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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头-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头
断云: 妓女冤魂居驿舍,包公伸究奏朝廷。 条条律法真奇异,千载生祠感庶民。 传说包公判白犬之精怪,除却南山之猛虎,令公吏将虎头挂在衙前号令。一伏时间,忽有一女子,年方二八,容貌妖娇,抱取虎头哀号而哭。众人皆骇然,诸吏即忙通报入府中,拯即差人唤之。诸吏向前,其女子忽然化作一阵旋风,但见烟雾蒙蒙,飞上天而去。有诗为证:八载冤魂未获伸,一时腾化甚骇人。 包公竟究无私屈,死者舒眉洗旧尘。 诸吏回报于拯,拯云:“此必冤异。”即差黄胜、李宝二公人追逐,看此怪风从哪里止。黄胜、李宝领台旨追至三十里,忽见飘下一驿舍中,更无形迹,二人遂去驿中根寻,见一新坟。二人掘开,坟中但见有一棺木,埋藏一女人在内。黄、李看得明白,具呈回报。拯思量必是冤枉事,便差人唤过妓女李琼仙吩咐云:“尔去驿中与死人同睡,如果是冤枉,必能托梦报知。若得其实,回来重赏于尔。”琼仙不敢推辞,只得到驿舍中与女尸同寝。其夜果梦一女子前来哭言:“妾姓柳名芳,住居太原,身为官妓。卫州有一人姓郑名从,为推官,罢任经过家中,因见妾善讴歌,遂挈妾同归。 一日推官出外,县君潘氏心怀妒忌,逐去暗室中将妾殴打,一时闷绝而死。及推官回知,问妾身死之由。潘氏但告道妾因不愿为大人之妾,自缢身死。埋没于今八年,幸遇判府清明,因杀虎伤人事,感动幽冥,妾故抱虎头以诉冤枉耳。即今郑从见任沧州佥判,望判府特为伸雪此冤。”言讫再拜而去。琼仙梦觉起来,尽记柳芳言语,一些不忘。即日回报府衙,将夜来柳芳所诉言语,遂一告知于拯。拯随即差值堂公人孙佐武急持文牒,前去沧州追郑从、潘氏一同理对。佐武二人领了文牒,径至沧州,直入衙中见郑从,袖中将出公文云:“包判府有旧冤枉事,请公理对。”郑从见文牒讫,仓皇惊怖,苦不肯行。 佐武逼之云:“包公钧旨,谁敢违逆?恐得罪不便。”郑从不得已,遂同潘氏而行。在路数日,迤逦行至府衙。郑从请见拯,有听事吏传报云:“判府台旨,见得郑从违条有碍,不可相见。”便押入狱中,着令司吏根勘。有诗为证:天理昭然报应明,冤情含苦著其灵。 如何千古公平论,至此犹扬包相神。 却说潘氏被狱吏苦楚,受忍不过,只得招认打死柳芳之情。次日,狱吏将招由呈于拯,拯令叠成文卷,申奏朝廷。不一月,朝廷敕旨下来,当厅宣示:“潘氏不合故杀柳芳,法当弃市,但以芳是娟家女为妾,减等免死,该杖一百,配于同州路,永不得相聚。郑从无罪,释放宁家。”此其事皆因虎而明白,所谓判一即知三也。包公之神,于此尤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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