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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仲景伤寒补亡论
卷十
[卷十] 不可下四十七条
仲景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庞云关下三分也)濡反在巅。
(关上三分也)微反在上。(寸脉也)涩反在下。(尺部也)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庞氏以气血俱不足。用小建中汤。常氏云。下后心下痞硬。用增损理中丸。
又曰。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庞氏以咽燥鼻干。宜竹叶汤。
又曰。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
虽有身热。卧则欲蜷。庞常皆云先服干姜甘草汤。后服小建中汤。
又曰。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常氏云。宜小建中汤。
又曰。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庞氏云。心下痞。宜半夏泻心汤。
又曰。咽中闭塞。不可下。下之则上轻下重。水浆不下。卧则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数十行。常氏云。咽中闭塞。可乌扇煎。下利。宜四逆散。
又曰。诸外实者。不可下。下之则发微热。亡脉厥者。当脐握热。
雍曰。宜服去白术理中汤。以术利腰脐间血故也。
又曰。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大渴。求(一作引)水者易愈。恶水者剧。雍曰。宜小建中汤。
又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微则为咳。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语言不休。而谷气多入。此名除中。(一云消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雍曰。此不治之证。故诸家无治法。庞氏云。诸脉濡弱微虚细相搏。俱不可下。
又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亡血。浮为虚。数为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寒而。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搏。形如疟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
心下为痞。小便淋沥。小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鹊石散、延胡索散。
又曰。脉濡而紧。濡则卫气微。紧则营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营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为有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技巧无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热应时罢。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巅。体惕而又振。小便为微难。寒气因水发。清谷不容间。呕变反肠出。颠倒不得安。手足为微逆。身冷而内烦。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常氏云。可灸关元。
雍曰。仍服通脉四逆汤。
又曰。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阴部者。小盒饭赤而难。胞中当虚。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应卫家当微。今反更实。津液四射。营竭血尽。干烦而不得眠。血暴肉消而成暴液。(暴液一作黑液)医复以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汤。已经下者。不治。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而不可下也。常氏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雍曰。仲景可汗证中。只用麻黄汤。
又曰。趺阳脉迟而缓。胃气如经也。趺阳脉浮而数。浮则伤胃。
数则动脾。此非本病。医特下之所为也。营卫内陷。其数先微。脉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气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数脉动脾。其数先微。故知脾气不治。大便硬。气噫而除。今脉反浮。其数改微。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数脉当迟缓。脉因前后。度数如法。病者则饥。数脉不时。则生恶疮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汤。恶疮。漏芦汤。
又曰。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者不可不。下之必烦。利不止。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汤。
又曰。少阴病。脉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雍曰。宜建中汤。
又曰。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雍曰。误下宜四味理中丸。误下则中气受伤。故用是汤。
又曰。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属腑者。不令溲数。溲数则大便硬。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脉迟尚未可攻。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此一证中有误字。脉经云。攻之不令微汗。属腑溲数则坚。汗多则愈。汗出小便难。文皆有误。不能通。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常氏以太阳证不罢。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结胸证。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常氏云。可小陷胸汤、增损理中丸、圣饼灸法。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常氏云。可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太阳与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仲景刺大椎肺俞肝俞。见太阳证中。
又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庞氏云。若下证悉见。四逆者。是失下后。气血不通使然。但手足微厥。掌心常温。时复指稍温。即可下之。勿拘忌也。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半夏加橘皮汤。
又曰。太阳病。有外证未解。不可不。下之为逆。常氏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雍曰。根据可汗证中。用桂枝二麻黄一汤。
又曰。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一作汗之。宫本及脉经皆作下之。)因作痞。常氏云。结胸。可大陷胸汤、痞。可半夏泻心汤。
又曰。病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常氏云。可小陷胸汤、泻心汤。雍曰。宜半夏泻心汤。
又曰。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雍曰。宜半夏生姜汤、类要四味橘皮汤。
又曰。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必清谷腹满。常氏云。可蜜煎导之。
又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药汤。胸下结硬者。增损理中丸。
又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常氏云。下之利不止。宜四逆汤。余见厥阴本证。
又曰。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始得之。手足寒。
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常氏云。饮食入口则吐。可瓜蒂散。
余见少阴本证。
又曰。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汤。已下。不治。
又曰。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加温针则衄。常氏云。可小柴胡汤。已汗者。桂枝加附子汤。汗出而喘者。麻黄甘草杏子石膏汤。
已下者。五苓散。加温针者。芍药地黄汤。
又曰。伤寒。脉阴阳俱紧。恶寒发热。则脉欲厥。厥者脉初来大。
渐渐小。更来渐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恶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
若热多者。目赤脉多。睛不慧。医复发之。咽中则伤。若复下之。则两目闭。寒多便清谷。热多便脓血。若熏之则身发黄。若熨之则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若小便难者为危殆。常氏云。初证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喉中痛。桔梗汤。热多。小柴胡汤。便清谷。理中丸。便脓血。
桃花汤。身发黄。茵陈蒿汤。小便难者。猪苓汤。
又曰。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者必呕。恶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疮。假令手足温者。必下重便脓血。
头痛目黄者。若下之。则两目闭。贪水者。若下之。其脉必厥。其声嘤。咽喉塞。若发汗。则战。阴阳俱虚。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发汗。则口中伤。舌上白苔。烦躁。脉数实。不大便。六七日后必便血。若发汗。则小便自利也。常氏曰。若热衄不可制者。芍药地黄汤。水逆者。五苓散。便脓血。桃花汤。咽中生疮。
白矾甘草散。阴阳俱虚。小建中汤。里冷不嗜食。理中汤。发热身黄。
栀子柏皮汤。余证。小柴胡汤。汗出小便数。甘草干姜汤。
又曰。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大承气一升。
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庞氏曰。尺下弱。小便不利。或尚少。皆未可攻。
又曰。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或寒而不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关元穴。在脐下。
又曰。可刺大赫。
在腹部第二行。雍曰。灸尤奇。
又曰。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雍曰。不可攻之。恐厥逆也。可小半夏加茯苓汤、生姜橘皮汤。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大便复硬而少。宜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属甘草泻心汤。
又曰。下利。脉大或浮。大者虚也。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属当归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心下硬满者。可半夏泻心汤。已攻而利者。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胆汁。
皆可为导。
庞氏曰。不当下而强下之。令人肠胃洞泄不禁而死。
[卷十] 可下四十八条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药。宜用汤。胜丸散。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汤。庞氏云。发热不恶寒。汗多。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庞氏曰。阳明土。其脉大。少阳木。其脉弦。若合病。土被木贼。加之以利。则胃已困矣。若脉不弦。为土不负。弦者为土负。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证下至名为负也而终。按本论原误录。
宿食一证相连。非也。脉经以宿食别作一证。为当。盖脉滑数。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气汤。若胃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气之理。
今根据脉经。离而为二。宿食证。根据仲景用承气汤。惟合病下利。阙治法。今以负为不治。不负。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汤。仍泻邱虚、阳陵泉。补三里穴。庞朱二氏依旧本合为一证。疑其非。大抵读仲景论。仍须以脉经参校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余见少阴本证。更详之。
又曰。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庞氏曰。凡脉沉细数。为热在里。又兼腹满咽干。或口燥舌干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无外证者。或汗后脉沉实者。或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坚者。或连发汗不恶寒者。或已经下。其脉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脉浮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雍曰。常氏疑本论之误。故欲以葛根黄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气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无治法也。葛根黄芩汤。以太阳表未解。误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协热下利之表证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气伤困。只当救胃。宜用温药。故雍以四逆理中补其法。胃气已负。而又加以寒药。则胃谷绝矣。仲景于此一证。特论脉负不负。
盖欲后人当思阳阻少阳土木克贼之理而治之。可谓尽善矣。以是知合并病之论。虽二阳俱受病。邪气俱当去。又须审二经五行之气。毋令相克贼。抑强扶衰以致和气。不使复生一秦。助桀为虐也。如是则胡越可同舟而共济矣。此证和二经。退邪气。与人事不少异。非天下至精。孰能与于此。然生胃气。制少阳木。亦用金石药。尝见名医治少阴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药。不敢以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须七炼九炼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炼火力轻者。复可下宿食。以虚人老人。不敢用承气也。
仲景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
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下利。脉反滑。当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雍曰。减不足言者。言不甚减也。论言太阳发汗不彻。不足言。与此同意。俗语所谓不济事者是也。
又曰。伤寒后脉沉。沉者。内实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汤。雍曰。
须沉数有力。可下之。虽沉而微弱迟。皆不可下也。
又曰。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汗出而解。但阴脉微(一作尺脉实)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汤。(一法用调胃承气汤)脉经云。但阴微者。先下之而解。(庞作阴实)雍曰。文当从脉经及庞氏。当作但阴脉微而尺脉实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脉双弦而迟者。必心下硬。脉大而紧者。阳中有阴也。可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结胸者。项亦强。如柔状。下之则和。庞氏云。宜大陷胸丸。
又曰。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宜下之以抵当汤。
又曰。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满。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属抵当汤。
又曰。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宜抵当丸。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
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以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宜下之以茵陈蒿汤。雍曰。先服茵陈五苓散。黄退则不须更下。
又曰。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
又曰。汗出而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复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属大承气证。
又曰。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属小承气汤。初一服。谵语止。若更衣者。停后服。不尔。尽与之。
又曰。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此未成硬也。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攻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
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
此表解里未和也。属十枣汤。
又曰。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庞云。不恶寒。为外解。
又曰。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属茵陈蒿汤。
又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利者。属大柴胡汤。
又曰。伤寒十余目。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属大柴胡汤。
又曰。但结胸。无大热者。以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属大陷胸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
属大陷胸汤。
又曰。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属小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属调胃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出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与小承气汤微和其胃气。勿令大泄下。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大便必复硬而少也。宜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转失气者。勿服药。待一昼夜。热气不发泄。定成硬屎。然后可攻。
又曰。阳明病。谵语发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失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常氏云。可人参黄建中汤。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属大承气汤。
又曰。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属大承气汤。
庞氏曰。脉朝夕快者。实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谓数脉六七至者也。若脉数一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则烦躁下利不止而死。脉数与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虽数。为虚客热。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胀满。通身浮肿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过。故汗下后。易将理。若汗下太过。则病患虚。难将理。易劳复。凡用大承气。亦宜消息。用调胃承气代之。盖仲景自有承气之戒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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