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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岳府掌薄-耳食录
东岳府掌薄
明末,成都有仕宦至卿贰者。其子年十九,忽暴病死。逾数月,其父梦之,云:“儿生簪缨之家,长纨袴之窟,席丰履厚,固已久矣。近为东岳府君皂役,既贱且劳,备诸苦况。而某吏部之子亦与儿共事。前数月,有新任判官,生时与吏部有旧,即转其子为内班,今复转为录事矣。吾父姻党多在当路,独不能嘱托,使为儿免此役乎?”父觉而伤之,百计图营,然明冥异路,无可为也。于是作书千馀言,焚于东岳庙,大约求东岳君照拂其子也。
复梦子来告曰:“吾父书为门者所格,幸未达于东岳君;不然,且获罪。东岳君岂可干以私者乎?儿今探知寅伯父张虹当为东岳府掌簿,于某日受事。宜速往,赂以钱二万,求其转斡,则儿获免此役矣。”父觉而忆之,因思:“张,吾至交也。些须之求,庸必贿乎?且事属虚渺,恐徒费无益。”第造张言之,而不复以赂往。张愕然曰:“吾其死乎?果有是,不烦叮嘱矣。”父再拜而退。至期而张果死。
十馀日后,子复于梦中告父曰:“吾父吝费,不惟无益,且受其虐矣。儿屡谒张公,求以犹子之礼见,俱为阍者所叱。最后见之,张公怒言:“吾与尔父偶尔同官,声势依倚,初无天伦骨肉之爱,复鲜金珠币帛之交。即使阳世请托,亦不能耽无贿之令名而为之委曲,况幽冥之间,时异势殊。吾既与尔父无情,则尔亦于我何与,与众役等耳。而冥法不可轻干,公门不可私谒,尔屡犯焉,法不可贷。不然,府君闻之,且谓我门如市也。”杖儿三十而逐之。儿前者之言,盖逆知有今日也。倘赂之,何以至此?即吏部子之于判官,亦非托诸空言者也。”遂掩泣而去。父为之大恚而觉,遂郁结成疾,数月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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