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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史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七-南史
南史卷二十七 列傳第十七
孔靖
孫琇之 琇之曾孫奐
孔琳之
孫覬
殷景仁
從祖弟淳
孔靖字季恭,會稽山陰人也,名與宋武帝祖諱同,故以字稱。祖愉,晉車騎將軍。父誾,散騎常侍。
季恭始察孝廉,累遷司徒左西掾,未拜,遭母憂。隆安五年,被起為山陰令,不就。
宋武帝東征孫恩,屢至會稽,過季恭宅,季恭正晝臥,有神人衣服非常,謂曰:「起!天子在門。」既而失之,遽出,適見帝,延入結交,執手曰:「卿後當大貴,願以身為託。」於是曲意禮接,贍給甚厚。
帝後討孫恩,時桓玄篡形已著,帝欲於山陰建義。季恭以山陰路遠,且玄未居極位,不如待其篡後,於京口圖之,帝亦以為然。時虞嘯父為會稽內史,季恭求為府司馬不得,乃出詣都。及帝定桓玄,以季恭為會稽內史,使齎封板拜授,正與季恭遇。季恭便回舟夜還,至即叩扉入郡。嘯父本為桓玄所授,聞玄敗,開門請罪。季恭慰勉,使且安所住,明日乃移。季恭到任,釐整浮華,翦罰遊惰,由是境內肅清。
累遷吳興太守,加冠軍。〔一〕先是吳興頻喪太守,言項羽神為卞山王,居郡聽事,二千石常避之。季恭居聽事,竟無害也。遷尚書左僕射,固讓。義熙八年,復為會稽內史,修飾學校,督課誦習。十年,復為右僕射,又讓不拜。除領軍,加散騎常侍。
十二年致仕,拜金紫光祿大夫。是歲,武帝北伐,季恭求從,以為太尉軍諮祭酒。從平關、洛。
宋臺初建,以為尚書令,又讓,乃拜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辭事東歸,帝親餞之戲馬臺,百僚咸賦詩以述其美。及受命,加開府儀同三司,讓累年不受,薨以為贈。
子靈符,位丹陽尹,會稽太守,尋加豫章王子尚撫軍長史。靈符家本豐富,產業甚廣,又於永興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含帶二山,又有果園九處。為有司所糾,詔原之。而靈符答對不實,坐免。尋又復官。靈符愨實有材幹,不存華飾,每所蒞官,政績修理。廢帝景和中,犯忤近臣,為所讒構,遣使鞭殺之。二子湛之、深之於都賜死。〔二〕明帝即位,追贈靈符金紫光祿大夫。
深之大明中為尚書比部郎。時安陸應城縣人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已值赦。案律,子賊殺傷毆父母梟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會赦,免刑補冶。江陵罵母,母以自裁,重於傷毆。若同殺科則疑重,用傷毆及詈科則疑輕。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梟首,無詈母致死會赦之科。深之議曰:「夫題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致盡,則理無可宥。罰有從輕,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謂。江陵雖遇赦恩,故合梟首。婦本以義,愛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冶,有允正法。」詔如深之議,吳免棄市。〔三〕
靈符弟靈運位著作郎。靈運子琇之。
琇之有吏能,仕齊為吳令。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案罪。或諫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縣中皆震肅。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後兼左戶尚書,廷尉卿。出為臨海太守,在任清約。罷郡還,獻乾薑二千斤,〔四〕齊武帝嫌其少,及知琇之清,乃歎息。出監吳興郡,尋拜太守,政稱清嚴。
明帝輔政,防備諸蕃,致密旨於上佐,使便宜從事。隆昌元年,遷琇之晉熙王冠軍長史、江夏內史,行郢州事,欲令殺晉熙。琇之辭,不許,欲自引決,友人陸閑諫之,琇之不從,遂不食而死。
子臻,至太子舍人,尚書三公郎。〔五〕臻子幼孫,〔六〕梁寧遠枝江公主簿、無錫令。幼孫子奐。
奐字休文,數歲而孤,為叔父虔孫所養,好學善屬文。沛國劉顯以博學稱,每深相歎美,執其手曰:「昔伯喈墳素悉與仲宣,吾當希彼蔡君,足下無愧王氏。所保書籍,尋以相付。」
仕梁為尚書儀曹侍郎。時左戶郎沈炯為飛書所謗,將陷重辟,連官臺閣,人懷憂懼,奐廷議理之,竟得明白。
侯景陷建鄴,朝士並被拘縶,或薦奐於賊率侯子鑒,乃脫桎梏,厚遇之,令掌書記。時子鑒景之腹心,朝士莫不卑屈,奐獨無所下。或諫奐曰:「不宜高抗。」奐曰:「吾性命有在,豈有取媚凶醜,以求全乎。」時賊徒剝掠子女,拘逼士庶,奐保持得全者甚眾。
尋遭母憂。時天下喪亂,皆不能終三年喪,唯奐及吳國張種在寇亂中,守法度,並以孝聞。
及景平,司徒王僧辯先下辟書,引為左西掾。梁元帝於荊州即位,徵奐及沈炯,僧辯累表請留之。帝手敕報曰:「孔、沈二士,今且借公。」其為朝廷所重如此。
僧辯為揚州刺史,又補中從事史。時侯景新平,每事草創,憲章故事,無復存者。奐博物強識,甄明故實,問無不知,儀注體式,牋書表翰,皆出於奐。
陳武帝作相,除司徒左長史,遷給事黃門侍郎。齊遣東方老、蕭軌來寇,四方壅隔,糧運不繼,三軍取給,唯在都下,乃除奐建康令。武帝剋日決戰,乃令奐多營麥飯,以荷葉裹之,一宿之間,得數萬裹。軍人旦食訖,盡棄其餘,因而決戰,大破賊。
武帝受禪,遷太子中庶子。永定三年,除晉陵太守。晉陵自宋、齊以來為大郡,雖經寇擾,猶為全實,前後二千石多行侵暴,奐清白自守,妻子並不之官,唯以單船臨郡。所得秩俸,隨即分贍孤寡,郡中號曰神君。曲阿富人殷綺見奐居處儉素,乃餉以衣氈一具。奐曰:「太守身居美祿,何為不能辦此?但百姓未周,不容獨享溫飽。勞卿厚意,幸勿為煩。」
陳文帝即位,徵為御史中丞。奐性剛直,多所糾劾,朝廷甚敬憚之。又達於政體,每所奏,未嘗不稱善,百司滯事,皆付咨決。
遷散騎常侍,領步兵校尉、中書舍人。重除御史中丞,尋為五兵尚書。時文帝不豫,臺閣眾事,〔七〕並令僕射到仲舉共決。及帝疾篤,奐與宣帝及到仲舉并吏部尚書袁樞、中書舍人劉師知等入侍醫藥。文帝嘗謂奐等曰:「今三方鼎峙,宜須長君,朕欲近則晉成,遠隆殷法,卿等須遵此意。」奐乃流涕歔欷跪而對曰:「陛下御膳違和,痊復非久,皇太子春秋鼎盛,聖德日躋,廢立之事,臣不敢聞。」帝曰:「古之遺直,復見之卿。」乃用奐為太子詹事。
廢帝即位,除散騎常侍、國子祭酒。出為南中郎康樂侯長史、尋陽太守,行江州事。宣帝即位,為始興王長史。奐在職清儉,多所規正,宣帝嘉之,賜米五百斛,并累降敕書,殷勤勞問。
太建六年,為吏部尚書。八年,加侍中。時有事北邊,剋復淮、泗,封賞敘用,紛紜重疊,奐應接引進,門無停賓。加以識鑒人物,詳練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紳莫不悅服。
性耿介,絕諸請託,雖儲副之尊,公侯之重,溺情相及,終不為屈。始興王叔陵之在湘州,累諷有司,固求台鉉。奐曰:「袞章本以德重,未必皇枝。」因抗言於宣帝。帝曰:「始興那忽望公,且朕兒為公,須在鄱陽王後。」奐曰:「臣之所見,亦如聖旨。」後主時在東宮,欲以江總為太子詹事,令管記陸瑜言之奐。奐曰:「江有潘、陸之華,而無園、綺之實,輔弼儲貳,竊謂非材。」後主深以為恨,乃自言於宣帝。宣帝將許之,奐乃奏曰:「江總文華之人,今皇太子文華不少,無藉於總。如臣愚見,願選敦重之才,以居輔導。」帝曰:「誰可?」奐曰:「都官尚書王廓,代有懿德,識性敦敏,可以居之。」後主時亦在側,乃曰:「廓王泰之子,不可居太子詹事。」奐又曰:「宋朝范曄即范泰之子,亦為太子詹事。」後主固爭之,帝以總為詹事,由是忤旨。
初,後主欲官其私寵,微諷於奐,奐不從。及左僕射陸繕遷職,宣帝欲用奐代繕,已草詔訖,後主抑遂不行。
十四年,為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領前軍將軍。未行,改領弘範宮衛尉。至德元年卒,年七十餘。有集十五卷,彈文四卷。
子紹安、紹薪、紹忠。紹忠字孝揚,亦有才學,位太子洗馬、鄱陽王東曹掾。
孔琳之字彥琳,會稽山陰人也。曾祖群,晉御史中丞。祖沈,丞相掾。父廞,光祿大夫。
琳之強正有志力,少好文義,解音律,能彈棋,妙善草隸。桓玄輔政為太尉,以為西閤祭酒。玄時議欲廢錢用穀帛,琳之議曰:
洪範八政,以貨次食,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難運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穀帛為寶,本充衣食,今分以為貨,則致損甚多,又勞煩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用,此之為弊,著於自曩。故鍾繇曰:「巧偽之人,競濕穀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也。是以司馬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利,〔八〕是有錢無糧之人,皆坐而飢困,此斷之之弊也。魏明帝時,錢廢穀用四十年矣,以不便於人,乃舉朝大議,精才達政之士,莫不以為宜復用錢。〔九〕彼尚舍穀帛而用錢,足以明穀帛之弊著於已試也。
玄又議復肉刑,琳之以為:
唐虞象刑,夏禹立辟,蓋淳薄既異,致化不同。書曰「世輕世重」,言隨時也。夫三代風純而事簡,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務殷,故動陷憲網。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踊貴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漢文發仁惻之意,傷自新之路莫由,革古創制,號稱刑厝;然名輕而實重,反更傷人。故孝景嗣位,輕之以緩,緩而人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罰之中,所以見美於昔,歷代詳論而未獲厥中者也。兵荒已後,罹法更多,棄市之刑,本斬右趾,漢文一謬,承而弗革,所以前賢悵恨,議之而未辯。鍾繇、陳群之意雖小有不同,欲以右趾代棄市。若從其言,則所活者眾矣。降死之生,誠為輕法,可以全其性命,蕃其產育,仁既濟物,功亦益眾。又今之所患,逋逃為先,屢叛不革,宜令逃身靡所,亦以肅戒未犯,永絕惡原。至於餘條,宜且依舊。
玄好人附悅,而琳之不能順旨,是以不見知。累遷尚書左丞,揚州中從事史,所居著績。
時責眾官獻便宜,議者以為宜修庠序,卹典刑,審官方,明黜陟,舉逸拔才,務農簡調。琳之於眾議之外,別建言曰:
夫璽印者,所以辨章官爵,立契符信。官莫大於皇帝,爵莫尊於公侯,而傳國之璽,歷代遞用,襲封之印,弈世相傳。貴在仍舊,無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職獨用一印,至於內外群官,每遷悉改,討尋其義,私所未達。若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則未若異代之為殊也;若論其名器,雖有公卿之貴,未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誅夷之臣,忌其凶穢,則漢用秦璽,廷祚四百,未聞以子嬰身戮國亡而棄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於傳璽,人臣眾僚之卑,何嫌於即印?載籍未聞其說,推例自乖其準,〔一0〕而終年刻鑄,喪功消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請眾官即用一印,無煩改作,若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一一〕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唯小益。
又曰:
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爰自天子達于庶人。誠行之有由,卒革必駭;然苟無關於情,而有愆禮度,存之未有所明,去之未有所失,固當式遵先典,釐革後謬,況復兼以游費,實為人患者乎。凡人士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人財力,而義無所取。至於寒庶,則人思自竭,雖復室如懸罄,莫不傾產單財,所謂「葬之以禮」,其若此乎?謂宜一罷凶門之式。
遷尚書吏部郎。義熙十一年,除宋武帝平北、征西長史,遷侍中。宋臺初建,除宋國侍中。永初二年,為御史中丞,明憲直法,無所屈橈,奏劾尚書令徐羨之虧違憲典。時羨之領揚州刺史,琳之弟璩之為中從事,羨之使璩之解釋琳之,使停寢其事。琳之不許,曰:「我觸忤宰相,政當罪止一身。汝必不應從坐,何須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肅,莫敢犯禁。武帝甚嘉之,行經蘭臺,親加臨幸。遷祠部尚書,不事產業,家尤貧素。景平元年卒,追贈太常。
子邈有父風,官至揚州中從事。邈子覬。
覬字思遠,少骨鯁有風力,以是非為己任。口吃,好讀書,早知名。歷位中書黃門侍郎。初,晉安帝時,散騎常侍選望甚重,與侍中不異,其後職任閑散,用人漸輕。孝建三年,孝武欲重其選,於是吏部尚書顏竣奏以覬及司徒左長史王景文應舉。帝不欲威權在下,其後分吏部尚書置二人以輕其任。侍中蔡興宗謂人曰:「選曹要重,常侍閑淡,改之以名而不以實,雖主意欲為輕重,人心豈可變邪?」既而常侍之選復卑,選部之貴不異。
大明元年,徙太子中庶子,領翊軍校尉,歷祕書監,廷尉卿,為御史中丞。鞭令史,為有司所糾,原不問。
六年,除安陸王子綏後軍長史、江夏內史。性使酒仗氣,每醉輒彌日不醒,僚類間多所陵忽,尤不能曲意權幸,莫不畏而疾之。居常貧罄,無有豐約,未嘗關懷。為府長史,典籤諮事,不呼前不敢前,不令去不敢去。雖醉日居多,而明曉政事,醒時判決,未嘗有壅。眾咸曰:「孔公一月二十九日醉,勝世人二十九日醒也。」孝武每欲引見,先遣人覘其醉醒。
性真素,不尚矯飾,遇得寶玩,服用不疑,而他物粗敗,終不改易。時吳郡顧覬之亦尚儉素,衣裘器服皆擇其陋者。宋世清儉,稱此二人。
覬弟道存、從弟徽,頗營產業,二弟請假東還,覬出渚迎之,輜重十餘船,皆是綿絹紙席之屬。覬見之偽喜,謂曰:「我比乏,得此甚要。」因命置岸側,既而正色謂曰:「汝輩忝預士流,何至還東作賈客邪?」命燒盡乃去。
先是,庾徽之為御史中丞,性豪麗,服玩甚華,覬代之,衣冠器用莫不粗率。蘭臺令史並三吳富人,咸有輕之之意。覬蓬首緩帶,風貌清嚴,皆重跡屏氣,莫敢欺犯。庾徽之字景猷,潁川鄢陵人也,後卒於南東海太守。
覬後為司徒左長史,道存代覬為後軍長史、江夏內史。時東土大旱,都邑米貴,一斗將百錢。道存慮覬甚乏,遣吏載五百斛米餉之。覬呼吏謂之曰:「我在彼三載,去官之日,不辦有路糧。郎至彼未幾,那能得此米邪?可載米還彼。」吏曰:「自古以來無有載米上水者,都下米貴,乞於此貨之。」不聽,吏乃載米而去。
永光元年,遷侍中,後為尋陽王右軍長史、行會稽郡事。明帝即位,召為太子詹事,遣故佐平西司馬庾業為右軍司馬,代覬行會稽郡事。時上流反叛,上遣都水使者孔璪入東慰勞。璪至,說覬以廢帝侈費,倉儲耗盡,都下罄匱,資用已竭;今南北並起,遠近離叛,若擁五郡之銳,招動三吳,事無不剋。覬然其言,遂發兵馳檄。覬子長公,璪二子淹、玄並在都,馳信密報,泰始二年正月,並逃叛東歸。遣書要吳郡太守顧琛,琛以母年篤老,又密邇建鄴,與長子寶素謀議未判。少子寶先時為山陰令,馳書報琛,以南師已近,朝廷孤弱,不時順從,必有覆滅之禍。覬前鋒軍已度浙江,琛遂據郡同反。吳興太守王曇生、義興太守劉延熙、晉陵太守袁標一時響應。
庾業既東,明帝即以代延熙為義興,以延熙為巴陵王休若鎮東長史。業至長塘湖,即與延熙合。明帝遣建威將軍沈懷明東討,尚書張永係進。巴陵王休若董統東討諸軍。時覬所遣孫曇瓘等軍頓晉陵九里,部陣甚盛。懷明至奔牛,所領寡弱,張永至曲阿,未知懷明安否,退還延陵就休若。諸將帥咸勸退破岡,休若宣令敢有言退者斬,眾小定。軍主劉亮又繼至,兵力轉集,人情乃安。
時齊高帝率軍東討,與張永等於晉陵九里曲結營,與東軍相持。上遣積射將軍江方興、南臺御史王道隆至晉陵視賊形勢,賊帥孫曇瓘、程扞宗、陳景遠凡有五城,互相連帶。扞宗城猶未固,道隆率所領急攻之,俄頃城陷,斬扞宗首。劉亮果勁,便刀楯,乃負楯而進,直入重柵,眾軍因之,即皆摧破。齊高帝與永等乘勝馳擊之,又大破之。曇瓘因此敗走,孔璪與曇生焚倉庫,奔錢唐。
會稽聞西軍稍近,將士多奔亡,覬不能復制。上虞令王晏起兵攻郡,覬憂遽不知所為。其夕率千人聲云東討,實趨石瀃。遇潮涸不得去,眾叛都盡,門生載以小船,竄于山嵴村。村人縛以送晏,晏調曰:「此事孔璪所為,〔一二〕無豫卿事,可作首辭,當相為申上。」覬曰:「江東處分,莫不由身,委罪求活,便是君輩行意耳。」晏乃斬之東閤外。臨死求酒,曰:「此是平生所好。」顧琛、王曇生、袁標等並詣吳喜歸罪,喜皆宥之。東軍主凡七十六人,於陣斬十七人,餘皆原宥。
覬之起兵也,夢行宣陽門道上,顧望皆丘陵。覬寤,私告人曰:「丘陵者弗平,建康其殆難剋。」
覬弟道存,位黃門吏部郎、南郡太守。〔一三〕晉安王子勛建偽號,以為侍中,行雍州事,事敗見殺。
殷景仁,陳郡長平人也。曾祖融,晉太常。祖茂之,特進、左光祿大夫。父道裕,早亡。
景仁少有大成之量,司徒王謐見而以女妻之。為宋武帝太尉行參軍,歷位中書侍郎。景仁不為文而敏有思致,不談義而深達理,至於國典朝儀,舊章記注,莫不撰錄,識者知其有當世之志也。
嘗建議請百官舉才,以所薦能否黜陟,武帝甚知之。少帝即位,補侍中,累表辭讓。優詔申其請,以為黃門侍郎,歷左衛將軍。文帝即位,委遇彌厚。俄遷侍中,左衛如故。時與王華、王曇首、劉湛四人並為侍中,以風力局幹,冠冕一時,同升之美,近代莫及。元嘉三年,車駕征謝晦,司徒王弘入居中書下省,景仁長直,共掌留任。晦平,代到彥之為中領軍,侍中如故。
文帝所生章太后早亡,上奉太后所生蘇氏甚謹。六年,蘇氏卒,車駕親往臨哭,詔欲遵二漢推恩之典。景仁議以為「漢氏推恩加爵,于時承秦之弊,儒術蔑如,懼非盛明所宜軌蹈。晉監二代,朝政之所因,君舉必書,哲王之所慎。體至公者懸爵賞於無私,奉天統者每屈情以申制,所以作孚萬國,貽則後昆」。上從之。
丁母憂,葬竟,起為領軍將軍,固辭。上使綱紀代拜,遣中書舍人周赳輿載詣府。〔一四〕服闋,遷尚書僕射。太子詹事劉湛代為領軍,湛與景仁素善,皆被遇於武帝,俱以宰相許之。湛常居外任。會王弘、王華、王曇首相係亡,景仁引湛還朝,共參朝政。湛既入,以景仁位遇本不踰己,一旦居前,意甚憤憤。知文帝信仗景仁,不可移奪,乃深結司徒彭城王義康,欲倚宰相之重以傾之。十二年,景仁遷中書令、護軍將軍,僕射如故,尋復加領吏部。湛愈怒,義康納湛言,毀景仁於文帝,帝遇之益隆。景仁密陳相王權重,非社稷計,上以為然。景仁對親舊嘆曰:「引之令入,便噬人。」乃稱疾請解,不見許,使停家養病。湛議欲遣人若劫盜者於外殺之,以為文帝雖知,當不能傷至親之愛。上微聞之,徙景仁於西掖門外晉鄱陽主第,〔一五〕以為護軍府。密邇宮禁,故其計不行。
景仁臥疾者五年,雖不見上,而密函去來,日中以十數,朝政大小必以問焉。影跡周密,莫有窺其際者。及將收湛之日,景仁便拂拭衣冠。寢疾既久,左右皆不悟其意。其夜,上出華林園延賢堂召之,景仁猶稱腳疾,小床輿以就坐,誅討處分,一皆委之。
代義康為揚州刺史,僕射、吏部如故。遣使者授印綬,主簿代拜畢,便覺疾甚,情理乖錯。性本寬厚,而忽更苛暴,問左右曰:「今年男婚多,女嫁多?」是冬大雪,景仁乘輿出廳事觀望,忽驚曰:「當閣何得有大樹?」既而曰:「我誤耳。」疾篤,文帝謂不利在州,使還住僕射下省。為州凡月餘日卒,或云見劉湛為祟。追贈侍中、司空,諡曰文成公。大明五年,孝武行經景仁墓,詔遣致祭。
子道矜,幼而不慧,位太中大夫。道矜子恒,明帝時,位侍中、度支尚書。屬父疾積久,為有司所奏。詔曰:「道矜生便有病,更無橫疾;恒因愚習惰,久妨清序,可除散騎常侍。」
淳字粹遠,景仁從祖弟也。祖允,晉太常。父穆,以和謹致稱,自五兵尚書為宋武帝相國左長史。元嘉中,位特進、右光祿大夫,領始興王師。卒官,諡曰元子。
淳少好學,有美名,歷中書黃門侍郎。黃門清切,直下應留下省,以父老特聽還家。高簡寡言,早有清尚,愛好文義,未嘗違捨。在祕書閣撰四部書大目,〔一六〕凡四十卷,行於世。元嘉十一年卒,朝廷痛惜之。
子孚有父風。嘗與侍中何勗共食,孚羹盡,勗云:「益殷蓴羹。」勗司空無忌子也,孚徐輟箸曰:「何無忌諱。」孚位吏部郎,為順帝撫軍長史。
子臻字後同,幼有名行,袁粲、褚彥回並賞異之。每造二公之席,輒清言畢景。王儉為丹陽尹,引為郡丞。袁昂先拜祕書丞,求臻為到省表。臻答曰:「何不見倩拜,而見倩作表。」遂不為作。歷位太子洗馬。
淳弟沖字希遠,位御史中丞,有司直之稱。再遷度支尚書。元凶妃即淳女,而沖在東宮為劭所知遇。劭弒立,以為司隸校尉。沖有學義文辭,劭使為尚書符,罪狀孝武,亦為劭盡力。建鄴平,賜死。
沖弟淡字夷遠,亦歷黃門吏部郎,太子中庶子。大明中,又以文章見知。
論曰:季恭命偶興王,恩深惟舊,及位致崇寵,而每存謙挹。觀夫持滿之戒,足以追蹤古人。琇之貞素之風,不踐無義之地。易曰:「王臣蹇蹇,其動也直。」休文行己之度,可謂近之。琳之二議,深達變通之道。覬持身之節,亦曰一時之良,而聽言則悖,晚致覆沒,痛矣哉!景仁遠大之情,著於初筮,元嘉之盛,卒致宗臣,言聽計從,於斯為重,美矣乎。
校勘記
〔一〕 累遷吳興太守加冠軍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冠軍下當有將軍二字。」
〔二〕 二子湛之深之於都賜死 「深之」宋書作「淵之」,此避唐諱改。
〔三〕 吳免棄市 「免」各本作「可」,據宋書改。按深之議吳當「原死」,詔既「如深之議」,則不得云「可棄市」。
〔四〕 獻乾薑二千斤 「二千斤」南齊書作「二十斤」。
〔五〕 子臻至太子舍人尚書三公郎 「臻」陳書作「臶」。
〔六〕 臻子幼孫 「幼」陳書作「稚」,此避唐諱改。
〔七〕 臺閣眾事 「眾」各本作「事」,據陳書改。
〔八〕 則百姓頓亡其利 「利」各本作「財」,據通典食貨典、冊府元龜四九九改。
〔九〕 莫不以為宜復用錢 「為」字據通典食貨典補。
〔一0〕推例自乖其準 「例」各本作「別」,據宋書改。
〔一一〕文或零失 「文」宋書、太平御覽六八三引作「又」。
〔一二〕晏調曰此事孔璪所為 「所」各本作「之」,據通鑑改。
〔一三〕覬弟道存位黃門吏部郎南郡太守 「南郡」各本作「南海」,據宋書改。按宋書臨海王子頊傳,子頊為廣州刺史未之鎮,徙荊州刺史,進號前將軍,孔道存為其府長史。則是以長史而領南郡太守。
〔一四〕遣中書舍人周赳輿載詣府 「輿」各本作「與」,據宋書改。
〔一五〕徙景仁於西掖門外晉鄱陽主第 「主」各本作「王」,據宋書改。
〔一六〕在秘書閣撰四部書大目 宋書無「大」字,疑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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