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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回 判烛台以追客布-海公案
第四十七回 判烛台以追客布
江西铅山县,有一姓饶名儒者,家亦富足,父母具庆,兄弟饶学。
一日,父母呼儒曰:“吾家虽殷富,每思成立之难。吾今唤汝训诲,汝能遵依吾言,当思祖德之勤劳,怀念父功之刻苦,孜孜汲汲,以成其事。汝切勿守株待兔,以恋娇妻。当收资本,往外经营,则可以盈其资财,于身不弃,于人无愧,可以长守其富矣。不然,非我所知也。吾今令次儿饶学守家,令汝出外经商,口使得获微利,以添用度。不知汝意如何?”饶儒曰:“儿承大人亲诲,当铭刻于心,不敢违背,只不知大人要儿往何处经商?愿赐一言,儿当领命而行也。”父曰:“吾闻杭州极好卖布,汝可将赀本往松江各处收进,前往杭州,不消一年半载,自可回家矣,岂不胜如坐守食用乎?”
饶儒依了父言,遂将银两,径至松江各处,收布五担,前至杭州,住在东门城外姜美胜店里安下。发卖未及二日之间,饶儒自觉不乐,乃令家童,沽酒散闷,贪饮几杯,俱各沉醉。不防姜美胜近邻,有一梁德会者,蓦见饶儒带布入店,即于是夜三更时候,将布五担,尽行偷去。次日天明,饶儒酒醒起来,方知布被贼盗去,遂即叫店主人姜美胜近前告诉,曰:“吾今初到杭州,投汝店内安下,你是有眼主人,吾是无眼孤客,在家靠父,出路靠主。何得昨夜见吾醉饮几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盗来偷吾布五担?吾意汝为典守之人,决亦难辞其责,今不跟究来还我,吾必与汝兴讼,那时悔无及矣。”姜美胜辩说曰:“吾为店主,以客来为衣食之本,安有串盗偷货之理?”饶儒并不肯听,一直扭到海公台前告理。
海公道:“贼情之事,要见赃证,今既无赃,不准状词。”饶儒再三哀告,海公即将姜美胜当厅勘问,姜美胜仍辩说如前。海公思判不得,即唤左右,将饶儒、姜美胜俱且收监,悄地分付手下吴升,遍行密访,看是何人盗此布,可速回报。吴升领命,遍地密察,已经三日,却无踪影,乃回复海公:“小人遍处密访,皆无踪迹。”海公乃曰:“此事无赃、无证,实难判断,却如之何?只得取出饶儒、姜美胜二人来,发放回家罢。”遂令左右,取出饶儒二人出监发放。二人至厅跪下,海公乃曰:“汝布不知何人盗去,至今三日,不见踪影,如何得明白?况且又无赃证。”遂即将二人每责十板,发放回家。去毕。岂知梁德会盗其布匹,已藏在村僻去处,即将其布首尾记号,临时涂抹,更以自己印记印上,使人难辨。摆布停当,然后挑入城中去卖,一发都卖与方材铺内。梁德会得银入手,并无一人知觉。
后来,海公因将饶儒与姜美胜二人责打发回之后,海公乃自思之:将何以得明此可也?忽然付起一计:不若令吴升前去拘此二人,一路扬去,说今衙内有一烛台,会报祸福,使众人聚集观看,那时,料可以有得明处。遂令吴升,前来拘饶儒与姜美胜说:“布贼已获了,老爷衙底有烛台说出来,今来拘你去审。”街市之内,闻知海公衙内有一烛台,能说祸福,各奔争而来看。海公见人多集,遂喝令左右,将门闭上,把内中看者,扯下三四人跪了,海公乃曰:“吾在此判事,那许你等混杂。何故不遵法度,擅入公厅?实难饶你等罪责。令着汝四人,将内中看者,报其姓名,俱各要罚布一匹。汝四人可即妻拘齐来,庶免你四人之罪。”四人领命而出,顷刻之间,进府交纳。
海公乃令饶儒进前曰:“汝看这里许多布在,汝可认看,有你的布在无。”饶儒即将许多布,从头一匹认过,认至其中,抽出二匹,乃是自己所失之布,遂告曰:“老爷,这二匹是小人的布。”海公曰:“此布首尾印记不同,你怎认得是?”饶儒曰:“此布首尾印记虽被贼换,小人中间还有暗记,尺寸可验。相公不信,可将丈尺量。如若不同,小人甘当认罪。”海公如其言,果然毫末不差。海公遂问四人:“此布是何人的?”四人即出究问,知是方材铺内的。海公便令拘方材追问,方材指是梁德会所卖与的。海公又唤左右,拘梁德会审勘。梁德会拘到厅下,海公喝道:“此贼好大胆,窃偷饶儒之布,卖与方材,是何道理?”梁德会曰:“小人未曾卖布与方材。饶儒布被盗,亦不干小人事。”海公道:“这贼尚得刁嘴。”喝令责打四十。梁德会看见方材在证卖布,姜美胜在说:“平生无徒,非卖盗来的布,却那里来的?”梁德会见事至如此,不能走脱,又受严刑不过,只得一一招认,不合盗布客布五担。止卖去二担,更有三担寄在僻静乡村之内。海公令公牌张权跟去追完。饶儒、姜美胜二人,感谢而去。海公见梁德会平昔惯贼,是一恶人,遂拟问,发边远充军。
告引盗偷走财本
告状人饶儒,告为殄贼迫偿事。切身装载布匹,往省货卖,投居姜美胜店。岂恶人面兽心,见身带得货物布匹,记有五担,是夜串贼搬走一空。切思父娘财本,跋涉江湖,被贼所袭盗去,冤同山海,乞天拘究追偿。衔恩。上告。
诉
诉状人姜美胜,诉为烛冤事。身素守分,毫不非为,祸因昨夜盗入胜室,止挑去饶儒布五担,美胜并悉无知。岂儒坐身串同,逼勒赔偿,情实可矜。切思胜籍伊客为衣食之本,安有串贼偷盗之心?伏乞仁台作主,劈冤干善。上诉。
海公判
审得梁德会,乃盗跖之首耳,罪恶盈甚,府县案盖叠鱼鳞矣。今又窥见饶儒来姜店居,止有布五担,辄起盗心。彼夜即掘挖人室姜美胜店中,盗走饶儒之布五担,价值一百余两。伊尽夺之以利己者,非不狠毒哉?然诸罪贯盈,天网不漏,使惯贼梁德会,自露真赃于方材之铺,必不知恶贼之所盗,即饶儒亦谓姜美胜串同之疑,从何白乎?固白天之所使,实人之不能为也。赃既真实,罪所不逭,盍拟充军毋辞。原赃给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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