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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伤寒贯珠集
卷一
[卷一·太阳篇上] 辨列太阳条例大意
伤寒一证。古称大病。而太阳一经。其头绪之繁多。方法之庞杂。又甚于他经。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盖太阳之经。其原出之病。与正治之法。不过二十余条而已。其他则皆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类病法也。假使治伤寒者。审其脉之或缓或急。辨其证之有汗无汗。则从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黄等法则邪却而病解矣。其或合阳明。或合少阳。或兼三阳者。则从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黄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为正治之法。顾人气体有虚实之殊。脏腑有阴阳之异。或素有痰饮痞气。以及咽燥淋疮汗衄之疾。
或适当房室金刃产后亡血之余。是虽同为伤寒之候。不得竟从麻桂之法矣。于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龙及桂枝二麻黄一等汤也。是为权变之法。而用桂枝、麻黄等法。又不能必其无过与不及之弊。
或汗出不彻。而邪不外散。则有传变他经。及发黄蓄血之病。或汗出过多。而并伤阳气。则有振振擗地。肉筋惕等证。于是乎有可更发汗、更药发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为斡旋之法。且也医学久芜。方法罕熟。或当汗而反下。或既下而复汗。以及温针、艾灼、水。
种种混施。以致结胸痞满。挟热下利。或烦躁不得眠。或内烦饥不欲食。或惊狂不安。或肉上粟起。于是乎有大小陷胸、诸泻心汤、文蛤散等方也。此为救逆之法。至于天之邪气。共有六淫。
太阳受邪。亦非一种。是以伤寒之外。又有风温、温病、风湿、中湿、湿温、中、霍乱等证。
其形与伤寒相似。其治与伤寒不同。于是乎有桂附、术附、麻黄、白术、瓜蒂、人参、白虎等方。此为伤寒类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领。整纲者必提其纲。不知出此。而徒事区别。纵极清楚。亦何适于用哉。兹略引大端于前。分列纲目于后。而仲景之方与法。罔不备举。然后太阳一经。千头万绪。总归一贯。比于百八轮珠。个个在手矣。六经仿此。详见各篇。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太阳病脉证三条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人身十二经络。本相联贯。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气之中。必各有所见之证与可据之脉。仲景首定太阳脉证曰脉浮头项强痛恶寒。盖太阳居三阳之表。而其脉上额交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故其初病。无论中风伤寒。其脉证皆如是也。后阳明篇云、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少阳篇云、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三阴篇云、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少阴之为病。
脉微细。但欲寐。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
暨本文共六条。递举六经受病之脉证。故柯氏目为六经之纲领。而此则为太阳之纲领也。然阳明条下无口干恶热之文。少阳证中无往来寒热之目。少阴欲寐。仅举一端。太阴厥阴。多言脏病。
学人当参合他条。毋徒执一可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此太阳中风之的脉的证也。太阳篇中。原有伤寒、中风、风温、温病、中湿、风湿、湿温、痉等证。仲景盖以诸病皆有发热。皆能传变。与伤寒同。其实所受之邪则不同。故特列而辨之。
所以清伤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痉、湿、三种。以为与伤寒相似。宜应别论。其中风、风温等病。仍汇太阳篇中。要之中风、风温、温病。虽并得称伤寒。而其病发之状。与治之之法。实与伤寒不同。叔和汇列于此者。又以正中风、风温、温病之始也。然详仲景篇中。每多风寒互举之处。
似有不容分别而出之者。岂非以风寒之气恒相兼。与阴阳之致可互参耶。余故以中风伤寒。并列于此。而风温、温病则隶于类病法下。遵先圣之旨也。至于汗出脉缓之理。成氏暨诸贤所谓风性解缓。
而卫不外固者韪矣。兹不复赘。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此太阳伤寒之的脉的证也。与前中风条参之自别。盖风为阳邪。寒为阴邪。阳气疾。阴气徐。
故中风身热。而伤寒不即热也。风性解缓。寒性劲切。故中风汗出脉缓。而伤寒无汗脉紧也。恶寒者。
伤于寒则恶寒。犹伤于风则恶风。伤于食则恶食也。体痛呕逆者。寒伤于形则痛。胃气得寒则逆也。然窃尝考诸条。中湿、风湿。并兼体痛。中风中。俱有恶寒。风邪上壅。多作干呕。湿家下早。
亦成哕逆。故论太阳伤寒者。当以脉紧无汗。身不即热为主。犹中风以脉缓多汗身热为主也。其恶寒、体痛、呕逆。则以之合证焉可耳。不言无汗者。以脉紧该之也。此二条乃太阳病之条目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桂枝汤脉证七条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中风者。阳受风气而未及乎阴也。故其脉阳浮而阴弱。阳浮者。不待闭郁而热自发。
阴弱者。不必攻发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风为阳邪而上行。卫为阳气而主外。以阳从阳。其气必浮。故热自发。阳得风而自强。阴无邪而反弱。以弱从强。其气必馁。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者。肌腠疏缓。卫气不谐。虽无寒而若不能御。虽无风而常觉洒淅也。翕、越也。动也。盛也。言其热时动而盛。不似伤寒之一热至极也。鼻鸣干呕。不特风气上壅。亦邪气暴加。里气上争之象。是宜桂枝汤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内也。
桂枝汤方
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芍药(三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上五味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重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
按风之为气。能动阳气而泄津液。所以发热汗自出。与伤寒之发热无汗不同。此方用桂枝发散邪气。即以芍药摄养津气。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药之酸。足以安内。生姜、大枣。甘辛相合。补益营卫。亦助正气去邪气之用也。盖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黄之发表。
而以桂枝助阳以为表。以其表病而里无热。故不用石膏之清里。而用芍药敛阴以为里。此桂枝汤之所以异于麻黄、大青龙也。服已须臾。啜稀粥一升余。所以助胃气。即所以助药力。盖药力必藉胃气以行也。
温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谓汗出少者为自和。汗出多者为太过也。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者。中病即止。不使过之以伤其正也。若不汗。后服小促。及服至二三剂者。期在必克。以汗出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受邪。无论中风伤寒。俱有头痛。俱有发热。但伤于寒。则表实无汗。伤于风。则表疏自汗。是头痛发热者。伤寒所同。而汗出恶风者。中风所独也。中风必以风剂治之。云桂枝汤主之者。
见非他药所得而更者耳。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太阳外证。即头痛、发热、恶风寒之属。外证未解。宜从汗解。然必审其脉之强弱而施治。若脉浮弱。则是中风阳浮阴弱之候。治宜桂枝汤。助正以逐邪。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伤寒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故曰逆。本论云、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此之谓也。而欲解外。
则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于当汗之证。随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即前条阴弱者汗自出之意而发明之。谓营未病而和。则汗液自通。卫中风而不谐。则阴气失护。宜其汗常自出也。夫营与卫。常相和谐者也。营行脉中。为卫之守。卫行脉外。为营之护。
何有发热恶寒之证哉。惟卫得风而自强。营无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强弱异等。虽欲和谐。不可得矣。故曰营气和者外不谐。不谐则岂特卫病而已哉。故欲营之安。必和其卫。欲卫之和。必逐其风。是宜桂枝汤助阳取汗。汗出则邪去而卫和。卫和则营不受扰而愈。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人之一身。经络纲维于外。脏腑传化于中。而其为病。从外之内者有之。从内之外者有之。
脏无他病。里无病也。时发热自汗。则有时不发热无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里而在表。
不在营而在卫矣。先其时发汗则愈者。于不热无汗之时。而先用药取汗。则邪去卫和而愈。不然。
汗液方泄而复发之。宁无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此即前条卫不谐营自和之意。而申其说。救邪风者。救卫气之为风邪所扰也。然仲景营弱卫强之说。不过发明所以发热汗出之故。后人不察。遂有风并于卫。卫实而营虚。寒中于营。营实而卫虚之说。不知邪气之来自皮毛而入肌肉。无论中风伤寒,未有不及于卫者。其甚者。乃并伤于营耳。郭白云所谓涉卫中营者是也。是以寒之浅者。仅伤于卫。风而甚者。并及于营。卫之实者。风亦难泄。
卫而虚者。寒犹不固。无汗必发其汗。麻黄汤所以去表实而发邪气。有汗不可更发汗。桂枝汤所以助表气而逐邪气。学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以严麻黄桂枝之辨。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以证伤寒中风之殊。
且无汗为表实。何云卫虚。麻黄之去实。宁独遗卫。能不胶于俗说者。斯为豪杰之士。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桂枝汤禁三条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
仲景既详桂枝之用。后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为解肌。而不可用以发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与麻黄之发汗不同。故惟中风发热。脉浮缓。自汗出者为宜。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
则是太阳麻黄汤证。设误与桂枝。必致汗不出而烦躁。甚则斑黄狂乱。无所不至矣。此桂枝汤之大禁也。故曰、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仲景叮咛之意至矣。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本草云、酒性热而善上。又忌诸甜物饮酒之人。甘味积中而热气时上。故虽有桂枝证。不得服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而桂枝汤味甘。能增满而致呕。亦一大禁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凡服桂枝汤吐者。不必尽是酒客。此其脾胃素有湿热蕴蓄。可知桂枝汤其甘足以酿湿。其温足以助热。设误服之而致吐。其湿热之积。上攻肺中。与表之邪风相得。蒸郁不解。发为肺痈。
咳吐脓血。势有必至者矣。仲景因酒客。复申其说如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麻黄汤脉证七条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足之太阳。其脉上际巅顶。而下连腰足。而寒之为气。足以外闭卫阳。而内郁营血。故其为病。
有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之证。然惟骨痛、脉紧、无汗。为麻黄汤的证。
其余则太阳中风亦得有之。学人若不以骨痛、脉紧、无汗为主。而但拘头痛、发热等证。必致发非所当发矣。虽本文不言脉紧。然可从无汗而推。犹太阳伤寒条。不言无汗。而以脉紧该之也。
麻黄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一两炙)杏仁(七十个去皮尖)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人之伤于寒也。阳气郁而成热。皮肤闭而成实。麻黄轻以去实。辛以散寒。温以行阳。杏仁佐麻黄。达肺气、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谓其治卫实之药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虽曰佐之。实以监之耳。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二条凭脉以言治。而不及证。且但举浮与数。而不言紧。而云可与麻黄汤发汗。殊为未备。
然仲景自有太阳伤寒条与麻黄汤证。在学人当会通全书而求之。不可拘于一文一字间也。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麻黄汤证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证仍在者。仍宜以麻黄汤发之。所谓治伤寒不可拘于日数。但见表证脉浮者。虽数日犹宜汗之是也。乃服药已。病虽微除。而其人发烦目瞑者。卫中之邪得解。而营中之热未除也。剧者血为热搏。势必成衄。衄则营中之热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阳气太重。营卫俱实。故须汗血并出。而后邪气乃解耳。
阳气、阳中之邪气也。郭白云云、麻黄汤主之五字。当在此当发其汗下。是。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伤寒脉浮紧者。邪气在表。法当汗解。而不发汗。则邪无从达泄。内搏于血。必致衄也。衄则其邪当去。而犹以麻黄汤主之者。此亦营卫并实。如上条所云阳气重之证。上条卫已解而营未和。故虽已发汗。犹须得衄而解。此条营虽通而卫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与麻黄汤发汗而愈。
然必欲衄而血不流。虽衄而热不解者。乃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阴者。于是仲景复着夺血无汗之例曰。脉浮紧。
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谓阳气重者。须汗血并出。以泄其邪。其稍轻者。设得衄血。邪必自解。身虽无汗。固不必更以麻黄汤发之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
与麻黄汤。
太阳病。至十余日之久。脉浮不紧而细。人不躁烦而嗜卧。所谓紧去人安。其病为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时说。谓脉浮细不嗜卧。而胸满胁痛者。邪已入少阳。为未解也。则当与小柴胡汤。若脉但浮而不细。不嗜卧者。邪犹在太阳而未解也。仍当与麻黄汤。非外已解而犹和之发之之谓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合病证治六条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胸中为阳之位。喘而胸满者。病发于阳而盛于阳也。邪在阳则可汗。在阴则可下。此以阳邪盛于阳位。故不可下之以虚其里。里虚则邪且陷矣。而宜麻黄汤汗之以疏其表。表疏则邪自解矣。
合病者。两经同病。邪气盛者。其伤必多。甚则遍及三阳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伤寒之邪。在上则为喘满。入里则为下利。两阳合病。邪气盛大。不特充斥于上。抑且浸淫于里。故曰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则必上逆而呕。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里气得热而下行也。不下利但呕者。里气得热而上行也。夫邪盛于外而之内者。仍当先治其邪。葛根汤合用桂枝麻黄而加葛根。
所以解经中两阳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呕者。则加半夏以下逆气。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葛根汤方
葛根(四两)生姜(三两切)甘草(二两炙)芍药(二两)桂枝(二两去皮)麻黄(三两去节汤炮去黄汁焙干称)大枣(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汤方
于葛根汤内加半夏半升。洗。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少阳居表里之间。视阳明为较深。其热气尤易内侵。是以太阳与少阳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则不同矣。太阳阳明合病者。其邪近外。驱之使从外出为易。太阳少阳合病者。其邪近里。
治之使从里和为易。故彼用葛根。而此与黄芩也。夫热气内淫。黄芩之苦。可以清之。肠胃得热而不固。芍药之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呕者。热上逆也。故加半夏、生姜。以散逆气。而黄芩之清里。
亦法所不易矣。
黄芩汤方
黄芩(三两)甘草(二两炙)芍药(二两)大枣(十二枚擘)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
于黄芩汤内加半夏半升。生姜三两。余根据前法。
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
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此条叔和隶阳明篇中。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此条隶少阳篇中。
三阳合病。视诸合病邪气为较大矣。而太阳之腑膀胱。阳明之腑胃。少阳之腑胆。热邪盛满自经入腑。故腹满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皆为里为热之征也。夫里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则津亡。胃燥而谵语。热而不实。复不可下。下之则中伤气竭。而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句。顶腹满身重四句来。谓有腹满身重等证而自汗出者。则虽三阳合病。而邪聚于阳明者较太阳为多。故宜白虎汤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则太阳为多。白虎不可与矣。脉浮大。上关上者。病盛于阳经。故脉亦盛于阳位也。但欲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目合则汗者。胆热则液泄也。此条盖补上条之所未备。而热之聚于少阳者。视太阳阳明较多矣。设求治法。岂白虎汤所能尽哉。
白虎汤方
石膏(一斤)知母(六两)甘草(二两)粳米(六合)上先煮石膏数十沸。再投药米。米熟汤成。温服。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辨伤寒受病阴阳不同一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
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条特举阳经阴经受邪之异。而辨其病状。及其愈期。发于阳者。病在阳之经也。以寒加阳。
阳气被郁。故发热而恶寒。发于阴者。病在阴之经也。以阴加阴。无阳可郁。故无热而但恶寒耳。
夫阳受邪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阴受病者。必阴气盛而病始退。七日为阳气来复之日。六日为阴气盛满之候。故其病当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阴阳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学人勿泥可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正治法第一] 太阳病愈时日及欲解之候与传经之证六条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太阳病头痛。所谓病发于阳也。法当七日愈。云以上者。该常与变而言之也。行其经尽者。邪行诸经。尽而当解也。设不解。则将从太阳而复入阳明。所谓作再经也。故针足阳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则经不传而愈矣。盖伤寒之邪。有在经在腑在脏之异。行其经尽者。邪行诸经而未入脏腑之谓。而经脉阴阳相贯。如环无端。是以行阴极而复行阳者有之。若入厥阴之脏。则病深热极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则从脏出腑而愈。未闻有作经再传者也。此条诸注释俱误。盖于经腑脏未审耳。
再按内经云、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云云。盖伤寒之邪。有离太阳。而入阳明者。有遍传诸经而犹未离太阳者。此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与内经之旨相合。盖六日邪遍六经。至七日而太阳先受者。当先解耳。则是所谓行其经尽者。不但未入腑脏。亦并未离太阳。所以当有头痛。所谓作再经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针足阳明者。以其经多气多血。可以任受针石。且离太阳未远。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止。
太阳经为诸阳之长。巳午未时为阳中之阳。太阳病解。必从巳至未。所谓阳受病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也。与发于阳者七日愈同意。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犹不能霍然无患者。邪去未尽故也。十二日。经气已周。余邪毕达。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气欲解之候。必先见之于证与脉。若其人自烦而脉浮者。知其邪必将从汗而解。盖自烦为邪正相争之候。而脉浮为邪气外达之征也。设脉不浮而沉。则虽烦岂能作汗。即汗亦岂得解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寒气外入。先中皮肤太阳之经。居三阳之表。故受邪为最先。而邪有微甚。证有缓急。体有强弱。病有传与不传之异。邪微者。不能挠乎正。其脉多静。邪甚者。得与正相争。其脉则数急。其人则躁烦而颇欲吐。
盖寒邪稍深。即变而成热。胃气恶邪。则逆而欲吐也。然邪既传经。则必递见他经之证。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受病之时。而不见有身热、恶热、口苦、咽干、目眩等证。则邪气止在太阳。而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不可发汗例十条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而后汗出而愈。岂可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二越婢一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无阳与亡阳不同。亡阳者。阳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肾。无阳者阳内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病须得汗而解。而脉微弱。则阳无气矣。阳者。津液之根。犹水之气也。无气则水不至。无阳则津不化。而汗之源绝矣。虽发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阴阳。越婢一分。发散邪气。设得小汗。其邪必解。乃伤寒发汗之变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
(论见后)桂枝(去皮)芍药甘草(炙)麻黄(去节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钱切)大枣(四枚擘)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麻黄各半汤脉证一条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
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病在太阳。至八九日之久。而不传他经。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呕清便欲自可。则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疟状。非真是疟。亦非传少阳也。乃正气内胜。数与邪争故也。至热多寒少。一日二三度发。则邪气不胜而将退舍矣。更审其脉而参验之。若得微缓。则欲愈之象也。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当与温养。如新加汤之例。而发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热色者。邪气欲从表出。而不得小汗。则邪无从出。如面色缘缘正赤。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类也。身痒者。邪盛而攻走经筋则痛。邪微而游行皮肤则痒也。夫既不得汗出。则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气又微。亦非麻黄所可发。故合两方为一方。变大制为小制。桂枝所以为汗液之地。麻黄所以为发散之用。且不使药过病。以伤其正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
桂枝(去皮)麻黄(去节)甘草(炙)芍药生姜(各一两)大枣(四枚)杏仁(二十四个汤浸去皮)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合论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
按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并两方合用。乃古之所谓复方也。细审其制。桂枝麻黄各半汤。助正之力。侔于散邪。桂枝二麻黄一汤。则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于法为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汤。本无热证而加石膏者。以其人无阳。津液不足。不胜桂枝之任。故加甘寒于内。少变辛温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发于不发之中。则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汤不特发散邪气。亦能补助正气。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阳化阴之妙。与麻黄合剂。
则能尽麻黄之力。而并去其悍。与石膏同用。则能资石膏之益。而不挠乎权。是虽麻、石并行。而实以桂枝为主。盖非滋养营卫。则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气不足。邪气亦微。而仍须得汗而解者。宜于此三方取则焉。后人不能尽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参、归、地之属。立意则同。而用药悬殊矣。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大青龙汤脉证二条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
此治中风而表实者之法。表实之人。不易得邪。设得之。则不能泄卫气。而反以实阳气。
阳气既实。表不得通。闭热于经。则脉紧身痛。不汗出而烦躁也。是当以麻黄桂姜之属。以发汗而泄表实。加石膏以除里热而止烦躁。非桂枝汤所得而治者矣。盖其病已非中风之常病。则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举此者。欲人知常知变。不使拘中风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脉微弱汗出恶风。则表虚不实。设与大青龙汤发越阳气。必致厥逆筋惕肉。甚则汗多而阳亡矣。故曰此为逆。逆者虚以实治。于理不顺。所以谓之逆也。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石膏(如鸡子大碎)生姜(三两切)杏仁(四十个去皮尖)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按伤寒分立三纲。桂枝主风伤卫。麻黄主寒伤营。大青龙主风寒两伤营卫。其说始于成氏许氏。而成于方氏喻氏。以愚观之。桂枝主风伤卫则是。麻黄主寒伤营则非。盖有卫病而营不病者矣。未有营病而卫不病者也。至于大青龙证其辨不在营卫两病。而在烦躁一证。其立方之旨。亦不在并用麻、桂。而在独加石膏。王文禄谓风寒并重。闭热于经。故加石膏于发散药中是也。若不过风寒并发。
则麻黄、桂枝已足胜其任矣。何必更须石膏哉。须知中风而或表实。亦用麻黄。伤寒而或表虚。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闭热于中者。则用石膏。其无热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说而变旧章。其于斯道。不愈趋而愈远哉。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伤寒脉浮缓者。脉紧去而成缓。为寒欲变热之证。经曰脉缓者多热是也。伤寒邪在表则身疼。邪入里则身重。寒已变热而脉缓。经脉不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脉犹浮。则邪气在或进或退之时。故身体有乍重乍轻之候也。是以欲发其表。则经已有热。欲清其热。则表犹不解。而大青龙汤兼擅发表解热之长。苟无少阴汗出厥逆等证者。则必以此法为良矣。不云主之而云发之者。谓邪欲入里。而以药发之。使从表出也。旧注谓伤寒见风。故并用麻黄者。非。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小青龙汤脉证二条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
小青龙汤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饮。饮寒相抟。逆于肺胃之间。为干呕发热而咳。乃伤寒之兼证也。
夫饮之为物。随气升降。无处不到。或壅于上。或积于中。或滞于下。各随其所之而为病。而其治法。虽各有加减。要不出小青龙之一法。麻黄、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细辛、干姜。消内积之寒饮。芍药、五味。监麻、桂之性。且使表里之药。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龙汤方
麻黄桂枝芍药细辛干姜炙甘草(各三两)五味半夏(各半升)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大青龙合麻、桂而加石膏。能发邪气除烦躁。小青龙无石膏。有半夏、干姜、芍药、细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饮。而通谓之青龙者。以其有发汗蠲饮之功。夫热闭于经。而不用石膏。汗为热隔。宁有能发之者乎。饮伏于内。而不用姜、夏。寒与饮抟。宁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药、五味。
不特收逆气而安肺气。抑以制麻、桂、姜、辛之势。使不相惊而相就。以成内外协济之功耳。
加减法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
微利者。水渍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黄之发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
渴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蒌之苦润。若饮结不布而渴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湿而润燥也。
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
噎者。寒饮积中也。附子温能散寒。辛能破饮。故加之。麻黄发阳气。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
小便不利。小腹满。水蓄于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黄。恐其引气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者。水气在肺。故加杏仁下气泄肺。麻黄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恶其发气也。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内饮外寒。相得不解。气凌于肺。为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如上条之证也。是必以小青龙外解寒邪。内消水饮为主矣。若服汤已。渴者。是寒外解而饮内行也。故为欲解。小青龙汤主之六字。
当在发热不渴下。
或问水饮之证。或渴或不渴云何。曰、水积于中。故不渴也。其渴者。水积一处。而不得四布也。
然而不渴者。常也。其渴者。变也。服小青龙汤已而渴者。乃寒去饮消之常道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十枣汤证治一条
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此外中风寒。内有悬饮之证。下利呕逆。饮之上攻而复下注也。然必风邪已解。而后可攻其饮。若其人汗出。而不恶寒。为表已解。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为里未和。虽头痛而发作有时。知非风邪在经。而是饮气上攻也。故宜十枣汤下气逐饮。
十枣汤方
芫花(熬)甘遂大戟大枣(十枚)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枣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纳诸药末。
强人服一钱匕。羸人服半钱。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钱。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
按金匮云、饮后水流在胁下。咳吐引痛。谓之悬饮。又云、病悬饮者。十枣汤主之。此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所以知其为悬饮也。悬饮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并逐饮之峻药。而欲攻其饮。必顾其正。大枣甘温以益中气。使不受药毒也。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五苓散证治一条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阳风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则风变热而传里。故烦而渴。有表里证。即身热烦渴之谓。
渴欲饮水。水气不行。而反上逆则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气而逆。非火逆气逆之谓。故当以五苓散辛甘淡药。
导水而泄热也。
五苓散方
猪苓茯苓白术(各十八铢)桂枝(半两)泽泻(一两六铢)上五味。为末。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饮暖水。汗出愈。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表实里虚四逆汤先救里一条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发热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脉反沉。则脉与病左矣。不瘥者。谓以汗药发之而不瘥也。以其里气虚寒。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故与四逆汤。舍其表而救其里。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汤方
生附子(一枚)干姜(一两半)炙甘草(二两)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阳微先汗阴微先下随脉施治一条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脉阴阳俱停者。阴阳诸脉。两相停匀。而无偏胜也。既无偏胜。则必有相持不下之势。故必至于战而汗出。而后邪气乃解。振栗者。阴阳相争之候也。但阳脉微者。阳邪先衰。故当汗出而解。
但阴脉微者。阴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谓攻其坚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论云、尺中脉微者。不可下。此又云、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盖彼为正虚而微。此为邪退而微也。脉微则同。
而辨之于邪与正之间。亦未易言之矣。调胃承气乃下药之最轻者。以因势利导。故不取大下而取缓行耳。夫伤寒先汗后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随脉转移者。法之变也。设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宁不为逆耶。
调胃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去皮)炙甘草(二两)芒硝(半斤)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伤寒里虚法先补里二条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伤寒里虚则悸。邪扰则烦。二三日悸而烦者。正虚不足。而邪欲入内也。是不可攻其邪。但与小建中汤温养中气。中气立则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变之法如此。谁谓伤寒非全书哉。
小建中汤方
桂枝(去皮)炙甘草生姜(各三两)芍药(六两)胶饴(一升)大枣(十二枚擘)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纳胶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脉结代。心动悸。炙甘草汤主之。
脉结代者。邪气阻滞而营卫涩少也。心动悸者。神气不振而都城震惊也。是虽有邪气。而攻取之法。无所施矣。故宜人参、姜、桂。以益卫气。胶、麦、麻、地、甘枣。以益营气。营卫既充。脉复神完。而后从而取之。则无有不服者矣。此又扩建中之制。为阴阳并调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问虚实。概与攻发。岂知真气不立。病虽去。亦必不生。况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汤方
一名复脉汤。
甘草(四两炙)生姜(三两)桂枝(三两去皮)人参(二两)阿胶(二两)麦冬(半升去心)生地(一斤)麻仁(半升)大枣(三十枚)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胶。烊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结阴代阴脉法一条
脉按之来缓而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
脉来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必难治。
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结者。邪气结滞。而脉之行不利也。又结与代。相似而实不同。结脉止而即还。不失至数。但少瘥迟耳。代脉止而不还。断已复动。有此绝而彼来。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谓之阴者。结代脉皆为阴。故谓之结阴代阴也。凡病得此脉者。攻之则邪未必去而正转伤。补之则正未得益而邪反滞。故曰难治。仲景因上条脉结代。而详言其状如此。
以上并太阳权变之法。权变者。谓有汗证而不得迳用汗药也。而其间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
或兼清热。或兼消饮。或先救里。或建中气。或养营卫。种种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类多兼证。学人于此等变法。尤当着意。故特类列于此。凡二十三条。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服桂枝汤后证治六条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太阳病与桂枝汤。于法为当矣。乃初服之。反加烦热而不解者。阳邪痹于阳而不去也。风池、风府、阳维之会。阳维者。诸阳之所维。刺之所以通阳痹。痹通。然后与桂枝取汗则愈。此仲景法中之法也。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如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服桂枝汤。汗虽大出而邪不去。所谓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脉洪大。则邪犹甚。故宜更与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热稀粥。温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疟。而一日再发。则正气内胜。邪气欲退之征。设得汗出。其邪必从表解。然非重剂所可发者。桂枝二麻黄一汤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约小其制。乃太阳发汗之轻剂也。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
(论见后)桂枝(去皮一两十七铢)大枣(五枚擘)炙甘草芍药生姜(各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去节)杏仁(十六个去皮尖)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服桂枝汤后。大汗出。脉洪大。与上条同。而大烦渴不解。则其邪去表而之里。不在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矣。阳明者。两阳之交。而津液之腑也。邪气入之。足以增热气而耗津液。是以大烦渴不解。方用石膏。辛甘大寒。直清胃热为君。而以知母之咸寒佐之。人参、甘草、粳米之甘。
则以之救津液之虚。抑以制石膏之悍也。曰白虎者。盖取金气彻热之义云耳。
白虎加人参汤方
人参(三两)知母(六两)甘草(二两)粳米(六合)石膏(一斤碎)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头项强痛。
翕翕发热。无汗。邪在表也。心下满微痛。饮在里也。此表间之邪。与心下之饮。相得不解。是以发之而不从表出。夺之而不从下出也。夫表邪挟饮者。不可攻表。必治其饮而后表可解。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则不欲散邪于表。而但逐饮于里。饮去则不特满痛除。而表邪无附。亦自解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
于桂枝汤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煮服。小便利即愈。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脉浮。自汗出。微恶寒者。虽伤于寒而表不实。乃桂枝汤证也。然小便数。心烦。脚挛急。则阴虚而里热矣。
是当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顾里。乃反与桂枝汤。治表而遗里。宜其得之而便厥也。咽中干。烦躁吐逆。
皆阴虚阳逆之象。设非以温药徒攻其表。何至此哉。夫既阴虚于下。而又阳逆于上。则必先复阳气而后复阴气。故作甘草干姜汤甘辛复阳之剂。阳复则厥愈而足温矣。更作芍药甘草汤甘酸复阴之剂。阴生则两脚自伸矣。阴阳既复。而或胃气有未和。因而谵语者。则少与调胃承气汤以和其胃。胃和则谵语止矣。盖甘草、干姜。固足以救虚阳之逆。而亦能伤胃气之和。此咸寒调胃之法。不得不斡旋于阴阳既复之后也。若重发汗。复加烧针。是逆而再逆。其厥逆之象。必有加于前。而补救之法。必非甘草、干姜所能胜任者矣。四逆汤甘辛大热。乃克复阳气之大药也。此条前后用药。温凉补泻。绝不相谋。而适以相济。非深造自得。卓有成见者。乌能及此。
甘草干姜汤方
甘草(四两炙)干姜(二两)上咀。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芍药甘草汤方
芍药(四两)甘草(四两炙)上二味。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
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此即前条之意。而设为问答。以明所以增剧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间语意殊无伦次。此岂后人之文耶。昔人读考工记谓不类于周官。余于此条亦云。成氏云、阳旦、桂枝汤别名。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发汗后脉证治法十五条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发汗伤阳。外风复袭。汗遂不止。活人所谓漏风是也。夫阳者。所以实腠理、行津液、运肢体者也。今阳已虚。不能护其外。复不能行于里。则汗出小便难。而邪风之气。方外淫而旁溢。
则恶风、四肢微急、难以屈伸。是宜桂枝汤解散风邪。兼和营卫。加附子补助阳气。并御虚风也。
桂枝加附子汤方
于桂枝汤内加附子一枚。破八片。炮。去皮。余根据前法。
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发汗后。邪痹于外。而营虚于内。故身痛不除。而脉转沉迟。经曰、其脉沉者。营气微也。又曰、迟者。营气不足。血少故也。故以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以益不足之血。而散未尽之邪。
东垣云、仲景于病患汗后身热。亡血。脉沉迟者。下利身凉。脉微。血虚者。并加人参。古人血脱者。必益气也。然人参味甘气温。温固养气。甘亦实能生血。汗下之后。血气虚衰者。
非此不为功矣。
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心为阳脏。而汗为心之液。发汗过多。心阳则伤。其人叉手自冒心者。里虚欲为外护也。悸、心动也。欲得按者。心中筑筑不宁。欲得按而止之也。是宜补助心阳为主。桂枝、甘草。辛甘相合。乃生阳化气之良剂也。
桂枝甘草汤方
桂枝(四两去皮)甘草(二两炙)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按发汗过多。有动肾中之阳者。以阳为汗之根。而肾为阳之宅。枝伤者其本必戕也。有动心中之阳者。以汗为心之液。而心为阳之脏。液亡者。气必从之也。救肾阳者。必以咸温。救心阳者。
必以甘辛。咸性善下。而温能返阳。故四逆为救肾之剂。甘辛相合。而阳气乃生。故桂甘为益心之法也。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
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病患叉手自冒心者。心阳内虚。欲得外护。如上条所云也。耳聋者。阳气上虚。阴反得而实之也。师因叉手冒心。而更试耳之聪否。以求阳之虚实。若耳聋无闻。其为过汗致虚。当与温养无疑。
临病之工。宜如是详审耳。许叔微曰。伤寒耳聋。发汗过多者。正气虚也。邪不出者。邪气闭也。虚之与闭。治法悬殊。学人更宜详审。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发汗过多。不能解太阳之邪。而反动少阴之气。于是身仍发热。而悸眩动等证作矣。少阴之气。水气也。心属火而水乘之。故悸。头为阳而阴加之。故眩。经脉纲维一身。以行血气。故水入之。则振振动也。擗犹据也。眩动之极。心体不安。思欲据地以自固也。此与阳虚外亡有别。阳虚者。但须四逆以复阳。此兼水饮。故必真武以镇水。方用白术、茯苓之甘淡。以培土而行水。附子、生姜之辛。以复阳而散邪。芍药之酸。则入阴敛液。使泛滥之水。尽归大壑而已耳。
真武汤方
茯苓(三两)芍药(三两)白术(二两)生姜(三两)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发汗后。脐下悸者。心气不足而肾气乘之也。奔豚、肾之积。发则从少腹上冲心胸。如豕之突。故名奔豚。
又肾为水脏。豚为水畜。肾气上冲。故名奔豚。茯苓能泄水气。故以为君。桂枝能伐肾邪。故以为臣。然欲治其水。必防其土。故取甘草、大枣。补益土气为使。甘澜水者。扬之令轻。使水气去不益肾邪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方
茯苓(半斤)桂枝(四两)甘草(三两)大枣(十五枚)上四味。以甘澜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澜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勺扬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颗相逐。取用之。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脉数为热。乃不能消谷而反吐者。浮热在上。而虚冷在下也。浮热不能消谷。为虚冷之气逼而上浮。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曰客热。是虽脉数如热。而实为胃中虚冷。不可更以寒药益其疾也。
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发汗后。表邪虽解而腹胀满者。汗多伤阳。气窒不行也。是不可以徒补。补之则气愈窒。亦不可以迳攻。攻之则阳益伤。故以人参、甘草、生姜助阳气。浓朴、半夏行滞气。乃补泄兼行之法也。
浓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汤方
生姜(半斤切)半夏(半升洗)甘草(二两炙)人参(一两)浓朴(半斤去皮炙)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者。非旧邪去而新邪复乘也。余邪未尽。复集为病。如余寇未尽。
复合为乱耳。脉浮数者。邪气在表之征。故可更发其汗。以尽其邪。但以已汗复汗。故不宜麻黄之峻剂。而宜桂枝之缓法。此仲景随时变易之妙也。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附子甘草汤主之。
发汗不解。反加恶寒者。邪气不从汗而出。正气反因汗而虚也。是不可更逐邪气。当先复其正气。是方芍药之酸。可以益血。附子之辛。可以复气。甘草甘平。不特安中补虚。且与酸合而化阴。与辛合而生阳也。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芍药(三两)甘草(三两炙)附子(一枚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汗出而恶寒者。阳不足而为虚也。芍药甘草附子汤治之是已。汗出而不恶寒但热者。邪入里而成实也。然不可以峻攻。但与调胃承气汤。和其胃气而已。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发汗后。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缘邪气外闭之时。肺中已自蕴热。发汗之后。其邪不从汗而出之表者。必从内而并于肺耳。故以麻黄、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气。散邪气。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气。除热气。而桂枝不可更行矣。盖肺中之邪。
非麻黄、杏仁不能发。而寒郁之热。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气之困。抑以缓石膏之悍也。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方
麻黄(四两去节)杏仁(五十枚去皮尖)炙甘草(二两)石膏(半斤碎绵裹)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发汗之后。肺气必虚。设饮水过多。水气从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气从皮毛而内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谓喘为肺疾是也。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发汗后吐逆。至水药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积饮。乘汗药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当消饮下气。虽有表邪。不可更发其汗。设更发之。重伤阳气。其饮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呕。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病在太阳之时。里热未甚。水液尚通。其外虽病。而其内犹晏如也。故不可多饮水。设饮水多。必停于心下为悸。所以然者。里无热。不能消水。心属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动不宁也。然使小便自利。则停水自行。虽悸犹当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则水不下行。积于膀胱。必苦里急。里急者。
小便欲行而不能。则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饮水所致。比于汗下之过。而非太阳本病。故附于斡旋法下。
以上十五条。并发汗后证。而或伤卫阳。或损营血。或亡心阳。或动肾水。或伤胃阳。及伤脾气。或邪仍不解。或解而转属阳明。及传膀胱。或动饮气。或伤肺气。或入肺中。其变种种不同。
其治因之各异。学人谙练在心。亦可以应变无穷矣。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发汗吐下解后病脉证治三条
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汤主之。
伤寒发汗。或吐或下。邪气则解。而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胃气弱而未和。痰气动而上逆也。旋覆花咸温。行水下气。代赭石味苦质重。能坠痰降气。半夏、生姜、辛温。人参、大枣、甘草甘温。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气而止虚逆也。
旋覆代赭石汤方
旋覆花(三两)人参(二两)炙甘草(三两)生姜(五两切)半夏(半升洗)代赭石(一两)大枣(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此伤寒邪解而饮发之证。饮停于中则满。逆于上则气冲而头眩。入于经则身振振而动摇。金匮云、膈间支饮。其人喘满。心下痞坚。其脉沉紧。又云、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剧。必有伏饮是也。发汗则动经者。无邪可发。而反动其经气。故与茯苓、白术。以蠲饮气。桂枝、甘草。以生阳气。所谓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方
茯苓(四两)桂枝(三两)白术炙甘草(各二两)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阴阳自和者。不偏于阴。不偏于阳。汗液自出。便溺自调之谓。汗吐下亡津液后。邪气既微。
正气得守。故必自愈。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斡旋法第三] 太阳传本证治七条
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
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伤寒之邪。有离太阳之经而入阳明之腑者。有离太阳之标而入太阳之本者。发汗后。汗出胃干。烦躁饮水者。病去表而之里。为阳明腑热证也。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病去标而之本。为膀胱腑热证也。在阳明者。热能消水。与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与热结。利水即所以去热。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脉浮而身有微热。故以此兼彻其表。昔人谓五苓散为表里两解之剂。
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方见权变法。
按古法从经腑言。则太阳为经。而膀胱为腑。从标本言。则太阳为标。膀胱为本。病去太阳而之膀胱。所以谓之太阳传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结、血结之不同。水结宜五苓散导水泄热。
血结宜桃核承气及抵当汤丸导血除热。具如下文。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太阳经病传腑。寒邪变热之候。故与五苓散导水泄热。王宇泰云、太阳、经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然则治渴者。当泻膀胱之热。泻膀胱之热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与不渴之异。由腑阳有盛与不足之故也。渴者。热盛思水。水与热得。故宜五苓散导水泄热。不渴者。热虽入里。不与水结。则与茯苓甘草汤行阳化气。此膀胱热盛热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汤方
茯苓(二两)桂枝(二两去皮)生姜(二两切)甘草(一两炙)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
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太阳之邪。不从表出。而内传于腑。与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当如狂。所谓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证当下血。血下则热随血出而愈。所谓血病见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结者。
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证不解者。则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复入里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
而后攻其里之血。所谓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也。以下三条。并太阳传本、热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证。与太阳传本、热与水结、烦渴小便不利之证。正相对照。所谓热邪传本者。
有水结、血结之不同也。
桃核承气汤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桂枝(二两去皮)芒硝(二两)甘草(二两炙)大黄(四两)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纳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愚按此即调胃承气汤加桃仁、桂枝。为破瘀逐血之剂。缘此证热与血结。故以大黄之苦寒。
荡实除热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坚为臣。桂枝之辛温。桃仁之辛润。擅逐血散邪之长为使。
甘草之甘。缓诸药之势。俾去邪而不伤正为佐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此亦太阳热结膀胱之证。六七日。表证仍在。而脉微沉者。病未离太阳之经。而已入太阳之腑也。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热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满。小便自利者。不结于气而结于血也。
下血则热随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阳、经也。膀胱、腑也。太阳之邪。随经入里。与血俱结于膀胱。所谓经邪入腑。亦谓之传本是也。抵当汤中水蛭虻虫食血去瘀之力。倍于芒硝。而又无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缓。视桃仁承气汤为较峻矣。盖血自下者。其血易动。故宜缓剂。以去未尽之邪。瘀热在里者。其血难动。故须峻药以破固结之势也。
抵当汤方
水蛭(三十个熬)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大黄(四两酒浸)桃仁(三十个去皮尖)上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
抵当汤主之。
身黄。脉沉结。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审其小便不利者。知水与热蓄。为无血而有水。五苓散证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热与血结。为无水而有血。抵当汤证也。设更与行水。则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阳热入膀胱。有水结、血结之分。故反复明辨如此。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有热。身有热也。身有热而少腹满。亦太阳热邪传本之证。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变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结。如上条抵当汤下之之例也。云不可余药者。谓非抵当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虻虫(二十个)大黄(三两)桃仁(二十个去皮尖)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时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条证治。与前条大同。而变汤为丸。未详何谓。尝考其制。抵当丸中水蛭、虻虫。减汤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数。又居汤方十分之六。是缓急之分。不特在汤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势。如身不发黄。或脉不沉结之类。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当不徒求之语言文本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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