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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揆度第七十八-管子(繁)
揆度第七十八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管子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之王,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武之皮,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若從親戚之仇。此君冕服於朝,而猛獸勝於外,大夫已散其財物,萬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桓公曰:「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對曰:「天筴,陽也。壤筴,陰也,此謂事名二。」曰:「何謂正名五」。對曰:「權也、衡也、規也、矩也、准也,此謂正名五。其在色者,青黃白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角徵羽也。其在味者,醉辛鹹苦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人君以數制之人。味者,所以守民口也。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
輕重之法曰:「自言能為司馬而不能為司馬者,殺其身以釁其鼓。自言能治田土而不能治田土者,殺其身以釁其社,自言能為官而不能為官者,劓以為門父,故無敢姦能誣祿,至於君者矣,故相任寅為官都,重門擊柝不能去,亦隨之以法。」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大准。」管子對曰:「大准者,天下皆制我而無我焉,此謂大准。」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君之民非富也,鄰國富之。鄰國每動,重富君之民,貧者重貧,富者重富,大准之數也。」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民棄其耒耜,出持戈於外,然則國不得耕,此非天凶也,此人凶也;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財物,與其五穀。為讎厭而去,賈人受而廩之,然則國財之一分在賈人。師罷,民反其事,萬物反其重,賈人出其財物,國幣之少分廩於賈人,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三分,賈人市於三分之閒,國之財物,盡在賈人,而君無筴焉,民更相制。君無有事焉,此輕重之大准也。」
管子曰:人君操本,民不得操末,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其在涂者,籍之於衢塞,其在穀者,守之春秋,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故物動則應之,故豫奪其涂,則民無遵。君守其流,則民失其高。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以利相守,則數歸於君矣。
管子曰:「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有肆,則市朝閒,市朝閒,則田野充,田野充,則民財足,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今則不然,民重而君重,重而不能輕。民輕而君輕,輕而不能重。天下善者不然,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此乃財餘以滿不足之數也;故凡不能調民利者,不可以為大治;不察於終始,不可以為至矣。動左右以重相因,二十國之筴也。鹽鐵二十國之筴也。錫金二十國之筴也。五官之數,不籍於民。」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之數惡終?」管子對曰:「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國有患憂,輕重五穀以調用,積餘臧羨以備賞,天下賓服,有海內,以富誠信仁義之士,故民高辭讓,無為奇〈心在〉者。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
管子曰:「一歲耕,五歲食,粟賈五倍。一歲耕,六歲食,粟賈六倍。二年耕,而十一年食。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且為天下者,處茲行茲,若此,而天下可壹也。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不用。故善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用不得不用也。」
管子曰:「善為國者,如金石之相舉,鈞重則金傾。故治權則勢重,治道則勢贏。今穀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源水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於我矣。物臧則重,發則輕。散則多,幣重則民死利,幣輕則決而不用,故輕重調於數而止。
五穀者,民之司命也。刀幣者,溝瀆也,號令者,徐疾也。「令重於寶,社稷重於親戚,胡謂也?」對曰:「夫城郭拔,社稷不血食,無生臣。親沒之後,無死子,此社稷之所以重於親戚者也。故有城無人,謂之守平虛。有人而無甲兵而無食,謂之與禍居。」
桓公問管子曰:「吾聞海內玉幣有七筴,可得而聞乎。」管子對曰:「陰山之礝〈石昏〉,一筴也。燕之紫山白金,一筴也。發朝鮮之文皮,一筴也。汝、漢水之右衢黃金,一筴也。江陽之珠,一筴也。秦明山之曾青,一筴也。禺氏邊山之玉,一筴也。此謂以寡為多,以狹為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吾有伏金千斤,為此奈何?」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為四矣。吾非埏埴搖鑪櫜而立黃金也,今黃金之重一為四者數也。珠起於赤野之末光,黃金起於汝漢水之右衢。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此度去周七千八百里,其涂遠,其至阨,故先王度用其重而因之,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先王高下中幣,利下上之用。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十里,一日定慮,二日定載,三日出竟,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輕重毋過五日。百乘為耕,田萬頃,為戶萬戶,為開口十萬人;為分者萬人,為輕車百乘,為馬四百匹。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二日定慮,三日定載,五日出竟,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輕重毋過一旬,千乘為耕,田十萬頃,為戶十萬戶,為開口百萬人,為當分者十萬人,為輕車千乘,為馬四千匹。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慮,五日定載,十日出竟,二十日而反。萬乘之制,輕重毋過二旬,萬乘為耕,田百萬頃,為戶百萬戶,為開口千萬人,為當分者百萬人,為輕車萬乘,為馬四萬匹。」
管子曰:「匹夫為鰥,匹婦為寡,老而無子者為獨,君問其若有子弟師役而死者,父母為獨,上必葬之,衣衾三領,木必三寸,鄉吏視事,葬於公壤。若產而無弟兄,上必賜之匹馬之壤,故親之殺其子以為上用,不苦也。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力足,蕩遊不作,老者譙之,當壯者遣之邊戍。民之無本者貸之容彊,故百事皆舉,無留力失時之民,此皆國筴之數也。
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為之飢者,一女不織,民有為之寒者。飢寒凍餓,必起於糞土,故先王謹於其始。事再其本,民無〈米亶〉者賣其子。三其本,若為食。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遠近通,然後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然則姦涂不可獨遵,貨財不安於拘,隨之以法,則中內摲民也。輕重不調,無〈米亶〉之民不可責理,鬻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國之數也。」管子曰:「神農之數曰:『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夷疏滿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故無什倍之賈,無倍稱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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