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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痴女子-耳食录
痴女子
昔有读汤临川《牡丹亭》死者。近闻一痴女子,以读《红楼梦》而死。
初,女子从其兄案头。搜得《红楼梦》,废寝食读之。读至佳处,往往辍卷冥想,继之以泪。复自前读之。反复数十百遍,卒未尝终卷,乃病矣。父母觉之,急取书付火。女子乃呼曰:“奈何焚宝玉、黛玉!”自是笑啼失常,言语无伦次,梦寐之间,未尝不呼宝玉也。延巫医杂治,百弗效。一夕,瞪视床头灯,连语曰:“宝玉宝玉,在此耶!”遂饮泣而瞑。
侠君曰:《红楼梦》,悟书也?非也,而实情书。其悟也,乃情之穷极而无所复之,至于死而犹不可已。无可奈何,而姑托于悟,而愈见其情之真而至。故其言情,乃妙绝今古。彼其所言之情之人,宝玉黛玉而已,馀不得与焉。两人者情之实也,而他人皆情之虚。两人者情之正也,而他人皆情之变。故两人为情之主,而他人皆为情之宾。盖两人之情,未尝不系乎男女夫妇房帷床笫之间,而绝不关乎男女夫妇房帷床笫之事,何也?譬诸明月有光有魄,月固不能离魄而生其光也。譬诸花有香色、有根蒂,花固不能离根蒂,而成其香色之妙且丽也。然花月之所以为花月者,乃惟其光也,惟其香色也,而初不在其魄与根蒂。至于凡天下至痴至慧,爱月爱花之人之心,则并月之光、花之香色而忘之,此所谓情也。
夫世之男女夫妇莫不言情,而或不能言情之所以为情。盖其所谓情,男女夫妇房帷床第而已矣。今试立男女于此,男之悦女,徒以其女也悦之;女之悦男,亦徒以其男也而悦之。则苟别易一男女,而与其所悦者品相若。吾知其情之移矣。情也,而可以移乎?又苟别易一男女,而更出其所悦者之品之上,吾知其情之夺矣。情也,而可以夺乎?又使男女之相悦,终不遂其媾,则亦抱恨守缺,因循荀且于其后,而情于是乎穷矣。情也,而可以穷乎?即使男女之相悦,竟得如其愿,则亦安常处顺,以老以没,而情于是乎止矣。情也,而强可止乎?
故情之所以为情,移之不可,夺之不可,离之不可,舍之犹不可。未见其人,固思其人。既见其人,仍思其人。不知斯人之外更有何人,亦并不知斯之即是新人,乃至身之所当、心之所触、时之所值、境之所呈,一春一秋,一朝一暮,一山一水,一亭一池,一花一草,一虫一鸟,皆有凄然欲绝,悄然难言,如病如狂,如醉如梦,欲生不得,欲死不能之境,莫不由斯人而生,而要反不知为斯人而起也。虽至山崩海涸,金销石烂,曾不足减其毫末,而间其须臾,必且至憾于天地,归咎于阴阳;何故生彼?并何故生我?以至形朽骨枯,神泯气化,而情不与之俱尽。是故情之所结,一成而不变,百折而不回,历千万劫而不灭。无惬心之日,无释念之期。由穷而变,变而通,通而久,至有填海崩城,化火为石,一切神奇怪幻,出于寻常思虑之外者,斯即有灵心妙舌、千笔万墨,而皆不能写其难言之故之万一:此所谓情也!夫情者,大抵有所为而实无所为者也;无所不可,而终无所可者也;无所不至,而终无所至者也。两人之情,如是而已。不然者,男女夫妇,天下皆是也;房帷床笫之事,天下皆然也。奚必两人哉?知此乃可以言情,言情至此,乃真可以悟。
或曰:“《红楼梦》,幻书也,宝玉,子虚也,非真有也。女子乃为之而死,其痴之甚矣!”嗟乎!天下谁非子虚?谁为真有哉?痴者死矣,不痴者其长存乎?况女子之死,为情也,非为宝玉也!且情之所结,无真不幻,亦无幻不真,安知书中之宝玉,梦中之宝玉,不真成眼中之宝玉耶?则虽谓女子真为宝玉死,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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