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第六十回 兽公私媳-包公案
第六十回 兽公私媳
话说西吴有姓施名行庆者,欲与媳宋氏私通。一日其子得知,遂自缢而死。行庆大喜,那晓得其媳宋氏因痛夫身亡,越发不肯与行庆私通。只其子有一美妾,日夜与之交欢,声闻合郡,人都称为灰池。他有二孙,年纪尚幼,遂用厚礼聘下绝大孙媳。孙未有十岁,孙媳倒有十六岁,便接过门,尽自己用用。宋氏因丑声著扬,不忿而死。未几,行庆亦被恶鬼拿去。行庆反出状告: 告为不孝事:妇德善事公姑为首,孝道承顺意旨为先。媳妇某骄悍异常,凶恶无比。欲求不遂,心事徒挂;反加恶名,致遭屈死。至亲宋存见证。孝义何在,合行严究。上告。 包以看罢,大怒道:“儿媳不孝,当得何罪?”再拘宋氏来审。鬼卒拘得宋氏来,宋氏亦诉道: 诉为新台事:告不孝,妾不敢辞其名,叫灰池,人如何崇其号?与其扒灰,宁甘不孝。上诉。 包公看罢大怒道:“原来有这样事!人非禽兽,恶得如此。施行庆,你怎么做出这样勾当,还告人不孝?”行庆再三抵赖。包公道:“我也闻得你的灰号,如何抵赖?”宋氏又将家丑细说一番。包公道:“宋存又是何人?”宋氏道:“就是灰友了。”包公又叫拘宋存来。包公道:“宋存,我一见你便有些厌气,如何又与他做见证?可恶,可恶!先将宋存割去舌头,省得满嘴胡言。”又吩咐鬼卒割去行庆阳物,把火丸放在他二人口里,肌肉皆烂,吹一口孽风,又为人身。包公遂批道: 审得:经有新台之耻,俗有扒灰之羞。施行庆何人?敢肆然为之,不顾礼义,毫无羞耻,真禽兽之不若矣,乃反出词告媳不孝耶?天下有宋氏之不孝,几不识孝道矣。更有宋存作证,甚是无礼。此事何事,此人何人,而硬帮相证乎?且余又何等衙门,辄敢如此,特加重罚以儆。 批完道:“施、宋二老,俱发去为龟;宋氏守节致死,来生做一卜龟先生,把二人的肚皮日夜火炙以报之。”各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黄元吉
蒋防
(宋)谢翱
唐·姚思廉
(晋)王羲之撰
(清)许南英
刘文武
宋·李景元
清·洪亮吉
清·陶承熹
清·陈淑均
班固
清·李塨
清·汪寄
王僧虔
明·何心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