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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瓶-耳食录
古瓶
金溪邮路亭胡姓,有甲乙二人。入山游猎,见一白兔自草间逸出,急引弓追而射之。兔忽不见,相与惶惑。甲谓乙曰:“兔也而白,必义也。”盖里巷以得窖镪为义,谓其利以义取也,故谓之义。亦间闻有见白物而得白金者,以其色同而幻化也,故甲意及此。乙亦以为然,谨志其处。
伺人静,往发之,则古冢也。椁槥无存,唯断砖残碣可验。旁得一大缸,中贮古瓶二、古砚一。二人本图大获,见此爽然。甲恚甚,举畚碎其一瓶,乙曰:“止!取此聊为养花器,不庸愈于空返乎?”因提一瓶及砚以归。
砚乃泥砚,甚平平。瓶置几上数日,觉有气自内浮出,氤氲若云气之蒸,不测其故。试折花木贮其中,无水而花木不萎,且抽芽结实,着附土盘根者然。始讶瓶盖宝物也。
一日,风雨大作,雷轰电闪,震耀室中。忽霹雳一声起于柱侧,破屋穿瓦而去。举室皆惊,惊定视瓶,已为雷裂碎矣。
非非子曰:瓶出冢中,明器耳,何宝之足云?然而云气生焉,植物花实焉,不可谓非宝也。宝矣,而雷殛之者何也?岂其陆离炫耀,竟干造椅之忌欤?抑有妖物凭之,而受池鱼之殃欤?殆非也。盖既为宝物,则隐见之间,倍宜珍重。当世无博物君子,抱瓮全真可也。藉朴渥以为先容,引猎徒以为知己,宝之自待不已亵乎?
猎者不知而碎其一,宜也,猎者无罪也。即猎者不知而收其一,幸也,猎者无奇也。且一瓶既碎,则一瓶岂忍复完?兔死狐悲,芝焚蕙叹,凡物且然,而况宝乎?雷之击之,殆瓶之自悔其误、自伤其孤,而假手于丰隆以为蜕化者也。则瓶虽不慎始,犹善其终也。嗟乎!张雷逝而剑化矣,隋和死而珠沉矣。瓶即邀大雅之鉴,登博古之堂,而策后人之不能伤斯人之已往,终亦人琴俱亡,殉知己于地下。安能转移市侩之手,徒消受三斗尘战!
或者且为猎者惜,以为非常之物既得而复失之也。夫谀墓得金,昔人犹讥,矧于启其墓而取其物哉?吁!掘地得金,何以便谓之义?使果无心掘之,无心得之,犹可言也。今则为义而因以掘地,掘地而因以掘墓,不义孰甚焉?利由义生也,既不义矣,又何利焉?然则雷之击瓶,固不仅为瓶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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