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第三十八回 绝嗣-包公案
第三十八回 绝嗣
话说东京城内有个张柔,颇称行善,临老无子;城外有个沈庆,种种作恶,盗跖无异,倒有五男二女,七子团圆。因此张柔死得不服,到阎君处呈一状词。告道: 告为绝嗣不宜事;谚云:积德多嗣。经云:为善有后。理所当然,事有必至。某三畏存心,四知质鬼;不敢自附善门,庶几可免恶行。年老无嗣,终身遗恨;乞查前数,辨明后事。上告。 包公看罢道:“哪有为善的反致绝嗣之事,毕竟你祖父遗下冤孽。到司善薄上查来。”鬼吏查报,善簿上并无张柔名字;包公命再司恶簿上查来,鬼吏查报,恶簿上有张柔名字,三代祖张异,过恶多端,因该绝嗣。包公曰:“你虽有行善好处,掩不得祖宗之恶,你莫怪天道不平。”张柔曰:“如何象沈庆这样作恶,反生七子?”包公曰:“也与他查来。”鬼吏报曰:“沈庆一生作恶,应该绝嗣;只因他三代祖宗俱是积德的,因此不绝其后。”包公曰:“正是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大凡人家行善,必有几代善,方叫做积善;几代行不善,方叫做不善。岂谓天道真无报应,远在儿孙近在身。张柔你一生既行得几件善,难道就没有报应于你?发你来世到清福中享些快活。那沈庆既多为不善,发他转身为畜类,多受刀俎之苦。”批道: 审得:子孙乃祖宗继述之所赖,祖宗亦子孙绵衍之所托。故瓜瓞延于始祖,麟趾发其征祥。于公之门必大,王氏之荫自垂。是以三代积善,方许后世多嗣。一念之至孝,不及改稔恶之堂;数端之微善,何能昭象贤之尝及?虽非诬告,亦属痴想。在生无应,转世再报。 批完,发去讫。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明·高大器
清·张咏
唐·段安节
晋·荀绰
(后晋)刘昫
(清)王之春
清·云间天赘生
元·王鹗
刘宋·求那跋摩
龙榆生
明·毛晋
金·王丹挂
唐·冯翊
清·刘曾騄
清·弘赞
(清)云间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