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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 宋蕙娘-益智录
卷之二 宋蕙娘
乾隆壬辰,某抚宪奉旨登岱祭碧霞元君,至泰安,择日致祭。县尹某立即出示,凡遐迩进香之人,不许是日上山,且使人扫除殿宇,务令清洁。至期,县尹先行,复于大殿大肆陈设毕,始请抚宪拈香。甫进殿门,恰当礼拜之处有纸锞一堆。抚宪曰:“似此竟不除去!”县尹大骇,旋见神案上有单帖一纸,上书商河某里居幼女宋蕙娘遥祭。抚宪执向县尹曰:“既曰遥祭,则焚纸锞者并未到此,其中必有神佑。”转瞬帖、灰俱杳,抚宪不胜惊异。祭事毕,回省,札谕商河县查访其事。 盖有宋梦麟者,世居商河,居诸不裕,以训蒙为业。其妻忽得怪症,巫医穷于治术,惟坐视其死已耳。其女蕙娘,青春十四,每夜长跪院中祷祝,兼言若得母愈,亲身登岱进香,以报神庥。祷至半月,母病渐愈,一月而瘥。嗣女欲践前言,家中清贫,资斧无出,且无长兄可以作伴。女有堂叔某,每年赴泰安烧香,遂问之曰:“自脚下至岱顶,有几百里路?”其叔曰:“自此至省二百四十里,自省至泰安一百八十里,自泰安至山顶四十里,共计四百六十里。”女复问曰:“几百步为一里?四百六十里约有多少步?”其叔曰:“三百六十步一里,共计十六万五千六百步。”女切记之,乘间告父曰:“登岱之愿,势难自还。叔言至岱若干里,共计若干步,女欲于院中周围来往自步之,步满其数,即为女已登岱焚香礼拜,以了其愿,不知可否?其父嘉其用心之诚,设想之奇,许之。女于是每日除朝饔午飧外,自于院落内步之。但莲步延迟,终日仅走一万馀步。日晚报步数于父,父代记之。六七日之后,足力不及,步数渐少。至十六日,其父谓之曰:“再走五千馀步,即足其数矣。”女闻之喜甚,次日早起急步,朝食为之不暇,至午后未初之时,已足其数。其父用红帖代书邑里、姓名,并神资同焚之。焚后,清风一度,其灰毫无所存。此孝女遥祭之事,其日时即抚宪登岱拈香之日时也。 商河令查明备由呈详。抚宪见日时相符,知为孝心所感,不胜欣慕,遂以白金二百两赠蕙娘为奁资,且谕商河令使有以厚恤之。令亦以百金为赠。
虚白道人曰:蕙娘所为之事不奇,然属在幼女则奇;奉父母之命为之不奇,然出自心裁则奇。其设想既出乎寻常,神默佑必见于格外。其事似无,其理实有之也。
《书》云:“至诚感神。”观于此而益信。张子澄 语云:“时之所不生,念专者能取之;地之所不育,志笃者能出之;身之所不到,思诚者能致之。”蕙娘可谓征致有灵矣。盖防如
《书》曰:“至诚感神。”可见诚则未有不灵者。况以幼女而有此孝思,其心实发于至诚,其为神所默佑,固理之常,无足怪者。侯百里 天露其倪,巧于牖世。马竹吾
可与唐高愍女、宋童八娜并传。上元李瑜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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