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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白虎通义
卷十
○绋冕
绋者,何谓也?绋者,蔽也,行以蔽前,绋蔽者小。有事因以别尊卑,彰有德也。天子朱绋,诸侯赤绋。《诗》云:“朱绋斯皇,室家君王。”又云:“赤绋金舄,会同有绎。”又云:“赤绋在股。”皆谓诸侯也。《书》曰:“黼黻衣,黄朱绋。”亦谓诸侯也。并见衣服之制,故远别之,谓黄朱亦赤矣。大夫葱衡,别于君矣。天子大夫赤绂葱衡,士韎韐。朱赤者,或盛色也,是以圣人涂法之用为绋服,为百王不易也。绋以韦为之者,反古不忘本也。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天一地二也;长三尺,法天、地、人也。
所以有冠者■〈巾卷〉也?所以■〈巾卷〉持其发也。人怀五常,莫不贵德,示成礼有修饰首,别成人也。《士冠经》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论语》曰:“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礼所以十九见正而冠何?渐三十之人耳。男子阳也,成于阴,故二十而冠,《曲礼》曰:“二十弱冠。”言见正。何以知不谓正月也?以《礼 士冠经》曰:“夏葛屦,冬皮屦。”明非岁之正月也。
皮弁者,何谓也?所以法古,至质冠名也。弁之言攀也,所以攀持其发也。上古之时质,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礼》曰:“三王共皮弁素积。”裳也,腰中辟积,至质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战伐田猎,此皆服之。
麻冕者何?周宗庙之冠也。《礼》曰:“周冕而祭。”又曰:“殷哻夏收而祭。”此三代宗庙之冠也。十一月之时,阳气冕仰黄泉之下,万物被施前冕,而后仰,故谓之冕。谓之诩者,十二月之时,施气受化诩张而后得牙,故谓之诩。谓之收者,十三月之时,气收本,举生万物而达出之,故谓之收。冕仰不同,故前后乖也。诩张,故萌大,时物亦牙萌大也。收而达,故前葱大者,在后时物亦前葱也。絻所以用麻为之者,女功之始,亦不忘本也。即不忘本不用皮,皮乃太古未有礼文之服,故《论语》曰:“麻冕,礼也。”《尚书》曰:“王麻冕。”冕所以前后递延者何?示进贤退不能也。垂旒者,示不现邪。纩塞耳,示不听谗也。故水清无鱼,人察无徒,明不尚极知下。故《礼》云:“王藻曰,十有二旒,前后递延。”《礼器》云:“天子麻冕,朱绿藻,垂十有二旒者,法四时十二月也。诸侯九旒。大夫七旒。士爵弁,无旒。”
委貌者,何谓也?周朝廷理政事、行道德之冠名。《士冠经》曰:“委貌周道,章甫殷道,毋追夏后氏之道。”所以谓之委貌何?周统十一月为正,万物萌小,故为冠饰最小,故曰委貌。委貌者,委曲有貌也。殷统十二月为正,其饰微大,故曰章甫。章甫者,尚未与极其本相当也。夏者统十三月为正,其饰最大,故曰毋追。毋追者,言其追大也。
爵弁者,周人宗庙士之冠也。《礼 郊特牲》曰:“周弁”,《士冠经》曰“周弁,殷哻,夏收”。爵何以知指谓其色?又乍言爵弁,乍但言弁。周之冠色所以爵何?为周尚赤,所以不纯赤。但如爵头何?以本制冠者法天。天色玄者,不失其质,故周加赤,殷加白,夏之冠色纯玄。何以知殷加白也?周加赤,知殷加白也。夏、殷士冠不异何?古质也,以《士冠礼》知之。
○丧服
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臣之于君,犹子之于父。明至尊、臣子之义也。《丧服经》曰:“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天子为诸侯。绝其何?示同爱百姓,明不独亲也。故《礼 中庸》曰:“期之丧达乎诸侯,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卿大夫降缌,重公正也。
礼,庶人国君服齐衰三月。王者崩,京师之民丧三月何?民贱,故思浅,故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者,则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齐衰;期月以成礼,葬君也。礼不下庶人何?所以为民制何?礼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服者,恩从内发,故为之制也。
王者崩,臣下服之有先后何?恩有浅深远近,故制有日月。《檀弓》记曰:“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
三年之丧何二十五月?以为古民质,痛于死者,不封不树,丧期无数,亡之则除。后代圣人因天地万物有终始而为之制,以期断之。父至尊,母至亲,故为于隆,以尽孝子恩。恩爱至深,加之则倍,故再期二十五月也。礼有取于三,故谓之三年,缘其渐三年之气也。故《春秋传》曰:“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五月也。”三年之丧不以闰月数何?以言其期也。期者,复其时也。大功已下月数,故以闰月除。《礼 士虞经》曰:“言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丧礼必制衰麻何?以副意也。服以饰情,情貌相配,中外相应,故吉凶不同服,歌哭不同声。所以表中诚也。布衰裳、麻绖、箭笄、绳缨、苴杖,为略及本绖者,亦示也。故总而载之,示有丧也。腰绖者,以代绅带也,所以结之何?思慕肠若结也。必再结之何?明思慕无已。
所以必杖者,孝子失亲,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体羸病,故杖以扶身,明不以死伤生也。礼童子妇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也。《礼》曰:“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缌麻一日不食再不食可也。”以竹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者阴也。竹何以为阳?竹断而用之,质,故为阳;桐削而用之,加人功,文,故为阴也。故《礼》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所以必居倚庐何?孝子哀,不欲闻人之声,又不欲居故处,居中门之外。倚木为庐,质反古也。不在门外何?戒不虞故也。故《礼 大传》曰:“父母之丧,居倚庐。”于中门外,东墙下,户北面。练而居垩室,无馀之室。又曰:“妇人不居倚庐。”又曰:“天子七日,又曰:“公、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
居外门内、东壁下、为庐,寝苫块,哭无夜时,不脱绖带。既虞,寝有席,疏食饮水,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居垩室,始食菜果,及素食,哭无时。二十五月而大祥,饮醴酒,食干肉。二十七月而禫,通祭宗庙,去丧之杀也。
丧礼不言者何?思慕尽情也。言不文者,指谓士民。不言而事成者,国君、卿、大夫杖而谢宾。财少恃力,面垢作身。不言而事具者,故号哭尽情。
丧有病得饮酒食肉何?所以辅人生己,重先祖遗支体也。故《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又曰:“父母有疾,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琴瑟不御。”《曾子问》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礼 檀弓》曰:“曾子有母之丧,吊子张。”子张者,朋友,有服,虽重服吊之,可也。《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祭乎?孔子曰:‘斩衰已下,与祭,礼也。’”此谓君丧然也。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者,礼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周公伯禽,则有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妇人不出境吊者,妇人无外事,防淫佚也。《礼 杂记》曰:“妇人越彊而吊,非礼也。”而有三年丧,君与夫人俱往。礼,妻为父母服,夫亦当服。
有不吊三何?为人臣子,常怀恐惧,深思远虑,志乃全身。今乃畏、厌、溺死,用为不义,故不吊也。《檀弓》曰:“不吊三:畏、厌、溺也。畏者,兵死也。”《礼 曾子》记曰:“大辱加于身,支体毁伤,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为昭穆之尸,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
弟子为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则尊敬而亲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入则绖,出则否也。《檀弓》曰:“昔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也。”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哭而,反于君,殷事则归,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夫内子有殷事,则亦如之君所,朝夕否。’”
诸侯有亲丧,闻天子崩,奔丧者何?屈己,亲亲犹尊尊之义也。《春秋传》曰:“天子记崩不记葬者,必其时葬也。诸侯记葬,不必有时。”诸侯为有天子丧奔,不得必以其时葬也。
大夫使,受命而出,闻父母之丧,非君命不反者,盖重君也,故《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不反。”
诸侯朝而有私丧,得还何?凶服不入公门,君不呼之义也。凶服不敢入公门者,明尊朝廷,吉凶不相干。故《周官》曰:“凶服不入公门。”《曲礼》曰:“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论语》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臣下有大丧,不呼其门者,使得终其孝道,成其大礼,《春秋传》曰:“古者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
闻哀哭而后行何?尽哀舒愤然后行。望国境则哭,过市朝则否。君子自抑,小人勉以及礼。见星则止,日行百里,恻怛之心,但欲见尸柩汲汲。故《礼 奔丧》记曰:“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遂行。”曾子曰:“师三十里者行五十里,奔丧百里。”既除丧,乃归哭于墓何?明死者不可见,痛伤之至也。谓丧不得追服者也,哭于墓而已。故《礼 奔丧》记曰:“之墓,西向哭,止。”此谓远出,归后葬,丧服以礼除。
曾子与客立于门,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曾子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檀弓》记曰:“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外;所知,吾哭诸野。’”
养从生,葬从死,周公以王礼葬何?以为周公践祚理政,与天同志,展兴周道,显天度数,万物咸得,休气允塞,原天之意,予爱周公与文武无异,故以王礼葬,使得郊祭。《尚书》曰:“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下言:“礼亦宜之。”
○崩薨
《书》曰:“成王崩。”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死生也。天子曰崩,大尊像,崩之为言,崩伏强天下,抚击,失神明,黎庶殒涕,海内悲凉。诸侯曰薨,国失阳。薨之言奄也,奄然亡也。大夫曰卒,精耀终卒。卒之为言终于国也。士曰不禄,失其忠节,不忠终君之绿。绿之言消也,身消名彰。庶人曰死,魂去亡。死之为言澌,精气穷也。崩、薨纪于国何?以为有尊卑之礼,谥号之制即有矣。礼始于黄帝,至舜尧而备。《易》言复者,据遂也。《书》殂落、死者矣,各自见义。尧皆僭痛之,舜见终,各一也。
丧者,何谓也?丧者,亡。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亡,不可复得见也。不直言丧何?为孝子心不忍言。《尚书》曰:“武王既丧。”《丧终》曰:“死为適室。”知据死者称丧也,生者丧痛之亦称丧。《礼》曰:“丧服斩衰。”《易》曰:“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孝经》曰:“孝子之丧亲也,是施生者也。”天子下至庶人,俱言丧何?欲言身体发肤,俱受之父母,其痛一也。
天子崩,计告诸侯何?缘臣子丧君,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语人者也。诸侯欲闻之,又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计诸侯。”
王者崩,诸侯悉奔丧何?臣子悲哀恸怛,莫不欲观君父之棺柩,尽悲哀者也。又为天子守蕃,不可顿空也,故分为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来尽其哀者,有得会丧奉送君者。七月之间,诸侯有在京师亲供臣子之事者也,号泣悲哀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国哭痛思慕,竭尽所供,以助丧事者。是四海之内咸悲,臣下若丧考妣之义也。葬有会者,亲疏远近尽至,亲亲之义也。童诸侯不朝而来奔丧者何?明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亦因丧质,无般旋之礼,但尽悲哀而已。
臣死亦赴告于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欲闻之加赙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传》曰:“卒赴而葬,礼也。”
诸侯薨,赴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春秋传》曰:“桓母丧,告于诸侯。”桓母贱尚告于诸侯,诸侯薨告邻国,明矣。
诸侯夫人薨,告天子者,不敢自废政事,天子亦欲知之当有礼也。《春秋》曰:“天子使宰喧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讥不及事。仲子者,鲁君之贵妾也,何况于夫人乎?
诸侯薨,使臣归瑞珪于天子何?诸侯以瑞珪为信,今死矣,嗣子谅暗三年之后,当乃更爵命,故归之,推让之义也。《礼》曰:“诸侯薨,使臣归瑞珪于天子。”
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也。故《礼 檀弓》曰:“天子哭诸侯,爵弁,纯衣。”又曰:“遣大夫吊词曰:‘皇天降灾,子遭离之难,呜呼哀哉!大王使臣某吊。’”
臣子死,君往吊之何?亲与之共治民,恩深义重厚,欲躬见之。故《礼 杂记》曰:“君吊臣,主人待于门外,见马首不哭。君至,主人先入,君升自阼阶,西向哭。主人居中庭,从哭。”或曰:“大夫疾,君问之无数;士疾,二问之而大夫卒,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士比殡,不举乐。”玄冠不以吊者,不以吉服临人凶,示助哀也。《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
崩薨三日乃小敛何?夺孝子之恩以渐也。一日之时,属纩于口上,以候绝气;二日之时,尚冀其生;三日之时,魂气不返,终不可奈何。故《礼 士丧经》曰:“御者四人皆坐,持体属纩,以候绝气。”《礼》曰:“天子、诸侯,三日小敛;大夫、士二日小敛。”属纩于口者,孝子欲生其亲也。
人死必沐浴于中霤何?示洁净反本也《礼 檀弓》曰:“死于牖下,沐浴于中霤,饭含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夺孝子之恩以渐也。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饭以玉,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
赠禭,何谓也?赠之为言称也,玩好曰赠;禭之为言遗也,衣被曰曰禭。知死者则赠禭,所以助生送死,追恩重终,副至意也。赠赗者,何谓也?赠者,助也也。所以相佐,给不足也。故吊词曰:“知生则赙,货财曰赙,车马曰赗。”
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何?事有大小,所供者不等,故《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卿大夫三日而殡。”
夏后氏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何?夏后氏教以忠,忠者厚也,曰生吾亲也,死亦吾亲也,主人宜在阼阶。殷人教以敬,曰死者将去,又不敢客也,故置之两楹之间,周人共夹而敬之。周人教以文,曰死者将去,不可又得,故宾客之也。《檀弓》记曰:“夏后氏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
《稽命征》曰:“天子舟车殡何?为避水火灾也。故棺在车上,车在舟中。”臣子更执绋,昼夜常百二十二人。绋者,所以掌持棺也。故《礼》曰:“天子舟车殡,诸侯车殡,大夫攒涂,士瘗。”尊卑之差也。
祖于庭何?尽孝子之恩也。祖者,始也,始载于庭也。乘轴车辞祖祢,故名为祖载也。《礼》曰:“祖于庭,葬于墓。”又曰:“适祖,升自西阶。”
所以有棺椁何?所以掩藏形恶也,不欲令孝子见其毁坏也。棺之为言之貌,所以藏尸令貌全也;椁之为言廓,所以开廓辟土无令迫棺也。《礼 王制》曰:“天子棺椁九重,衣衾百二十称于领;大度曰:“公侯五重,衣衾九十称;士再重。”礼曰:“大夫有大棺三重,衣衾五十称;士无大棺二重,衣衾三十称。单?备为一称。”《礼 檀弓》曰:“天子棺四重,水光革棺被之,其厚三寸。地棺一,梓棺二,柏椁以端,长六尺。”
有虞氏瓦棺,今以木何?虞尚质,故用瓦。夏后氏益文,故易之以堲周,谓堲木相周,无胶漆之周也。殷人棺椁有胶漆之用。周人浸文,墙置翣,加巧饰。丧葬之礼,缘生以事死,生时无,死亦不敢造。太古之时,穴居野处,夜皮带革,故死衣之以薪,内藏不饰。中古之时,有宫室、衣服,故衣之币帛,藏以棺椁,封树识表,体以象生。夏殷弥文,齐之以器械。至周大文,缘夫妇生时同室,死同葬之。
尸柩者,何谓也?尸之为言失也,陈也,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柩之为言究也,久也,不复章也。《曲礼》曰:“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崩、薨别号,至墓同,何也?时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义,贵贱同。葬之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于阴,含阳光,死始入地,归所与也。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何?尊卑有差也。天子七月而葬,同轨必至;诸侯五月而葬,同会必至,所以慎终重丧也。
《礼》曰:“冢人奉图。先君之葬,君居以中,昭、穆为左右,群臣从葬,以贵贱序。”
合葬者何?所以固夫妇之道也。故《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又《礼 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已来未之有改也。”
葬于城郭外何?死生别处,终始异居。《易》曰:“葬之中野。”所以绝孝子之思慕也。《传》曰:“作乐于庙,不闻于墓;哭泣于墓,不闻于庙。”所以于北方何?就阴也。《檀弓》曰:“孔子卒,所以受鲁君之璜玉葬鲁城北。”又曰“于邑北北首,三代之达礼也。”
封、树者,所以为识。故《檀弓》曰:“古也墓而不坟,今邱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识也。于是封之,崇曰尺。”春秋《含文嘉》曰:“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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