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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舊五代史
卷一百四十 志二 歷志
案:五代修歷法,知晉馬重績調元歷、周王朴欽天歷,五代會要所載甚畧,蓋因知歷者稀,莫能是正也。薛史載欽天歷用數為歐陽史所本,其字句異同,彼此可互證云。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觀象以垂法,治歷以明時,使萬物服其化風,四海同其正朔,然後能允釐下土,欽若上天。故虞舜之紹唐堯,先齊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敘九疇。皇極由是而允興,人時以之而不忒。歷代已降,何莫由斯。
粵自軒黃,肇正天統,歲躔辛卯,歷法時成。故黃帝始用辛卯歷,顓頊次用乙卯歷,虞用戊午歷,夏用丙寅歷,商用甲寅歷,周用丁巳歷,魯用庚子歷,秦用乙卯歷。漢用太初歷、四分歷、三統歷,凡三本。魏用黃初歷、景初歷,凡二本。晉用元始歷、合元萬分歷,凡二本。宋用大明歷、元嘉歷,凡二本。齊用天保歷、同章歷、正象歷,凡三本。後魏用興和歷、正光歷、正元歷,
案:玉海作正統,五代會要作正元。
凡三本。梁用大同歷、乾象歷、永昌歷,凡三本。後周用天和歷、丙寅歷、明元歷,凡三本。隋用甲子歷、開皇歷、皇極歷、大業歷,凡四本。唐用戊寅歷、麟德歷、神龍歷、大衍歷、元和觀象歷、長慶宣明歷、寶應歷、正元歷、景福崇玄歷,凡九本。
洎梁氏之應運也,乘唐室陵遲之後,黃巢離亂之餘,眾職未修,三辰孰驗。故當時歲歷猶用宣明、崇元二法,參而成之。
及晉祖肇位,司天監馬重績始造新歷,奉表上之,云「臣聞為國者,正一氣之元,宣萬邦之命,爰資歷以立章程。長慶宣明,雖氣朔不渝,即星躔罕驗;景福崇玄,縱五歷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氣朔,崇元星緯,二歷相參,方得符合。自古諸歷,皆以天正十一月為歲首,循太古甲子為上元,積歲彌多,差闊至甚。臣改法定元,創為新歷一部二十一卷,
案:玉海引崇文總目作二十卷。
七章上下經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立為上元,以雨水正月朔為歲首。謹詣閤門上進。」
案玉海:調元歷,蓋倣曹士蒍小歷之舊。唐建中時,曹士蒍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世謂之小歷。
晉高祖命司天少監趙仁錡、張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參謀趙延乂、杜昇、杜崇龜等,以新歷與宣明、崇元考覈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賜號調元歷,仍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撰序。
其後數載,法度寖差。至周顯德二年,世宗以端明殿學士、左散騎常侍王朴明于歷算,乃命朴考而正之。朴奉詔歲餘,撰成欽天歷十五卷,上之。表云: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識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二農百工,必授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六籍宗之為大典,百王執之為要道。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歷數。故得五紀有常度,庶徵有常應,正朔行之于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歷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歷數,汨陳而已矣。今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咨詢庶官,振舉墜典。以臣薄游曲藝,嘗涉舊史,遂降述作之命,俾究推測之要,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立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同則陰陽之數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五行得朞之數,
五行原本訛五之,今據五代會要改正。
過者謂之氣盈,不及謂之朔虛。至于應變分用,無所不通,所謂包萬象矣。故以七十二為經法,經者常也,常用之法也。法者數之節也,
法原本訛百,今據五代會要改正。
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歷之諸法也。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
案:七十二萬原本作七千二百萬,攷下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則此當云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謂之全率。原本全率之數併作大率之數,蓋傳寫之訛。今據歐陽史改正。
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正之宿,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之植圭于陽城者,以其近洛故也,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國,北距橫野軍,中得浚儀之岳臺,應南北弦,居地之中。皇家建國,定都于梁。今樹圭置箭,測岳臺晷漏,以為中數,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歷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皇極舊述,則迂迴而難用,降及諸歷,則踈遠而多失。今以月離朓朒,隨歷較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所得者入離定日也。一日之中,分為九限,逐限損益,衰稍有倫。朓朒之法,所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弦帶也,其勢圓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黃道者,日軌也,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赤道極遠二十四度。當與赤道交,則其勢斜;當去赤道遠,則其勢直。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九道者,月軌也,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黃道極遠六度。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故較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空有祖述之文,全無推步之用。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用九道,盡七十二道而復,使日月之軌,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九道之法,所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去日極遠,勢盡而留。自古諸歷,分段失實,隆降無准,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唯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歷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定逐日行分,積逐日行分以為變段。于是日疾漸而遲,勢盡而留,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別立諸段變歷,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闇虛之所射,其理有異焉。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乃以一篇步日,一篇步月,一篇步星,
案:以下脫「一篇步發斂」五字。下云「以卦候沒滅,為之下篇」者,言為步發斂之下篇。歐陽史約其文,稱「謹以步日、步月、步星、步發斂為四篇」,是也。
以卦候沒滅,為之下篇,都四篇,為歷經一卷,歷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歷一卷。
臣檢討先代圖籍,今古歷書,皆無蝕神首尾之文,蓋天竺胡僧之祅說也。近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蓋從假用以求徑捷,于是乎交有逆行之數,後學者不能詳知,便言歷有九曜,以為注歷之恆式,今並削而去之。
昔在唐堯,欽若昊天。陛下親降聖謨,考歷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其歷謹以「顯德欽天」為名。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但竭兩端,以奉明詔。踈略乖謬,甘俟罪戾。
世宗覽之,親為製序,仍付司天監行用,以來年正旦為始,自前諸歷並廢。其歷經一卷,今聊紀于後,以備太史氏之周覽焉。
永樂大典卷二萬八百一十七。
顯德欽天歷經
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
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
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
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七百六十
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 一千八百四十四
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三 四千四百八十
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五百二十二
四十
朔策:二十九 三千八百二十
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 一千五百七十三
三十五
象策:七 二千七百五十五
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
四十
辰則:六百 八刻二十四
案:以上題稱步日躔術及後步月離術、步五星術,合為歷經四篇者之三,又皆僅列用數而不及推步。據歐陽史云:「舊史亡其步發斂一篇,而在者三篇,簡略不完。」然則薛史原文固已闕矣。
欽天步月離術
離率: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九十三
九
交率:一十九萬五千九百三十七
九十七
五十六
離策:一十七 三千九百九十三
九
案:歐陽史作離策二十七,此云一十七,當是傳寫之訛。以統法除離率,得二十七日及餘分。
交策:二十七 一千五百二十七
九十七
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 五千五百一十
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 四千四百六十三
九十八
七十八
案:四千四百,歐陽史作四千三百,據交策半之為交中,當從歐陽史。
離朔:一 七千二十七
一十九
交朔:二 二千二百九十二
三十 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離:九百六十三
程節:八百
欽天步五星術
歲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萬一千九百七十六
六
變率: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一十五
六十六
歷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一
七十八
案:七百六十一,歐陽史訛作九百六十六,非也。據歷率半之為歷中。彼此互訂,此條足正歐陽史之訛。
周策:三百九十八 六千三百七十六
六
歷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
九十六
案:歐陽史小分作八十九,此云九十六,非也。據歷中倍之為歷率,倍九十六,適得大分一,小分七十八。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歷
晨見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順遲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退遲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後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順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順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前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退遲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順遲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夕伏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熒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二
一十一
變率:二百九十八萬五千六百六十一
七十一
歷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
周策:七百七十九 六千六百二十二
一十一
歷中: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歷
晨見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順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六
次遲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順遲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前留 八
六十九
退遲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遲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
後留 八
六十九
順遲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次遲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順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夕伏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六
五十
五十八
鎮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萬二千一百七十六
九十
變率:九萬二千四百一十六
五十
歷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九
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 五百七十六
九十
歷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九
九十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歷
晨見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順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順遲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前留 三十七
退遲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遲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後留 三十七
三
順遲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順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
九十六
變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
九十六
歷率:二百六十萬九千七百五十
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 六千五百四十三
九十六
案:原本作周策五百八十三萬,考周率滿統法得周策五百八十三日及餘分,「萬」字係衍文,歐陽史亦無「萬」字,今刪去。
歷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七十五
二十八
案:原本作歷中一百八十二萬,考歷率半之滿統法得歷中一百八十二日及餘分,「萬」字係衍文,歐陽史亦無「萬」字,今刪去。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歷
夕見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順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一
次遲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順遲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遲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見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遲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後留 六
六十九
順遲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遲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一
順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
五十二
變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
五十二
歷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
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 六千三百三十五
五十二
歷中:一百八十二 四千四百八十
二十二
變段 變日 變度 變歷
夕見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順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順遲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見 一十一 六 二
後留 二
六十八
順遲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順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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