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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目录:
更法第一
墾令第二
農戰第三
去彊第四
說民第五
算地第六
開塞第七
壹言第八
錯法第九
戰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權第十四
徠民第十五
賞刑第十七
畫策第十八
境內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外內第二十二
君臣第二十三
禁使第二十四
慎法第二十五
定分第二十六
更法第一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語曰:『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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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令第二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則農不敝。農不敝而有餘日,則草必墾矣。
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官不敢為邪。民平則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為邪,民慎而難變,則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農不變。壯民疾農不變,則少民學之不休。少民學之不休,則草必墾矣。
無以外權任爵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國安不殆,勉農而不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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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戰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國去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作壹,作壹則民不偷。民不偷淫則多力,多力則國彊。今境內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傑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具備,國之危也。民以此為教者,其國必削。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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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彊第四
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國為善,姦必多。國富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彊。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兵行敵所不敢行,彊;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少物,削;國多物,彊。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戰事兵用曰彊。戰亂兵息而國削。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三官之樸三人,六官之樸一人。以法去法者,強;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則治。治大國,小;治小國,大。強之,重削;弱之,重強。夫以彊攻弱者,亡;以弱攻彊者,王。國彊而不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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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民第五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姦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姦有鼠則不止。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彊。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姦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姦民治,必治至彊。
國以難攻,起一取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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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開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財物不為用。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眾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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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塞第七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利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贏相出也;而立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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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言第八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時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游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名勸,則上令行而荒草闢,淫民止而姦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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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法第九
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行賞而兵彊,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彊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彊;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彊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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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法第十
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習以力攻難,故輕死;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勝,逐北無過五里。」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敵彊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算者,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彊至王。若民服而聽上,則國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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