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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跋
契丹國志提要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祕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誓書、議書一卷,南北朝及諸國饋貢禮物數一卷,雜載、地理及典章制度二卷,行程錄及諸雜記四卷。錢曾讀書敏求記稱其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有良史風;而蘇天爵三史質疑則謂隆禮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譏其失實甚多。今觀其書,大抵取前人紀載原文,分條採摘,排比成編。穆宗以前紀、傳,則本之資治通鑑;穆宗以後紀、傳,則本之李燾長編等書。其胡嶠陷北記,則本之歐史四夷附錄;諸番記及達錫、伊都等傳,則本之洪皓松漠記聞;雜記,則本之武圭燕北雜記。
案圭書今不傳,其言略見曾慥類說。
皆全襲其詞,無所更改,間有節錄,亦多失當。如通鑑載太祖始立為王事,上云「恃強不受代」,故下云「七部求如約」,今此書刪去「不受代」之文,則所謂「如約」者,果何事乎?又長編載聖宗南侵事云:「天雄軍聞契丹至,闔城惶遽。契丹潛師城南,設伏狄相廟,遂南攻德清。王欽若遣將追擊,伏起,天雄兵不能進退。」其事甚明。今此書於「闔城惶遽」下,即接「伏起」云云,而盡刪其「潛師」「設伏」之文,則所伏者果誰之兵乎?又松漠記聞載「黃頭女真,金人每當出戰,皆令前驅」。蓋洪皓所親見,其為金人事甚明。今此書乃徑改「金人」為「契丹」,採入遼志,則益為顛倒事實矣。又帝紀中凡日食、星變諸事,皆取長編所記,案年臚載。然遼、宋歷法不齊,朔閏往往互異。如聖宗開泰九年,遼二月置閏,宋十二月置閏,宋之七月,在遼當為八月,而此書仍依宋法,書「七月朔,日食」。此類亦俱失考。蓋隆禮生南渡後,距遼亡已久,北土載籍,江左亦罕流傳,僅據宋人所修史傳及諸說部鈔撮而成,故本末不能悉具。蘇天爵所論,深中其失,錢曾蓋未詳核也。特諸家目錄所載,若遼庭須知、使遼圖鈔、北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迹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如道宗壽隆紀年,此書實作壽昌,與遼世所遺碑刻之文並合,可以證遼史之誤。又天祚紀所載與金攻戰,及兵馬、漁獵諸事,較遼史紀、志為詳,存之亦可備參考。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至楊承勳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又書為奉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謚,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今並仰遵聖訓,改正其譌,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十一史部六。
契丹國志提要補正
胡玉縉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
案:卷首載乾隆四十六年諭云:「甚至大書遼帝紀元於上,而以宋祖建隆等年號分注於下,尤為紕繆。」竊謂書既名契丹國志,則以遼紀年即公羊「地從主人」之例。提要於此處,但議其矛盾,不斥其紕繆,頗見斟酌。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上冊卷十七。
契丹國志提要辨證
余嘉錫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所錄頗有可據」,「存之亦可備參考。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又書為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胡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諡,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
嘉錫案:隆禮之別號、籍貫、科目,契丹國志皆不載。厲鶚宋詩紀事卷六十六從至元嘉禾志采取隆禮煙雨樓詩一首,其小傳云:「葉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提要所敍,全本於此。隆禮進書表云:「臣奉敕命,謹採摭遺聞,刪剔繁宂,緝為契丹國志以進。」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淳熙者,孝宗年號,故提要云:「歷官秘書丞,書為奉孝宗敕所撰也。」
閣本提要亦云隆禮于孝宗時奉詔撰次遼君臣事蹟為此書。
不思淳祐乃理宗年號,由淳祐七年上數至淳熙七年,凡六十八年。使此書果為淳祐進士葉隆禮者所撰,安有釋褐登朝,迴翔館閣,又歷六十餘載,年將大耋,方登進士第之理乎?厲鶚嘗撰遼史拾遺,引用契丹國志至夥,於隆禮表末署銜,不容不見,而小傳中竟不言官秘書丞,蓋因時代先後不合,疑其非一人耳。案至元嘉禾志卷十五宋登科題名,淳祐七年張淵微榜有葉隆禮。又卷十六碑碣類有進士題名序一篇,
此嘉興府之題名。
自稱前進士葉隆禮,末題咸淳改元九月吉日書。又卷三十一題詠類
此卷皆屬嘉興縣。
煙雨樓詩,有葉隆禮漁林一首。景定建康志卷二十四西廳通判題名云:「葉隆禮,承奉郎,淳祐十年十月到任,至十二年二月改除國子監簿離任。」以上皆厲氏小傳所本,可見其無一字無來歷也。考周密浩然齋雅談卷上曰:「葉隆禮士則,謫居袁州,袁之士友醵酒以招之。蜀士張汴朝宗作樂語一聯云:『掃地焚香,有蘇州之雅淡;仰天拊缶,無楊氏之怨傷。』士則大稱之。」
萬姓統譜卷三十九云:「張汴,字朝宗,度宗時文天祥起兵,辟為參謀,空坑兵敗,為亂兵所殺。」
明朱存理珊瑚木難卷四趙子固梅竹詩後有跋一篇,末題「咸淳丁卯五月晦日隆禮書于春詠堂」,其下有小字注曰「葉士則」。知士則為隆禮之字,可補厲氏所未及。丁卯為咸淳三年,上溯淳熙七年,凡八十八年,隆禮必不能為淳熙時秘書丞亦明矣。千頃堂書目卷三著錄此書,注為元人,則隆禮蓋已入元,必非孝宗時人也。若謂孝宗時別有一葉隆禮,則除進書表年月一行外,毫無顯據。考之中興館閣正續錄,上起建炎初元,下終淳熙五年,不獨秘書丞中無葉隆禮姓名,即遍檢館閣羣官,亦未嘗有是人也。續錄起於淳熙五年,其目錄後有跋云:「中興館閣錄淳熙四年成書,其後附錄者,多訛舛缺略。嘉定三年十月重行編次,是正訛舛,其缺略者增補之,名曰館閣續錄。逐卷之末,不題卷數,貴在他日可以旋入,繼今每於歲杪分委省官,取歲中合載事,略加刪潤,刊於卷末。」
據舊鈔本。
嘉定三年,上距淳熙五年,纔三十有二年,時代既近,考訂自易,既經重行增補,不當猶有缺略,以後則每屆歲終,隨時增入,尤不當遺漏姓名。是進書表末所署年月官職,皆可疑也。或謂今本館閣錄為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內輯出,安保其無所脫誤,則又不然。余嘗假得友人于思泊
省吾
所藏舊鈔本,
其先歷為章壽康、葉德輝所藏,有楊守敬及葉氏手跋。
其續錄中,有錢大昕手鈔數卷,黃丕烈逐卷以宋刻本校過,
正錄未校。
點畫小異,纖悉必具。宋本亦頗有闕葉,然官聯中秘書丞題名,實完好無闕,亦無葉隆禮姓名,是隆禮固未嘗為是官也。或者秘書丞題名,止于咸淳三年,隆禮之拜官,尚在其後,表末淳熙七年乃咸淳七年之誤,則不可知耳。夫隆禮之書,既係奉敕撰集,且嘗表奏進御,則立言之間,當倍極恭慎,乃其書法,竟或內遼而外宋,宜非當時臣子之所敢為,疑是後人所偽撰,假隆禮之名以行,猶之大金國志託名宇文懋昭耳。
懋昭始末雖不可考,亦必實有其人。
其書陳氏書錄解題及宋史藝文志皆不著錄。元袁桷清容集卷四十一有修遼金宋史搜訪遺書條例狀一篇,所列遺書,凡一百四十餘種,尚無此書。可見元初未行於世,至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質疑始云:「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之傳聞。」知其書當出於中葉以後矣。
黃丕烈有元刻本,見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二。
縱屬偽作,亦出自元人之手,未嘗不可備參考也。又考咸淳臨安志卷四十九郡守表云,理宗開慶元年己未,葉隆禮,台州人,十一月一日「以朝散郎直秘閣、兩浙運判除軍器少監,兼知。
謂兼知臨安府事。
閏十一月二日磨勘,轉朝奉大夫,景定元年庚申正月一日,除軍器監,兼職仍舊。二月六日,隆禮除直寶文閣,知紹興府。」又卷五十兩浙轉運題名云:「葉隆禮,開慶元年十月為運判,十一月知臨安府。」寶慶會稽續志卷二安撫題名
即知府題名,以南宋知紹興府者,例兼安撫使也。
云:「葉隆禮,景定元年二月,以朝奉大夫除直文閣知,十六日到任,四月二十六日交割,以次官離任。」
以次官,謂下文所載後任官。
此與撰契丹國志者同時同姓名,似即一人,惟一作秀州嘉興人,一作台州人,為不同。疑臨安志本作秀州人,以點畫殘缺,誤寫為「台」耳。姑附於此,容俟再考。
四庫提要辨證卷五。
三史質疑
節錄
蘇天爵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于傳聞。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至如建元、改號、傳次、征伐及將相名字往往杜撰,絕不可信。如張師顏南遷錄尤為紕繆。
滋溪文稿卷二十五。
焚椒錄
王士禎
契丹國志后妃傳道宗蕭皇后本傳云「性恬寡欲。魯王宗元之亂,道宗同獵,未知音耗,后勒兵鎮帖中外,甚有聲稱。崩,葬祖州」云云而已。焚椒錄所紀耶律乙辛、張孝傑輩讒搆賜死之事,紀無一字及之。又錄稱「后為南院樞密使惠之少女」,而志云「贈同平章事顯烈
「烈」原作「然」,據契丹國志改。
之女」。志言「勒兵」,似嫻武略者,而錄言「幼能誦詩,旁及經子」。錄中所載射虎、應制諸詩及迴心院詞皆極工,而無一語及武事。且本紀道宗在位四十七年,改元者三:清寧、咸雍、壽昌,初無太康之號,而錄載乙辛密奏太康元年十月據宮婢單登及教坊朱頂鶴陳首云云,已上皆牴牾不合,不可解也。按:遼史宣懿皇后雖略,而與焚椒錄所紀同,蓋契丹志之疏耳。志雖載天祚文妃善歌詩,其詠史云「丞相朝來劍佩鳴,千官側目寂無聲」云,案史亦載此詩,是騷體,非律也。
重輯漁洋書跋。
讀契丹國志表記
錢曾
葉隆禮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案:諸家藏本僅十七卷,「二」字疑衍文。題詞本有。述古目作二十卷,注「鈔」字。鈺案:瞿目有元刊本,海豐吳氏有藝芸精舍影鈔元本,皆二十七卷。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述古目二十卷,係脫「七」字。阮本未誤。[[補]]黃錄採遺云:「宋祕書丞嘉興葉隆禮撰,述契丹自阿保機初興,迄於天祚,凡二百餘載之事,略仿紀傳體,前有遼國始興本末、九主年譜,末附宋臣紀錄、諸蕃國雜記、歲時雜記等類,於淳熙七年表上。」
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
鈺案:四庫提要云:「隆禮生南渡後,距遼亡已久,北土載籍,江左亦罕流傳,僅據宋人所修史傳及諸說部鈔撮而成,故本末不能悉具。蘇天爵三史質疑所論,深中其失,錢曾蓋未詳核也。」
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於「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於言外耳。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孰當捍
刊本、阮本作「扞」,[[補]]題詞本作「捍」。
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至降
阮本作「夷」,[[補]]刊本亦作「夷」。
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
[[補]]題詞本「至矣」下有「數百年來罕有知其心事者」十一字,朱筆抹去。
予特表而出之。
漁洋書跋云:「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淳熙七年祕書丞葉隆禮奉詔撰進,其書帝紀十二卷,后妃、諸王、外戚傳三卷,列傳四卷,石晉降表、宋澶淵盟書、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共一卷,南北朝饋獻禮物、外國貢獻一卷,四京、州縣沿革一卷,風俗、官制、科舉等一卷,王沂公、富鄭公行程錄一卷,張舜民使北記等一卷,諸番雜記、歲時雜記一卷,簡淨可觀。」章鈺錢遵王讀書敏求記校證卷二之上。
契丹國志跋
杭世駿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淳熙七年秘書丞葉隆禮表進。其劉六符、耶律余覩諸傳及諸番雜記全襲洪氏松漠紀聞,晉出帝降表暨東丹王傳又割五代史以成文。其與他書異者,惟王沂公、富鄭公行程錄,文獻通考雖載其目,而其書已亡,得此為不墜於地。至胡嶠陷北記,五代史、遼史間一稱引之,此獨載其全,為可寶也。
道古堂文集卷二十六。
契丹國志跋
程晉芳
右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淳熙七年秘書丞葉隆禮表進。前有世系圖、晉獻契丹全燕圖、契丹地理圖、帝紀十二卷、傳七卷,自二十卷至二十七卷皆雜記晉宋往來儀事及本國諸國風土歲時。遼別史今存者少,此最足供考校,如歐公五代史附錄自註謂「契丹年號,諸家所記,舛謬不一」,唯據遼太宗立晉高祖冊文稱「天顯九年」為證。考志實在天顯十年十一月,足以正歐史之譌也。卷二附載記異錄遼主德光得異夢,占之云:「當為中國立天王」,司馬氏考異亦未之及。遼史有大同元年即會同十一年,此書無大同元年,而有會同十一年,其十一年下有注甚詳,校對各史皆合,是又足證遼史之誤,不知當時何故有「大同」二字,豈命名之未用耶?辛楣學士曾作文辨之,尚未引及此書也。建官制度門中所載,如敞史、木古思努
(古)、
都努古、徒努
(古)
,皆遼史百官志所不載。衣服如義襴紫?鞢,亦儀衞志所遺。錢氏敏求記但舉其用意之大端,而其可采者未之及,趙志忠之陰山雜錄今不可得,則此書宜可貴矣。至元嘉禾志云「隆禮號漁林,嘉興人」,蓋失其字矣。又謂是「淳祐七年進士,官建康府西廳通判,改國子監簿」。按淳熙乃孝宗之十二年甲午第三改元年號,七年則為庚子,孝宗之十八年也。淳祐乃理宗之十七年辛丑第五改元號,七年則為丁未,理宗之二十三年,上距淳熙七年且六十七年,烏有淳祐七年進士轉于七十年前獻書者乎?或淳熙誤作淳祐,然亦無是年成進士即官秘書丞之理。凡此皆有可疑,古書于今往往有難解處,惜不得多本以證之也。
勉行堂文集卷五。
掃葉山房刊本契丹國志序
席世臣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祕書丞葉隆禮奉勅撰。隆禮以南人而紀北事,囿於見聞,尚多闕略,然其敍次筆法,有良史才。原夫遼之立國,四京分建,控制諸蕃,何其強也!乃太祖、太宗之雄略開基,聖宗、興宗、道宗之輯民保境,一荒淫之天祚敗之而無餘,敍述之際,垂鑒深矣!至於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蓋宋徽宗之約金攻遼,釁起於趙良嗣,禍成於童貫、蔡攸,權其曲直,責有所歸。隆禮不敢顯言之,故備陳舊典,以戒前車。所謂據事直書而其義自見,蓋亦史氏之法也。此書近有坊刻,頗多訛戾之處,世臣以中祕本校正之,視坊本為完善云。南沙席世臣識。
契丹國志掃葉山房校刊本卷首。
題元刻本契丹國志
黃丕烈
契丹國志十七卷。
元刻本。
契丹國志,余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衆皆以為此必有所據。及觀書華陽顧氏,見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末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已下皆缺乎。遂就其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至於鈔本與元刻本又多不同,未必影寫,擬補缺字,未敢深信也。丁卯
(一七四七年)
正月十有九日,復翁。
歲在辛未
(一七五一年)
仲夏,書友有以契丹國志鈔本求售者,余見其裝潢,識是述古堂物,且與元刻款式同,因留閱。其所攜本適為下冊,遂請西賓陸東蘿鈔補余書之缺,亦一快事也。小暑後一日雨窗,復翁識。
北京圖書館藏元刻本契丹國志黃丕烈題書。
題舊鈔本契丹國志
二則
黃丕烈
余向藏契丹國志,有曹彬侯手鈔本,繼又得鮑淥飲所歸元刻本,末亦多缺失,賴曹本補之。歲乙亥
(一七五五年)
,有人指名相索,遂轉歸之,深惜從前未校其異於曹本也。近有書友攜舊鈔本來,行款與曹本異,疑出元本,因憶試飲堂顧氏有殘元本在,遂借歸取勘,行款與書賈本同,特鈔時未必影寫耳。余抱殘守缺,喜為古書補亡,乃丐諸顧氏,以家刻易得,復借諸書賈,倩友傳錄,照鈔本行款,補於元刻本後。雖未必盡如元刻,然差勝於不知妄作者矣。惟是原鈔不能無誤,傳錄亦復多訛,十六至十九錄誤者,寫手自改,二十卷後余手校,即校正補脫,不復剜改,恐時久脫落也。丁丑
(一七五七年)
十一月二十有二日,復翁記。
契丹國志,近時埽葉山房始有刻本,前此如元刻外,無他刻,故自來藏書家皆儲鈔本,余何幸而兩收元刻?雖俱未完善,然屢得舊鈔補之,差勝不知妄作矣。年來力不從心,典籍大半散逸,然積習未除,抱殘守缺,時一留心,殊自笑書魔之猶在也。嘉慶己卯孟秋白露前一日識於縣橋小隱,黃丕烈。
蕘圃藏書題識二。
藏契丹國志記
瞿鏞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元刊本。
宋葉隆禮撰,前有經進契丹國志表,末題淳熙七年三月日祕書丞葉隆禮上表。又契丹初興本末、契丹世系圖、契丹國九主年譜、契丹地理圖、晉獻契丹全燕之圖。卷末有黃蕘圃二跋,其一云:「契丹國志,余向藏鈔本,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以為必有所據。及觀顧氏元刻本,方信鈔本所自出,果元本也。昨歲春間,鮑淥飲以元刻見歸,尾卷多缺,急向顧氏借錄,孰知顧本自十五卷下皆缺乎,遂就見存之卷,校補缺字而還之。丁卯正月十九日,復翁。」其一云:「辛未夏,書友以契丹國志鈔本求售,識是述古堂物,與元刻本款式同,因請西賓陸東蘿鈔補余書之缺,亦一快事也。暑後一日,復翁識。」
鐵琴銅劍樓藏書目卷九。
讀契丹國志跋記
周中孚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寫本。
宋葉隆禮奉敕撰。
隆禮,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官至祕書丞。
四庫全書著錄,倪氏補遼金元志亦載之。是編記遼一代二百餘年君臣事蹟,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澶淵、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一卷,南北饋獻禮物、外國進貢禮物、契丹回賜物件一卷,地理一卷,制度一卷,王沂公、富鄭公兩行程錄,余尚書、刁奉使兩北語詩一卷,張舜民使北記、胡嶠陷北記一卷,諸番國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大抵取司馬通鑑、李氏長編、歐史四夷附錄、洪皓松漠紀聞、武圭燕北雜記諸書,排纂成書,無所改易。間有刪節,頗多失當。然王沂公、富鄭公之書,通考雖載其目,而其書已亡,得此為不墜于地。胡嶠陷北記,五代史、遼史間一稱引之,此獨載其全文,為可寶也。惟書中忽內宋外遼,忽內遼外宋,茫無體例。且奉詔撰著,而稱王曾、富弼、余靖、刁約之諡與官,所引胡安國說,亦稱其諡,其說尤多紕繆。武英殿刊本已遵高宗純皇帝諭旨改正,今掃葉山房本悉從殿本付梓。此猶當日原本,前有契丹國初興本末、契丹國九主年譜,併淳熙七年漁林進表。說海及歷代小史均取是書節錄一卷,題曰遼志,尤無取焉。
鄭堂讀書記卷十八。
契丹國志識記
三則
章鈺
據藝芸精舍校本,每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疑出原式,唐翰題書衣題語謂「從元刊本影出」,或當有據,今藏海豐吳氏,乙卯
(一八五五年)
三月備校,五日訖事。章鈺。
四庫提要云:「仰遵聖訓,改正胡安國謬說。」又黃蕘圃跋元刻本云:「其上方有小字標明書中眼目」。是掃葉源出閣本,故不存胡說。汪鈔校本與黃跋符合,鷦菴定為從元本出,昭然無可疑,海豐吳氏又藏舊鈔大金國志一部,行格與契丹國志上方小字標目亦同,知二書必有同刻之本也。
跋石蓮閣藝芸精舍影元本稿
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抄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祕珍。乙卯
(一八五五年)
四月,借校一過,因記。
北京圖書館藏章鈺識記清影本契丹國志。
契丹國志題識
劉履芬
隆禮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于「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于言外耳。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自撤籬樊,孰當扞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至夷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予特表而出之。遵王識。
同治甲戌
(一八七四年)
仲冬三十日抄竟。曹君手錄自第十卷止,餘皆鄔所抄,誤字頗多,尚待刊正。江山劉履芬記于吳門。
甲申
(一八八四年)
冬日托鄔聖約兄抄竟是本,并錄遵王跋語于此,取其議論醇正也。曹炎。
北京圖書館藏劉履芬題識清抄本契丹國志。
善本契丹國志錄
羅振常
契丹國志十七卷,宋葉隆禮撰,舊抄本。十二行,行二十一字,汲古閣舊藏,有毛斧季印、璜川吳氏藏書印。
善本書所見錄卷二。
契丹國志跋記
王文進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清汪士鐘影鈔元本半葉十一行,行二十二字,眉上附評語。
唐鷦安手跋曰:「此汪氏從元刊本影出,誤字以朱筆校改,丁卯八月十日得于吳通和公廨,因記。」
章氏手跋曰:「此書漁洋書跋、讀書敏求記均未標明何本,惟士禮居藏十七卷,乃殘元本也。今通行掃葉山房刻本,系出四庫,不但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凡文中觸目字樣,均經館臣改過,與鈺前見孔葒谷鈔校邵二雲手輯舊五代史原本相同,此本尚存真面目,故可珍祕。乙卯四月,長洲章鈺借校一過,因記。」
有曾藏汪閬源家、鷦安祕籍、海豐吳重熹、章式之讀書記印。
文祿堂訪書記卷二。
契丹國志
馮家昇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南宋孝宗淳熙七年三月,秘書丞葉隆禮奉詔撰。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宋、遼三國表書一卷,各國饋貢禮物一卷,地理一卷,雜制一卷,行程錄及諸雜記二卷,諸番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宋人所著唯一之遼史也。蘇天爵三史質疑(滋溪文稿卷二五,頁六上)評之曰:
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
然其所載有與今遼史相合者,亦有較今遼史翔實者,故所錄不盡為傳聞,蓋亦有所據也。蘇天爵雖譏其失實,而歐陽玄等尚多錄之。
余嘗以契丹國志校讀遼史,則天祚天慶二年以後,所採契丹國志者甚多。或此事中間夾一段某事,或一大段中間,不繫干支。以與國志相較,不但意義相同,而字句語氣亦無異者。至如列傳中張礪等傳,一一與國志相合。
(一)天祚紀
(意義相同,字句相同,語氣相同。)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志對照天祚紀二十例,此從略。
此特就其明顯而易辨者,列一表。實則天祚紀自天慶二年以後,凡與金有關之事,完全由國志逐段摘入。蓋大任遼史,修於最重忌避之章宗朝,於天祚紀不能暢所欲言而最略;故元人除以大任書為底本外,復採自國志也。
(二)列傳
按:所引錄遼史與契丹國志對照列傳五例,此從略。
總之天祚一朝紀傳,採自國志者十之七八。特國志繁而詳,遼史則經刪潤,簡而略也。
遼史源流考。
契丹國志
楊家駱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是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雜記舊事者八卷。大致掇拾傳聞,不能有所考證。掃葉山房刊本,陸香圃依元刊校正本,昭文張氏有元刊本。
四庫大辭典。
契丹國志通檢序
中法漢學研究所通檢組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少舉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兩浙制撫。此書卷首有氏進契丹國志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竊按:隆禮擢進士於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後一二四七年),以理揆之,中秘進書當在及第之後,不應成於六十七年前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後一一八○年)。又按:隆禮之知臨安、紹興,臨安志及會稽續志均謂在理宗景定元年(公元後一二六○年)
[一
],上去淳熙七年已八十載,若此書誠為承應孝宗勅命所撰,則氏之年齡必逾百歲,是又非事實所允許。復次,此書襲用洪皓松漠記聞本文達數十事,洪書亦成於孝宗之世,葉氏草創在前,不應徵引後出之作,表中「淳熙」當為「淳祐」之訛,前賢論列,皆未及此,故特拈而出之。
此書編制,略如下述:卷首為契丹國志表、契丹世系之圖、契丹地理之圖、契丹國初興本末及契丹九主年譜,卷一至十二為帝紀,計卷一太祖紀,卷二及三太宗紀,卷四世宗紀,卷五穆宗紀,卷六景宗紀,卷七聖宗紀,卷八興宗紀,卷九道宗紀,卷十至十二天祚皇帝紀。卷十三至十九為列傳,卷十三之后妃傳收太祖述律皇后、太宗蕭皇后、世宗甄皇后、穆宗蕭皇后、景宗蕭皇后、聖宗蕭皇后、興宗蕭皇后、道宗蕭皇后、海濱王蕭皇后及海濱王文妃等后妃十人。卷十四之諸王傳收東丹王、恭順皇帝、孝文皇太弟、齊國王隆裕、魯王宗元、晉王宗懿、燕王洪道及梁王信寧等八人。卷十五之外戚傳收述律魯速、蕭延思、劉珂、蕭守興、蕭孝穆及蕭奧只等六人。卷十六至十九雜收文武、姦逆,不復抉別,計卷十六,收韓延徽、張礪及趙延壽等三人。卷十七收蕭翰、麻荅及耶律郎五等三人。卷十八收盧文進、耶律隆運及劉六符等三人。卷十九收馬保忠、張琳、蕭奉先、李儼、耶律余覩及大實等六人,復附蕃將除授職名及漢官除授職名二條於後。卷二十著錄文案,計晉表二:晉出帝降表及晉李太后降表。澶淵誓書二:宋真宗誓書及契丹聖宗誓書。關南誓書三:契丹致宋書、宋回契丹書及契丹回宋誓書。議割地界書二:契丹求地界書及宋回契丹書。卷二十一至二十三為各種制度,計卷二十一,收南北朝饋獻禮物及外國貢進禮物;前者專指宋、遼兩國之往還而言,有契丹賀宋朝生日禮物、宋朝賀契丹生辰禮物及宋朝勞契丹人事物件三條;後者分記契丹與諸國之往還,有新羅國貢進物件、橫進物件、契丹回賜物件、契丹賜奉使物件、西夏國貢進物件、諸小國貢進物件及契丹回賜物件等七條。卷二十二收州縣載記、控制諸國、四至鄰國地理及四京本末等四條。卷二十三收族姓原始、國土風俗、併合部落、兵馬制度、建官制度、宮室制度、衣服制度、漁獵時候及試士科制等九條。卷二十四及二十五裒集游方,計卷二十四,收宋王曾之王沂公行程錄
[二
]及富弼之富鄭公行程錄
[三
];末附余靖之余尚書北語詩及刁約之刁奉使北語詩。卷二十五收胡嶠陷北記
[四
]及張舜民使北記
[五
]。卷二十六為諸蕃記
[六
],計收奚國、古肅慎國、室韋國、新羅國、高昌國、女真國、黃頭女真、嗢熱者國及渤海國等九國。卷二十七為歲時雜記
[七
],計收正旦、立春、人日、中和、上巳、佛誕日、端午、朝節、三伏、中元、中秋、重九、小春、冬至、臘月、治盜、行軍、午日、旋風、舍利、跪拜、長白山、澤蒲、回鶻豆及螃蟹等二十五條,則皆有關于風土禮俗之資料也。
至於論列此書之短長優劣,前人所見,頗不一致。元蘇天爵直斥其失,不稍寬貸
[八
]。清錢曾則謂為「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
[九
]至於紀昀則瑕瑜並舉,力求公允
[一○
]。實則此書本為鈔撮而成,「臣奉勅命,謹採摭遺聞,刪繁剔宂,緝為契丹國志」,作者固未自諱也。雖然,隆禮所據載籍,其見存者如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長編、三朝北盟會編、新五代史及松漠紀聞諸書固無論矣,而若燕北雜記、遼庭須知、使遼圖抄、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及契丹事迹等書則均久佚於世,吉光片羽,因斯以存,其有裨於遼代歷史之研究,不可掩也。此書版本所知見者,計有元刊本
[一一
],影抄元本
[一二
],鈔本
[一三
],清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清嘉慶二年南沙席氏掃葉山房刻四朝別史本,民國二十二年北平文殿閣排印國學文庫本
[一四
]。席氏刻本係出四庫,不惟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即文中觸目字樣亦經館臣改易;然而舊本珍籍,人間尠見,此本則幾人手一編,故據以為本通檢之編纂焉
[一五
]。至於說郛、古今逸史、歷代小史暨乎古今說海所收此書,撏撦斷爛,無足參也
[一六
]。
[一]吳廷燮南宋制撫年表卷上引。
[二]宋史卷二百四藝文三作契丹志。
[三]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奉使別錄。
[四]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陷遼記;卷二百四藝文三作陷虜記。
[五]宋史卷二百三藝文二作使邊錄。
[六]見宋洪皓松漠紀聞。
[七]見宋武圭燕北雜記(曾慥類說引)。
[八]見元蘇天爵三史質疑。
[九]錢曾讀書敏求記卷二。
[一○]紀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
[一一]瞿鏞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卷九。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擬目收入,未出。
[一二]王文進文祿堂訪書記卷二史部契丹國志條。
[一三]趙萬里北平圖書館善本書目卷二。
[一四]據掃葉山房刊本排印。
[一五]本通檢由本所通檢組主任吳曉鈴君編纂,鄧詩熙君及王女?秀婷君助成。
[一六]諸書均僅收初興本末及制度、禮俗部份。契丹國志通檢卷首。
藏明鈔本契丹國志題識
周叔弢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
宋葉隆禮撰。清初葉萬抄本,存七卷(一至七)。
明公事紙鈔本,士禮居舊藏,行楷秀逸,審是葉萬君手迹。案孫慶曾上善堂書目載葉氏手鈔景元契丹國志二冊并校,當另是一書。蓋元本眉上有小注,此本無之,行款亦不相同,
元本每半葉十二行,每行廿一字。
或者葉氏先鈔此冊,偶因事阻,後見元刻,遂閣置不復鈔完耶?然斷圭零璧,固自可貴,宜士禮居亦珍視之。羅君子敬頃從上海寄是冊來,蓋未識葉氏手迹,只以士禮居所藏而索重值,余既以六十圓收之,爰題其端,以念來者。癸酉正月初二,弢翁記。
弢翁藏書題識(北京圖書館文獻叢刊第三輯,一九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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