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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柳原公使致潘帮办函-甲戌公牍钞存
日本柳原公使致潘帮办函
昨获良晤,多聆大教,不啻纫佩。承示将我朝派员处分土番一事,的系作何了结之处,详为笔记送览,故本大臣摘录其繇如左:
明治四年十一月间,八重三岛人民,遇风漂流到生番牡丹社乡内,被该土人掠夺衣服,五十四名死之。又于六年三月,小田县民四名,漂至生番卑南之地,亦被剥衣夺财,酷虐已甚,幸脱一死,救养于熟番陈安生家。然自土人作践,欲自经者再三。后送至凤山县,得蒙贵国官长救恤,送还本国。我朝感德奚穷。当时经由驻沪领事赠物,酬劳陈、李两人。及难民到沪日,并具不腆之物,称谢护送员役。所恨者,蠢彼番人,杀难民如麋鹿,盗财物为生业,而脱然于化外,凡数百年于兹。
夫杀人偿命,盗物受罚,万国通典,为君主者不可一日忽诸。况我国境与该番一苇可航,方今东西海航旁午,该地蓄此蛮种,嗜杀行劫,深堪忧虑。若不即事下手惩办,后患何及?此我朝之所以断然举行,而英、美两国亦有此举,非创见也。故我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去年在天津换约后进京议察觐之际,派本大臣至总署告明,遣使问罪之意。今于发遣陆军中将西乡之时,特送公文知照闽浙制台,然后经由水路直至番地,慎防兵丁滋生事端。凡此俱出保存两国和好之衷,并非有他意也。
兹闻阳历五月十八日,即贵国四月初三日,我兵已与生番交战,至十九、二十等日,互有杀伤等语。此事经于月前收到西乡来信,已知生番伏于菁间狙击我兵之入牡丹社为斥候者而起,理所当然。
本大臣以不肖忝蒙简拔,此来无非我朝保存两国和好为重,于十日前到沪,得晤沈道台即悉贵国总署特发公文寄我国外务省。又经闽浙制台给西乡以回文云,生番亦属清国之民,即有杀人之罪,应凭中国查办,不必日本代谋,故须西乡退兵回国等语。本大臣因思我师既出交锋,况西乡奉君命,岂肯轻退?我朝经已布告通国,誓其保民之意义,何可中止?恐贵国未熟悉我情,故有是言。旋据西乡信云,五月二十三日,有中国兵船到琅■〈王乔〉,其兵官傅以礼、周振邦、吴本杰三名来索李制台前送回文之照覆,本中将答云,我奉军权行事而已,如其交涉两国和好辩论事宜,请与全权公使柳原协议可也等语。本大臣亦闻沈船政大臣已奉钦差查办台湾生番事务,应与西乡谈论一切,忽遇阁下奉旨回闽帮办沈钦差大臣,因过沪续枉顾本大臣,承下问曰:贵国此次台湾之行,今已如此,惟此生番原有三十六社,未知西乡欲向何社生番问罪?究竟作何结局?故本大臣陈以我民被害情由。并据西乡奉敕限办三事答云:第一,捕前杀害我民者诛之;第二,抵抗我兵为敌者杀之;第三,番俗反复难制,须立严约,定使永远誓不剽杀难民之策。此本大臣专请阁下到闽会同沈钦差大臣办理,言归两国和好,是所切望。本大臣亦获剖心吐赤,惟阁下宏度容纳焉。如有渠教,敢效驽力,和衷酌办,以为两国愈敦和睦之地。谨启。阳历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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