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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清史稿
卷一百六十六 表六
◎公主表
表略
天命八年六月戊辰,太祖御八角殿,集诸公主、郡主,训之曰:“朕仰体天心,劝善惩恶,虽贝勒、大臣,有罪必治。汝曹苟犯吾法,讵可徇纵?朕择贤而有功之人,以汝曹妻焉。汝曹当敬谨柔顺,苟陵侮其夫,恣为骄纵,恶莫大焉!法不汝容。譬如万物依日光以生,汝曹亦依朕之光以安其生可也。”复语皇妹曰:“汝其以妇道训诸女!有犯,朕必罪之。”越数日,又谕归附蒙古诸贝勒曰:“有娶我诸女者,苟见陵侮,必以告。”太祖初起,诸女但号“格格”,公主、郡主,亦史臣缘饰云尔。厥后始定:中宫出者,为“固伦公主”;自妃、嫔出者,及诸王女育宫中者,为“和硕公主”。然开国初,有皇女仅得县君、乡君者。康熙以后,有妃、嫔若诸王女封固伦公主者,则恩泽有隆杀也。终清之世,为主婿者,前有何和礼,后有策棱,贤而有功,斯为最著。他若拉旺多尔济,宫门殄逆,承祖泽;索特纳木多尔泽,亲臣受遗勋,集於其子:与国同休戚,称肺腑之谊。馀则奉朝请,参宿卫,皆克由礼,而诸主亦皆循循孝谨,太祖之教远矣。后汉书以公主附后妃后,南齐檀超议为帝女立传,王俭驳之,乃寝。新唐书始用其例,明史仍之。而辽、元二史则改次为表,详略得中,今效为之,主婿无传者,附见其事迹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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