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卷五·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则宜兼汗。或证兼阳明之里。则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汤柴胡加芒硝汤大柴胡汤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少阳证一条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足少阳、胆也。胆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胆受邪而热。其气上溢。故口苦。咽门者。肝胆之候。目锐者。胆脉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小柴胡汤证九条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者。言或伤寒五六日。传至少阳。或少阳本经。自中风邪。非既伤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风也。往来寒热者。少阳居表里之间。进而就阴则寒。退而从阳则热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脉。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故也。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者。木火相通。而胆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辞。以少阳为半表半里。其气有乍进乍退之机。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异。而少阳之病。但见有往来寒热。胸胁苦满之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表里为主。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黄芩(三两)人参(三两)甘草(三两)生姜(三两)半夏(半升洗)大枣(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

  胸中烦而不呕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热聚则不得以甘补。不逆则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参、半夏。而加栝蒌实之寒。以除热而荡实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渴者。木火内烦。而津虚气燥也。故去半夏之温燥。而加人参之甘润。栝蒌根之凉苦。以彻热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腹中痛者。木邪伤土也。黄芩苦寒。不利脾阳。芍药酸寒。能于土中泻木。去邪气止腹痛也。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

  胁下痞硬者。邪聚少阳之募。大枣甘能增满。牡蛎咸能软坚。好古云、牡蛎以柴胡引之。能去胁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饮蓄而不行也。水饮得冷则停。得淡则利。故去黄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热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参之补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咳者。肺寒而气逆也。经曰、肺苦气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饮冷则伤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气。干姜之温。以却肺寒。参、枣、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恶其散耳。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

  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气尽。腠理开。谓亡血新产劳力之人。气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气乘之也。邪入必与正相抟。而结于胁下。胁下者。少阴之募。而少阴者。阴阳之交也。邪气居之。阴出而与邪争则寒。

  阳入而与邪争则热。阴阳出入。各有其时。故寒热往来。休作有时也。默默不欲饮食。义如上条。

  脏腑相连四句。是原所以邪气入结之故。谓胆寄于肝。地逼气通。是以其邪必从腑而入脏。所谓其痛必下也。邪高、谓病所来处。痛下、谓病所结处。邪欲入而正拒之。则必上逆而呕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气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阳邪气复还阳明也。以法治之者。谓当从阳明之法。而不可复从少阳之法矣。此亦从太阳篇移入。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条类似太阳与少阳并病。以太阳不得有胁下满。少阳不得有颈项强。且手足温而渴。知其邪不独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则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证。如前条所谓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证是也。伤寒中风者。谓无论伤寒中风。有柴胡证者。但见一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谓其不具。而以他药发之也。前条云、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者。与小柴胡不与桂枝。即此意。亦太阳篇移入。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应下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不罢者。仍宜柴胡汤和解。所谓此虽已下。不为逆也。蒸蒸而振者。气从内达。邪从外出。有战胜之义焉。是以发热汗出而解也。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阳气少也。阴脉弦。阴有邪也。阳不足而阴乘之。法当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汤温里益虚散阴气。若不瘥。知非虚寒在里。而是风邪内干也。故当以小柴胡汤散邪气止腹痛。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

  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头汗出。微恶寒。为表证。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为里证。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纯在里。亦不纯在表。故曰必有表。复有里也。伤寒阴邪中于阴者。脉沉。阳邪结于里者。脉亦沉。合之于证。无外证者。为纯在里。有外证者。为半在表也。无阳证者。沉为在阴。有阳证者。沉为在里也。夫头为阳之会。而阴不得有汗。今脉沉紧而头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阴。亦并不纯在表。故可与小柴胡汤。合外内而并治之耳。设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痛。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阳脉浮头痛恶寒之证。而转为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者。太阳不解。而传入少阳也。尚未吐下。不经药坏者。脉虽沉紧。可与小柴胡以和之。以证见少阳。舍脉而从证也。或云脉沉紧。连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经吐下。与脉未至沉紧者。知其邪犹在经。可与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当作浮。前阳明篇第四十七条云、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是也。并通。若已吐下发汗温针。叠伤津液。胃燥谵语。而胁下硬满干呕等证反罢者。此众法尽投。正已大伤。而邪犹不解。谓之坏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须审其因犯何逆。随证以法治之。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经曰、少阳之至。其脉弦。故头痛发热者。三阳表证所同。而脉弦细。则少阳所独也。少阳经兼半里。热气已动。是以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发谵语。云此属胃者。谓少阳邪气并于阳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则愈。设不和。则木中之火。又将并入心脏。而为烦为悸矣。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此少阳自中风邪之证。不从太阳传来者也。少阳之脉。起于目锐。其支从耳后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阳受邪。壅热于经。故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复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则伤阳。阳虚而气弱则悸。下则伤阴。阴虚而火动则惊。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在表则发热。入里则躁烦。伤寒六七日。外无大热。而其人躁烦者。邪气去阳而之阴也。

  去、又训作往。言阳邪往入阴中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谓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当传太阴。内经伤寒传变之常法然也。阳邪传阴。

  则当呕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则邪气不传于阴。将从阳而解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伤寒三日。少阳受邪。而其脉反小者。邪气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经云、大则病进。小则病退。此之谓也。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胆木也。从寅至辰。为木旺之时。故其病欲解。必于是三时。亦犹太阳之解于巳午未。阳明之解于申酉戌也。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桂枝汤证一条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邪在肌表。所谓外证未去也。伤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则呕。微呕者。邪入未多也。支结者。偏结一处。不正中也。与心下硬满不同。此虽表解。犹不可攻。况外证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剂。外解表邪。内除支结。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汤方

  柴胡(半两)桂枝(半两)甘草(一两炙)黄芩(半两)人参(半两)半夏(二合半)白芍(半两)生姜(一两半)大枣(六枚擘)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

  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后。胸胁满微结者。邪聚于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呕者。热胜于内也。伤寒汗出。周身。人静不烦者。为已解。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往来寒热。心烦者。为未欲解。夫邪聚于上。热胜于内。而表复不解。是必合表里以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干姜、牡蛎。以散胸中之结。

  栝蒌根、黄芩。除心烦而解热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发散。合芩、栝蒌、姜、蛎以和里。为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

  柴胡(半斤)桂枝(三两)干姜(二两)黄芩(三两)栝蒌根(四两)牡蛎(三两熬)甘草(二两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

  复服汗出愈。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也。

  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少阳病在经。故胸胁满而呕。所谓柴胡证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证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为医之误。非病之情也。潮热者。阳明之实也。实则可下。而证兼少阳。则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后与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阳篇移入。

  尚从善云、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谓此本柴胡证。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则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证云。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卷五·少阳篇\少阳权变法第二] 大柴胡汤证一条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有柴胡证。乃邪气去太阳之阳明。而复之少阳也。少阳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于法为逆。若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所谓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是也。若服汤已。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邪气郁滞于里。欲出不出。欲结不结。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以下里热则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大柴胡汤方

  柴胡(八两)半夏(八两)黄芩(三两)生姜(五两)枳实(四枚)芍药(三两)大枣(十二枚擘)大黄(二两酒浸)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黄芩、芍药、枳实、大黄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之剂。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谓病兼表里。故先与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盖分言之。

  则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则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当以意。逆往往如此。

  [卷五·少阳篇\少阳刺法第三] 刺法四条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

  名曰横。刺期门。

  腹满谵语。里之实也。其脉当沉实。而反浮紧。则非里实。乃肝邪乘脾。气窒而热也。纵、直也。

  以肝木制脾土。于理为直。故曰纵。发热恶寒。表有邪也。其病不当有渴。而反大渴。则非内热。

  乃肝邪乘肺。气郁而燥也。以里无热。不能消水。故腹满而汗出。小便利。则肺气以行。故愈。横、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于理为曲。故曰横。二者俱泻肝邪则愈。故刺期门。期门、肝之募也。设不知而攻其实热则误矣。此病机之变。不可不审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节、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阳之脉。其直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少阳之脉。起目锐。上抵头角。其内行者。

  由缺盆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故头项强痛者。太阳之邪未罢。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

  少阳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节上。刺之所以泻太阳邪气。而除颈项之强痛。肺俞在脊骨第三节下两旁。肝俞在第九节下两旁。刺之所以泻少阳邪气。而除眩冒。时如结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发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发谵语。且恐少阳之邪得乘虚而干胃也。若脉弦。至五六日。谵语不止。是少阳胜而阳明负。亦如阳明与少阳合病之为失也。故当刺期门。以泻少阳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虚其胃。胃虚邪陷。必作结胸。如本论云、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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