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卷二十九 燕一


      鮑本燕 東有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西有上谷、代郡、鴈門;南有涿郡之易、容城、范陽;北有新城、故安、涿縣、良鄉、新昌。及勃海之安次、樂浪、玄菟亦屬焉。

  蘇秦將為從北說燕文侯

  蘇秦將為從〔一〕,北說燕文侯曰:「燕東有朝鮮〔二〕、遼東〔三〕,北有林胡、樓煩〔四〕,西有雲中、九原〔五〕,南有呼沱、易水〔六〕。地方二千餘〔七〕里,帶甲數十萬,車七百乘,騎六千疋,粟支十年〔八〕。南有碣石、鴈門〔九〕之饒,北有棗粟〔一0〕之利,民雖不由田作,棗栗之實,足食於民矣。此所謂天府也。夫安樂無事,不見覆軍殺將之憂,無過燕矣。大王知其所以然乎?夫燕之所以不犯寇被兵者,以趙之為蔽於南也。秦、趙五戰〔一一〕,秦再勝而趙三勝。秦、趙相弊,而王以全燕制其後,此燕之所以不犯難也。且夫秦之攻燕也,踰雲中、九原,過代、上谷,彌埊踵道〔一二〕數千里,雖得燕城,秦計固不能守也。秦之不能害燕亦明矣。今趙之攻燕也,發興號令〔一三〕,不至十日,而數十萬之眾,軍於東垣矣〔一四〕。度呼沱,涉易水,不至四五日,距國都矣。故曰,秦之攻燕也,戰於千里之外;趙之攻燕也,戰於百里之內。夫不憂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外,計無過於此者。是故願大王與趙從親,天下為一,則國必無患矣。」

  〔一〕 鮑本此二十八年。

  〔二〕 鮑本屬樂浪。補曰:朝鮮,箕子所封,今高麗國。索隱云,音潮仙。

  〔三〕 鮑本并州郡。

  〔四〕 鮑本補曰:見趙策。

  〔五〕 鮑本屬五原。補曰:正義云,雲中郡城在林榆縣東北。九原郡城在林榆縣西界。二郡皆在勝州。

  〔六〕 鮑本出涿故安。補曰:呼沲。見前。正義云,易水源出易縣西谷中之東,東南流與滹沱河合。水經,易水出涿郡故安縣良鄉西山。大事記引此二條。

  〔七〕 鮑本無「餘」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八〕 鮑本「十」作「二」。○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數」。索隱引戰國策「十年」,「二」字誤。

  〔九〕 鮑本并州郡。補曰:正義云,碣石山在平州,燕東南;鴈門山在代,燕西南。

  〔一0〕鮑本「粟」作「栗」。○ 札記今本「粟」作「栗」。丕烈案:「栗」字是也。

  〔一一〕鮑本補曰:設辭也。

  〔一二〕鮑本彌,猶亙。踵,猶繫。正曰:踵,足後也。徐曰,猶言繼踵也。

  〔一三〕鮑本「興號」作「號出」。○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號出」。

  〔一四〕鮑本垣,謂城。正曰:正義云,東垣,趙之東邑,在恆州真定縣南,故常山城。


  燕王曰:「寡人國小,西迫強秦,南近齊、趙〔一〕。齊、趙,強國也〔二〕,今主君幸教詔之,合從以安燕,敬以國從。」於是齎蘇秦車馬金帛以至趙。〔三〕

  〔一〕 鮑本「南」作「促」。○ 補曰:一本「南近齊、魏」。 札記丕烈案:史記云,迫強趙,南近齊。此策文當有誤。

  〔二〕 鮑本無「也」字。○ 補曰:一本有「也」字。

  〔三〕 鮑本傳在說諸國之初。


  奉陽君李兌甚不取於蘇秦

  奉陽君李兌〔一〕甚不取於蘇秦〔二〕。蘇秦在燕,李兌因為蘇秦謂奉陽君曰:「齊、燕離則趙重,齊、燕合則趙輕。今君之齊〔三〕,非趙之利也。臣竊為君不取也。」

  〔一〕 鮑本衍「李兌」二字。

  〔二〕 鮑本傳亦云。正曰:奉陽君李兌者,通封邑姓名言之也。蘇秦當作蘇代,因蘇秦稱奉陽君不說之語而訛也。此策有蘇代為奉陽君說燕於趙以伐齊,奉陽君不聽,乃入齊。即奉陽君不取蘇秦之事也。李兌因為蘇秦云云,此李兌二字誤羨也。大事記以此章備載於蘇秦說燕與趙合從之下。又據古史,謂肅侯時,奉陽君公子成實未亡,削去「捐館」之語。愚嘗辨蘇秦所稱奉陽君必別為一人。奉陽君實李兌,非公子成也。且此章知決為蘇代者,其言曰,「燕弱國也,東不如齊,西不如趙」。又曰,「燕亡國之餘」。此言正之、噲之役,昭王未破齊之時也。文公據全燕之盛,何得若此言哉?史遷謂,世言蘇秦事多異,異時事有類者皆附之秦,則此類也。

  〔三〕 鮑本謂以燕合齊。


  奉陽君曰:「何吾合燕於齊〔一〕?」

  〔一〕 鮑本問何以言然。

  對曰:「夫制於燕者蘇子〔一〕也。而燕弱國也,東不如齊,西不如趙,豈能東無齊、西無趙哉?而君甚不善蘇秦,蘇秦能抱弱燕而孤於天下哉?是驅燕而使合於齊也。且燕亡國之餘也〔二〕,其以權〔三〕立,以重外,以事貴〔四〕。故為君計,善蘇秦則取〔五〕,不善亦取之,以疑燕、齊〔六〕。燕、齊疑,則趙重矣。齊王〔七〕疑蘇秦,則君多資〔八〕。」

  〔一〕 鮑本言其制燕。

  〔二〕 鮑本惠公六年,大夫誅其姬,而惠公奔齊。齊、晉入之,至而卒。正曰:史年表,燕惠公欲殺公卿立幸臣,公卿誅幸臣,公恐,出奔齊。此事在周景王六年,至燕文公二十八年蘇秦說燕之歲,為二百有五年,不應遠舉此事。此必齊破燕,昭王既立之時也。以此言知非蘇秦約從時事。說亦見趙策。

  〔三〕 鮑本權,謂外與貴也。

  〔四〕 鮑本並謂齊、趙。正曰:「以權立」者,謂燕破亡之餘,太子平以權宜立。其勢微弱,必重外,必事貴。外與貴,謂他國,齊、趙之屬也。

  〔五〕 鮑本「取」下有「之」字。○ 取,言與之交。

  〔六〕 鮑本齊不善蘇子,蘇子在燕,而趙人取之,則齊疑燕合趙而外己。齊疑燕,燕亦不能信齊矣。

  〔七〕 鮑本宣。正曰:湣。

  〔八〕 鮑本疑其合燕於趙。


  奉陽君曰:「善。」乃使使與蘇秦結交。〔一〕

  〔一〕 鮑本正曰:此策非文公時。

  權之難燕再戰不勝

  權之難〔一〕,燕再戰不勝,趙弗救。噲子〔二〕謂文公曰:「不如以埊請合於齊,趙必救我。若不吾救,不得不事〔三〕。」文公曰:「善。」令郭任以埊請講於齊。趙〔四〕聞之,遂出兵救燕。〔五〕

  〔一〕 鮑本與齊戰也。

  〔二〕 鮑本文公孫子噲。

  〔三〕 鮑本燕、齊合,則趙輕。雖不救我,後必事我。

  〔四〕 姚本曾本更添「齊趙」二字。

  〔五〕 鮑本齊策此役言及魏冉,知為文公末年。補曰:大事記從鮑說。


  燕文公時

  燕文公時,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一〕。文公卒,易王立。齊宣王因燕喪攻之,取十城。

  〔一〕 鮑本文公二十年。正曰:史,二十八年。

  武安君蘇秦為燕說齊王,再拜而賀,因仰而弔〔一〕。齊王桉戈而卻〔二〕曰:「此一何慶弔相隨之速也?」

  〔一〕 鮑本補曰:索隱曰,當時慶弔應有其辭,史不錄耳。

  〔二〕 鮑本卻秦使退。


  對曰:「人之飢所以不食烏喙〔一〕者,以為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今燕雖弱小,強秦之少婿也。王利其十城,而深與強秦為仇。今使弱燕為鴈行,而強秦制其後,以招天下之精兵〔二〕,此食烏喙之類也。」

  〔一〕 鮑本本草,烏頭,一名「天雄」。

  〔二〕 鮑本此言秦兵為天下精。


  齊王曰:「然則柰何〔一〕?」

  〔一〕 鮑本「何」下有「乎」字。○

  對曰:「聖人之制事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故桓公負婦人而名益尊〔一〕,韓獻開罪而交愈固〔二〕,此皆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者也。王能聽臣,莫如歸燕之十城,卑辭以謝秦。秦知王以己之故歸燕城也,秦必德王。燕無故而得十城,燕亦德王。是棄強仇而立厚交也。且夫燕、秦之俱事齊,則大王號令天下皆從。是王以虛辭附秦,而以十城取天下也。此霸王之業矣〔三〕。所謂轉禍為福,因敗成功者也。」

  〔一〕 鮑本齊桓公也,好內而霸。正曰:齊伐宋章,蘇代曰:智者之舉事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成功。齊人紫敗素也,而賈十倍。正義引韓子云,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當時十素不得一紫,取惡素帛染為紫,其賈十倍。按二章所稱,文意正同。蓋紫者婦人之服,紫敗素得厚利,所謂名益尊也。

  〔二〕 鮑本宣十二年,楚伐鄭,許之平。晉救之。荀桓子欲還,彘子不可。韓獻子謂桓子,「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不如進也」。戰于邲,晉敗績。成十三年,獻子將下軍,孟獻子曰,「晉師乘和,必有大功」。十六年,戰于鄢陵,楚敗績。

  〔三〕 鮑本衍「矣」字。


  齊王大說,乃歸燕城。以金千斤謝其後,頓首塗中〔一〕,願為兄弟而請罪於秦。〔二〕

  〔一〕 鮑本塗,泥也。自卑之甚。

  〔二〕 鮑本傳有。


  人有惡蘇秦於燕王者

  人有惡蘇秦於燕王者,曰:「武安君,天下不信人也。王以萬乘下之,尊之於廷,示天下與小人群也。」

  武安君從齊來,而燕王不館〔一〕也。謂燕王曰:「臣東周之鄙人也,見足下〔二〕身無咫尺之功,而足下迎臣於郊,顯臣於廷。今臣為足下使,利得十城,功存危燕,足下不聽臣者,人必有言臣不信,傷臣於王者。臣〔三〕之不信,是足下之福也。使臣信如尾生,廉如伯夷,孝如曾參,三者天下之高行,而以事足下,不〔四〕可乎?」燕王曰:「可。」曰:「有此,臣亦不事足下矣。」

  〔一〕 姚本曾本云,史作「不官」。

  〔二〕 鮑本初見時。

  〔三〕 鮑本「臣」上有「且」字。○

  〔四〕 鮑本無「不」字。○


  蘇秦曰〔一〕:「且夫孝如曾參,義不離親一夕宿於外,足下安得使之之齊?廉如伯夷,不取素〔二〕飡〔三〕,汙武王之義而不臣焉〔四〕,辭孤竹〔五〕之君,餓而死於首陽之山〔六〕。廉如此者,何肯步行數千里,而事弱燕之危主乎?信如尾生,期而不來〔七〕,抱梁柱而死〔八〕。信至如此,何肯楊〔九〕燕、秦〔一0〕之威於齊而取大功乎哉?且夫信行者,所以自為也,非所以為人也。皆自覆〔一一〕之術,非進取之道也。且夫三王代興,五霸迭盛,皆不自覆也。君以自覆為可乎?則齊不益於營丘〔一二〕,足下不踰楚境,〔一三〕不窺於邊城之外。且臣有老母於周,離老母而事足下,去自覆之術,而謀進取之道,臣之趣固不與足下合者。足下皆自覆之君也,僕者進取之臣也,所謂以忠信得罪於君者也。」

  〔一〕 鮑本衍「蘇秦曰」三字。

  〔二〕 鮑本詩注,素,空也。

  〔三〕 鮑本「飡」作「飱」。○

  〔四〕 鮑本無「焉」字。○ 札記丕烈案:焉,於也,屬下讀,鮑無者非。

  〔五〕 鮑本爾雅,孤竹,四荒中北國。漢屬遼西令支。

  〔六〕 鮑本伯夷傳注,在蒲阪華山之北,河曲之中。

  〔七〕 鮑本傳言與女子期。

  〔八〕 姚本史記,「信如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柱而死」。

  〔九〕 鮑本「楊」作「揚」。○ 札記今本「楊」作「揚」。

  〔一0〕鮑本補曰:燕、秦,「秦」字疑衍。 札記丕烈案:上文有其事,吳說誤也。

  〔一一〕鮑本覆,猶庇護也,自護其名。

  〔一二〕鮑本即北海營陵。太公所封。

  〔一三〕鮑本衍「楚」字。正曰:此正以燕、楚相達言之。


  燕王曰:「夫忠信,又何罪之有也?」

  對曰:「足下不知也。臣鄰家有遠為吏者,其妻私人。其夫且歸,其私之者憂之。其妻曰:『公勿憂也,吾已為藥酒以待之矣。』後二日,夫至。妻使妾奉卮酒進之。妾知其〔一〕藥酒也,進之則殺主父,言之則逐主母,乃陽僵棄酒。主父大怒而笞〔二〕之。故妾一僵而棄酒〔三〕,上以活主父,下以存主母也〔四〕。忠至如此然不免於笞,此以忠信得罪者也。臣之事,適不幸而有類妾之棄酒也。且臣之事足下,亢義〔五〕益國,今乃得罪,臣恐天下後事足下者,莫敢自必也。且臣之說齊,曾不欺之也。使之〔六〕說齊說,莫如臣之言也,雖堯、舜之智,不敢取也〔七〕。」

  〔一〕 鮑本「其」下有「為」字。○

  〔二〕 鮑本笞,擊也。

  〔三〕 鮑本「故妾一僵而棄酒」作「妾之棄酒」。○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故妾一僵而覆酒」。

  〔四〕 鮑本補曰:陽僵覆酒事,亦見列女傳,云周室大夫妻。一本「故妾一僵而棄酒」。

  〔五〕 鮑本亢,高極也。言高其義。

  〔六〕 鮑本衍「之」字。

  〔七〕 鮑本言無成功者,雖聖智不足取也。按,秦傳有而略。補曰:此與後章蘇代謂燕昭王章同。惟中一段,彼言燕欲伐齊事為異,記者或有差互,不可考也。人言秦不信,故秦言己之不信,乃足下之福,如尾生亦無益,謂守行義不成功名者之不足貴也。又曰,僕所謂以忠信得罪,則又以信自待公為反覆,以誑時君而莫有詰之者也。


  張儀為秦破從連橫謂燕王

  張儀為秦破從連橫,謂燕王曰〔一〕:「大王之所親,莫如趙。昔趙王〔二〕以其姊為代王妻,欲并代,約與代王遇於句注〔三〕之塞。乃令工人作為金斗,長其尾〔四〕,令之可以擊人。與代王飲,而陰告廚人曰:『即酒酣樂,進熱歠〔五〕,即因反斗擊之。』於是酒酣樂進取熱歠。廚人進斟羹〔六〕,因反斗〔七〕而擊之〔八〕,代王腦塗地〔一0〕。其姊聞之,摩笄〔一一〕以自刺也。故至今有摩笄之山〔一二〕,天下莫不聞。〔一三〕

  〔一〕 鮑本補曰:儀說在昭元年。

  〔二〕 鮑本「王」作「主」。○ 襄子也。正曰:魏策稱襄子謂「襄王」,即此類。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襄子」。

  〔三〕 鮑本補曰:句注,見趙策。

  〔四〕 鮑本補曰:索隱云,凡方者為斗,若安長柄則名枓。尾即斗之柄,其形若刀者是也。按韻書,「枓」、「斗」音同。索隱皆云斗。

  〔五〕 鮑本飲也。

  〔六〕 鮑本斟,注也。補曰:即酒酣樂,讀;進熟歠,句。於是酒酣樂進取熱歠,句。正曰:索隱云,熱而啜之,是羹也。斟,謂羹汁,故名汁曰「斟」。

  〔七〕 鮑本補曰:正義云,反斗,倒柄擊也。

  〔八〕 鮑本無「之」字。○

  〔九〕 鮑本「代王」下有「殺之王」三字。○

  〔一0〕鮑本塗,猶污。補曰:一本「反斗而擊之,代王腦塗地」。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以擊代王,殺之,王腦塗地」。

  〔一一〕鮑本笄,簪也。

  〔一二〕鮑本補曰:正義云,摩笄山在蔚州飛狐縣東北百五十里。

  〔一三〕鮑本補曰:事亦見趙世家。大事記,元王元年,晉趙無恤滅代。解題,代,北狄之別種也,其國在今蔚州。史記誤以簡子卒在貞定王十一年,十二年滅代,今從外紀。古史又云,襄子夏屋之役(見史記),行如虎狼,蓋生於兼并無親之國,而承簡子貪暴之規,遂以為臨大利,決大計,非用仁義之所也。


  「夫趙王〔一〕之狼戾無親〔二〕,大王之所明見知也。且以趙王為可親邪?趙興兵而攻燕,再圍燕都而劫大王〔三〕,大王割十城乃郤以謝。今〔四〕趙王已入朝澠池,效河間以事秦。大〔五〕王不事秦,秦下甲雲中、九原,驅趙而攻燕,則易水、長城非王之有也。〔六〕且今時趙之於秦,猶郡縣也,不敢妄興師以征伐。今大王事秦,秦王〔七〕必喜,而趙不敢妄動矣。是西有強秦之援,而南無齊、趙之患,是故願大王之熟計之也。」

  〔一〕 鮑本武靈。

  〔二〕 鮑本暴戾如狼。

  〔三〕 鮑本趙、燕記皆不書。

  〔四〕 鮑本無「今」字。○ 補曰:一本「今趙王」。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五〕 鮑本「大」上有「今」字。○ 補曰:一本此句無「今」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六〕 鮑本濟北盧注云,東至海,蓋亦距燕云。正曰:易水見前章。正義云,長城在易州界。

  〔七〕 鮑本昭。


  燕王曰:「寡人蠻夷辟處,雖大男子,裁〔一〕如嬰兒,言不足以求正,謀不足以決事。今大客幸而教之,請奉社稷西面而事秦,獻常山之尾〔二〕五城。」〔三〕

  〔一〕 鮑本補曰:裁,史注音在,僅也。

  〔二〕 鮑本補曰:尾,猶末也。恆山之東。

  〔三〕 鮑本傳有,在楚、韓、齊、趙後。彪謂:燕昭,賢智主也,非儀此說能震動。且人之性稟,有父子不相肖者,自襄至武靈七八傳矣,而欲以其狼戾無親例之,人豈信之哉?然而燕昭之聽之也,卑甚。蓋拊摩新附之民,勢未可以有事,又諸國從之者眾,故為卑辭以紓其國,是儀之橫有天幸也。加之數年,收集繕治有其緒,則若云者固昭王之所乘而棄者。史言蘇代復重燕,燕使約從如初,此昭王之素所畜積也。


  宮他為燕使魏

  宮他為燕使魏,魏不聽,留之數月。客謂魏王〔一〕曰:「不聽燕使何也?」曰:「以其亂也。」對曰:「湯之伐桀,欲其亂也。故大亂者可得其埊,小亂者可得其寶。今燕客〔二〕之言曰:『事苟可聽〔三〕,雖盡寶、地,猶為之也。』王何為不見?」魏王說,因見燕客而遣之。〔四〕

  〔一〕 鮑本哀。正曰:無考。

  〔二〕 鮑本客,即他。

  〔三〕 鮑本補曰:西周等策有宮他,未知即此人否?「事苟可聽」云云,語燕客之言,以利誘王,使見之也。

  〔四〕 鮑本彪謂:是客也,以鄰國為壑者也,彼惡知所謂天下為度者乎?


  蘇秦死其弟蘇代欲繼之

  蘇秦死,其弟蘇代欲繼之,乃北見燕王噲曰〔一〕:「臣東周之鄙人也,竊聞王義甚高甚順,鄙人不敏,竊釋鉏耨而干大王。至於邯鄲,所聞於邯鄲者,又高於所聞東周。臣竊負其志,乃至燕廷,觀王之群臣下吏,大王天下之明主也〔二〕。」

  〔一〕 札記吳氏正曰,大事記云,皆說昭王之辭也。按史記誤同。丕烈案:此策文本如此,今未可專輒。「奉陽君甚不取於蘇秦」,亦然。

  〔二〕 鮑本觀其臣,知其主。


  王曰:「子之所謂天下之明主者,何如者也?」

  對曰:「臣聞之,明主者務聞其過,不欲聞其善。臣請謁王之過。夫齊、趙者,王之仇讎也;楚、魏者,王之援國也。今王奉仇讎以伐援國,非所以利燕也。王自慮此則計過。無以諫者,非忠臣也。」

  王曰:「寡人之於齊、趙也,非所敢欲伐也〔一〕。」

  〔一〕 鮑本言雖知其讎,以其強,故奉之不敢伐。

  曰:「夫無謀人之心,而令人疑之,殆;有謀人之心,而令人知之,拙;謀未發而聞於外,則危。今臣聞王居處不安,食飲不甘,思念報齊〔一〕,身自削甲扎〔二〕,曰有大數矣〔三〕,妻自組甲絣〔四〕,曰有大數矣〔五〕,有之乎?」

  〔一〕 鮑本「念」作「齊」。○ 因喪見伐之怨。正曰:說誤。見後。

  〔二〕 鮑本札,牒也。甲之革緣如之。正曰:札,木簡,牒之薄者。甲,用革緣之。左成十六年,養由基蹲甲而射之,徹七札焉。注,言能陷堅。札,側滑反。

  〔三〕 鮑本無「曰有大數矣」五字。○ 札記今本無「曰有大數矣」五字。今本乃誤依鮑本刪去也。

  〔四〕 鮑本絣,綿也。治之為組以穿札。正曰:景帝詔「纂組」注,組,今綬絲絛也。韻書,以繩直物曰絣。此謂編組穿甲之繩也。絣,悲萌反。鮑因莊子「洴澼絖」之文生義,不知彼字與此不同。

  〔五〕 鮑本補曰:一本「身自削甲扎,曰有大數矣」,與下文同。大事記引此。姚本同。 札記丕烈案:兩「曰」字,皆讀人質切。


  王曰:「子聞之,寡人不敢隱也。我有深怨積怒於齊,而欲報之二年〔一〕矣。齊者,我讎國也,故寡人之所欲伐也。直患國弊,力不足矣。子能以燕敵〔二〕齊,則寡人奉國而委之於子矣。」

  〔一〕 鮑本自即位至是。正曰:「二年」字必誤。

  〔二〕 鮑本上「伐」作「報」,此「敵」作「報」。○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伐」。


  對曰:「凡天下之戰國七,而燕處弱焉。獨戰則不能,有所附則無不重。南附楚則楚重,西附秦則秦重,中附韓、魏則韓、魏重。且苟所附之國重,此必使王重矣。今夫齊王〔一〕,長主也〔二〕,而自用也〔三〕。南攻楚五年,稸〔四〕積散。西困秦三年〔五〕,民憔瘁,士罷〔六〕弊。北與燕戰,覆三軍,獲二將〔七〕。而又以其餘兵南面而〔八〕舉五千乘之勁宋〔九〕,而包十二諸侯。此其君之欲得也〔一0〕,其民力竭也,安猶取哉〔一一〕?且臣聞之,數戰則民勞,久師〔一二〕則兵弊。」

  〔一〕 鮑本閔。

  〔二〕 鮑本補曰:司馬貞云,年長也。或謂齊強,故稱長主。

  〔三〕 鮑本不如燕之附人。正曰:自恃其強也。

  〔四〕 鮑本稸,亦「積」。

  〔五〕 鮑本為秦所困。正曰:秦為齊困。

  〔六〕 鮑本罷,音疲。

  〔七〕 鮑本史並不書。

  〔八〕 鮑本「而」作「西」。○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九〕 鮑本舉宋在齊閔二十八年、燕昭王二十六年,此時未舉也。而下十一章,亦言齊以宋地封涇陽,蓋宋策齊宣也,所拔五城。正曰:此言舉五千乘之宋,非僅得其城邑而已,蓋在滅宋之後明矣。下章包十二諸侯,即史所謂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者。

  〔一0〕鮑本得其欲。

  〔一一〕鮑本言齊不可復攻取。

  〔一二〕鮑本師,兼不戰言之。


  王曰:「吾聞齊有清濟、濁河,可以為固;有長城、鉅防,足以為塞〔一〕。誠有之乎?」

  〔一〕 鮑本補曰:「清濟」以下,說見秦策。

  對曰:「天時不與,雖有清濟、濁河,何足以為固?民力窮弊,雖有長城、鉅防,何足以為塞?且異日也,濟西不役〔一〕,所以備趙也;河北不師,所以備燕也〔二〕。今濟西、河北,盡以役矣,封內弊矣。夫驕主必不好計,而亡國之臣貪於財。王誠能毋愛寵子、母弟以為質,寶珠玉帛以事其左右,彼且德燕而輕亡宋〔三〕,則齊可亡已。」

  〔一〕 鮑本不役者,養兵以備敵。

  〔二〕 鮑本補曰:濟西,濟州以西也;河北,謂滄、博等州,在漯河之北者。正義云。

  〔三〕 鮑本輕者,易為之。然則前言舉,未亡也。


  王曰:「吾終以子〔一〕受命於天矣!」

  〔一〕鮑本補「子」字。○ 補曰:一本有「子」字。姚同。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曰:「內寇不與〔一〕,外敵不可距〔二〕。王自治其外〔三〕,臣自報其〔四〕內,此乃亡之之勢也。」〔五〕

  〔一〕 鮑本寇,猶亂。與,猶和。

  〔二〕 鮑本「距」作「拒」。○ 言不能制內,則不可以拒外。

  〔三〕 鮑本謂謀敵齊。

  〔四〕 鮑本謂亂於內。補曰:為燕間齊,敝其內也。

  〔五〕 鮑本彪謂:燕昭之舉,實自代發之。正曰:大事記云,戰國策載蘇代說燕之辭,誤以為噲,使噲能有志如是,豈至覆國乎?論其世,考其事,皆說昭王之辭也。按,史記誤同。


  燕王噲既立

  燕王噲既立,蘇秦死於齊。蘇秦之在燕也,與其相子之為婚,而蘇代與子之交。及蘇秦死,而齊宣王〔一〕復用蘇代。

  〔一〕 鮑本「宣」作「閔」。○ 下並同。正曰、通鑑、大事記,赧王二年,齊湣王元年,齊伐燕。子之、子噲死,在赧王元年,正宣王時事。策與孟子合,甚明。辨見秦策。 札記丕烈案:史記亦是「宣」字。

  燕噲三年,與楚、三晉攻秦,不勝而還。子之相燕,貴重主斷。蘇代為齊使於燕,燕王問之曰:「齊〔一〕宣王何如?」對曰:「必不霸。」燕王曰:「何也?」對曰:「不信其臣。」蘇代欲以激燕王以厚任子之也。於是燕王大信子之。子之因遺蘇代百金,聽其所使。

  〔一〕鮑本衍「宣」字。 札記丕烈案:此追稱,群書多矣。史記無,然不必衍。

  鹿毛壽〔一〕謂燕王曰:「不如以國讓子之。人謂堯賢者,以其讓天下於許由,由必不受,有讓天下之名,實不失天下。今王以國讓相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與堯同行也。」燕王因舉國屬〔二〕子之,子之大重。

  〔一〕 鮑本鹿,蓋鉅鹿,壽之所居。補曰:徐廣云,一作「厝毛」。甘陵縣本名厝,音昔。索隱云,春秋後語亦作「厝」。韓子作潘壽。

  〔二〕 鮑本屬,猶付與。


  或曰:「禹授益而以啟為吏〔一〕,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二〕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三〕其實令啟自取之。今王言屬國子之,而吏無非太子人者,是名屬子之,而太子用事。」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四〕吏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而噲老〔五〕不聽政,顧為臣,國事皆決子之。

  〔一〕 鮑本「啟」下有「人」字。○ 以啟臣為益吏。 札記丕烈案:有者當是。韓子、史記正有「人」字。索隱曰,人,猶臣也。下文「而吏無非太子人者」可證。

  〔二〕 鮑本「支」作「友」。○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友」,史記作「交」。

  〔三〕 鮑本「益」下有「也」字。○ 補曰:一本無「也」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史記無。

  〔四〕 鮑本「石」上有「里」字。○ 補曰:大事記,以石計祿,始見於此。

  〔五〕 鮑本以老自休。


  子之三年,燕國大亂,百姓恫怨。將軍市被、太子平謀,將攻子之。儲子〔一〕謂齊宣王:「因而仆之,破燕必矣。」王因令人謂太子平曰:「寡人聞太子之義,將廢私而立公,飭〔二〕君臣之義,正父子之位。寡人之國小,不足先後〔三〕。雖然,則唯太子所以令之。」

  〔一〕 鮑本見離婁下。正曰:何以知即此人?

  〔二〕 鮑本飭,戒也,猶正。

  〔三〕 鮑本補曰:正義云,「先後」並去聲。


  太子因數黨聚眾,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將軍市被及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已〔一〕殉,國構難數月,死者數萬眾,燕人恫怨〔二〕,百姓離意。

  〔一〕 鮑本「已」作「以」。○

  〔二〕 鮑本「怨」作「恐」,又改作「怨」。○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恐」。


  孟軻謂齊宣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一〕。」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二〕之兵,以因北地〔三〕之眾以伐燕。士卒不戰,城門不閉,燕王噲死。齊大勝燕,子之亡。二年〔四〕,燕人立公〔五〕子平,是為燕昭王。〔六〕

  〔一〕 鮑本補曰:此當時所謂孟子勸齊伐燕者也。使無孟子之書,則人將此言之信乎?要之聖賢決無是事也。推此,則凡後世之誣罔聖賢而無徵者可知。

  〔二〕 鮑本都,大邑。補曰:索隱云,五都,即齊也。臨淄是五都之一。

  〔三〕 鮑本齊之北,近燕。

  〔四〕 鮑本「年」下有「而」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而」字。

  〔五〕 鮑本「公」作「太」。○ 補曰:當作「太」,史有。

  〔六〕 鮑本記三年有。彪謂:王噲,七國之愚主也,惑蘇代之淺說,貪堯之名,惡禹之實,自令身死國破,蓋無足筭。齊閔所以請太子者,近於興滅繼絕矣。而天下不以其言信其心,蓋名實者天下之公器也,豈可以虛稱矯舉而得哉?故齊閔之勝,適足以動天下之兵,而速臨淄之敗也。正曰:大事記云,之、噲安知所謂堯、舜者哉?彼子之之徒,借是名以篡國。子噲特為說客所愚耳。方子之未得國也,則說以堯讓許由,由不受,有讓天下之名,實不失天下。噲於是乎以燕讓。及子之既得國也,則又說以禹不如堯,薦益而以啟人為吏,已而攻益奪其國。噲於是乎收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其愚至此,尚足論乎?後世因此,遂有不可慕虛名受實禍之論。是論肆行,則利祿之外,無非虛名;妨吾利祿者,無非實禍,人紀滅矣!此君子之所懼也!欲不惑者,其唯知實理乎?


  初蘇秦弟厲因燕質子而求見齊王〔校一〕

  〔校一〕姚本此篇與《燕王噲既立》連篇,鮑本則分為兩篇。而文中《蘇代過魏》下,姚本另分一篇,鮑本則與此篇合為一篇。據文義,均從鮑本。

  初,蘇秦弟厲因燕質子而求見齊王〔一〕。齊王怨蘇秦〔二〕,欲囚厲,燕質子為謝乃已,遂委質為臣。

  〔一〕 鮑本閔。

  〔二〕 鮑本秦為燕謀齊故。


  燕相子之與蘇代婚,而欲得燕權,乃使蘇代持〔一〕質子於齊。齊使代報燕,燕王噲問曰:「齊王其伯也〔二〕乎?」曰:「不能。」曰:「何也?」曰:「不信其臣。」於是燕王專任子之,已而讓位,燕大亂。齊伐燕,殺王噲、子之。燕立昭王。而蘇代、厲遂不敢入燕,皆終歸齊,齊善待之。

  〔一〕 鮑本「持」作「侍」。○ 補曰:史作「侍」。 札記丕烈案:世家索隱引此策文正作「侍」。

  〔二〕 鮑本無「也」字。○


  蘇代過魏,魏為燕執代。齊使人謂魏王〔一〕曰:「齊請以宋封涇陽君,秦不受。秦非不利有齊而得宋埊也,不信齊王與蘇子也。今齊、魏不和,如此其甚,則齊不欺秦〔二〕。秦信齊,齊、秦合,涇陽君有宋地,非魏之利也。故王不如東蘇子〔三〕,秦必疑而不信蘇子矣〔四〕。齊、秦不合,天下無變〔五〕,伐齊之形成矣〔六〕。」於是出蘇伐〔七〕之宋,宋善待之。〔八〕

  〔一〕 鮑本哀。正曰:襄。

  〔二〕 鮑本秦所以不信齊,疑其合魏也。

  〔三〕 鮑本使歸齊。

  〔四〕 鮑本疑其合齊、魏。

  〔五〕 鮑本五國無秦之兵。

  〔六〕 鮑本時齊、魏相惡,故云。

  〔七〕 鮑本「伐」作「代」,「代」下又補「代」字。○ 補曰:史復有「代」字。 札記今本「伐」作「代」。

  〔八〕 鮑本補曰:此策自「蘇代過魏」以下,又見魏策,疑自為一章而複出,姚本別提行。


  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

  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欲將以〔一〕報讎。故往見郭隗〔二〕先生曰:「齊因孤國之亂,而襲破燕。孤極知燕小力少〔三〕,不足以報。然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恥,孤之願也〔四〕。敢問以國報讎者柰何?」

  〔一〕 鮑本無「以」字。○ 補曰:一本此有「以」字。姚同。

  〔二〕 鮑本補曰:五罪反。

  〔三〕 鮑本無「少」字。○ 補曰:一本此有「少」字。姚同。

  〔四〕 鮑本記有此文。


  郭隗先生對曰:「帝者與師處,王者與友處,霸者與臣處,亡國與役〔一〕處。詘指〔二〕而事之,北面而受學,則百己者至。先趨而後息〔三〕,先問而後嘿,則什己者至。人趨己趨〔四〕,則若己者至。馮〔五〕几據杖,眄視指使,則廝〔六〕役之人至。若恣睢〔七〕奮擊,呴籍叱咄〔八〕,則徒隸之人至矣。此古服〔九〕道致士之法也。王誠博選國中之賢者,而朝其門下,天下聞王朝其賢臣,天下之士必趨於燕矣。」

  〔一〕 鮑本役,僕役。

  〔二〕 鮑本屈指也。正曰:屈指,猶言折節。

  〔三〕 鮑本先彼而趨,後之而息。

  〔四〕 鮑本無「己趨」二字。○ 補曰:一本「人趨己趨」,是。姚同。

  〔五〕 鮑本馮,據也。

  〔六〕 鮑本補曰:音斯。

  〔七〕 鮑本睢,仰目。正曰:恣睢,暴戾也。後荀彧傳注,暴怒貌。睢,呼回反。唐史,音錐。

  〔八〕 鮑本呴,呵;藉,踐也。當從足。集韻,咄,呵也。正曰:呴,呼俱、呼具二反。咄,都活反。下言叱咄,上有呴字為復。呴藉,義亦不類,當是「跔藉」。見韓策,釋為跳躍。此謂跳躍蹈藉也。

  〔九〕 鮑本服,猶事,事有道者。


  昭王曰:「寡人將誰朝而可?」郭隗先生曰:「臣聞古之君人,有以千金求千里馬者,三年不能得。涓人〔一〕言於君曰:『請求之。』君遣之。三月得千里馬,馬已死,買其首五百金,反以報君。君大怒曰:『所求者生馬,安事死馬而捐五百金?』涓人對曰:『死馬且買之五百金,況生馬乎?天下必以王為能市馬,馬今至矣。』於是不能期年,千里之馬至者三〔二〕。今王誠欲致士,先從隗始;隗且見事,況賢於隗者乎?豈遠千里哉?」

  〔一〕 鮑本謁者也。正曰:楚世家,鋗人。見國語。韋昭云,今之中涓。漢書顏注,中涓,官名,居中而涓潔也。如淳云,主通書謁出入命也。

  〔二〕 鮑本記無之。


  於是昭王為隗築宮而師之。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爭湊燕。燕王弔死問生,與〔一〕百姓同其甘苦。二十八年,燕國〔二〕殷富,士卒樂佚輕戰。於是遂以樂毅為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以伐齊。齊兵敗,閔王出走於外。燕兵獨追北入至臨淄,盡取齊寶,燒其宮室宗廟。齊城之不下者,唯獨莒、即墨。〔三〕

  〔一〕 姚本曾、錢作「於」。劉作「與」。

  〔二〕 鮑本「國」上無「燕」字。○

  〔三〕 鮑本記同。彪謂:燕昭、郭隗皆三代人也,欲為國雪恥,君臣問對無他言,專欲得賢士而事之,此「無競惟人」之誼也,欲無興,得乎哉?臣役之對,天下之格言;市馬之喻,萬世之美談。太史公獨何為削之,亦異於孔氏刪修之法矣。正曰:立國用賢,固三代之道,未可即以為三代之人。太史公固為疏略,然孔氏刪修之法,則不係此。補曰:大事記解題引國策、說苑云云。今按說苑文小異,鶡冠子博選篇亦用隗言,此則柳宗元所謂偽書取以充入者也。


  齊伐宋宋急

  齊伐宋〔一〕,宋急。蘇代乃遺燕昭王書曰:「夫列在萬乘,而寄〔二〕質於齊,名卑而權輕。秦〔三〕齊助之伐宋,民勞而實費。破宋,殘楚淮北〔四〕,肥〔五〕大齊,讎強而國弱也。此三者,皆國之大敗也,而足下行之,將欲以除害取信於齊也〔六〕。而齊未加信於足下,而忌燕也愈甚矣。然則足下之事齊也,失所為矣。夫民勞而實費,又無尺寸之功,破宋肥讎,而世負〔七〕其禍矣。足下以宋加淮北,強萬乘之國也〔八〕,而齊并之,是益一齊也。北夷〔九〕方七百里,加之以魯、衛〔一0〕,此所謂強萬乘之國也,而齊并之,是益二齊也。夫一齊之強,而燕猶不能支也,今乃以三齊臨燕,其禍必大矣。

  〔一〕 鮑本此二十七年。

  〔二〕 鮑本寄,猶委也。一說,如質子寄寓。

  〔三〕 鮑本「秦」作「奉」。○ 史作「奉萬乘助齊」。

  〔四〕 鮑本楚之淮北,宋鄰也。宋破則此地殘。補曰:此已取淮北明矣。下文又曰,必反宋地而歸楚之淮北。

  〔五〕 鮑本肥,亦大也。

  〔六〕 鮑本宋者,齊之害。

  〔七〕 鮑本負,猶荷。

  〔八〕 鮑本宋,五千乘國也,又加之淮北,則萬乘而強。

  〔九〕 鮑本齊之北國。正曰:索隱云,北夷,謂山戎狄附齊者。正義云,齊桓公伐山戎。

  〔一0〕鮑本言齊因舉宋,且并此數國。


  「雖然,臣聞知者之舉事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成功者也。齊人紫敗素也〔一〕,而賈十倍。越王勾踐棲於會稽,而後殘吳霸天下。此皆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者也。今王若欲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乎?則莫如遙伯齊而厚尊之,使使盟於〔二〕周室,盡焚天下之秦符,約曰『夫上計破秦,其次長賓〔三〕之〔四〕秦。』秦挾賓客以待破〔五〕,秦王〔六〕必患之。秦五世以結諸侯,今為齊下;秦王之志,苟得窮齊,不憚以一國都為功〔七〕。然而王何不使布衣之人,以窮齊之說說秦,謂秦王曰:『燕、趙破宋肥齊尊齊而為之下者,燕、趙非利之也。弗利而勢為之者,何也?以不信秦王也。今王何不使可以信者接收燕、趙。今〔八〕涇陽君若高陵君〔九〕先於燕、趙,秦有變〔一0〕,因以為質,則燕、趙信秦矣。秦為西帝,趙為中帝,燕為北帝,立為三帝而以令諸侯。韓、魏不聽,則秦伐之。齊不聽,則燕、趙伐之。天下孰敢不聽?天下服聽〔一一〕,因驅〔一二〕韓、魏以攻齊,曰,必反宋地,而歸楚之淮北。夫反宋地,歸〔一三〕楚之淮北,燕、趙之所同利也。並立三帝,燕、趙之所同願也。夫實得所利,名得所願,則燕、趙之棄齊也,猶釋弊躧〔一四〕。今王之不收燕、趙,則齊伯必成矣。諸侯戴齊,而王獨弗從也,是國伐〔一五〕也。諸侯戴齊,而王從之,是名卑也。王不收燕、趙,名卑而國危;王收燕、趙,名尊而國寧。夫去尊寧而就卑危,知者不為也。』秦王聞若說也,必如刺心〔一六〕然〔一七〕,則王何不務使知士以若此〔一八〕言說秦?秦伐齊必矣。夫取秦,上交也;伐齊,正利也。尊上交,務正利,聖王之事也。」

  〔一〕 鮑本敗,猶惡也。素,白繒,染為紫。

  〔二〕 鮑本下「使」字作「之」。○ 背秦而從,使齊主盟。補曰:一本「使使盟於」。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使使盟於」。

  〔三〕 鮑本正曰:賓即「擯」。

  〔四〕 鮑本「之」作「客」。○

  〔五〕 鮑本挾,如挾長之挾。秦挾賓客,本欲并天下,而反見破,故必患。正曰:姚本「長賓之秦」,史「長賓之秦,挾賓以待破」。史文為是。按魏策有此文法。二「客」字,因「賓」字誤衍。

  〔六〕 鮑本昭。

  〔七〕 鮑本將割以賂與國。

  〔八〕 鮑本「今」作「令」。○ 札記丕烈案:「令」字是也。史記作「令」。

  〔九〕 鮑本二君秦所重,天下信之。

  〔一0〕鮑本謂背二國。

  〔一一〕姚本一作「德」。

  〔一二〕姚本一作「馳」。

  〔一三〕鮑本「歸」上有「而」字。○ 丕烈案:史記無。

  〔一四〕姚本一云:「脫屣也」。鮑本革履也,當作「蹝」。正曰:躧,所綺反。說文,舞履也。徐云,謂足根不正納履也。引漢志「邯鄲女跕」。「躧」字與「蹝」、「屣」通。

  〔一五〕姚本曾改作「代」。 鮑本秦受齊伐。

  〔一六〕鮑本言其切己。正曰:心痛如刺。

  〔一七〕鮑本補曰:「然」字句,可。

  〔一八〕姚本劉去「此」字。


  燕昭王善其書,曰:「先人嘗有德蘇氏〔一〕,子之之亂,而蘇氏去燕。燕欲報仇於齊,非蘇氏莫可。」乃召蘇氏〔二〕,復善待之。與謀伐齊,竟破齊,閔王出走。〔三〕

  〔一〕 鮑本資秦合從。

  〔二〕 鮑本王噲。策言,魏出之,之宋,宋善待之,今在宋也。正曰:按此策文,蓋齊已滅宋,取楚淮北之後。勸之尊齊擯秦,而說秦以伐齊,非將伐宋時事也。策云,蘇代過魏,魏為燕執之,齊使人說魏出代,代之宋,宋善待之。史遂以此策首語接其下。且史紀代事前後固多誤,如舉五千乘云云,以為說子噲之類。代為燕間齊,勸之伐宋,見於策者可考矣。是宋未滅時,代已至燕,豈至此時尚留宋而為之說燕哉?此策不能無舛,而史尤失之也。

  〔三〕 鮑本代傳有。


  蘇秦謂燕昭王

  蘇秦謂燕昭王曰:「今有人於此,孝如曾參、孝己,信如尾生高,廉如鮑焦、史鰌〔一〕,兼此三行以事王,奚如?」王曰:「如是足矣。」對曰:「足下以為足,則臣不事足下矣。臣且處無為之事,歸耕乎周之上埊,耕而食之,織而衣之。」王曰:「何故也?」對曰:「孝如曾參、孝己,則不過養其親其〔二〕。信如尾生高,則不過不欺人耳。廉如鮑焦、史鰌,則不過不竊人之財耳。今臣為進取者也。臣以為廉不與身俱達〔三〕,義不與生俱立。仁義者,自完之道也,非進取之術也。」

  〔一〕 鮑本衛卿子魚。

  〔二〕 鮑本下「其」字作「耳」。○ 札記丕烈案:「耳」字是也。

  〔三〕 鮑本不苟取,故多窮。


  王曰:「自憂〔一〕不足乎?」對曰:「以自憂為足,則秦不出殽塞,齊不出營丘,楚不出疏章〔二〕。三王代位,五伯改政,皆以不自憂故也。若自憂而足,則臣亦之周負籠〔三〕耳,何為煩〔四〕大王之廷耶?昔者楚取章武〔五〕,諸侯北面而朝。秦取西山,諸侯西面而朝。曩者使燕毋去周室之上〔六〕,則諸侯不為別馬〔七〕而朝矣〔八〕。臣聞之,善為事者,先量其國之大小,而揆〔九〕其兵之強弱,故功可成,而名可立也。不能為〔一0〕事者,不先量其國之大小,不揆其兵之強弱,故功不可成而名不可立也。今王有東嚮伐齊之心,而愚臣知之。」

  〔一〕 鮑本憂,亦完也。不完則憂,故曰完,又曰憂。

  〔二〕 鮑本地缺。

  〔三〕 鮑本籠,竹器。

  〔四〕 鮑本煩,浼也。

  〔五〕 鮑本屬渤海。

  〔六〕 鮑本去,猶失也。上,上地。燕嘗攻得而不取也。正曰:此句未詳,恐註非。

  〔七〕 鮑本「馬」作「駕」。○

  〔八〕 鮑本言同軌,而朝燕與朝秦、楚同。

  〔九〕 鮑本揆,度也。

  〔一0〕姚本曾作「其」。


  王曰:「子何以知之?」對曰:「矜戟砥劍〔一〕,登丘東嚮而歎,是以愚臣知之。今夫烏獲舉千鈞之重,行年八十,而求扶持。故齊雖強國也,西勞於宋,南罷於楚,則齊軍可敗,而河間可取。」

  〔一〕 鮑本矜,矛柄。戟,蓋為矜施戟。砥,柔石,所以礪也。

  燕王曰:「善。吾請拜子為上卿,奉子車百乘,子以此為寡人東游於齊〔一〕,何如?」對曰:「足下以愛之故與〔二〕,則〔三〕何不與愛子與諸舅、叔父、負床〔四〕之孫,不得〔五〕,而乃以與無能之臣,何也?王之論臣,何如人哉?今臣之所以事足下者,忠信也。恐以忠信之故,見罪於左右。」

  〔一〕 鮑本為燕間齊。

  〔二〕 鮑本補曰:與,平聲。

  〔三〕 鮑本無「則」字。○

  〔四〕 鮑本負,言背。倚床立,未能行。

  〔五〕 鮑本此屬皆不得,不得與車。


  王曰:「安有為人臣盡其力,竭其能,而得罪者乎?」對曰:「臣請為王譬。昔周之上埊嘗有之。其丈夫官〔一〕三年不歸,其妻愛人。其所愛者曰:『子之丈夫來,則且柰何乎?』其妻曰:『勿憂也,吾已為藥酒而待其來矣。』已而其丈夫果來,於是因令其妾酌藥酒而進之。其妾知之,半道而立。慮曰:『吾以此飲吾主父,則殺吾主父;以此事告吾主父,則逐吾主母。與殺吾〔二〕父、逐吾主母者,寧佯躓〔三〕而覆之。』於是因佯僵而仆之。其妻曰:『為子之遠行來之,故為美酒,今妾奉而仆之。』其丈夫不知,縛其妾而笞之。故妾所以笞者,忠信也。今臣為足下使於齊,恐忠信不諭於左右也。臣聞之曰:萬乘之主,不制於人臣。十乘之家,不制於眾人。疋夫徒步之士,不制於妻妾。而又況於當世之賢主乎?臣請行矣,願足下之無制於群臣也。」〔四〕

  〔一〕 鮑本「官」作「宦」。○ 札記丕烈案:「宦」字是也。

  〔二〕 鮑本「父」上補「主」字。○ 補曰:此宜有「主」字。

  〔三〕 鮑本躓,跲也。

  〔四〕 鮑本補曰:此策說見前蘇秦章。


  燕王謂蘇代

  燕王謂蘇代曰:「寡人甚不喜訑〔一〕者言也。」蘇代對曰:「周埊賤媒,為〔二〕其兩譽也。之男家曰『女美』,之女家曰『男富』。然而〔三〕周之俗,不自為取妻。且夫處女無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弊〔四〕而不售。順而無敗,售而不弊者,唯媒而已矣。且事非權不立,非勢不成。夫使人坐受成事者,唯訑者耳。」王曰:「善矣。」〔五〕

  〔一〕 鮑本沇州謂「欺」曰訑。補曰:訑,徒案反,或作誕。

  〔二〕 札記今本「為」誤「謂」。

  〔三〕 姚本舊作「乎」。劉又改作「而」。

  〔四〕 鮑本「弊」作「敝」。○ 敝,猶敗,無成事也。

  〔五〕 鮑本彪謂:訑亦君所惡,而實不可廢。古者使功、使過、使智、使愚,蓋用人可也,處己則否。正曰:利誕謾之人以為用,此不正之論也。使過之道,不類使愚、使貪、使勇,亦謂御得其道耳,非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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