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卷四] 六经统论二十二问
  问曰。伤寒三阳受病。传经何如。素问三十一篇曰。伤寒一日。

  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

  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其病。未入于脏。可汗而已。

  问曰。三阴受病。传经如何。素问曰。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于肺。

  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问曰。三阴可下何如。仲景曰。三阴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

  问曰。汗下系乎经。或系之日。何也。雍曰。日。犹经也。大抵受病。皆有常变。其经与日不相应者。则变也。循常则易治。既变则难通。然变当从证。常可从日。故素问又曰。若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常道也。

  问曰。经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何也。雍曰。六七日传经皆遍。阴阳俱受病已。故重者死也。素问曰。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营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是也。故经又言。治之法各通其脏脉。

  病日衰已。如是则五脏不通则死。通其脏脉。则病衰也。

  问曰。经言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雍曰。此谓伤寒循常无变者。故素问曰。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此所以愈者。皆十日以上也。(仲景。十一日渴止下无不满。十二日大气皆去下有病人精神爽慧也。)问曰。十二日以上不愈者。何也。仲景曰。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后坏病证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变成温疟。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湿。阳脉洪数。阴脉实大。更遇温热。变为温毒。为病最重也。阳脉濡弱。阴脉弦紧。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

  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庞氏。温疫作湿温为当。)问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王氏曰。巨大也。)何他。素问曰。

  巨阳者。诸阳之属也。(皆有所属)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

  又评热论曰。巨阳主气。故先受邪也。

  问曰。两感于寒者何如。素问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一日。太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而烦满。二日。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问曰。素问又言三日乃死。何也。雍曰。即前所谓六日死也。何以言之。两感之病。阴阳表里两经俱传。至三日。则六经阴阳已传尽。水浆不入口。不知人。是时五脏已尽伤。六腑已不通。营卫已不仁。如是之后。三日乃死。帝疑之。故再举问。岐伯谓是时阳明之气独未尽。故又三日而后死。是以其言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

  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夫不知人者。则两感阴阳俱传。三日之证也。阳明为诸经之长。其血气盛。所以滋养诸经。其血气已散入诸经者。各随其经绝矣。其在阳明未散入诸经者。

  又须三日而后乃尽。以是知六日者。三日传阴阳诸经。又三日阳明之气方尽。是为六日。而世之读经者。以六日为阴阳再传经而死。若阴阳尚能再传。则不死矣。其曰三日死者。又别为阳明气血随邪而尽之说。与六日不相通。其误甚矣。

  问曰。伤寒独传足阴阳六经。何也。孙真人云。人有五脏。心肺二脏经络。所起在手十指。肝肾与脾三脏经络。所起在足十趾。夫风毒之气。皆起于地。地之寒暑风湿。皆作蒸气。足常履之。所以中人必中于足。雍曰。此孙真人感风毒之论。伤寒之感。亦无以异也。

  问曰。伤寒三阳受病。传不传可见否。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又曰。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问曰。三阴经传不传可见否。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不受邪则不传矣。

  问曰。六经于脏腑何属也。雍曰。足太阳。膀胱经也。足阳明。胃经也。足少阳。胆经也。此三腑者。皆为阳也。足太阴。脾之经也。足少阴。肾之经也。足厥阴。肝之经也。此三脏。皆为阴也。阳为表。阴为里。故足太阳与足少阴为表里。肾与膀胱也。足阳明与足太阴为表里。脾与胃也。足少阳与足厥阴为表里。肝与胆也。

  问曰。愿闻六经之所起。雍曰。本于灵枢之言。未可遽详也。朱氏活人书可见。其略云。足太阳膀胱。起于目内。上头。连于风府。

  分为四道。下项。并正别脉上下六道。以行于背。与身为经。太阳之经。为诸阳主气。或中寒邪。必发热而恶寒。缘头项腰脊。足太阳经所过处。今头项痛。腰脊强。身体疼。其尺寸脉俱浮者。故知太阳经受病。此其大略也。

  问曰。阳明经何如。朱氏曰。足阳明胃之经。从鼻起。挟于鼻。络于目。下咽。分为四道。并正别脉六道。上下行腹。纲维于身。盖诸阳在表。阳明主肌肉。络于鼻。故病患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其脉尺寸俱长者。故知阳明经受病。

  问曰。少阳经何如。朱氏曰。足少阳胆之经。起目外。(外当作锐)络于耳。分为四道。下缺盆。循于胁。并正别脉六道上下。主经营百节。流气三部。故病患胸胁痛而耳聋。或口苦咽干。或往来寒热而呕。其脉尺寸俱弦者。知少阳经受病也。

  问曰。太阴经何如。朱氏曰。足太阴脾之经。为三阴之首。其脉布于脾胃。络于嗌喉。故病患腹满而嗌干。其脉尺寸俱沉细者。知太阴经受病也。

  问曰。少阴经何如。朱氏曰。足少阴肾之经。其脉起于足小趾之下。斜趣足心。别行者入跟中。上至股内后廉。贯肾络膀胱。直行。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系舌本。伤寒热气入于脏。流入于少阴之经。

  少阴主肾。肾恶燥。故渴而引饮。又经发汗吐下以后。脏腑空虚。津液枯竭。肾有余热亦渴。故病患口燥舌干而渴。其脉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

  问曰。厥阴何如。朱氏曰。足厥阴肝之经。厥者尽也。灵枢经亥为左足之厥阴。戌为右足之厥阴。两阴俱尽。故曰厥阴。夫阴尽为晦。阴出为朔。厥阴者。以阴尽为义也。其脉循阴器而络于舌本。脉弗营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舌卷而囊缩。凡病患烦满而囊缩。其脉尺寸俱微缓者。知厥阴经受病也。

  问曰。六经之脉状何如。仲景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尺寸俱沉细者。

  太阴受病也。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

  问曰。阳明厥阴之义何也。素问七十四篇曰。阳明何谓也。岐伯曰。两阳合明也。厥阴何谓也。岐伯曰。两阴交尽也。

  [卷四] 太阳经证治上九十五条

  雍曰。自此以下。皆仲景本论。更不设问。恐滋繁言。第曰仲景曰。继则又曰而已。其他书所言。及有疑者。方设问以答之。本论有仲景原答问者。则首曰仲景问曰是也。其次并根据仲景本论。

  先后不复易云。

  仲景曰。脉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又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又曰。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谓浮而缓)者。名曰中风。

  又曰。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王叔和曰。太阳病。脉浮而数。可发其汗。属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未解。其脉浮弱。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若恶寒。属桂枝证。汗出恶寒。亦属桂枝。常颖士器之补治论曰。汗出恶风。宜桂枝汤。无汗恶寒。宜麻黄汤。雍曰。中风伤寒二证。本以有汗无汗而分。桂枝麻黄二汤。亦分有汗无汗而用。故汗出亦有恶寒者。亦属中风。王叔和亦用桂枝。不以恶寒而改用麻黄者。谓其有汗也。

  问曰。太阳一经。何其或有汗或无汗也。雍曰。系乎营卫之气也。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亦以内外和谐而后可行也。风邪之气。中浅则中卫。中卫则卫强。卫强不与营相属。其悍之气。随空隙而外出。则为汗矣。故有汗者。卫气遇毛孔而出者也。寒邪中深。则涉卫中营。二气俱受病。无一强一弱之证。寒邪营卫相结而不行。则卫气无自而出。必用药发其汗。然后邪去而营卫复通。故虽一经。有有汗无汗二证。亦有桂枝解表麻黄发汗之治法不同也。仲景论营卫和不和。俱见于后。

  千金曰。伤寒一日。太阳脉弱。至四日。太阴脉大。

  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常器之曰。宜辨中风伤寒。有汗无汗。用麻黄桂技二汤。孙真人曰。太阳病三四日。不吐下。见芤。乃汗之。

  又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常器之补治论曰。转下火熏。皆为逆也。可白虎加人参汤、桂枝柴胡各半汤、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雍曰。救逆汤治被火熏则无疑。桂枝柴胡各半汤。即柴胡桂枝汤也。然有三证。汗多亡阳。外证未去。虽谵语。亦不可下。当和营卫。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汤。此未被下时可用也。若已发汗。又复下之。小便不利。渴而不呕。此为未解。宜柴胡桂枝干姜汤。此被下后。小便不利而渴者。可用也。若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用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此被下后。小便不利。有烦惊证者。可用也。惟白虎加人参汤。治大渴饮水。口干舌燥。无表证者。可服。脉浮。表未解者。不可服。今温病风温。表未解者。皆脉浮。则不可服明矣。白虎加人参。本治里热太阳发热而渴。非里热不可服。故今去之。

  又曰。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庞氏曰。发于阳者。随证用汗药攻其表。发于阴者。用四逆辈温其内。

  又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庞云补三里穴)使经不传则愈。问曰。经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而论。言七日以上自愈何也。雍曰。感之重而证有变异者死。感之轻而证无变异者自愈也。

  又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庞注云。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谓之瘥。或谓之了。)又曰。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朱氏曰。热在皮肤者。

  表热里寒。宜先与阴旦汤。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温其表。寒在皮肤者。表寒里热。宜先以白虎加参汤除热。次以麻桂各半汤解其表。

  大抵病有标本。治有先后。表热里寒。脉必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清谷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四逆汤、通脉四逆汤主之。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而厥。口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蜷。时时自烦。不欲浓衣。用大柴胡汤下之而愈。雍曰。皮肤固为表而骨髓为里。有二说。所以仲景不直言表里。而曰皮肤骨髓也。夫表里者。人身之阴阳也。灵枢六篇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今朱氏虽从表里法治之。然是以在内治里之法。而治在外之里也。常器之只用桂枝麻黄各半汤。虽亦有理。又疑麻黄虽能和营卫。而不至骨髓。朱氏似失之深。常氏似失之浅。宜于二者之间消息用药。或用朱氏之药。则少与之。用常氏之药。则多与之可也。

  又曰。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

  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千金翼曰。太阳中风。发热而恶寒。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又曰。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

  又曰。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常须识此。勿令误也。常器之云。可麻黄汤。

  又曰。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又曰。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佳。

  又曰。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常氏曰。可服类要芍药地黄汤。雍曰。见脓血而后可服。

  又曰。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千金云。桂枝汤加附子一个炮即是。庞氏曰。若小便数。切不可行此汤。宜用芍药甘草汤。若误行桂枝加附子汤攻表。则咽干烦躁。

  厥逆呕吐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阳气。若厥愈足温。更与芍药甘草汤。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微溏则谵语止。雍曰。此仲景治自汗小便数之法。庞氏以治发汗漏不止小便数。其证实一也。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

  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又曰。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雍曰。仲景云。太阳受病。上连风府。故治伤寒以风府为要穴。风池次之。然风府近脑户。或疑不敢刺。在法又禁灸。风池则灸刺皆无禁也。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千金云。不可发汗。

  又曰。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见九卷)仲景问曰。证象阳旦。(阳旦即桂枝异名)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雍曰。此一段问答。重解释前段误用桂枝加附子之证。按法治之。谓令服桂枝汤也。以此推之。则证象阳旦者。小便不利。则用桂枝加附子汤。小便数。则用甘草干姜汤、芍药甘草汤。惟以小便为准耳。庞氏曰。两胫挛。小便数。仍汗出。为津液少。不可误行桂枝汤。宜补虚退热。用芍药甘草汤通治。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一云。用葛根茯苓黄连汤。方未见。疑即葛根黄芩黄连汤。)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千金云。葛根汤中加半夏半升。

  又曰。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问曰。太阳病论有言至七日以上。有言十日已去。若此之类。未知传经与不传经也。雍曰。究其意。义虽可见。又当以脉证辨之。且如七日以上自愈者。谓六日传经已遍而无变异也。十日已去。设有胸满胁痛者。是传阳明也。其脉浮而无他证者。只在太阳不传。故仲景犹用麻黄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于太阳。兼有首尾止在一经。或间传一二经。不可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治之。若过日多。脉大浮数。按之不足者。尚责太阳。发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已去脉但浮者。服麻黄汤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详证于诸桂枝汤中选用之。朱又云。不必皆始于太阳者何如。曰。雍虽未之见。在理应有之。须证脉可辨。如感疾头不甚痛。即非太阳也。盖感病之变异者也。如巨阳先受邪。则世俗谓之正伤寒也。

  仲景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雍曰。中风而脉浮紧。是中风见寒脉也。故可服。

  若脉微弱。则非寒脉。又汗出恶风。亦皆中风证。故不可服。设服之。

  则汗漏不止。筋惕肉而死。筋惕肉者。以亡阳故也。其详别见可汗门中。

  又曰。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雍曰。伤寒而脉浮缓。是伤寒见风脉也。少阴里证。大青龙发表药。故无少阴证者可服。少阴。口燥舌干而渴是也。庞氏云。

  当作无太阴证。且仲景于不可发汗证中。已言少阴病不可发汗。况用大青龙汤。尤为不可。则此用少阴字为无疑。而庞氏因脉证相似。

  乃云当作太阴证。虽庞氏之误。然太阴病亦不可发汗。三阴皆不可服。特少阴最为紧急耳。仲景大青龙汤。惟此两证。以其汗出亡阳太暴。善医者复不敢用。往往临时审证。以他药代之。若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亦好。惟是力缓。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气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汤。一云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

  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庞氏云。宜麻黄汤。雍曰。庞氏在阳明。以古本差误。仍改本。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与小柴胡汤。雍曰。若心下悸而烦。宜小建中汤。表里俱虚。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设若用柴胡和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营卫以通津液。此证是下后里虚。故仲景待其气复。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药。此一证。非有证无治。其不用药。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药太重。故雍以柔剂少杀其力。庶几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从仲景不用药法为上也。

  又曰。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谓发汗也)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证与前证略相似。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又不若待其别见证而治之。盖前证是下后证。当无别证出。故仲景不用药。此证是汗前证。须别有证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汤也。

  又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

  宜桂枝汤。

  问曰。营气既和。何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营卫之气。常自和也。设卫中于风。而营不中于寒。是卫有邪气。而营无邪气也。有邪气者强。无邪气者弱。一强一弱。故营不得与卫气谐和而独和。则卫气无所根据。以悍无所根据之气。又以邪气济之。两气盈溢。溪谷不能容。营深而卫浅。故卫气于皮肤间。不得内合于营。而外见隙穴。则出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则卫之邪气去。卫无邪气。则其气自衰。自然还内与营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不可与之。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器之云。或疑其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书。桂枝无治衄法。

  麻黄有治衄法。故此一证。常氏疑其有误而改用麻黄也。设若头不痛。则不衄。不衄则不可用麻黄。故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汗而已。更宜以有汗无汗决之。仲景书安得无传写之误也。

  又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其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雍曰。须言半日许者。以过此而复烦。即属劳复。不用桂枝汤也。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

  必自愈。雍曰。言凡者。不止谓伤寒也。若伤寒未和者。少待其和。或须药。可柴胡桂枝汤少与之。不必用小柴胡也。

  又曰。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者。必自愈。雍曰。不必更以药利其小便。自待其通则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常氏曰。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建中汤。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

  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又曰。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雍曰。虚者。芍药甘草附子汤。

  又曰。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又曰。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又曰。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

  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常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建中汤。

  又曰。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云。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常云。可与半夏茯苓汤。

  又曰。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

  又曰。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又曰。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又曰。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常氏云。可与小柴胡汤。

  又曰。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又曰。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黄汤。

  又曰。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常氏云。可与芍药地黄汤。

  又曰。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方本阙。常氏云。禹余粮石一味。火散服亦可。雍曰。用禹余粮不用石。石乃壳也。

  又曰。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云。可服乌梅丸。雍曰。宜服理中丸。

  又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雍曰。此为病当先汗。

  而反先下之。故为逆也。若已汗而复下之者。不为逆也。或病当先下。而反先汗之。故为逆也。若已下而后汗之者。不为逆也。如太阳证。当汗。而反下之。少阴证。当下。而反汗之。皆为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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