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七十六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周立勳勒卣選輯

  杜甲春端成參閱

  張文忠公文集一(疏)

  張孚敬

  ◆疏

  正典禮第一疏

  正典禮第二疏

  正典禮第五疏

  正典禮第七上十三議疏

  ○正典禮第一疏 【 正德十六年 正典禮】

  臣竊謂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伏惟 皇上應天順人、嗣登大寶、廼即敕議追尊興獻王、以正其號、奉迎聖母以致其養、此誠孝子之心、有不能自己者也、茲者朝議謂 皇上入嗣大宗、宜稱 孝宗皇帝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興獻王妃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者、然不過拘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之說耳、伏承聖諭以此禮事體重大、令博求典故、務合至當之論、臣有以仰見 皇上純孝之心矣、比有言者、遂謂朝議為當、恐未免膠柱鼓瑟、而不適於時、黨同伐異、而不當於理、臣固末未敢以為然也、夫天下豈有無父母之國哉、臣廁立清朝、發憤痛心、不得不為 皇上明辯其事、記曰禮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巳矣、故聖人緣人情以制禮、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也、夫漢之哀帝。宋之英宗。乃定陶王濮王之子。此二事與 世廟不合當時成帝仁宗無子。皆預立為皇嗣。而養之於宮中。是尚為人後者也。故師丹司馬光之論。施於彼一時猶可。今 武帝皇帝巳嗣 孝宗十有七年。比於崩殂而廷臣遵祖訓奉遣詔迎取 皇上入繼大統。豈非以天下者。祖宗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臣伏讀 祖訓曰、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夫 孝宗興獻王兄也。興獻王 孝宗親弟也。 皇上興獻王長子也。今 武宗無嗣。以次屬及。則 皇上之有天下。真猶 高皇帝親相授受者也故遣詔直曰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初未嘗明著為 孝宗後、正統相信兄弟之子猶子也烏得謂之無後耶比之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其公私實較然不同矣或以 孝宗德澤在人。不可無後。夫 孝宗誠不可忘也。假使興獻王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無後兄之義。夫興獻王往矣。稱之以皇叔父。鬼神固不能無疑也。今聖母之迎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為人後。永嘉此言不無劫制之迹况興獻王惟生 皇上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父母之義。故在 皇上謂繼統 武宗而得尊崇其親則可。謂嗣 孝宗以自絕其親則不可。或以大統不可絕為說者。則將繼 孝宗乎。繼武宗乎。夫統與嗣不同而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帝承惠帝之後。則以弟繼。宣帝承昭帝之後。則以兄孫繼。若必強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嘗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矣。或以魏詔、謂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殊不知曹叡是時尚未有嗣。其詔葢預為外藩援立者坊此有為之私。非經常之典也。可槩論乎。故曰禮時為大、順次之、不時不順、則非人情矣、非人情則非禮矣、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為興獻王立廟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興獻王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夫人必各本於父母而無二、議禮者亦惟體之於心而巳、今者不稽古禮之大經、而泥末世之故事、不守 祖宗之明訓而率曹魏之舊章、此臣之所未解者也、雖然、非天子不議禮、今 皇上虗巳宏大、疇咨眾言、倘以朝議為禮之當。稱號一定不可復易。且將使天下後世之人。皆知以利為利。而自遺其父母。疑非永言孝思、孝思維則之謂也。臣竊惟此禮乃天經地義、萬代瞻仰毫釐之差、千里之謬、此言尚為大臣地故大臣平章。小臣獻納。皆分之宜也。書曰有言逆于女心、必求諸道、有言遜于女志必求諸非道、夫逆心之言疑於忠而未必皆道也。永嘉自立地步亦高遜志之言疑於諛、而未必皆非道也臣愚豈敢導諛君上以自誤於不忠。又豈敢昧於自獻。以誤君於不孝惟聖明體察而裁決焉、臣不勝懇切聽命之至、

  ○正典禮第二疏 【 并上或問 正典禮】

  臣叨逄聖明、議當代典禮、為萬世法程、廷臣乃固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以致 皇上恩紀不明、而父子大倫廢矣、夫帝王中天地而立、為三綱五常之主、而廢大倫、豈小故哉、臣不得巳、乃據禮書、別異同、明是非、上塵聖覽、然此非臣一人之見。凡有識者所共知也。間有一二臺諫不能開陳。又從附和。交章擊臣目為謟諛。詆為希進。由是有識之士。雖有章奏巳具、皆鉗口畏禍。無復敢獻。遂使萬世公議、阻於上聞、祗見臣說孤立、似一人之私也、夫禮以非禮為非。而非禮亦以禮為非。此臣所以不能自巳於言也。唐陸贄曰、上不負天子、下不負所學、臣愚雖未之學也、其不敢負天子之心、天地鬼神實臨之也、伏惟 皇上聰明仁孝、理無不燭、必將從眾議乎。世廟初年依違之意正如此耳則眾議未見其可將違眾議乎。而謙抑之心。未必肯遽違者也。臣竊謂非天子不議禮。願 皇上奮然裁斷。揭父子大倫。明告中外以皇叔父母不正之名。決不可稱。則大倫正而大禮定矣。誠又慮夫 皇上大孝之心、鬱鬱不明於天下後世、臣之罪也、謹錄與或人問荅之詞以聞、或問今之典禮議者、必以我 皇上宜考 孝宗、而以興獻王為叔父、謂之崇大統也、割私恩也、漢宋之故事也、舉朝無明其非、子獨以為言者、何也、臣荅曰、此孚敬甚不得巳者也、葢禮之大者、變者也、議之失得、萬代瞻仰也、此孚敬甚不得巳者也、子不求諸漢宋之故事乎成帝無子。立定陶共王之子為嗣。仁宗無子。立濮安懿王之子為嗣。則哀帝英宗者乃是預立素養明為人後者也故當時師丹司馬光之論於事較合於義似近矣今 孝宗皇帝。既嘗以 祖宗大業授之 武宗。但知 武宗為之子也。 武宗嗣位。又十有七年。未有儲建是 武宗無嗣 孝宗未嘗無嗣也且 孝宗賓天之日。我 皇上猶未之誕生也是 孝宗固未嘗以後託也、 武宗賓天之日。我 皇上在潛邸也。是 武宗又未嘗託為誰後也、其與漢宋之故事。大不相類者矣。今者必欲我 皇上為 孝宗之嗣。承 孝宗之統。即欲承嗣宜承武宗不宜承孝宗然武宗兄弟也故又改而承孝宗其說遷就無據安得不為永嘉折角乎則孰為 武宗之嗣孰承 武宗之統乎竊原 孝宗既以大業授之武宗矣。其心豈肯舍巳之子而子兄弟之子以絕其統乎。 武宗既以大業受之 孝宗矣。其心豈肯舍巳之父而不之繼。而委叔兄弟繼之以自絕其統乎。茲議也。 二宗在天之靈。果足慰乎。夫父子之恩天性也。不可絕者也。知 孝宗與 武宗之心。則知興獻王與我 皇上之心矣。問者曰、然則我 皇上於大統也。將誰繼乎。臣荅曰繼武宗之後以承 祖宗者也葢嘗三復迎立之詔矣、曰、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迎取來京、嗣皇帝位、議之公也又嘗三復勸進之箋矣、曰以 憲宗皇帝之孫、繼 孝宗皇帝之統、說之變也。由前之言。則我 皇上所繼者 武宗也。是武宗雖無嗣而有統矣。由後之言則我 皇上所繼者 孝宗也。是 武宗雖有統而無傳矣。問者曰、統與嗣有不同乎、臣荅曰不同也。夫統乃帝王相傳之次而嗣必父子一體之親也。謂之統則倫序可以時定。謂之嗣則天恩不可以強為矣。今之議者。不明統嗣二字之義。而必以為嗣謂之繼統。且曰帝王正統。自三代以來父子相承。厥有常序曾有自三代以來之正統必一於父子相承者哉葢得其常則為父子不得其常則有為兄弟為伯叔姪者也此統所以與嗣有不同也。問者曰、議者謂 武宗以大業授我 皇上。有父道焉。故 皇上執喪盡禮。無非盡子道也。但昭穆之同。不可為世。故止稱 皇兄。又謂我 皇上既兄 武宗。自宜父 孝宗。茲言何謂也。臣荅曰、父子之恩。天性也。不可絕也。不可強為也。方 武宗賓天。羣臣定議以迎我 皇上也遵 祖訓也。兄終弟及之文也。何也。 孝宗兄也。興獻王弟也。獻王在。則獻王天子矣。有獻王斯有我 皇上矣。此所謂倫序當立。推之不可。避之不可者也。果若人言。則 皇上於 武宗兄弟也。固謂之父子也。於 孝宗伯姪也。亦謂之父子也。於興獻王父子也。反不謂之父子而可乎。問者曰、我 皇上嗣興獻王藩王也。今嗣大統。天子也。恩亦極矣不正父子之名得乎。臣答曰、天下外物也。父子大倫也。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知有父而不知有天下也。而况今天下者。 祖宗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孝宗於我 皇上固不得以私相授受者也今欲我 皇上舍天性之父子。而反稱伯姪為父子。謂之崇大統也。割私恩也漢宋之故事也。是天下重而大倫輕也。而可乎。問者曰。如子之言。則孝宗不果於無後乎。臣答曰、 孝宗有 武宗為之子 孝宗未嘗無後也臣子於君父一也。因孝宗遺德在人故不忍其無後而不知統之所在即後之所在二宗何無後耶今者不念無嗣之 武宗而重念有嗣之 孝宗者何歟茲果孝宗之無後乎抑 武宗之無後乎雖然自古帝王之無後者。豈惟我 武宗然哉。而其相傳之統。則固未嘗絕也。漢惠帝無嗣而文帝繼之。未聞漢之統絕也。唐中宗無嗣而睿宗繼之。未聞唐之統絕也是謂兄終弟及也非必父死子立之謂也今 孝宗之統。傳之 武宗。 武宗之統傳之 皇上。一統相承。萬世無窮者也。又何必強置父子之名而後謂之繼統也哉問者又曰、子必以我 皇上不當考 孝宗、豈以興獻王不可無後也。議者以我 皇上考 孝宗、而又以益王子崇仁王考興獻王、是或一道乎、臣答曰、父子之恩。天性也。不可絕也。不可強為也。以我 皇上考 孝宗。而又以崇仁王考興獻王。是強為父子也。使 孝宗不得子 武宗。又使興獻王不得子皇上。是絕人父子也。夫古之為禮者。將使無後之人有後。今之為禮者。將使有後之人無後矣。而可乎。問者曰、然則我 皇上於 孝宗也。 武宗也其享祀也如之何。臣答曰、自古帝王之繼統者。得其常則為父子。不得其常。則有為兄弟為伯叔姪者也。但主其喪而巳。主其祀事而巳。不必一於父子之稱也。唐玄宗於中宗也。其祝詞則曰皇伯考也。德宗於中宗也。其祝詞則曰高伯祖也。不必一於父子之稱也。曰然則我 皇上於 孝宗也何稱乎。曰皇伯考其正也。於 武宗也何稱乎。曰皇兄其正也。於享祀興獻王也。則曰皇考其正也。如此。則我 皇上於父子也。伯姪也。兄弟也。皆名正而言順矣。問者曰、禮長子不得為人後、則我 皇上將不可入繼大統乎、臣答曰、禮長子不得為人後。是謂 皇上不可以繼嗣也。非謂不可入繼大統也。程子曰、禮長子不得為人後若無兄弟。又繼祖之宗絕。亦當繼祖。此固嘗以義起而泛論之也。今 皇上為興獻王長子。遵 祖訓兄終弟及。屬以倫序。實為繼統。非為繼嗣也。此論更透設 皇上若有兄弟亦自當入繼大統有不得為遜避者矣問者曰魏明帝之詔、議者傳以令眾者也、子獨以為不足徵者何也、臣荅曰、此魏太和三年之詔也、按詔曰、皇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統、則當纂正統而奉公議、何得復顧其私親哉、又曰、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葢是時皇后無嗣。明帝以外藩援立。故預為此詔以坊之。至太和五年始立齊王芳為天子。厥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可見也。故孚敬曰有為之私。非經常之典也。問者曰、子欲為興獻王別立廟于京師、亦有說乎、不干於正統乎、臣荅曰、立廟京師、取古遷國載主之義也、夫長子不得以離其父者也、今夫士大夫之仕於他方也、若長子雖有庶子、亦載主而行也、謂別立廟、則固無干於正統者也、問者又曰、如子之言、而論者乃懼以魯桓僖宮之災、且謂有朱熹兩廟爭較之嫌、魯僖躋閔之失者、何也、臣答曰、孔子在陳、聞魯廟火、曰其桓僖乎、以為桓僖親盡、無大功德而魯廟不毀、故天災之也、宋羣臣請祧僖祖、而正太祖東向之位、故未子謂使兩廟威靈、相與爭較、魯閔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父遂躋僖公于閔上、故春秋譏其逆祀、今別為興獻王立廟。所以祭禰也。非毀廟不當復立也。何天災之足懼乎。其後睿宗入太廟永嘉不主此議謂別立廟。則固未嘗升興獻王立於 太廟也。何兩廟爭較之嫌。魯僖躋閔之失乎。不其謬哉。問者曰、然則在藩之墓如之何、臣答曰墓與廟不同也。嘗聞易墓非古也。夫墓所以藏其體魄而廟所以奉其神靈者也。故墓可以代守。而廟不可以代祀者也立廟京師、崇四時之祭、順孝子之心也、問者曰、舜受堯禪而不尊瞽瞍、禹受舜禪而不尊鯀、然則興獻王追尊之禮、宜如之何、臣答曰、追尊非古也、自文武以來未之有改也、舜不尊瞽瞍。不知以堯為父乎。瞽瞍為父乎。禹不尊鯀。不知以舜為父乎。鯀為父乎。夫以今日之急務。正名也。名正則言順事成。而禮樂興矣是在我 皇上之心而巳。夫士階一命。無不欲尊其親者也。今尊崇之禮未定。覃恩之典未舉。然其授官之與未授者。固巳有先後得失之心矣是非亟其欲也。孝子之誠也。何獨至于我 皇上而疑之。而使君之尊親。不如巳之尊親也。是愛君不如愛巳也。問者曰、或以興獻王妃不可奉迎者何也、臣答曰、此膠崇仁王為後之說者也、以崇仁王嗣興獻王、則不可奉迎也、夫有天下而不得養其母、豈人情哉、今迎之而至。 天子之母也。為 天子之母。襲王妃之號。則朝廷之相臨。宮闈之相接。皆當謹守臣妾之禮矣巳為天子母為臣妾竊恐我 皇上之心有不能一日自安者矣問者曰、議者以漢宣帝中興不尊史皇孫、而嗣昭帝、光武克復、不尊南頓君而嗣元帝、以為可法者、何也、臣答曰、此不知正踵其非者也、孚敬嘗按其故、昭帝亡矣、又立昌邑王廢矣、宣帝始以兄孫入繼、當時惟言嗣昭帝後而巳固未嘗知其為子乎為孫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則又將降一等而兄史皇孫矣。可不可乎。當時有司奏固執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之說。故未有所處姑緣其所生父稱之曰皇考而巳。固未嘗以昭帝為父而以史皇孫為兄也光武乃長沙定王之後。景帝七世之孫。上嗣元帝。夫元帝有成帝為之子。有哀帝平帝為之孫。凡三傳矣。又孺子嬰立。凡四傳矣。時王莽篡立。漢祚既滅而光武乃崛起者。猶嗣元帝。可不可乎。當時張純朱浮奏。亦固執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之說。故別為南頓君立廟。稱皇考而巳。固亦未嘗以元帝為父而以南頓君為叔也夫以宣帝嗣昭帝。世數未間謂之統則可。光武嗣元帝。世數巳間。既不可謂之嗣。又不可謂之統矣要之皆統嗣二字之義。不能明辯。故其弊必至於此耳。然則使二帝寡恩而不得盡尊崇之禮者。正以俗儒之說誤之也是尚可為法也哉。問者又曰、如子之言、則歷代之故事、不足徵乎、臣答曰以經議禮。猶以律斷獄。則凡歷代故事。乃其積年之判案耳。苟不別其異同。明其是非。槩欲以故事議禮而廢經。猶以判案斷獄而廢律也。是又何足與議也。問者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其說如之何、臣荅曰、此非聖人之言。漢儒之說也禮喪服記止云此是永嘉立議根據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至開元開寶禮始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朞。為所後父斬衰三年。雖所生所後皆稱父母然未有改稱伯叔之文也宋濮議方有稱皇伯之說。而又加以程子之議。故人皆宗之。但朱子猶有未安之論。亦可見也。夫常人之於伯叔也。其愛敬之心。固未嘗不在者也今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是以父母為伯叔。不復有愛敬之心。如路人矣。故曰非聖人之言。漢儒之說也。况我 皇上乃入繼大統。非為人後者也。其說又焉可用哉。問者曰、或以子之說、嫌於迎合、當聞於人而不當聞于 上也、如之何、臣答曰、孚敬於人未嘗不聞也。聞之以說為邪。故不必聞也。昔司馬光嘗謂朝廷闕政。但於人主前極口論列。未嘗與士大夫閑談。以為無益也。故聞於 上也。苟嫌於迎合也。則必匡救其惡。然後為忠。而將順其美者。皆不得為忠矣問者曰、子之言備矣、人以為邪說也奈何、臣答曰、不求人知而求天知也。不求同俗而求同理也、孔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謟也、吾夫子大聖人猶所不免。孚敬小子、何敢避此不韙、之名也耶、問者曰、子以至寡之力、而欲抗在朝之議、恐三人占、當從二人之言、如之何、臣答曰、臣子之事君也、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自盡其心而巳、使孚敬之言是。雖不用猶是也。使孚敬之言非。雖用之猶非也。夫事固難明於一時。而有待於後世者也。此言楊文襄王文成輩也今士大夫達於禮義者。固巳渙然而釋其疑。有不待於後世者矣。問者曰、犯眾議也、子於利害也、不計也夫、臣答曰、孚敬不敢為終身謀也、夫禮小失則入於夷狄。大失則入於禽獸。孚敬懼夫禮之失也。故不敢為終身謀也。

  ○正典禮第五疏 【 正典禮】

  臣等聞宋蘇軾曰、有一言而興邦者不以為少、有三日言而不輟者、不以為多、竊謂今日典禮名實秩然、宜無容一言者、然與朝議抗之三四載、辯之六七疏、又不啻三日言而不輟者也、人之言曰、在朝之議多。非真多也。附和之而多也。臣等之議寡。非真寡也。不敢言而寡也。 皇上聖明豈不察之、茲詔令雖云再下、而典禮益甚乖違、謹復條七事、其大略不出前言、而提綱或便 聖覽、一曰 高皇帝獨取兄終弟及為訓者、葢父子相傳為常有。不必訓。兄弟相傳不常。故為之訓也。夫 獻皇帝實 孝宗親弟。雖未嘗有天下。以傳 皇上。而 皇上之有天下。實以 獻皇帝之子也。 高皇帝雖未嘗以天下授 皇上。 皇上之有天下。實以 高皇帝之訓也。此排新都之言擅擁立功者。欺天甚矣。二曰宋英宗初名宗實、為濮王允讓第十三子、時方四歲、仁宗取入宮中、命曹后撫鞠之、二十八年、命學士王珪草詔立為皇子、葢濮王親嘗命之為仁宗子也。仁宗親嘗命之為之子也。今 獻皇帝未嘗命 皇上為 孝宗子也。 孝宗又未嘗命 皇上為之子也况獻皇帝止生 皇上一人為嫡長子。又非若英宗之多兄弟。可比而同之也。三曰、宋真宗咸平元年三月、詔議太祖廟號、太祖稱伯、張齊賢等上議云、此言殊為無謂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詔禮官別加詳定、禮官仍議稱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又云唐玄宗朝禘袷云、布昭穆之坐于戶外、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並列于南廂北向、同列穆位、又郊祀錄、德宗朝祝文以中宗為高伯祖、又云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復合不可。奏可、今 孝宗稱皇伯考。名斯正矣。四曰、本生父母、對所後父母而言、禮於所後者服三年、名曰重、於本生父母、服降為期、同於伯叔父、名曰輕、今 皇上尊稱 獻皇帝為皇考、章聖皇太后為聖母、是明為父母所當重矣、若仍係本生二字。則又同於叔父叔母。所當輕矣。五曰、孟軻氏曰、天之生物、使之一本稱兩皇考、是二本也、曾有兩考之禮乎、夫三尺之童。強以兩考之稱。必赧然不從。敢加之萬乘之尊乎。今試坐 孝宗皇帝於此。又坐 獻皇帝於此。 皇上趨于其前。其何以稱諸。以是播諸 宗祝。竊恐 二帝在天之靈不享也。六曰禮慈母如母、謂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貴父之命也。由是推之。母子之稱。夫豈可苟乎。止辨獻皇帝非本生則兩宮之稱易明矣今 昭聖有 武宗為之子。復以 皇上為子。 章聖止生 皇上。而不得為之子。為茲議者。果為全兩宮之好乎。啟 兩宮之嫌乎。誠母為母。伯母為伯母。以母事母。事伯母猶母。大孝無間言矣。七曰、喪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陸氏謂若漢光武有天下、既立七廟、則其曾祖禰當別立廟祀之、故曰庶子王亦如之、臣推漢有司有議之者。正緣謬以光武當考元帝。而不當考南頓君故耳。今之議者亦緣謬以 皇上當考孝宗。而不當考 獻皇帝。故謂不應為 獻皇帝立廟。夫始之以不學無術、終之以相助匿非、不亦異乎、

  ○正典禮第七上十三議疏 【 正典禮】

  臣等切謂今日典禮之議、與禮官屢疏折辯明白、伏候敕旨召對、猶恐無徵弗信、謹將證據古典、并愚情未盡者、條陳于後、伏乞 聖明留神垂察、

  一古者天子無為人後之禮。臣等謹按三代以前。天子無嗣者。皆兄終弟及。無立後之禮。此言侵新都太甚防奸臣利於立幼非社稷之福故商書凡兄弟相及者不稱嗣子。而稱及王。至漢成帝立定陶恭王子為嗣。宋仁宗又立濮安懿王子為嗣。大儒朱熹有曰、古禮之壞。自定陶王時巳壞子。葢成帝不立弟中山王。以為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乃立定陶王。葢子行也。孔光以尚書盤庚之及王爭之不獲當時濮廟之爭。都是不曾好好讀古禮。見得古人意思。觀此知古者天子無為人後之禮。今議禮之臣。畔古禮書。強執 皇上為 孝宗皇帝後。此欺妄一也。

  一 祖訓天子無為人後者、臣等伏覩 祖訓。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曰必兄終弟及。則不立後可知曰須立嫡母所生者。則倫序可知。葢兄終弟及國有長君。社稷之福。立嫡母所生。如嫡長無嗣。則立次嫡弟之嫡長不可奪者。 太祖高皇帝真稽古三代之禮以垂萬世之法者也。今禮官必強執 皇上為 孝宗皇帝後。不惟畔古禮書。雖高皇帝訓亦不遵。此欺妄二也。

  一與為人後者孔門所鄙、臣等謹按天子諸侯皆無為人後禮。自古為然。末世諸侯之大夫以下。始有與為人後者。昔孔子射於矍相之圃、使子路延射者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此可見為人後者。孔門之徒所深鄙之。今議禮者不以 皇上為入繼大統之君。而忍比 皇上與為人後之例。如閭閻中乞養過房子一般。是何說哉。况古禮族人以支子後大宗。實大夫士之禮。未聞以臣下敢執 天子為人後者此欺妄三也。

  一 皇上實入繼大統之君、臣等伏讀 武宗皇帝遺詔云、朕 皇考親弟興獻皇長子、聰明仁孝、倫序當立、迎取來京、嗣皇帝位、謂之嗣皇帝位。是繼 武宗皇帝之統。初無為 孝宗皇帝之子之說。至 皇上登極之日。始變其說。以 皇上為 孝宗之子。繼孝宗之統使 皇上違 武宗皇帝之詔。背 獻皇帝之恩遂致父子君臣皆失其道。此欺妄四也。

  一禮官以 皇上稱 孝宗皇帝為皇考、 慈壽皇太后為聖母、稱 恭穆獻皇帝 章聖皇太后為本生父母、臣等謹按儀禮喪禮篇云、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又曰、為人後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也、不貳斬也、夫於所後父母服三年。名曰重。於本生父母服期年同於伯叔父母。名曰輕今 孝宗皇帝本 皇上之伯。 慈壽皇太后本 皇上之伯母。反稱之曰皇考曰聖母。而為重焉。 獻皇帝本 皇上之父。 章聖皇太后本 皇上之母。而反稱之曰本生皇考。本生母。而為輕焉。輕者反重重者反輕議禮之臣。亦各有父母者。試以身處之。於心安乎。此欺妄五也。

  一 皇上止宜稱 皇考恭穆獻皇帝 聖母章聖皇太后、亟去本生二字、改稱 皇伯考孝宗皇帝、 皇伯母慈壽皇太后、臣等謹按唐玄宗稱中宗為皇伯考。宋真宗稱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及伏讀 祖訓凡親王若天子之姪。則稱天子曰伯父皇帝陛下、叔父皇帝陛下、生可稱伯父死獨不可稱伯考乎今 皇上以倫序入繼大統於 孝宗皇帝。宜生稱伯父死稱伯考。今禮官以廟中無伯考之稱。棄禮書。背祖訓。此欺妄六也。

  一 皇上宜別為 獻皇帝立廟京師、臣等謹按漢宣帝別為父史皇孫立皇考廟。漢光武別為父南頓君立皇考廟。禮也。又按漢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為共皇帝、立寢廟京師、葢成帝曾立哀帝為子、故師丹以為不可者、以共王為本生父故也、今禮官強執 皇上為 孝宗皇帝子。比之定陶王為成帝子。以 獻皇帝為本生父。故來邪說紛拏。此欺妄七也。

  一禮官又以今日事體比之宋濮安懿王、臣等謹按濮王允讓第十三子、初名宗實、仁宗未有嗣、取宗實入宮、命曹皇后撫鞠之年方四歲、親命學士王珪草詔立為皇子、養之宮中二十八年、與 皇上不同、况仁宗立濮王子為嗣。大儒朱熹巳曾并定陶王事。論其壞禮。今禮官務牽合強比。此欺妄八也

  一 皇上宜迎 獻皇帝神主至京。別立新廟、臣等謹按禮記曾子問篇、古遷國載羣廟之主以從。禮也今禮官以為史籍並無遷主之事。此欺妄九也

  一 皇上入繼大統、遵 高皇帝祖訓不敢輒稱 慈壽皇太后懿旨、臣等伏覩 祖訓、凡皇后只許內治宮中諸等婦女人、宮門外一應事務、毋得干預、况立君繼統。實遵 太祖高皇帝兄終弟及之訓。 慈壽皇太后。固不得專制干預者也。今禮官輒陷 慈壽皇太后違 祖訓干預外事。此欺妄十也

  一 壽安皇太后不得終三年喪、臣等謹按禮經嫡孫承重者。為祖父母服三年。 壽安皇太后止生 獻皇帝。 獻皇帝又止生 皇上。今 獻皇帝賓天皇上實承重嫡孫。當率天下為三年喪禮也禮官乃定為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但以文移行之兩京而巳、夫以日易月。三年喪應二十七日。期年應十二日。然則十三日之說果何制也 壽安既為皇太后矣為 天子祖母矣。當詔天下喪之禮也。以文移而不以詔。及兩京而不及天下。又何制也。夫尊 皇上必當尊 獻皇帝。尊 獻皇帝必當尊 壽安皇太后。此等巳往之事。莫大之失。為天下後世所訾。 皇上雖欲追悔而不及者。前日既誤。今日可容再誤邪。議禮者皆安然而無警悟。此欺妄十一也。

  一再頒詔令、仍宜更改、臣等謹按記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葢人之生、必各稟於父母而無二、豈有兩考之稱乎、雖閭閻童子、亦羞稱之、可加之萬乘之尊乎、主稱兩考。不知傍注奉祀果何稱乎。近者傳聞皇上於 孝宗皇帝稱嗣子。於 恭穆獻皇帝稱長子。夫於 恭穆獻皇帝既稱長子。於 孝宗皇帝可更稱嗣子乎。長子嗣子之別。為二主傍注之稱。自古經傳所未載也。今 皇上改詔在一言之決。不改則萬古之議。此欺妄十二也。

  一今日議禮朋比之故、臣等據禮。決然以 皇上為入繼大統之君。不應為 孝宗皇帝之子。非入繼大統之君然以 皇上為 孝宗皇帝之子。妄議者決兩論相持。三年不決。夫為 孝宗皇帝之子說者。其始變於奸權大臣一人而巳、禮官附之、九卿科道附之、初不顧事體之大、禮義之非者也臣等仰惟 皇上聖明、其純孝之心如此、何忍負之、是以奮不顧身、與之辯明、其兩京大小官員、知朝議之非者、十有六七、阿附不知者、止二三耳、但知其非者。少有私議。輒目為奸邪。風言謫降。并考察黜退不知禮者。憑為舉主恩。人攘臂交攻。不容人語。又如九卿六科十三道官連名之疏。豈議論同哉如九卿之首。自草一疏。不令眾見。止以空紙列書九卿官銜。令吏人送與書一知字。有不書者即令所私科道官指事劾之。雖大臣多銜冤而去。無敢聲言。至于科道官連章。則亦猶然者。掌事一人執筆。餘者聽從。勢有所迫故也。今在廷助臣議者不為不多。瞻前顧後。但頷首稱是。默然喟然而巳。夫古者三公論道。九卿分職。臺諫明目達聰。今獨無媿於心乎。此欺妄十三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七十六終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