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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贪鄙第二十六 凡六章-贞观政要
卷六 贪鄙第二十六 凡六章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於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即受纳,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可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於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固非谬言也。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迳,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今以蜀王为元龟,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
贞观四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驩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此言可为深诫。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自九成宫赴京,违法取驿家麸数石。太宗赐其麸,令自负出以耻之。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太宗曰:"朕贵为天子,是事无所少之。惟须纳嘉言,进善事,有益於百姓者。且国家賸得数百万贯钱,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见卿推贤进善之事,又不能按举不法,震肃权豪,惟道税鬻银坑以为利益!昔尧、舜抵璧於山林,投珠於渊谷,由是崇名美号,见称千载。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将我比桓、灵耶?"是日敕放令万纪还第。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古人云:'鸟栖於林,犹恐其不高,复巢於木末;鱼藏於水,犹恐其不深,复穴於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古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
《贞观政要》 唐·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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