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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官儀卷上-漢官六種
漢官儀卷上
漢軍謀校尉應劭撰
清孫星衍校集
太傅,古官也。周成王時,康叔為之。高后元年,初用王陵,金印紫綬。八年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位在三公上。世祖中興,特遣使者備禮,徵故密令卓茂,
〔一〕
策曰:
案:北堂書鈔引作「卓茂甲申策書」。
「前密令卓茂,束身自修,執節純固。
案:北堂書鈔引有「前密令」下十三字,無下文「夫士」二字,又「束身」作「束髮」。〔二〕
夫士誠能為人所不能為,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
〔三〕
故武王誅紂,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今以茂為太傅,
案:文選任彥升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表注引作「特擢盛德,南陽卓茂為太傅」。
封宣德侯。」
〔四〕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此條引俱作應劭漢官,唯文選注引作漢官儀。下文凡言漢官者,上皆有「應劭」二字。
傅者,覆也。
續漢志補注
明帝甲辰策書曰:
〔五〕
「高密侯鄧禹,元功之首,其以禹為太傅。」
北堂書鈔設官部案:此條引作漢官。〔六〕
和帝丁酉策書曰:
〔七〕
「故太尉鄧彪,元功之族,三讓彌高,海內歸仁,為群賢首。其以彪為太傅,
〔八〕
案:北堂書鈔、初學記、藝文類聚俱引作「太尉」。
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庶得專位內之事。」
〔九〕
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兩引
殤帝策曰:
〔一0〕
「張禹三世在位,黃髮罔愆,
〔一一〕
忠孝彌篤。其以禹為太傅,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
北堂書鈔設官部兩引
沖帝丁酉策書曰:
〔一二〕
「舅氏輔翼股肱,三公國之楨榦,朝廷取正,以成斷金。太尉趙峻,三世掌典機衡,
〔一三〕
案:太平御覽引作「樞衡」。
有匪石不二之心。
〔一四〕
大司農李固,公族之苗,忠直不回,
〔一五〕
有史魚之風。今以峻為太傅,固為太尉,與大將軍冀參錄尚書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兩引、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兩引、太平御覽職官部兩引
靈帝策書曰:「故太尉陳蕃,忠亮蹇諤,有不吐茹之節。司徒胡廣,惇德允元,五世從政。今以蕃為太傅,與廣參錄尚書事。」
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太師,太傅,太保,皆古官也。
〔一六〕
初學記職官部
太師,古官也。平帝元年,孔光以太傅見,授詔,太師無朝,十日一賜餐,賜靈壽杖,省中施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自是而□。
續漢志補注案:三公,太師在太傅前。後漢省太師、太保,唯置太傅。今改列於後。又案:此條末「
□
」,今本作「闕」字,乃校者所記,而後來誤入正文也。今訂正。
孝平皇帝元始元年,
〔一七〕
太后詔曰:「太師光,今年老有疾,俊乂大臣,惟國之重。書曰『無遺老成』,
〔一八〕
國之將興,尊師重傅。其令大師無朝,十日一賜餐,賜以靈壽杖,黃門令為太師於省中施坐置几,太師入省用杖焉。」
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平帝元始元年,
〔一九〕
孔光以太師見授。太后詔曰:「太師先聖之後,
〔二0〕
道術通明,
案:北堂書鈔又引作「先師之子,德行純淑」。
宜居四輔職,訓導帝躬。」
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
太保,古官也。保,養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二一〕
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馬。
後漢書光武紀注案:通典職官云:「應劭漢官謂太尉為周官,非也。」與此異。
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而無印綬。
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亻矦〉、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
續漢志補注
三司之職,司馬主兵。漢承秦曰太尉,武帝改曰大司馬,無印綬,官兼加而已。世祖改曰太尉。
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作漢官序
張衡云:
案:太平御覽引作「河閒相張衡說」。
「明帝更司馬、司空府,欲復更太尉府。
案:太平御覽引作「明帝以為司徒、司空府已榮,欲更治太尉府」。
時公南陽趙憙也。
案:太平御覽引有「南陽」二字。
西曹掾安眾鄭均,素好名節,以為朝廷新造北宮,整飭官寺,旱魃為虐,民不堪命,曾無殷湯六事,周宣雲漢之辭。今府本館陶公主第舍,員職既少,自足相容。
〔二二〕
憙表陳之,即聽許。
〔二三〕
其冬,臨辟雍,
〔二四〕
歷二府,見皆壯麗,
〔二五〕
而太尉府獨卑陋。顯宗東顧歎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兒為宰。』時憙子世為侍中,驂乘,歸具白之,憙以為恨,頻譴責均,均自劾去,道發病亡。」
續漢志補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章帝詔曰:「司空牟融,典職六年,勤勞不怠。其以融為太尉,錄尚書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兩引、太平御覽職官部兩引
殤帝策書曰:「司徒徐防,以臺閣機密,施政牧守。其以防為太尉,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
藝文類聚職官部
太尉、司徒、司空長史,秩比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成鼎味」。
〔二六〕
太平御覽職官部
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賊曹,主盜賊之事。
後漢書銚期傳注
決曹,主罪法事。
〔二七〕
後漢書王霸傳注
宮騎(二十二)
〔三十〕
人。
〔二八〕
續漢志補注
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
續漢志補注
漢儀曰:
〔二九〕
「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有四出門,
〔三0〕
隨時聽事。明帝東京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為東西門耳。每國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
通典職官案:「應劭曰」以下,是漢官儀之文。
相國、丞相,皆六國時官。
通典職官
丞相有疾,御史大夫三日一問起居,百官亦如之。
案:藝文類聚引作「百僚亦然」。
朝廷遣中使太醫高手,膳羞絡繹。及瘳視事,尚書令若光祿大夫,賜以養牛、上尊酒。
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丞相見免,乘騩馬自府歸。
說文繫傳十九
武帝置丞相司直。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司直仍舊。今省。
後漢書光武紀注
司徒府掾屬三十一人,秩千石。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
後漢書光武紀注、梁冀傳注
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
續漢志補注
御史大夫、尚書令、司隸校尉,皆專席,號三獨坐。
後漢書王常傳注
大司空朱博奏:「高皇帝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
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空騎吏以下皁袴,因秦水行。今漢家火行,宜絳袴。
太平御覽服章部
三公聽採長吏臧否,人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舉謠言也。頃者舉謠言,
〔掾〕
屬令史都會殿上,
〔三一〕
主者大言州郡行狀云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默爾銜枚。
後漢書蔡邕傳注、范滂傳注
今司徒太尉下書州郡,
〔三二〕
文皆稱公。蓋倉頡作書,自環者謂之私,
〔三三〕
背私者謂之公。
案:通典職官引下有「韓子曰『背私曰公』」七字。
春秋「九命作宰」。天子御坐即起,其興
案:「其興」當作「在輿」,見通典。
為下。凡拜,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直事卿贊,
〔三四〕
御史授,
案:當脫「印綬」二字,見通典。
公三讓,然後乃受之。漢禮儀曰:「天子稱尊號曰皇帝,言曰制,補制言曰詔,稱民有言有辭曰陛下。」今皆施行。詩云:「肅肅王命,仲山甫將之;邦國若不,仲山甫明之。」詔令之義。三公三人以承君,蓋由鼎有足。故易曰「鼎象」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案:通典職官引作「鼎足三者,三光也」。
群臣上書,公、卿、校尉、諸將不言姓。凡制書皆(稱)璽封,
〔三五〕
尚書令重封。惟赦贖令司徒印,露布州郡也。
後漢書鮑昱傳注
世祖詔:
案:北堂書鈔引作「中興甲寅詔書」。
「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
〔三六〕
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
〔三七〕
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
〔三八〕
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三九〕
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異孝廉之吏,務盡實覈,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於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並正舉者。」又舊河隄謁者,世祖改以三府掾屬為謁者領之,遷超御史中丞、刺史,或為小郡。監察黎陽謁者,世祖以幽并州兵騎定天下,
〔四0〕
案:後漢書竇憲傳注引作「光武中興」,又「定」上有「克」字。
故於黎陽立營,以謁者監之,兵騎千人,復除甚重。謁者任輕,多放情態,順帝改用公解府掾有清名威重者,遷超牧守焉。
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案:後漢書和帝紀注、太平御覽治道部引作「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詔書」,文略同,唯無「河隄謁者」以下一段。
三公府有長史一人。
後漢書梁冀傳注
將軍,周官也。趙王以李牧為將軍破秦,
〔四一〕
始受大名。王翦、灌嬰並為之。
北堂書鈔設官部
將軍,周官也。漢興,置大將軍,位丞相上。
北堂書鈔設官部
和帝以竇憲為大將軍,乃冠三公。
太平御覽職官部
梁冀為大將軍,以三世姻媾援立之功,公卿希旨,上比周、霍,舉高第茂才官屬,皆倍餘府。
太平御覽職官部
鼓吹二十人,非常員。舍人十人。
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
鼓吹為國盤娛,禦每爪牙。
〔四二〕
北堂書鈔儀飾部
漢興,置驃騎將軍,位次丞相。是以漢百官志云驃騎將軍秩與大將軍同。
〔四三〕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章帝以元舅馬防為車騎將軍,服銀印青綬,位在卿上,絕席。
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和帝以竇憲為車騎將軍,賜金印紫綬,位次司空。
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武帝西征西夷,有前後左右將軍,為國爪牙,所以提示威靈,折衝萬里。
北堂書鈔設官部
度遼將軍,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十八年,
案:當云「八年以中郎將吳常」,見明帝紀注。〔四四〕
行度遼將軍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銀印青綬,秩二千石。長史、司馬六百石。
續漢志補注
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縣。
後漢書安帝紀注
將軍掾屬二十九人,中大夫無員,令史四十一人。
後漢書東平憲王傳注
太常,古官也。書曰:「伯夷,『典朕三禮』。帝曰:『咨伯,汝作秩宗』。」百官公卿表云:「太常,古官。」云伯夷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古官也。書曰「伯夷」。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稱太常。以列侯為之,重宗廟也。
後漢書光武紀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北海周澤為太常,齋有疾,
〔四五〕
其妻憐其年老被病,
〔四六〕
窺內問之。澤大怒,以為干齋,掾吏叩頭爭之,不聽,遂收送詔獄,
〔四七〕
並自劾謝。論者非其激發不實。
〔四八〕
諺曰:「居世不諧,為太常妻。一歲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一日不齋醉如泥。
〔四九〕
既作事,復低迷。」
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卿,彰也,明也。言當背邪向正,彰有道德。
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令屬太常,
案:張衡傳注引有此二字。
秩六百石。掌天時星歷,凡歲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奏良日;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
〔五0〕
後漢書張衡傳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太平御覽引作「應劭曰」。
太史令,秩六百石。望郎三十人,掌故三十人。昔在顓頊,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唐虞之際,分命羲和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至于夏后、殷、周,世序其官,皆精研術數,窮神知化。當春秋時,魯有梓慎,晉有卜偃,宋有子韋,鄭有裨灶,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其言屢中,有備無害。漢興,甘石、唐都、司馬父子,抑亦次焉。末塗偷進,苟忝茲階,既闇候望,競飭邪偽,以凶為吉,莫之懲糾。
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應劭曰」。
張溫字伯慎,穰人也,封玄鄉侯。
〔五一〕
太史奏言有大臣誅死,董卓取溫笞殺於市而厭之。
〔五二〕
後漢書竇武傳注
博士,秦官也。博者,通博古今;士者,辨於然否。
〔五三〕
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有「博者」以下十二字。
孝武建元五年,
案:朱浮傳注引作「武帝」,無年號。
初置五經博士,秩六百石。
案:太平御覽引有此四字。
後增至十四人。太常差次有聰明威重者一人為祭酒,
〔五四〕
總領綱紀。其舉狀曰:「生事愛敬,喪歿如禮。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世六屬不與妖惡交通、
〔五五〕
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
後漢書朱浮傳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光武中興,恢宏稽古,易有施、孟、梁邱賀、京房,書有歐陽和伯、夏侯勝、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春秋有嚴彭祖、顏安樂,禮有戴德、戴勝。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綱紀也。
〔五六〕
後漢書徐防傳注
漢置博士祭酒一人,秩六百石。
唐六典二十一
文帝博士七十餘人,為待詔博士。朝服玄端,
〔五七〕
章甫冠。唐六典二十一
博士入平尚書,出部刺史、諸侯相,次轉諫大夫。
北堂書鈔設官部
博士限年五十以上。
後漢書楊仁傳注
秘書監一人,秩六百石。
〔五八〕
後漢書桓帝紀注、唐六典十
大予樂令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明帝紀注
置陵園令、食監各一人,秩皆百石。
後漢書皇后紀注
憲陵園丞秩三百石,陽陵令秩六百石。
〔五九〕
後漢書段熲傳注
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伐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續漢志補注
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言光(六)
〔祿〕
典郎、謁、諸虎賁、羽林,
〔六0〕
舉不安得,
〔六一〕
賞不失勞,故曰光祿勳。
太平御覽職官部
光祿勳有南北廬主事、三署主事。
案:後漢書張霸傳注:光祿勳主事,見漢官儀。〔六二〕
於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為之,秩四百石。次補尚書郎,出宰百里。
唐六典一〔六三〕
光祿有主簿。
唐六典十五
光祿舉敦厚、質樸、遜讓、節儉,此為四行。
〔六四〕
後漢書吳祐傳注、范滂傳注
五官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三署郎屬焉。
太平御覽職官部
五官、左、右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
北堂書鈔設官部
郎中令,屬官有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曰三署。署中各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外)多至千人,
〔六五〕
主執戟衛宮陛,及諸虎賁、羽林郎皆屬焉。謂之郎中令者,言領諸郎而為之長。
初學記職官部案:續漢志無郎中令。〔六六〕
三署謂五官署也,左、右署。
〔六七〕
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國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四等,無員。
後漢書和帝紀注
建武二十四年,
〔六八〕
遣中郎將段郴迎單于於五原塞。
北堂書鈔設官部
虎賁中郎將,古官也。書稱「武王伐紂,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
〔六九〕
擒紂於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
案:順帝紀注引有「孝武」以下十字。北堂書鈔引作「孝武皇帝初置期門」。
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
案:白帖七十五引「更名虎賁中郎將」。〔七0〕
古有勇者孟賁,改奔為賁。中郎將冠兩鶡尾。
案:太平御覽服章部引「冠」下有「插」字。〔七一〕
鶡,鷙鳥中之果勁者也,每所攫撮,應瓜摧碎,鬥不死不止。案:北堂書鈔引有「鬥」下五字。鶡尾,上黨所貢也。
後漢書順帝紀注、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服食部、〔七二〕
太平御覽職官部、服章部
虎賁中郎將衣紗縠禪衣、虎文錦袴,
〔七三〕
餘郎亦然。
漢書江充傳注、北堂書鈔衣冠部兩引、初學記寶器部、太平御覽服章部兩引、布帛部
虎賁千五百人,戴鶡尾,屬虎賁中郎將。後漢書光武紀注
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以天有羽林之星,故取名焉。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光武中興,以征伐之士勞苦者為之,故曰羽林士。
後漢書順帝紀注
羽林者,言其為國羽翼,如林盛也。皆冠鶡冠。一名為嚴郎,言其禦侮嚴厲。其後簡取五營高才,別為左、右監。
〔七四〕
羽林父死子繼,與虎賁同。
廣韻九麌注、〔七五〕
太平御覽職官部
羽林郎出補三百石丞、尉自占。丞、尉小縣(丞、尉)三百石,
〔七六〕
其次四百石,比秩為真,皆所以優之。
後漢書和帝紀注
羽林左、右監,屬光祿。
後漢書來歷傳注
羽林左監主羽林八百人,右監主九百人。後漢書安帝紀注
羽林左騎,秩六百石,領羽林,屬光祿勳。
後漢書曹褒傳注
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屬光祿勳。案:藝文類聚引有此六字。
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
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五
成帝時,王延世以校尉領河隄。語曰:
案:「語」當作「詔」。
「東郡決河,流漂二州,校尉延世隄防立塞。改為河平元年。惟延世長於計策,功費約省。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二千石。」
北堂書鈔政術部
天子二十七大夫,職在言議,毗亮九卿,無員,多至數十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登高能作賦,可以為大夫。感物造端,才知深美,可與國事,故舉為列大夫。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時
案:「時」當作「詩」。〔七七〕
以喻其志,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
北堂書鈔設官部
議郎、郎中,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
北堂書鈔設官部
議郎十二人,秩比六百石,不屬署,不直事。侍御史遷補博士、諸侯王郎中令。
北堂書鈔設官部
謁者僕射,秦官也。僕,主也。古者重武事,每官必有主射以督課之。
〔七八〕
後漢書光武紀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明皇帝丁酉詔書曰:「謁者,堯之尊官,所以試舜於四門。」
北堂書鈔設官部
明帝詔書:「昔燕太子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閒。其後謁者之引客,持匕首劍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版。」
北堂書鈔設官部
謁者皆著緗幘大冠、
〔七九〕
白絹單衣。北堂書鈔衣冠部、太平御覽服章部
〔八0〕
謁者三十人,秩四百石,掌報章奏事及喪弔祭享。
北堂書鈔設官部
謁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滿歲稱給事,未滿歲稱灌謁者。
後漢書雷義傳注
舊河隄謁者居之。
水經注濟水
公車司馬令,
〔八一〕
周官也。秩六百石,冠一梁,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
案:和帝紀注引作「諸上書詣闕下者,皆集奏之」。
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李郃以公車司馬入為侍中。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後漢書光武紀注、和帝紀注、三輔黃圖二、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北宮衛士令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譙玄傳注
凡居宮中,皆施籍於掖門,案姓名當入者,本官為封棨傳,審印信,然後受之。
後漢書竇武傳注
崇賢門內德陽殿。
後漢書順帝紀注
未央大廄、
〔八二〕
長樂、承華等廄令,案:文選東京賦注引「漢有承華廄」。皆秩六百石。
後漢書和帝紀注、三輔黃圖六
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西北邊,
〔八三〕
分養馬三十萬頭。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後漢書和帝紀注
廷尉責案上御史臺。
通典職官
光武時有以疑獄見廷尉曹史張禹,所問輒對,處當詳理。於是冊免廷尉,以禹代之,雖越次而授,亦足以厲其臣節也。
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秦置典客,掌諸侯及歸義蠻夷。漢因之。景帝更名大行令,武帝改曰大鴻臚。
初學記職官部〔八四〕
鴻臚,景帝置。
北堂書鈔設官部
皇帝延諸侯王,賓王諸侯,皆屬大鴻臚。故其薨,奏其跡,賜與謚及哀策誄文。
通典職官
昔唐、虞賓于四門,此則禮賓之制。
〔與〕
鴻臚之任亦同。
〔八五〕
初學記職官部
宗正卿,秩中二千石。
後漢書安帝紀注
長公主傅一人,私府長一人,食官一人,永巷長一人,家令一人,秩皆六百石,各有員吏。而鄉公主傅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六百石;家丞一人,
〔八六〕
三百石。
後漢書皇后紀注
長公主官屬,傅一人,員吏五人,騶僕射五人,私府(長)、食官(長)、永巷(長)令、
〔八七〕
家令各一人。
後漢書鄧晨傳注
大司農,古官也。唐、虞分命羲、和四子,敬授民時。高祖受命,懲秦之獘,與民休息。逮至文、景,國家無事,家給人足。京師之錢,累一日巨萬,
〔八八〕
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腐敗而不可食。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初秦置治粟內史,掌穀貨。漢因之。景帝更名大農令,武帝更名大司農,王莽改日羲和,又改為納言。
〔八九〕
東漢復曰大司農。
初學記職官部、白帖七十五
丞二千石。
續漢志補注案:此條引作「應劭漢官秩」。
平準令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靈帝紀注
廩犧令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和帝紀注、董鈞傳注
少府掌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秩中二千石。大用由司農,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
北堂書鈔設官部
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
續漢志補注案:引作「漢官」。太平御覽職官部引漢官宰尹下曰:「少府,言別為少藏,故曰少府。」〔九0〕
田租、芻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市稅少府以給私用。
續漢志補注
太醫令,周官也。兩梁冠,秩千石,丞三百石。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太醫令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安帝紀注
太官令,兩梁冠,秩千石,丞四人。郡孝廉年五十,清修聰明者,光祿上名,迺召拜,比秩四百石。三歲為令,以供養勞苦遷。
案:此下當有闕文。
左丞有湯官丞,
案:當云「有左丞,有湯官丞」。
掌諸甘配。
案:當云「有甘丞,掌諸甘肥」。皆見續漢書志及補注〔九一〕
有丞,掌瓜菜茹薪炭。
太平御覽職官部
太官令,秩一千石。桓帝延熹元年,使太官令得補二千石,置四丞。
唐六典十五
太官,主膳羞也。
後漢書皇后紀注案:光武紀注引「口實,膳羞之事也」。
太官(菓)丞官別在外,
〔九二〕
掌瓜菜茹。
太平御覽菜茹部
太官右監丞,秩比六百石。
後漢書桓帝紀注
守宮令一人,
〔九三〕
秩六百石。
後漢書桓帝紀注
鴻德
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桓帝紀注案:「鴻德」二字,從桓帝紀注以小字別之,下凡倣此。
侍中,周官也。
案:太平御覽引連下「金蟬」一段。
侍中便蕃左右,與帝升降,卒思
案:北堂書鈔引作「切問」
近對,拾遺補闕,百寮之中,莫密於茲。
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一、太平御覽職官部
侍中金蟬左貂。
案:藝文類聚引作「有貂」,誤。
金取堅剛,百鍊不秏。
〔九四〕
蟬居高食潔,
案:晉書輿服志引作「飲清」。
目在腋下。
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口在腋下」。〔九五〕
貂內勁悍而溫潤。
案:晉書輿服志引「溫潤」作「柔縟」。
貂蟬不見傳記者,因物論義。
案:「者」上當有「說」字,「論」當作「生」。依續漢志補注引
予覽戰國策,乃知趙武靈王胡服也。
〔九六〕
其後秦始皇破趙,得其冠,以賜侍中。高祖滅秦,亦復如之。孝桓末,
案:北堂書鈔引有「孝桓」二字。
侍中皇權參乘。問貂蟬何法,
〔九七〕
不知其說。復問地震,云不為災。還宮,左遷議郎。
續漢志補注、晉書輿服志、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器物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服章部
侍中冠武弁大冠,亦曰惠文冠。加金璫,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貂蟬。
初學記職官部〔九八〕
侍中,左蟬右貂,本秦丞相史,往來殿中,故謂之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武帝時,孔安國為侍中,以其儒者,特聽掌御(坐)唾壺,
〔九九〕
朝廷榮之。至東京時,屬少府,亦無員。駕出,則一人負傳國璽,操斬蛇劍乘。
案:「乘」上當有「參」字,見通典。
輿中官俱止禁中。
案:「輿」當作「與」,見通典。後漢書獻帝紀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侍中秩千石。
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唐六典八引作「秩比二千石」。〔一00〕
續漢志補注引漢官秩「千石」。
侍中殿下稱制,出則參乘,佩璽抱劍。
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恩倖傳論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漢成帝取明經者充為侍中,使辟百官公卿,參議可正止殿,
〔一0一〕
行則負璽。舊高取一人為僕射,後改為祭酒。
北堂書鈔設官部
史丹為侍中。元帝寢疾,丹以親密近臣得侍疾,候上閒獨寢時,丹直入臥內,頓首伏青蒲上。
〔一0二〕
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桓帝時,侍中迺存
案:藝文類聚人部引作「刁存」。〔一0三〕
年老口臭,上出雞舌香與含之。
〔一0四〕
雞舌香頗小,辛螫,不敢咀咽。自嫌有過,得賜毒藥,歸舍辭決,欲就便宜。家人哀注,不知其故。
賴寮友諸賢聞其〈亻替,中“日改心”〉失,求視其藥,
〔一0五〕
出在口香,咸嗤笑之,更為吞食,其意遂解。存鄙儒,蔽于此耳。
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人部、太平御覽人事部、職官部、香部
侍中,周官。號曰常伯,選於諸伯,言其道德可常尊也。
文選陳太邱碑注
侍中,周成王常伯任侍中。殿中稱制,出即陪乘,佩璽抱劍。
文選東京賦注、藉田賦注、安陸王碑注
漢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也。
通典職官
漢因秦置侍中舍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中常侍,秦官也。漢興,或用士人,銀璫左貂。光武以後,專任宦者,右貂金璫。
後漢書朱穆傳注、太平御覽服章部
給事黃門侍郎,六百石,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使,關通中外。
後漢書獻帝紀注
給事黃門侍郎,
案:北堂書鈔、文選注引無「黃門」二字,下同。〔一0六〕
位次侍中,侍從左右,關通內外,給事於中,故曰給事
案:太平御覽引下有「中」字
黃門侍郎。獻帝置六員。
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恩倖傳論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黃門侍郎,每日暮向青瑣門拜,謂之夕郎。
後漢書獻帝紀注〔一0七〕
給事中,秦官也。漢因之,無常員,皆為加官。
初學記職官部〔一0八〕
漢武元鼎三年,初置散騎,俱掌問應對。世祖省之。案漢初有散騎侍郎,掌侍省,皆為騎郎,貲滿五萬為常侍郎。
〔一0九〕
張釋之以貲為常侍,蓋此官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秦及前漢置散騎及中常侍各一人。
〔一一0〕
散騎騎馬並乘輿車,
〔
一一一〕獻可替否。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三、太平御覽職官部、初學記職官部
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漢因之,兼用士人,無
〔常〕
員,
〔一一二〕
多以為加官。
初學記職官部
黃門令,秩六百石。
後漢書皇后紀注
黃門有畫室署,玉堂署,各有長一人。
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黃門冗從僕射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桓帝紀注
黃門鼓吹百四十五人。
後漢書安帝紀注
暴室在掖庭內,丞一人,主宮中婦人疾病者。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也。
後漢書皇后紀注
永巷
令一人,宦者為之,秩六百石,掌宮婢侍使。
後漢書靈帝紀注
濯龍監,六百石。
續漢志補注案:此條本引作「應劭漢官秩」。
中黃藏府,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也。
後漢書桓帝紀注〔一一三〕
案:續漢志「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此衍「黃」字。
內者,署名,令一人,秩六百石,屬少府。
後漢書梁商傳注
內者,主帷帳。
後漢書皇后紀注
朔平署司馬一人。
後漢書桓帝紀注案:朔平署不見於續漢志。
尚書令主贊奏,總典綱紀,
〔一一四〕
無所不統,秩千石。故公為之
〔者〕
,
〔一一五〕
朝會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時衣賜尚書令。其三公、列卿、
〔大夫〕
、五營校尉行複道中,遇尚書
〔令〕
、僕射、左、右丞,
〔一一六〕
皆迴車豫避。
案:初學記職官部又引「尚書官出,百官寮皆迴車避也」。〔一一七〕
衛士傳不得紆臺官,
〔一一八〕
臺官過,乃得去。
唐六典一、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令、侍中上東、西寺及侍中寺。
初學記職官部
尚書令,秦官,銅印墨綬。
案:初學記一引作「漢初並用士人為尚書令,秩二千石」,與此異。又案:「墨」當作「青」,見通典職官,與後漢書輿服志合。
每朝會,
案:唐六典引有此三字。
與司隸校尉、御史大夫中丞,
案:唐六典、太平御覽引無「大夫」二字。
皆專席坐,京師號曰三獨坐,言其尊重如此。
唐六典一、初學記職官部兩引、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漢舊置中書官,領尚書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一九〕
僕射秩六百石,公為之,加至二千石。
唐六典一
獻帝建安四年,始置左、右僕射,以執金吾營郃為左僕射,
〔一二0〕
衛臻為右僕射。
文選王文憲集序注
尚書,唐、虞官也。書曰:「龍作納言,朕命惟允。」
〔一二一〕
案:藝文類聚、白帖引俱有此四字。
詩曰:「惟仲山甫,王之喉舌。宣王以中興。」秦改稱尚書。漢亦尊此官,典機密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十七、太平御覽職官部
漢明帝詔曰:「尚書蓋古之納言,出納朕命。機事不密則害成,可不慎歟!」
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四員,武帝置,成帝加一為五。有
〔常〕
侍曹尚書,
〔一二二〕
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人庶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書,主斷獄事。
後漢書光武紀注
尚書秩五百石,次補二千石。
唐六典二
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
〔人〕
在殿中,
〔一二三〕
主發書,故號尚書。尚猶主也。漢因秦置之。故尚書為中臺,謁者為外臺,御史為憲臺,謂之三臺。
初學記職官部、文選潘正叔贈王元貺詩注、袁紹檄豫州注〔一二四〕
尚書左丞、右丞,秩各四百石,遷刺史。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令、左丞,總領綱紀,無所不統。僕射、右丞,掌廩假錢穀。
唐六典一
左、右丞久次郎補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案:引作「侍臣上注」。
左、右曹受尚書事。前世文士,以中書在右,因謂中書為右曹,又稱西掖。
初學記職官部兩引,〔一二五〕
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
案:「吏民」二字當在此下,見通典。
天下戶口土田墾作,一人主錢帛貢獻委輸。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初從三署郎選詣尚書臺試。每一郎缺,則試五人,先試箋奏。初入臺,稱郎中,滿歲稱侍郎。
〔一二六〕
初學記職官部
尚書郎初上詣臺,稱守尚書郎。滿歲稱尚書郎中。三年稱侍郎。
太平御覽職官部
郎以孝廉年未五十,先試牋奏。初上稱郎中,滿歲為侍郎。
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郎,初入臺為郎中,滿歲稱為侍郎,五歲遷太尉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能通蒼頡史篇,
案:通典引作「史籍」。〔一二七〕
補蘭臺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為尚書郎。出亦與郎同,宰百里。郎與令史分職受書。
〔一二八〕
令史見僕射、尚書,執板拜;見丞、郎,執板揖。
唐六典一、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
北堂書鈔禮儀部〔一二九〕
丞、郎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
案:當云「執板揖」,無「對」字,見通典。
郎見左、右丞,對揖呼曰左、右君。
唐六典一、初學記職官部
尚書郎主作文書起草,夜更直五日于建禮門內。
〔一三0〕
初學記職官部、白帖七十二、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給青縑白綾被,以錦被,
〔一三一〕
帷帳、氈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麥并〉餌五熟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史二人,女侍史二人,
案:初學記引作「入直臺廨中,給女侍史二人」。
皆選端正。從直女侍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
〔一三二〕
奏事明光殿。省皆胡粉塗畫古賢人烈女。郎握蘭含香,趨走丹墀奏事。黃門郎與對揖。天子五時賜服。
案:北堂書鈔引作「賜珥,赤管大筆一雙,分墨一丸」。〔一三三〕
若郎處曹二年,賜遷二千石、刺史。
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奏事明光殿,省中皆胡粉塗壁,其邊以丹漆地,故曰丹墀。尚書郎含雞舌香,伏其下奏事。黃門侍郎對揖跪受。
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作「漢官」。〔一三四〕
尚書令、僕、丞、郎月給赤管大筆一雙,篆題曰「北工作
案:太平御覽引作「一宮工作」,無下文十一字。〔一三五〕
楷」於頭上,象牙寸半著筆下。
藝文類聚雜文部、太平御覽文部
尚書令、僕、丞、郎月賜渝麋大墨一枚,小墨一枚。
〔一三六〕
初學記文部
曹郎二人,掌天下歲盡集課。有尚書曹郎,有考功郎中一人。
〔一三七〕
唐六典二
明帝時,
〔一三八〕
館陶公主為子乞郎,不許,賜錢千萬。上曰:「
夫郎上應列宿,出居百里,使非其人,民受其傷。」故時稱明慎之至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
〔一三九〕
遷又解交。
唐六典一、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周禮有典瑞掌節之士,蓋所以宣命重威,為國信者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別在殿中,兼典蘭臺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糾察百寮。
〔一四0〕
後漢書周紆傳注、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周紆傳注引「寮」作「司」。
御史,秦官也。案:周有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皆曰「漢官儀侍臣下曰」,蓋其篇名也。
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後,
〔一四一〕
以鐵為柱。
〔一四二〕
或說古有獬豸獸,觸邪佞,
〔一四三〕
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耳。余覽奏事云:
案:「奏」當作「秦」,見通典。〔一四四〕
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
後漢書何敞傳注、初學記職官部、服食部、〔一四五〕
太平御覽職官部、服章部
柱史以鐵為冠。張武曰:「當以柱史惠文冠治之。」
〔一四六〕
錦繡萬花谷十一
柱後冠,
〔一四七〕
左傳「南冠而縶」,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冠賜近臣,御史服之,即今獬豸冠也。古有獬薦獸,
案:此「豸」、「薦」二字,皆當作「廌」。
觸不直者。故執憲以其形用為冠,令觸人也。
左氏正義成公
柱下史,老聃為之。秦改為御史。柱下史一名柱後,史謂冠以鐵為柱,言其審
案:當有「固」字。
不橈也。
〔一四八〕
北堂書鈔設官部
侍御史出督州郡賦稅,運漕軍糧。侍御史至後漢,復有護漕都尉官,建武七年省。
通典職官
老子為周柱下史。張蒼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侍御史之任也。
〔
一四九〕
初學記職官部
治書侍御史,宣帝嘗幸宣室,齋居而決獄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後置,秩六百石,印綬與符璽郎共,平治廷尉奏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
蘭臺令史六人,秩百石,掌書劾奏。
後漢書班固傳注案:續漢志蘭臺令史秩六百石。
執金吾比二千石,丞六百石。
續漢志補注〔一五0〕
案:此條引作「漢官秩」。
執金吾典執金革,以禦非常。
北堂書鈔設官部
吾,禦也,掌執金革,以禦非常。緹騎二百
案:當有「人」字。〔一五一〕
五十人,
案:當作「五百二十人」,見續漢書志補注、通典。此「五百」者,伍伯也。
輿馬導從,充滿于路。
〔一五二〕
世祖微時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是也。
續漢志補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作「漢官」。太平御覽又作「宰尹下」。
執金吾屬官府武庫令丞,
案:「府」當作「有」,見續漢書志補注。
從騎二百人,
案:後漢書竇憲傳注、張酺傳注引作「緹騎」。
持戟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中興以來,但專徼循,不預國政。
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五三〕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靜室令、式道候,秦官也。靜宮令,車駕出,在前驅,靜清所徼車逆日,以示重慎也。式道左右凡三,惟車駕出,迎式道持麾王宮,行之乃閉。
北堂書鈔設官部案:續漢書志「執金吾」下本注云「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云云。此所引多訛,當依彼訂。
太子太傅,日就月將,琢磨玉質。言太子有玉之質,琢磨以道也。
文選陸士衡侍宴宣猷堂詩注、劉越石勸進表注、王元長曲水詩序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詹事,秦官也。詹,省也,給也。秩二千石。
廣韻二十四鹽注、〔一五四〕
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一、太平御覽職官部
帝祖母為太皇太后,其所居曰長信宮。
〔一五五〕
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
帝祖母稱長信宮,帝母稱長樂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及職吏,
〔一五六〕
皆宦者為之。
後漢書皇后紀注
永樂太僕,用中人為之。
後漢書皇后紀注
太子舍人、王家郎中,
案:侯霸傳注引「王家郎中」作「選良家子孫」,與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同。又案:通典云:「比郎中,選良家子孫。」續漢書志云:「更直宿衛,如三署郎中。」此有訛脫。
並秩二百石,無員。
後漢書靈帝紀注、侯霸傳注
皇太子五日一至臺,因坐東廂,省視膳食,以法制敕大官尚食宰吏。其非朝日,
〔一五七〕
使僕、中允
〔旦旦〕
請問,
〔一五八〕
明不媟黷,所以廣敬也。太子僕一人,秩千石;中允一人,四百石,主門衛徼巡。
後漢書班彪傳注
安帝時,太子謁廟,門大夫乘從,兩梁冠。
通典職官
門大夫選四府掾屬。
通典職官
將作大匠,世祖中興,以謁者領其官。章帝建初元年,乃置真,位次河南尹。永元七年,
〔一五九〕
案:續漢志補注引漢官作「永元十年」。
大匠應慎上言:「百郡計吏,觀國之光,而舍逆旅,崎嶇私館,貢篚之物,朽濕曝露。
〔一六0〕
昔晉國霸之盟主耳,
〔一六一〕
舍諸侯于隸人,鄭子產以為大譏。況今四海之大,而可無乎?」和帝嘉納之,即創業焉。
續漢志補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左校署,屬將作大匠。
後漢書皇甫規傳注
洛陽十二門,東面三門。最北
〔門〕
名上東門,
〔一六二〕
次南曰中東門。每門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百石。
後漢書張湛傳注、張奮傳注
平城門為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二千石。
〔一六三〕
續漢志補注案:此條引作「漢官秩」。
十二門皆有亭。
後漢書皇后紀注
上西門所以不純白者,漢家戹於戌,
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漢家初戌」
,故以丹漆鏤之。
續漢志補注、太平寰宇記河南道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故丹鏤之」。
開陽門始成,未有名,夜
案:續漢志補注引「夜」作「宿昔」。
有一柱來止樓上。
〔一六四〕
琅邪開陽縣上言,縣南城門一柱飛去。光武皇帝使來識視之,良是,
案:續漢志補注引「良是」作「悵然」。
遂堅縛之,因刻記其年月,
〔一六五〕
以名門焉。
後漢書循吏傳注、續漢志補注、水經注穀水、太平寰宇記河南道兩引、文選懷舊賦注、太平御覽居處部
屯騎、越騎、步兵、射聲各領士七百人。長水領士(七)千三百六十七人。
〔一六六〕
後漢書安帝紀注
驍騎,漢官也。武帝以李廣為之。後世祖建武九年始改屯騎。
北堂書鈔設官部
越騎司馬一人,秩千石。
後漢書鄭眾傳注
步兵校尉
比二千石,掌宿衛兵,屬北軍中候。
後漢書皇后紀注
司隸校尉部河南、內、
案:「內」上當有「河」字。〔一六七〕
右扶風、左馮翊、京兆、河東、弘農七郡
案:後漢書魯恭傳注引作「董領京師及三輔、三河、弘農」。段熲傳注引作「部河南洛陽,管三輔、三河、弘農七郡」。〔一六八〕
於河南洛陽,故謂東京為司隸。
後漢書光武紀注
司隸校尉,征和中,陽石子孫敬聲
案:「子」當作「公」。〔一六九〕
巫蠱之獄,乃依周禮,置司隸校尉,持節都督大姦猾事,復置其司。今董領京師、三輔、三河、弘農者。
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糾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國無不統。陛下見諸卿,
〔一七0〕
皆獨席。
太平御覽職官部
司隸校尉初置,唯(寔領)
〔寬饒〕
、
〔一七一〕
王章、鮑宣糾上檢下,嚴刑必斷,貴戚憚之,京師政清。
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都官從事,主洛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
後漢書竇武傳注、北堂書鈔設官部案:北堂書鈔引作「掌洛陽中百姓」。
司隸功曹從事,即治中也。
後漢書傳燮傳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別駕秩百石,同諸郡從事。
〔一七二〕
北堂書鈔設官部
河南尹所治,周地也。洛陽本周城,
案:「周城」當作「成周」。〔一七三〕
周之衰微,分為西周。
案:「西」上當有「東」字。東周洛陽,西周河南。〔一七四〕
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
案:藝文類聚引「河、雒、伊」作「洛陽、伊」,誤。〔一七五〕
漢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興,徙都雒陽,改號為尹。尹,正也。詩曰「赫赫師尹」。
藝文類聚地部、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尹,正也。郡府聽事壁諸尹畫贊,肇自建武,訖于陽嘉。注其清濁進退,所謂不隱過,不虛譽,甚得述事之實。後人是瞻,足以勸懼,雖春秋采毫毛之善,貶纖介之惡,
〔一七六〕
不避王公,無以過此,尤著明也。
續漢志補注
仁恕掾,主獄,屬河南尹。
後漢書魯恭傳注
周監二代曰伯。漢興,海內未定,令刺史舉州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武皇帝南平百越,北攘夷狄,置交阯、朔方之州,復徐、梁之地,改雍曰梁,改梁曰益,凡十三州。所以交、朔獨不稱州,明示帝王未必相襲,始開北方,遂交南方,
〔一七七〕
為子孫基阯也。
後漢書光武紀注、太平御覽職官部〔一七八〕
孝武元封四年始,
〔一七九〕
御史丞相之遷部刺史十三人,乘驛奏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
朱博言:「刺史督察郡國,從來故事,居九歲,
案:「居」下當有「
部」字。
為守相。」
北堂書鈔設官部
翟方進奏:「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失次,請罷署牧,
〔一八0〕
案:「署」當作「置」,見通典所載何武與翟方進奏。
秩二千石者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帝時,丞相于定國條州大小,為設吏員,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秩皆百石,同諸郡從事。
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秦用李斯議,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凡郡,或以列國,陳、魯、齊、吳是也;或以舊邑,長沙、丹陽是也;或以山陵,
〔一八一〕
太山、山陽是也;或以川源,西河、河東是也;或以所出,金城城下有金,酒泉泉味如酒,
案:初學記州郡部、藝文類聚水部、太平御覽地部引「
酒泉城下有金泉,泉味如酒,故曰酒泉」。
豫章章樹生庭中,
〔一八二〕
案:水經注贛水、太平御覽木部俱引此句。
鴈門鴈之所育是也;或以號令,禹合諸侯,大計東冶之山,會稽是也。
水經注河水、太平御覽州郡部
京兆,絕高曰京。京,大也。十億曰兆,欲令帝都殷盈也。左輔右弼,蕃翊承風也。張掖,始開垂,張臂掖也。
太平御覽州郡部案:後漢書明帝紀注引「張國臂掖,故曰張掖」。
馮輔蕃翊,故以為名。
太平御覽州郡部
弘,大也,所以廣大農業也。
太平御覽州郡部
濟南、樂安、齊國、東萊、平原、北海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在齊國臨淄。
後漢書史弼傳注
荊州管長沙、零陵、桂陽、南陽、江陵、案:「陵」當作「夏」。武陵、南郡、
案:續漢書志荊州郡七,此上是也。下章陵乃南陽縣,中有脫文。〔一八三〕
章陵。
後漢書劉表傳注
大府秩二千石。丞一人,邊郡稱長史,皆六百石。丞者,丞也。長史,眾史之長。
北堂書鈔設官部
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職,秩比二千石。孝景時更名都尉。
後漢書彭修傳注
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補盜賊。
案:「補」當作「備」,見續漢書志。〔一八四〕
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十)
〔六〕
年省,惟邊郡
〔往往〕
置都尉及屬國都尉。
〔一八五〕
後漢書桓帝紀注
京兆虎牙、扶風都尉
案:耿恭傳注引有「郡比二千石」五字。〔一八六〕
以涼州近羌,數犯三輔,將兵衛護園陵。扶風都尉居雍縣,故俗人稱雍營焉。
後漢書安帝紀注、耿恭傳注、竇憲傳注、南匈奴傳注
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易稱「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詩美公劉,「匪居匪康,入耕出戰,乃裹餱糧,干戈戚揚,四方莫當」。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辨,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挾妖偽,遐邇搖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也哉!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國威抑私力也。今雖四海殘壞,王命未洽,
〔央〕
折衝壓難,
〔一八七〕
若指於掌,故置右扶風。
案:此下當脫文。續漢志補注
世祖中興,海內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邊陲蕭條,靡有孑遺,鄣塞破壞,亭隊絕滅。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將馬援、謁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十餘萬戶,
案:二字有訛。
或空置太守、令、長,招還人民。上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屯田殖穀,弛刑謫徒以充實之。
續漢志補注
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
〔一八八〕
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
後漢書光武紀注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鄣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丞一人,
〔一八九〕
治兵民。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
〔一九0〕
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應合選為亭長。亭長課徼巡。尉、
〔游徼、亭長〕
皆習設備五兵。
〔一九一〕
五兵:弓弩,戟,楯,刀劍,甲鎧。鼓吏赤幘行縢,帶劍佩刀,持楯被甲,設矛戟,習射。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二尺版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
續漢志補注案:此條亦見漢舊儀。
督郵、功曹,郡之極位。
後漢書張酺傳注
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廉年未五十,先試箋奏。初上試之以事,非試之以誦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武元封四年詔曰:「上士,貢名,茂才者是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朔元年,詔二千石舉孝廉,以化風俗。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朔元年,詔曰:「深詔執事,興孝廉,成風俗,紹聖緒。」
北堂書鈔設官部
和帝詔曰:「大郡口五十萬,舉孝廉二人。」
北堂書鈔設官部
前書百官表云: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荊揚江南七郡,惟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穰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桓帝時,以(江)
〔汝〕
南陽安為女公主邑,
〔一九二〕
改號為令,主薨復復其故。若此為繫其本。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
續漢志補注
明帝臨觀,見洛陽令車騎,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太盛,敕去軒綏。時偃師長治有能名,以事詣臺,因取賜之,下縣遂以為故事。
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北邊郡庫,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
漢書成帝紀注、河閒獻王傳如淳注〔一九三〕
使匈奴中郎將,擁節,秩比二千石。
後漢書光武紀注
使匈奴中郎將屯西河美稷縣。
後漢書光武紀注
擁節,屯中步南,設官府掾史。單于歲遣侍子來朝,謁者常送迎焉,得賂弓馬氈罽他物百餘萬。謁者事訖,還具表付帑藏,詔書敕自受。
續漢志補注
護烏桓校尉,孝武帝時,烏桓屬漢,始于幽州置之,擁節監領,秩比二千石。
太平御覽職官部
烏桓校尉屯上谷
〔郡〕
(密)
〔寧〕
縣。
〔一九四〕
後漢書張奐傳注
擁節。長史一人,司馬二人,皆六百石。并領鮮卑。客賜質子,歲時胡市馬。
續漢志補注案:此屬烏桓校尉。
護羌校尉,
〔一九五〕
武帝置,秩比二千石,持節,以護西羌。王莽亂,遂罷。時班彪議,
〔一九六〕
宜復其官,以理冤結。帝從之,以牛邯為護羌校尉都,
〔一九七〕
于隴西令居縣。
後漢書光武紀注
擁節。長史、司馬二人,皆六百石。
續漢志補注案:此屬護羌校尉。「史」字下亦當有「一人」二字。
戊己,中央,
〔一九八〕
鎮撫四方。又開渠播種,以為厭勝,故稱戊己焉。
後漢書明帝紀注、西域傳注案:戊己校尉不見于續漢志。
西域都護,武皇帝始開通西域三十六國,其後稍分至五十餘國,置使者、校尉以領護之。宣帝神雀三年,改曰都護,秩二千石。平帝時省都護,令戊己(都護)
〔校尉〕
領之。
〔一九九〕
太平御覽職官部
馬曰羈,牛曰縻。言制四夷如牛馬之受羈縻也。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索隱、文選難蜀父老注
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位特進,在三公下;其次朝廷,
案:「廷」當作「侯」。〔二00〕
在九卿下;其次侍祠侯;其次下土小國侯,
案:續漢書志無此句。似當云「無土關內侯」。
以肺腑親公主子孫,奉墳墓于京師,亦隨時朝見,是為隈諸侯。
案:「隈」當作「猥」。後漢書和帝紀注、鄧禹傳注
皇后父兄,率為特進侯,朝會位次三公。故章帝啟馬太后曰:「漢典:舅氏之封侯,猶皇子之為王。」其功臣四姓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
通典職官
天子建侯,上法四七。
後漢書劉瑜傳注
伯使,主為諸侯官驅,使避路于道陌中,故言伯使。
通典職官引云「
漢官中有伯使」云云。
太保,俸月三百五十斛。
唐六典一
中二千石,俸月百八十斛。
史記外戚世家索隱
二千石,
〔二0一〕
其俸月百二十斛。
史記外戚世家索隱
斗食月俸十一斛,
〔二0二〕
佐史月俸八斛。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職官案:引皆作「漢官名秩簿」。
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
通典職官
范遷字子閭,
〔二0三〕
沛人也。
後漢書明帝紀注、牟融傳注案:凡引人名,皆舉其官,今不能知者,總附于此。
王敏字叔公,并州隰城人也。
後漢書明帝紀注
尹睦字伯師,河南鞏(州)人也。
〔二0四〕
後漢書和帝紀注、張酺傳注
梁鮪字伯元,河東平陽人也。
後漢書殤帝紀注、魯恭傳注
周章字次叔,荊州隨縣人也。
後漢書安帝紀注
李修字伯游,豫州襄城人也。
後漢書安帝紀注、虞詡傳注、李膺傳注
劉授字孟春,徐州武原人也。
後漢書安帝紀注、楊震傳注
呂葢字君上,范陵人。
〔二0五〕
後漢書魯恭傳注
許訓字季師,平輿人。
後漢書劉寬傳注
宋俱字伯儷。
後漢書宋均傳注
陶敦字文理,京兆人也。
〔二0六〕
後漢書虞詡傳注
劉矩字叔方。
後漢書皇甫規傳注
尹訟字公孫,
〔二0七〕
鞏人也。
後漢書段熲傳注
樊陵字德雲。
後漢書李膺傳注
劉弘字子高,安眾人。
後漢書董卓傳注
校勘記
〔一〕
類聚卷四六「密令」下引有「南陽」二字。
〔二〕
孔本書鈔卷五二引無「前密令卓茂」五字,又「純固」下有「斷斷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十字。
〔三〕
孔本書鈔卷五二有「夫士」二字。又「名冠」上有「則」字,「重賞」作「之大賞」。
〔四〕
後漢書卓茂傳作「褒德侯」,袁紀亦同。而此引則與東觀漢記、續漢書同。
〔五〕
後漢書作中元二年夏四月丙辰詔。
〔六〕
孔本書鈔卷五二引作漢官儀。孫案乃沿陳本之訛。
〔七〕
後漢書作章和二年三月庚戌竇太后詔。
〔八〕
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六「其」均作「今」;而書鈔卷五九、類聚卷四八、御覽卷二一0則作「其」,後漢書亦同。孫輯作「其」,當是。又孔本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均作「太傅」,唯類聚卷四八作「太尉」,孫案非。
〔九〕
孔本書鈔卷五二「庶得」上有「朕」字,後漢書亦然。
〔一0〕
孔本書鈔卷五二「策」下有「書」字。
〔一一〕
孔本書鈔卷五九「張禹」上有「太尉」二字。又卷五二引作「太傅」,則非。
〔一二〕
袁紀卷一九作建康元年秋八月庚午詔,疑書鈔引誤。
〔一三〕
御覽卷二0七引作「趙峻貳掌樞衡」;類聚卷四六作「二世掌典機衡」,又卷四八引「掌」作「常」,餘同;初學記卷一一作「
二世掌樞衡」。諸引雖有異,然作二世典掌樞衡則同。按後漢書順、沖帝紀,趙峻於順帝漢安元年十一月壬午任太尉,沖帝即位,仍任太尉,此詔下始轉任太傅,則二世典掌樞衡明矣。嚴可均初稿此引從御覽卷二0七而錄,見全後漢文,甚是。孫氏改從書鈔卷五九作「三世」,失考。
〔一四〕
孔本書鈔卷五九「之心」作「其心」,類聚卷四八亦同。又書鈔卷五一此句引作「有若匪石不可轉其心也」。
〔一五〕
孔本書鈔卷五九引作「忠真」,類聚卷四八作「忠貞」,而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七則均作「忠正不撓」。
〔一六〕
此引乃徐堅綜合前引「太傅,古官也」,及下引「太師,古官也」,「太保,古官也」三句而成,已非漢官儀之舊。
〔一七〕
據漢書孔光傳、百官公卿表所載,光任太師於元始元年,而太后下詔則在王莽號宰衡之後,即元始四年。四、元形近易訛,諸引恐皆誤。
〔一八〕
孔本書鈔卷五二作「不遺
耇
老」,漢書孔光傳亦同,恐當以此為正。
〔一九〕
此「元年」亦當作「四年」,說詳前注。
〔二0〕
孔本書鈔卷五二「太師」下引有「光」字。
〔二一〕
書鈔卷五二引作漢書儀,而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0六引作漢官。
〔二二〕
「容」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受」,御覽卷二0七作「授」,孫輯與汲本、殿本同。
〔二三〕
御覽卷二0七「即」下引有「見」字。
〔二四〕
御覽卷二0七「臨」上引有「帝」字。
〔二五〕
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御覽卷二0七「見皆」均作「光觀」。
〔二六〕
御覽卷二0九「助成」作「助和」,孔本書鈔卷六八亦作「
和」。
〔二七〕
點校本後漢書王霸傳注作漢舊儀之文。
〔二八〕
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引作「三十人」,據改。
〔二九〕
此漢儀乃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之文。
〔三0〕
此引首見于續漢志補注,「有」上引有「府」字。嚴氏稿有此出處,孫氏誤刪之。
〔三一〕
據後漢書范滂傳注補「掾」字。續漢志補注引應劭曰,亦有「掾」字。
〔三二〕
孔本書鈔卷五0「州郡」下引有「事」字。
〔三三〕
通典卷二0引作「自
瓌
者謂之輔」。
〔三四〕
通典卷二0「賛」下有「拜」字,疑此脫。
〔三五〕
據後漢書鮑昱傳注刪「稱」字。
〔三六〕
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經明行修,能任博士」,御覽卷六二八引亦同。
〔三七〕
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明達法令」均作「明曉法律」,「文中」作「文任」。
〔三八〕
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明足以決」均作「明足照姦,勇足決斷」。
〔三九〕
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皆有」引作「皆存」,「廉公」引作「清公」。
〔四0〕
後漢書竇憲傳注「幽」下引有「冀」字,後漢書南匈奴傳注亦同。而通鑑卷四五胡三省注有「冀」無「并」。又「騎」原誤作「驕」,據諸引而改。
〔四一〕
孔本書鈔卷五一「趙王」下引有「乃」字,又引書作漢官。
〔四二〕
此引又見類聚卷六八,孫輯脫注。
〔四三〕
漢書有百官公卿表,東觀漢記有百官表,皆不稱志。稱百官志者,自謝承後漢書始,然應劭不得而見之。疑原引有誤。俞安期唐類函刪「是以」以下,或近其真。
〔四四〕
黃山校補曰:「柳從辰曰:『據紀,事在永平八年,故志以為明帝初。「十」字衍。』今按:史無紀年不著年號者,蓋注實闕『
永』字,『平』字亦殘其半,遂訛為『十』字也。」黃說是。
〔四五〕
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八「齋有疾」引作「恒齋」。據下文謠諺,恐當以作「恆齋」為是。
〔四六〕
御覽卷二二八「被病」引作「瘦弱」。
〔四七〕
「收」原作「取」,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二八均引作「收」,據改。
〔四八〕
「論」原作「議」,據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二八引改。
〔四九〕
此引又見後漢書儒林傳注,孫輯脫注。
〔五0〕
據御覽卷二三五引刪「掌」字。
〔五一〕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曰:「官本『玄』作『互』,是。」王說是。
〔五二〕
點校本後漢書竇武傳注「而」引作「以」。
〔五三〕
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三六「辨」均作「辯」。此引又略見於書鈔卷六七,作「辨」。陳本作漢舊儀之文,故孫氏分入兩書,而孔本則作漢官儀。按之類聚、御覽,恐當以作漢官儀之文為是。
〔五四〕
後漢書朱浮傳注「差次」作「差選」。又下引後漢書徐防傳注亦作「差選」。
〔五五〕
後漢書點校本校勘記曰:「集解引惠棟說,謂注『世』別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後漢督郵狀作『三十六屬』,則『世』字當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世』,與『
卅』形近而誤。」其說是。
〔五六〕
後漢書徐防傳注引作漢官。
〔五七〕
唐六典作漢儀之文。
〔五八〕
唐六典作漢官之文。
〔五九〕
後漢書段熲傳注引無「憲陵園」、「陽陵」等字。其原意指凡帝后陵園丞,秩皆三百石,令秩六百石,非有專指。孫氏所補非是。
〔六0〕
據御覽卷二二九改「六」作「祿」。
〔六一〕
初學記卷一二引應劭曰作「舉不失德」,當是。
〔六二〕
點校本後漢書張霸傳注作「見漢官」。
〔六三〕
唐六典引作漢官。
〔六四〕
「此為四行」四字乃李賢之語。首句當依後漢書吳祐傳注作「光祿舉四行」為是。
〔六五〕
據初學記卷一一敘事刪「外」字。
〔六六〕
郎中令,秦時置。漢初因而未改,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中興後,仍名光祿勳,百官志載之甚明。應劭敘漢官,上溯西京之制,用其舊稱耳。故非續漢志無郎中令也。又「羽林郎」之「郎」字,原在「虎賁」下,「為之長」之「長」字上,原有「令」字,孫輯或改或刪,甚是。
〔六七〕
後漢書和帝紀注「左、右署」下有「也」字。
〔六八〕
後漢書光武帝紀、南匈奴傳均作建武二十六年事,疑原引誤。
〔六九〕
後漢書順帝紀注、御覽卷二四一均作「三百人」,尚書牧誓亦同。孫輯所據本誤。
〔七0〕
孔本書鈔卷六三亦引作「更名虎賁中郎將」。
〔七一〕
孔本書鈔卷六三、初學記卷二六均引有「插」字。
〔七二〕
「初學記服食部」乃「初學記器物部」之誤。
〔七三〕
初學記卷二七、御覽卷八一五「虎賁中郎將」下均有「古官」二字。又此上御覽服章部僅有一引,即卷六九五所引。另一引見卷六九一,乃董巴輿服志之文,孫注誤。
〔七四〕
「禦侮」二字原誤倒,「別」亦訛作「列」,皆據御覽卷二四二引以改。
〔七五〕
「九麌」見廣韻卷三。
〔七六〕
劉攽東漢書刊誤卷四曰:「文云丞、尉小縣三百石,其次四百石已足,不當更有丞、尉字。」點校本據刪,甚是,今從之。
〔七七〕
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詩」。
〔七八〕
後漢書光武帝紀所言乃尚書僕射事。又書鈔卷六二引乃言謁者僕射事。其引無「僕,主也」三字,「每官必有」作「是故設」,無「課」字,當別作一條。
〔七九〕
「幘」原誤作「績」,據書鈔、御覽引而改。晉書輿服志亦作「緗幘」。
〔八0〕
此條御覽服章部有兩引,分見卷六八七、卷六九一。
〔八一〕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三輔黃圖卷二、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均無「令」字。又後漢書和帝紀注作「公車令一人」。
〔八二〕
三輔黃圖卷六作「未央宮六廄」。
〔八三〕
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作「分置北邊、西邊」。
〔八四〕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八五〕
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與」字。又初學記引書作漢官。
〔八六〕
「家丞」原作「家乘」,諸本後漢書皇后紀皆作「家丞」,故據以改。
〔八七〕
諸本後漢書鄧晨傳注均引作「私府長、食官長、永巷令」,故據以改補。
〔八八〕
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三二「一日」均引作「百」。又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志亦作「累百巨萬」。孫輯作「一日」,恐非。
〔八九〕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之文,「又改」上引有「後」字。
〔九0〕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六「少藏」引作「小藏」。
〔九一〕
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九即引作「甘肥」。
〔九二〕
據御覽卷九七八引補「
」字。
〔九三〕
「宮」原誤作「官」,據後漢書桓帝紀注引改。續漢志亦作「守宮令」。
〔九四〕
續漢志補注、晉書輿服志「金取」上均引「說者」二字。
〔九五〕
晉書輿服志、初學記卷二六、御覽卷二一九「目」均引作「口」。
〔九六〕
御覽卷六八八「乃知」下引有「昔」字。
〔九七〕
書鈔卷五八「問」上有「帝」字。
〔九八〕
初學記引作漢官。
〔九九〕
後漢書獻帝紀注、御覽卷二一九均無「坐」字,通典職官正文亦同,據刪。
〔一00〕
日本廣池本唐六典引作漢官。
〔一0一〕
孔本書鈔卷五八「可正」引作「國正」。
〔一0二〕
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均作漢官之文,而其下以小字引應劭注曰:「以青規地曰青蒲。」文與漢書史丹傳應劭注同。據此疑「漢官」或係「漢書」之誤。
〔一0三〕
孔本書鈔卷五八引作「刁存」;初學記卷一二作「方存」,與陳本書鈔同;御覽卷三六七則作「乃存」。本輯從御覽卷九八一、又卷二一九,作「
廼
存」。按:刁、方、乃三字形近易訛。嚴可均稿有案曰:「野客叢書二十五作『刁協』。案:刁存是也。刁協晉人,誤。」嚴說近是。
〔一0四〕
類聚卷一七「上出」作「帝賜」。又「與含之」三字書鈔卷五八引作「教令含之」,類聚卷一七、御覽卷三六七作「令含之」,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作「使含之」。諸引各異。
〔一0五〕
御覽卷九八一「視」作「
眡
」。
眡
,古視字,見玉篇。
〔一0六〕
孔本書鈔卷五八、文選恩倖傳論注皆引有「黃門」二字,孫案非。
〔一0七〕
後漢書獻帝紀注作「應劭曰」,未著明出何書。而同注中前兩處引文明言出自漢官儀,此引不作「又曰」,疑非漢官儀之文。
〔一0八〕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一0九〕
漢書張釋之傳注引如淳曰:「漢注貲五百萬得為常侍郎。」據此疑書鈔原引「五」下脫「百」字。
〔一一0〕
孔本書鈔卷五八「各一人」下引有「官無員」三字。初學記卷一二引作「官並無員」。
〔一一一〕
孔本書鈔卷五八、初學記卷一二「並」皆引作「夾」。
〔一一二〕
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常」字。又初學記引作漢官之文。
〔一一三〕
後漢書桓帝紀注引作漢官。
〔一一四〕
「綱紀」兩字誤倒,據原引以改。
〔一一五〕
據唐六典卷一、御覽卷二一0補「者」字。
〔一一六〕
據唐六典卷一、御覽卷二一0補「大夫」及「令」字。
〔一一七〕
初學記卷一一引作漢官。
〔一一八〕
唐六典卷一「傳」下有「呼」字。
〔一一九〕
孔本書鈔卷五七引作漢舊儀,孫輯從陳本。然此引與初學記卷一一引漢舊儀之文基本相同,疑當以孔本為是。
〔一二0〕
初學記卷一一引作「營劭」。然考之後漢書,既無營劭,也無營郃。按續漢百官志注昭案曰:「獻帝分置左、右僕射,建安四年以榮邵為尚書左僕射是也。獻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贈執金吾。』」又按魏志賈詡傳注引獻帝紀有「司隸榮邵」。唐六典卷一亦引作「營邵」。據此則「營劭」、「營郃」均係「營邵」之誤。孫輯從文選注,非。
〔一二一〕
類聚卷四八引作「龍,命汝作納言,朕命惟允」,與尚書舜典原文最切近。
〔一二二〕
點校本後漢書光武帝紀注據東漢書刊誤補「常」字,甚是。續漢百官志即作「常侍曹尚書」。今據補。
〔一二三〕
據初學記卷一一改「一」作「人」。又其引作漢官之文。
〔一二四〕
「袁紹檄豫州注」係「為袁紹檄豫州」之誤。
〔一二五〕
初學記卷一一僅一引,孫注誤。
〔一二六〕
初學記卷一一引作漢官。
〔一二七〕
廣池本唐六典卷一考訂曰:「鄭氏通志略引漢官儀,『史』下有『籀』字,六典脫之。」甚是。通典亦作「史籀篇」,孫注誤。
〔一二八〕
唐六典卷一「受書」引作「受事」。
〔一二九〕
孔本書鈔卷八五引作漢官典儀。孔廣陶按:「『典儀』當作『典職』。本鈔六十諸尚書左右丞篇引,正作『典職』。」又御覽禮儀部亦引作漢官典職。孫輯乃沿陳本之訛。
〔一三0〕
初學記卷一一「夜」上引有「晝」字。
〔一三一〕
此上書鈔卷六0、初學記卷一一均作漢官典職之文,且「以」上皆引有「或」字。按通典職官、唐六典卷一、錦
綉
萬花谷前集卷一二均有「或」字,御覽偶脫之。
〔一三二〕
據御覽卷二一五、初學記卷一一引補「薰」字。又初學記卷一一「端正」下有「妖麗」二字,「香爐」下有「香囊」二字,與他引異。
〔一三三〕
孔本書鈔卷六0仍引作「賜服」,下又引「赤管大筆」等十字。孫輯乃從陳本。
〔一三四〕
初學記卷一一兩引此條,孫輯脫注。
〔一三五〕
影宋本御覽作「北宮二作」,孫輯所據本誤。
〔一三六〕
初學記卷二一敘事引作漢書,事對中引作蔡質漢官。又御覽卷六0五亦作漢官典職之文。孫輯引誤。
〔一三七〕
廣池本唐六典作「尚書郎曹」。
〔一三八〕
「明帝」原誤作「武帝」,據書鈔卷六0改。
〔一三九〕
唐六典卷一「都座」作「都堂」。而宋書百官志作「都坐」,言本漢舊制。
〔一四0〕
初學記卷一二末句下尚引「休有烈光」四字。
〔一四一〕
初學記卷一二『曰』作「名」。御覽卷二二七則作「名曰」。
〔一四二〕
「柱」原誤作「之」,據初學記卷一二、又卷二六、御覽卷六八五引改。又初學記卷一二「為柱」下有「言其審固不撓」六字。御覽卷二二七、又卷六八五亦同。
〔一四三〕
御覽卷二二七「觸」上有「主」字。御覽卷六八五又引作「主觸不直」。而初學記卷二六則引作「性觸不直」。主、性形近易訛,疑此引「觸」上脫「性」字。
〔一四四〕
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七正引作「秦」。
〔一四五〕
「服食部」係「器物部」之訛,且當注明有兩引。
〔一四六〕
北圖藏明版錦
綉
萬花谷兩「柱史」皆作「柱後」,「冠」作「柱」。孫氏所據本誤。
〔一四七〕
左傳正義卷二六成公九年疏引漢官儀首句作「法冠,一曰柱後冠」。
〔一四八〕
孔本書鈔卷六二引有「固」字,又「橈」作「撓」。
〔一四九〕
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一五0〕
續漢志補注有兩引,孫輯脫注。
〔一五一〕
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七引有「人」字。
〔一五二〕
續漢志補注引作「光滿道路」,下尚有「群僚之中,斯最壯矣」八字。
〔一五三〕
孔本書鈔卷五四引作漢舊儀。
〔一五四〕
該出處當作廣韻下平聲卷二鹽二十四注。
〔一五五〕
「曰」原作「者」,據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而改。
〔一五六〕
「長信少府」、「長樂少府」原誤倒,據後漢書皇后紀注改正。
〔一五七〕
「其非」原亦誤倒,據後漢書班彪傳注改正。
〔一五八〕
沈家本諸史瑣言曰:中允,「續志作『中盾』」。後漢書班彪傳注恐誤。又據原引補「旦旦」二字。
〔一五九〕
疑「永元」以下,乃劉昭之語。
〔一六0〕
續漢志補注「貢篚」引作「直裝」,「朽濕」引作「敝朽」。
〔一六一〕
續漢志補注脫「晉」字,作「霸國」。御覽卷二三六引有「晉」字,無「國」字。孫輯從類聚卷四九。
〔一六二〕
諸本後漢書張湛傳注「最北」下均有「門」字,故據補。
〔一六三〕
諸本中唯點校本作「秩千石」。按續漢志曰:「司馬一人,千石。」掌諸門司馬、門候之城門校尉不過秩比二千石,而平城門屯司馬豈能秩二千石!疑「二」字係衍文。惠棟曰:「北宋本作『秩千石』。」亦可證。
〔一六四〕
水經注穀水注亦作「宿昔」。又「來止」作「來在」。又御覽卷一八七「一柱」下引有「飛」字。
〔一六五〕
水經注穀水注、文選懷舊賦注「年月」下均有「日」字。
〔一六六〕
據後漢書安帝紀注原引刪「七」字。
〔一六七〕
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內」上有「河」字。
〔一六八〕
「段熲傳注」係「張奐傳注」之誤。
〔一六九〕
孔廣陶按:「考後漢三十七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有『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句,則本鈔『子孫』固誤,而淵如作『公孫』亦非矣。」今按:據漢書五行志所載,「陽石」當指陽石公主,而「子孫」指丞相公孫賀:「敬聲」即太僕敬聲,公孫賀之小。疑此句當作「陽石、公孫賀、敬聲巫蠱之獄」。
〔一七0〕
影宋本御覽卷二五0「陛下」作「陛坐」。本條又見書鈔卷六一,孫輯脫注。
〔一七一〕
據子本書鈔卷六一改「寔領」作「寬饒」。寬饒者,蓋寬饒也。
〔一七二〕
孔本書鈔卷七三「諸郡」引作「州郡」。
〔一七三〕
影宋本御覽卷二五二即作「成周」,孫氏所據本誤。
〔一七四〕
影宋本御覽卷二五二引作「分為東、西周」。
〔一七五〕
類聚職官部誤作「洛陽伊」,而地部仍引作「河、雒、伊」。
〔一七六〕
點校本續漢志補注「貶」作「罰」,「介」作「釐」。
〔一七七〕
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南方」作「於南」。
〔一七八〕
「職官部」係「州郡部」之誤。
〔一七九〕
漢書武帝紀、百官公卿表均作「元封五年」,疑書鈔引誤。
〔一八0〕
孔本書鈔卷七二「請罷」下有「刺史」二字。又漢書朱博傳載翟方進奏言,「請罷」下亦有「刺史」二字。
〔一八一〕
「山陵」原作「山林」,據水經注河水注、類聚卷六引改。
〔一八二〕
類聚卷六亦引此句,孫輯脫注。
〔一八三〕
按後漢書劉表傳作「荊州八郡」,則當包括章陵在內。洪亮吉曰:「案諸地志皆不言章陵郡何時所置,惟禰衡傳黃祖長子射為章陵太守。魏志趙儼傳太祖征荊州,以儼領章陵太守。劉表傳注引傅子言蒯越拜章陵太守,事又在射、儼前。疑郡亦建安時所立也。」黃山曰:「案續志劉注引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復禹貢之九州。荊州得交州之蒼梧、南海、九真、交阯、日南,與其舊所部南陽、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長沙、零陵、桂陽凡十三郡。』據此則官儀『江陵』確為『江夏』之誤,而章陵亦舊郡也。疑光武改舂陵為章陵縣,後車駕屢幸,親祠園陵,嘗升為郡,旋又并省。桓、靈時,因而復置。傕、氾亂長安,圖籍盡亡,遂無可徵也。觀表於初平元年至荊州,蒯越即云荊州八郡,已數章陵矣,安得元郡為建安時立乎!」黃說是,可補洪說不足,又可證應劭所言八郡與漢末荊州建置不殊。嚴可均立此案語,疑所不當疑,孫氏因而不改,失考矣。
〔一八四〕
後漢書桓帝紀注「補」作「捕」,不誤。孫案非。
〔一八五〕
黃山校補曰:「『十年』官本作『七年』。據光武紀及續志,皆『六年』之訛。」點校本據以改。今亦從之。又諸本原引均有「往往」二字,亦補之。
〔一八六〕
點校本據劉攽東漢書刊誤改耿恭傳注「郡」為「都尉」,是。
〔一八七〕
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折衝」上均有「可」字,故據補。
〔一八八〕
「肄」原作「詣」,諸本後漢書光武紀注皆作「肄」,故據以正。
〔一八九〕
「丞一人」原作「丞二人」,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皆作「丞一人」,故改。
〔一九0〕
「皆不治民」原作「皆不治兵」,據諸本續百官志補注引而改。
〔一九一〕
諸本續百官志補注「尉」下均有「游徼、亭長」四字,與下文「皆」字相應,據補。
〔一九二〕
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江南」作「汝南」。按郡國志陽安縣正屬汝南郡。孫輯從汲本、殿本,非。今正之。
〔一九三〕
漢書成帝紀注、河間獻王傳注均作漢官之文。
〔一九四〕
諸本後漢書張奐傳注「上谷」下有「郡」字,據補。又點校本改「密縣」為「甯縣」。王先謙按:「作『甯』是。」今亦據改。
〔一九五〕
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一九六〕
「時班彪議」以下,乃李賢之語,孫輯誤引。
〔一九七〕
「尉都」二字原誤倒,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注以正。
〔一九八〕
後漢書明帝紀注「中央」下有「也」字。
〔一九九〕
據影宋本御覽卷二五一改「都護」作「校尉」。
〔二00〕
後漢書鄧禹傳注原作「朝侯」,此乃孫輯沿嚴氏稿之訛。
〔二0一〕
此三字亦孫氏所補,當作小字。
〔二0二〕
「十一斛」原作「一十斛」,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職官引而改。
〔二0三〕
後漢書牟融傳注作「字子廬」。
〔二0四〕
據後漢書和帝紀注刪「州」字。兩漢志均作鞏縣。
〔二0五〕
點校本後漢書魯恭傳注「君上」作「君玉」,「范陵」作「苑陵」,是。孫輯從汲本,非。
〔二0六〕
後漢書順帝紀注作「京縣人」,是。
〔二0七〕
點校本後漢書段熲傳注引作「尹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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