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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回 伸兰女婴媸冤捉和尚-包公案
第二十回 伸兰女婴媸冤捉和尚
断云: 国法昭彰不可违,人生何必费心机。 员成空使图鞋计,入狱方知包宰明。 话说江州城东永宁寺有一和尚,姓吴名员成,其性骚裂。 因为檀越张德化娶南乡韩应宿之女名兰女婴为妻,久调琴瑟之欢,未叶熊罴之祥,切情恳祷,求嗣续后。每遇三元圣诞,建设醮祠,凡朔望之日,专请员成在家理诵。员成每觑兰女婴貌如女完女俞,鬓似潘皤,香尘步剪影翩翩,露出百般娇体态;红裙影动色飘飘,恁是一般香艳质。员成一眼瞧看,无意诵经。须臾欲心竦动,展转难禁,意图夤奸也。遂自思无计可成,彼晚转寺中,密生奸计云:“韩氏有一婢女名小梅者,其事非她,计难成就。”故于次日瞰化往外,假讨斋粮为由,来至彼家,贿托小梅,求韩氏睡鞋一只。小梅悄然窃出与之。员成得鞋,喜不自胜,转回寺中,自以为庆,乃捧鞋叹曰:凤鞋兮,凤鞋兮,惹起风情兮!思之弗得兮,如狂醉。 今日得鞋兮,得鞋兮,称我良缘兮!问我佳期兮,定何日? 员成赋罢,每日沉吟无奈。适次日张檀越来寺议设醮事,行童报知,员成故将睡鞋一只丢在寺门。德化拾取进寺,心甚惊疑。既与员成话毕,归家大怒,根究睡鞋不见之由。遂将韩氏逐转母家,经日休退。员成闻知计就,潜迹逃回,处于西乡太平源,改姓冯名仁,蓄发三年。值应宿将兰女婴改嫁,冯仁买求邻居汪钦径往韩宅求姻。宿与钦素交好,遂许其姻,令择吉日过聘,刻期毕姻。钦回复冯仁,即纳彩亲迎。夫妇适谐伉俪,自矜冯盂之配,乃自羡云: 天假良缘意,配偶记红鞋。 夫妻连侣并,琴瑟两谐和。 倏觉韶光掣电,时值中秋佳节,月色腾辉,乐声鼎沸。夫妇设筵于亭,两情交畅。仁乐饮沉醉,携妻而笑曰:“昔日非小梅之功,安有今日之乐!”韩氏闻言即疑,遂询其故。仁将前情一一说知。韩氏听罢,敢怒而不敢言,身虽遭仁计袭,心实为仁茹冤。酒兰仁睡,时至三鼓,自缢而亡。 次日,韩应宿闻知驰视,正欲赴县具告,适包拯出巡江州,应宿状告生死不明,冯仁亦捏虚情抵诉。包拯即将二人收监。 其夜焚香祝告穹苍云:拯受子民之职,惟欲下民咸乐其土,以副厥职,故心愿也。今据韩应宿状告韩氏身死不明,予虽颇识治体,但其死情实难辨真假,行已断,犹恐枉屈,只得祷告我天,乞明示之,无任仰荷! 至次夜,拯在后堂坐至三鼓,忽然一阵黑风侵入,拯云:“是何浊气?”既而,有一女子跪在堂下。拯问曰:“汝是何州人氏?有甚冤屈?”韩氏诉云:“妾乃江州韩应宿之女,原配张德化为妻。冤遇冯仁原系永宁寺和尚,姓吴名员成。妾夫妇无嗣,常请员成设斋理诵。岂料员成窥妾,暗施巧计,抵家假讨斋粮,密哄小梅盗妾睡鞋一只,诈使吾夫得知,贻辱妾身,将妾逐转母家。员成趁此逃回,蓄发盗姓改名,多方贿媒娶妾,计中牢笼。至今中秋夜饮酒醉发出真情,妾方知榇衅之萌冤根如此。螫缚难伸,良夜自缢。伏乞天台斧断,剿除恶奸,以垂戒后世,则贱妾羞辱得赖明公弗遗臭于万年。冯仁一灭,妾冤一伸,九泉之下,虽死犹生。”诉讫,忽然而去。 次日包拯坐堂,差张龙、薛霸去禁中取出韩、冯二人审问。 即将冯仁捆打枷号,追究睡鞋事。冯仁心惊色变,俯首无对,只得直招。包拯将冯仁家产给官,判断冯仁罪合凌迟。自此则韩氏之冤恨得以明伸,天下之沙门莫不望风而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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