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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上-庚申外史
卷上
癸酉 元統元年。先是,歲壬申秋,文宗車駕在上都。八月,疾大漸,召皇后及太子燕帖古思、大臣燕帖木兒曰:「昔者晃忽叉之事,為朕平生大錯,朕嘗中夜思之,悔之無及。燕帖古思雖為朕子,朕固愛之,然今大位,乃明宗之大位也。汝輩如愛朕,願召明宗子妥懽帖木兒來,登玆大位。如是,朕雖見明宗于地下,亦可以有所措詞而塞責耳!」言訖而崩。晃忽叉者,乃明宗皇帝從北方來飲毒而崩之地。燕帖木兒大懼,為之躊躇者累日。自念晃忽叉之事,己實造謀,恐妥懽帖木兒至,究治其罪,姑秘文宗遺詔,屏而不發。因謂文宗后曰:「阿婆且權守上位,安王室,妥懽帖木兒居南徼荒瘴之地,未知有無,我與宗戚諸王,徐議之可也。」是時,燕帖木兒以太平王為右相,禮絕百寮,威焰赫赫,宗戚諸王,無敢以為言者。逗遛至至順四年三月,上位虛攝已久,內外頗以為言,燕帖木兒始迎明宗皇帝次子懿璘只班登寶位,不發詔,不改年號,逾月而崩,廟號甯宗。既而燕帖木兒建議,欲立燕帖古思。文宗后苦辭曰:「天位至重,吾兒恐年小,豈不遭折死耶?妥懽帖木兒在廣西靜江,可取他來為帝,且先帝臨崩云云,言猶在耳。」于是燕帖木兒知事不能已,遂奉太后詔旨,遣使去廣取妥懽帖木兒太子來京。太子行至良鄉,以郊祀鹵簿禮迎之,蓋燕帖木兒欲以此取悅太子之意。既而燕帖木兒驅馬與太子並行,馬上舉鞭指示,告太子以國家多難,遣使奉迎之由,太子訖無一言以答之。燕帖木兒心疑懼,留連至六月,方始使登位,改元元統元年,尊文宗后為皇太后,丞相燕帖木兒加太師、左丞相,撒敦為右丞相,伯顏為樞密院知院,唐其勢為御史大夫。撒敦者,燕太師之弟也。唐其勢者,燕太師之子也。徽政院使宦者高麗人禿滿歹兒者,首薦高麗女子祁氏于帝。祁氏性黠慧,有寵于帝。秋九月,太后謂大臣曰:「正宮未有人,何不選立之?」眾對曰:「今太師丞相有女,端嚴正大,宜為天下母。」于是,立太師女伯牙吾氏為后。后權臣家女,習于驕貴,又輕帝年幼,見帝寵祁氏,心不平之,日夜捶楚,祁氏幾不勝。一夕,又跪祁氏于前,籌問其罪,加烙其體。翌日,司天奏:「昨夕火星犯后妃座[1]。」帝雖不言,甚銜之。初,世祖皇帝家法,賤高麗女子,不以入宮,至是始壞祖宗家法,識者知天下之將亂也。
甲戌 元統二年。太師太平王燕帖木兒,自帝即位以來,不復留心政事,惟日溺于酒色,收晉邸后為妻,諸公主嫁之者四十餘人。有某位王位公主嫁,及門三日,不得見,既而傳旨曰:「公主且歸,我要時來取。」
燕帖木兒宴趙中丞家,男女共坐,名為「鴛鴦筵席」。隅座中有一婦人,顏色甚麗,太師目之,問曰:「此為誰?」意欲留之。左右告之曰:「此太師幾夫人某氏也。」由是酒色過度,體羸溺血而死。
太尉伯顏陞為右丞相。當帝自廣西來京師[2],宿留汴梁,心方不測朝廷權臣意。其時伯顏適為汴梁省左平章,提所有蒙古漢軍,扈從入京,帝深德之,既以扈從功封太尉。至是一旦為相,居唐其勢上,唐其勢忿曰:「天下者,本我家天下也。伯顏何人,位居我上!」或時衷甲帶刀至伯顏家,或夜入都人家飲,然猛憨無術,實無他異謀也。
乙亥 至元元年。四月,右丞相伯顏奏曰:「御史大夫唐其勢與其弟答刺海為文宗義子者,謀為不軌,將不利社稷。」有詔捕之。唐其勢攀檻不肯出,答剌海匿皇后袍下。右丞相復奏曰:「豈有兄弟謀不軌,而姐妹可匿之乎?」並執皇后,以付有司。后呼曰:「陛下救我!」帝曰:「汝兄弟謀害我,我如何救得你[3]?」亦絞死于東門外。唐其勢既死,命撒的為御史大夫,立翁吉刺氏為皇后。后乃世祖后察必之曾孫也[4],性莊厚,寡言笑,號正宮皇后。復立祁氏為次宮皇后,居興聖宮,號興聖宮皇后。二宮並為后自此始。
伯顏奏曰:「陛下有太子,休教讀漢兒人書[5],漢兒人讀書好生欺負人[6]。往時我行有把馬者,久不見,問之,曰:『往應舉未回。』我不想科舉都是這等人得了。」遂罷今年二月禮部科舉。
丙子 至元二年。詔徵西域匼刺麻至京,禮為帝師,仍以故太師燕帖木兒第賜之。
丁丑 至元三年。以伯顏為太師,答刺罕左丞相封秦王。伯顏本郯王家奴也,謂郯王為使長。伯顏至是怒曰:「我為太師,位極人臣,豈容猶有使長耶?」遂奏郯王謀為不軌,殺郯王,並殺王子數人。初,伯顏謀封秦王時,或告伯顏曰:「秦王大名,恐不宜居。」伯顏曰:「我聞淮東有秦郵,我索秦郵為秦王,非西秦也,何不可之有?」時天下貢賦多入于伯顏家,省臺官多出其門下。每罷朝,皆擁之而退,朝廷為之空矣。禁漢人、南人不得持寸鐵,賜高年帛,禁百姓畜馬,品官畜馬有差[7]。
六月,天下謠傳拘刷童男童女,民間皆望風成婚。
河南棒胡反[8]。棒胡者,河南鵲山縣人[9]。好使棒,棒長六七尺,進退擊技如神,遠近聞者稱棒胡。其徒弟百餘人,有名胡山花,亦善棒。開州人轆軸李,陳州人棒張,皆起兵應之。河南左丞慶童,督兵敗之于鹿邑岡[10],擒之,號其岡為得勝岡。
伯顏數往太皇太后宮,或通宵不出。京師為語曰:「上把君欺,下把民虐,太皇太后倚恃著。」
彗出紫薇垣數十丈,凡十餘日。占者以為應在十五年後,至年果驗。京師大水。朱光卿、石崑山亂于廣南之惠州。既而復有李智甫、羅天麟亂于閩、漳,皆討平之。
戊寅 至元四年。詔郡縣舉隱逸士,詔修曲阜孔廟。
袁州妖僧彭瑩玉、徒弟周子旺,以寅年寅月寅日寅時反。反者背心皆書「佛」字,以為有「佛」字,刀兵不能傷。人皆惑之,從者五千餘人。郡兵討平之,殺其子天生、地生,妻佛母[11],瑩玉遂逃匿于淮西民家。瑩玉本南泉山慈化寺東邨莊民家子,寺僧有姓彭者,年六十餘歲,善觀氣色。一夕夜雪,見寺東約二十丈,紅焰半天。翌日,召其莊老,詢之曰:「昨夜二更時,汝邨中得無失火乎?抑有他異事乎?」內有一老曰:「邨中無事,惟舍下媳婦生一兒。」僧遽喜曰:「曷與我為徒弟,可乎?」老遂捨為僧,于是遂以穀帛若干酬之。其子年十歲,始送入寺,與羣從嬉,時預言禍福皆驗。年十五,南泉山下忽產一泉,甚冽。是時民皆患疾疫,瑩玉以泉水施之,疾者皆愈,以故袁民翕然事之如神。及事敗,逃淮西,淮民聞其風,以故爭庇之,卒不為有司所捕獲。
伯顏與太皇太后謀立燕帖古思而廢帝,其侄脫脫頗聞其謀,竊以告其師吳直方行可[12],教之以密告于帝,令帝知而預為防。
冬十一日,河南范孟端反。孟端者,河南杞縣人也,始為內臺知班,發身掾河南省臺。其人貧無資,寡交游,人皆謂不辦事,鬱鬱不得志,又久不得補。一日,大書省壁曰:「人皆謂我不辦事,天下辦事有幾人?袖裏屠龍斬蛟手,埋沒青鋒二十春。」後有守省御史來,與孟端有舊,力為言之,乃得補,又不幫俸。孟端憾曰:「我必殺若輩。」一夕,與其黨霍八失等約曰:「我冬至日應直省,汝四人當以黃臘為丸彈狀佩之,稱聖旨劫鋪馬,乘昏夜入河南省臺中堂坐定,喚當值掾吏來傳聖旨[13],我則佯應之曰:『諾。』有河南廉訪使段惟德,致仕在家,即傳聖旨召之,使居省中權事。餘省官呼入者,汝皆傳聖旨槌殺之。凡發號令,惟聽我施行。如此,大事必成,可以得志,富貴可共也。」已而皆如其言。是日,省憲官置酒,皆醉于家。于是平章月魯不花、左丞劫烈、理問金剛奴、郎中完者禿黑的兒,都事拜住、總管撤思麻[14]、監司禿滿、萬戶完者不花等喚入,皆若使聽聖旨然,即以鐵骨朵自後槌死,棄尸後園。稱聖旨除孟端為河南都元帥,拘收大小衙門印,自佩平章發兵虎符,調兵守城,把諸街巷中,人不得往來;封閉黃河大江渡船,使南北毋通,發各道兵來聽調。孟端在省祭祖,去杞縣祭祖墳。經五日久[15],用金鼓押諸衙門正官、首領官凡若干人,斬於市。有馮二舍者,孟端用為省宣使,使在外給事。馮因叩孟端曰:「幸引我見朝廷官。」孟端醉不覺,吐而言曰:「何者為朝廷官?我便是也。」馮覺其偽,因隨孟端出,竊告省都鎮撫曰:「使臣者偽也,可閉諸省門勿納,我將圖之。」于是殺孟端于外。時省中猶未信,擲其首示之,乃開門。持兵者入,霍八失等竄竹園中,遂俱撲殺之。當孟端反時,百官俯首聽命,獨歸睗不從[16]。孟端曰:「朝廷以月魯輩有罪,別選用人,歸先生不願仕宦耶?」睗曰:「有母在堂,不願也。」又曰:「歸先生不怕死耶?」睗曰:「死生有命。」元帥遂囚之,事敗得出。故天下多歸睗,自此始[17]。
己卯 至元五年。冬,皇太子生,名愛育失黎達臘,實興聖宮祁氏之子也。乳脫脫家,呼脫脫為奶公[18]。其後,脫脫因奏令正宮皇后子之。
十二月,伯顏請帝飛放,帝疾不往。伯顏固請燕帖古思太子同往,遂獵于柳林。脫脫竊告帝曰:「伯顏久有異志[19],茲行率諸衛軍馬以行,往必不利于社稷。帝幸不與之俱往,無奈太子在柳林何?」即夕,即召高保哥、月怯察兒,與之謀討伯顏,卸其軍權。于是,先令月怯察兒夜開城門,星馳往柳林,竊負燕帖古思太子入城。又忌翰林官泄其事,特使平章沙只班召其館客范匯[20],氈裹之車中,以載之入,賜之坐,諭以伯顏罪狀,卸其軍權誅之之意,使草詔。四更,使只兒瓦歹平章及沙只班齎詔向柳林,先卸其軍權。天明,閉大都,詣城上開讀詔書畢[21]。御史大夫脫脫踞坐城門上,傳聖旨曰:「諸道隨從伯顏者並無罪,可即時解散,各還本衙,所罪者唯伯顏一人而已。」伯顏養子詹因不花、知院落失蠻尚書謂伯顏曰:「擁兵入宮,問姦臣為誰,尚未晚也。」伯顏却之曰:「只為汝輩向時與脫脫不和,至有今日,尚欲誤我也?情知皇帝豈有殺我之心,皆脫脫賊子之所為也。」言未既,又有詔到柳林,伯顏除河南省左丞相。伯顏請入辭帝,使者不許,曰:「皇帝有命,命丞相即時起行,無入辭。」伯顏至河南,又有詔令伯顏陽春縣安置。初,伯顏過真定府時,父老捧獻果酒,伯顏謂父老曰:「爾曾見天下有子殺父之事?」父老曰:「不曾見子殺父,但見奴婢殺使長[22]。」蓋暗指伯顏殺郯王之事。伯顏聞之,俛首不語,殊有慙色也。
臺臣奏曰:「太皇太后,非陛下母也,乃陛下嬸母也。前嘗推陛下母墮燒羊爐中以死,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乃貶太后東安州安置[23],太子燕帖古思潘陽路安置,乃遣云都赤月怯察兒押送瀋陽[24]。太子忽心驚,知其將殺己也,飛馬渡河而去,月怯察兒追及之[25],拉其腰而死。云都赤者,帶刀宿衛之士也。太后亦每言,帝不用心治天下,而乃專作戲嬉[26],故此舉雖出于權臣,實亦帝心之所欲也。尚書高保哥奏言:「昔文宗制詔天下[27],有曰:『我明宗在北之時,謂陛下素非其子。』」帝聞之大怒,立命撤去文宗神主于太廟,並問當時草詔者為何人,遂欲殺虞伯生、馬雍古祖常。二人呈上文宗御批,且曰:「臣受勅紀載,實不獲已。」脫脫在旁,因曰:「彼皆負天下重名,後世只謂陛下殺此秀才。」故舍之而不問。
國初,宋江南歸附時,瀛國公幼君也,入都,自願為僧白塔寺中。已而奉詔,居甘州山寺。有趙王者,嬉游至其寺,憐國公年老且孤,留一回回女子與之。延祐七年,女子有娠,四月十六日夜,生一男子。明宗適自北方來,早行,見其寺上有龍文五彩氣,即物色得之,乃瀛國公所居室也。因問:「子之所居,得無有重寶乎?」瀛國公曰:「無有。」固問之,則曰:「今早五更後,舍下生一男子耳。」明宗大喜,因求為子,並其母載以歸。
庚辰 至元六年。伯顏行至江西豫章驛,飲藥而死。殮以杉木棺,置棺上藍寺中【一云北塔寺】,屍水流出戶外,人皆掩鼻過之[28]。籍其家,數月摒擋不盡,米糠數房,燒餅至一房,其嗇也如此[29]。或言伯顏家畜西番師婆,名畀畀,每問求歲吉凶,又問自己身後事當如何。畀畀曰:「當死于南人手。」故其秉政時,禁軍器,刷馬匹,蒙古、色目毆漢人、南人,不得回手等事,皆原于此。先是,阿乂赤大夫、完者帖木兒王二人,頗有節氣,見伯顏私通太后、殺郯王,竊相議曰:「此人有無君心,不除之,必為國家患。」于是截髮為誓,私相約曰:「但得間,即行之。」一日,伯顏休息于家,二人侍立,或言:「云都赤佩刀,乃水總管鑌鐵善刀也。」阿乂赤即借觀[30],稱善久之,伯顏亦欣然起,披衣觀之。完者帖木兒王喜于得間,從旁促阿乂赤[31],阿乂赤懼不敢發,完者帖木兒王疑其中變害己,因長跪,首曰:「間者阿乂赤觀刀時,有害太師心。」伯顏大怒,即捽向前。阿乂赤亦跪曰:「此人常有害太師心,我不從,故反告我。」即併殺二人而籍其家,其酷虐如此。命脫脫為左丞相,益都忽為右丞相,韓家奴為御史大夫,汪家奴為樞密使。初,伯顏既敗,其弟馬札兒臺以誅伯顏有功,故繼其位為首相。僅半載,于通州置榻坊,開酒館、糟坊,日至萬石。又使廣販長蘆、淮南鹽。其子脫脫不以為然,嗾參政佛喜問曰[32]:「吾父喜君,君所言無不聽[33],曷諫我父,使解職閒居。不然,人將議我家逐其兄而攘其位,眾口甚可畏也。」佛喜問如其言,因乘間諫之。馬札兒臺果辭職家居,封為太師。于是升益都忽為首相,而己副之焉。
詔復行科舉。
詔太廟四時祭享,賜天下高年粟帛,蠲天下租分。
右丞相益都忽、左丞相脫脫奏曰:「京師人煙百萬,薪芻負擔不便,今西山有煤炭,若都城開池河,上受金口灌注,通舟楫往來,西山之煤可坐致城中矣。」遂起夫役,大開河五六十里。時方炎暑,民甚苦之。其河上接金口高水河[34],金口高水瀉下湍悍[35],纔流行二時許,衝壞地數里。都人大駭,遽報脫脫丞相,丞相亟命塞之。京師人曰:「脫脫丞相開乾河。」
秋,河北大水。
辛巳 至正元年。詔選儒臣歐陽玄、李好文、黃縉、許有壬等數人,五日一進講,讀五經、四書,寫大字,操琴彈古調。常幸宣王閣[36],用心前言往行,欽欽然有向慕之志焉。大興國子監,蒙古、回回、漢兒人三監生員,凡千餘。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苴時務,以應故事而已。凡在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君子以監學乃作養人材之地,而千百為羣,恣縱恬嬉,玩愒歲月,以侮嫚嘲謔為賢行。加屏風以障市人,入茶酒肆不償直,掉臂而去,無敢誰何。是壞天下人材,何作養之有焉。
曩加孫,監生也,積分試中,累官至秘丞,在朝鬱鬱[37],後為分省右丞。一日,奉擴廓命,入京師議事,揚揚過市中,大言曰:「我今日只知有總兵,不知有皇帝。」人聞其言,相顧問曰[38]:「此何官人也?」或曰:「此是往時國生曩加孫也[39]。」人皆歎曰:「此官所言,是報當日籠炊也。」
又有普賢奴者,亦監生也,積分中舉,歷官至左右司員外郎。因奉命至擴廓軍中,留之為分司部尚書。已而,京師大饑,遣戶部侍郎求糧于擴廓。普賢奴知之,請與相見,因責之曰:「朝廷遣汝來求糧耶?歸語汝丞相,朝廷自紅軍禍亂以來,前後命總兵官剿捕,皆有供給官辦糧料,如鞏不班、也先帖木兒、太不花、答失八都魯等是也[40]。獨我察罕父子,總兵平大河南北、山東等處,並不曾費朝廷一毫供給。今又起軍肅清江淮,亦不索朝廷供給糧料,而朝廷反求糧于我耶!」張志道參政在側,因歎曰:「三十二年天子,豈可使無一頓飽飯吃耶?」遂啟擴廓,以山東糧五千運入京師。往往國生所就,類如此。
樞密院掾史杜遵道,棄官不仕,適潁川,遂為紅軍舉首。先是,伯顏為丞相,馬扎兒臺為知院,遵道為書生,上言請開武舉,以收天下智謀勇力之士。馬扎兒臺遂補為掾史。既而知不能行其業,遂棄去,後為賊中舉首。
壬午 至正二年。詔曲阜衍聖公升秩二品。慶元守王元行鄉飲酒禮,詔譯唐《貞觀政要》。二月,帝出元載門耕籍田[41]。是年秋,監察御史言:「宦官太盛,宜減其額,並出宮女[42]。」蓋時宦者多高麗人為之也。
癸未 至正三年。鹵簿冕服新成,親祀南郊,時春二月也。
議修遼、金、宋三史。丞相脫脫意欲成之,而所費浩大,錢糧經數不足,頗以為憂。掾史行文書,丞相三卻之。掾史遂與國史院典籍謀之數日,丞相不喜。或曰:「若非錢糧無可措畫乎?此易耳[43]。江南三省南宋田,頗有貢士莊錢糧者,各路樁寄累年,倉庫盈積,有司亦嘗借用之。此項錢糧以為修史費,孰曰不然?」掾史即日引見丞相,丞相聞其說甚喜。于是奏臣使儒臣歐陽玄、揭奚斯等,于國史院修撰遼、金、宋三史。
紹興守泰不花,行鄉飲酒禮。詔天下立常平倉。
河決白茅口。
冬,十月十有七日[44],有事于南郊。前三日,祼于太室,拜享于列聖。次第至甯宗前,帝問禮儀使曰:「我兄也,彼弟也,拜合禮儀否?」禮儀使傳旨,問博士劉聞。對曰:「甯宗皇帝雖是弟,然曾承宗器而為皇帝,時陛下亦嘗作他的臣子來,當拜。又春秋時,魯國的諸侯,有閔公、僖公。閔公是弟,先作諸侯;僖公是兄,在閔公後作諸侯,宗廟四時祭祀,未聞僖公不拜閔公。比這例兒,陛下合拜。」帝乃拜。南郊禮畢,大赦天下,蠲天下民租五分。
詔天下立常平倉。先是,以五事備取守令,以常平倉得法[45],湊成六事。
甲申 至正四年。春,歐陽玄、揭奚斯等修遼、金、宋三國史告成。禮部引國史合院官,禀右丞相脫脫奏聞。脫脫搖首曰:「此秀才事,我弗知。」三禀三却,眾皆患之。或曰:「丞相好美名,今此史具列某修,丞相見其名不列,宜其慍也。盍禀之曰:『自古前代史事,雖以史官秉筆,而總裁則歸一人,如《唐書》則歐陽修總裁,《資治通鑒》則司馬光總裁。今遼、金、宋三國史,幸蒙丞相奏用儒臣,某等行其文,而所以掌其事使就緒,實賴丞相之力也,某等謹以書丞相為總裁官,丞相幸始終成之,以為一代之盛典。』豈不可乎?」于是脫脫大喜,即命掾史具進史儀部,鼓吹導從,前後輝光,自史館進至宣文閣,帝具禮服接之,觀者以為近代無之。先是,諸儒論三國正統,久不決,至是脫脫獨斷曰:「三國各與正統,各繫其年號。」議者遂息,然君子終以為非也。進史畢,大宴羣臣于宣文閣。脫脫奏曰:「給事中殿中所記錄陛下即位以來事迹,亦宜漸加修譔,收入金縢。」上曰:「朕行事,只在給事中殿中處之[46],待朕他日歸天去,令吾兒為之可也。」仍以御圖書封藏金縢,自今不許有所入。然不知給事中殿中[47],邇來者皆公卿膏梁子弟為之,其實瞢然全無所書也。故庚申以來三十六年,史事並廢。
馬扎兒臺太師告老退居甘州。于是有譖言行其間,父子各相猜疑,脫脫因乞致相位,願往甘州侍親,詔許之。初,脫脫謀使其父辭位也,嘗奏帝,以其父之貪,不可使居大位,且密囑帝:「倘其辭位,陛下宜即許之。」至是,帝亦因而許之,蓋憶其初用詭計也。以阿魯圖廣平王為右丞相[48],以平章帖木兒達識為左丞相。
乙酉 至正五年。以別兒怯不花為右丞相[49]。三月,詔曰:「乃者天灾流行,積雨害稼,河失故道,民罹其殃,山東、河南尤甚。朕夙夜憂惕,靖思其由,皆朕非德所致。諸方盜賊竊發去處,限二十日悔過赦之。前所免租外,被灾者全免之;已入者,準下年之數。」
丙戌 至正六年。詔遣使巡行天下,黜陟幽明,問民疾苦,求訪賢俊,分十道處之。然奉使者,類皆脂韋貪濁,多非其人。惟四川一道,得王士熙、武子春,稍振綱紀,餘皆鼓吹而已。
命選天下郡守[50]。凡其人之官,皆陛辭聽旨,諭之曰:「汝守令之職,如牧羊然。饑也,與之草;渴也,與之水。饑渴勞逸,無失其時,則羊蕃息矣。汝為我牧此民,無使之失所,而有饑渴之患,則為良牧守矣。」時上方有勵精圖治之意,凡選轉某人為某官,必問曰:「此人已前行過事跡,果然一一皆善否?為我悉陳之可也。」
徵處士脫因、伯顏、杜本、張瑾為翰林待制。或議以為擢用太峻,不可。帖木兒達識曰:「隱士無求于朝廷,而朝廷有求于隱士。」識者誦為名言。
丁亥 至正七年。徵處士張樞,不至。
朵兒只班為右丞相,賀太平為左丞相。
戊子 至正八年。中書省修《六條政類》成。
淮南北大水。
己丑 至正九年。脫脫復入為相。初,脫脫侍親居甘州,太子愛育失黎達臘與脫脫子加刺張同庚,以故,加刺張獨留京師,與帝子同嬉戲。一日,帝與祁后同席坐偏殿,太子愛育失黎達臘與加刺張[51]同嬉殿外,愛育失黎達臘使加刺張負己作老鴉聲[52],旋繞殿墀三帀,已而復使加刺作老鴉,而己負之亦三帀。加刺跪曰:「加刺,奴婢也;太子,使長也。奴婢不敢使使長負。」太子怒撻之,啼哭之聲聞于帝。帝曰:「誰哭耶?」左右曰:「脫脫子加刺張也。」問何為而哭之如是,左右具以對。上喜曰:「賢哉此子也!」祁后因起曰:「脫脫好人,不宜久在外。」上遂頷之。會佛郎國進天馬,黑色五明[53],其項高而下鉤,置之羣馬中,若駱駝之在羊隊也。上因歎羨曰:「人中有脫脫,馬中有佛郎國馬,皆世間傑出者也。」時有姦臣哈麻者在側,聞此言,以為脫脫且將入復為相也。因乘間游說,薦之于帝。帝曰:「彼嘗罪汝,杖汝一百七,汝何為薦之?」對曰:「彼雖罪臣,當也;臣若仇之,不當也,何怨之有?其實此人好。」祁后于殿屏後竊聞之,陰使人走甘州召之。一夕,脫脫至京師,乘昏入城,然亦未嘗見帝也[54]。祁后伺帝有喜色,因訹加刺張于帝前曰:「汝亦思汝父脫脫耶?」加刺張跪曰:「思之也。」帝曰:「脫脫今何在,而汝欲使之見也?」后起謝曰:「脫脫離闕久,思見至尊,今聞其入城在某處矣。」上即使人促之見。至則上在椶毛殿,召入,正色問曰:「我使汝侍親甘州,誰召汝來耶?」祁后為之失色。脫脫徐曰:「郎主使奴婢侍親,今日幸親終服闋[55],故來爾。」上遽起抱脫脫,相與泣慰之。翌日,遂有再相之命。
命中書莅祭三皇,翰林應奉危素為之樂章。
庚寅 至正十年。戶部尚書薛世南、武子春,知脫脫有意興作,蓋前為相無聞[56],其禮、樂、文章、制度之事漠如也,欲大有為,以震耀于天下,超軼祖宗舊法,垂名竹帛于無窮也。薛世南、武子春建言,謂至元鈔法,經久當變制,宜為「中統交鈔」。交叉卧置貫文,與銅錢子母相權並用。脫脫奏用其言,立寶泉提舉司,鑄「至正通寶」錢。先兩日,脫脫丞相率省屬下學勉勵,至階,祭酒呂思誠下階迎,丞相東向坐,祭酒西向坐,省官列坐丞相下,教官列坐祭酒下。至是,召祭酒至中書省,告以將更鈔法事。祭酒忽然而言曰:「丞相毋聽薛、武兩少年之言,改法鈔,非祖宗舊制也。丞相若聽之,必亂天下。」後數日,盡追奪思誠祭酒所授宣勅。時亦議裁減冗官,併省衙門數事。或曰:「呂祭酒當議之時,不措一詞,及議定[57],惟有發怒罵詈而已。」
春三月,河北大雪,深三尺。
南陽總管莊文昭來言,本郡鴉路有上馬賊[58],百十為羣,突入富家,計其家貲,邀求銀為撤花;或劫州縣官庫,取輕資約束裝載畢,乃拘妓女,置酒高會三日,乃上馬去。州郡初無武備,無如之何。于是始命立天下兵馬分司凡五處,然不究其本,而徒事其末,終亦不能禁也。
辛卯 至正十一年。歸德知府觀音奴言,今河決白茅,日徙而北,失其故道,當疏塞以為地利。脫脫喜其言,命工部尚書成遵往相視焉。還言工不可興,浩大難成,且現今南陽、安豐盜賊成羣,萬一與挑河人夫相挺而雜起,此大亂之機,非細事也,決不可從。脫脫不悅,左遷成遵為長蘆鹽運使。更問京畿漕運使賈魯曰:「汝前為張秋都水時,知河之利害,可疏鑿否?」賈魯,澤潞人,素有進取志,遂應聲曰:「可。」因悉言其狀。乃奏魯為工部尚書兼河防使。四月二十二日,發河南、淮南北軍民二十萬,其費以億萬計,府庫為空。有龔伯遂者,小有才,汲汲以富貴為心。進言脫脫曰:「丞相大興利除害可也,然必大有誅賞,始可以攝伏眾情。」于是起大獄,以謀害大臣,置前相高昌王益都忽並韓家奴于死地。未幾,刑賞失措,又興挑河工役,所在肆虐。又併省衙門,沙汰吏胥,無所容跡。五月,潁州潁上紅軍起,號為「香軍」,蓋以燒香禮彌勒佛得此名也。其始出趙州灤城縣韓學究家,已而河、淮、襄、陜之民翕然從之。故荊、漢、許、汝、山東[59]、豐、沛以及兩淮紅軍,皆起應之。潁上者[60],惟杜遵道為首,陷成皋,據倉粟,從者數十萬。陷汝甯、光息、信陽。蘄、黃者[61],宗彭瑩玉和尚,又推徐真逸為首,陷德陽[62]、沔陽、安陸、武昌、江陵、江西諸郡。起襄[63]、漢者,推布王三、孟海馬為首。布王三號「北瑣紅軍」,奄有唐、鄧、南陽、嵩、汝、河南府。孟海馬號「南瑣紅軍」,奄有均、房、襄陽、荊門、歸、峽。起豐、沛者,推芝麻李為首。芝麻李者,邳州人也。值歲饑,其家惟有芝麻一倉,盡以賑人,故得此名。賈魯挑黃河,所在廢民業,民心不安。芝麻李與鄰人趙君用謀起事,曰:「朝廷妄興土木之功,百姓貧苦無告,吾聞潁上香軍起,官軍無如之何,當此之時,有真男子,取富貴之秋也。」君用者,趙社長也,曰:「我所知惟某某可用。燕城南彭二,其人勇悍有膽略,不得其人,不可舉大事也,我當為汝致之。」即訪其家,入門,見其人方礪斧斤,謂之曰:「汝礪斧斤,將何為耶?」彭二云:「州縣云有賑濟,日日伺之,實誤事。饑無得食,我將伐薪,入城換米喫,可以度日,官府不足信也。」君用曰:「噫!我視汝膂力過人,何處不得一頓飽飯喫耶?」因作色曰:「汝能從我謀事,豈但衣食而已,富貴從汝!」彭二即解其意,應曰:「其中有芝麻李乎?」曰:「有。」「有,我當從之。」遂引見芝麻李,喜得八人,歃血同盟。于是年八月十日,佯為挑河夫,日夜倉皇投徐州城,夜留城中,門卒拒之,則曰:「我挑河夫也,借一宿,何傷?」其半夜因突入,一半在外,一半在內。夜四更,城內四人爇四火,城外四人亦爇四火應之,既而復合為一處。城內吶喊一聲,城外接應,一時城中大亂,四人者遽奪軍器亂殺,外四人因而得入[64],同聲叫殺。民久不見兵革,一時見亂殺,皆束手從命。天明,又樹大旗募人為軍,從之者亦百餘萬[65]。浮橋四出掠地,亦奄有徐州近縣,及宿州、五河、虹縣、豐、沛、靈壁,西並安豐、濠、泗。事聞朝廷,有吏抱牘題曰:「謀反事。」至脫脫前,觀其牘,改題曰:「河南漢人謀反事。」識者知元朝不能有天下矣,河南漢人可盡誅乎[66]?其後張士誠起于淮海,趙明遠起于徐州,毛貴起于山東,明元帥起于四川。獨本朝龍興淮南,即以建康為天下根本,東征西伐,南誅北討,四海人心歸附,皆有徯后來蘇之望,元朝之國祚可盡矣[67]。先是童謠曰:「富漢莫起樓,貧漢莫起屋。但看羊兒年,便是吳家國。」迨本朝定都建康,築壇于建康南門,郊天受命,改元朝至正二十七年為吳元年,實丁未歲也,豈不驗哉!天命有所歸,豈人力之所能為耶?
朝廷聞紅軍起,命樞密院同知赫厮、禿赤領阿速軍六千,並各支漢軍,討潁上紅軍。阿速者,綠睛回回也,素號精悍,善騎射,與河南行省徐左丞俱進軍。然三將但以酒色為務[68],軍士但以剽掠為務[69],于剿捕之方漫不加省。赫厮策馬望見紅軍陣大[70],揚鞭曰:「阿卜!阿卜!」阿卜者,言走也[71];于是所部皆走。至今淮人傳以為笑。其後,赫厮死于上蔡,徐左丞為朝廷所誅。阿速軍不習水戰,不服水土,病死者過半。
十二月,布王三陷鄧州、南陽。
壬辰 至正十二年[72]。正月,孟海馬陷襄陽,徐真逸陷湖廣,其將曾元帥陷安陸、江陵。脫脫為相,諱言中原兵亂,而哈麻媒糵其過。帝召脫脫,怒責之曰:「汝嘗言天下太平無事,今紅軍半宇內,丞相以何策待之?」脫脫汗流浹背。未幾,自請督軍下徐州。兵出,有淮東元帥逯善之者,上言:「官軍不習水土,宜募場下鹽丁,可使攻城。」又有淮東豪民王宣者,亦上言:「鹽丁本野夫,不如募城墅趫勇慣捷者,可以攻城。」前後各得三萬人,皆黃衣黃帽,號曰「黃軍」。脫脫知城有可克之狀,下令諸將,各勵乃事,我至即攻之。須臾脫脫至,一鼓攻之,遂夷其城,芝麻李遁去[73]。又調阿吉刺太尉攻汝甯,汝甯紅軍懼,退保亳州,阿吉刺攻平汝甯城。赫厮既死,朝廷別命鞏卜班平章為將,領侍衛漢軍合愛馬韃靼軍,合數萬眾,屯汝甯沙河岸。日夜沈溺酒色,醉卧不醒,敵人偷營,逃失大將所在。次日閱死人,得其尸死人中。師遂退數百里,屯項城縣。又命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代為總兵,凡精兵三十餘萬,金銀物帛,車數千輛,河南北供億萬計[74],前後兵出之盛,無如此者。也先帖木兒駐軍沙河,未及兩月,軍中夜驚,也先盡棄軍資器械,糧運車輛山積,僅收散卒萬人,直抵汴城下。時文濟王在城頭,遙謂之曰:「汝為大將,見敵不殺,何故自潰?吾將劾汝,此城必不容汝入。」遂離城南四十里朱仙鎮屯焉。朝廷乃命蠻子平章代之。也先徑歸燕京,抵暮入城,明日,仍為御史大夫。當時官軍不足用,類如此。故王宣建言募鹽丁,豈亦識時務者歟?而十數年前見機最早者,惟杜遵道一人也。
賈魯治黃河,疏凹里邨,塞黃龍江口,立回龍廟于岸上,水由故道行[75]。
脫脫議軍事,每回避漢人、南人。時方入內奏事,回頭,中書韓伯高、韓大雅隨後來,遽令門者勿納。奏曰:「方今河南漢人反,宜榜示天下,令一槩剿捕。諸蒙古、色目,因遷謫在外者,皆召還京師,勿令詿誤。」于是榜出,河北之民亦有變而從紅軍者矣。
中書左司郎中田本初言:「江南漕運不至,宜墾內地課種。昔漁陽太守張堪,種稻八百餘頃,今其跡尚存,可舉行之。」于是,起山東益都、般陽等一十三路農民種之,秋收課所得,不償所費。次年,農民皆散罷去。冬,復立庸田使司于江南。
咬住平江陵,答失八都魯平襄陽。
癸巳 至正十三年。脫脫奏用哈麻為宣政院使。哈麻既得幸于上,陰薦西天僧行運氣之術者,號「演揲兒法」,能使人身之氣,或消或脹,或伸或縮,以蠱惑上心。哈麻自是日親近左右,號「倚納」。是時,資政院使隴卜亦進西番僧善此術者,號「秘密佛法」,謂上曰:「陛下雖貴為天子,富有四海,亦不過保有見世而已,人生能幾何?當受我『秘密大喜樂禪定』,又名『多修法』,其樂無窮。」上喜,命哈麻傳旨,封為司徒,以四女為供養;西番僧為大元國師,以三女為供養。國師又薦老的沙、巴郎太子、答刺馬的、禿魯帖木兒、脫懽、孛的、蛙林[76]、納哈出、速哥帖木兒、薛答里麻十人,皆號「倚納」。老的沙,帝母舅也;巴郎太子,帝弟也[77]。在帝前男女裸居,或君臣共被,且為約相讓以室,名曰「些郎兀該」,華言「事事無礙」。倚納輩用高麗姬為耳目,剌探公卿貴人之命婦、市井臣庶之儷配,擇其善悅男事者,媒入宮中,數日乃出。庶人之家,喜得金帛;貴人之家,私竊喜曰:「夫君隸選,可以無窒滯矣。」上都穆清閣成,連延數百間,千門萬戶,取婦女實之,為大喜樂故也。
脫脫平徐州,以得芝麻李奏功,既而陰構朝旨,令班師。使者六七返,帝始令月怯察兒代之。月餘,始獲芝麻李,械送京師,脫脫密令人就雄州殺之。
潁州沈邱探馬赤察罕帖木兒,與羅山縣典史李思齊,集眾號義兵,克復羅山縣、州。奏功朝廷,授察罕羅山縣達魯花赤,授李思齊縣尹。上曰:「人言國家輕漢人,如此,果輕漢人也。」下吏部再議,于是察罕授汝甯府達魯花赤,思齊知府。
冬十二月二十七目,天鼓響于東北。
甲午 至正十四年。正月,汴水花冰。二月朔,日食。
張士誠起兵泰州,襲據高郵[78],截南北路[79]。
倚納十人與帝竊議,脫脫在京不可[80],于是謀令太史王監丞奏,連夕相星犯帝座。自是帝疑脫脫,脫脫始無援矣[81]。內無後援,而外有倚納十人之譖,識者皆知脫脫不返矣。
秋八月二日,脫脫總天下兵,出征高郵[82],天下想望其來[83],兵圍高郵三日[84]。中書右丞哈麻諷御史大夫[85],以老師費財彈擊脫脫。帝信其言,詔卸脫脫兵權,淮安安置,令樞密院老張代之。當是時脫脫權重,內握朝柄,外總兵馬,以指揮天下,天下希其有功。兵圍高郵,日事攻撃,矢石雨注,城中幾不支,日議降附,又恐罪在不赦;圍者亦指日收功,忽有詣旨來卸軍,軍中聞之皆大哭。當詔未開讀時,襲伯遂進曰:「始丞相出師時,親奉帝玉音,以為『在後事體,朕再有密旨來』。今丞相在軍,止奉皇帝密旨,一意進取可也,詔書且勿聽。事既久,小人讒言自然明白矣。且『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為是故也。」脫脫搖首曰:「不可。詔我而不從,是與帝相抗拒也。」遂從詔。大軍百萬,一時四散。先是,諸大臣子弟領軍從行者,哈麻歷告其家,陰遣人先來軍中白其長曰:「詔書且至,不即散者,當族誅。」故散之之遽如此。其散如無所附者,多從紅軍,如鐵甲軍入襄陽,號「鐵甲吳」者是也。脫脫在淮安一月,詔復使西行,鴆死于吐蕃境上。是時,高郵危困已甚,脫脫分兵定真州,平六合,及將攻徐、濠,遠近凛然,國勢漸張。而哈麻邪謀誤國,遂至危亡不救,可勝惜哉!
是歲,省吉大夫以舟師自安慶征湖廣,至湖口,適與蘄、黃之紅巾遇,風勢不利,敗績死之。紅巾遂順流而下,攻安慶,為義兵所破,大敗南還。既而蠻子海牙中丞復總水軍義軍南征,破黃連大寨,徐真逸等入黃梅山中及沔陽湖中,官軍盡復武昌等處。未幾,盡抽軍下據廬州,官軍勢退,而賊勢復熾矣。
亦憐只斑丞相,以馬步軍由江東援江西,至龍興,逾月而卒。左丞火爾赤代總其兵,攻臨江,復瑞州,進攻袁州,與歐軍相持數年不決,後卒敗亡[86]。
注:
[1] 「昨夕火星犯后妃座」,「座」原無,據明抄本補。
[2] 「當帝自廣西來京師」,「自」原作「在」,據明抄本改。
[3] 「我如何救得你」,「你」原作「徐」,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4] 「后乃世祖后察必之曾孫也」,「世祖后」原作「世宗」,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5] [任箋]「休教讀漢兒人書」,「兒」原無,據《學津》本補。
[6] 「漢兒人讀書好生欺負人」,「漢兒人讀書」原作「解人又其間」,據《學津》本改。
[7] 「品官畜馬有差」,此句原作「有差品官畜馬」,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8] 「河南棒胡反」,「棒胡反」原無,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補。
[9] 「河南鵲山縣人」,「鵲山縣」原作「散山縣」,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10] 「鹿邑岡」,明抄本作「鹿邑杏岡」。
[11] 「妻佛母」,「妻」原作「母」,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12] 「竊以告其師吳直方行可」,「吳直方」原作「胡行可」,據《學津》本及《元史》改。按吳直方,字行可。
[13] 「喚當值掾吏來傳聖旨」,「聖」原無,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補。
[14] 「總管撤思麻」,「麻」原無,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補。
[15] 「經五日久」,「久」,明抄本作「又」,屬下讀。
[16] 「獨歸睗不從」,「睗」原作「賜」,各本同,據《元史》改。又此句下明抄本有「縛之」二字。
[17] 「故天下多歸睗自此始」,此句《學津》本作「故天下義之」。
[18] 「乳脫脫家,呼脫脫為奶公」,此二句原作「祁,脫脫妻,人皆呼脫脫為乃公」,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19] 「伯顏久有異志」,「伯顏」,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作「伯父」。
[20] 「特使平章沙只班召其館客范匯」,「特」,此上原衍一「時」字,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刪。「沙只班」,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作「沙加班」。
[21] 「詣城上開讀詔書畢」,「詣」原作「諸」,據《學津》本改。
[22] 「但見奴婢殺使長」,「見」原無,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補。
[23] [任箋]「乃貶太后東安州安置」,「東」原無,據《元史》補。
[24] 「乃遣云都赤月怯察兒押送瀋陽」,此句下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有「將至瀋陽」四字。
[25] 「月怯察兒追及之」,「及」原無,據明抄本補。
[26] 「而乃專作戲嬉」,此下《學津》本有「嘗忤帝意」四字。
[27] 「昔文宗制詔天下」,「詔」原作「治」,據明抄本改。
[28] 「人皆掩鼻過之」,「皆」下明抄本有「撩衣」二字。
[29] 「其嗇也如此」,「嗇」,《學津》本作「豐」。
[30] 「阿乂赤即借觀」,「即」原作「都」,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31] 「從旁促阿乂赤」,此句明抄本作「從旁提阿義赤臂」。
[32] 「嗾參政佛喜問曰」,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喜」均作「嘉」。
[33] 「君所言無不聽」,此句原作「所行言無不聽」,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34] 「金口高水河」,明抄本、《寶顏》本均作「金口水河」;《學津》本作「金口水」。
[35] 「金口高水瀉下湍悍」,此句《學津》本、《寶顏》「瀉」字下均有「而」字,明抄本則作「金口高水瀉而下,其水湍悍」。
[36] 「常幸宣王閣」,「幸」原無,據明抄本補。
[37] 「在朝鬱鬱」,此下明抄本有「不得志,擴廓入朝為左丞相,封河南王,位太傅,出總天下兵,奏曩加孫」二十七字。
[38] 「相顧問曰」,「顧」原作「過」,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39] 「國生」,明抄本、《學津》本均作「監生」。下同。
[40] [增校]「答失八都魯」,原作「答失八都」,《箋証》作「答失八都祿」,此據《元史》本傳增「魯」字。
[41] 「元載門」,明抄本、《學津》本均作「厚載門」。
[42] 「並出宮女」,「出」原無,據明抄本補。
[43] 「掾史遂與……此易耳」,此數句明抄本作「掾史遂與國史院典籍危素謀之,素曰:丞相不喜,若非錢糧無可措畫乎?此易耳」。《學津》本作「掾史遂與國史院典籍謀之曰:丞相非不喜,蓋因錢糧無可措畫乎,然此亦易耳」。
[44] 「十有七日」,明抄本無「十」字,《學津》本作「七日」。
[45] [增校]「以常平倉得法」,此句前《箋証》多「至是取守令」五字。
[46] 「給事中」,「中」原無,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補。
[47] 「給事中」,「中」原無,據同上補。
[48] 「廣平王」,「平」原無,據明抄本及《明史》補。
[49] 「別兒怯不花」,原本及各本皆作「別怯兒不花」,據《元史˙宰相年表》及本傳改。[任箋]「右丞相」,「右」原無,據《學津》本補。
[50] 「命選天下郡守」,此下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有「各選其人」四字。
[51] 「同嬉戲一日帝與祁后同席坐偏殿太子愛育失黎達臘與加刺張」凡二十六字原無,據《學津》本補。
[52] 「愛育失黎達臘使加刺張負己作老鴉聲」,「負」原作「偕」,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53] 「黑色五明」,「明」原作「名」,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54] 「然亦未嘗見帝也」,「嘗」,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作「敢」。
[55] 「今日幸親終服闋」,「日」,明抄本作「者」,《學津》本作「不」。
[56] 「知脫脫有意興作,蓋前為相無聞」,此二句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作「知脫脫有意興作庶事,蓋謂前相無聞」。
[57] 「及議定」,「及」原作「乃」,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58] 「本郡鴉路有上馬賊」,「鴉」,明抄本作「淮」。
[59] 「山東」,原作「水東」,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60] 「潁上」,此上明抄本有「起」字。
[61] 「蘄黃」,此上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有「起」字。
[62] 「德陽」,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作「德安」。
[63] 「襄」,原作「湘」,據明抄本及《元史》改。
[64] 「外四人因而得入」,「外」下明抄本有「城」字。
[65] 「從之者亦百餘萬」,「百」,明抄本、《學津》本作「十」。
[66] 「河南漢人可盡誅乎」,此句原作「河南漢人可追乎」,據明抄本原校及《學津》本改。
[67] 「元朝之國祚可盡矣」,「元朝」,明抄本、《寶顏》本皆作「胡元」。
[68] 「然三將但以酒色為務」,「然」原作「其」,據明抄本改。
[69] 「軍士但以剽掠為務」,「務」原作「營」,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70] 「赫厮策馬望見紅軍陣大」,「策」原作「軍」,據明抄本改。
[71] 「言走也」,「言」上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有「華」字。
[72] 「至正十二年」,「十二」原作「十三」,據曆例及各校本改。
[73] [任箋]「芝麻李遁去」五字原無,據《學津》本補。
[74] 「河南北供億萬計」,此句明抄本作「河南北供給計億萬」。
[75] [增校]「水由故道行」,此句下《箋証》據《學津》本補「先是,河南北童謠云:『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及魯治河,果于黃陵得石人一眼,而汝甯始亂。」三十八字。
[76] [增校]「蛙林」,《箋証》作「哇麻」,未知屬是。
[77] 「帝弟也」,「弟」原作「舅」,據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改。
[78] [任箋]「襲據高郵」上原有「劉福通」三字,據《學津》本刪。
[79] 「張士誠起兵泰州,襲據高節,截南北路」,此數句明抄本、《寶顏》本作「張士誠起兵泰州白駒場,據高郵,截南北路」。
[80] 「脫脫在京不可」,此下明抄本、《學津》本、《寶顏》本均有「諧」字。
[81] 「脫脫始無援矣」,「無」下明抄本有「內」字。
[82] 「出征高郵」,此下《學津》本有「十月大軍至高郵,連戰大捷,分兵平六合,進圍高郵」。
[83] 「天下想望其來」,此句明抄本作「天下想望其風采」。
[84] 「兵圍高郵三日」,「日」,明抄本作「月」。
[85] [任箋]「中書右丞哈麻諷御史大夫」,「丞」下原有「相」字,據《學津》本刪。
[86] 「後卒敗亡」,原作「又卒後敗亡」,據明抄本、《學津》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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