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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会要-清·龙文彬
明会要目录:
卷一 帝系一
卷二 帝系二
卷三 帝系三
卷四 帝系四
卷五 帝系五
卷六 礼一(吉礼 )
卷七 礼二(言礼 )
卷八 礼三(吉礼 )
卷九 礼四(吉礼 )
卷十 礼五(吉礼 )
卷十一 礼六(吉礼 )
卷十二 礼七(嘉礼 )
卷十三 礼八(嘉礼 )
卷十四 礼九(嘉礼 )
卷十五 礼十(宾礼 )
卷十六 礼十一(军礼 )
卷十七 礼十二(凶礼 )
卷十八 礼十三(凶礼 )
卷十九 礼十四(凶礼 )
卷二十 礼十五(凶礼 )
卷二十一 乐上
卷二十二 乐下
卷二十三 舆服上
卷二十四 舆服下
卷二十五 学校上
卷二十六 学校下
卷二十七 运历上
卷二十八 运历下
卷二十九 职官一
卷三十 职官二
卷三十一 职官三
卷三十二 职官四
卷三十三 职官五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卷三十五 职官七
卷三十六 职官八
卷三十七 职官九
卷三十八 职官十
卷三十九 职官十一
卷四十 职官十二
卷三十一 职官三
◎六部总(仍元官。 ) 明初,置中书省,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礼仪、刑名、营造诸务。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股,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竭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五年六月癸巳,定六部职掌,岁终考绩,以行黜陟。(已上《昭代典则》。 )六年,每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职官志》。 ) 七年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轻调。有年劳者,听本部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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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二 职官四
◎兵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兵部,以陈亮为尚书,朱珍为侍郎。(《昭代典则》。 )十五年,增试侍郎一人。(《职官志》。 ) 二十二年,沈氵晋进兵部尚书。时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氵晋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给物料,毋擅役民。违者,治罪。仍禁武臣预民事,”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捍文法。至是始戢,潜力也。(《沈氵晋传》 ) 二十八年,齐泰以兵部郎中擢左侍郎。太祖尝问边将姓名,泰历数无遗。又问诸图籍,出袖中手册以进,简要详密。太祖奇之。(《齐泰传》。 )建文三年十二月,升武选司郎中古朴为兵部侍郎。 成祖初,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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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三 职官五
◎都察院(元御史台。 ) 吴元年十月壬子,置御史台,以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大政记》 )十七年正月,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为左都御史。初,监察都御史之秩,止於七品。上以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卑,乃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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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职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 )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其各慎之。”(《世法录》。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进士行监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新进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记》。 )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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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职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 )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其各慎之。”(《世法录》。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进士行监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新进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记》。 )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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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 职官七
◎通政司(元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其置通政院,职掌不同。 ) 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大政记》。 )十年七月甲申,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仪礼司、九开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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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 职官八
◎翰林院下
天顺二年正月,命李贤等重修《寰宇通志》。贤尝谓翰林实文学侍从之臣,非杂流可与。景泰间,陈循辈各举所私,非进士出身者十将四五,一时无由而退。至是重修《通志》,惟推择进士山身者。此辈遂知不当居此,愿补外职。贤乃言於上,命吏部外除之。(《昭代典则》。 )自是专选进士充翰林院,遂为定制。(王圻《通考》。 )
成化三年,帝以明年上元张蹬,命词臣撰诗词进奉。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旦水}言:“顷谕臣等撰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窃议,此必非陛下本怀,或以两宫圣母在上,欲备极孝养,奉其欢心耳。然大孝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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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职官九
◎六科(元给事中不分科。 ) 吴元年,置给事中。洪武六年正月,以举人传宗岩、崔莘为给事中,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宋善、王惟吉、邹杰等拜给事中,入禁中文华堂肄业。三月己巳,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二人。铸给事印一,推年长者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六月丁丑,置谏院左右司谏,以耆儒刘育、关贤为之;左右正言,以耆儒赵肃、何显周为之;置谏议大夫,以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三月,改给事中为“源士”。先是,以魏敏、卓敬等八十一人,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寻以六科为政事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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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 职官十
◎太常寺(元太常礼仪院。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太常司,设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五品,博士正七品。洪武三十年,改司为寺。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各祠祭署俱有更革。成祖初,复旧。(《职官志》。 ) 洪武初,张羽举贤良,廷对称旨,擢太常司丞。(《高启传》。 ) 凡祭祀日期,钦天监选择,太常寺豫於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於版,依时以祭。著为式。(《礼志》。 ) 二十五年八月,上召太常司卿许升问祭祀礼仪,升不能对。典簿刘仲实从旁代奏甚详。上曰:“国莫重於祭祀。职太常者,昏惰如此,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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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 职官十一
◎鸿胪寺(元侍仪司,隶礼部 ) 吴元年,置侍仪司。洪武四年,定侍仪使、引进使。九年,改为殿廷仪礼司,役使、副、承奉、鸣赞、序班。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正月已卯,改为鸿胪寺。以仪礼司正房显为卿,正四品;给事中仲牧、刘继宗为少卿,从五品;翰林院典籍马定为司丞,从六品。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六年九月丙午,谕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於礼仪有不娴习者,令侍仪司官日於午门外演习之。(《大训记》。 ) 永乐元年,引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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