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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卷四 情种轻生-夜雨秋灯录
三集卷四 情种轻生
汉镇友人言娼女屈大姑一节,虽其事极鄙秽不足道,而情之所钟,至于如此,亦可矜矣。
先是新火路上边地方,有私娼一户,名为住家妓,止一二人,客来无摆酒听曲之事;唯月上花梢,则紧闭洞房,高会巫山之梦。妓如是,客亦可知。殆温柔乡中之黑暗狱也。
大姑者,屈姓,年十八,貌不过中材,而有媚态。父业屠,以年迈不堪操持,而又无子,即将大姑堕入此中,藉其夜合之资以为食。是亦老屠多杀之报也。大姑于去年秋后与孝感县之令吏有交。令吏每解税来省,必从大姑小住数日。嗣后往来既稠,情好愈密,然而大姑迫于其父,欲嫁而不能。此吏本无多金,又惧妻妒而不敢。二人辗转计之,总难为比翼之鹣矣,因易同心之结,而为同穴之期。七月望后,日向晚,相与涕泣私语,忽又沐浴更衣。其鸨乍疑之,而又为暑天常事,要终惊其耳目焉。夜分置酒对酌,盈盈相视,大有悲惨之色。迨闭户而穴隙窥之,二人者始则饮泣,继则无声,竟以洋烟倾入茶瓯中,搅匀之,将永除此生烦恼矣。鸨乃大声急呼,破扉而入,急先摔其毒饮,细诘根由,知为情种之深也。再三慰劝,并亟语其父,为之格外防闲。而友人书中之所述如此,亦不尽悉其余。于是情魔子闻而叹曰:“夫情者,尽人所具。臣死忠,子死孝,皆情也。自夫人为利所溺,而情薄矣。大姑之为妓,妓中之下乘,是甘于利而为此也。令吏身不择术,而充县吏,又贪于利而为此也。一旦因色欲所感,几致忘身以殉,是以弃利如敝屣,而结情如胶漆。以视见利忘情者,相去几何?特是事甚鄙秽,转致其情为不足道,要不得谓非情种也。”情魔子既矜其情,而又惜其情之误用,著此说以辨明之。俾用情之正者,勿让此二人之轻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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