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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舊五代史
卷七十二 唐書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四
張承業,字繼元,本姓康,同州人。咸通中,內常侍張泰畜為假子。光啟中,主郃陽軍事,賜紫,入為內供奉。武皇之討王行瑜,承業累奉使渭北,因留監武皇軍事,賊平,改酒坊使。三年,昭宗將幸太原,以承業與武皇善,乃除為河東監軍,密令迎駕。既而昭宗幸華州,就加左監門衞將軍。駕在鳳翔,承業屢請出師晉、絳,以為岐人犄角。崔魏公之誅宦官也,武皇偽戮罪人首級以奉詔,匿承業於斛律寺,昭宗遇弒,乃復請為監軍。
夾城之役,遣承業求援於鳳翔。時河中阻絕,自離石渡河,春冰方泮,凌凘奔蹙,艤舟不得渡,因禱河神,是夜夢神人謂曰:「子但渡,流冰無患。」既寤,津吏報曰:「河冰合矣。」凌晨,躡冰而濟,旋踵冰解。使還,武皇病篤,啟手之夕,召承業屬之曰:「吾兒孤弱,羣臣縱橫,後事公善籌之。」承業奉遺顧,爰立嗣王,平內難,策畧居多。既終易月之制,即請出師救潞,破賊夾城。莊宗深感其意,兄事之,親幸承業私第,升堂拜母,賜遺優厚。時莊宗初行墨制,凡除拜之命,皆成於盧汝弼之手。汝弼既自為戶部侍郎,乃請與承業改官及開國邑,承業拒而不受。其後但稱本朝舊官而已。
天祐中,幽州劉守光敗,其府掾馮道歸太原,承業辟為本院巡官,承業重其文章履行,甚見待遇。時有周玄豹者,善人倫鑒,與道不合,謂承業曰:「馮生無前程,公不可過用。」管書記盧質聞之曰:「我曾見杜黃裳司空寫真圖,道之狀貌酷類焉,將來必副大用,玄豹之言,不足信也。」承業薦為霸府從事焉。
栢鄉之役,王師既逼汴營,周德威慮其奔衝,堅請過舍。莊宗怒其懦,不聽,垂帳而寢,諸將不敢言事,咸詣監軍請白。承業遽至牙門,褰帳而入,撫莊宗曰:「此非王安寢時,周德威老將,洞識兵勢,姑務萬全,言不可忽。」莊宗蹶然而興曰:「予方思之。」其夕,收軍保鄗邑。德威討劉守光,令承業往視賊勢,因請莊宗自行,果成大捷。承業感武皇厚遇,自莊宗在魏州垂十年,太原軍國政事,一委承業,而積聚庾帑,收兵巿馬,招懷流散,勸課農桑,成是霸基者,承業之忠力也。
時貞簡太后、韓德妃、伊淑妃、諸宅王之貴,洎王之介弟在晉陽宮,或不以其道干於承業,悉不聽,踰法禁者必懲,繇是貴戚斂手,民俗丕變。或有中傷承業於莊宗者,言專弄威柄,廣納賂遺。莊宗歲時還晉陽宮省太后,須錢蒱博、給伶官,嘗置酒於泉府,莊宗酣飲,命興聖宮使李繼岌為承業起舞,既竟,承業出寶帶幣馬奉之。莊宗指錢積謂承業曰:「和哥無錢使,七哥與此一積,寶馬非殊惠也。」承業謝曰:「郎君哥勞,承業自出己俸錢。此錢是大王庫物,准擬支贍三軍,不敢以公物為私禮也。」莊宗不悅,使酒侵承業。承業曰:「臣老敕使,非為子孫之謀,惜錢為大王基業,王若自要散施,何妨老夫,不過財盡兵散,一事無成。」
案:通鑑作王自取用之,何問僕為!
莊宗怒,顧元行欽曰:「取劍來!」承業引莊宗衣,泣而言曰:「僕荷先王遺顧,誓為本朝誅汴賊,為王惜庫物,斬承業首,死亦無愧於先王,今日請死!」閻寶解承業手,令退。承業詬寶曰:「黨朱溫逆賊,未嘗有一言效忠,而敢依諂附。」揮拳踣之。太后聞莊宗酒失,急召入。莊宗性至孝,聞太后召,叩頭謝承業曰:「吾杯酒之間,忤於七哥,太后必怪吾。七哥為吾痛飲兩巵分謗,可乎?」莊宗連飲四鐘,勸承業,竟不飲。莊宗歸宮,太后使人謂承業曰:「小兒忤特進,已笞矣,可歸第。」翌日,太后與莊宗俱幸其第,慰勞之。自是私謁幾絕。
十四年,承制授開府儀同三司、左衞上將軍、燕國公,固辭不受。是時,盧質在莊宗幕下,嗜酒輕傲,嘗呼莊宗諸弟為豚犬,莊宗深銜之。承業慮質被禍,因乘間謂莊宗曰:「盧質多行無禮,臣請為大王殺之,可乎?」莊宗曰:「予方招禮賢士,以開霸業,七哥何言之過也。」承業因聳立而言曰:「大王若能如此,何憂不得天下。」其後,盧質雖或縱誕,莊宗終能容之,蓋承業為之藻藉也。
十八年,莊宗受諸道勸進,將纂帝位,承業以為晉王三代有功於國,先人怒朱氏弒逆,將復舊邦,讎既未平,不宜輕受推戴。方疾作,肩輿之鄴宮,見莊宗曰:「王父子血戰三十餘年,蓋言報國仇讎,復唐宗社。今元凶未滅,民賦已殫,而遽先大號,蠹耗財力,臣以為不可一也。臣自咸通已來,伏事宮掖,每見國家冊命大禮,儀仗法物,百司庶務,經年草定,臨事猶有不可。王若化家為國,新立廟朝,不可乖於制度,制禮作樂,未見其人,臣以為不可二也。舉事量力而行,不可信於游譚也。」莊宗曰:「奈諸將何!」承業知莊宗不從,因號泣而言之。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以疾卒于晉陽之第,
案:歐陽史作不食而卒。通鑑作邑邑成疾,不復起。
時年七十七。貞簡太后聞喪,遽至其第盡哀,為之行服,如兒姪禮。同光初,贈左武衞上將軍,諡曰貞憲。
案:貞憲,歐陽史作正憲。 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四百五十。 五代史闕文:莊宗將即位于魏州,承業自太原至,謂莊宗曰:「吾王世奉唐家,最為忠孝,自貞觀以來,王室有難,未嘗不從。所以老奴三十餘年為吾王捃拾財賦、召補軍馬者,誓滅逆賊朱溫,復本朝宗社耳。今河朔甫定,朱氏尚存,吾王遽即大位,可乎?」云云。莊宗曰:「奈諸將意何!」承業知不可諫止,乃慟哭曰:「諸侯血戰者,本為李家,今吾王自取之,誤老奴矣!」即歸太原,不食而死。臣謹按:莊宗實錄敘承業諫即位事甚詳,惟「吾王自取」之言不書,史官諱之也。 案通鑑攷異引秦再思洛中記異云:承業諫帝曰:「大王何不待誅克梁孽,更平吳、蜀,俾天下一家,且先求唐氏子孫立之,後更以天下讓有功者,何人輒敢當之!讓一月即一月牢,讓一年即一年牢。設使高祖再生,太宗復出,又胡為哉!今大王一旦自立,頓失從前仗義征伐之旨,人情怠矣。老夫是閹官,不愛大王官職富貴,直以受先王付屬之重,欲為大王立萬年之基爾。」
張居翰,字德卿。咸通初,掖廷令張從玫養之為子,以廕入仕。中和三年,自容管監軍判官入為學士院判官,遷樞密承旨、內府令,賜緋。昭宗在華下,超授內常侍,出監幽州軍事,秩滿詔歸,節度使劉仁恭表留之。天復中,詔誅宦官,仁恭紿奏殺之,匿於大安山之北谿。
天祐三年,汴人攻滄州,仁恭求援於武皇,乃遣居翰與書記馬郁等率兵助武皇同攻潞州,武皇因留之不遣。李嗣昭節制昭義,以居翰監其軍,以燕軍三千為部下。俄而汴將李思安築夾城以圍潞州,居翰與嗣昭登城保守,以至解圍。自是嗣昭每出征,令居翰知留後事。同光元年夏四月,召為樞密使,加特進,與郭崇韜對掌機務。十月,莊宗將渡河,留居翰與李紹宏同守魏州。莊宗入汴,加驃騎大將軍,知內侍省事,依前充樞密使。同光時,宦官干政,邦家之務皆出於郭崇韜。居翰自以羈旅乘時,擢居重地,每於宣授,不敢有所是非,承顏免過而已,以此脫季年之禍。四年三月,偽蜀王衍既降,詔遷其族於洛陽,行及秦川,時關東已亂,莊宗慮衍為變,遣中官向延嗣馳騎賫詔殺之。詔云:「王衍一行,並宜殺戮。」其詔已經印畫,時居翰在密地,覆視其詔,即就殿柱揩去「行」字,改書「家」字。及衍就戮於秦川驛,止族其近屬而已,其偽官及從行者尚千餘人,皆免其枉濫,居翰之力也。
明宗入洛,居翰謁見於至德宮,待罪雪涕,乞歸田里,詔許之,乃辭歸長安。仍以其子延貴為西京職事,以供侍養。天成三年四月,以疾卒於長安,時年七十一。居翰性和而靜,諳悉舊事。在潞州累年,每春課人育蔬種樹,敦本惠農,有仁者之心焉。
永樂大典卷一萬六千四百五十。
馬紹宏,閹官也。
案:莊宗紀作李紹宏,蓋嘗賜姓。
初與孟知祥同為中門使,及周德威薨,莊宗兼領幽州,令紹宏權知州事。即位之初,郭崇韜勳望高,舊在紹宏之下,時徵潞州監軍張居翰與崇韜並為樞密使,紹宏失望,乃為宣徽使,
案宋史趙上交傳:南遊洛陽,與中官驃騎大將軍馬紹宏善,紹宏領北面轉運制置大使,表為判官。攷紹宏為北面轉運制置大使,是書不載。
以己合當樞任,常欝欝側目於崇韜。崇韜知其慊也,乃置內勾之目,令天下錢穀簿書,悉委裁遣。既而州郡供報,輒滋煩費,議者以為十羊九牧,深所不可,內勾之目,人以為是妖言。
永樂大典卷一萬九千六百四十四。 案:下有闕文。據通鑑,李嗣源為謠言所屬,危殆者數四,賴宣徽使李紹宏左右營護,以是得全。天成元年二月己丑朔,以宣徽南院使李紹宏為樞密使。
孟漢瓊,本鎮州王鎔之小豎也。明宗鎮常山,得侍左右,明宗即位,自諸司使累遷宣徽南院使。漢瓊性通黠,善交構。初見秦王權重,及挾王淑妃勢,傾心事之,及朱、馮用事,又與之締結。秦王領兵至天津橋,時漢瓊與朱、馮及康義誠方會議于內庭,謀猶未決,漢瓊獨出死力,先入殿門,奏於明宗,語在秦王傳。漢瓊即自介馬以召禁軍。秦王既誅,翌日,令漢瓊馳騎召閔帝於鄴。
通鑑:遣漢瓊徵從厚,且權知天雄軍府事。
閔帝嗣位,尤恃恩寵,期月之內,累加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西軍既叛,閔帝急召漢瓊,欲令先入于鄴,漢瓊藏匿不見。潞王行及陝州,乃悉召諸妓妾訣別,欲手刃之,眾知其心,率皆藏竄。初,潞王失守於河中,勒歸於清化里第,時王淑妃恒令漢瓊傳教旨於潞王,王善待之,故漢瓊自謂潞王於己有恩,乃單騎至澠池謁見潞王,因自慟哭,欲有所陳。潞王曰:「諸事不言可知。」漢瓊即日預從臣之列,尋戮於路左。
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一百六十。
史臣曰:承業感武皇之大惠,佐莊宗之中興,既義且忠,何以階也。夫如是,則晉之勃貂,秦之景監,去之遠矣。居翰改一字於詔書,救千人之濫死,可不謂之仁人矣乎!如紹宏之爭權,漢瓊之構禍,乃宦者之常態也,又何足以道哉!
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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