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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四-仲景伤寒补亡论
卷十四
[卷十四] 阳毒五条
雍曰。伤寒阴阳二毒。最为疾势重者。张仲景有升麻甘草二汤。
今竟不见于仲景书中。惟脉经载其论证二篇。千金方中略言之。今二汤用药加减。与仲景异同。金匮要略复合为一。曰。阴毒阳毒。升麻鳖甲汤主之。前后诸方书。皆无是说。然二疾。冰炭也。用药正相反。诸书之间。虽有升麻甘草二汤。方味皆同。又与要略异。以此不能无疑。惟活人书二方。用药不同。最为当理。第不见活人书升麻汤所出方书。想朱氏必有所据。今从活人书用二药。(士弱曰。二方载外台秘要。云出古今录验方。)王叔和脉经曰。阳毒为病。身重。腰背痛。烦闷不安。狂言。或走。或见鬼。或吐血下利。其脉浮动大数。面赤斑斑如锦文。
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有伤寒一二日。便成阳毒。或服药。吐下后。变成阳毒。升麻汤主之。庞氏云。又宜葛根龙胆汤。雍曰。此疾常有之。不知治。多大吐下血而死。虽用助阴去热药。亦须有解毒在其中。则可用。
活人书曰。阳毒病。阳气独盛。阴气暴绝。必发躁。狂言妄走。面赤斑斑如锦文。咽痛。或下利赤黄。脉洪实滑促。宜用酸苦之药。令阴气复而大汗解矣。葶苈苦酒汤、升麻汤、大黄散、栀子仁汤、黑奴丸。可选而用之。雍曰。表里皆大热证者。宜黑奴丸。审知热在里不在表。以朴硝大黄桃仁药下之。其物则多服升麻也。盖阳毒之作甚暴。非阴毒比。(下原文缺)雷时强人。(下原文缺)及小儿。便宜用升麻汤预防其毒。
又曰。近人治伤寒。脉洪大。内外结热。舌卷焦黑。鼻中如烟煤者。则以水渍布薄之。叠布数重。新水渍之。稍挨去水。搭于胸上。须臾蒸热。又渍令冷。如前薄之。乃换新水。日数十易。热甚者。置病患于水中。热势才退。即已。亦良法也。
雍曰。置人水中之法。势甚不得已。虽可用。亦难用。须内热少衰。势未解则可。不然。水迫外热。并归于内。则不可支也。大抵阳虚狂躁。与伤寒下证不同。下证只坐卧不安。阳毒则必欲起走。且有力。人不能制。虽见江河。亦入也。亦有偶然得解者。非常道也。雍曰。岭南治热瘴。取蚯蚓研烂。新冷水渍取清汁饮之。此未试也。盖说言獭肝治热不治冷。余尝苦病后潮热。以冷水调少许末服之则止。然未尝用治大热也。漫书之以备用。
[卷十四] 阴毒七条
叔和脉经曰。阴毒为病。身重背强。腹中绞痛。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心下坚强。短气不得息。呕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脉沉细紧数。身如被杖。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伤寒病一二日。
便结成阴毒。或服药六七日以上至十日。变成阴毒。甘草汤主之。雍曰。要略有咽喉痛字。千金二毒。并同脉经。金匮要略阳毒之为病。
面赤斑斑如锦文。咽喉痛。吐脓血。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此与脉经证同语异。第语简而易明。故重录之。
庞氏曰。阴毒之为病。因汗下药性冷所变。多在四五日也。或素来阳气虚冷。始得病便成阴毒。或始因伤寒冷物。便成阴毒。服甘草汤。仍作返阴丹。喘促吐逆者。入口便定。服药三五服不退。便于脐下一寸半灸之。大炷百壮。未愈。可至二百壮。若手足极冷。小便涩。
小腹硬痛。囊缩。即须于脐下四寸。如前灸之。仍用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同返阴丹。频频与服。内外逼逐。亦可解。稍缓则死矣。其阴毒气结在小腹。故小便涩。切不可用利小便药。有以炒盐及热药熨脐下者。其冷气在少腹之间。被热物所熨。无处通出。即冲上奔心。其死尤速也。当须预服温剂。然后熨之。非不当熨也。
又曰。阴毒。脉沉微欲绝。四肢逆冷。大躁而渴不止。宜服附子饮子。仍下硫黄丸。尤妙。
活人书曰。阴毒之为病。初得病。手足冷。背强咽痛。糜粥不下。
毒瓦斯攻心。腹痛短气。四肢逆冷。呕吐不利。身如被打。宜服阴毒甘草汤、白术散、附子散、正阳散、肉桂散、回阳丹、返阴丹、天雄散、正元散、退阴散之类。可选用之。雍曰。升麻甘草二汤。观其用药。性甚缓。然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阴阳二毒者惟此二汤。故须用之以去其毒势。而后辅之以他药也。
又曰。阴毒本因肾气虚寒。或因冷物伤脾。外伤风寒。内既伏阴。外又感寒。或先感外寒而内伏阴。内外皆阴。则阳气不守。遂发头疼腰重。
又曰。阴毒伤寒。心间烦躁。四肢逆冷。白术散、返阴丹皆主之。
雍曰。朱氏返阴丹。比之庞氏加附子干姜桂心为六物。其灸法。先灸脐下一寸间。若其人手足冷。少腹硬。即更于脐下两边各一寸。三处齐灸之。仍与四逆返阴二药频服。方可解退。若加以小便不通。及阴囊缩入。少腹绞痛欲死者。更于脐下二寸石门穴火灸之。仍可服二药。切不可与寻常利小便药也。
雍曰。从兄盛年恃健。不善摄生。因极饮冷酒食。内外有所感。
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
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恍惚。呼医视之。治不效。予言兄曰。
此疾证甚重。而病患甚静。又觉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阴病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
安得不急治。医者之言。缪误不可听。乃急令服四逆汤。灸关元及三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液丹。利厥汗皆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出。再救急治。如此进退者三。比三日两夜。灸十余壮。服金液六十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火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如太阳证。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后。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如此者。前言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止小烦躁而已。故不可同也。
[卷十四] 发斑十三条
论曰。发斑一证。缘仲景书遗逸不详见。故诸家之说无所统。大抵斑有数种。惟热毒入胃者当下之。非下斑也。下其胃中之毒也。而胃中之毒。由斑而后见也。若皮间暴作瘾疹。无他里热证者。不可下。当服平凉去风解肌药。及以摩膏治之。若在春末及夏。不宜火灸及重覆。随其浅深略分内外。不可一切用药。亦表虚不可发汗也。
千金方载华元化之言曰。伤寒热毒之气。五日在腹。六日入胃。
乃可下也。若热毒在外。未入于胃。而先下之者。其热乘虚入胃。则烂胃也。然热入胃。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胃若实。其热为病。
三死一生。胃虚热入。烂胃也。其热微者。赤斑出。此候五死一生。剧者黑斑出。此候十死一生。
千金又曰。病者过日。不以时下。则热不得泄。亦烂胃斑出。雍曰。发斑有下之太早者。有失下者。故王仲弓谓下早热入胃者斑出。下之迟失下之亦斑出。
活人书曰。发斑有两证。温毒热病。皆有斑也。温毒发斑者。冬时触冒寒毒。至春始发。病初在表。或已发汗吐下。而表证未罢。毒气未散。故发斑。黑膏主之。又冬月温暖。人感乖戾之气。冬未即病。
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瓦斯不得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烂。瘾疹如锦文。内攻心闷。但呕清汁。葛根橘皮汤主之。雍详发斑。
有阳毒温毒热病。热病。即今之伤寒也。温毒发斑于三日之内。毒瓦斯在表时即出。以此验其温毒。非热病也。盖其毒久郁而发。病不在里。故不可下。必随表证治之。当用药解肌热。麻黄桂枝皆不可用也。如三日毒不解。其病入里。则同伤寒治之。
又曰。热病发斑。与时气同。或未发汗。或已经汗下而热毒不散。表虚里实。热毒乘虚出于皮肤。所以发斑。雍曰。此证是温毒发斑也。与伤寒发斑不同。盖温毒之毒本在里。久为积寒所折。腠理闭塞不得出。及天气暄热。腠理开疏。乃因表虚郁发为斑。是时在里之毒发在表。故可解肌而不可下也。伤寒之毒。初亦在里。久不能出。
及春再感温气。腠理方开。随虚而出于表。遂见表证。而未成斑也。
医者昧于表里之证。下之太早。时内无毒瓦斯可下。所损皆胃之真气。
真气既损。则胃为之虚矣。邪毒者。乘虚而出。乘虚而入者。以先损之虚胃。而当复入之今毒。力必不胜。而胃将烂。是以其华见于表而为斑。则伤寒之毒。初蕴于里出而之表耳。既见于里。又见于表。是毒瓦斯往来者再矣。诸经者。血脉之道路也。今邪毒往来于道路。而营卫气血不通。其人可久乎。此其所以不通也。然温毒之斑。惟感于动而发。从而散之。则去矣。伤寒之毒。已发而复遏之。又虚而复客之。
即入于胃。如升堂入室。不复可逐。必使下泄于肠胃则可出。故必下之。所以救胃烂也。元化曰。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是也。故温毒之斑。郁发之毒也。伤寒之斑。烂胃之证也。发则可去。烂则不可生。是以言五死一生。十死一生也。其烂如何。曰。毒热焚于内。则胃为疮烂矣。
又曰。大抵发斑。不可用发表药。盖表虚里实。若发汗重令开泄。更增斑烂也。元参升麻汤、大青四物汤、猪胆鸡子汤。可选用之。
雍曰。温毒发斑。感在表。惟可解肌。不可发汗。伤寒发斑。毒瓦斯在胃。当下不当汗也。故皆腹痛。眼睛疼。身体倦怠。四肢逆冷。额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烦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间。或可起行。
不甚觉重。诊之则六脉沉细而疾。尺部短小。寸口脉或大。若误服凉药。则渴转甚。烦躁急。有此病证者。便须急服辛热之药。一日或二日便安。
又曰。若阴毒渐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脘腹转甚。或咽喉不利。心下胀满。结硬躁渴。虚汗出不止。或时郑声。指甲面青色黑。六脉细沉而疾。一息七至以上。有此证者。速于气海及关元二穴灸二三百壮。以手足和暖为效。仍兼服诸丹散。内外逼逐。令阳气复而大汗解矣。若阴毒盛而阳气暴绝。则为阴毒。阳毒盛而阴暴绝。则为阳毒。大抵离绝阴阳。非大汗不能复其正气也。
又曰。若阴毒已深。疾势困重。六脉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则无。
一息十至以上。或不可数。至此则药饵难为功。但于脐中用葱熨法。
或灼艾三五百壮。如手足不温。不可治也。如手足温。更服药以助之。若阴气散。阳气来。则渐减热药调治之。阳气乍复。往往却烦躁。
切不可投凉药。烦躁甚者。再与返阴丹则定也。
又曰。六脉俱浮大。或沉取之而不甚疾者。非阴证也。大抵阳毒伤寒。其脉多弦而洪数。阴毒伤寒。其脉沉细而弦疾。
又曰。阳盛则身热而无汗。阴盛则身冷而有汗。岐伯曰。阳盛则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阴盛则身寒汗出。身常清。数而寒。寒而厥。不可用发表药。雍曰。发斑一证。以仲景不言。故诸书少至当之论。既不分温毒伤寒在表在里不同。又不别发斑瘾疹诸疮之异。虽朱氏亦然。活人书曰。斑疮瘾疹如锦文。俗名麸疮。素问谓之疹。此亦发斑、瘾疹、麸疮三病为一证也。雍详发斑。未尝成疮也。伤寒之斑。初如朱砂细点。又如狗蚤啮痕。初甚稀有。渐加稠密是也。瘾疹略如风尸。亦有赤白二种。赤者如锦文也。不如风尸之高起。渐隐而起相连续。初多起臂腿。次满腹背。皆成锦花者是也。温毒之斑。略类赤色瘾疹。又不与伤寒斑同。至俗名麸疮者。乃是阳毒诸疮之类。与斑疹二者不同。古有阳毒疮者。即本俗名豆疮、麻子疮、水铃、麸疮。皆是也。皆因形名之。每有轻重。惟豆疮为至重。其他若误服凉药。亦皆能杀人。又有暴发锦文瘾疹者。初无伤寒证。但前一日二日减食。情思不佳。次必臂腿瘙痒。搔之随手锦文出。丹毒治之。涂赤小豆鸡子清甚佳。胸中余毒不去。则胸中烦闷。
不入食。二三日。服解毒药。去毒尽乃安。石南汤、元参升麻汤。正解此毒。诸家论斑毒疮疹皆为一类。故此略辨之。其详自有阳毒斑疮论。并在小儿伤寒部中。
问曰。仲景不言斑者。何也。庞氏曰。古方虽有治方。而法不详备。疑当时热毒未甚。鲜有死者。雍曰。非也。其论亡逸也。如阴阳二毒。本论皆无。考之千金。则知尝有而今亡矣。亦犹是也。又仲景自治伤寒。必不至出斑。盖伤寒之斑非本证。皆医者之所为。仲景不可下则不下。可下则下。必不至于下之早。亦必不至于失下。何缘有斑出。阳明证中多言急下之者是也。亦恐伤寒为庸医所误。则斑出。故不得不论耳。医者苟能工于汗下证。则结胸。痞气。发斑。发黄。皆不应有。可不审哉。
问曰。诸证发斑。何药以解之。孙真人曰。凡除热解毒。无过苦酢之物。故多用苦参、青葙、艾、栀子、葶苈、苦酒、乌梅之属。是其要也。热盛非苦酢之物不解。热在身中。既不时治。治之又不用苦酢之药。如此。救火不以水也。今诸疗治。多用甘、辛。姜、桂、人参之类。
此皆贵价不常有。比行求之。转以失时。而苦参、青葙、葶苈、艾之属。所在尽有。除热解毒最良。得病内热者。不必按药决也。便以青葙、苦参、艾、苦酒疗之。但稍与。促其间。无不解也。雍曰。此论不暇寻求。所在可得之药。其他则如千金活人书庞氏论中。药与证相对者皆可用。前已载之矣。
问曰。斑出必欲下。何药为宜。雍曰。三者之病。阳毒最为重。其斑为证自有之。治从本方。温毒内外热盛。不能偏表偏里。须两解之以去内外热。宜白虎加人参汤、化斑汤。若内外热太甚者。根据阳毒治之。常时伤寒误下失下致斑出者。其毒已入胃。审其无表证。有下证。宜用调胃承气汤以除胃中热。盖此斑非独表证也。
雍论曰。仲景本论不见斑证。惟千金方载华佗之说。最为至当。
而近时医家多不见取。故其论不分毒在表里。仍并疮疹混为一说。
设误汗下。宁不害人。惟庞氏朱氏善究根源。持论亦如此。若不用华言。则无用调胃承气之理。雍曰。睹其效验。故主其说。然已经孙真人手。复何疑哉。
[卷十四] 发黄三十条
仲景曰。脉浮而动数。医反下之。动数变迟。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常氏云。发黄者。与茵陈煎浓汁。调五苓散亦可。雍曰。凡黄皆用二药。重者茵陈蒿汤。轻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治在阳明证中。
又曰。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者。身必发黄。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常氏云。可与茵陈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宜下之。茵陈汤主之。
又曰。伤寒六七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汤主之。
又曰。伤寒身黄发热。栀子柏皮汤主之。
又曰。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
又曰。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下之。益烦心。发汗。则致。熏之。则发黄。雍曰。治在不可汗证中。发黄。则茵陈蒿汤也。
又曰。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常氏云。可茯苓汤、五苓散。雍曰。宜千金方谷疸丸。
又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小便利者。其人可治。雍曰。治法在不可火证中。身黄者。茵陈汤。小便难者。五苓散。
又曰。寸口脉。阳浮而阴濡弱。阳浮则为风。阴濡弱为少血。浮虚受风。少血发热。医以火熏熨令汗出。恶寒遂甚。客热因火而发。
身因为黄。小便难。鼻中出血。复下之。热瘀在膀胱。蓄结成积聚。状如肝。当下不下。心乱狂走赴水。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医所为。轻者得愈。剧者不治。雍曰。详治在不可火证中。先下积血。次身黄。小便难。治如前证。
又曰。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雍曰。治在阳明证中。身目黄。茵陈蒿汤。小便难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雍曰。治在不可下证中。目黄。如前法治。
又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雍曰。治在吐下后证中。身黄小便难。治如前法。
千金方曰。诸病黄胆。宜利其小便。假令脉浮。当以汗解。宜桂枝黄汤。
又曰。伤寒。热出表。发黄胆。麻黄醇酒汤。冬用宜酒。春用宜水。
又曰。治黄胆。鼻中取黄汁。宜瓜蒂、赤小豆、秫米末。名瓜丁散。
又曰。时行病。急黄。并瘴疠疫气疟。宜茵陈丸。余见千金十卷。(今千金三十四卷)巢氏曰。伤寒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必发黄。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亦发黄。其人黄如橘色。或如桃枝色。
腹微满。此由寒湿气不散。瘀热在脾胃也。又时气发黄候曰。湿气盛。蓄于脾胃。脾胃有湿。则新谷郁蒸。不能消化。大小便结涩。故发黄。又温病候曰。发汗不解。温毒瓦斯瘀结在内。小便为之不利。故发黄。雍曰。巢氏所论。即仲景阳明懊被火二证。及寒湿一证而已。
亦甚略也。言简多不尽意。大抵瘀热在里不解。必为黄。热在膀胱。
亦为黄也。桃枝色者。孙真人云。久则变作桃皮色也。
又巢氏黄病论曰。黄病一身尽痛。发热。面色深黄。七八日后。
热结在里。有血当下。如豚肝状。(庞氏云。有血。抵当汤。狂者。血下必自愈。)其人少腹满急。若眼睛涩痛。鼻骨疼。两膊及项强。腰背急。则是黄候。大便涩。但得小便利。则不虑死矣。不用大便多。多则心腹胀不住。此由寒湿在里。则热蓄于脾胃。腠理不开。瘀热与宿谷相搏。郁蒸不得消散。则大小便不通。故身体面背变黄色。凡黄候。
其寸口近掌无脉。鼻口气冷。并死不治。
活人书曰。病患寒湿在里不散。热蓄于脾胃。腠理不开。瘀热与宿谷相搏。郁蒸不消化。故发黄。此皆巢氏之言。惟改一表里字。
又曰。发黄与瘀血。外证及脉俱相似。但小便不利为黄。小便自利为瘀血。要之发黄之人。心脾蕴积。发热引饮。脉必浮滑而紧数。
若瘀血证发狂。大便必黑。此为异耳。凡病患身体发热。头面汗出。
身无汗。剂颈而止。渴引水浆。小便不利。如此必发黄。茵陈蒿汤、五苓散加茵陈主之。
又曰。茵陈蒿汤十分。五苓散五分。二药拌匀。每服三钱。温酒调服。日三服。即以茵陈蒿汤调五苓散服之最良。病患服汤。得小便利如皂角色赤。一宿腹减。则黄从小便中出也。栀子柏皮汤、麻黄连翘赤小豆汤。皆可选用。
又曰。伤寒欲发黄者。急用瓜蒂末。口含水。搐一字许入鼻中。
出黄水。甚验。
又曰。太阳病。一身尽痛。发热。身如熏黄者。何也。太阳中湿也。雍曰。宜五苓散。(太阳下宜有一病字。中湿原本是温字。)又曰。白虎证与发黄相近。遍身汗出。此为热越。白虎证也。头面汗出。
颈以下都无汗。发黄证也。雍曰。白虎证遍身汗出。安能发黄。故仲景言阳明热越。不得发黄也。
雍曰。巢氏黄病一论。未为该通。而诸家伤寒论中多从之。夫致黄之由非一。或误下。或火熏。皆能成黄。非止寒热谷气而已。大抵寒邪中人。久不能去。变为热毒。假春风发动表为可出之时。既动则不可复回。而腠理不开。无由作汗而出。郁而在里。终不能散。淫邪泮衍。血脉传流。其毒之重者。遇血相搏不能胜。为之变结。或如豚肝。
或如墨色。此为邪气所败之血也。无以泄其邪。则血枯而人死。其轻者鼓血而上。随衄可出。涩者因促滑气而下。随溺可去。既不能与血相搏。又不能开腠理而生汗。上不可出。下不可去。乃散于毛窍之际。
已失所舍。而无可定止。进退不能。郁为至黄之色。以待汗与溺而后通。此毒非不欲出也。犹人之行及门而无路也。医者疏通其道而指示之。不为汗。则为溺。未有不去之理。然毒在腠理之内。与正气争持。
正邪相窒。毛孔亦不可开。是以不能作汗。必从开窍利小便而出。此所以毒瓦斯在里不能出者。必成黄血二证。虽轻重上下不同。其理一也。有可汗而出者乎。曰。脉浮甚者。其表必疏。可汗而出之也。
庞氏曰。孙真人云。凡遇天行热病。多内热发黄。但用瓜丁散纳鼻中。黄水出乃愈。即后不复病患黄矣。常须谨候病患。四肢身面。
微似有黄气。即速行瓜丁散。不可令散漫失候。必大危矣。特忌酒面色欲。犯者不治。(瓜丁细辛含水搐一字许千金方三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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