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東觀漢記卷十八-東觀漢記校注
東觀漢記卷十八
傳十三
衛颯
衛颯為桂陽太守,〔一〕鑿山通道,列亭置驛。〔二〕
六帖卷九
視事十年,徵還。〔三〕颯到即引見,賜食於前。從吏二人,賜冠幘,錢人五千。
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李賢注
〔一〕 「衛颯」,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二。
〔二〕 「列亭置驛」,此條初學記卷二四亦引,僅個別文字有異。
〔三〕 「視事十年,徵還」,此二句原無,是據范曄後漢書衛颯傳增補。姚本、聚珍本有此二句。據范書,衛颯於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被徵詣京師,欲以為少府,因被疾未拜,以桂陽太守歸家。
茨充〔一〕
充字子河,宛人也。初舉孝廉,之京師,同侶馬死,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二〕
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李賢注
茨充為桂陽太守,〔三〕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縕著衣,民墮窳,少麄履,〔四〕盛冬皆以火燎。〔五〕充令屬縣教民益種桑柘,養蠶桑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人賴其利,〔六〕衣履溫煖。〔七〕
御覽卷八二三
元和中,荊州刺史上言:「臣行部入長沙界,觀者皆徒跣。臣問御佐曰:『人無履亦苦之否?』御佐對曰:『十二月盛寒時并多剖裂血出,燃火燎之,春溫或濃潰。建武中,桂陽太守茨充教人種桑蠶,人得其利,至今江南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化也。』」
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李賢注
〔一〕 「茨充」,范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附載其事。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八,但「茨充」誤作「范充」。
〔二〕 「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此條書鈔卷一三九引作「茨充舉孝廉,之京師,道殺一馬,不能煩,不服假賃,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里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字句頗多歧異。「煩」字有誤,「服」當作「復」。
〔三〕 「茨充」,原訛作「范充」,書鈔卷三九引不誤,今據改。
〔四〕 「麄」,即「麤」字。方言卷四云:「屝、屨、麤,履也。……南楚江沔總謂之麤。」釋名釋衣服云:「荊州人曰{艹麤},絲、麻、韋、草,皆同名也。」「{艹麤}」與「麤」字同。
〔五〕 「盛冬皆以火燎」,此句下聚珍本有「足多剖裂」一句。
〔六〕 「人賴其利」,「賴」字原誤作「刺」,永樂大典卷一三一九四引同誤,聚珍本不誤。此句書鈔卷三九引作「大賴其利」。「賴」字亦不誤,今據校正。
〔七〕 「衣履溫煖」,水經注卷三九引云:「茨充,字子何,為桂陽太守,民惰懶,少麤履,足多剖裂。充教作履。今江南知織履,皆充之教也。」此係括引。「子何」乃「子河」之誤。齊民要術序云:「茨充為桂陽令,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貯衣。民惰窳,少麤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種桑柘,養蠶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大賴其利,衣履溫暖。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賈思勰所述疑即出東觀漢記。「桂陽令」三字有誤,當作「桂陽太守」,范曄後漢書云茨充繼衛颯之後任桂陽太守。如果為令,則不能有「充令屬縣」之事。
任延
任延,〔一〕字長孫,南陽宛人。〔二〕更始拜為會稽西部都尉,〔三〕年十九,迎吏見其少,皆驚。及到,澹泊無為,下車遣吏以中牢具祠延陵季子。時天下新定,道路不通,〔四〕諸避世江南者皆未還,會稽多士。延到,皆禮之,聘請高行俊乂董子儀、嚴子陵等,待以師友之禮。行縣所到,輒使勞孝子,崇禮養善如此。建武之初,上書言:「臣贊拜不由王庭,願收骸骨。」詔書徵延,民攀持轂涕泣。
御覽卷二四一
九真俗燒草種田。〔五〕
范曄後漢書卷七六任延傳李賢注
任延除細陽令,〔六〕每至歲時伏臘,輒休遣繫囚徒,各使歸家,並感其恩德,應期而還。有囚於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延率掾吏殯於門外,百姓悅之。
御覽卷四三0
為武威太守,河西舊少雨澤,延乃置水官吏,修理溝渠,皆蒙其利益。〔七〕
聚珍本
〔一〕 「任延」,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陽」,此字原脫,聚珍本有,與范曄後漢書任延傳相合,今據增補。
〔三〕 「會稽」,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六三兩引皆同,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任延傳云:「更始元年,以延為大司馬屬,拜會稽都尉。」
〔四〕 「道路不通」,此句至「輒使勞孝子」一段文字姚本作「道路未通,避亂江南者皆未還中土,會稽頗稱多士。延到乃聘請高行如董子儀、嚴子陵等,敬待以師友之禮,掾吏貧者輒分俸祿以賑給之。省諸卒,令耕公田,以周窮急。每時行縣,輒使慰勉孝子,就餐飯之」。聚珍本惟「聘請高行」下有「俊乂」二字,係摘自御覽卷二四一所引,餘與姚本同。姚本、聚珍本此段文字是從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三七所引輯錄,陳本書鈔於此段文字末尾注曰「補」,就是說已經根據他書作了增補。以范曄後漢書任延傳與陳本書鈔進行對勘,即可發現,陳禹謨所作的增補全部抄自范書,這種情況,陳本書鈔頗為常見。姚本、聚珍本又依陳本書鈔輯錄,有失東觀漢記舊貌。
〔五〕 「九真俗燒草種田」,姚本無此條,聚珍本把此條編入地理志。按范曄後漢書任延傳云:「建武初,延上書願乞骸骨,歸拜王庭。詔徵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獵為業,不知牛耕。」其下李賢引此語作注。此語當出自東觀漢記任延傳。
〔六〕 「細陽」,聚珍本作「睢陽」,范曄後漢書任延傳同。
〔七〕 「皆蒙其利益」,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除首句外,文字與范曄後漢書任延傳全同。
王景〔一〕
建初八年,王景為廬江太守,乃教民種桑養蠶。
書鈔卷三九
遷廬江太守,人不知牛耕,東有孫叔敖芍陂,景到,脩起蕪廢,教用犁耕,農人墾闢。〔二〕
書鈔卷七四
王景治俊儀,賜山海經、河渠書。
書鈔卷一九
〔一〕 「王景」,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
〔二〕 「農人墾闢」,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此條。
秦彭
秦彭,〔一〕字國平,〔二〕為開陽城門候。〔三〕後拜潁川太守,老弱攀車,啼號填道。〔四〕
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
秦彭遷山陽太守,時山陽新遭地動後,飢旱穀貴,米石七八萬,百姓窮困。彭下車經營勞來,為民四誡,〔五〕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長幼之序,〔六〕擇民能率眾者,〔七〕以為鄉三老,選鄉三老為縣三老,令與長吏參職,崇儒雅,貴庠序,上德化,〔八〕春秋饗射,升降揖讓,〔九〕務禮示民,吏民畏愛,不敢欺犯。
御覽卷二六0
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郡人江伯欲嫁寡姊,姊不嫁,乃引鐮自割。〔一0〕
御覽卷七六四、六帖卷一九
轉潁川太守,〔二〕鳳皇、騏驎、嘉禾、甘露之瑞集於郡境。元、成間宗族五人同為二千石,故號為「萬石秦氏」。〔一二〕
御覽卷二六0
〔一〕 「秦彭」,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失名氏後漢書。
〔二〕 「字國平」,聚珍本同。按秦彭字伯平,「國」乃「伯」字之訛。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御覽卷二六0引云「秦彭字伯本」,「本」字雖係誤字,然「伯」字尚未失原書之舊。范曄後漢書秦彭傳、汪文臺輯失名氏後漢書亦皆云「秦彭字伯平」。
〔三〕 「為開陽城門候」,范曄後漢書秦彭傳云:「彭同產女弟,顯宗時入掖庭為貴人,有寵。永平七年,以彭貴人兄,隨四姓小侯擢為開陽城門候。」李賢注:「續漢志:『城門候一人,六百石。』開陽,城南面東頭第一門也。」
〔四〕 「啼號填道」,此條記纂淵海卷六四亦引,文字微異。
〔五〕 「為民四誡」,聚珍本作「為民設四誡」。范曄後漢書秦彭傳作「乃為人設四誡」,聚珍本「設」字即據范書增補。
〔六〕 「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長幼之序」,「定」字原脫。此句聚珍本作「以定父母妻子長幼之序」,范曄後漢書秦彭傳作「以定六親長幼之禮」,今據增補「定」字。
〔七〕 「者」,此字原脫,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八〕 「上德化」,此句下聚珍本有「不任刑名」一句。按御覽卷二六0另一處引云:「秦彭,字伯本,為山陽太守,以禮訓民,不任刑名,崇好儒雅,百姓懷之,莫敢欺犯。」聚珍本「不任刑名」一句即據此增補。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不任刑名」一句未必是原書舊貌。
〔九〕 「升」,原誤作「外」,聚珍本作「升」,今據改。
〔一0〕「乃引鐮自割」,御覽卷七六四引云:「山陽郡人江伯欲嫁姊,姊引鐮欲自割。」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鐮自害。」此條綜合二書所引輯錄。汪文臺輯失名氏後漢書載:「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鐮自割,伯因前救姊,觸鐮傷姊,遂亡。縣正論法。彭曰:『救無惡志也。』乃輕罪之。」可見六帖節刪過多,竟使文義乖失。聚珍本據御覽輯錄,置於列女傳中,在鮑宣妻之後,竄亂失次。
〔一一〕「轉潁川太守」,此句上原引有「秦彭,字伯本」至「莫敢欺犯」八句,詳見本篇注〔八〕。為避免與上面「秦彭遷山陽太守」一條重複,今刪去。
〔一二〕「故號為『萬石秦氏』」,此條書鈔卷七五兩引,但都只有前二句,文字也略有出入。
王渙
王渙除河內溫令,〔一〕商賈露宿,人開門臥。人為作謠曰:「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二〕百姓喜。
御覽卷四六五
王渙為洛陽令,盜賊發,不得遠走,〔三〕或藏溝渠,或伏甕下。渙以方略取之,皆稱神明。〔四〕
御覽卷七五八
王渙為洛陽令,馬市正數從賣羹飯家乞貸,〔五〕不得輒毆罵之。至忿,煞正。捕得,〔六〕渙問知事實,便諷吏解遣。
御覽卷八六一
〔一〕 「王渙」,字稚子,廣漢郪人,范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此二句義不明,必有舛誤。
〔三〕 「得」,聚珍本無此字。
〔四〕 「皆稱神明」,此條姚本作「王渙與洛陽令,方略捕賊,賊乃藏大甕中,悉擒獲」。字句有脫誤。
〔五〕 「馬市正」,馬市長吏。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雒陽市長」劉昭注引漢官云:「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又有檝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是知馬市在洛陽與檝櫂署相近。馬市常為行刑之所。范曄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載:「冬十月,皇甫嵩與黃巾賊戰於廣宗,獲張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屍。」李賢注云:「發棺斷頭,傳送馬市。」司馬彪續漢書天文志中載:「孝順永建二年,……定遠侯班始尚陰城公主堅得,鬥爭殺堅得,坐腰斬馬市,同產皆棄市。」
〔六〕 「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脫此三句,致使文義難解。
董宣
董宣為洛陽令,〔一〕擊持豪強,〔二〕在縣五年,七十四卒官。詔遣使者臨視,唯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三〕家無餘財,上歎曰:「董宣死乃知貧耳!」
御覽卷二六九
〔一〕 「董宣」,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擊持」,聚珍本作「擊搏」。按當作「擊搏」,范曄後漢書董宣傳云:宣「搏擊豪彊,莫不震慄」。
〔三〕 「有大麥數斛」,原無此句,聚珍本同,御覽卷八三八引有,令據增補。
樊曄
樊曄與世祖有舊,〔一〕世祖嘗於新野坐文書事被拘,時曄為市吏,餽餌一笥,上德之。後拜為河東都尉,〔二〕臨發之官,引見雲臺,賜御食衣被。上啁曄曰:「一笥餌得都尉,何如?」曄頓首曰:「小臣蒙恩,特見拔擢,陛下不忘往舊,臣得竭死自效。」
御覽卷二四一
樊曄為天水郡,〔三〕其政嚴猛,好申、韓之術,善惡立斷,〔四〕不假下以權,道路不敢相盜,〔五〕商人行旅以錢物聚於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後還其物如故。道不拾遺。〔八〕敘州為之語曰:〔九〕「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一0〕寧見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見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
御覽卷二六二
〔一〕 「樊曄」,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張璠漢記。
〔二〕 「都尉」,原脫「都」字,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卷六三,御覽卷八六0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樊曄為天水郡」,此句書鈔卷七五兩引皆作「樊曄拜天水太守」。
〔四〕 「善惡立斷」,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五兩引此條,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樊曄傳云:「拜曄為天水太守,政嚴猛,好申、韓法,善惡立斷。」
〔五〕 「道路不敢相盜」,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遺」諸句,與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錢物聚於大道旁」,原脫「聚」字,今據文義增補。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裝道旁」,與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樊公」,與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同。
〔八〕 「道不拾遺」,姚本、聚珍本無此句。
〔九〕 「語」,姚本、聚珍本作「歌」,書鈔卷七五引同,范曄後漢書樊曄傳亦作「歌」。
〔一0〕「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姚本、聚珍本無此二句,范曄後漢書樊曄傳有。「力子」,李賢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產乳之虎。虎產乳育子時期,為護其子,搏噬更加凶猛,故以「乳虎」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曄為天水太守,居此縣。「府」,原誤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曄後漢書樊曄傳亦作「府」,今據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七五引亦有,范曄後漢書樊曄傳同,今據增補。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條書鈔卷三六亦引,文字極疏略。
李章
李章為千乘太守,〔一〕坐誅斬盜賊過濫,徵下獄免。〔二〕
聚珍本
〔一〕 「李章」,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
〔二〕 「徵下獄免」,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字句與范曄後漢書李章傳同。
周紆
周紆遷齊相,〔一〕政治嚴酷,專任刑法。〔二〕
書鈔卷七五
周紆為渤海太守,赦令詔書到門不出,夜遣吏到屬縣盡決罪行刑。〔三〕坐徵詣廷尉,繫獄數日,免歸。家貧,無以自賑贍,〔四〕身築壍以自給食。〔五〕章帝知,憐之,後以為郎。御覽卷四八四
周紆,字文通,遷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殺人,〔六〕斷手足,立寺門。〔七〕紆便往察。〔八〕
書鈔卷七八
周紆為洛陽令,見吏問大姓。吏曰:「南許里諸李。」紆厲聲曰:「本問貴戚放橫若馬、竇等。」〔九〕
書鈔卷三六
〔一〕 「周紆」,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
〔二〕 「專任刑法」,此條姚本、聚珍本均未輯錄。
〔三〕 「盡」,原誤作「書」,聚珍本作「盡」。按范曄後漢書周紆傳云:「建初中,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徵詣廷尉,免歸。」可證「盡」字是,今據改。
〔四〕 「賑」,聚珍本無此字。
〔五〕 「壍」,聚珍本作「墼」,御覽卷七六七引作「塹」。按「墼」字是,范曄後漢書周紆傳作「墼」。「墼」,磚坯。「自」,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七六七引同,今據增補。
〔六〕 「廷掾」,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云:縣「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七〕 「寺」,左傳隱公七年孔穎達疏引風俗通義云:「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范曄後漢書張湛傳李賢注:「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續於其中也。」通鑑卷四三胡三省注:「寺,司也。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八〕 「便往察」,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范曄後漢書周紆傳載此事云:紆「遷召陵侯相,廷掾憚紆嚴明,欲損其威,乃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紆聞,便往至死人邊,若與死人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悉誰載藳入城者?』門者對:『唯有廷掾耳。』又問鈴下:『外頗有疑令與死人語者不?』對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問,具服『不殺人,取道邊死人』。後人莫敢欺者」。
〔九〕 「本問貴戚放橫若馬、竇等」,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范曄後漢書周紆傳載此事云:紆「徵拜洛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彊以對。紆厲聲怒曰:『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如此賣菜傭乎?』」
陽球
陽球,〔一〕字方正,為司隸校尉,〔二〕詣闕謝恩,表言常侍王甫罪過,奔車收送詔獄,自臨考之,父子皆死於杖下。乃磔甫屍,署曰「賊臣王甫」。於是權門惶怖,莫不雀目鼠步,京師肅然。曹節見甫屍,乃收淚入言球罪,帝徙為衛尉。球叩頭曰:「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悉服其辜。」〔三〕
唐類函卷五六
〔一〕 「陽球」,漁陽泉州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華嶠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二四亦略載其事。
〔二〕 「為司隸校尉」,范曄後漢書酷吏陽球傳云:「光和二年,遷為司隸校尉。」
〔三〕 「悉服其辜」,此條姚本全同,聚珍本「詣闕」下有「上書」二字,「惶怖」下有「股慄」二字,餘與此同。此條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卷六一引作「陽球,字方正,為司隸校尉,詣闕上書謝恩,表言常侍王甫罪過,奔車收送韶獄,自臨考之,死以杖下。權門惶怖服悚,莫不雀目鼠步,京師肅然」。「以」字當作「於」,「服悚」當作「股慄」。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六一引作「陽球為司隸校尉,詣闕謝恩,表云常侍王甫罪過,奔車收送詔獄,自臨考之,死於杖下。權門惶怖,莫不雀目鼠步,京師肅然」。
鄭眾
鄭眾,〔一〕字季產,為人謹敏有心。永平中,初給事太子家。肅宗即位,拜小黃門,遷中常侍。和帝初,竇太后秉政,兄大將軍憲等並竊威權,朝臣上下莫不附之,而眾獨一心王室,不事豪黨,帝親信焉。及憲兄弟圖作不軌,眾遂首謀誅之,以功遷大長秋。〔二〕
聚珍本
〔一〕 「鄭眾」,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0亦略載其事。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東觀漢記鄭眾傳為桓帝時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撰作。
〔二〕 「以功遷大長秋」,此條聚珍本輯錄,不知摘自何書。字句與范曄後漢書鄭眾傳大同小異。
蔡倫
蔡倫,〔一〕字敬仲,〔二〕為中常侍,有才學,盡忠重慎,每至休沐,〔三〕輒閉門絕賓客,曝體田野。
御覽卷四三0
黃門蔡倫,字敬仲,典作上方,造意用樹皮及敝布、魚網作紙,〔四〕奏上,〔五〕帝善其能,自是莫不用,天下咸稱蔡侯紙也。〔六〕
唐類函卷一0七
倫典上方,作紙,〔七〕用故麻造者謂之麻紙,用木皮名榖紙,用故魚網名網紙。〔八〕
事物紀原卷八
〔一〕 「蔡倫」,桂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東觀漢記蔡倫傳為桓帝時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作。
〔二〕 「字敬仲」,此句下聚珍本有「桂陽人」一句。
〔三〕 「沐」,原作「下」,為「沐」之殘破字,聚珍本作「沐」,范曄後漢書蔡倫傳同,今據改正。
〔四〕 「造意用樹皮及敝布、魚網作紙」,聚珍本注云:「一本作『倫典尚方,作紙,用故麻名麻紙,木皮名穀紙,魚網名網紙』。」按此所云「一本」,不知為何本。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0四引輿服志云:「蔡侯紙,用故麻名麻紙,木皮名縠紙,故漁網名網紙。」御覽卷六0五引董巴記云:「東京有蔡侯紙,即倫也。用故麻名麻紙,木皮名榖紙,用故魚網作紙名網紙也。」事物紀原卷八引荊州記云:「漢順帝時,蔡倫始以魚網造紙。」又引王隱晉書云:「魏太和六年,張楫云:『古之素帛,依書長短,隨事截繙,枚數重沓,名番紙,故從系。後漢蔡倫以故布搗剉作之,故字從巾。」
〔五〕 「奏上」,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元興元年奏上之」,與范曄後漢書蔡倫傳同。
〔六〕 「天下咸稱蔡侯紙也」,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卷一0四引云:「蔡倫典作尚方,作紙。」初學記卷二一引云:「黃門蔡倫典作尚方,作紙,所謂蔡侯紙是也。」又引云:「倫典作尚方,作紙。」類聚卷五八引云:「黃門蔡倫,典作上方,作紙,所謂蔡侯紙也。」御覽卷六0五、事類賦卷一五引與類聚同,惟「上」字作「尚」。各書所引,皆略於此。
〔七〕 「紙」,原誤作「納」。
〔八〕 「用故魚網名網紙」,此條與上條文句略有重複,因大部分文句不同,而且內容較為重要,所以對此條文字與上條文字重複的地方未作節刪。
孫程〔一〕
北新城人,衛康叔之冑孫林父之後。〔二〕
范曄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孫程傳李賢注
孫程為中黃門,安帝崩,初,江京等譖誣太子,廢為濟陰王,居西鍾下,徵北鄉侯為嗣。〔三〕程等十八人殺江京、閻顯等,立濟陰王為帝,以功封程為浮陽侯,萬戶。
御覽卷二0一
中黃門孫程謀誅江京,後程於盛化門外與馬國等相見,詐謂國曰:「天子與我棗脯,與若棗者,早成之。」〔四〕乃與國等共為謀立順帝。
御覽卷九六五
孫程與王康等斬江京等,迎立濟陰王,是為順帝。閻顯弟景為衛尉,從省中還外府,收兵至盛德門。尚書郭鎮率直宿羽林出,逢景,景因斫鎮,不中。鎮劍擊景墮車,左右以戟叉其胸,禽之,送廷尉。
御覽卷三五二
封中黃門王康華容侯,王國為酈侯。〔五〕
御覽卷二0一
〔一〕 「孫程」,字稚卿,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據史通古今正史篇,東觀漢記孫程傳為桓帝時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撰。
〔二〕 「衛康叔之冑孫林父之後」,范曄後漢書宦者孫程傳李賢注云:「東觀自此已下十九人,與程同功者皆敘其所承本系。蓋當時史官懼程等威權,故曲為文飾。」由此可知,東觀漢記具載與程同功者十八人。據范書宦者孫程傳,此十八人當為中黃門王康、黃龍、彭愷、孟叔、李建、王成、張賢、史汎、馬國、王道、李元、楊陀、陳予、趙封、李剛、魏猛、苗光,長樂太官丞王國。
〔三〕 「徵北鄉侯為嗣」,范曄後漢書順帝紀載:「孝順皇帝諱保,安帝之子也。……永寧元年,立為皇太子。延光三年,安帝乳母王聖、大長秋江京、中常侍樊豐譖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王聖等懼有後禍,遂與豐、京共搆陷太子,太子坐廢為濟陰王。明年三月,安帝崩,北鄉侯立。……及北鄉侯薨,車騎將軍閻顯及江京,與中常侍劉安、陳達等白太后,祕不發喪,而更徵立諸國王子,乃閉宮門,屯兵自守。……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共斬江京、劉安、陳達等,迎濟陰王於德陽殿西鍾下,即皇帝位。」事又見宦者孫程傳。據此,「徵北鄉侯為嗣」一句上當有闕文。
〔四〕 「早成之」,此句上事類賦卷二六引有「使」字。
〔五〕 「為酈侯」,此上五條聚珍本連綴為「孫程,字稚卿,北新城人,衛康叔之冑孫林父之後。為中黃門,安帝崩,初,江京等譖誣太子,廢為濟陰王,居西鍾下,徵北鄉侯為嗣。程謀誅江京於盛化門外,與馬國等相見,詐謂馬國曰:『天子與我棗脯,與若棗者,使早成之。』程等十八人收斬江京、閻顯等,迎立濟陰王,是為順帝。閻顯弟景為衛尉,從省中還外府,收兵至盛德門。尚書郭鎮率直宿羽林出,逢景,景因斫鎮,不中。鎮劍擊景墮車,左右以戟叉其胸,禽之,送廷尉。以功封程為浮陽侯,萬戶。又封中黃門王康華容侯、王國酈侯」。首二句係據范曄後漢書宦者孫程傳增補,其餘諸句亦間有增改。
苗光〔一〕
程賦棗脯,又分與光,〔二〕曰:「以為信,今暮其當著矣。」漏盡,光為尚席直事通燈,解劍置外,持燈入章臺門,程等適入。光走出門,欲取劍,王康呼還,光不應。光得劍,欲還入,門已閉,光便守宜秋門,會李閏來,出光,因與俱迎濟陰王幸南宮雲臺。詔書錄功臣,令康疏名,康詐疏光入章臺門。光謂康曰:「緩急有問者當相證也。」詔書封光東阿侯,食邑四千戶,未受符策,光心不自安,詣黃門令自告。有司奏康、光欺詐主上,詔書勿問,遂封東阿侯,邑千戶。
范曄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孫程傳李賢注
〔一〕 「苗光」,范曄後漢書無傳,其事略見宦者孫程傳。
〔二〕 「程賦棗脯,又分與光」,可參閱本書孫程傳。
郭願〔一〕
〔一〕 「郭願」,不見范曄後漢書,事跡不詳。史通古今正史篇稱其為「順帝功臣」,知其為順帝時人。東觀漢記有郭願傳,桓帝時由崔寔、曹壽、延篤等人所作,亦見史通古今正史篇。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五認為「郭願」乃「郭鎮」之誤。郭鎮於安帝延光中為尚書,及誅江京,郭鎮率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封定潁侯,順帝永建四年卒,范書郭躬傳附載其事。姚本、聚珍本皆未收此目。
曹節
曹節上書曰:〔一〕「功薄賞厚,誠有踧踖也。」〔二〕
文選卷四0阮籍為鄭沖勸晉王牋李善注
〔一〕 「曹節」,字漢豐,南陽新野人,范曄後漢書卷七八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
〔二〕 「誠有踧踖也」,聚珍本注云:「此書未知何時所上,要是濫賞時偽讓之辭。」
劉昆
劉昆,〔一〕字桓公,少治施氏易,篤志好經學。〔二〕
書鈔卷九七
劉昆教授弟子恒五百餘人,每春秋饗射,常備列典儀,以素木瓠葉為俎豆。
御覽卷七五九
劉昆,字桓公,以明經徵拜為光祿勳,〔三〕授皇太子及諸王小侯五十人經。昆老退位,以二千石祿終其身。
御覽卷二二九
〔一〕 「劉昆」,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志」,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三〕 「以明經徵拜」,原無此五字,聚珍本同。書鈔卷五三引有,今據增補。
劉軼
劉軼,〔一〕字君文,永平中,以易生,〔二〕為中庶子,入侍講。
書鈔卷六六
〔一〕 「劉軼」,劉昆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七九劉昆傳後略載其事。
〔二〕 「以易生」,此三字姚本、聚珍本皆無。按此三字有脫誤,無從校正。
洼丹
洼丹,〔一〕字子玉,傳孟氏易,〔二〕作通論七卷,世傳之,〔三〕號洼君通論。
書鈔卷九九
〔一〕 「洼丹」,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傳孟氏易」,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世」字。
〔三〕 「傳」,御覽卷六0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重」。
觟陽鴻
觟陽鴻,〔一〕字孟孫,〔二〕為世名儒,永平拜少府。
書鈔卷五四
〔一〕 「鮭陽鴻」,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洼丹傳後附鮭陽鴻事。李賢注:「姓觟陽,名鴻也。『觟』,音胡瓦反。其字從『角』字,或作『鮭』。從『魚』者,音胡佳反。」牟融傳即作「鮭陽鴻」。
〔二〕 「字孟孫」,此句下聚珍本有「中山人」一句,姚本無。范曄後漢書洼丹傳稱「時中山觟陽鴻」,是鴻為中山人。
楊政
楊政,〔一〕字子行,〔二〕治梁丘易,與京兆祁聖元同好,俱名善說經書。〔三〕京師號曰:「說經硜硜楊子行,〔四〕論難幡幡祁聖元。」〔五〕
書鈔卷九八
楊政,字子行,師事博士范升。建武中,范升為太常丞,為去妻所誣告,坐事繫獄,當伏重罪。政以車駕出時伏道邊,抱升子持車叩頭。武騎虎賁恐驚馬,引弓射之,不去。旄頭以戟叉政,傷胸前。政遂涕泣求哀,上即尺一出升。〔六〕
御覽御三五二
楊政,字子行,京兆人。嘗過楊虛侯馬武,武稱疾見政,對机邊床臥〔七〕欲令政拜床下。政入戶,前排武,徑上床坐。武恨,〔八〕語言不懌。政把武手責之曰:〔九〕「卿蒙國恩,備位藩臣,不思求賢助國,〔一0〕而驕天下英俊,今日搖者刀入脅。」〔一一〕左右大驚,以為見劫,操兵滿側,政顏色自若。會信陽侯至,責數武,令為朋友。其果勇敢折,皆此類也。
御覽卷四三四
〔一〕 「楊政」,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字子行」,此句下聚珍本有「京兆人」一句,姚本無。按據御覽卷四三四引當有此句。
〔三〕 「說經書」,三字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九六、卷一00皆引作「談說」。
〔四〕 「硜硜」,書鈔卷九六、卷一00引同,姚本、聚珍本作「鏗鏗」,御覽卷六一五引亦作「鏗鏗」。按「硜硜」,狀聲之詞,用以形容擊石之聲果勁。「鏗鏗」,也是狀聲之詞,多用來形容金屬器樂撞擊聲,這裏是比喻說理明確有力。
〔五〕 「幡幡」,書鈔卷九六、卷一00引同。聚珍本作「僠僠」,御覽卷六一五引亦作「僠僠」。按「幡」、「僠」,皆與「番」字通。「番番」,形容辭鋒勇健。
〔六〕 「尺一」,即謂詔版。范曄後漢書陳蕃傳載蕃疏云:「尺一選舉,委尚書三公。」李賢注:「尺一謂板長尺一,以寫詔書也。」
〔七〕 「對机邊床臥」,「對」字上原衍「去」字,今刪。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對几據床」,初學記卷一、御覽卷四0七引同。按「机」,與「几」字同。
〔八〕 「恨」,御覽卷三九三、卷四0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帳」,初學記卷一八亦引作「帳」。按「恨」字於義稍長。
〔九〕 「政把武手責之曰」,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因把臂責之曰」,初學記卷一八引作「政因把臂責之曰」。御覽卷四0七引與初學記同,惟「臂」上有「武」字。
〔一0〕「助」,當作「報」。姚本、聚珍本作「報」,初學記卷一,御覽卷三九三、卷四0七引亦皆作「報」。
〔一一〕「搖者」,此有脫誤。聚珍本作「搖動者」,范曄後漢書楊政傳作「動者」。從文義看,「搖」下或脫「動」字,或「搖」乃「動」字之訛。
歐陽歙
歐陽歙,〔一〕其先和伯從伏生受尚書,至于歙七世,皆為博士,敦於經學,恭儉好禮。
御覽卷二三六
歐陽歙為汝南太守,〔二〕策用賢俊,〔三〕吏民從化。
書鈔卷七五
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四〕歙掾陳元上書追訟之,言甚切至,帝乃賜棺木,贈賻三千疋。
御覽卷五五一
〔一〕 「歐陽歙」,字正思,樂安千乘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風俗通義過譽篇亦略載其事。
〔二〕 「歐陽歙為汝南太守」,范曄後漢書歐陽歙傳云:「世祖即位,始為河南尹,封被陽侯。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揚州牧,遷汝南太守。」
〔三〕 「策」,姚本、聚珍本作「推」,二本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四〕 「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建武十五年春正月,歐陽歙除大司徒,同年十一月坐贓罪下獄死。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戴憑
戴憑為侍中,〔一〕數進見問得失。上謂憑曰:「侍中當匡輔國政,勿有隱情。」憑對曰:「陛下嚴。」曰:「朕何用嚴?」憑曰:「伏見前太尉西曹掾蔣遵,清亮忠孝,學通古今,陛下納膚受之訴,〔二〕遂致禁錮,世以是為嚴。」〔三〕上怒曰:「汝南子欲復黨乎?」〔四〕憑出,〔五〕自繫廷尉,詔出引見,憑謝曰:「臣無蹇諤之節,而有狂瞽之言,不能以尸伏諫,偷生苟活,誠慚聖朝。」上即勅尚書解遵禁錮,拜憑虎賁中郎將,以侍中兼領之。〔六〕
御覽卷四二七
戴憑,字次仲,為侍中,正旦朝賀,百僚畢會,帝令群臣能說經者更相難詰,義有不通輒奪其席以益通者,憑遂重坐五十餘席。〔七〕故京師為之語曰:「解經不窮戴侍中。」〔八〕
御覽卷二一九
〔一〕 「戴憑」,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
〔二〕 「膚受之訴」,猶如在人皮膚之外,未得事物實情的訴詞。論語顏淵篇云:「子張問明。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遠也已矣。』」
〔三〕 「以」,原誤作「於」,聚珍本作「以」,御覽卷四八三引亦作「以」,今據改正。
〔四〕 「汝南子」,謂戴憑,憑為汝南人。
〔五〕 「憑出」,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八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以侍中兼領之」,此條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李善注亦引,字句疏略。
〔七〕 「遂」,歲華紀麗卷一引作「乃」。
〔八〕 「解經不窮戴侍中」,此條書鈔卷一五五,類聚卷四,六帖卷四,御覽卷二九、卷四九五,類林卷一三,事類賦卷四,萬花谷前集卷四,合璧事類卷一五,翰苑新書卷六四亦引,文字略有異同。
牟長
牟長,〔一〕字君高,少篤學,治歐陽尚書,諸生著錄前後萬人。建武十四年,徵為中散大夫。
御覽卷二四三
牟長,字君高,建武中拜少府,太子中庶子王異尚書比為長所侵,〔二〕詔敕異曰:〔三〕「少府大儒,不失法度。」其見優如此。
書鈔卷五四
〔一〕 「牟長」,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太子中庶子王異尚書比為長所侵」,姚本、聚珍本無此句。句中「尚書」二字或衍或誤。
〔三〕 「敕異」,此二字姚本、聚珍本無。
尹敏
尹敏為大司空掾,〔一〕上以敏博通,令校圖讖。〔二〕
書鈔卷九六
尹敏與班彪相厚,〔三〕每相與談,常晏暮不食,〔四〕晝即至冥,夜即徹旦。〔五〕彪曰:「相與久語,為俗人所怪,然鍾子期死,伯牙破琴,曷為陶陶哉!」
文選卷五五劉峻廣絕交論李善注
尹敏遷長陵令,永平五年,詔書捕男子周慮。慮素有名字,〔六〕與敏善,過候敏,敏坐繫免官。出乃歎曰:「瘖聾之徒,真世之有道者也,何謂察察而遇斯禍也!」〔七〕
御覽卷七四0
孔鮒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八〕
漢書卷三0藝文志顏師古注
〔一〕 「尹敏」,字幼季,南陽堵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令校圖讖」,此條姚本作「尹敏拜大司空府,上以敏博通經記,令校圖讖。敏對曰:『讖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別字,頗類世俗之辭,恐疑誤後生。』」與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九六對勘,即可知姚本輯自陳本書鈔。陳本書鈔於此條文字末注「補」字,顯然已據他書增補。校以范曄後漢書尹敏傳,又可知陳禹謨增補全據范書。聚珍本與姚本同,僅「尹敏拜大司空府」作「辟大司空府」,其上又有「尹敏,字幼季,拜郎中」三句。
〔三〕 「相厚」,姚本、聚珍本作「親善」,與范曄後漢書尹敏傳同。書鈔卷九八、卷一三三,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六九,御覽卷四0七、卷六一七,續編珠卷一皆引作「相厚」,御覽卷七一0引作「相友」。
〔四〕 「常晏暮不食」,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常日旰忘食」,書鈔卷九八、卷一三三,類聚卷六九引作「常屏案不食」,初學記卷一八、御覽卷四0七引作「常對案不食」,御覽卷七一0引作「輒屏案不食」。
〔五〕 「夜即徹旦」,原無「即」字,初學記卷一八,御覽卷四0七、卷六一七引有,今據增補。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夜則達旦」,書鈔卷九八引同。
〔六〕 「名字」,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尹敏傳作「名稱」。按范書二字是,當據校正。
〔七〕 「何謂察察而遇斯禍也」,此條文字聚珍本連綴於上條之前,今據范曄後漢書尹敏傳記事先後排列。
〔八〕 「孔鮒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漢書藝文志云:「易曰:『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故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篹焉。」顏師古注云:「家語云:『孔騰,字子襄,畏秦法峻急,藏尚書、孝經、論語於夫子舊堂壁中。』而漢記尹敏傳云孔鮒所藏。二說不同,未知孰是。」「漢記」即東觀漢記。此條即據顏師古注輯錄,文字雖然未必與東觀漢記盡合,但內容當大體如此。
高詡
高詡,〔一〕字季回,以儒學徵,拜大司農,在朝以清白方正稱。〔二〕
初學記卷一二
〔一〕 「高詡」,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在朝以清白方正稱」,此條書鈔卷三八、卷五四,類聚卷四九,六帖卷七五,御覽卷二三二,合璧事類後集卷三五,翰苑新書卷二三亦引,文字大同小異。
魏應
魏應,〔一〕字君伯,〔二〕遷五官中郎將。〔三〕諸儒於白虎觀講論五經同異,應專掌問難。〔四〕
書鈔卷六三
〔一〕 「魏應」,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字君伯」,此句下聚珍本有「任城人」一句。據范曄後漢書魏應傳,應為任城人。
〔三〕 「遷」,唐類函卷五五載書鈔所引東觀漢記作「拜」,姚本、聚珍本同。
〔四〕 「應專掌問難」,此句唐類函卷五五載書鈔所引東觀漢記作「使應專掌難問」,姚本、聚珍本同。
薛漢
薛漢,〔一〕字子公,〔二〕才高名遠,兼通書傳,無不昭覽,推道術尤精,教授常數百弟子,自遠方至者著為錄。〔三〕
書鈔卷六七
〔一〕 「薛漢」,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字子公」,范曄後漢書薛漢傳云「字公子」,廉范傳李賢注亦云「漢字公子」。此句下聚珍本有「淮陽人」一句,姚本無。按范曄後漢書薛漢傳載,漢為淮陽人。
〔三〕 「錄」,冊籍。
召馴
召馴,〔一〕字伯春,以志行稱,鄉里號之曰「德行恂恂召伯春」。以明經有智讓,能講論,拜議郎。章和中為光祿勳。〔二〕
書鈔卷五六
〔一〕 「召馴」,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御覽卷二二九引作「邵訓」。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誤引作「占馴」。
〔二〕 「章和中為光祿勳」,此句原無,御覽卷二二九引有,今據增補。
周澤
周澤少修高節,〔一〕耿介特立,好學問,治嚴氏春秋,門徒數百人,隱居山野,不汲汲於時俗。拜太常,果敢,數有直言,朝廷嘉其清廉。〔二〕
御覽卷二二八
澤字稚都,少修高節。建武十六年,以耿介辟大司馬府,〔三〕署議曹祭酒。
書鈔卷六九
周澤為澠池令,〔四〕克身儉約,妻子自親釜灶。〔五〕
類聚卷八0
北地太守廖信貪污下獄,詔以信田宅奴婢錢財賜廉吏太常周澤。〔六〕光祿易堪。〔七〕
書鈔卷三八
澤敬宗廟,常病在齋舍,〔八〕妻子憐其老病,窺問所苦。澤大怒,收妻詣獄,因自劾。〔九〕
書鈔卷三七
〔一〕 「周澤」,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朝廷嘉其清廉」,書鈔卷五三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字句與此微異。
〔三〕 「辟」,原誤作「避」,今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改正。
〔四〕 「周澤為澠池令」,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和諸書所引東觀漢記,周澤建武十六年辟大司馬府,署議曹祭酒。中元元年遷澠池令,永平五年遷右中郎將,十年拜太常。東觀漢記所載周澤事當依此為序。
〔五〕 「妻子自親釜灶」,書鈔卷七八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字句較此簡略。
〔六〕 「太常周澤」,原誤作「太守周繹」。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周澤曾官太常,而未任太守。聚珍本作「太常周澤」,字尚不誤。
〔七〕 「光祿易堪」,范曄後漢書周澤傳附載孫堪事跡云:「堪字子稚,河南緱氏人也。明經學,有志操,清白貞正,愛士大夫,然一毫未嘗取於人,以節介氣勇自行。……永平十一年,拜光祿勳。堪清廉,果於從政,數有直言,多見納用。……堪行類於澤,故京師號曰『二稚』。」萬花谷後集卷一一引東觀漢記亦略載孫堪事跡。書鈔此條列於「廉潔」類中,文末可能述及周澤、孫堪皆清廉於時,並號「二稚」,後來僅殘存「光祿易堪」四字。這四字,當是「光祿孫堪」之訛。
〔八〕 「常」書鈔卷九0引司馬彪續漢書作「嘗」。按二字同。
〔九〕 「因自劾」,此條姚本、聚珍本皆無。
孫堪
孫堪,〔一〕字子稚,〔二〕為光祿勳,以清廉稱,與周澤相類。澤字稚都,〔三〕京師號之為「二稚」。〔四〕
御覽卷二二九
〔一〕 「孫堪」,書鈔卷五三引同,萬花谷後集卷一一引作「孫湛」,姚本亦作「孫湛」,皆誤。孫堪,范曄後漢書周澤傳附載其事。
〔二〕 「子稚」,原誤作「子雅」,書鈔卷五三引亦誤。今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改正。
〔三〕 「稚都」,原誤作「雅都」。范曄後漢書周澤傳云:「周澤字稚都。」書鈔卷六九引東觀漢記周澤傳云:「澤字稚都。」今據改。
〔四〕 「二稚」,原誤作「二雅」。萬花谷後集卷一一引亦誤。周澤字稚都,孫堪字子稚,故云「二稚」。范曄後漢書周澤傳云:「堪行類於澤,故京師號曰『二稚』。」
甄宇
甄宇,〔一〕字長文,治嚴氏春秋,持學精微,以白衣教授,常數百人。〔二〕
書鈔卷九六
甄宇,北海人,建武中,為青州從事,〔三〕徵拜博士。每臘,詔書賜博士羊,人一頭,〔四〕羊有大小肥瘦。時博士祭酒議欲殺羊,稱分其肉。宇曰:「不可。」又欲投鉤,復恥之。宇因先自取其最瘦者,由是不復有爭訟。後召會,詔問瘦羊甄博士,京師因以號之。〔五〕
類聚卷九四
甄宇,字長文,拜太子少傅,清靜少欲,〔六〕常稱老氏知足之分也。
書鈔卷六五
甄宇,字長文,〔七〕子晉,晉子丞,〔八〕周澤董魯平叔,〔九〕叔子軼,並以儒學拜議郎。
書鈔卷五六
〔一〕 「甄宇」,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常數百人」,此條書鈔卷九六另又引徵一次,文字稍略。
〔三〕 「青州」,原無「青」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御覽卷三三、事文類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類別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人一頭」,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五五、類聚卷五、事文類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類別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五〕 「京師因以號之」,此條歲華紀麗卷四,御覽卷二三六、卷九0二,事類賦卷二二,萬花谷後集卷一一,玉海卷九九,范曄後漢書甄宇傳李賢注亦引,字句均略於此。
〔六〕 「靜」,姚本、聚珍本作「凈」,書鈔卷三六亦引作「凈」。
〔七〕 「字長文」,原脫「長文」二字。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字子普」。
〔八〕 「子晉,晉子丞」,此二句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普傳子承」,聚珍本引作「宇傳子晉,晉傳子承」。范曄後漢書甄宇傳云:甄宇「傳業子普,普傳子承」。
〔九〕 「周澤董魯平叔」,此六字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同,聚珍本亦同。按此處字有訛脫,無從校正。
張玄
張玄,〔一〕字居真,〔二〕專意經書,方其講論時,〔三〕至不食終日,忽然如不飢渴者也。
書鈔卷九八
張玄,字君夏,其學兼通數家。〔四〕
書鈔卷六七
〔一〕 「張玄」,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字居真」,姚本一作「字君夏」,一作「字居真」,按語云:「玄不應有二字,『居』類『君』,『真』類『夏』,傳寫誤耳。」聚珍本作「字君夏」,與范曄後漢書張玄傳同。
〔三〕 「論」,姚本、聚珍本作「問」。
〔四〕 「其學兼通數家」,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為博士」一句。據范曄後漢書張玄傳記載,張玄曾為顏氏春秋博士。
李育
李育,〔一〕字元春,為侍中。時章帝西謁園陵,育陪乘,問舊事,育輒對,由是見重。〔二〕
書鈔卷五八
〔一〕 「李育」,范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二〕 「由是見重」,此條書鈔卷五八兩引,字句全同。
杜篤
杜篤,〔一〕字季雅,客居美陽,與美陽令遊,〔二〕數從之請託,〔三〕不諧,頗相恨。令怒,收篤送京師。會大司馬吳漢薨,世祖詔諸儒誄之。篤於獄中為誄,辭最高。帝美之,賜帛免刑。
御覽卷五九六
杜篤仕郡文學掾,以目疾,二十餘年不窺京師。篤外高祖破羌將軍辛武賢,以武略稱。篤常歎曰:「杜氏文明善政,而篤不任為吏。辛氏秉義經武,而篤又怯於事。外內五世,至篤衰矣!」〔四〕
御覽卷四九九
〔一〕 「杜篤」,范曄後漢書卷八0有傳。
〔二〕 「遊」,姚本、聚珍本作「交遊」,書鈔卷一0二引同,而卷一00引作「交」。
〔三〕 「之」,姚本、聚珍本無此字,書鈔卷一0二引同。
〔四〕 「至篤衰矣」,此條御覽卷七四0亦引,內容多有闕略。
高彪
高彪除郎中,〔一〕校書東觀。後遷外黃令,畫彪形像,以勸學者。〔二〕
聚珍本
〔一〕 「高彪」,字義方,吳郡無錫人,范曄後漢書卷八0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隸釋卷一0外黃令高彪碑亦略載其事。
〔二〕 「以勸學者」,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高彪傳云:「郡舉孝廉,試經第一,除郎中,校書東觀,數奏賦、頌、奇文,因事諷諫,靈帝異之。……後遷外黃令,帝敕同僚臨送,祖於上東門,詔東觀畫彪像,以勸學者。」
李業
公孫述欲徵李業為博士,〔一〕業固不起,〔二〕乃遣人持鴆,不起便賜藥,業乃飲鴆而死。
御覽卷九二七
〔一〕 「李業」,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為博士」,此三字聚珍本脫。
〔二〕 「固」,原誤作「故」,聚珍本作「固」,與范曄後漢書李業傳同,今據改正。
劉茂
劉茂,〔一〕字子衛,〔二〕為郡門下掾,〔三〕赤眉攻太原,茂負太守孫福踰牆出,藏城西門下空穴中,〔三〕擔穀給福及妻子百餘日,福表為議郎。
書鈔卷一五八
〔一〕 「劉茂」,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據劉茂傳所載,茂於建武二年為郡門下掾。
〔二〕 「字子衛」,此三字原脫,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有,聚珍本亦有此句,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劉茂傳云:「劉茂,字子衛。」
〔三〕 「城」,原作「地」,於義不通。永樂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城」,聚珍本亦作「城」,今據改。
所輔
所輔,〔一〕平原人,為縣門下小吏。縣令劉雄為賊所攻,欲以矛刺雄,輔前叩頭,以身代雄。賊等遂戟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賊,具以狀上,詔書傷痛之。〔二〕
御覽卷三七六
〔一〕 「所輔」,范曄後漢書無傳。「所」字原誤作「許」,聚珍本作「所」,今據改。
〔二〕 「詔書傷痛之」,范曄後漢書劉茂傳云:「永初二年,劇賊畢豪等入平原界,縣令劉雄將吏士乘船追之。至厭次河,與賊合戰。雄敗,執雄,以矛刺之。時小吏所輔前叩頭求哀,願以身代雄。豪等縱雄而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狀上。詔書追傷之,賜錢二十萬,除父為郎中。」
溫序
溫序,〔一〕字次房,遷護羌校尉,〔二〕行部,〔三〕為隗囂別將苟宇所拘劫。〔四〕宇謂序曰:「子若與我并威同力,天下可圖也。」序素有氣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因以節撾殺數人。賊眾爭欲殺之,宇止之曰:〔五〕「此義士也,可賜以劍。」序受劍,銜鬚於口,〔六〕顧左右曰:「既為賊所迫殺,〔七〕無令鬚汙土。」遂伏劍而死。
御覽卷四三八
〔一〕 「溫序」,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
〔二〕 「遷護羌校尉」,原無此句,御覽卷六八一引有,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句,作「為護羌校尉」,御覽卷四三四引同。范曄後漢書溫序傳載:建武「六年,拜謁者,遷護羌校尉」。通鑑卷四二建武八年載:「校尉太原溫序為囂將苟宇所獲。」通鑑考異云:「按序傳及袁紀皆稱『序為護羌校尉』。檢西羌傳,九年方置此官,牛邯為之。又云:『邯卒,職省。』則序無緣作『護羌』,今但云『校尉』。」
〔三〕 「行部」,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拘」,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溫序傳載:「序行部至襄武,為隗囂別將苟宇所拘劫。」
〔五〕 「之」,原無此字,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三四引有,今據增補。
〔六〕 「於口」,原無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七〕 「既為」,原無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索盧放
索盧放,〔一〕字君陽,東郡人。署門下掾。更始時,使者督行郡國,太守有事,當斬。放前對曰:「方今天下苦王氏之虐政,戴仰漢德。傳車所過,未聞恩澤,而斬郡守,恐天下惶懼,各自疑也。使有功不如使有過。」遂解衣而前,願代太守斬,使者義而赦之,由是顯名。
御覽卷四二0
〔一〕 「索盧放」,姓索盧,名放,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
李善
李善,〔一〕字次孫,南陽人,本同縣李元蒼頭。〔二〕建武中疫疾,元家相繼死沒,唯孤兒續始生數旬,而有資財千萬。諸奴婢私共計議,欲謀殺續,分財產。善乃潛負續逃亡,隱山陽瑕丘界中,親自哺養,乳為生湩。〔三〕續孩抱,奉之不異長君,有事輒長跪請白,然後行之。閭里感其行,皆相率修義。續年十歲,善與歸本縣,修理舊業,告奴婢於長吏,悉收殺之。時鍾離意為瑕丘令,上書薦善行狀。
御覽卷四二0
〔一〕 「李善」,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
〔二〕 「蒼頭」,漢代私家奴隸。漢書鮑宣傳云:「蒼頭廬兒皆用致富,非天意也。」顏師古注引孟康云:「漢名奴為『蒼頭』,非純黑,以別於良人也。」
〔三〕 「湩」,原脫,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李善傳、御覽卷三七一引謝承後漢書亦皆有此字,今據增補。按「湩」,乳汁。
周嘉
周嘉仕郡為主簿,〔一〕王莽末,群賊入汝陽城,嘉從太守何敞討賊,敞為流矢所中,〔二〕嘉謂賊眾曰:〔三〕「卿曹皆民隸也,豈有還害其君者耶?」嘉請以死贖君命,因仰天號泣。賊於是相視曰:「此義士也。」給其車馬,遣送之。〔四〕
御覽卷二六五
〔一〕 「周嘉」,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嘉」字原誤作「喜」,下同,今皆改正。永樂大典卷一四六0八引不誤,聚珍本亦不誤。
〔二〕 「敞」,此字原脫,范曄後漢書周嘉傳有,今據增補。
〔三〕 「嘉」,此字原脫,據范曄後漢書周嘉傳當有「嘉」字,今增補。
〔四〕 「遣送之」,此條聚珍本作「周嘉仕郡為主簿,王莽末,群賊入汝陽城,嘉從太守何敞討賊,敞為流矢所中,賊圍繞數十重。嘉乃擁敞,以身扞之,呵賊曰:『卿曹皆人隸也。為賊既逆,豈有還害其君者耶?』嘉請以死贖君命,因仰天號泣。群賊於是相視曰:『此義士也。』給車馬,遣送之。為零陵太守,視事七年,卒。零陵頌其遺愛,吏民為立祠焉」。字句詳於御覽卷二六五所引。永樂大典卷一四六0八引「遣送之」句以上一段文字。「為零陵太守」云云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
李充
李充兄弟六人,〔一〕出入更衣,家貧親老,充妻勸異居。充使釀酒,會親戚,充啟其母曰:「此婦勸異居,不可奉祭祀,請去之。」遂叱出其婦。〔二〕
御覽卷四一二
魯平為陳留太守,請充署功曹。充不受,平怒,乃援充以捐溝中,用謫署都亭長。〔三〕
聚珍本
〔一〕 「李充」,字大遜,陳留人,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六、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出」,永樂大典卷一0八一四引同,聚珍本作「去」。
〔三〕 「因謫署都亭長」,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李充傳載此事云:「李充,字大遜,陳留人也。……太守魯平請署功曹,不就。平怒,乃援充以捐溝中,因謫署縣都亭長。」「都亭」,城內之亭。
范丹
范丹,〔一〕字史雲,為萊蕪長,遭黨錮事,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有時絕糧,丹言貌無改,閭里歌之曰:「甑中生塵范史雲,釜中生魚范萊蕪。」
御覽卷四六五
〔一〕 「范丹」,范曄後漢書卷八一范冉傳云:「范冉,字史雲,陳留外黃人也。」李賢注:「『冉』或作『丹』。」范冉傳李賢注引袁山松後漢書作「冉」,符融傳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亦作「冉」。按字當作「丹」,初學記卷二0,類聚卷六、卷二九,御覽卷四二五、卷六三四、卷七二五、卷七五七,文選卷三六任昉宣德皇后令李善注引謝承後漢書皆作「丹」。又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三五、御覽卷四八四引亦皆作「丹」。范丹卒後,謚曰貞節先生。蔡中郎文集卷二貞節先生陳留范史雲銘作「丹」,可為最確鑿的證據。
劉翊
劉翊為汝南太守,〔一〕舉郡人許靖計吏,察孝廉,除尚書郎,典選舉。〔二〕
聚珍本
〔一〕 「劉翊」,字子相,潁川潁陰人,范曄後漢書卷八一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六。「為汝南太守」,范書劉翊傳失載。
〔二〕 「典選舉」,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三國志許靖傳云:「許靖,字文休,汝南平輿人。……潁川劉翊為汝南太守,乃舉靖計吏,察孝廉,除尚書郎,典選舉。」
郭鳳
郭鳳,〔一〕字君張,〔二〕善說災異,吉凶占應。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斂具,至其日,如言卒。
御覽卷五五一
〔一〕 「郭鳳」,范曄後漢書無傳,卷八二謝夷吾傳略載其事。
〔二〕 「字君張」,此句下聚珍本有「勃海人」一句。范曄後漢書謝夷吾傳云:「時博士勃海郭鳳亦好圖讖。」此即聚珍本增句所本。
郭玉
郭玉者,〔一〕廣漢人也。學方診之伎。和帝奇異之,乃試令嬖臣美手腕者與女子雜處帷中,使玉各診一手。玉言:「左陽脈,右陰脈,有男女,疾若異人。〔二〕臣異其故。」帝歎稱善。〔三〕
聚珍本
〔一〕 「郭玉」,范曄後漢書卷八二有傳。
〔二〕 「疾」,范曄後漢書郭玉傳作「狀」。
〔三〕 「帝歎稱善」,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
逢萌
逢萌,〔一〕字子康,北海人。少有大節,志意抗厲,家貧,給事為縣亭長。尉過迎拜,問事微久。尉去,舉楯撾地,〔二〕嘆曰:「大丈夫安能為人役耶?」遂去學問。
御覽卷二六九
莽居攝,子宇諫莽,而莽殺之。逢萌謂其友人曰:「三綱絕矣!不去,禍將及人。」即解冠掛東門而去。〔三〕
御覽卷六八四
逢萌素明陰陽,知莽將敗,攜家屬於遼東,乃首戴盆盎,〔四〕哭於市,言曰:「新乎新乎!」〔五〕遂潛藏。〔六〕
御覽卷四八七
逢萌隱琅琊之勞山,非禮不動,聚落化之。北海太守遣吏奉謁,萌不諾。〔七〕太守遣吏捕之,民相率以石擿吏,皆流血奔走。
御覽卷三七五
逢萌被徵上道,迷不知東西,云:「朝所徵我者,為聰明叡智,有益於政,方面不知,安能濟政?」即駕而歸。〔八〕
類聚卷六四
〔一〕 「逢萌」,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二〕 「楯」,原作「舉」,聚珍本作「楯」,御覽卷三五七、記纂淵海卷四八引亦作「楯」,今據改。范曄後漢書逢萌傳云:「時尉行過亭,萌候迎拜謁,既而擲楯歎曰。」可證「楯」字是。據漢官儀和續漢書百官志所載,亭長承望都尉,課徼巡,負責逐捕盜賊,平常設備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劍、甲鎧。所以尉過亭時,逢萌執楯以見。「撾」,御覽卷三五七、記纂淵海卷四八引作「擿」。
〔三〕 「即解冠掛東門而去」,此句姚本同,事類賦卷一二引亦同。聚珍本作「解冠挂東都城門,歸」,與范曄後漢書逢萌傳同。李賢注:「漢宮殿名:『東都門,今名青門也。』前書音義:『長安東郭城北頭第一門。』」此句下聚珍本尚有「將家浮海,客於遼東」二句,疑據范書增補。
〔四〕 「盆盎」,聚珍本作「兗器」,御覽卷八五五引同。范曄後漢書逢萌傳作「瓦盎」。
〔五〕 「新乎新乎」,范曄後漢書逢萌傳同,李賢注:「王莽為新都侯,及篡,號新室,故哭之。」聚珍本作「辛乎辛乎」,御覽卷八五五引作「辛乎」。按「辛乎辛乎」,於義亦通。「辛」與「新」音同,暗指王莽新室。
〔六〕 「遂潛藏」,此句下聚珍本有「不見」二字。御覽卷八五五引作「因潛藏不見」。
〔七〕 「諾」,聚珍本作「答」,與范曄後漢書逢萌傳同。
〔八〕 「即駕而歸」,此條御覽卷一九五亦引,文字全同。
周黨
周黨,〔一〕字伯況,太原人。至長安遊學。初,鄉佐發黨徭道,〔二〕嘗眾中辱黨父,〔三〕黨懷之。後讀春秋,聞復讎之義,〔四〕便輟講而還,〔五〕與鄉佐剋日交刃。鄉佐多從兵往,〔六〕使鄉佐先拔刀,然後與相擊。黨為其所傷,〔七〕困頓。鄉佐服其義勇,〔八〕輿歸養之,〔九〕數日方蘇,〔一0〕既悟而去。整身修志,州里稱其高也。
御覽卷四八一
建武中,徵周黨,黨著短布單衣,榖皮幓頭,〔一一〕待見尚書。欲令更服,黨曰:「朝廷本以是故徵之,安可復更。」遂以見,自陳願守所志,〔一二〕上聽之。
御覽卷六八八
博士范升奏曰:「伏見太原周黨、東海王良、山陽王成,使者三到,乃肯就車,脫衣解履,〔一三〕升於華轂,〔一四〕陛見帝庭,〔一五〕偃蹇傲慢,逡巡進退,臣願與並論靈臺之下。」
御覽卷四九八
〔一〕 「周黨」,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五、風俗通義過譽篇亦略載其事。
〔二〕 「鄉佐」,漢制,十里一鄉,鄉有鄉佐,主管徵收賦稅。「發黨徭道」,此四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九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嘗眾中辱黨父」,此句聚珍本作「於人中辱之」,御覽卷四九六引同。按范曄後漢書周黨傳云:「初,鄉佐嘗眾中辱黨,黨久懷之。」風俗通義過譽篇云;「太原周黨伯況,少為鄉佐發黨過於人中辱之。」是被鄉佐所辱者為黨,非黨父。「父」字或為衍文,或為「久」字之訛。
〔四〕 「後讀春秋,聞復讎之義」,春秋莊公四年云:「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云:「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襄公九世祖不辰)烹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也。」此即春秋復讎之義。
〔五〕 「便」,原誤作「更」,今據范曄後漢書周黨傳校正。
〔六〕 「鄉佐多從兵往」,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九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七〕 「黨為其所傷」,此下聚珍本只有「鄉佐服其義勇」一句,其餘各句皆未輯錄。「傷」字原誤作「復」,今據范曄後漢書周黨傳校正。
〔八〕 「鄉佐服其義勇」,原脫「其」、「勇」二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九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九〕 「輿」,原誤作「與」。范曄後漢書周黨傳云:「鄉佐服其義,輿歸養之。」風俗通義過譽篇云:「佐服其義勇,箯輿養之。」今據校正。
〔一0〕「日」,原誤作「月」,范曄後漢書周黨傳、風俗通義過譽篇作「日」,今據校正。
〔一一〕「幓頭」,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周黨傳、袁宏後漢紀卷五作「綃頭」。范書周黨傳李賢注:「以榖樹皮為綃頭也。」又向栩傳李賢注云:「說文:『綃,生絲也,從糸肖聲。』音消。按此字當作『幧』,音此消反,其字從『巾』。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脫巾著幧頭。』鄭玄注儀禮云:『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卻繞髻也。』」
〔一二〕「願守所志」,「守」字下原衍「之」字,聚珍本無,與范曄後漢書周黨傳、袁宏後漢紀卷五相合,今據刪。
〔一三〕「東海王良、山陽王成,使者三到,乃肯就車,脫衣」,此十八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九八引亦有,今據增補。「王成」,御覽卷六九八誤引作「王戎」。
〔一四〕「於」,原無此字,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九八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五〕「陛見帝庭」,「陛」下原衍「下」字,聚珍本、范曄後漢書周黨傳皆無此字,今據刪。
王霸
王霸,〔一〕建武初,連徵不至。霸安貧賤,居常茅屋蓬戶,藜藿不厭。然樂道不怠,以壽終。
御覽卷一八一
〔一〕 「王霸」,字仲儒,太原廣武人,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嚴光
嚴光,〔一〕字子陵,耕於富春山,〔二〕後人名其釣處為嚴陵瀨。
初學記卷八
光武與子陵有舊,及登位,望之。陵隱於孤亭山,垂釣為業。時主天文者奏每日出常有客星同流。帝曰:「嚴子陵耳。」訪得之,陵不受封。
太平寰宇記卷九五
〔一〕 「嚴光」,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失名氏後漢書。
〔二〕 「山」,此字原無,聚珍本有,萬花谷後集卷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井丹
井丹,〔一〕字大春,通五經,時人謂之語曰:「五經紛綸井大春。」
御覽卷六一五
陰就要井丹,就起,左右進輦矣,曰:「吾聞桀、紂駕人車,〔三〕豈此邪?」就令去輦。〔四〕
書鈔卷一四0
〔一〕 「井丹」,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七亦略載其事。
〔二〕 「井大春」,「井」字下原衍「之」字,聚珍本無,與范曄後漢書井丹傳相合,今據刪。
〔三〕 「桀、紂駕人車」,范曄後漢書井丹傳無「紂」字。李賢注引帝王紀云:「桀以人駕車。」
〔四〕 「就令去輦」,姚本未輯井丹事。聚珍本雖有井丹一目,但此條未能輯錄。
梁鴻
梁鴻少孤,〔一〕以童幼詣太學受業,〔二〕治禮、詩、春秋,常獨坐止,〔三〕不與人同食。比舍先炊已,〔四〕呼鴻及熱釜炊。鴻曰:「童子鴻不因人熱者也。」滅灶更燃火。〔五〕
御覽卷四二五
梁鴻家貧而尚節,博覽無不通,畢乃牧豕於上林苑中,〔六〕曾誤遺火,延及他舍,乃尋訪燒者,問所失,〔七〕悉以豕償之;其主猶以為少,鴻曰:「無他財,願以身居作。」主人許,因為執勤不懈。耆老見鴻非恆人,乃共責讓主人,而稱鴻長者,於是始敬異,悉還其豕。鴻不受,乃去。
類聚卷九四
梁鴻初與京邑蕭友善約不為陪臣,及友為郡吏,〔八〕鴻以書責之而去。
御覽卷四一0
梁鴻鄉里孟氏女,〔九〕容貌醜而有節操,多求之,不肯。父母問其所欲,曰:「得賢婿如梁鴻者。」鴻聞之,乃求之。〔一0〕梁鴻妻椎髻,著布衣,操作具而前。鴻大喜曰:「此真梁鴻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一一〕
類聚卷六七
梁鴻乃將妻之霸陵山中,耕耘織作,以供衣食,彈琴誦書,〔一二〕以娛其志。
御覽卷八二二
梁鴻將之會稽,作詩曰:「維季春兮華色,〔一三〕麥含金兮方秀。」〔一四〕
類聚卷三
梁鴻適吳,依大家皋伯通廡下,〔一五〕為人賃舂。每歸,〔一六〕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異之,〔一七〕曰:「彼傭賃能使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
類聚卷六九
梁鴻常閉戶吟詠書記,遂潛思著書十餘篇。〔一八〕
御覽卷三九二
梁鴻病困,〔一九〕與高伯通及會稽士大夫語曰:「昔延陵季子葬於嬴博之間,不歸其鄉,慎勿聽妻子持尸柩去。」終後伯通等為求葬處,有要離冢高燥,眾人曰:「要離,古烈士,今伯鸞亦清高,令相近。」遂葬要離冢旁,子孫歸扶風。
御覽卷五五三
〔一〕 「梁鴻」,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袁宏後漢紀卷一一亦略載其事。
〔二〕 「以童幼詣太學受業」,此下二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七二引同,今據增補。御覽卷八四七引亦有此二句,惟「禮、詩」作「詩、禮」。
〔三〕 「坐」,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七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四〕 「比舍」,聚珍本同,御覽卷七五七引作「同房」。
〔五〕 「滅灶更燃火」,此條書鈔卷一四三、永樂大典卷一四九一二亦引,字句較簡略。
〔六〕 「牧豕於上林苑中」,姚本按云:「東漢高賢居貧多牧豕者,如吳祐、孫期、尹勤輩,豈皆學公孫丞相耶?無詆為牧豬奴也。」
〔七〕 「問所失」,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問所失財物」,類聚卷八0、御覽卷八六八引作「問所燒財物」。
〔八〕 「友」,據上文當作「友善」。
〔九〕 「鄉里」,原誤作「鄉皇」,聚珍本不誤,今據改。「孟氏」,袁宏後漢紀卷一一作「趙氏」。
〔一0〕「乃求之」,此句下原有「女布襦裾,鴻曰:此真梁鴻妻也」三句。此三句係節引,刪削頗多。今全刪去,以御覽卷三七三所引三十五字補之。
〔一一〕「名孟光」,原無「名」字,聚珍本有,汲古閣刻本和武英殿刻本范曄後漢書亦有「名」字,今據增補。惠棟後漢書補注引田藝衡說謂「孟」字衍。中華書局出版點校本范曄後漢書校勘記云:「張森楷校勘記謂本傳作孟氏女,復名『孟光』,則『孟孟光』矣,非詞也,據此可見孟光確姓趙氏。今按:御覽五百二及袁紀均無『名』字,不成文理,疑本作『字之曰德曜,名光』,後人習見『孟光』字,妄改『名』字為『孟』耳。」御覽卷三八三引云孟氏女「名光」,可證有「名」字是,又「孟」字為衍文。此條御覽卷四六七、卷六九五亦引,文字簡略。御覽卷三八二引與此出入較大,今錄全文如下,以供參考:「梁鴻同郡孟氏,其女名光,狀貌醜而黑,力能舉石臼,擇而不嫁,至年三十,鴻聞而聘之。」御覽卷三七八、記纂淵海卷八一、合璧事類卷三0引與御覽卷三八二引相類,文字節刪較多。
〔一二〕「誦書」,聚珍本作「誦詩」。按字皆不誤,范曄後漢書梁鴻傳云「誦詩書」。
〔一三〕「華色」,姚本、聚珍本作「華阜」。按「華阜」二字是,與范曄後漢書梁鴻傳合。
〔一四〕「含金」,姚本、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梁鴻傳作「含含」。按「含金」二字是。姚本按云:「此鴻避地居齊、魯,將適吳而作也。詩一章二十六句,詞調和平,不落楚騷窠臼。吳郡順帝時始分,故本書作『會稽』。」
〔一五〕「皋伯通」,或作「高伯通」。「廡」,堂邊的廊屋。
〔一六〕「每歸」,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六五、卷七一0引亦有,今據增補。此句御覽卷八二九引作「為事歸」。
〔一七〕「伯通異之」,姚本同,聚珍本作「伯通察而異之」,御覽卷八二九引與聚珍本同。
〔一八〕「遂潛思著書十餘篇」,此條類聚卷一九亦引,但僅有首句。
〔一九〕「梁鴻病困」,此句上書鈔卷九二引有「梁鴻,字伯鸞,扶風人,隱於會稽」數句。「困」,范曄後漢書梁鴻傳同,聚珍本作「因」。按二字於義均通。如作「因」,則應屬下句讀。
高鳳
高鳳,〔一〕南陽人,〔二〕誦讀晝夜不絕聲。〔三〕妻嘗之田,曝麥於庭,以竿授鳳,令護雞。鳳受竿誦經如故,〔四〕天大雷,暴雨流淹。〔五〕鳳留意在經史,忽不視麥,麥隨水漂去。〔六〕
類聚卷八五
鄉里有爭財,持兵而鬥,鳳往解之,不已,乃脫巾請曰:「仁義遜讓,奈何棄之!」爭者感之,收兵謝罪。〔七〕
聚珍本
高鳳,字文通,南陽人也。鳳年老,執志不倦,〔八〕聲名著聞。太守連召請,恐不得免,自言鳳本巫家,不應為吏,又與寡嫂詐訟田,遂不仕。
文選卷四0任昉奏彈劉整李善注
〔一〕 「高鳳」,范曄後漢書卷八三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六、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南陽人」,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八三八引作「南陽苑人」。按「苑」當作「葉」,南陽郡無苑縣,而有葉縣,范曄後漢書高鳳傳正作「葉」。御覽卷六一一引謝承後漢書云高鳳「南陽蔡人」,「蔡」字亦「葉」字之誤。
〔三〕 「聲」,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九七、卷九八,類聚卷五五,御覽卷六一六引皆有「聲」字,今據增補。
〔四〕 「鳳」,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一六、卷八三八亦有「鳳」字,今據增補。
〔五〕 「流淹」,姚本、聚珍本作「淹沒」,御覽卷八三八引作「流潦」。按「流潦」二字於義較長。
〔六〕 「麥隨水漂去」,此條類聚卷五五、合璧事類別集卷五八亦引,文字疏略。
〔七〕 「收兵謝罪」,此條姚本無,聚珍本有,不知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高鳳傳云:「鄰里有爭財者,持兵而鬥。鳳往解之,不已,乃脫巾叩頭,固請曰:『仁義遜讓,奈何棄之!』於是爭財者懷感,投兵謝罪。」
〔八〕 「執志不倦」,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七三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鮑宣妻
鮑宣之妻,〔一〕桓氏女,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二〕以女妻之,資送甚盛。〔三〕宣不悅,〔四〕謂妻曰:「少君生而嬌富,〔五〕習美飾,而吾貧賤,〔六〕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君子,唯命是從。」宣笑曰:〔七〕「能如是,乃吾志也。」乃悉歸侍御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八〕拜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書鈔卷一二九
〔一〕 「鮑宣之妻」,范曄後漢書卷八四有傳。
〔二〕 「父」,此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陳禹謨刻本書鈔、御覽卷六九六、唐類函卷一六九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三〕 「資送甚盛」,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裝送甚盛」,御覽卷六九六,記纂淵海卷四0、卷八一,唐類函卷一六九引同。陳禹謨刻本書鈔引作「裝送資賄甚盛」,與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同。陳本書鈔此條末注云「補」,即謂字句已據他書增補。此句所增文字,係據范書。
〔四〕 「不悅」,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一六九引亦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五〕 「嬌富」,此二字姚本作「富驕」,陳禹謨刻本書鈔、御覽卷六九六、記纂淵海卷八一、唐類函卷一六九引同,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亦同。聚珍本作「驕富」。
〔六〕 「而」,此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九六、記纂淵海卷八一引亦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載宣言云:「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
〔七〕 「宣笑曰」,此下三句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八〕 「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此下五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一六九引亦有,范曄後漢書列女鮑宣妻傳所載同,今據增補。
龐淯母
酒泉龐淯母者,〔一〕趙氏之女,字娥。父為同縣人所殺,而娥兄弟三人,俱疾物故。讎乃喜而自賀,以為莫己報也。娥陰懷感憤,乃潛備刀兵,常推車以候讎家,〔二〕十餘年不能得。後遇於都亭,刺殺之,因詣縣自首,曰:「父讎已報,請就刑戮。」祿福長尹嘉義之,〔三〕解印綬欲與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治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後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閭。太常張奐嘉歎,以束帛禮之。〔四〕
御覽卷四八一
〔一〕 「龐淯母」,范曄後漢書卷八四有傳。
〔二〕 「推車」,范曄後漢書龐淯母傳作「帷車」。按「帷車」二字近於情理。既「潛備刀兵」,又「帷車」以隱身,便於襲殺讎家。
〔三〕 「祿福」,原作「福富」,誤。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五載酒泉郡有屬縣福祿,亦誤。漢書地理志下酒泉郡載:「祿福,呼蠶水出南羌中,東北至會水入羌谷。莽曰顯德。」三國志魏書龐淯傳載趙娥為父復讎事,亦作「祿福」,曹全碑有「拜酒泉祿福長」之語,皆可證作「祿福」為是。「長」,漢制,大縣置令,小縣置長。「尹嘉」,原作「尹喜」,誤。范書龐淯母傳、三國志魏書龐淯傳皆作「尹嘉」,今據改正。
〔四〕 「以束帛禮之」,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龐淯母復讎事,三國志魏書龐淯傳裴松之注引皇甫謐列女傳述之頗詳,今錄之如下:「酒泉烈女龐娥親者,表氏龐子夏之妻,祿福趙君安之女也。君安為同縣李壽所殺,娥親有男弟三人,皆欲報讎,壽深以為備。會遭災疫,三人皆死。壽聞大喜,請會宗族,共相慶賀,云:『趙氏彊壯已盡,唯有女弱,何足復憂!』防備懈弛。娥親子淯出行,聞壽此言,還以啟娥親。娥親既素有報讎之心,及聞壽言,感激愈深,愴然隕涕曰:『李壽,汝莫喜也,終不活汝!戴履天地,為吾門戶,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親不手刃殺汝,而自儌倖邪?』陰市名刀,挾長持短,晝夜哀酸,志在殺壽。壽為人凶豪,聞娥親之言,更乘馬帶刀,鄉人皆畏憚之。比鄰有徐氏婦,憂娥親不能制,恐逆見中害,每諫止之,曰:『李壽,男子也,凶惡有素,如今備衛在身。趙雖有猛烈之志,而彊弱不敵,邂逅不制,則為重受禍於壽,絕滅門戶,痛辱不輕也。願詳舉動,為門戶之計。』娥親曰:『父母之讎,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壽不死,娥親視息世間,活復何求!今雖三弟早死,門戶泯絕,而娥親猶在,豈可假手於人哉!若以卿心況我,則李壽不可得殺;論我之心,壽必為我所殺明矣。』夜數磨礪所持刀訖,扼腕切齒,悲涕長歎,家人及鄰里咸共笑之。娥親謂左右曰:『卿等笑我,直以我女弱不能殺壽故也。要當以壽頸血污此刀刃,令汝輩見之。』遂棄家事,乘鹿車伺壽。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時,於都亭之前,與壽相遇,便下車扣壽馬,叱之。壽驚愕,迴馬欲走,娥親奮刀斫之,并傷其馬。馬驚,壽擠道邊溝中。娥親尋復就地斫之,探中樹蘭,折所持刀。壽被創未死,娥親因前欲取壽所佩刀殺壽,壽護刀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親乃挺身奮手,左抵其額,右樁其喉,反覆盤旋,應手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壽頭,持詣都亭,歸罪有司,徐步詣獄,辭顏不變。時祿福長漢陽尹嘉不忍論娥親,即解印綬去官,弛法縱之。娥親曰:『讎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獄制刑,君之常典也。何敢貪生以枉官法?』鄉人聞之,傾城奔往,觀者如堵焉,莫不為之悲喜慷慨嗟歎也。守尉不敢公縱,陰語使去,以便宜自匿。娥親抗聲大言曰:『枉法逃死,非妾本心。今讎人已雪,死則妾分,乞得歸法以全國體。雖復萬死,於娥親畢足,不敢貪生為明廷負也。』尉故不聽所執,娥親復言曰:『匹婦雖微,猶知憲制。殺人之罪,法所不縱。今既犯之,義無可逃。乞就刑戮,隕身朝市,肅明王法,娥親之願也。』辭氣愈厲,面無懼色。尉知其難奪,彊載還家。涼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劉班等並共表上,稱其烈義,刊石立碑,顯其門閭。太常弘農張奐貴尚所履,以束帛二十端禮之。海內聞之者,莫不改容贊善,高大其義。故黃門侍郎安定梁寬追述娥親,為其作傳。玄晏先生以為父母之讎,不與共天地,蓋男子之所為也。而娥親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讎黨之凶言,奮劍仇頸,人馬俱摧,塞亡父之怨魂,雪三弟之永恨,近古以來,未之有也。詩云『修我戈矛,與子同仇』,娥親之謂也。」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颜习斋
(晋)陆翙
(清)于鬯
宋·胡瑗
惜阴堂主人
宋·钱乙
宋·孔传
明·崔铣
(晋)周处
(清)無名氏
(南朝宋)郑辑之
宋·戴昺
宋·王佐
明·陈公献
明·崔铣
(清)汪楫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