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第三十一回 锁大王小儿还魂-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第三十一回 锁大王小儿还魂
断云: 儿子不知身暴死,包公正直毁淫祠。 神人尚且钦其德,地府明明肯放私? 话说包公守开封府之日,判断精详,远近钦仰。时皇佑二年七月望日,前往东街灵应大王庙前经过。有一妇人,年将五十,只有一儿子,年十岁,忽然在庙门下死,妇人哭于庙门下甚哀。拯便唤妇人到衙,问其夫主姓名为谁。妇人答道:“丈夫姓许,排行第四,只有一儿。今日侵早出来,入庙去后,不知因甚,死在庙前。老身今已半世,只得此儿,因死得不明,以此哀痛,望相公为我作主。”拯听罢自忖道:“好奇怪!岂有入庙出来即死之理?”乃问妇人:“你儿子莫非原有疯痫疾否?”妇人哭告:“小儿自来无疾,哪得此疾?”拯辄差公吏,拘唤庙前边邻,来证问儿子因何身死在地之时,众人未见,不知其由。拯又差人检验小儿身上,并无痕伤,回报包公。包公遂乘轿自去检验,实无痕伤。待拯去揣摩小儿身上,只见怀中藏有庙中案棹上雕刻的供圣假红柿一枚。拯知之,差一公人入庙里,看供棹上有红柿否。公人回复:“大王案棹上果有红柿二枚,不见了一枚,想是孩儿偷去了,以此大王遂取了他性命。” 拯闻报怒道:“你既为一个正神,系是一府之主宰,儿子不识道理,偷看此物,彼只作玩戏之具矣,敢可责其过失,便要致之死哉!想这大王亦是依草附木邪神,朝廷不曾敕封,敢坏了人性命!”遂着公差将泥神枷锁:限一夜放还性命,否则定奏朝廷,焚毁庙宇。拯祷祝后回府。 次日,那妇人带儿子来拜谢救命之恩。拯审问之,妇人云:“蒙相公昨日要计较大王,是夜二更时分,儿子果醒来。颇记得说:神主怪他偷那红柿,要问罪。及见相公敕旨来到,即放还魂。”拯微笑道:“有此等异事,若不革除,终久为患。” 乃差人一剑削去了大王之头,毁其庙宇。此足为邪不敢于正人之例耳。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宋·余允文
黄维翰 纂辑
清·石玉昆
清·马幼良
宋·李遵勖
清·笪重光
清·谷应泰
(晋)顾微
宋·江少虞
清·袁世俊
宋·余允文
(宋)叶廷圭
曹魏·昙谛
(元)周達觀撰
战国齐·公羊高
明·方以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