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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策卷十七 楚四-戰國策
戰國策卷十七 楚四
或謂楚王
或謂楚王曰:「臣聞從者欲合天下以朝大王,臣願大王聽之也。〔一〕夫因詘為信〔二〕,舊患有成〔三〕,勇者義之。攝禍為福,〔四〕裁少為多,知者官之〔五〕。夫報報之反〔六〕,墨墨之化,〔七〕唯大君能之。禍與福相貫〔八〕,生與亡為鄰,不偏於死〔九〕,不偏於生〔一0〕,不足以載大名〔一一〕。無所寇艾〔一二〕,不足以橫世〔一三〕。夫秦捐德絕命之日久矣,而天下不知。今夫橫人嚂口利機〔一四〕,上干主心,下牟〔一五〕百姓,公舉〔一六〕而私取利,是以國權輕於鴻毛,而積禍重於丘山。」〔一七〕
〔一〕 鮑本燕昭末年,用蘇代說,復約從。此二十二年。春申遂為從長。正曰:此策時不可考,以為春申合從,無明據,與下章不同。
〔二〕 鮑本詘,謂懷王劫死。正曰:不專指此。
〔三〕 鮑本「舊」作「奮」。○ 奮於患難,以能有成。 札記今本「舊」作「奮」。
〔四〕 鮑本補曰:攝,收也。
〔五〕 鮑本官,尊榮之稱。正曰:栽之,謂制其宜也;官之,謂主其事也。
〔六〕 鮑本報,猶反也。言屈申禍福,相反不一。
〔七〕 鮑本墨,默同。化,猶治也。言治之其未著。正曰:報報之反,言反復相尋。墨墨之化,言變化無形。惟大君能之者,言其轉旋變化之妙,又非勇智者所可及也。新序,「晉平公謂師曠,甚矣,子之墨墨也。曠曰,天下有五墨墨」。史商君傳,「殷紂墨墨以亡」。漢書竇嬰傳,「墨墨不得意」。皆同。此字義或有異。
〔八〕 鮑本貫,猶通。
〔九〕 鮑本偏,猶專也。死,謂患難。
〔一0〕鮑本專于衛生,加兩臂重於天下者。
〔一一〕姚本「載」一作「戴」。 鮑本正曰:載,承也。不專一於致死,不專一於求生者,不足以承載大名。
〔一二〕鮑本寇,外兵。艾,己所懲創。正曰:寇,猶賊害。艾即刈。不遭賊害而懲創,則不足以橫行於世。
〔一三〕鮑本橫,言莫之敵。
〔一四〕鮑本集韻,嚂,聲也。言聲說所利之事。正曰:嚂,力暫切,食貌。利機者,利其發動之機。
〔一五〕鮑本牟,取也。
〔一六〕鮑本舉,謂舉措。
〔一七〕鮑本補曰:此主從而黜橫者之說。然意多未詳。
魏王遺楚王美人
魏王〔一〕遺楚王美人,楚王說之。夫人鄭袖知王之說新人也,甚愛新人。衣服玩好,擇其所喜而為之;宮室臥具,擇其所善〔二〕而為之。愛之甚於王。王曰:「婦人所以事夫者,色也;而妒者,其情也。今鄭袖知寡人之說新人也,其愛之甚於寡人,此孝子之所以事親,忠臣之所以事君也。」
〔一〕 鮑本哀。正曰:無考。
〔二〕 姚本「善」一作「喜」。
鄭袖知王以己為不妒也,因謂新人曰:「王愛子美矣。雖然,惡子之鼻。子為見王,則必掩子鼻〔一〕。」新人見王,因掩其鼻。王謂鄭袖曰:「夫新人見寡人,則掩其鼻,何也?」鄭袖曰:「妾知也。」王曰:「雖惡必言之。」鄭袖曰:「其似惡聞君王之臭也〔二〕。」王曰:「悍哉!」令劓之,無使逆命〔三〕。
〔一〕 鮑本為此惡鼻故。正曰:為,如字。
〔二〕 鮑本無「君」字。○ 王蓋有臭疾。 札記丕烈案:韓子無。
〔三〕 鮑本不通新人之言。補曰:「雖惡」之「惡」,如字。
楚王后死
楚王后死〔一〕,未立后也。謂昭魚曰:「公何以不請立后也?」昭魚曰:「王不聽,是知〔二〕困而交絕於后〔三〕也。」「然則〔四〕不買〔五〕五雙珥,令其一善而獻之王,明日視善珥所在,因請立之。」〔六〕
〔一〕 鮑本自張儀拘時,獨言鄭袖,則后死久矣。正曰:無據。使真為懷王,鄭袖必不待視珥所在矣。
〔二〕 鮑本「知」作「智」。○
〔三〕 鮑本「於」作「立」。○ 補曰:一本「立」作「於」。新所立后。
〔四〕 鮑本說者辭。
〔五〕 鮑本補曰:「不買」上宜有「何」字。
〔六〕 鮑本補曰:說見齊策。此等何足記載!
莊辛謂楚襄王
莊辛謂楚襄王〔一〕曰:「君王左州侯,右夏侯,輦從鄢陵君與壽陵君〔二〕,專淫逸侈靡,不顧國政,郢都必危矣。」襄王曰:「先生老悖乎〔三〕?將以為楚國祅祥乎?」莊辛曰:「臣誠見其必然者也,非敢以為國祅祥也。君王卒幸四子者不衰,楚國必亡矣。臣請辟於趙,淹留以觀之〔四〕。」莊辛去之趙,留五月,秦果舉鄢、郢、巫、上蔡、陳之地〔五〕,襄王流揜於城陽〔六〕。於是使人發騶〔七〕,徵〔八〕莊辛於趙。莊辛曰:「諾。」莊辛至,襄王曰:「寡人不能用先生之言,今事至於此,為之奈何?」
〔一〕 姚本荀子,「莊辛謂楚莊王」。 鮑本楚人。補曰:元和姓纂,莊辛,楚莊王之後,以謚為號。
〔二〕 鮑本皆楚之寵幸臣也。輦從,謂輦出則二人從之。
〔三〕 鮑本悖,背道也。正曰:悖,亂也,言老而耄亂也。
〔四〕 鮑本淹,亦留。
〔五〕 鮑本此二十一年,白起拔郢,置南郡。
〔六〕 鮑本「城」作「成」。○ 流,謂走;揜,覆也,謂自匿。成陽,屬汝南;若城陽,乃齊也。補曰:史,「東北保於陳城」,當是指此城爾。
〔七〕 鮑本騶,車御也。
〔八〕 鮑本徵,謂召也。
莊辛對曰:「臣聞鄙語曰:『見兔而顧犬,未為晚也;亡羊而補牢〔一〕,未為遲也。』臣聞昔湯、武以百里昌,桀、紂以天下亡。今楚國雖小,絕長續短,猶以數千里,豈特百里哉?
〔一〕 鮑本牢,閉養之圈。
「王獨不見夫蜻蛉〔一〕乎?六足四翼,飛翔乎天地之間,俛啄蚊虻而食之,仰承甘露而飲之,自以為無患,與人無爭也。不知夫五尺童子,方將調鈆〔二〕膠絲〔三〕,加己乎四仞之上,而下為螻蟻食也。蜻蛉其小者也〔四〕,黃雀因是以。俯噣〔五〕白粒,仰棲茂樹,鼓翅〔六〕奮翼,自以為無患,與人無爭也。不知夫公子王孫,左挾彈,右攝丸〔七〕,將加己乎十仞之上,以其類為招〔八〕。晝游乎茂樹,夕調乎酸鹹〔九〕,倏忽之間,墜於公子之手〔一0〕。
〔一〕 鮑本蟲,一名「桑根」。
〔二〕 鮑本「鈆」作「飴」。○ 補曰:「鈆」當作「飴」。飴,米糱所煎,調以餌之。又施膠於絲以繫之。正曰:顏師古急就章注,「以糱消末,取汁而煎之,渜弱者為飴,形怡怡然。此謂調以膠絲也」。淮南子,「柳下惠見飴曰,『可以養老』;盜跖見飴曰,『可以黏牡』」。呂氏春秋,「仁人得飴,以養疾侍老;跖、蹻得飴,以開閉取楗,皆以黏也」。 札記今本「鈆」作「飴」,乃誤涉鮑也。
〔三〕 鮑本補曰:一本標「膠」或作「繆」,言糾繆纏繞也。 札記丕烈案:新序作「膠絲竿」。
〔四〕 鮑本無「蜻蛉其小者也」六字。○ 札記丕烈案:新序有。
〔五〕 鮑本噣,啄也。蓋以喙啄。補曰:一本「噣」作「囑」。 札記丕烈案:新序作「啄」。
〔六〕 鮑本翅,強羽。
〔七〕 鮑本攝,引持也。
〔八〕 鮑本補曰:一本標後語云「以其頸為的」。「的」,或為「招」。 札記丕烈案:「類」字形近之訛也。李善注詠懷詩引作「以其頸為的」。「的」、「招」同義。齊策所謂「今夫鵠的」,魏策所謂「兵為招質」者也。
〔九〕 鮑本以為饌也。
〔一0〕姚本三同。集無以上十字。 曾本云,一本有此十字。
「夫雀〔一〕其小者也,黃鵠〔二〕因是以。游於江海,淹乎大沼,府噣〈魚卷〉〔三〕鯉,仰嚙陵衡〔四〕,奮其六翮〔五〕,而凌清風,飄搖乎高翔,自以為無患,與人無爭也。不知夫射者,方將脩其碆盧〔六〕,治其繒繳〔七〕,將加己乎百仞之上。彼礛磻〔八〕,引微繳,折清風而抎〔九〕矣。故晝游乎〔一0〕江河,夕調乎〔一一〕鼎鼐〔一二〕。
〔一〕 姚本一本,「夫黃雀」。
〔二〕 鮑本鵠,鴻也。正曰:水鳥也。
〔三〕 鮑本「〈魚卷〉」作「鱔」。○ 字書無「〈魚卷〉」字。 札記丕烈案:新序作「鰋鯉」。
〔四〕 鮑本衡,香草。正曰:周禮,「蔆,芰蔆」。「陵」、「蔆」字通。凡將篇,「陵,從遴,今俗書作菱」。武陵記云,「四角、三角曰芰,兩角曰菱」。衡與菱並言即荇,接余,水草也。
〔五〕 鮑本翮,羽本。
〔六〕 鮑本「{苻廾}」作「碆」。字書無「{苻廾}」字。「碆」與「{苻廾}」聲近。集韻,「碆」可為鏃。「盧」,「旅」同,黑弓也。正曰:下文「磻」,即「碆」,此不當復有「黑弓」之注,恐是此字形聲訛。 札記「{苻廾}」作「碆」,乃誤涉鮑也。丕烈案「{苻廾}」當讀為「蒲」。左氏所謂「董澤之蒲」也。新序作「修其防翳」,不與此同。
〔七〕 鮑本「繒」作「矰」。○ 正曰:「矰」通,見三輔黃圖。矰,弋射矢。繳,生絹縷。補曰:繳,音灼。札記今本「繒」作「矰」,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新序是「繒」字。
〔八〕 姚本續:「磻」,補左、補何二切。以石維繳也。 鮑本「礛」作「〈監刂〉」。 「〈監刂〉」,利也。集韻,磻,以石著維繳也。正曰:廣韻,礛,力甘反,治玉之石。 札記丕烈案:新序作「揚微波」。「波」、「磻」同字。
〔九〕 鮑本以繫矢,從高。集韻,抎,下也,如折然。補曰:抎,羽粉反。徐按呂氏春秋,與「隕」同。
〔一0〕姚本集,一無「乎」字。
〔一一〕姚本集,一無「乎」字。
〔一二〕鮑本鼐,鼎之絕大者。
「夫黃鵠其小者也,蔡聖侯〔一〕之事因是以。南游乎高陂〔二〕,北陵乎巫山,飲茹谿流〔三〕,食湘波之魚〔四〕,左抱幼妾,右擁嬖女,與之馳騁乎高蔡之中〔五〕,而不以國家為事。不知夫子發方受命乎宣王〔六〕,繫己以〔七〕朱絲而見之也〔八〕。
〔一〕 鮑本「聖」作「靈」。○ 春秋及史無「聖侯」。補曰:「聖」當作「靈」,或者古通稱歟。下同。 札記丕烈案:吳說非,見下。新序作「蔡侯」。詠懷詩注引作「蔡聖侯因是已」。延叔堅戰國策論曰,因是已,因事已,復有事也」。依此,當讀「以」字句絕,連下者誤。上下句盡同。
〔二〕 鮑本陂,阪也。正曰:池也。此引說文上一句。
〔三〕 姚本續:後語「飲茹溪之流」注云,茹溪,巫山之溪。 鮑本茹,飲馬也。故與吐反。
〔四〕 鮑本湘水,出零陵,屬長沙。
〔五〕 鮑本即上蔡。
〔六〕 鮑本「宣」作「靈」。○ 補曰:「宣」當作「靈」。 札記丕烈案:吳氏說非,新序作「宣」。此策文本作「聖侯」、「宣王」,非春秋蔡靈侯、楚靈王事。子發事楚宣,高誘注淮南子有其證。
〔七〕 姚本三同,無「以」字。
〔八〕 鮑本昭十一年,楚子誘蔡侯般,殺之于申。經傳不書子發,蓋使子發召之。楚子,靈王。若宣王,蔡滅八十年矣。道應訓「子發伐蔡,宣王郊迎」,人間訓又言「獲罪威王」者,皆失考也。
「蔡聖侯之事其小者也,君王之事因是以。左州侯,右夏侯,輩從鄢陵君與壽陵君〔一〕,飯封祿之粟〔二〕,而戴方府之金〔三〕,與之馳騁乎雲夢之中,而不以天下國家為事。不〔四〕知夫穰侯方受命乎秦王〔五〕,填黽塞之內〔六〕,而投己乎黽塞之外。」
〔一〕 姚本一無此「輩」字。 鮑本「輩」作「輦」。○ 補曰:「鄢陵」,新序作「新安」。 札記今本「輩」作「輦」。
〔二〕 鮑本所封之祿。
〔三〕 鮑本「戴」作「載」。○ 方,四方。金,其所貢。 札記今本「戴」作「載」。
〔四〕 鮑本「不」上有「而」字。○ 札記丕烈案:新序無。
〔五〕 鮑本昭。
〔六〕 鮑本填,兵滿也。江夏有鄳,即魏策鄳隘之塞。補曰:策本韓,鮑改作魏,故云。然燕策亦有。案,左氏定四年,左司馬戌謂子常「直轅、冥阨」注,漢東隘道。史春申傳,秦踰黽隘之塞而攻楚。蘇秦傳,塞鄳阨。正義云,申州羅山縣,本漢鄳縣,州有清平關,蓋古鄳縣之阨塞。又云,石城山,楚母家涉鄳塞。亦指此。而正義誤以為河東太陽鄍城,初不與楚相涉,何遽忘前說也?大事記作「鍾山縣」。按唐志,申州有鍾山、羅山兩縣。申州,今信陽軍也。黽、鄳字同,謨萌反。隘,當從阨音。
襄王聞之,顏色變作,身體戰慄。於是乃以執珪而授之為陽陵君〔一〕,與淮北之地也〔二〕。〔三〕
〔一〕 姚本一本無「以」字。曾,「為」上有「封之」二字。
〔二〕 鮑本無「也」字。○
〔三〕 鮑本彪謂:此策,天下之善規也。襄王雖失之東隅,而收之桑榆。故其季年保境善鄰,差為無事,此策為有力焉。補曰:「與淮北」云云句上有缺文。新序曰,「身體悼栗,曰『謹受令』。乃封莊辛為城陵君而用計焉。與舉淮北之地十二諸侯」。後語云,「而與謀秦,復取淮北之地」。大事記,頃襄既失郢都,復召莊辛,聞其言,至於色變體慄,此其所以能稍復故地也。復取江南十五邑,在頃襄二十三年。新序又載,楚襄用莊辛計,舉淮北之地十二諸侯。蓋喪亂之後,補敗扶傾之計,皆出於辛,特不能大有所為耳。劉辰翁極詆辛小人,謂何策之有?皆失考。
齊明說卓滑以伐秦
齊明說卓滑〔一〕以伐秦,滑不聽也。齊明謂卓滑曰:「明之來也〔二〕,為樗里疾卜交也。明說楚大夫以伐秦,皆受明之說也,唯公弗受也,臣有辭以報樗里子矣。」卓滑因重之〔三〕。
〔一〕 鮑本疑即淖滑。
〔二〕 鮑本蓋自秦來。
〔三〕 鮑本此明因敗為成之說也。樗里,滑之所欲交也。滑不聽明,明懼見輕,為善於疾,而言以此報疾,故滑重之。
或謂黃齊
或謂黃齊曰:「人皆以謂公不善於富摯〔一〕。公不聞老萊子〔二〕之教孔子事君乎?示之其齒之堅也〔三〕,六十而盡相靡也〔四〕。今富摯能〔五〕,而公重〔六〕不相善也,是兩盡也〔七〕。諺曰〔八〕:『見君之乘,下之〔九〕;見杖,起之〔一0〕。』今也,王愛富摯,而公不善也,是不臣也。」〔一一〕
〔一〕 鮑本皆楚人。
〔二〕 鮑本楚有道之士。
〔三〕 姚本一本「齒」下有「曰齒」二字。
〔四〕 鮑本「靡」,「摩」同,研也。
〔五〕 鮑本有材能。
〔六〕 鮑本重,猶甚。
〔七〕 鮑本補曰:謂兩強俱斃,若齒之相摩,以就盡也。
〔八〕 鮑本傳言曰「諺」。
〔九〕 鮑本乘,馬也。在車則下。
〔一0〕鮑本在坐則起。補曰:「下」,音戶。「起」,音去,上聲。
〔一一〕鮑本彪謂:王之所愛,誠善人也,正人也。尊之敬之,禮也。如不善不正,方當為王力排而亟去之。今曰王愛之亦愛,何義也?此正盍以富摯能為足愛也。夫能之不善不正亦多矣,不可不察也。補曰:說苑,「常從告老子曰,『舌之存也,豈非以其治之柔邪?齒之亡也,豈非以其剛邪』」?孔叢子云,「老萊子謂子思曰,『子不見夫齒乎?雖堅剛,卒盡相摩;舌柔順,終以不敝』」。按史記及漢志並云,孔子與老子、老萊子同時,孔叢子所記,舛也。
長沙之難
長沙〔一〕之難,楚太子橫為質於齊。楚王死,薛公歸太子橫,因與韓、魏之兵,隨而攻東國。太子懼〔二〕。昭蓋曰:「不若令屈署以新〔三〕東國為和於齊以動秦。秦恐齊之敗東國〔四〕,而令行於天下也,必將救我。」太子曰:「善。」遽令屈署以東國為和於齊〔五〕。秦王〔六〕聞之懼,令辛〔七〕戎告楚曰:「毋與齊東國,吾與子出兵矣。」
〔一〕 鮑本長沙,荊州國。懷二十九年,秦大破楚,楚王恐,使太子質齊。楚蓋破於此。
〔二〕 鮑本本其初言之,亦明此非新立王也。
〔三〕 鮑本「新」字疑衍。
〔四〕 鮑本上言齊興兵攻故地,此恐其敗。
〔五〕 鮑本此即子良之策,蓋與署偕。
〔六〕 鮑本昭。
〔七〕 鮑本「辛」作「羋」。○ 補曰:當作「羋」。
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
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謁者操以入。中射之士〔一〕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王怒,使人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謁者,謁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而罪在謁者也。且客獻不死之藥,臣食之而王殺臣,是死藥也。王殺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殺。〔二〕
〔一〕 鮑本射人之在中者。正曰:韓非子注,中射士,官,有上、中、下。
〔二〕 鮑本彪謂:此謾上,乃不可不殺。荊王赦之,以不能答之也。於答是也何有?謁者曰「可食」,非謂「汝可食」也。藥之能不死者,平人耳,非能使刑者不死。且人以獻王,何與汝?而問之,是安得無罪也。正曰:人獻藥於王,奪而食之,固不得為無罪,而罪不至於死者。世豈有不死之藥哉?明臣之欺王,此士之欲以悟王也,其志則忠矣。鮑謂不可不殺,悖哉!補曰:自齊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三神山而方士盛,楚臣有獻不死之藥者,知當時此術蔓延浸滛,不獨燕、齊然也。屈平遠游之篇曰,「一氣孔神兮於中夜,存虛以待之兮無為之先」。長生久視之方,無以易此。惜乎楚王之不知也。此策時亦無考。
客說春申君
客說春申君曰:「湯以亳〔一〕,武王以鄗〔二〕,皆不過百里以有天下。今孫子〔三〕,天下賢人也,君籍之以百里勢〔四〕,臣竊以為不便於君。何如?」春申君曰:「善。」於是使人謝孫子。孫子去之趙,趙以為上卿〔五〕。
〔一〕 鮑本皇覽,今梁穀熟。補曰:史正義引括地志云,宋州穀熟縣西南南亳故城,即湯都。宋州北大蒙城為景亳,湯所盟地,所謂北亳。河東偃師為西亳,帝嚳及湯所都。盤庚亦徙都云。湯即位後,都南亳,後徙西亳。
〔二〕 鮑本「鄗」作「鎬」。○ 屬京兆。正曰:「鄗」,「鎬」通。史,復都豐鄗。國語,社伯射王於鄗。鄗,一音黑各反。公羊桓十五年,公會齊侯于鄗。常山有邑名鄗是也,故與鎬異。案,鄠縣上林。即今長安縣昆明池北鎬坡。
〔三〕 鮑本荀卿。補曰:「荀」作「孫」,避宣帝諱也。孫子時為蘭陵令。
〔四〕 鮑本「勢」上補「之」字。○ 札記丕烈案:韓詩外傳有。
〔五〕 姚本續:荀子未嘗為上卿。後語作「上客」,當是。 鮑本史言孫子,春申君死而貧困,家蘭陵,不言之趙。
客又說春申君曰:「昔伊尹〔一〕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魯入齊,魯弱而齊強。夫賢者之所在,其君未嘗不尊,國未嘗不榮也。今孫子,天下賢人也。君何辭之?」春申君又曰:「善。」於是使人請孫子於趙。
〔一〕 鮑本無「尹」字。○ 補曰:缺「尹」字。 札記丕烈案:外傳有。
孫子為書謝曰:「癘人憐王〔一〕,此不恭之語也。雖然〔二〕,不可不審察也。此為劫弒死亡之主言也。夫人主年少而矜材,無法術以知奸,則大臣主斷國〔三〕私以禁誅於己也〔四〕,故弒賢長而立幼弱,廢正適而立不義。春秋戒之曰:『楚王子圍聘於鄭,未出竟,聞王病,反問疾,遂以冠纓絞王,殺之,因自立也〔五〕。齊崔杼之妻美,莊公通之。崔杼帥其君黨而攻。莊公請與分國〔六〕,崔杼不許;欲自刃於廟,崔杼不許。莊公走出,踰於外牆,射中其股,遂殺之,而立其弟景公〔七〕。』近代所見:李兌用趙,餓主父於沙丘,百日而殺之;淖齒用齊,擢〔八〕閔王之筋,縣於其廟梁,宿夕而死。夫厲雖癕腫胞疾〔九〕,上比前世,未至絞纓射股〔一0〕;下比近代,未至擢筋而餓死也。夫劫弒死亡之主也,心之憂勞,形之困苦,必甚於癘矣。由此觀之,癘雖憐王可也。」因為賦曰〔一一〕:「寶珍隋珠〔一二〕,不知佩兮〔一三〕。褘布與絲〔一四〕,不知異兮。閭姝子奢〔一五〕,莫知媒兮。嫫母〔一六〕求之,又甚喜之兮。以瞽為明,以聾為聰,以是為非,以吉為凶。嗚呼上天,曷惟其同〔一七〕!」詩曰:「上天甚神,無自瘵也。」〔一八〕
〔一〕 姚本續:韓非子,「諺曰,癘憐王」。 鮑本癘雖惡疾,猶愈於劫弒,故反憐王。補曰:癘,癩也。劉辰翁曰,此韓非語,孫不應用。不知非正用孫語也。
〔二〕 鮑本補曰:一本此下有「古無虛諺」四字。
〔三〕 鮑本專斷其國。
〔四〕 鮑本察其私,則恐人誅己,故主斷以禁之。
〔五〕 鮑本昭元年。
〔六〕 鮑本重「莊公」二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而攻公,公入室,請與之分國」。
〔七〕 鮑本襄三十二年。
〔八〕 鮑本擢,引也。
〔九〕 鮑本補曰:癕,委勇切。胞,當皮交切。
〔一0〕札記今本「絞纓」誤「纓絞」。丕烈案:韓子及外傳皆作「絞頸」。
〔一一〕姚本續:亦見荀子賦篇、韓詩外傳。 鮑本補曰:「賦曰」以下,即佹詩,文小異。
〔一二〕鮑本隋侯見大蛇傷,療而愈之,蛇銜明珠報之。世之所寶所珍。
〔一三〕鮑本「佩」作「俾」。○ 札記丕烈案:荀子、外傳皆作「佩」。
〔一四〕姚本「緯」,孫作「襍」。 鮑本禮,后服。褘衣謂畫袍。 札記今本「絲」誤「縣」。丕烈案:荀子、外傳皆作「錦」。
〔一五〕鮑本姝,好也。奢,即子都,美人也。補曰:荀子作「閭娵」。韋昭云,梁王魏罃之美女。楚辭法云,「奢」或作「都」,故以為鄭之美人。 札記丕烈案:外傳作「閭娵、子都」。「姝」、「娵」、「奢」、「都」,皆同字。
〔一六〕鮑本嫫母,都醜也。正曰:醜婦人。楚辭注云,黃帝妻。
〔一七〕鮑本言舉世皆然。正曰:朱子謂,此言衰亂之極,人懷私意,乖異反易,至於如此。故呼天而問之曰,何為而可使之同乎?同則合乎天理之公,是非善惡,皆當於理,而天下治矣。明天意悔禍,則轉禍為福,撥亂反正不難矣。
〔一八〕鮑本瘵,病也。言天理甚明,如是者必有患禍。彪謂:春申君之愚昏甚矣!人惟不知賢,故不能用。豈有知之,以一人言去之,又以一人言召之,其持操安在也?荀卿絕之宜哉!卿書有與趙孝成王論兵,而史不言之趙,失之。卿,禮義人也,使卿而在楚,春申必無李園之禍。此書蓋知之矣。補曰:按「詩曰」以下,荀子無之。二句乃菀柳之辭。「神」,詩作「蹈」,傳謂當從策;「也」,詩作「焉」。本言人誰不欲朝事王,而王甚神,朝之無不自取病。今借以言天之威神甚可畏,不可不畏天而自取禍也。 朱子謂,黃歇,亂人,卿乃以為託身行道之所,則已誤矣。愚謂,卿雖非孟子比,然以詩書禮義言治,禁暴除害言兵,要為異於戰國之士者。此篇不載於其書,賦即佹詩末章。其言弒賢良而立幼弱,廢正適而立不義,遠引楚圍、崔杼,近述李兌、淖齒,劘切春申,甚然。首以法術知奸為言,則亦出申、商,可謂惑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策獨載此而不及其他,其人又可知矣。 史,「荀卿年五十始遊學於齊,襄王時,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垂夬〉,而卿三為祭酒」。劉向曰,「方齊宣王、威王之時,聚天下賢士於稷下,尊寵之。若鄒衍、田駢、淳于髡之屬,號曰列大夫。是時荀卿年十五,始遊學至。襄王時,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垂夬〉,而卿三為祭酒焉」。據二書之文,則襄王時三為祭酒也。大事記取史文,書「卿為列大夫祭酒,在襄王五年」,是也。朱子采劉向而文稍異,曰,「卿少遊學於齊,歷威、宣至襄王,三為稷下祭酒」。按史,「春申君死而卿家蘭陵」。春申之死在考烈王二十五年,齊王建之二十七年也。上歷襄王二十九年,湣王、宣王通五十九年,乃及威王之世。自王建二十九年至宣王元年,已為一百有五年,卿之不逮事威王明矣。蓋向之言,但為歷敘威、宣之多士,其言猶先宣而後威,不主為卿言也。祭酒者,古人飲食必祭,席中之尊者一人當祭,後因以為官號。髡、衍為列大夫之時,卿年尚小。其徒既死,齊修其〈垂夬〉,而卿與焉。故卿在襄王時,最為老師,而三處眾士之上也。向之言,視史猶明,朱子偶未之察耳。史云「五十始游學」,向云「十五」,史字倒置無疑,朱子改之當矣。 札記丕烈案:「詩曰」以下,外傳有之,「神」作「蹈」,「也」作「焉」。考此,必韓氏詩作「神」、作「也」,與毛氏詩作「謟」、作「焉」不同。今外傳有誤字。
天下合從
天下合〔一〕從。趙使魏加〔二〕見楚春申君曰:「君有將乎?」曰:「有矣,僕欲將臨武君〔三〕。」魏加曰:「臣少之時好射,臣願以射譬之,可乎?」春申君曰:「可。」加曰:「異日者,更羸〔四〕與魏王處京〔五〕臺之下,仰見飛鳥。更羸謂魏王曰:『臣為王〔六〕引弓虛發而下鳥。』魏王曰:『然則射可至此乎?』更羸曰:『可。』有間,雁從東方來,更羸以虛發而下之。魏王曰:『然則射可至此乎?』更羸曰:『此孽也〔七〕。』王曰:『先生何以知之?』對曰:『其飛徐而鳴悲。飛徐者,故瘡痛也;鳴悲者〔八〕,久失群也,故瘡未息,而驚心未至也〔九〕。聞弦音,引而高飛〔一0〕,故瘡隕也〔一一〕。』今臨武君,嘗為秦孽〔一二〕,不可為拒秦之將也。」
〔一〕 姚本「合」,曾作「舍」。
〔二〕 鮑本趙人,全晉舊姓。正曰:鮑見策云趙使,故云爾,無據。
〔三〕 鮑本未詳。補曰:荀子議兵篇「臨武君與卿議兵於趙孝成王前」注,楚將。劉向稱「卿至趙,與孫臏議兵於孝成王前」。臏為齊宣王軍師,世遠,非是。
〔四〕 鮑本更羸,人姓名。
〔五〕 鮑本京,高也。正曰:或臺名。
〔六〕 鮑本「王」作「君」。○
〔七〕 鮑本有隱痛於身,猶孽子。正曰:徐鍇曰,「妾隸之子曰孽。孽之言糱也,女沒廢而有所生,若木既伐而生枿。故於文,『子薛』為『孽』。孽者,罪也」。按此,則取廢而復生之義,以譬傷弓之鳥。
〔八〕 札記今本「鳴悲」誤倒。
〔九〕 鮑本「至」作「去」。○ 補曰:一本「未忘」。 札記今本「至」作「去」。
〔一0〕鮑本「音引」二字作「者音烈」三字。○ 烈,猛也。高飛欲避箭。補曰:姚及一本無「者」字,「烈」作「引」,其義為是。「者」,「音」之訛而衍也。「烈」,「引」之訛也。 札記丕烈案:「烈」者,「裂」之誤,當本在「瘡」字下,云「故瘡裂而隕也」。各本皆有錯脫。
〔一一〕鮑本以瘡痛而墜。
〔一二〕鮑本嘗敗於秦。未詳。
汗明見春申君
汗明〔一〕見春申君,候問〔二〕三月,而後得見。談卒,春申君大說之。汗明欲復談,春申君曰:「僕已知先生,先生大息矣〔三〕。」汗明憱〔四〕焉曰:「明願有問君而恐固〔五〕。不審君之聖,孰與堯也?」春申君曰:「先生過矣,臣何足以當堯?」汗明曰:「然則君料臣孰與舜?」春申君曰:「先生即舜也。」汗明曰:「不然,臣請為君終言之。君之賢實不如堯,臣之能不及舜。夫以賢舜事聖堯,三年而後乃相知也。今君一時〔六〕而知臣,是君聖於堯而臣賢於舜也。」春申君曰:「善。」召門吏為汗先生著客籍〔七〕,五日一見。
〔一〕 鮑本未詳。
〔二〕 姚本一作「候間」。
〔三〕 鮑本異於小休。
〔四〕 姚本「憱」,劉作「慨」。 鮑本「憱」作「蹙」。○ 補曰:即「蹴」。字書無「憱」字。蹙踖,驚貌。正曰:蹴,不安貌。踧踖之踧,非蹙。
〔五〕 鮑本固,陋也。
〔六〕 鮑本「時」作「旦」。○
〔七〕 鮑本著者,書此語也。正曰:著其名字於賓客之籍。
汗明曰:「君亦聞驥乎?夫驥之齒至〔一〕矣,服〔二〕鹽〔三〕車而上太行。蹄申膝折〔四〕,尾湛胕潰〔五〕,漉汁灑地〔六〕,白汗〔七〕交流,中〔八〕阪遷延〔九〕,負轅不能上〔一0〕。伯樂〔一一〕遭之,下車攀而哭之,解紵衣以羃〔一二〕之。驥於是俛而噴,仰而鳴,聲達於天,若出金石聲〔一三〕者,何也〔一四〕?彼見伯樂之知己也。今僕之不肖,阨於州部〔一五〕,堀穴窮巷,〔一六〕沈洿〔一七〕鄙俗之日久矣,君獨無意湔拔僕也〔一八〕,使得為君高鳴屈於梁乎〔一九〕?」
〔一〕 鮑本至,言可服乘之時。
〔二〕 鮑本服,在車前。
〔三〕 鮑本「鹽」作「檻」。○ 補曰:字訛,當作「鹽」。
〔四〕 鮑本申,猶展,皆用力故然。
〔五〕 鮑本「湛」,「沉」同,汗多故然。「胕」,當作「肤」,與「膚」同。亦汗出於膚如潰。
〔六〕 鮑本「汁」作「汗」。○ 滲漉之汗。正曰:下有「汗」字,「汁」與「汗」對,言其重者。
〔七〕 鮑本白汗,不緣暑而汗也。正曰:白,言其色。
〔八〕 姚本「中」,一作「外」。 鮑本「中」作「外」。○
〔九〕 鮑本阪,坡也。遷延,不進貌。
〔一0〕姚本續:索隱引戰國策改「棘」作「轅」。 鮑本「轅」作「棘」,「不」上有「而」字。○ 負,所戴也。棘,言步蹇。正曰:負在背,姚本作「負轅」是。 札記今本「轅」作「棘」。
〔一一〕鮑本補曰:伯樂,姓孫名陽,秦穆公時人。
〔一二〕鮑本冪,覆也。
〔一三〕鮑本補曰:此「聲」字宜衍。
〔一四〕鮑本問其聲何以然。
〔一五〕鮑本集韻,部,統也,界也。
〔一六〕姚本三同,「堀」上有「陪」字。 鮑本堀,窟也,以窮巷為窟穴。
〔一七〕鮑本洿,濁溽也。
〔一八〕姚本湔,音薦。 鮑本「拔」作「祓」。○ 湔,手浣也。祓,去惡也。 札記丕烈案:「祓」誤也,李善引作「拂」。「拂」、「拔」同字。
〔一九〕鮑本聲己之屈。梁,南梁。彪謂:世之懷材抱德之士,陸沒於時,若此驥者不少。而伯樂之不世有,長鳴之無其時,可不為之大哀邪?故招延不可不博,試用不可不詳也。補曰:高鳴屈於梁,疑明嘗困於梁者。 一本標云,類要「高鳴」作「長鳴」。李善注廣絕交論曰,「翦拂使其長鳴」,引策云。
楚考烈王無子
楚考烈王無子〔一〕,春申君患之,求婦人宜子者進之,甚眾,卒無子。
〔一〕 鮑本補曰:此時無子也。古史云,「楚幽王悍卒,同母弟猶立。猶庶兄負芻之徒,襲殺猶而立負芻」。司馬貞云,「猶有庶兄負芻及昌平君」。劉向列女傳,「猶乃考烈王遺腹子」。
趙人李園,持其女弟,欲進之楚王,聞其不宜子,恐又〔一〕無寵。李園求事春申君為舍人。已而謁歸,故失期〔二〕。還謁〔三〕,春申君問狀〔四〕。對曰:「齊王遣使求臣女弟〔五〕,與其使者飲,故失期。」春申君曰:「聘入乎?」對曰:「未也。」春申君曰:「可得見乎?」曰:「可。」於是園乃〔六〕進其女弟,即幸於春申君。知其〔七〕有身,園乃與其女弟謀。
〔一〕 姚本曾,「又」作「久」。
〔二〕 鮑本后於所期日。
〔三〕 鮑本自趙還,入謁。
〔四〕 鮑本狀,事狀。
〔五〕 鮑本詭言王遣。
〔六〕 姚本一無「乃」字。
〔七〕 姚本一無「其」字。
園女弟承間說春申君曰:「楚王之貴幸君,雖兄弟不如。今君相楚王〔一〕二十餘年,而王無子,即百歲後將更立兄弟。即楚王更立〔二〕,彼亦各貴其故〔三〕所親,君又安得長有寵乎?非徒然也?君用事久,多失禮於王兄弟,兄弟誠立〔四〕,禍且及身,奈何以保相印、江東之封乎〔五〕?今妾自知有身矣,而人莫知。妾之幸君未久,誠以君之重而進妾於楚王,王必幸妾。妾賴天而有男,則是君之子為王也,楚國封盡可得〔六〕,孰與其臨不測之罪乎?」春申君大然之。乃出園女弟謹舍,而言之楚王。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為太子,以李園女弟立為王后。楚王貴李園,李園用事。
〔一〕 姚本一無「王」字。
〔二〕 鮑本王,後王。
〔三〕 鮑本無「故」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四〕 鮑本補曰:「兄」上恐亦當有「王」字,疊上文。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吳說未是。
〔五〕 姚本一無「奈」字。 鮑本補曰:後語云,江東十二縣之封。湖州圖經有春申君封邑。
〔六〕 姚本一無「盡」字。 鮑本四封之內。
李園既入其女弟為王后,子為太子,恐春申君語泄而益驕,陰養死士,欲殺春申君以滅口〔一〕,而國人頗有知之者。
〔一〕 姚本續:越絕書記:昔楚考烈王相春申君也,吏李園。園女弟環謂園曰:「我聞王老無嗣,可見我於春申君。我欲假於春申君。我得見於春申君,徑得幸於王矣。」園曰:「春申君,貴人也,千里佐,吾胡敢託言?」女環曰:「即不見我,汝求謁於春申君:『才人告有遠道客,因請歸待之。』彼必問汝:『汝家何等遠道客者?』因對曰:『園有女弟,聞之使,使來求之園,才人使告園也。』彼必問汝:『女弟何能?』對曰:『能鼓音,讀詩書,通一經。』故彼必見我。』園曰:「諾。」明日,辭春申君:「才人有遠道客,請歸待之。」春申君果問:「汝家何等遠道客?」對曰:「園有女弟,魯相聞之,使使來求之。」春申君曰:「何能?」對以鼓音,讀詩書,通一經。春申君曰:「可得見乎?」園曰:「可。」「明日使待於離亭。」園曰:「諾。」既歸,告女弟環曰:「吾辭於春申君,與我明日夕於離亭。」女環曰:「園宜先供待之。」春申君到,園馳人呼女環到。黃昏,女環至,大縱酒,鼓琴。曲未終,春申君重言「善」。女環鼓琴而歌,春申君大悅。留宿。明日,女環謂春申君曰:「妾聞王老無嗣,屬邦於君。君外滛不顧政事,使王聞之,君上負於王,使妾兄下負於夫人,為之奈何?無泄此口,君召而戒之。」春申君以告官屬莫有聞滛女也,皆諾。與女環通,未終月,女環謂春申君曰:「妾聞王老無嗣,今懷君子一月矣。可見妾於王。幸產子男,君即王公也,何為而佐乎?君試念之。」春申君曰:「諾。」念之五日而道之:「邦中有好女,中相呼屬嗣者。」烈王曰:「諾。」即召而可之。烈王大悅,取之,十月產子男。烈王死,幽王嗣立。女環使園相春申君。相之三年,然後告園,以吳封春申君,使備東邊。園曰:「諾。」即封春申君於吳。幽王後懷王,使張儀詐殺之。懷王子頃襄王,秦始皇帝使王翦滅之。越絕書又云:春申君,楚考烈王相也。烈王死,幽王立,封春申君於吳。三年,幽王徵春申君為楚令尹,春申君自使其子親為假君。治十一年,幽王徵假君與春申君,并殺之。二君治吳凡十四年。
春申君相楚二十五年,考烈王病。朱英謂春申君曰〔一〕:「世有無妄之福〔二〕,又有無妄之禍。今君處無妄之世,以事無妄之主,安不有無妄之人乎?」春申君曰:「何謂無妄之福?」曰:「君相楚二十餘年矣,雖名為相國,實〔三〕楚王也。五子皆相諸侯。今王疾甚,旦暮且崩,太子衰弱,疾而不起,而君相少主,因而代立當國〔四〕,如伊尹、周公。王長而反政,不〔五〕,即遂南面稱孤,因而有楚國。此所謂無妄之福也。」春申君曰:「何謂無妄之禍?」曰:「李園不治國〔六〕,王之舅也。不為兵將,而陰養死士之日久矣。楚王崩,李園必先入,據本議制斷君命〔七〕,秉權而殺君以滅口。此所謂無妄之禍也。」春申君曰:「何謂無妄之人?」曰:「君先仕臣為郎中,君王崩〔八〕,李園先入,臣請為君〈童刀〉其胸殺之〔九〕。此所謂無妄之人也。」春申君曰:「先生置之,勿復言已〔一0〕。李園,軟弱人也,僕又善之,又何至此?」朱英恐,乃亡去。
〔一〕 鮑本楚人。正曰:後語云,觀人朱英。注,觀地在河北平原。史,觀津人朱英。班志,信都國觀津縣。觀,古玩反。正義以為「魏州觀城縣觀音館」者,非是,又見韓策「觀鞅」章。鮑移在魏,作「魏鞅」。
〔二〕 鮑本無妄,言可必。正曰:朱子解易「無妄」,云史作「無望」。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義亦通。
〔三〕 姚本一本「實」下有「如」字。
〔四〕 鮑本立,謂攝也。
〔五〕 鮑本不,不反政。
〔六〕 姚本錢、劉下有「而」字。 鮑本言非將相。
〔七〕 鮑本據,言不移。議,欲殺春申君也。制斷,矯也。君,楚王也。
〔八〕 鮑本此章唯「楚王更立」、「楚王」可曰楚王,餘皆後人稱之。正曰:策中有「當曰王」、「當曰楚王」,亦有兩稱皆通者。
〔九〕 鮑本補曰:「〈童刀〉」,玉篇作「〈童刂〉」,尺庸反,刺也。「為君」之「為」,去聲。
〔一0〕鮑本「已」作「也」。○
後十七日,楚〔一〕考烈王崩,李園果先入,置死士,止於棘門之內〔二〕。春申君後入,止棘門。園死士夾刺春申君,斬其頭,投之棘門外。於是使吏盡滅春申君之家。而李園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所生子者,遂立為楚幽王也。
〔一〕 鮑本無「楚」字。○
〔二〕 鮑本宮門,以棘衛之。
是歲,秦始皇立九年矣。嫪毐〔一〕亦為亂於秦〔二〕。覺,夷三族,而呂不韋廢。〔三〕
〔一〕 鮑本呂不韋所進,以說始皇母帝太后者也。
〔二〕 鮑本不韋傳,毐與太后私亂,生子二人,與后謀曰,「王即薨,以子為後」。補曰:策於章末並敘嫪毐之事,豈無意哉?二國宗姓已滅絕,呂政雖一天下,世僅再傳,奚異楚幽也。趙與秦同姓,王遷母倡,族類不正,亦以滅亡,蓋倫紀〈女賣〉亂,其不永也固宜。抑諸國運盡祚窮,乖戾併於一時也歟?
〔三〕 鮑本彪謂:春申君所以至於此,錮寵而暗於事也。使萬有一如李氏女所陳者,歸相印而老江東之封,不已優乎?春申於楚,非若商君之於惠文。又如不可,則杖策而去,扁舟五湖,為世陶朱抑可矣!春申不為此,而計出於滅宗,蓋小人患失之禍,勢必有此,不可不戒也。朱英之言深矣,然未聞道也。春申之納女,前日事耳。英不以此時,匡之以大臣之義,而以一卒自任,雖多言亦何救於亂哉?正曰:凡鮑氏責春申以歸老江東,杖策扁舟之事,在未納女之前可也。既納之後,又入其乘間之言,禍根已牢,異時縱欲歸印杖策,禍亦隨之,豈有脫理邪?其論朱英以未聞道,尤謬。納女事祕,人豈知之?英之事歇又淺,觀其說而不聽,可見責以匡正大臣之義,豈其然乎?
續:越絕書,隋經籍志稱為子貢作。今雜記秦、漢事,疑後人所羼,不敢盡信。史記、戰國策、列女傳,不載女環之名,止見於此。其畫策終始,信如此,皆出於女環,尤為異也。至言烈王死後,李園相春申君,方封於吳,又立其子為假君,皆與史記、國策不合。聊記于此,以廣異聞。〔校一〕
〔校一〕「續:《越絕書》」篇次,姚本在卷十七《楚策》之后,卷十八《趙策》之前,作為附錄另為一篇;鮑本在篇注之末「吳氏補曰」的注中。現仍作附錄,但篇次放在《楚考烈王無子》之后。
虞卿謂春申君
虞卿〔一〕謂春申君曰:「臣聞之春秋〔二〕,於安思危,危則慮安。今楚王之春秋高矣,而君之封地,不可不早定也。為主君慮封者,莫如遠楚。秦孝公封商君,孝公死,而後〔三〕不免殺之。秦惠王封冉子〔四〕,惠王死,而後王奪之。公孫鞅,功臣也;冉子,親姻也。然而不免奪死者,封近故也。太公望封於齊,邵公奭〔五〕封於燕,為其遠王室矣。今燕之罪大而趙怒深〔六〕,故君不如北兵以德趙,踐〔七〕亂燕,以定身封,此百代之一時也〔八〕。」
〔一〕 鮑本史不書何所人。
〔二〕 鮑本補曰:此二字恐因下文衍。
〔三〕 鮑本「後」下補「王」字。○
〔四〕 鮑本穰侯也,宣太后弟。子,男子。
〔五〕 鮑本「奭」作「〈奭阝〉」。○
〔六〕 鮑本「怒」作「怨」。○ 趙自燕王喜以栗腹之謀伐趙,起燕四年至十二年,無歲不戰。十二年,此二十一年。正曰:不可考。補曰:一本「趙怒深」。
〔七〕 鮑本踐奄之踐。
〔八〕 鮑本補曰:此數語,與秦策謂穰侯章,趙策齊將攻宋章、齊攻宋章,皆相類。
君曰:「所道攻燕,非齊則魏。魏、齊新怨楚〔一〕,楚君〔二〕雖欲攻燕,將道何哉?」對曰:「請令魏王可〔三〕。」君曰:「何如?」對曰:「臣請到魏,而使所以信之〔四〕。」
〔一〕 鮑本景陽救燕之役。正曰:燕策,齊、韓、魏共攻燕,楚使景陽救之。景攻魏雍丘,以與宋云云。時猶有宋,去此時遠甚。鮑指以為懷王二十七年。此為考烈王二十一年。就使果然,則相去亦皆遠。策固云「魏、齊新怨楚」,豈得為彼時事哉?
〔二〕 鮑本「君」作「軍」。○
〔三〕 鮑本景閔王。可,聽其道魏。
〔四〕 鮑本為所可信者。
迺謂魏王曰:「夫楚亦強大矣,天下無敵,乃且攻燕。」魏王曰〔一〕:「鄉也,子云天下無敵;今也,子云乃且攻燕者,何也?」對曰:「今為〔二〕馬多力則有矣,若曰勝千鈞〔三〕則不然者,何也?夫千鈞非馬之任也。今謂楚強大則有矣,若越趙、魏而鬥兵於燕,則豈楚之任也我〔四〕?非楚之任而楚為之,是敝楚也。敝楚見強魏也〔五〕,其於王孰便也?」〔六〕
〔一〕 鮑本補曰:「王曰」以下脫簡,誤衍在前章。
〔二〕 鮑本「為」作「謂」。○ 丕烈案:楚策作「謂」。
〔三〕 鮑本鈞,三十斤。
〔四〕 姚本「我」一作「哉」。 鮑本「我」作「哉」。○ 札記丕烈案:楚策作「哉」。
〔五〕 姚本一本「敝楚見強魏也」作「強楚敝楚」。 鮑本「見」作「是」。○
〔六〕 姚本曾云,此下恐欠。鮑本補曰:按史考烈王元年,封歇春申君,賜淮北地。後十五年,以地邊齊,言於王以為郡,請封江東,因城吳故墟。大事記謂利吳之安富也。此策言楚王春秋高,君之封地不可不早定,則在未封之前,頃襄之時乎?頃襄之三十四年,趙嘗伐燕。豈或此時勸以踐燕定封,亦欲其取地於他國如魏冉乎?淮北邊齊猶難之,況燕地乎?亦非計之便也。然遠楚徒封,卒用於城吳之時,皆斯言有以啟之也。
踐燕定封,亦欲其取地於他國如魏冉乎?淮北邊齊猶難之,況燕地乎?亦非計之便也。然遠楚徒封,卒用於城吳之時,皆斯言有以啟之也。
戰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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