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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國志卷之八-契丹國志
契丹國志卷之八
興宗文成皇帝
興宗皇帝諱宗真,番名木不孤
[一
],聖宗第八子,順聖元妃所生。帝生於顯州東錐子河,始封梁王,後立為皇太子。聖宗崩,帝即位,明年改元景福,軍國事皆生母法天皇后主之
[二
]。
辛未
太平十年。
宋天聖九年。
是年,帝即位,尊所生母順聖元妃曰法天皇后,嫡母為齊天皇后。
齊天后
[三
],平州節度使蕭思猥之女,丞相耶律隆運之甥。有容色,聖宗愛幸特甚,事承天太后
景宗之后,聖宗之母。
尤謹。承天以隆運故,深愛之。承天上仙,齊天預政,權勢日盛,置宮闈司,補官屬,出教令。生辰曰「順天節」。有子皆不育。元妃生子,長即今帝也,次曰達妲李,又生楚國公主、燕國公主。承天太后以楚國公主嫁其弟蕭徒姑撒,為築城以居之,曰睦州,號長慶軍
[四
],徙戶一萬實之,曰「從嫁戶」。齊天善琵琶,通琵琶工燕文顯、李睦文
[五
],元妃屢言其事,聖宗不之信。又為番書投聖宗寢帳中
[六
],聖宗得之,曰:「此必元妃所為也。」命焚之。聖宗遺命以齊天為皇太后,順聖為太妃。元妃匿之,自為皇太后,令人誣告齊天謀叛,載以小車,囚之上京。帝曰:「齊天皇后與先帝四十年夫妻,先帝遺詔立為太后,今既不立,何忍殺之?」法天后復問於諸兄弟,皆執奏曰:「若存之,必為後患。」帝曰:「齊天皇后無子,又年老,若存之宮中,有何患乎?」法天后竟不從其言,縊殺之,殺其左右百餘人,以庶人禮葬於祖州北白馬山。
法天皇后專制其國,多殺功臣,用蕭氏兄弟,分監南北番漢事
[七
],蕭氏奴為團練、防禦、觀察、節度使者至四十人。范陽無賴輩多占名樂工,為蕭氏奴。
帝以上尊酒銀帶賜樂工,太后怒,鞭樂工孟五哥。帝知內品高慶郎告太后,使左右殺高慶郎。太后愈怒,下吏雜治,語連於帝。帝曰:「我貴為天子,而與囚同答狀耶?」鬱鬱不樂。
壬申
景福元年。
宋仁宗明道改元。
癸酉
重熙元年。
宋明道二年。
春二月,星孛于東北,光芒長一尺
[八
]。
夏六月朔,日食。
甲戌
重熙二年。
宋仁宗景祐改元。
秋八月,有星孛于張,翼長七尺,闊五寸,十二日而沒。
是歲,帝與耶律喜孫謀,率兵逐母法天太后,以黃布車載送慶州
[九
],守聖宗塚,遂誅永興宮都總管高常哥及內侍數十族
[一○
],命內庫都提點王繼恩
[一一
]、內侍都知趙安仁等監南北面蕃漢臣僚。
宋朝自聖宗太平四年,每歲遣使賀帝生辰及元旦
[一二
],賀太后則別遣使,至是不復別遣。至重熙八年,迎回法天太后,乃遣使如故。
乙亥重熙三年。
宋景祐二年。
帝因獵過祖州白馬山,見齊天太后墳塚荒穢,又無影堂及掃灑人,只空山中一孤塚,惻然而泣曰:「吾早同今日,汝不至於此也。」左右皆沾涕。因詔上京留守耶律貴寧、鹽鐵使郎玄化等於祖州陵園內選吉地改葬,其影堂、廊庫等並同宣獻太后園陵。
丙子重熙四年。
宋景祐三年。
丁丑重熙五年。
宋景祐四年。
秋七月,有星數百,從西南而流至東壁
[一三
],其光燭地,黑氣長丈餘,出畢宿下。
戊寅重熙六年。
宋仁宗寶元改元。
春正月,有衆星西北流。
秋八月,熒惑犯南斗。
己卯重熙七年。
宋寶元二年。
庚辰重熙八年。
宋仁宗康定改元。
春正月朔,日食。
先是,帝於重熙二年幽母法天太后於慶州,既改葬齊天后,羣僚勸帝復迎之,且以覬宋朝歲聘之利,皆不從。因命僧建佛事,帝聽講報恩經感悟,即遣使迎法天太后,館置中京門外,筮日以見,母子如初,加號法天應運仁德章聖皇太后。然出入舍止,常相去十數里;陰為之備。
是歲,太后始遣始平軍節度使耶律元、方州觀察使王惟吉,帝遣左千牛衞上將軍蕭廸、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劉三嘏,往宋賀乾元節。
辛巳重熙九年。
宋仁宗慶曆改元。
壬午重熙十年。
宋慶曆二年。
春三月
[一四
],帝遣蕭英、劉六符往宋求石晉所割瓦橋關十縣,其書略曰:「李元昊於北朝為甥舅之親,設罪合致討,曷不以一介為報?況營築長堤,填塞要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稔猜疑,慮隳信睦。儻思久好,共遣疑懷,以晉陽舊附之區,關南元割之縣,見歸敝國
[一五
],共康黎元。」
初,涿州進士梁濟世嘗主文書於帳下,一日得罪歸宋,言契丹將有割地之請。又知雄州杜惟序亦先得其事以聞。至是,宋仁宗發書示輔臣,色皆不動。六符亦疑其書之先漏。
夏四月,宋遣知制誥富弼往契丹為回謝使,西上閤門使張茂實副之
[一六
],報書略曰:「元昊急謀狂僭,響議討除,已嘗聞達。復云築堤埭,開陂澤,蓋霖潦愆溢,當致繕防;閱集兵夫,蓋邊臣常職,彼此何疑?遽興請地之言,殊匪載書之約。」富弼至契丹,與帝往反難論,力拒其割地之意。富弼又對曰:「兩朝人主繼好垂四十年,一旦忽求割地,何也?」帝曰:「南朝違約,塞鴈門,增塘水,治城隍,籍民兵,意將何為?羣臣競請舉兵而南,寡人以為不若遣使取關南故地,求而不獲,舉兵未晚。」弼曰:「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澶淵之役,若從諸將言,北兵無得脫者。且北朝與中國通好,不絕歲幣,則人主專其利,而臣下無所獲;若用兵則利歸臣下,而人主任其禍。故北朝羣臣爭勸用兵者,皆為身謀,非國計也。帝曰:「何謂也?」弼曰:「晉高祖欺天叛君,而求助於北。末帝昏亂,神人棄之。是時中國小,上下離叛,故北朝全師獨克,所獲金幣充仞諸臣之家,而壯士健馬物故大半,此誰任其禍?今中國提封萬里,所在精兵以百萬計。法令修明,上下一心。北朝欲用兵,能保其必勝乎?」帝曰:「不能。」弼曰:「勝負既未可知,設使其不勝,所亡士馬羣臣當之歟?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臣下所得者,奉使一二人而已,羣臣何利焉?」帝大悟,首肯者久之。弼曰:「塞鴈門,以備元昊也。塘水始於何承矩,事在通好前,地平水聚,勢不得不增。城隍皆修舊,民兵亦舊籍,特補其闕耳,非違約也。晉高祖以盧龍一道賂契丹,周世宗復伐取關南,皆異代事。宋興已九十年,若欲各求異代故地,豈北朝之利也哉?本朝皇帝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朕為宗祖守國,必不敢以其地與人。北朝所欲,不過利其租賦爾。朕不欲因爭地而殺兩朝赤子,故屈己增幣,以代賦入。若北朝必欲得地,是志在敗盟,假為此事,朕亦安得獨避用兵乎?澶淵之役,天地鬼神實臨之。今北朝首發兵端,過不在朕,天地鬼神豈能欺哉?』」遼帝感悟,遂欲求昏。弼曰:「婚姻易於生隙,人命修短不可知,豈若歲帛之為堅久。本朝長公主出降,齎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帝曰:「卿且歸矣,再來當擇一事為報,并以誓書來。」弼歸復命。
八月,宋再命富弼同張茂實齎書至契丹。書曰:「來書云章聖皇帝與紹聖皇帝誓書,每歲以絹二十萬疋、銀十萬兩以助軍旅之費。今以兩朝修好三紀于茲,關南縣邑本朝傳守已久,愧難依從,每年更增絹十萬疋、銀十萬兩。恭惟二聖威靈在天,顧茲纂承,各當遵奉,共循大體,無介小嫌。餘依景德、統和兩朝誓書。」帝不復求婚而意在增幣,乃曰:「南朝遺我書當曰『獻』,否則曰『納』。」弼固爭不可
[一七
]。帝曰:「南朝既懼我矣,何惜此一字。我若擁兵而南,得無悔乎?」弼曰:「本朝皇帝愛南北之民,不忍使蹈鋒鏑,故屈己增幣,何名為懼?若不得已而至於稱兵,則南北敵國,當以曲直為勝負,非使人之所憂也。」帝曰:「卿勿固執,古亦有之。」弼曰:「自古惟唐高祖借兵於突厥,故臣事之。當時所遺,或稱『獻』、『納』,則不可知。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豈復有此禮哉
[一八
]?」弼聲色俱厲,帝知不可奪,曰:「吾當遣人議之。」於是留所許增幣誓書,復使耶律仁先、劉六符以誓書詣宋,求為「獻」、「納」。弼奏曰:「臣以死拒之,可勿許,其無能為也。」宋帝從之。時契丹固惜盟好,特為虛聲以動宋朝。宋方困西夏,許予過厚。契丹既歲得金帛五十萬,因勒碑紀功,擢劉六符為顯官,子孫貴於國中。
法天專制不滿四年,帝幽而廢之。既親政,後始自恣,拓落高曠,放蕩不覊。嘗與教坊使王稅輕等數十人約為兄弟,出入其家,至拜其父母。變服微行,數入酒肆,褻言狎語,盡懽而返。尤重浮屠法,僧有正拜三公、三師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貴戚望族化之,多捨男女為僧尼。如王綱、姚景熙、馮立輩皆道流中人,曾遇帝於微行,後皆任顯官。每有除授,凡所親信不依常格,徑與躐升,如刺曷昌等數十人。左右隸役,皆自微賤入親宮闈,曾無勳力,拔居將相,位至公卿。爵賞濫行,除授無法。樞密使馬保忠本漢人,嘗從容進諫,言於帝曰:「罰當罪,賞當功,有國之令典也。積薪之言,汲黯嘆之;斜封之濫,至唐而極。國家起自朔北,奄有幽、燕,量才授官,人始稱職。今臣下豢養承平,無勳可陟,宜且序進之。」帝怫然怒曰:「若爾,則是君不得自行其權,豈社稷之福耶?」保忠惶恐。自是欲有遷除,必先厚賜貴臣,以絕其言。
癸未重熙十一年。
宋慶曆三年。
夏五月朔,日食。
甲申重熙十二年。
宋慶曆四年。
秋七月,契丹遣使往宋,告伐西夏元昊。宋遣余靖充報使,止之。
乙酉重熙十三年。
宋慶曆五年。
夏四月朔,日食。
是歲,帝以弟鄭王宗元加兵馬大元帥,封晉國王;樂郡王宗德進封豳王;中山王宗正進封魯王;豫章王宗熙進封齊王;節度使宗哲進封長沙王。
丙戌重熙十四年。
宋慶曆六年。
春三月朔,日食。
夏六月,有流星出營室南,大如杯,其光燭地,隱然有聲。
丁亥重熙十五年。
宋慶曆七年。
東京留守耶律忽札叛入高麗,命將軍蕭廸誅之。
帝常夜宴,與劉四端兄弟、王綱入伶人樂隊,命后妃易衣為女道士。后父蕭磨只曰:「番漢百官皆在,后妃入戲,恐非所宜。」帝擊磨只,敗面,曰:「我尚為之,若女何人耶?」帝工畫,善丹青,嘗以所畫鵝、鴈送諸宋朝,點綴精妙,宛乎逼真,仁宗作飛白書以答之。蓋當是時南北無事,歲受南宋饋遺百四五十年,內府之儲珍異,固山積也。
戊子重熙十六年。
宋慶曆八年。
己丑重熙十七年。
宋仁宗皇祐改元。
春正月朔,日食。
二月,彗出虛,晨見東方,指西南,歷紫微垣至婁,凡一百二十四日而沒
[一九
]。
庚寅重熙十八年。
宋皇祐二年。
辛卯重熙十九年。
宋皇祐三年。
壬辰重熙二十年。
宋皇祐四年。
癸巳重熙二十一年。
宋皇祐五年。
冬十月朔,日食。
甲午重熙二十二年。
宋仁宗至和改元。
夏四月朔,日食。
乙未重熙二十三年。
宋至和二年。
夏,契丹主遣使,以其畫像獻宋,求易仁宗御容以代相見,篤兄弟之情。
八月,國主崩,在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一,廟號興宗,諡曰文成皇帝。子洪基立,改元清寧。
先是,日食正陽,客星出于昴。宋著作佐郎劉羲叟曰:「興宗其死乎
[二○
]?」至是果驗。
論曰:契丹自阿保機以來,凡五、六世至于興宗。是時承平日久,而宋朝歲幣山增而阜積矣。四時遊獵,曰「避暑」、曰「釣魚」,各各定制,而狼心虺性,茫無隄岸之所。僧固虛無也,而政事纏之;道固清淨也,而貴仕縈之;伶人樂工固優雜也,而帷薄蕩情,循同光故轍而覆之。二十餘年間,亦幸其無事,不爾殆哉!
校勘記
[一]番名木不孤「木」當作「朮」。遼史興宗紀小字只骨,即此朮不孤。卷十三聖宗蕭皇后傳同。
[二]軍國事皆生母法天皇后主之「生母」原作「嫡母」,「法天皇后」原作「齊天皇后」,皆據長編卷一百十及席本改。
[三]齊天后原作「法天后」,據長編卷一百十及文義改。
[四]曰睦州號長慶軍「睦」原作「陸」,從長編卷一百十改。案:遼史聖宗紀七載「駙馬都尉蕭紹業建私城,賜名睦州,軍曰長慶」。上文蕭徒姑撒即蕭紹業。
[五]李睦文原作「李文福」,據長編卷一百十改。
[六]又為番書投聖宗寢帳中「番書」原作「卷書」,據長編卷一百十改。
[七]分監南北番漢事「事」原作「使」,據長編卷一百十五改。
[八]光芒長一尺「一」原作「二」,據長編卷一百十二改。
[九]帝與耶律喜孫謀率兵逐母法天太后以黃布車載送慶州「喜」字原闕,「以」原作「登」,均據長編卷一百十五補改。
[一○]遂誅永興宮都總管高常哥及內侍數十族「宮」原作「軍」,據長編卷一百十五改。案:遼無永興軍而有永興宮,永興宮即太宗國阿輦斡魯朵。
[一一]命內庫都提點王繼恩「恩」字原闕,從席本校語引某本補。
[一二]每歲遣使賀帝生辰及元旦「每歲」二字原在「宋朝自聖宗太平四年」句上,今從席本乙正。
[一三]從西南而流至東壁「東壁」原作「壁東」,據長編卷一百二十改。
[一四]春三月「三」原作「二」,據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改。
[一五]見歸敝國「敝」原作「弊」,據席本改。
[一六]夏四月宋遣知制誥富弼往契丹為回謝使西上閤門使張茂實副之「閤門使」原作「閤門」,「使」字據席本補。長編卷一百三十五載,同月「以右正言知制誥富弼為回謝契丹國信使,西上閤門使符惟忠副之。」蓋因「惟忠行至武強病卒,富弼請以茂實代之,詔從其請」。(事見長編卷一百三十六仁宗慶曆二年五月癸丑條。)故國志作「張茂實」。
[一七]弼固爭不可原作「弼爭而不可」,據席本及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文義改。
[一八]豈復有此禮哉「禮」,長編卷一百三十七作「理」。
[一九]凡一百二十四日而沒「二十四」,長編卷一百六十六作「一十四」。
[二○]宋著作佐郎劉羲叟曰興宗其死乎「羲」原作「義」,據長編卷一百九十二改。案:此事亦見宋史劉羲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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