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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十八 商君列傳第八-史记三家注
卷六十八 商君列傳第八
商君者,〔一〕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二〕為中庶子。〔三〕公叔座知其賢,未及進。會座病,魏惠王親往問病,〔四〕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五〕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願王舉國而聽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座召鞅謝曰:「今者王問可以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許我。我方先君後臣,因謂王即弗用鞅,當殺之。王許我。汝可疾去矣,且見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公孫鞅也,豈不悖哉!」〔六〕〔一〕正義秦封於商,故號商君。
〔二〕索隱公叔,氏;座,名也。座音在戈反。
〔三〕索隱官名也。魏已置之,非自秦也。周禮夏官謂之「諸子」,禮記文王世子謂之「庶子」,掌公族也。
〔四〕索隱即魏侯之子,名罃,後徙大梁而稱梁也。
〔五〕索隱戰國策云衛庶子也。
〔六〕索隱疾重而悖亂也。正義悖音背。
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迺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一〕以求見孝公。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監以讓衛鞅。衛鞅曰:「吾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後五日,復求見鞅。鞅復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復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復見鞅。」鞅復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與語矣。」鞅曰:「吾說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復見我,我知之矣。」衛鞅復見孝公。公與語,不自知?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說君〔二〕以帝王之道比三代,〔三〕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國之術說君,君大說〔四〕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一〕索隱景姓,楚之族也。監音去聲平聲並通。
〔二〕索隱音稅,下同。
〔三〕索隱比三。比者,頻也。謂頻三見孝公,言帝王之道也。比音必耳反。正義比,必寐反。說者以五帝三王之事比至孝公,以三代帝王之道方興。孝公曰「太久遠,吾不能」。
〔四〕索隱音悅。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一〕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二〕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三〕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四〕「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五〕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六〕夏殷不易禮而亡。〔七〕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一〕索隱商君書「非」作「負」。
〔二〕索隱商君書作「必見驁於人」也。正義敖,五到反。
〔三〕索隱言救獘為政之術,所為苟可以彊國,則不必要須法於故事也。 〔四〕索隱孝公之臣,甘姓,龍名也。甘氏出春秋時甘昭公王子帶後。
〔五〕索隱言賢智之人作法更禮,而愚不肖者不明變通,而輒拘制不使之行,斯亦信然矣。 〔六〕索隱商君書作「脩古」。
〔七〕索隱指殷紂、夏桀也。 令民為什伍,〔一〕而相牧司連坐。〔二〕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三〕匿姦者與降敵同罰。〔四〕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五〕有軍功者,各以率〔六〕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八〕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九〕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一〕索隱劉氏云:「五家為保,十保相連。」正義或為十保,或為五保。
〔二〕索隱牧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恐變令不行,故設重禁。
〔三〕索隱案:謂告姦一人則得爵一級,故云「與斬敵首同賞」也。
〔四〕索隱案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姦者,言當與之同罰也。
〔五〕正義民有二男不別為活者,一人出兩課。
〔六〕集解音律。
〔七〕索隱末謂工商也。蓋農桑為本,故上云「本業耕織」也。怠者,懈也。周禮謂之「疲民」。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貧者,則糾舉而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蓋其法特重於古也。 〔八〕索隱謂宗室若無軍功,則不得入屬籍。謂除其籍,則雖無功不及爵秩也。
〔九〕索隱謂各隨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踰等也。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一〕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二〕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一〕索隱謂鞅新變之法令為「初令」。 〔二〕索隱趨音七踰反。趨者,向也,附也。
於是以鞅為大良造。〔一〕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為築冀闕〔二〕宮庭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三〕而賦稅平。平斗桶〔四〕權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五〕於孝公,諸侯畢賀。
〔一〕索隱即大上造也,秦之第十六爵名也。今云「良造」者,或後變其名耳。
〔二〕索隱冀闕即魏闕也。冀,記也。出列教令,當記於此門闕。
〔三〕正義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按:謂驛塍也。疆音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謂界上封記也。 〔四〕集解鄭玄曰:「音勇,今之斛也。」索隱音統,量器名。
〔五〕正義音左故反。
其明年,齊敗魏兵於馬陵,虜其太子申,殺將軍龐涓。其明年,衛鞅說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領阨之西,〔一〕都安邑,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於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東徙,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孝公以為然,使衛鞅將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擊之。軍既相距,衛鞅遺魏將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為然。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魏惠王兵數破於齊秦,國內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二〕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衛鞅既破魏還,秦封之於、商〔三〕十五邑,號為商君。
〔一〕索隱蓋即安邑之東,山領險阨之地,即今蒲州之中條已東,連汾、晉之嶮嶝也。 〔二〕索隱紀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衛鞅伐梁西鄙」,則徙大梁在惠王之二十九年也。正義從蒲州安邑徙汴州浚儀也。
〔三〕集解徐廣曰:「弘農商縣也。」索隱於、商,二縣名,在弘農。紀年云秦封鞅在惠王三十年,與此文合。正義於、商在鄧州內鄉縣東七里,古於邑也。商洛縣在商州東八十九里,本商邑,周之商國。案:十五邑近此(三)〔二〕邑。
商君相秦十年,〔一〕宗室貴戚多怨望者。趙良見商君。商君曰:「鞅之得見也,從孟蘭皋,〔二〕今鞅請得交,可乎?」趙良曰:「僕弗敢願也。孔丘有言曰:「推賢而戴者進,聚不肖而王者退。」僕不肖,故不敢受命。僕聞之曰:「非其位而居之曰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貪名。」僕聽君之義,則恐僕貪位貪名也。故不敢聞命。」商君曰:「子不說吾治秦與?」〔三〕趙良曰:「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自勝之謂彊。〔四〕虞舜有言曰:「自卑也尚矣。」君不若道虞舜之道,無為問僕矣。」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子觀我治秦也,孰與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武王諤諤以昌,殷紂墨墨以亡。〔五〕君若不非武王乎,則僕請終日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語有之矣,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終日正言,鞅之藥也。鞅將事子,子又何辭焉!」趙良曰:「夫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六〕聞秦繆公之賢而願望見,行而無資,自粥於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國之君,〔七〕一救荊國之禍。〔八〕發教封內,而巴人致貢;施德諸侯,而八戎來服。由余聞之,款關請見。〔九〕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功名藏於府庫,德行施於後世。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一0〕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一一〕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見秦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非所以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為事,而大築冀闕,非所以為功也。刑黥太子之師傅,殘傷民以駿刑,是積怨畜禍也。教之化民也深於命,〔一二〕民之效上也捷於令。〔一三〕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為教也。〔一四〕君又南面而稱寡人,日繩秦之貴公子。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何不遄死。」以詩觀之,非所以為壽也。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懽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十數,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闟〔一五〕戟者〔一六〕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一七〕君之危若朝露,尚將欲延年益壽乎?則何不歸十五都,〔一八〕灌園於鄙,勸秦王顯巖穴之士,養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君尚將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教,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一九〕?亡可翹足而待。」商君弗從。
〔一〕索隱戰國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與此文不同者,案此直云相秦十年耳,而戰國策乃云行商君法十八年,蓋連其未作相之年耳。 〔二〕索隱孟蘭皋,人姓名也。言鞅前因蘭皋得與趙良相見也。
〔三〕索隱說音悅。與音予。
〔四〕索隱謂守謙敬之人是為自勝,若是者乃為強。若爭名得勝,此非強之道。
〔五〕正義以殷紂比商君。
〔六〕正義百里奚,南陽宛人。屬楚,故云荊。
〔七〕索隱謂立晉惠公、懷公、文公也。
〔八〕索隱案(六國)〔十二諸侯〕年表,穆公二十八年會晉,救楚,朝周是也。
〔九〕集解韋昭曰:「款,叩也。」
〔一0〕正義音體。
〔一一〕集解鄭玄曰:「相謂送杵聲,以聲音自勸也。」 〔一二〕索隱劉氏云:「教謂商鞅之令也,命謂秦君之命也。言人畏鞅甚於秦君。」
〔一三〕索隱上謂鞅之處分。今謂秦君之令。
〔一四〕索隱左建謂以左道建立威權也。外易謂在外革易君命也。
〔一五〕集解所及反。
〔一六〕集解徐廣曰:「一作「?」。屈盧之勁矛,干將之雄戟。」索隱闟,亦作「鈒」,同所及反。鄒誕音吐?反。?音遼。屈音九勿反。按:屈盧、干將並古良匠造矛戟者名。正義顧野王云:「鋋也。」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閒謂之鋋。其柄謂之矜。」釋名云:「戟,格也。旁有格。」
〔一七〕索隱此是周書之言,孔子所刪之餘。
〔一八〕索隱衛鞅所封商於二縣以為國,其中凡有十五都,故趙良勸令歸之。正義公孫鞅封商於十五邑,故云「十五都」。 〔一九〕索隱謂鞅於秦無仁恩,故秦國之所以將收錄鞅者其效甚明,故云「豈其微哉」。
後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彊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一〕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二〕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三〕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一〕索隱走音奏。走,向也。
〔二〕集解徐廣曰:「京兆鄭縣也。」索隱地理志京兆有鄭縣。秦本紀云「初縣杜、鄭」,按其地是鄭桓公友之所封。
〔三〕集解徐廣曰:「黽,或作「彭」。」索隱鄭黽池者,時黽池屬鄭故也。而徐廣云「黽或作彭」者,按鹽鐵論云「商君困於彭池」故也。黽音亡忍反。正義黽池去鄭三百里,蓋秦兵至鄭破商邑兵,而商君東走至黽,乃擒殺之。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一〕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二〕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三〕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四〕
〔一〕索隱謂天資其人為刻薄之行。刻謂用刑深刻;薄謂棄仁義,不悃誠也。
〔二〕索隱說音如字。浮說即虛說也。謂鞅得用,刑政深刻,又欺魏將,是其天資自有狙詐,則初為孝公論帝王之術,是浮說耳,非本性也。
〔三〕索隱按商君書,開謂刑嚴峻則政化開,塞謂布恩賞則政化塞,其意本於嚴刑少恩。又為田開阡陌,及言斬敵首賜爵,是耕戰書也。
〔四〕集解新序論曰:「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廣雍州之地,東并河西,北收上郡,國富兵彊,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遂以彊,六世而并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夫商君極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使民內急耕織之業以富國,外重戰伐之賞以勸戎士,法令必行,內不阿貴寵,外不偏疏遠,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姦息。故雖書云「無偏無黨」,詩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馬法之勵戎士,周后稷之勸農業,無以易此。此所以并諸侯也。故孫卿曰:「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然無信,諸侯畏而不親。夫霸君若齊桓、晉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負原之期,而諸侯畏其彊而親信之,存亡繼絕,四方歸之,此管仲、舅犯之謀也。今商君倍公子卬之舊恩,棄交魏之明信,詐取三軍之眾,故諸侯畏其彊而不親信也。藉使孝公遇齊桓、晉文,得諸侯之統將,合諸侯之君,驅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則亡矣。天下無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諸侯。衛鞅始自以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諭也。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後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也。嘗舍於樹下,後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樹,況害其身乎!管仲奪伯氏邑三百戶,無怨言。今衛鞅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鈇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畜怨積讎比於丘山,所逃莫之隱,所歸莫之容,身死車裂,滅族無姓,其去霸王之佐亦遠矣。然惠王殺之亦非也,可輔而用也。使衛鞅施寬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幾霸者之佐哉!」索隱新序是劉歆所撰,其中論商君,故裴氏引之。藉音胙,字合作「胙」,誤為「藉」耳。按:本紀「周歸文武胙於孝公者」是也。說苑云「秦法,棄灰於道者刑」,是其事也。 「索隱述贊」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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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刘义庆著;(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