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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淳传-白话明史
张淳传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授永康知县。永康县的一些奸诈吏民曾连续控告使朝廷先后罢黜七个县令。淳到任后,日夜审阅公文,前来投诉的有数千人,淳迅速判决,吏民大为佩服,从此诉讼之事渐少。此后,淳对于投诉皆能立时公布审判日期,使原告被告都按期到堂听审,片刻做出明确断决,毫不拖延。一件诉讼案,只须乡民裹一包饭的时间即可处理完毕,因而时人称他为“张一包”,说他断案敏捷如同包拯。
大盗卢十八剽劫官库金银,官府十余年未能侦破,御史让淳破案,淳许诺三月内捕获盗贼卢十八,并请御史一月之内下捕盗令数十次。待捕盗令下过多次后,淳笑道:“强盗早已逃走了,如何捕获。”自此,不再提捕盗一事。一个与卢十八有奸情的永康县某吏之妻,将张淳的话传给了卢十八,十八误以为平安无事了。随后,淳进一步施计将他擒获,其间只用了两个月时间。
小民之间稍有小忿小怨,即去诬告。淳查无实据,就将告状人监禁起来,因此,没人再敢诬告了。永康人贫困,女婴多被遗弃。淳多方劝诫,并拿出自己的俸禄,资助无力抚养的人家。大旱之年,出现了公开抢劫现象。淳下令,抢劫者皆处以死刑。有人抢了五斗米,淳把一个已判死刑的人处死,张榜公布说此人是抢米罪犯,众人畏服。后因其政绩卓著而被朝廷召往京师,上车离开永康时,对下属说“:某盗来了,离此地只有数里,去把他逮捕归案。”衙役按照他所指的路线追捕,果见该盗正在河边洗脚,即将他逮捕入狱。该盗服罪。永康人对此事十分惊异,认为是神灵通报。张淳解释说:“若追捕过急,该盗便逃走了。今听说我要离开永康,必又回来。这是推理判断的,并非什么神灵通报。”
张淳至京师后,升为礼部主事,又历任郎中,因病辞官。后起用为建宁知府,晋升为浙江副使。这时浙江有招募的士兵若干,抚按打算将他们遣散,他们便大肆喧闹。淳建议:“凡是骄悍者,留下来还有用,不留则后果不堪设想,不如淘汰老弱,留下壮勇。这样一来,留下的不想作乱,淘汰的不能作乱。”这一意见被采纳实施。后任陕西布政使,逝于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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