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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 民 第 二 十-商君书
弱 民 第 二 十
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彊,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彊。故曰:「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民善之則和,利之則用;用則有任,和則匱;有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姦多。民貧則力富,民富則淫,淫則有蝨。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爵,爵必以其力,則農不偷。農不偷,六蝨無萌。故國富而民治,重彊。兵易弱難彊,民樂生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彊。事有羞,多姦寡;賞無失,多姦疑。敵失必利,兵至彊威。事無羞,利用兵,久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所不敢行,強;事興敵之所羞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彊,亂則弱,彊則物來,弱則物去。故國致物者彊,去物者弱。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戰民則輕死。故戰事兵用曰彊。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治民羞辱以刑,戰則戰。民畏死事亂而戰,故兵農怠而國弱。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農闢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蝨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農有餘食,則薄燕於歲。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官設而不用,志行為卒。六蝨成俗,兵必大敗。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眾國亂,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國治,言息兵彊。故治大國,小;治小國,大。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彊而彊之,兵重弱。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民弱而弱之,兵重彊。故以彊重弱,削;弱重彊,王。以彊攻彊,弱,彊存;以弱攻弱,彊,彊去。彊存則削,彊去則王。故以彊攻弱,削;以弱攻彊,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於功,賞必盡其勞。人主使其民信如日月,此無敵矣。今離婁見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聖人之存體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當世之用事者,皆欲為上聖,舉法之謂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今夫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苟非明法以守之,與危亡為鄰。故明主察法。境內之民,無辟淫之心;游處之士,迫於戰陣;萬民疾於耕農;有以知其然也。楚國之民,齊疾而均,速若飄風;宛鉅鐵●,利若蜂蠆;脅蛟犀兕,堅若金石。江漢以為池,汝潁以為限,隱以鄧林,緣以方城。秦師至鄢郢,舉若振槁,唐蔑死於垂沙,莊蹻發於內,楚分為五,地非不大也,兵非不眾也,甲兵財用非不多也,戰不勝,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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