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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公案-清·蓝鼎元
蓝公案目录:
蓝公案
第一则 五营兵食
第二则 三宄盗尸
第三则 邪教惑民
第四则 幽魂对质
第五则 葫卢地
第六则 没字词
第七则 龙湫埔奇货
第八则 死丐得妻子
第九则 贼轻再醮人
第十则 闽广洋盗
第十一则 兄弟讼田
第十二则 卓洲溪
第十三则 改甲册
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
第十五则 三山王多口
第十六则 西谷船户
第十七则 忍心长舌
第十八则 仙村楼
第十九则 尺五棍
第二十则 林军师
第二十一则 山门城
第二十二则 猪血有灵
第二十三则 古柩作孽
第二十四则 蜃楼可畏
蓝公案
清·蓝鼎元 编著 ,蓝公案(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记》、《蓝公奇案》、《 蓝公案全传》)
版本: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 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作者: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内容: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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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 五营兵食
潮阳一县,岁征民米军屯一万一千余石,配给海门、达濠、潮阳、惠来、潮州城守五营兵食,无有存者。征收不前,则庚癸将呼,非细故也。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载荒歉之余,米价腾贵。潮令魏君发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继。六七两月,将离任,又不继;八月解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于官。五营军士半载乏食,悬釜嗷嗷,民间岌焉。时镇潮大帅尚公,约兵有法,纪律严明。潮阳、海门诸守将,皆能得士心。是以诸军虽极苦,而无敢越念。大吏以余承乏,代庖兹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廪无粒米,仓无遗谷,军士多鸠形鹄面,有不能终日之势。适奉宪檄,借运镇平、程乡仓谷三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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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则 三宄盗尸
丁未秋七月十有三日,余赴普宁尹,初学政也。
甫月余,有潮民王士毅者,以毒杀弟名来告。云:“从弟阿雄,随母嫁普民陈天万为妾。天万嫡妻许氏妒,以药鸩阿雄致毙,十指勾曲,齿唇皆青。”并具有诬告反坐甘结,盖情词似乎可信也。
诘朝诣验,空圹无尸。士毅利口喋喋,直指天万惧伤移灭。天万举家相顾,骇愕不能出一语。余澄心静气,鞫知阿雄病痢两月,并唤当日医家问讯,灼无可疑。熟视许氏,腹大如牛,三四人扶掖蹲踞,则九年蛊病,含悲凄惋,亦非复妒悍鸩毒人也。
遍问犯证十余人,再四穷诘,皆莫知尸在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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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则 邪教惑民
潮俗尚鬼,好言神言佛。士大夫以大颠为祖师,而世家闺阁结群入庙,烧香拜佛,不绝于途。于是邪诞妖妄之说竟起,而所谓后天教者行焉。
后天一教,不知其所自来。始于詹与恭、周阿五,自言得白须仙公之传。经前任王令访拿,挈家逃匿,后复还故土,亦称白莲,亦称白杨教主。大抵系白莲教是实,而变幻其名尔。
妙贵仙姑,即詹与恭妻林氏也,诡言能呼风唤雨,役鬼驱神,为后天教主。其奸夫胡阿秋辅之,自号笔峰相公。相与书符咒水,为人治病、求嗣,又能使寡妇夜会其夫。
潮人笃信其术,举国若狂,男女数百辈,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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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则 幽魂对质
延长、埔上、塘子等乡共筑陂障水,轮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间早,江、罗两家恃强众,紊规约,不顾朔日为杨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
杨仙友不服,操刀向阻,弟兄杨文焕、杨世香随之。罗明珠奔回,告其乡老江立清,号召乡众。江子千、江宗桂、罗达士、罗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江阿尾、江献瑞等四五十人,荷戈制梃,环而攻之。杨学文见父、叔在围困之中,亦招呼三十余人与之格斗。众寡不敌,仙友歼焉。文焕等纷纷逃窜。世香受重伤不能自脱,被擒入寨内,夸示豪雄,实以医药调剂,恐其死也。
是时,署潮令者为大埔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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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则 葫卢地
潮俗多无赖,以攘夺、穿窬为常经。使之闲居寂处,则不能以终日。
余初莅普时,民之攘窃者百余人,缉治惩劝,逾月肃清。
冬十月,摄篆棉阳。棉之攘夺于途者以百计,穿窬者以千计。
行人当中午,持梃结群而趋。日未晡,则路绝人行。
余怒焉。擒其积恶盈贯者,毙之;穷凶极狠者,刑之;虽甚剧而可化者,惩而释之,使立功自赎。窃果、蔬、薯、芋,虽微必杖。或抗法逃藏,不获不已。贼知余之为彼难也,甫及月余,亦群然敛迹,道路肃清。
民以无贼为贺。余曰:“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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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则 没字词
余方理堂事,见仪门之外,有少妇扶老妪长跪其间,手展一楮戴头上。遣吏役呼而进之,曰:“若告状,宜造堂前,何跽之远也。”命吏人接受之。吏复曰:“素楮耳!”余曰:“妇人不知状式,素楮亦不妨。”吏曰:“没字也,惟空楮而已。”余曰:“亦收之。”展视果然。
召而问之曰:“若有冤欲白,当据事直书,何取空楮来也?”妇人曰:“不识字,又短于财,代书者为李阿梅所阻,莫我肯代。”余即将其楮命吏书之,吏曰:“不知也。”余曰:“书供词。”
则老妪郑氏,年八十六矣。少妇姓刘,郑之寡媳也。郑言:“亡儿李阿梓,去年十二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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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则 龙湫埔奇货
龙湫埔溪畔泥窟之中,有死尸焉,莫知其所自来。适有好事者造其乡,侦为窃贼王元吉,因谋贼弟王煌立,以为奇货可居,藉吓白墓洋杨姓。久之,无所获,以活杀赚和来告。
披阅之下,觉多可疑。煌立情词激切,当堂具结请验。时十一月十二日漏下二鼓也。余堂事毕,呼煌立至内署。察其言貌,似朴拙为人所愚。问谁主使,不以实告。
度乡民为命案入邑,必有约保左右其间。因留煌立他室,密遣人至其寓处,出袖中飞签,立唤同来之贵山都约保。果有保正许元贵在焉。元贵大惊,以为事已败露,诱卸讼师李阿柳。即签拘李阿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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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则 死丐得妻子
有郑侯秩之妻陈氏,以迫死夫命来告,云其夫充南熏坊保正,因肖邦武匿契抗税,恨夫较论,于十一月十三日,统率囚徒萧阿兴、李献章、蔡士显、庄开明等,拥家抄杀,将夫丛殴垂毙。无地逃生,投河而死。现今尸在峡山都大坛沟边。余心疑之,然不得不为验讯也。
其子郑阿伯果驾船载尸以来,立往相验。虽遍体并无他伤,而指甲泥沙,实为投河确据。然窃疑肖邦武等五家,皆贸易朴民,无无故丛殴一人之理。且侯秩身充保正,而邦武等五家连连被窃。在前令魏君任内,各控就保究盗则有之。余下车即为比缉,刻日追赃,亦无至今始共殴迫下水之理。兼残尸口颊无存,无从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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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则 贼轻再醮人
余既兼潮篆,车尘仆仆两邑间。
一日,过鄯门,见数牧章在河畔偶语。中一童曰:“横逆哉!剥妇人至赤身,可杀也。”又一童曰:“新婚遇此,惨甚矣。以舆夫敝裤为新妇娇装,当日如何下车,如何人室?恐是夜合卺,乃夫不能无疑也。”又一童曰:“疑亦将如之何?乃夫尚畏惧,不敢控告,奚怪彼枭枭者哉!”
余闻大骇,停车询之,诸童皆笑而走。命牵一童臂以来,乃言:“乌黄陇与惠邑交界之区,恶贼十数辈,横行无惮。此月二十日,要行嫁者于途,拉新人出自舆中,摩顶放踵,皆剥夺以去。乞留一下衣蔽体,亦不从。且环而睇审其不可名言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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