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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策卷二十四 魏三-戰國策
戰國策卷二十四 魏三
秦趙約而伐魏
秦、趙約而伐魏〔一〕,魏王患之。芒卯〔二〕曰:「王勿憂也。臣請發張倚〔三〕使謂趙王〔四〕曰,夫鄴,寡人固刑〔五〕弗有也。今大王收秦而攻魏,寡人請以鄴事大王。」趙〔六〕王喜,召相國而命之曰:「魏王請以鄴〔七〕事寡人,使寡人絕秦。」相國曰:「收秦攻魏,利不過鄴。今不用兵而得鄴,請許魏。」
〔一〕 鮑本「趙約」作「約趙」。○
〔二〕 姚本淮南子注,孟卯,齊人也,戰國策作「芒卯」。
〔三〕 鮑本魏人。
〔四〕 鮑本惠文。
〔五〕 姚本一作「形」。 鮑本「刑」作「形」。○ 形,猶勢也。高注為刑法,雖通,而此書多作「形」。
補曰:此書「刑」、「形」字通。
〔六〕 姚本一本無「趙」字。
〔七〕 姚本曾、劉一作「國」。
張倚因謂趙王曰:「敝邑之吏效城者,已在鄴矣。大王且何以報魏?」趙王因令閉關絕秦。秦、趙大惡。
芒卯應趙使曰:「敝邑所以事大王者,為完鄴也。今郊〔一〕鄴者,使者之罪也,卯不知也。」趙王恐魏承秦之怒,遽割五城以合於魏而支秦。〔二〕
〔一〕 姚本孫一作「效」。 鮑本「郊」作「效」。○ 補曰:當從上文。 札記今本「郊」作「效」,乃誤涉鮑也。丕烈案:作「效」自是,但與姚氏校語矛盾也。
〔二〕 鮑本此六年,書卯以詐重者此也。彪謂:此馮亭上黨之事也,惠文失之於魏,孝成失之於韓,雖所喪敗有多寡之差,其貪而不明,真父子也。
芒卯謂秦王
芒卯謂秦王〔一〕曰:「王之士未有為之中〔二〕者也。臣聞明王不胥〔三〕中而行。王之所欲於魏者,長羊〔四〕、王屋〔五〕、洛林〔六〕之地也。王能使臣為魏之司徒〔七〕,則臣能使魏獻之。」秦王曰:「善。」因任之〔八〕以為魏之司徒。
〔一〕 鮑本昭。
〔二〕 鮑本中,謂用事於諸國之中,猶內應云。
〔三〕 鮑本「{口乚月}」作「咠」,又改作「背」。○ 補曰:一本作「{口乚月}」,俱未詳。「{口乚月}」,說見趙策。札記今本「{口乚月}」作「背」,乃誤涉鮑也。
〔四〕 鮑本「羊」作「平」。○ 下同,屬汝南。補曰:地未詳,或字誤。
〔五〕 鮑本在河東垣縣東北。
〔六〕 鮑本即蘇代所謂林中,河南宛陵林鄉也。
〔七〕 鮑本本周官,此所謂為之中。
〔八〕 鮑本無「之」字。○
謂魏王曰:「王所患者上地〔一〕也。秦之所欲於魏者,長羊、王屋、洛林之地也。王獻之秦,則上地無憂患。因請以下兵東擊齊,攘地必〔二〕遠矣。」魏王曰:「善。」因獻之秦。
〔一〕 鮑本上流之地,近秦。正曰:未知所指。
〔二〕 鮑本「必」下有「不」字。○
地入數月,而秦兵不下。魏王謂芒卯曰:「地已入數月,而秦兵不下,何也?」芒卯曰:「臣有死罪。雖然,臣死,則契折於秦〔一〕,王無以責秦。王因赦其罪,臣為王責約於秦。」
〔一〕 鮑本折,毀也,言不可有責於秦。
乃之秦,謂秦王曰:「魏之所以獻長羊、王屋、洛林之地者,有意〔一〕欲以下大王之兵東擊齊也。今地已入,而秦兵不可下,臣則死人也。雖然,後山東之士,無以利事王者矣。」秦王戄〔二〕然曰:「國有事,未澹〔三〕下兵也,今以兵從。」後十日,秦兵下。芒卯并將秦、魏之兵,以東擊齊,啟地二十二縣。
〔一〕 鮑本無「有意」二字。○
〔二〕 鮑本「戄」作「懼」。○ 補曰:姚本作「戄」。 札記丕烈案:「懼」、「瞿」同字,作懼亦可通。
〔三〕 鮑本「澹」作「贍」。○ 贍,給也。補曰:即贍。前漢志「澹」用□。
秦敗魏於華走芒卯而圍大梁
秦敗魏於華〔一〕,走芒卯而圍大梁。須賈〔二〕為魏謂穰侯曰:「臣聞魏氏大臣父兄皆謂魏王曰:『初〔三〕時惠王伐趙,戰勝乎三梁〔四〕,十萬之軍拔邯鄲〔五〕,趙氏不割,而邯鄲復歸。齊人攻燕,殺子之,破故國〔六〕,燕不割,而燕國復歸。燕、趙之所以國全兵勁,而地不并乎諸侯者,以其能忍難而重出地也。宋、中山數伐數割,而隨以亡。臣〔七〕以為燕、趙可法,而宋、中山可無為也。夫秦貪戾之國而無親,蠶食魏,盡晉國,戰勝睾子〔八〕,割八縣,地未畢入而兵復出矣。夫秦何厭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九〕,此非但攻梁也,且劫王以多割也,王必勿聽也。今王循楚、趙而講〔一0〕,楚、趙怒而與王爭事秦,秦必受之。秦挾楚、趙之兵以復攻,則國救亡不可得也〔一一〕已。願王之必無講也。王若欲講,必少割而有質〔一二〕;不然必欺〔一三〕。』是臣之所聞於魏也,願君之以是慮事也。
〔一〕 鮑本華山。在弘農華陰。秦紀作華陽。註,亭名,在密縣。事在此二年。正曰:華陰之「華」,去聲。華下、華陽,史無音。
〔二〕 鮑本魏人。
〔三〕 札記今本「初」誤「幼」。
〔四〕 鮑本春秋,秦取梁,漢夏陽也。河內有梁,周小邑也。陳留、浚儀、大梁為三,皆魏地。正曰:索隱云云,梁即南梁,又說見齊策。
〔五〕 鮑本秦十二年攻趙,虜莊賈。正曰:魏惠王十八年拔趙邯鄲,二十年歸趙邯鄲。
〔六〕 鮑本補曰:通鑑、大事記在宣王二十九年。
〔七〕 姚本曾本無「臣」字。 鮑本此臣,魏大臣所稱。
〔八〕 姚本史記作「暴子」。 鮑本「睾」作「睪」。○ 地缺。正曰:皋,上刀反;睪,羊益反。又「〈氵臯〉」作「澤」。古書三字皆通,此未有據。史「睾」作「暴」,下同。徐廣云,暴鳶也。大事記作「暴吏」。未詳。
〔九〕 鮑本梁之北,非郡。正曰:史記作「宅」,策字訛,下同。正義引竹書云,宅陽一名北宅。括地志云,故城在鄭州滎陽縣西。 札記丕烈案:北宅,徐廣云,宅陽也。張守節同。
〔一0〕鮑本循,猶順也。以下文考之,秦時蓋合楚、趙共攻魏,魏見二國為秦用,遂欲講秦,不反覆思之也。正曰:「循」即「徇」。 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也。史記「循」作「有」,謂魏方有楚、趙之救,此當與之同意。「循」必誤字也。下句「楚趙怒而與王爭事秦」,史記「而」下多「去王」二字,意尤明。鮑說則更誤矣。
〔一一〕鮑本衍「也」字。
〔一二〕鮑本亦事驗也。正曰:索隱云,少割地而求秦質子。
〔一三〕鮑本補曰:索隱云,必稱秦欺。
「周書曰:『維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數也。夫戰勝睾子,而割八縣,此非兵力之精,非計之工〔一〕也,天幸〔二〕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為常也。知者不然。
〔一〕 鮑本「工」作「功」。○
〔二〕 鮑本漢史「天幸」語,本此。
「臣聞魏氏悉其百縣〔一〕勝兵,以止戍大梁,臣以為不下三十萬。以三十萬之眾,守十仞之城,臣以為雖湯、武復生,弗易攻也。夫輕信楚、趙之兵,陵十仞之城,戴〔二〕三十萬之眾,而志必舉之,臣以為自天下之始分以至于今,未嘗有之也。攻而不能拔,秦兵必罷〔三〕,陰〔四〕必亡,則前功必棄矣。今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願〔五〕之及楚、趙之兵未任於大梁也〔六〕,亟以少割收。魏〔七〕方疑,而得以少割為和,必欲之,則君得所欲矣。楚、趙怒於魏之先己講也〔八〕,必爭事秦。從〔九〕是以散,而君後擇焉〔一0〕。且君之嘗割晉國取地也,何必以兵哉〔一一〕?夫兵不用,而魏效絳、安邑,又為陰啟〔一二〕兩機,盡〔一三〕故宋,衛效尤憚。〔一四〕秦兵〔一五〕已令〔一六〕,而君制之,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臣願君之熟計而無行危也。」
〔一〕 姚本曾本作「姓」。
〔二〕 鮑本補曰:一本標孫作「戰」。 札記丕烈案:作「戴」者誤也。史記作「戰」。
〔三〕 鮑本音疲。
〔四〕 鮑本陰,穰侯別邑。正曰:陰即陶,說見趙策。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陶邑。
〔五〕 鮑本「願」下補「君」字。○ 補曰:史,願君逮楚、趙。 札記今本「願」下有「君」字,乃誤涉鮑也。
〔六〕 鮑本未以攻梁自任。
〔七〕 鮑本「魏」字重。○ 札記丕烈案:重者當是。
〔八〕 鮑本己兵未至,而與秦講。
〔九〕 鮑本從橫之「從」。
〔一0〕鮑本擇其所與於散從之後。
〔一一〕鮑本先割取時不用兵。
〔一二〕鮑本言得亡國以拓陰之封地。補曰:「又為」止「己令」,策文有脫誤,見後。
〔一三〕鮑本兩,謂得縣啟封。盡,無遺也。
〔一四〕鮑本「尤憚」作「憚尤」。○ 魏自比小國,二國,小國也。
〔一五〕鮑本出地而小,故愈畏秦。
〔一六〕姚本續云:史,衛效單父,秦兵已全。 鮑本「令」作「合」。○ 魏合秦。補曰:史云,「又為陶開兩道,幾盡故宋,衛必效單父,秦兵可全」云云。按此文明順,姚註亦宜引從之。正義云,「故宋及單父,是陶南道;魏安邑及絳,是陶北道」。索隱云,「穰侯封陶,魏效絳、安邑,是得河東地,言從秦通陶,開河西、河東之兩道」。此時宋已滅,是秦將盡得宋地也。愚謂「可全」,即上言不用之意。
穰侯曰:「善。」乃罷梁圍。〔一〕
〔一〕 鮑本彪謂:賈之說,不足以已秦也,為其為魏也過深,而說秦者不切。夫以秦為天幸,而欲其無行危也,秦豈信之哉!秦行是何危之有?且其為魏之過深也,適足以疑秦,豈沮於是哉!梁圍之解,將別有故,非賈力也。正曰:大事記略載此章及穰侯攻大梁章,謂同一術。愚謂,魏利於少割,穰侯喜得此地而罷兵,亦無不可。大事記,周赧王四十年,秦昭三十二,魏安釐二,韓釐二十一,趙惠文二十四年,秦以魏冉為相國,伐韓,暴鳶救魏,魏冉破之,斬首四萬,鳶走開封,魏割八縣以和。魏冉復伐魏,走芒卯,入北宅,遂圍大梁,魏割溫以和。四十一年,魏背秦與齊從親,秦魏冉伐魏,拔四城,斬首四萬。四十二年,趙、魏伐韓華陽,秦魏冉、白起、客卿胡傷救韓,敗魏將芒卯華陽,斬首十三萬,取卷、蔡陽、長社。又敗趙將賈偃,沉其卒二萬於河,取觀津。魏予秦南陽以和。以其地為南陽郡,遷免臣居之。 通鑑綱目書略同,不著暴鳶、芒卯等及以地為南陽郡一節。補曰:按史,魏安釐王二年、三年、四年,連歲魏冉將兵來伐。二年之戰,韓暴鳶救魏敗走。年表、秦紀、魏世家、魏冉傳皆云兵至大梁。次年之戰不地。最後華陽之戰,趙、魏伐韓,秦救韓,敗趙、魏,走芒卯。但史所載有差互,紀以擊芒卯華陽,傳以走暴鳶,並為次年事。華陽之戰,或云得三晉將,或云攻趙、韓、魏。八縣、三縣之殊,十萬、十五萬之舛。故大事紀參定書之。今考此策,須賈之辭,謂戰勝暴子,割八縣,地未畢而兵復出。此大事記所以書此役繼於走暴鳶之後。但策首書秦敗魏於華,恐「於華」二字因下章誤衍也。又按秦紀,昭王三十四年,書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南陽,免臣遷居之。三十五年初,置南陽郡。大事記於魏予秦南陽後,書以其地為南陽郡,遷免臣居之,即以此為是年事。按南陽凡二,其一河南之脩武,其一鄧州之堵陽。免臣者,以罪免,遷守新邊。秦不信敵國之民,故徙其國人使錯居之。前此二十七年,攻楚,赦罪人遷之南陽。大事記必謂前已備楚,故今以新得之南陽,而不知紀書乃謂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於南陽。上庸屬漢中,今房州竹山縣,則正鄧之南陽也。次年乃書置南陽郡。秦南陽郡即鄧,而脩武更置河內郡,不聞兩南陽也。昭王四十四年,秦白起攻韓取南陽,絕大行道,使秦已置郡,不應復云爾。大事記亦書之矣。此條蓋因魏入南陽以和,偶與下文南陽免臣相次,而致誤爾。因上論大事記文附于此。
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
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周訢〔一〕謂王曰:「宋人有學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學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吾所賢者,無過堯、舜,堯、舜名。吾所大者,無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賢不過堯、舜,母大不過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於學者〔二〕,將盡行之乎?願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於學也,將有所不行乎〔三〕?願子之且以名母為後也。』今王之事秦,尚有可以易入朝者乎?願王之有以易之,而以入朝為後。」魏王曰:「子患寡人入而不出邪?許綰為我祝曰:『入而不出,請殉寡人以頭。』」周訢對曰:「如臣之賤也,今人有謂臣曰,入不測之淵而必出,不出,請以一鼠首為女殉者,臣必不為也。今秦不可知之國也,猶不測之淵也;而許綰之首,猶鼠首也。內王於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臣竊為王不取也。且無梁孰與無河內急?」王曰:「梁急。」「無梁孰與無身急?」王曰:「身急。」曰:「以三者,身,上也;河內,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
〔一〕 鮑本「訢」作「訴」。補曰:一本「訴」作「訢」,是,下同。
〔二〕 鮑本於其所學。
〔三〕 鮑本「乎」作「也」。○
王尚未聽也。支期曰:「王視楚王〔一〕。楚王入秦〔二〕,王以三乘先之〔三〕;楚王不入,楚、魏為一,尚足以捍秦。」王乃止。王謂支期曰:「吾始已諾於應侯矣,今不行者欺之矣。」支期曰:「王勿憂也。臣使長信侯〔四〕請無內王,王待臣也。」
〔一〕 鮑本頃襄。
〔二〕 鮑本絕句。
〔三〕 鮑本先楚至秦。
〔四〕 鮑本魏相之善應侯者。
支期說於長信侯曰:「王命召相國。」長信侯曰:「王何以臣為?」支期曰:「臣不知也,王急召君。」長信侯曰:「吾內王於秦者,寧以為秦邪?吾以為魏也。」支期曰:「君無為魏計,君其自為計。且安〔一〕死乎?安生乎?安窮乎?安貴乎?君其先自為計,後為魏計。」長信侯曰:「樓公將入矣〔二〕,臣今從。」支期曰:「王急召君,君不行,血濺君襟矣!」
〔一〕 鮑本問何所安。
〔二〕 鮑本緩也。俟其入欲與之議。正曰:無考。樓緩、樓鼻,韓策並見樓梧,皆此時人。
長信侯行,支期隨其後。且見王,支期先入謂王曰:「偽病者乎而見之〔一〕,臣已恐之矣。」長信侯入見王,王曰:「病甚奈何!吾始已諾於應侯矣,意雖道死〔二〕,行乎〔三〕?」長信侯曰:「王毋行矣!臣〔四〕能得之於應侯〔五〕,願王無憂。」〔六〕
〔一〕 鮑本令王見而辭疾。
〔二〕 姚本曾本作「雖欲道死」,劉本作「意雖死」。
〔三〕 鮑本雖死於路,猶將行。
〔四〕 姚本劉本作「且」。
〔五〕 鮑本「侯」下有「矣」字。○ 能使應侯止王之行。
〔六〕 鮑本彪謂:周訴之愛王也甚忠,其論王也甚切,賢智人也。釐王不能聽而聽支期,期豈賢於訴哉?蓋期之所效者事,而訴之所諭者理,庸人固可示以事,而難以理諭也。微二臣者釐其為楚懷與!補曰:「為我」、「為王」、「以為秦」、「以為魏」之「為」,去聲。
華軍之戰
華〔一〕軍之戰,魏不勝秦。明年,將使段干崇割地而講。
〔一〕 姚本一本有「陽」字。 鮑本「軍」作「陽」。○
孫臣〔一〕謂魏王曰:「魏不以敗之上〔二〕割,可謂善用不勝矣;而秦不以勝之上割,可謂不能〔三〕用勝矣。今處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四〕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璽者〔五〕,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六〕璽。夫欲璽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璽,其勢必無魏矣。且夫姦臣〔七〕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猶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則火不止。今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八〕無窮,是薪火之說也。」
〔一〕 鮑本並魏人。
〔二〕 鮑本上,謂當其時。
〔三〕 鮑本「能」作「善」。○
〔四〕 鮑本計不及也。
〔五〕 鮑本得秦封,受其璽。
〔六〕 鮑本「受」作「授」。○
〔七〕 鮑本「臣」作「人」。○
〔八〕 鮑本「之求」作「求之」。○
魏王曰:「善。雖然,吾已〔一〕許秦矣,不可以革〔二〕也。」對曰:「王獨不見夫博者之用梟邪〔三〕?欲食則食,欲握則握。〔四〕今君劫於群臣而許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梟也?」魏王〔五〕曰:「善。」乃案其行〔六〕。
〔一〕 鮑本「已」作「以」。○
〔二〕 鮑本革,更也。
〔三〕 鮑本猶上善用勝矣。補曰:正義云,博頭有刻為梟鳥形者,擲得梟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則為餘行也。
〔四〕 鮑本握,不食也。食者行棋,握不行也,故史曰,「便則行,不便則止」。
〔五〕 札記今本脫「王」字。
〔六〕 鮑本按,猶止。記四年有。補曰:史,安釐王四年,華陽戰敗後,段干子請予南陽以和。此策云「按其行」。通鑑綱目云,「王不聽,卒以南陽為和」。
齊欲伐魏〔校一〕
〔校一〕此篇鮑本在《齊策》。
齊欲伐魏,魏使人謂淳于髡曰:「齊欲伐魏,能解魏患,唯先生也。敝邑有寶璧二雙,文馬二駟〔一〕,請致之先生。」淳于髡曰:「諾。」入說齊王曰:「楚,齊之仇敵也;魏,齊之與國也〔二〕。夫伐與國,使仇敵制其餘敝〔三〕,名醜而實危〔四〕,為王弗取也。」齊王曰:「善。」乃不伐魏。
〔一〕 鮑本文,毛色成文。馬四匹為駟。
〔二〕 鮑本魏策,馬陵之敗,魏請臣畜朝齊,楚王怒,伐齊,則此所言也。
〔三〕 鮑本言楚將因齊兵勞而伐之。
〔四〕 鮑本伐與國,醜也,而有楚伐之危。
客謂齊王曰:「淳于髡言不伐魏者,受魏之璧、馬也。」王以謂淳于髡曰:「聞先生受魏之璧、馬,有諸?」曰:「有之。」「然則先生之為寡人計之何如?」淳于髡曰:「伐魏之事不便〔一〕,魏雖刺髡,於王何益?若誠不〔二〕便,魏〔三〕雖封髡,於王何損?且夫王無伐與國之誹,魏無見亡之危,百姓無被兵之患,髡有璧、馬之寶,於王何傷乎?」〔四〕
〔一〕 鮑本伐魏不便,魏所欲也,而髡止之,故魏刺之。雖刺髡而齊實不便,非益也。此設辭也。正曰:強注終不通,說見下。
〔二〕 姚本劉無「不」字。 鮑本補曰:姚云,「若誠」下劉本無「不」字。愚案,上句當無「不」字,義乃通,恐有訛舛。
〔三〕 姚本曾無「魏」字。
〔四〕 鮑本原在魏策。正曰:為魏而說,當從舊。
秦將伐魏
秦將伐魏。魏王聞之,夜見孟嘗君〔一〕,告之曰:「秦且攻魏,子為寡人謀,奈何?」孟嘗君曰:「有諸侯之救,則國可存也。」王曰:「寡人願子之行也。」重為之約車百乘。
〔一〕 鮑本本傳,齊閔驕,故奔魏,魏相之。此十一年。正曰:見後。
孟嘗君之趙,謂趙王〔一〕曰:「文願借兵以救魏。」趙王曰:「寡人不能。」孟嘗君曰:「夫敢借兵者,以忠王也。」王曰:「可得聞乎?」孟嘗君曰:「夫趙之兵,非能〔二〕彊於魏之兵;魏之兵,非能〔三〕弱於趙也。然而趙之地不歲危,而民不歲死;而魏之地歲危,而民歲死者,何也?以其西為趙蔽〔四〕也。今趙不救魏,魏歃〔五〕盟於秦,是趙與強秦為界也,地亦且歲危,民亦且歲死矣。此文之所以忠於大王也。」趙王許諾,為起兵十萬,車三百乘。
〔一〕 鮑本惠文。
〔二〕 姚本曾無「能」字。
〔三〕 姚本曾無「能」字。
〔四〕 鮑本魏在趙西,為之蔽秦。
〔五〕 鮑本歃之血也。
又北見燕王〔一〕曰:「先日公子〔二〕常約兩王〔三〕之交矣。今秦且攻魏,願大王之救之。」燕王曰:「吾歲不熟二年矣,今又行數千里而以助魏,且奈何?」田文曰:「夫行數千里而救人者,此國之利也。今魏王出國門而望見軍,雖欲行數千里而助人,可得乎?」燕王尚未許也。田文曰:「臣效便計於王,王不用臣之忠計,文〔四〕請行矣。恐天下之將有大變也。」王曰:「大變可得聞乎?」曰:「秦攻魏未能克之也,而臺已燔,游已奪矣〔五〕。而燕不救魏,魏王折節割地,以國之半與秦,秦必去矣。秦已去魏,魏王悉韓、魏之兵,又西借秦兵,以因趙之眾〔六〕,以四國攻燕,王且何利?利行數千里而助人乎?利出燕南門而望見軍乎?則道里近而輸〔七〕又易矣,王何利〔八〕?」燕王曰:「子行矣,寡人聽子。」乃為之起兵八萬,車二〔九〕百乘,以從〔一0〕田文。
〔一〕 鮑本昭。
〔二〕 鮑本稱其父嬰。
〔三〕 鮑本「王」作「主」。○
〔四〕 札記今本「文」誤「臣」。
〔五〕 鮑本不暇游觀。
〔六〕 札記今本「趙之」誤「之趙」。
〔七〕 鮑本輸以餉軍。
〔八〕 姚本曾添「入乎」字。
〔九〕 鮑本「二」作「三」。○
〔一0〕姚本一本無「從」字。
魏王大說,曰:「君得燕、趙之兵甚眾且亟矣。」秦王〔一〕大恐,割地請講於魏〔二〕。因歸燕、趙之兵,而封田文。〔三〕
〔一〕 鮑本昭。
〔二〕 姚本一本添「魏」字。
〔三〕 鮑本彪謂:田文可謂善言者矣。其說趙也,邇而不偪。其說燕也,直而不倨。與夫嚂口虛喝者,異矣。補曰:孟嘗相魏,在齊滅宋前。大事記附見於昭王十年,詳見周策。此事實昭王十三年。秦紀,秦昭二十四年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趙救之,秦軍去。
魏將與秦攻韓
魏將與秦攻韓,朱己〔一〕謂魏王曰:「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而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二〕積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憂死〔三〕;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兩弟無罪,而再奪之國。此於其親戚兄弟若此,而又況於仇讎之敵國也〔四〕。
〔一〕 鮑本史作無忌。補曰:史,魏王以秦救之故,欲親秦而伐韓,以求故地,無忌謂魏王曰云云。大事記據之。以其辭云秦太后母也,以憂死,故附載於宣太后之薨之後,在赧王五十年。按朱己,即無忌,字訛也。 札記丕烈案:策文「無」多作「无」,故形近而訛也。「己」、「忌」同字。
〔二〕 姚本劉作「惠」。
〔三〕 鮑本秦昭四十二年,此十二年。
〔四〕 鮑本補曰:一本標「也」作「乎」。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乎」。
「今大王與秦伐韓而益近秦,臣甚或〔一〕之,而王弗識也,則不明矣。群臣知之,而莫以此諫,則不忠矣。今夫韓氏以一女子承一弱主〔二〕,內有大亂,外安能支強秦、魏之兵,王以為不破乎?韓亡,秦盡〔三〕有鄭地〔四〕,與大梁鄰,王以為安乎?王〔五〕欲得故地〔六〕,而今負強秦之禍也〔七〕,王以為利乎?
〔一〕 鮑本「或」作「惑」。○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惑」。「或」、「惑」同字。
〔二〕 鮑本此十二年,桓惠立八年矣。補曰:大事記云,韓世家不載其事,必是時韓王少,母后用事也。愚按,是時秦宣太后、趙惠文后、齊君王后皆專政,韓亦然也。
〔三〕 鮑本無「盡」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四〕 鮑本時鄭亡,屬韓。
〔五〕 鮑本無「王」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六〕 鮑本蓋嘗喪地於韓,今欲取之。
〔七〕 鮑本正曰:史,「負強秦之說」。據此,則「負」當從「恃」訓。從策文,則負任在背以為喻也。史義長。 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此不與策文同耳。下文「然而無與強秦鄰之禍」語相應,當各依本書。
「秦非無事之國也,韓亡之後,必且便事;便事〔一〕,必就易與利;就易與利,必不伐楚與趙矣。是何也?夫越山踰河,絕韓之上黨〔二〕而攻強趙,則是復閼與之事也〔三〕,秦必不為也。若道河內,倍〔四〕鄴、朝歌,絕漳、滏之水,而以與趙兵決勝於邯鄲之郊,是受智伯之禍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而〔五〕谷行三十里,而攻危隘之塞〔六〕,所行者甚遠,而所攻者甚難,秦又弗為也。若道河外,背大梁,而右上蔡、召陵,以與楚兵決於陳郊〔七〕,秦又不敢也。故曰,秦必不伐楚與趙矣,又不攻衛與齊矣〔八〕。韓亡之後,兵出之日,非魏無攻矣。
〔一〕 鮑本補曰:「便事」,史並作「更事」。
〔二〕 鮑本補曰:史作「絕上黨」。正義云,韓上黨,從太行山西北澤、潞等州是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韓」字,吳誤。
〔三〕 鮑本先時趙奢敗秦於此。補曰:復,扶又反。閼與,音遏豫。
〔四〕 鮑本倍,音背。
〔五〕 鮑本「而」作「山」。○ 札記今本「而」作「山」,乃誤涉鮑也。丕烈案:今史記作「伐楚,道涉山谷」。衍「山」字也。索隱作「道涉谷」云。道,猶行也。涉谷是往楚之險路。策文亦本云「道涉谷」,衍「而」字。鮑乃依今史記改,誤甚。今本初刻「道」誤「趙」,改刻不誤。
〔六〕 姚本劉作「國」。 鮑本正曰:「三十」,史作「三千」者是。「危隘」,史作「冥阨」,即「黽阨」也。說見楚策。大事記,秦向楚有兩道,涉山谷是西道,河外是東道。此是採索隱、正義之文。按二家本文,以「涉谷」為地名,當考。正義云,從褒斜入梁州,即東南至申州,攻石城山險阨之塞也。 札記丕烈案:「危」即「黽」字形近之訛。
〔七〕 鮑本正曰:大事記引正義云。從河外出函谷關,歷同州,南至鄭州,東向陳州,則背大梁也。大事記今本作「東向鄭州者」恐因上文訛。史「右蔡左召陵」,正義云,上蔡縣在豫州北,邵陵故城在豫州鄢城縣東,並在陳州西。從汴州南行向陳州之西郊,則上蔡、召陵在南面,向東皆身之右,定無左字也。
〔八〕 鮑本正曰:衛、齊皆在趙、韓、魏之東。
「秦故有懷地刑丘〔一〕、之城、垝津〔二〕,而以之臨河內,河內之共、汲莫不危矣〔三〕。秦有鄭地,得垣雍〔四〕,決熒澤〔五〕,而水大梁,大梁必亡矣〔六〕。王之使者大過矣,乃惡安陵氏於秦〔七〕,秦之欲許之久矣〔八〕。然而秦之葉陽、昆陽與舞陽、高陵鄰〔九〕,聽使者之惡也,隨安陵氏而欲亡之。秦繞舞陽之北,以東臨許,則南國〔一0〕必危矣。南國雖無危,則魏國豈得安哉?〔一一〕且夫憎韓不受安陵氏可也,夫不患秦之不愛南國非也〔一二〕。
〔一〕 鮑本「刑」作「邢」。○
〔二〕 鮑本地缺。
〔三〕 鮑本正曰:史作「秦固有懷茅」。「固」,「故」通。正義云,懷州武陵縣西故懷城。括地志云,懷州獲嘉縣東北有茅亭,即蘇忿生邑攢茅。 邢丘,見秦策。 史「城、垝津」,索隱引策云,「邢丘、安城」。今本無「安」字,恐「之」字即「安」訛也。史此段後有「安城」字。正義云,在鄭州原武縣東南。垝津,索隱云在河北。垝,九毀反。正義引杜預以為汲郡城南延津。愚按,安釐王十一年,秦拔我廩丘,或作邢丘、郪丘。餘無見。蓋地皆懷界也。索隱云,共、汲皆縣名,屬河內。共,居庸反。又見下。劉辰翁以為共、汲、河者謬。
〔四〕 鮑本秦紀註,河內卷有垣雍城。正曰:正義引括地志云,垣雍故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雍,於用反。
〔五〕 鮑本「熒」作「滎」。○ 屬滎陽,書註在敖倉東南。補曰:史作「熒」,一本同。
〔六〕 鮑本補曰:正義云,言韓亡後,秦有鄭地,得垣雍城,從滎澤決溝,歷雍灌大梁也。大事記云,始皇滅魏,果用此策。
〔七〕 鮑本安陵,魏之不欲攻韓者,與群臣異,故惡之。
〔八〕 鮑本許,言聽之久,言秦之先自惡之。正曰:史作「王之使者出,過而惡安陵氏於秦」。大事記引策文,則以策為明順。「許」,史作「誅」。正義引括地志云,安陵在鄢陵縣西北。詳見前。大事記,按策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詔襄王,以守此地」。蓋安陵,趙襄子所封,其後遠別為十國,附庸於魏,今魏反令使者惡之於秦。
〔九〕 鮑本高陵,屬琅邪。此二縣安陵封地,以與昆陽、葉陽鄰,故秦久惡安陵。正曰:高陵屬京兆,與下文地不相近。史無「高陵」字,策或誤也。注尤非。正義云,葉陽今許州葉縣,昆陽故城在葉縣北,舞陽故城在葉縣東。此時葉陽、昆陽屬秦,舞陽屬魏。大事記,葉陽今屬汝州。札記丕烈案:史記「舞」作「武」。
〔一0〕鮑本周紀註,南國,江、漢之間,又曰南陽也。今詳此時屬韓。正曰:正義云,南國,今許州許昌縣南西許昌故城。此時屬韓,在魏之南,故言南國。大事記,安陵在鄢陵縣西北。則去許、汝不遠矣。愚按,韓公云,繞舞陽、葉、襄城,其地皆壤界也,故曰南國。
〔一一〕鮑本正曰:「魏國豈得安哉」,史作「國無害」。大事記註引策文,當從策。
〔一二〕鮑本補曰:史,「不愛安陵氏」。下文可推。大事記,秦得南國,則諸侯之勢危矣,魏不可以為非己地而不恤也。
「異〔一〕日者,秦乃在河西,晉國之去梁也,千里有餘,河〔二〕山以蘭〔三〕之,有周、韓而間之。從林軍〔四〕以至于今,秦十攻魏,五入國中,邊城盡拔。文臺墮,垂都焚〔五〕,林木伐,麋鹿盡,而國繼以圍〔六〕。又長驅梁北,東至陶、衛之郊〔七〕,北至乎闞〔八〕,所亡乎秦者,山北〔九〕、河外、河內〔一0〕,大縣數百,名都數十〔一一〕。秦乃在河西,晉國之去大梁也尚千里,而禍若是矣。又況於使秦無韓而有鄭地,無河山以蘭之,無周、韓以間之,去大梁百里,禍必百此〔一二〕矣。異日者,從之不成矣〔一三〕,楚、魏疑而韓不可得而約也。今韓受兵〔一四〕三年矣,秦撓之以講〔一五〕,韓知〔一六〕亡,猶弗聽,投質〔一七〕於趙,而請為天下鴈行〔一八〕頓刃。以臣之觀〔一九〕之,則楚、趙必與之攻矣。此何也?則皆知秦〔二0〕之無窮也,非盡亡天下之兵,而臣海內之民,必不休矣。是故臣願以從事乎〔二一〕王,王速受楚、趙之約,而挾韓、魏〔二二〕之質,以存韓為務,因求故地於韓,韓必效之。如此則士民不勞而故地得,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然而無與強秦鄰之禍。
〔一〕 鮑本異,猶他。
〔二〕 鮑本「河」上補「有」字。○ 言都絳、安邑時。補曰:史無上文「餘」字,即以「有」字屬「河山」云云。策文則當有「有」字。 札記丕烈案:此當是策文衍「餘」字,以千里與百里相較也。下文云「尚千里」,亦無「餘」之證。
〔三〕 鮑本「蘭」作「闌」。○ 下同。闌入之闌。正曰:按字書,闌,門遮也。攔,閉也,牢也。通作蘭。王莽傳「牛馬同蘭」。師古云,蘭,謂遮蘭,則「闌」亦可通。闌入之「闌」,本作「{門〈蠻,去"虫"〉}」,亦作「蘭」,於此義不切。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闌」。「蘭」、「闌」同字也。
〔四〕 鮑本「林」作「橫」。○ 橫之軍。正曰:史作「林鄉軍」。林鄉,地名,見芒卯謂秦王章。大事記,自秦伐林鄉以來至于今也。 札記丕烈案:今史記作「林鄉軍」。考索隱引劉氏云,林,地名。是史記亦本無「鄉」字。徐廣曰「林鄉在宛縣」者,以林鄉解「林」也。後人因注改正文耳。
〔五〕 鮑本勾陽有垂都亭。正曰:此引徐廣說,彼文原無「都」字。補曰:索隱云,有廟曰都。正義引括地志云,文臺在曹州冤句縣。索隱云,文臺,臺名。大事記不取者,豈以他策有「臺已燔,游已奪」之云,與此類,特泛言之邪!墮,許規反。
〔六〕 鮑本正曰:大事記,赧王四十年,穰侯圍大梁。
〔七〕 鮑本衛在河、淇之間,與陶接,故范蠡亦云。
〔八〕 鮑本魏記注,在東平須昌。補曰:史,北至平、監。正義云,平即兗州平陸,監即故闞城,在平陸縣西南。 札記丕烈案:「監」、「闞」同字,見徐廣注也。
〔九〕 鮑本山,吳華之屬。正曰:史,「山南、山北」。策無「山南」字,疑缺文。正義云,山,華山也。華山之東南,七國時,鄧州屬韓,汝州屬魏。華山之北,同、華、銀、綏並魏地也。
〔一0〕鮑本補曰:河外,謂華州以東至陝、虢。河內,謂蒲州以東至懷、衛。
〔一一〕鮑本補曰:史,大縣數十,名都數百。
〔一二〕鮑本補曰:史作「由此」。大事記從策文改。
〔一三〕姚本劉作「也」。 鮑本「矣」作「也」。○ 補曰:「也」,史同。
〔一四〕鮑本受秦兵。
〔一五〕鮑本以求地擿撓之。
〔一六〕鮑本補曰:史「識亡」。宜從策。 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識」即「知」,見索隱。上文此天下之所同知也,下文則皆知秦之無窮也,史記亦皆云「識」,是其證矣。
〔一七〕鮑本質,約也。見下。
〔一八〕鮑本鴈行,言以次進。補曰:為,去聲。
〔一九〕鮑本「觀」上補「愚」字。○
〔二0〕鮑本「秦」下補「欲」字。○ 補曰:史「之」下有「欲」字。大事記從之。
〔二一〕鮑本史無「乎」字。大事記從策補。 札記丕烈案:從,合從也,見索隱。
〔二二〕鮑本衍「魏」字。補曰:字衍,史無。大事記以策補「而」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趙挾韓之質」,與策文不同也。
「夫存韓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大時〔一〕已。通韓之上黨於共、莫,使〔二〕道已通,因而關之,出入者賦〔三〕之,是魏重質韓以其上黨也〔四〕。共有其賦〔五〕,足以富國,韓必德魏、愛魏、重魏、畏魏,韓必不敢反魏。韓是魏之縣也。魏得韓以為縣,則衛〔六〕、大梁、河外必安矣。今不存韓,則二周必危,安陵必易〔七〕。楚、趙楚〔八〕大破,衛、齊甚畏〔九〕,天下之西鄉而馳秦,入朝為臣之日不久。」〔一0〕
〔一〕 鮑本補曰:史作「天時」。大事記從策。
〔二〕 鮑本使,去音。通其道,不通他使,將為關也。正曰:「莫」句。補曰:史作「共、甯」。云「使道安城,出入賦之」云云,大事記從之。正義云,共,衛州共城縣;甯,懷州修武縣。解題云,是時秦欲取韓上黨,故蠶食其地,使與韓國中絕。故勸魏假道,使韓得與上黨往來,豈專為韓而已哉。韓不失上黨,則三晉之勢猶完也。
〔三〕 鮑本賦,征取。
〔四〕 鮑本質,有要也。正曰:質,猶贄。韓以上黨為質也。
〔五〕 鮑本韓、魏共之。補曰:史作「今有」,當從策。
〔六〕 鮑本衛,時已附梁。
〔七〕 鮑本秦輕之也。正曰:易,改易也。
〔八〕 鮑本衍「楚」字。補曰:字衍,史無。大事記從。 札記今本無下「楚」字,乃誤涉鮑也。
〔九〕 鮑本皆為秦所勝制。
〔一0〕姚本集本有「矣」字。 鮑本記有,與上二章相次。彪謂:言秦之情者眾矣,無白於此者也。補曰:大事記云,信陵君之諫,世家不載,其從違亦不書,與秦同伐韓,取故地,必以其言而止也。信陵之言,深切綜練,識天下之大勢,使魏能用其計,糾率楚、趙,竭力助韓,則韓不至失上黨,趙不至敗長平,六國不至為秦所吞矣!謀既不用,又以矯殺晉鄙,流落於外。六國垂亡,魏始再用之,猶能收合諸侯,折強秦之鋒。若用之於上黨、長平未敗之前,天下雌雄之勢,未可量也! 此章大事記據史文具載,又以策文易史之難通者,註釋甚詳,而於信陵尤惓惓歸重焉。太史公謂,說者皆以魏不用信陵君,故國削弱至于亡,天方令秦平海內,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劉知幾譏其舍人事而言天。大事記之言,殆為遷發也。愚謂,戰國四公子並稱,特以好士之故。黃歇亂人,其事惡矣。趙勝不能用趙奢、廉頗,而割地以召田單,受馮亭之嫁禍,幾至亡國。田文怒小丈夫之譏,而滅一縣,不忍呂禮之嫉害,而為宗國召兵,尚奚足言哉?若其合從難秦,歇既敗衄,勝僅合楚、趙之交,以佐魏救。獨孟嘗、信陵,兩戰敗秦。文臨函谷,無攻以求楚東國,而名義索然。信陵存趙卻秦,義烈甚高,河外之戰,威震天下。且退讓不伐,聞過能悔,其才與智,皆非餘子比也。因大事記稱惜之言,輒附著之。
葉陽君約魏
葉陽君〔一〕約魏,魏王將封其子,謂魏王曰:「王嘗身濟漳,朝邯鄲,抱葛、薜〔二〕、陰、成以為趙養邑〔三〕,而趙無為王有也。王能又封其子問〔四〕陽姑〔五〕衣〔六〕乎〔七〕?臣為王不取也。」魏王乃止。〔八〕
〔一〕 鮑本趙人。補曰:「葉」即「奉」之訛,李兌也。說見趙策。
〔二〕 姚本曾作「薛」。 鮑本「薜」作「薛」,又改作「孽」。○ 補曰:趙世家作「孽」者是,一本作「薛」亦非。 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薛」即「孽」字之省;「薜」,形近之訛也。
〔三〕 鮑本供養之邑。
〔四〕 鮑本「問」作「河」。○ 補曰:字訛,趙策作「河」。
〔五〕 姚本曾作「茹」。
〔六〕 鮑本「衣」作「密」。○ 補曰:字訛,趙策作「密」。 札記今本「問」作「河」,「衣」作「密」,乃誤涉鮑也。
〔七〕 鮑本趙惠文十三年有,與此語同,云封李兌子,則葉陽君兌之封乎?
〔八〕 鮑本惠之十三年,此十年。
秦使趙攻魏
秦使趙攻魏,魏謂趙王〔一〕曰:「攻魏者,亡趙之始也。昔者〔二〕,晉人欲亡虞而伐虢,伐虢者,亡虞之始也。故荀息以馬與璧假道於虞,宮之奇諫而不聽,卒假晉道。晉人伐虢,反而取虞。故春秋書之,以罪虞公。今國莫強於趙,而并齊〔三〕、秦,王〔四〕賢而有聲者相之〔五〕,所以為腹心〔六〕之疾者,趙也〔七〕。魏者,趙之虢也;趙者,魏之虞也。聽秦而攻魏者,虞之為也。願王之熟計之也。」
〔一〕 鮑本惠文。正曰:無考。
〔二〕 姚本曾作「也」。
〔三〕 鮑本衍「齊」字。正曰:見下。
〔四〕 鮑本昭。正曰:見下。
〔五〕 鮑本并,猶兼。聲,威聲。相,助也。言趙強矣,兼得秦助。正曰:「今國莫強於趙而兼齊、秦」句,「王賢而有聲者相之」句。言趙強兼齊、秦,王既賢而又有聲望者相之,所以為秦腹心之疾也。如此乃協。此士引喻明切,謂春秋罪虞,亦不悖。秦使趙攻魏之事無見,或因其言而止歟?札記丕烈案:「而并齊、秦」四字,當為一句,「而」即「能」字,言所能並於二國也。
〔六〕 鮑本「腹心」作「心腹」。○
〔七〕 鮑本言秦以趙為疾。
魏太子在楚〔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秦使趙攻魏》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魏太子在楚,謂〔一〕樓子〔二〕於鄢陵〔三〕曰:「公必且待齊、楚之合也,以救皮氏。今齊、楚之理,必不合矣。彼翟子〔四〕之所惡於國者,無公矣〔五〕。其人〔六〕皆欲合齊、秦外楚以輕公,公必謂齊王〔七〕曰:『魏之受兵,非秦實首伐之也,楚惡魏之事王也,故勸秦攻魏。』齊王故欲伐楚〔八〕,而又怒其不己善也,必令魏以地聽秦而為和。以張子之強〔九〕,有秦、韓之重,齊王惡之,而魏王不敢據也〔一0〕。今以齊、秦之重,外楚以輕公,臣為公患之。鈞〔一一〕之出地,以為和於秦也,豈若由楚乎?秦疾攻楚,楚〔一二〕還兵,魏王必懼〔一三〕,公因寄〔一四〕汾北以予秦而為和〔一五〕,合親以孤齊〔一六〕,秦、楚重公,公必為相矣。臣意秦王〔一七〕與樗里疾之欲之也,臣請為公說之。」
〔一〕 鮑本「謂」作「為」。○
〔二〕 鮑本{广鼻}也,從太子為質,而楚任之。
〔三〕 鮑本楚用事者所封。正曰:此語本記其人與樓子言於鄢陵之地。鄢,楚別都,在宜城。此鄢陵,即策所謂許、鄢陵者,魏地也。樓鼻主合楚之謀,非從太子而楚任之也。
〔四〕 鮑本強也,魏人,仕齊。正曰:魏王所用,下文甚明。楚策,魏相翟強死。
〔五〕 鮑本無如鄢陵。正曰:公,指樓鼻。
〔六〕 鮑本人,翟之人。
〔七〕 鮑本閔。
〔八〕 鮑本此士言齊本自欲爾。補曰:故,固通。
〔九〕 鮑本言儀往日。
〔一0〕鮑本言魏襄為齊逐儀。正曰:策謂齊王不如資韓朋與之逐張儀於魏者,謀如此耳。魏襄之時,不聞逐儀也。且此語本謂以儀有秦、韓之重,而齊王惡之,魏王不敢據之以為安,二國之於儀,猶如此也。
〔一一〕鮑本鈞,言齊與楚。
〔一二〕鮑本衍「楚」字。
〔一三〕鮑本正曰:楚還兵者,復兵與秦合攻魏也,故魏王懼。
〔一四〕鮑本「寄」作「割」。○ 補曰:恐字有訛。
〔一五〕鮑本汾北,魏地鄢陵。宜因其懼,使割予秦,此所謂由楚。
〔一六〕鮑本秦、楚、魏合。
〔一七〕鮑本昭。
乃請樗里子曰:「攻皮氏,此王之首事也〔一〕,而不能拔,天下且以此輕秦。且有皮氏,於以攻韓、魏,利也。」樗里子曰:「吾已合魏矣,無所用之〔二〕。」對曰:「臣願以鄙心意〔三〕公,公無以為罪。有皮氏,國之〔四〕大利也,而以與魏,公終自以為不能守也,故以與魏。今公〔五〕之力有餘守之〔六〕,何故而弗有也?」樗里子曰:「奈何?」曰:「魏王之所恃者,齊、楚也;所用者,樓鼻、翟強〔七〕也。今齊王謂魏王曰:『欲講攻於齊王兵之辭也,〔八〕是弗救矣〔九〕。』楚王〔一0〕怒於魏之不用樓子,而使翟強為和也〔一一〕,怨顏已絕之矣〔一二〕。魏王之懼也見亡〔一三〕,翟強欲合齊、秦外楚,以輕樓鼻〔一四〕;樓鼻欲合秦、楚外齊,以輕翟強〔一五〕。公不如按〔一六〕魏〔一七〕之和,使人謂樓子曰:『子能以汾北與我乎?請合於楚外齊,以重公也,此吾事也。〔一八〕』樓子與楚王必疾矣〔一九〕。又謂翟子〔二0〕:『子能以汾北與我乎?必為〔二一〕合於齊外於〔二二〕楚,以重公也。』翟強與齊王必疾矣。是公外得齊、楚以為用,內得樓鼻、翟強以為佐〔二三〕,何故不能有地於河東乎?」〔二四〕
〔一〕 鮑本「請」作「謂」。○ 首,言出兵。正曰:首事,猶言第一事也。
〔二〕 鮑本故史書未拔而解。
〔三〕 鮑本意,猶度。
〔四〕 鮑本「之」下有「所」字。○
〔五〕 姚本曾作「攻」。
〔六〕 鮑本於守為有餘。
〔七〕 鮑本「{广鼻}」,字書無此字。韓策作「鼻」,即「{广鼻}」也。策又有「管鼻之令翟強與秦事」云云,與此事合,疑樓{广鼻}即管鼻也。 札記今本「{广鼻}」作「{疒鼻}」。
〔八〕 鮑本「王」作「主」。○ 言欲講秦、攻秦皆於我。夫魏求救,欲講而已,而齊兼言攻,故下言「主兵」。正曰:「講」當作「搆」。講攻,猶言搆兵。
〔九〕 鮑本「矣」作「也」。○
〔一0〕鮑本懷。
〔一一〕鮑本和齊、秦。
〔一二〕鮑本怨魏欲絕之,見於顏色。
〔一三〕鮑本以有亡形而懼。
〔一四〕鮑本此強之和。
〔一五〕鮑本補曰:此二語當時事情也。
〔一六〕鮑本按,謂主之。正曰:按,止也。
〔一七〕姚本曾作「親」。
〔一八〕鮑本疾言此事吾所欲為。
〔一九〕鮑本言應之速。
〔二0〕鮑本強。亦魏人。
〔二一〕札記今本「為」誤「不」。
〔二二〕鮑本衍「於」字。
〔二三〕鮑本主魏言之,故言內。
〔二四〕鮑本言且得皮氏。按,此蓋樓鼻在楚,欲因楚和秦以息攻鄢陵,不順也,故此士說之,又說樗里。凡其辭兩言齊楚、翟樓,示無所偏也。而於楚,獨曰「吾事」,則是為樓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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