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第三章 做媒-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第三章 做媒
如果我们可以相信传记作者——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信——宋代的大多数父母都变得特别喜欢女儿。这时的女儿十五岁左右,似乎很讨父母喜欢——甜美,顺从,聪明,可爱。士人家庭一般都教女儿读书,父亲们似乎很欣赏女儿有特别的天分(第6章将更充分地讨论这一点)。我们被告知,侯氏(1004—1052)格外具有期望中的聪明伶俐,喜欢读书。她的父亲“爱之过于子”,喜欢与她讨论政治问题。①钱氏(1030—1081)的传记说她比一般的女孩子聪明得多:“自垂髻迨笄总,习祖训,隶文史,至于笔札书记之事,过目则善焉,故二亲齐而爱之。”②苏绅(1019年中举)晚年得女,特别宠爱这个1031年出生的女儿。“以其秀且慧,故特抚爱之。始稚而孩已能言,渐诵章句。少长而承礼义之训,又能秉笔为词语。及笄,择配且久……”③
父 母 的 负 担
慈父慈母当然想让爱女找到好婆家。然而即使他们愿意相信婚姻是命定的,但还是知道给儿子或女儿找一个好配62偶并不容易。程氏(1061—1085)25岁还没有出嫁。她去世以后,她的叔父程颐苦心解释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
幼而庄静,不妄言笑;风格潇洒,趣向高洁;发言虑事,远出人意;终日安坐,俨然如齐;未尝教之读书,而自通文义。举族爱重之,择配欲得称者。其父名重于时,知闻遍天下,有识者皆愿出其门。访求七八年,未有可者。既长矣,亲族皆以为忧,交旧咸以为非,谓自古未闻以贤而不嫁者。不得已而下求,尝有所议,不忍使之闻知,盖度其不屑也。母亡,持丧尽哀,虽古笃孝之士,无以过也,遂以毁死。
……
众人皆以未得所归为恨,颐独不然。颐与其父以圣贤为师,所为尚(一作常)恐不当其意,苟未遇贤者而以配世俗常人,是使之抱羞辱以没世。颐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④
按照程颐对此事的看法,他哥哥想找到一个尽可能配得上他女儿的男子,但却很难找到,因为他的女儿太出色了。对于程颐和程颢而言,让她与不如她的男人结婚会使她蒙羞。但是怎样才叫般配呢?程颐言下之意是说没有人像他的侄女那样高尚、博学?其他史料似乎表明,与才子配对的通常不是才女而是美女。袁采认为每个人都懂这些道理,不要让“愚痴庸下”的儿子娶美貌的女人、“丑拙狠妒”的女儿嫁貌美的男人。⑤因此有才而不美的女人可能很难匹配。男人想得到的是那种“侍巾栉”的漂亮、年轻的姑娘。
但是男女的组合不只在个人之间,还是家庭之间的联姻,许多关于择偶的讨论都着眼于后者。曾巩(1019—1083)在父亲死后面临着为9个妹妹找丈夫的重任。他形容自己为“大惧失其时,又惧不得其所归。”⑥家人可能会想,既然如此喜欢女儿,63何必经常挂念着找女婿?但是很明显,还有其他原因,不一定是清楚、周全地考虑过的,但冥冥之中似乎有一种力量驱使他们急着为女儿找婆家。有一个失嫁的女儿或让女儿下嫁,看起来都有点羞耻,只在她具有重大缺陷(瞎、聋、反应迟钝)时才说得通。这类不必要的考虑迫使朝廷付出很大努力为所有的宗室女(包括与皇帝关系很远的)找到合适的丈夫。⑦甚而,正如明显贯穿本章的,男女双方都把姻亲视为得力的朋友和同盟者。找到一个有才华的女婿或家庭名声好的新娘等于得到一个可以反过来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获得帮助的家庭。但是全面、公允地说,父母做的决定是基于道德方面的: 他们认为自己选了好的人、好的家庭而不是坏的。这样做忽视了男女本人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可能和家庭的不一致,特别是对嫁出去的女儿而言。女儿嫁到名门望族,哪怕很远,或给比她大15岁的男人做续弦,父母难道不过问一下女儿在那里会不会处于弱势?相反,他们乐观地以为女儿的和自己的利益都已经得到了: 因为嫁到好人家,所以双方都会好。
两家联姻一般被设想为门当户对,但在这件事里,选新娘的和挑女婿的看起来关心的事情不同。如果家庭关心的主要在于延续自家嗣脉,父母更注意挑选生养孙子的儿媳而不太注意为女儿选丈夫,是讲得通的。然而,程颐在另一篇文章里哀叹,普遍的倾向是父母更为女儿的事操心。⑧这个断言可能违背程颐原有的“什么才是正确的”的观念,但其中有一个特定的逻辑,不无道理。儿子婚后仍留在家里,父母不必为他的利益担心。对于女儿,父母不只为她选配偶,还包括选家庭和前途。她的全部福祉都与婚事利害攸关。办婚礼时贴的对联最常见的句子是请父亲不要为女儿找平庸的丈夫。⑨父母亲为了缓解忧虑,常常转向算命先生,请他看一看自己做的决定好不好。
由于挑选结婚对象这么复杂,有的人家在孩子很小时就开始物色未来的配偶。司马光指责有些人喜欢为小孩子、甚至没出生的胎儿张罗婚事;10年、20年后两人并不相配,致使提议者蒙受不光彩的声誉。袁采持同样观点反对过早订亲,64他说,声誉和财产的得失无从预测,而预期中的女婿会变得放荡,儿媳会任性专横。
不过,孩提时代的婚约常被看成是两家联系紧密、力量更大的值得骄傲的象征。王氏(1031—1098)的传记说范仲淹(989—1052)是她父亲的好朋友,年轻时二人就相约让子女结亲。后来王氏与范纯仁(1027—1101)结婚,王氏之妹与范氏之弟结婚。史氏(1246—1266)的传记提到她父亲非常感谢袁似道(1191—1257)在自己生病时每天都来看望,故建议当时6岁的她终有一天与当时7岁的袁氏之子结婚。亲戚间的联姻看来尤其像早已约定。开封比邻而居的两个官宦家庭同时还是姻亲,“邢”的妻子是“单”的妹妹。单氏之子和邢氏之女还在襁褓中就订了亲。
最后一个儿子达到结婚年龄时父母即便不到六十岁,一般也会渐进半百之年。给所有的孩子找到配偶几乎是父母进入老境、颐养天年以前最后的负担。文人常用“向平之负”、“向平之愿”表示父母为子女择偶的负担,此典来自汉朝向子平的故事,他办完所有子女的婚事以后,离家漫游大山,不知所终。怀疑自己染上不治之症的父母会利用余年匆匆忙忙为子女订婚。张法善(1134—1172)嫁给一位鳏夫,此时尽管她只有三十来岁,但已有了几位应当婚嫁的继子女。她病势加重时日夜对丈夫诉说子女婚嫁之事,急于做好每一件事,缝好每一件嫁衣,决意在离世前做好一切准备。
张氏的例子表明,为子女择偶属于家庭决策的领域,学者们一般都把女人描绘为这个领域的积极参与者。范氏(1015—1067)不只眷顾自己子女的婚姻,还操持了丈夫的两个妹妹及已去世兄弟的7个子女的婚事,用掉十几年时间为这些人找对象,准备嫁妆和聘礼。即便女人不是发起人,仍愿意有人和她商量这类事。赵晃的长女去世后,女婿刘烨(968—1028)中举了。赵晃派媒人向前任女婿刘烨提亲,希望他再婚时娶赵家尚未出嫁的最大的女儿。刘烨暗示他更喜欢最小的那个,但是我们得知,赵晃的妻子否决了刘的要求,引用谚语说放爆竹要从顶部一个一个地放,还说刘烨即便中举了,65也无权在一家的几个女儿中挑挑拣拣。看起来女人普遍拥有的非正式权力中,提出或否决子女的亲事是其中的一项。
朋友和同事之间的联姻
从有文章传世的文人看,男人大多想通过家庭成员间的婚姻把朋友变成姻亲。传记里这样的例子很多。韩元吉(1118—1187)和张孝祥(约1129—1170)在京城时已日渐交好,韩元吉长兄第一、第二位妻子都去世了,留下孩子。张孝祥于是找到韩并提出为韩兄和自己的姐妹做媒。联姻不一定只在友谊长久的两家之间进行。周必大(1126—1204)写道,他叔叔于1146年到袁州任职,问起哪些地方绅士值得一见。蔡君由于身为官员之后而受到特别的推荐,他善用酒、诗、琴、棋招待来访者。周必大的叔叔发现自己与蔡君很投缘,而对方正在找女婿,遂提出自己的次子。“一言而两家通婚姻。”
友谊还促使双方直接商议婚事而省去中介人。刘克庄(1187—1269)82岁时向老友坦言:
吾已还笏。舍下儿女婚嫁渐毕。独念涣也。甚醇且嫡。仆忝法从涣承京秩,既突而弁,尚未授室。君有长姜备女四德,以门阀论,岂非逑匹?
我们得知,朋友同意了,并在当天就完成了“问名”、“纳彩”两项仪式。
正如学者们指出,宋朝官员间的联姻不太看重籍贯。北宋时代尤其如此。我从墓志铭史料选出来进行研究的夫妇,北宋时期的只有52%来自同一个路,37%来自同一个州。相比之下,南宋相应的数字为82%和64%。北宋时期,上层高官家族乐于与其他高官联姻。他们不太注意对方的祖籍或现住何处,而更重视对方家庭地位最高的人现在的职位。66因为中国北方各地的方言彼此都能听懂,新娘即便来自不同的路,也不难与丈夫和婆婆谈话。来自偏远地区的官员、特别是在京城或郡治任职的人彼此有很多见面的机会。比如,京城附近的陈希古和河北人李纬,因为都当官,1020年前后成为朋友。不久双方都同意让只有几岁的孩子将来结婚。进而,由于很多高官家庭都住在首都开封,祖籍相距遥远的姻亲实际上已经比邻而居。纵然如此,有些高官仍声称愿与同乡的高官家庭联姻。北宋时期,江南饶州的张大夫在都城开封通过了科举考试,这时有一位任高官的同乡邓公,说服他娶自己的女儿。同样,葛胜仲(1072—1144)写道,他父亲在江苏时,任张磐的下属,因为“同寮且同郡”,就与张磐女儿张濩(1074—1122)结了婚。
南宋时期,来自不同路的官员有时会安排子女通婚。1147年,庐陵(江西)人胡铨(1102—1180)在绍兴(浙江)人李光手下担任一个偏远省份的官职。李光对胡铨12岁的男孩印象很好,遂与胡商议让男孩与自己7岁的孙女订婚。但是,一般地说,南宋上层官僚家庭比北宋的高官更倾向于在离自家近的人家里找配偶。这多半由于南方的方言更难懂,或由于上层官员不像他们的前辈在开封定居那样在杭州定居。或许还反映了新的需要即加强与还没入仕的地方上重要家族的联系,或者是南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上流家庭可以在附近找到配偶。可能也由于母亲的影响在增加,她们不愿女儿嫁得太远以至于再不能看见她。无论哪种解释或把各种解释加在一起,从北宋到南宋的变化都表明实际进行中的婚姻事的确在变化的范围内。
亲戚之间的婚姻
人们似乎都带着一点期望,希望始于友谊基础上的联姻能衍生一次又一次的通婚从而使两家的友谊更巩固。中国外婚制原则禁止同姓堂兄妹结婚,但还不禁止与姑姑、67舅舅和姨母这类亲戚的子女结婚。“亲上加亲”或“累世婚姻”并不是什么新名词。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有亲戚之间的联姻。士人阶层更为普遍,可以举许多例子。比如11世纪初,高官、政治家王旦(957—1017)把长女嫁给比她大12岁的鳏夫韩亿(972—1044);把二女儿配给苏耆(987—1035);三女儿和范令孙;四女儿和吕公弼(998—1073)。王旦还安排儿子王雍娶四女婿的姐妹吕氏。王旦的后代之间仍多次联姻,第三代人里有三对“族外”婚: 韩亿的儿子韩绛(1012—1088)娶了三姨父范令孙的女儿;苏耆的儿子苏舜宾娶了韩亿的女儿;苏耆的女儿嫁给韩亿的儿子韩维(1017—1098)。此外,还有一对父系内部的婚配,王旦的孙女与她母亲吕氏的娘家侄子结婚: 王雍的女儿和吕公弼的侄子。第四代人当中至少也有类似的一对,即王旦的外曾孙之间的通婚,韩绛的女儿与母亲范氏的娘家侄子范绅结婚(图表1)。据说母亲十分企盼这门亲事,这样一来,女儿就可以到自己娘家照顾年事已高、日渐衰老的妈妈。
图表1
图表1
吕夷简吕吕吕氏王氏吕公弼王氏王雍王旦王氏范令孙?范绅范氏王氏王氏苏耆苏舜宾韩氏韩维韩绛韩氏苏氏
亲戚之间联姻的嗜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复合关系纽带。看一看李纲(1083—1140)的例子。因为父母去世,李纲的父亲李夔(1047—1121)从小在母亲娘家长大,外祖父显然不希望看到他丧父后与继母在一起,愿意亲自抚养他。李蘷因而受舅舅黄履的教育。当李纲到了娶妻的年龄时,李蘷选定了舅舅兼老师的孙女;这样李纲就和祖母家的二表妹(祖母的兄弟的外孙女)结婚了。李纲妻子的姐姐嫁给了黄伯思(1079—1119),黄伯思是李纲岳母的娘家侄子。因此李纲和黄伯思有两重亲戚关系: 他们是“连襟”,分别与两姐妹结婚;又是表兄弟(黄伯思是李纲的祖母的兄弟的孙子)。与表亲结婚,李纲显然很满意,68因而安排子女再次与表亲结婚。李纲的一个姐姐曾与张端礼(1082—1132)结婚,另一个与周楙(1082—1125)结婚 。这三家姻亲又安排下一代互相通婚: 张端礼的长子娶了李纲的女儿,次子娶周楙的女儿,长女嫁给李的儿子李宗之,次女嫁给李的侄子李琳之。周楙的小女儿与李纲的儿子李昂之结了婚。(图表2)图表2
李僧护李庚李夔李氏周楙周氏周氏张端礼李氏张次子张氏张长子张氏李纲李氏李昂之李宗之X李琳之黄氏黄汝済黄履黄应求黄伯思黄氏张根张氏张氏
传记里声明“世为婚姻”的并不是很少见。周必大(1126—1204)为姐姐写的传记说:“……吾家与安阳尚氏旧为婚姻,故夫人年十有六归今……大伸……佐均之妇。”由于从未说清楚周氏和尚家的关系到底有多近,因而可以设想“世为婚姻”可能不过是空洞的套话。但他在为姐夫写的传记里将这层关系写清楚了(图表3)。周必大的伯母是尚家的女儿。女真人1126年入侵时,比她小19岁的弟弟为避难到四川投奔姐姐和姐夫。周必大的伯父周利见显然非常喜欢这位内弟尚大伸,因而促成身为孤儿的侄女和内弟婚配,“重两家之好”。人们会注意到虽然新郎只比新娘大3岁,但他属于上一辈人,是新娘婶婶的弟弟,这样一来,异辈通婚的禁忌就打破了。但是,因为男子服丧的范围不包括姐夫及其侄女,这样的婚姻并不违法。
图表369
周诜周利建周必大周氏周利见尚氏尚左均大伸这个例子是男子和姐夫的侄女结婚。而王旦的孙子们娶了姨表妹;王旦重孙子娶了姑表妹。各种亲戚都可被视为好的候选人。葛胜仲(1072—1144)有几个妹妹。他告诉我们,他妻子安排其中之一与她弟弟结婚。这是男子与姐夫的妹妹结婚。一位姓张的男子,他妻子和姐姐同时怀孕,两家相约,如果生下来是一男一女就订亲。这是男子或娶姑姑、或娶舅舅的女儿的婚姻,取决于哪家生男、哪家生女。
我们偶尔有机会得知亲戚之间的联姻是由谁提出来的。大约在1095年,兰溪(浙江)人范锷非常欣赏与本地胡家男子结婚的女儿生的外孙女。后来范锷向这位姓胡的女婿推荐自己另一个嫁到江家(也在兰溪)的女儿生的儿子,说他会成为好丈夫。范锷的女婿很难拒绝这个建议。另一个例子是女人,她非常热心地想帮助父母双亡的侄女或外甥女,建议姑娘与自己的次子结婚,于是把她娶进门做儿媳。11世纪中期,有一位老年女人,当她已婚的孙女带着女儿来看她时,她感叹道:“人间有此好女子!忍使为他人家妇?莫如吾孤曾孙之爱也。”两人因此结婚,得益于互为堂兄妹的两位长辈。(男孩子娶了叔祖父的外孙女。)
这些证据表明,通常是女人喜欢亲戚之间通婚。女人会因陌生女人进入家门而焦虑,无论是妯娌、儿媳、侄媳,还是孙媳。来自娘家,或与己有关的家庭的(姐妹家或母亲家的),70无论如何似乎比完全陌生的人好。同样,母亲对即将嫁出去的女儿,当然会担心她日后的处境,如果了解一点女儿嫁的那家的情况,会感到多一点信心。
一种很普遍且令人奇怪的亲戚间的通婚是娶已逝妻子的妹妹。确实,经常是第一个妻子提出这样的建议。比如,韩琦报道,他的儿媳吕氏(1039—1065)27岁快要去世时,对丈夫说:“我疾势日加。万万不可治,我有幼妹在家。君若全旧恩以续之,必能恤我子。又二姓之好不绝如故,我死无恨矣。”陈孝标(1014—1072)很小的时候就订了婚,妻子38岁去世。为了养大妻子留下的5个孩子,陈孝标娶了妻子的妹妹做继室。他显然很喜欢那家的女人,后来又娶了妻兄的女儿做儿媳。同样,宇文师说(1117—1156)与姑姑的女儿结婚,妻子去世后,又娶了比自己小7岁的妻妹。吕祖谦(1137—1181)出身于宋代最有权势的家庭之一,与韩元吉(1118—1187)的女儿结婚,5年以后,妻子去世,7年以后吕祖谦与她的妹妹结婚。还有姚勉(1216—1262),他第一次结婚与邹妙善(1228—1249),婚后一年妻子去世。服丧期满后,姚勉探问可不可以娶妙善的妹妹。邹家无人热心于此事,唯有邹父仍然有点喜欢姚勉,在后来的5年里,邹父多次拒绝别人给小女儿提亲。最后,姚勉参加1253年的科举考试,中了状元,老人家答应了这桩婚事。虽然我们知道中国历代都有人娶前妻的妹妹,但是看起来这事在宋代特别多。
人们对亲戚间的婚姻怀有乐观的感情、正面的评价,文学作品称颂各种类型的亲缘戚谊。已经联姻的家庭在筹划另一桩婚事时,会在婚书里大书特书已有的姻缘,就像前一章洪适写的那样。类书里的对联说没有什么事比这样的姻缘更好了:
匹幸联于秦晋 好永结于朱陈。
以姓合姓或假人为。因亲缔亲殆由天合。
71第二章讨论过古代秦晋两国间的关系和“渭阳之情”的典故。“朱陈”则最充分地体现了亲戚间联姻的令人向往的一面。唐代知名诗人白居易(772—846)写了一首诗《朱陈村诗》,其中有几句为:
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
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
黄鸡与白酒,欢会不隔旬。
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
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
即便宋代史料记载了不少亲戚间的联姻,实际上这么做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我研究的双方都有墓志铭的135对原配夫妇中,只有10%明确记载是亲戚间联姻。如果把他们的近亲和子女也算上,结亲前已经是亲戚的比例会高一些,因为每一对活着的夫妇都有上一代人是亲戚间结婚。在27例再婚个案里,与亲戚结婚的只有近1/5,都是与前妻的妹妹或堂妹、表妹结婚。
更多的婚姻不源于亲戚关系,有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这样的婚姻不只带来好处,也会带来危险和麻烦。袁采写道: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于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于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
亲戚之间结婚但变得令人心酸的著名故事之一来自于苏洵(1009—1066)的女儿苏八娘(1035—1052)和舅舅的儿子程正辅。苏八娘16岁时遂父命与程正辅结婚,发现自己掉进家庭仇恨的深渊;她生病后无人探望,两年以后不幸去世。苏洵命令儿子与母亲家的亲戚断绝一切来往,这个原则持续了42年之久。
找女婿72
科举考试在宋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情况导致选择理想的、政治上有前途的女婿的渠道变了。在唐代,上层家庭注重为儿子娶到出生于世族高门的女儿。到了宋代,最向往的、有时代特征的婚事是为女儿找到一个有才干的青年男子。公认的可能找到的最好的女婿是科举考试发挥出色、即将担任高官的人。怎样找到这样的女婿是谈天时常常提起的话题。有的人观察能力如此敏锐,可以在别人尚未发现那个值得期待的人以前促成一件婚事。有人的善做预言,以至于可在男孩子很小的时候就断言他是未来的天才。比如,1180年,郑景寔拜访高官陈俊卿(1113—1186)后,陈俊卿惊异于郑景寔6岁的儿子郑钥的天才,遂提出要郑钥做女婿。郑钥19岁中举后与陈俊卿的侄女结婚。晏殊(991—1051)选中未来的参知政事富弼(1004—1083)做女婿的故事有两种说法。其中之一,晏殊的妻子请相士为女儿相面,然后请他推荐一位般配的女婿,他说的就是富弼。另一种说法是,范仲淹(989—1052)推荐两个太学生以备擢升,富弼就是其中之一。人们还津津乐道地谈论马亮怎样盯住另一位未来的参知政事吕夷简(978—1043)。我们得知,马亮的妻子奇怪地问他为什么选中一个区区县令的儿子,但是马亮不搭理她,认为这种事在她的理解力以外。
更保险的找到前途无量的女婿的办法也出现了,即京城省试结果一经公布,就向成绩好的未婚男子提出有吸引力的姻缘。从这个角度看,士子当然处于最优越的位置。1121年,张哿掌管京城省试,5千多名考生参考,从中选出5百人。张哿有一个15岁的女儿,他打算从中举者当中为她挑一个好青年。他托一位远亲接近那个被他自己评为第十名、比他女儿大10岁的胡寅(1098—1156),向他求亲。
钱财当然可以用来引诱前途无量的男青年接受一门婚事。第五章将详细讨论,由于富裕人家争夺理想的女婿,嫁资在宋代呈走高的趋势。朱彧(约1075—1119)指出,那些打算“于榜下捉婿”的人必须付出高达1千贯的钱,表面上只说是给他在京城期间的生活费。洪迈说有一位高官,听说同乡一位商人的儿子通过了省试以后,73立刻凑齐钱财和布帛,赶到京城把婚事确定下来。有时候富裕人家会向有前途的青年提供有条件的好处。洪迈讲述了黄左之的故事,黄左之1180年赴京城赶考,遇见一位姓王的富绅。二人成为好朋友,王不但供给黄左之生活费用,还许诺如果黄左之通过了考试,就把女儿许配给他为妻。黄左之中了举,得到新娘和5百万钱的嫁妆。
不管我们着眼于宋朝的家长积极地为女儿找有才干的女婿,还是让自己的子女与朋友的子女结婚,或热衷于亲戚间的联姻,比较唐朝而言,宋代显赫的家族关心未来亲家活着的亲属的地位显然超过其祖先的名望。他们不再以拒绝求婚为骄傲——放弃对方的提供——而更愿意慷慨地拿出漂亮的嫁妆。这类联姻的策略可以在统治阶级话语的演变中感觉到。自中唐到宋初,唐朝的贵族家族丧失了统治中央政府的能力。10世纪的政治形势把没有显赫的家世、但凭着各种人际关系建立了军功或在官员队伍里获得成功的人推向前台。随着宋朝统治的巩固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士人阶层稳定地扩大了。虽说我们都知道宋代以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渠道而著称,但在竞争很激烈的政治环境里,特权和个人关系仍然很重要。随着文官体制的规则逐渐形成,出现了一种持续的趋势即采用各种方式让自己偏爱的人得到特殊、优惠的入仕途径(通过“荫”、“推”、“恩”或考试“回避”制度,等)。因而,有政治抱负的家庭着意安插有用的姻亲,或尽力保持与已证实令自己满意的人的联系,也就不奇怪了。
媒人撮合的婚姻
一个家庭如果没能通过个人关系找到期望中的对象,就会转而求助于媒人,媒人通常是女的。楼钥(1137—1213)写到,长兄去世以后,他要帮助寡嫂解决3个儿子和5个女儿的婚姻大事。一位媒人告诉他本州有一家宗室成员:“武德夫妇偕老,杜门约居。教子甚严。诸子联中科第,多有贤称。其第三子师信,既以淳熙二年赐进士出身,74得尉台之临海矣。” 楼钥后来调查了那家人在地方上的声誉,当发现与媒人说的无异时,就同意侄女与赵家第三子结婚。
即便两家人已经凑在一起做了婚配的决定,正式的联络仍需要通过媒人。使用媒人与经典的规定是一致的,《礼记》的教导:“男女无媒不交。”《东京梦华录》称,媒人成对地在街上走,人们可以从她们发髻上扎的黄色带子认出她们。袁采认为尽管媒人不可或缺,但仍应警惕,不能过分信任她们,为此他写道:
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
骗人的媒人经常出现在故事里。比如,在《诚实的店员》里,一个年过六十、没有孩子的店主打算再婚,找来两位媒人。当他说希望找一个年轻、漂亮、与他门当户对、并无论如何要带来十万贯钱的嫁妆以便配得上他的家产时,两位媒婆感到惊疑。媒婆真的给他说成了一门亲事,女方是一位被原来的主人抛弃的年轻的妾,反过来她们骗那个女子说男方只有40岁。
婚龄
为子女婚事操心的家长们非常注意女儿的年龄,进而也会考虑未来新郎与女儿的年龄差。士人家庭一般在女儿青春期到来不久后就把她嫁出去,这是前现代时期全世界普遍流行的做法。男女各种婚龄的百分比见表1,以65对已知出生年月和婚龄的夫妻为据。
表1男女初婚年龄75
年龄(岁)〖〗男%〖〗女%12—13〖〗3〖〗014—15〖〗3〖〗916—17〖〗11〖〗2518—19〖〗20〖〗2920—21〖〗18〖〗1822—23〖〗11〖〗1224—25〖〗12〖〗326—27〖〗5〖〗228—29〖〗8〖〗030+〖〗9〖〗2
这一组人当中,女人平均婚龄为19岁,婚龄跨度很小,54%在16—19岁结婚(跨度4年);89%在15—22岁结婚(跨度8年)。这个年龄分布接近20世纪中国农民的状况,但是比明清时期上层社会的婚龄稍晚一点。或许由于准备宋代殷实人家企盼的实物嫁妆,只好推迟一点女儿的婚期(见第五章)。
儿子毕竟没必要那么快就结婚。婚龄的跨度也比较长,只有52%的男青年在17—22岁的6年间结婚,92%在15—30岁的16年间结婚,而且平均婚龄为21岁。
年轻姑娘在很短的时间跨度里结婚,因为她们被看成盛开的花朵或熟了的果子,应该在十分短暂的最好的季节采摘。此外,女人的婚姻大事不能耽搁,这是长久以来的传统。《礼记》说女子应在15—20岁结婚,男子不晚于30岁。法律条文只规定最低婚龄,宋代为女13岁,男15岁。宋代学者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婚龄和经典著作倾向的较高婚龄之间提出了折中点,司马光和朱熹建议: 女14—20岁,男16—30岁结婚。事实上朱熹将长子的婚礼推迟了一年,因为姑娘只有13岁。把女子的婚期推迟到20岁以上,惟一合法的理由是为父母或祖父母服丧。即便在这种时刻,人们仍不愿看到女人等得太久。如果一个女子到了20岁因为服丧而不能结婚,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举办婚礼。而且当人们察觉到有人快要去世,就会急急忙忙地筹办婚礼。
无论男女,一旦很晚才结婚,都会被视为不幸。人们可以引用白居易(772—846)的诗句,说的是时局动荡失序,很多年过30的男人和年过20的女人没有婚配。年龄大意味着生孩子困难,76孩子长大以前父母已经老了。如果一位女子必须晚一点结婚,人们很快会猜测她经济方面有困难。士人经常引用白居易另一句诗:“贫家女难嫁。”这句诗悲叹美貌不如财富重要,富裕人家不必发愁没有人向女儿求婚,而且很容易让女儿在16岁以前结婚。反之,贫女过了20岁仍孑然一身,家长不得不积极讨好媒婆,现实地接受任何可能的提亲。
婚事一向被耽搁、而且构成一定数量的惟一的宋代女性群体是女仆。洪迈的故事里有一对夫妇认识到应该为忠心耿耿地为他们服务了30年的婢女做一些事,因此把她嫁出去了。袁采尖锐地批评那些让女仆为自己服务终生,不许她们出嫁的人。
由于男人不必像女人那样及时“采摘”,家长考虑儿子结婚早晚的后果时有些余地。有人为了尽快抱孙子而希望儿子早结婚;短语“早见孙”常用来表达这种感情。但是仍有一些男人30岁以后才结婚或终生未婚。洪迈收集的那种普通人的故事经常提到老单身汉。有一位40岁还未结婚、和弟弟相依为命的男人,靠砍柴、烧炭为生。有些宋朝人提议推迟男人婚龄。学者罗愿(1136—1184)写了一篇文章说,所有的男人都应当等到30岁以后结婚,除非他们像孔夫子那样是孤儿,必须结婚以便承担祭奠祖先的义务。“男至于三十则知虑周可以率人。”富弼(1004—1083)把自己的婚礼推迟到中进士那年,28岁,此前请求父母让弟弟和姐妹们先结婚。他敦促一位24岁的未婚来访者晚点结婚,说这样就可集中精力,专注于学业。
特殊情况下,有的男子40岁了还未娶妻。孙复(992—1057)从未中过进士,40岁尚未结婚。最后,李迪(967—1043)认识到他的好品质,把侄女嫁给他为妻。邵雍(1011—1077)45岁还没有结婚,两位曾和他一块儿学习的同伴对他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先生年逾四十不娶,亲老无子,恐未足以为高。”邵雍回答:“贫不能娶,非为高也。”两位同伴遂提出一位学生的妹妹,其中之一还提供了一份聘礼。
对男人来说,把婚事推迟到中进士以后,77可以看作促进社会流动的一种策略。胡铨(1102—1180)的父亲没有考中进士,但是胡铨1127年26岁时中了进士。后来他受到家乡一位出身官宦家庭、正在物色一位士子做女婿的地方官刘敏才的注意。在许景衡(1072—1128)的例子里,虽然他的近亲没有一个人是官员,但他在1094年23岁时通过进士考试以后,就娶了浙江另一个州的一位年轻姑娘,新娘的父亲曾经当过官,她带来的嫁资多得足够许景衡兄弟在太学学习的开支。同样,张维(1112—1181)的前辈中没有人当过官,但他1138年27岁时考中进士以后,娶了家乡福建的一位姑娘,她带来的嫁妆帮助张维的妹妹结了婚。但是,推迟婚姻的策略也有危险。我们得知,一位男子一心一意想中进士,结果50岁才结婚。
结婚时新郎平均比新娘大两岁(见第八章表2),但是家长并未规定新娘不能比新郎大。当黄大圭的两个女儿安排子女联姻时,她们的愿望如此强烈以至于让姐姐的女儿与比自己小9岁的表弟结了婚(图表4)。女方的哥哥陈亮(1143—1194)在为表弟兼妹夫周英伯写的祭文里解释了这桩婚事的原因:
吾母唯女弟一人,零丁孤苦,相与为命,而卒归于周者,英伯之母也。故英伯之女兄复归吾弟,而吾妹长英伯九岁,吾母亦许以归英伯者,欲使姻戚之义相联于无穷而亲爱之至也。
图表4
黄大圭黄氏陈陈亮陈氏陈充黄氏周晄周氏周英伯
78当他们急于让儿子尽早结婚(多半因为想尽快抱孙子,或担忧自己或儿子的健康)时,父母也接受或挑选比儿子大的女子。因此15或16岁结婚的男孩一般都比新娘小。
青年男女自己的想法
洪迈的故事和同类史料有证据表明青年男女经常希望父母知道他们迷恋着一个异性。有些年轻人走得更远,反对父母的选择。广为流传的佛教传奇妙善公主的故事把这种可能戏剧化了。按照这个传说,虔诚的妙善反抗父亲的命令,不愿意结婚。对此感到愤怒的父王试图逼迫她屈服,把她关起来并且不给食物,但是凭借神灵的护佑,她得以逃脱,开始了当尼姑的新生活。当然,她从来没有停止爱父母亲。当她听说父亲病得很重时,剜出自己的眼睛、卸下自己的胳膊,用来治疗父亲,借以表示她像任何服从父母之命结婚的女儿一样孝顺。当容貌已被损坏的妙善再次见到父母时,身体已经变为佛教的观音菩萨之身(在宋代通常表现为慈爱、有同情心的女性)。妙善的故事在宋代传播得非常迅速并广泛持续到后世。
甚至没有宗教动机、信守独身生活的孩子也会违抗父母。徐氏(逝于1170年)的传记记载,她父亲去世后,母亲试图让她在服丧以前迅即与姑姑的儿子结婚。她哭叫得快要晕过去,把家人吓坏了,迫使他们放弃了原来的打算。服丧期满以后,她哥哥又提出此事,但是,我们得知,徐氏坚持原意:“为富人妻,我不愿也。”毫无疑问,她在家庭聚会上了解到表哥的言行,感到非常厌恶。
与此相反,有的青年姑娘愿意与父母不喜欢的亲戚结婚。洪迈提到孙愈的故事,他真心爱舅舅的女儿,而她也被他吸引。但是她的父亲希望所有的女婿都是当官的,如果孙愈能通过州一级的考试,就答应这桩婚事。孙愈投考两次不中,舅舅把女儿嫁给了别人,我们得知,孙愈死于相思病。廉宣讲的故事开头与此相似但结局不一样。年轻姑娘喜欢姑姑的儿子,他也同样。她让保姆把自己的感情告诉她妈妈,但是爱之甚深的妈妈希望她与当官的人结婚。79小姐和保姆因此策划了私奔。计划变成了陪衬,显然行不通,一位路上遇见的男子发现她以后,威吓说要揭发她,随即又说服她跟他走,由他代替表哥。小姐可以毫不困难地把感情转移到他那儿,但是当他父亲把他招回家后,她被撇在一旁,钱用光以后,只得沦为官妓。
青年男子比女子有更多的机会外出,常常被不是亲戚的女子吸引。在小说里,对盛装打扮的美女的一瞥就足以使男人对追求她以外的任何事失去兴趣。生活里男人仅凭见过女人的外貌就做出决定的行为也得到社会的接受。可以看一看学者柳开(947—1000)的例子。原配夫人去世后,柳开拜访在京城当官的老熟人。他注意到书房墙上画中漂亮的女人。主人回答说那是自家妹妹的画像。柳开立刻说自己正在寻找一位继室。主人说与父亲商量以前什么也不能答应他,但是柳开急于成事,强求主人接受聘礼并确定日期,打算十天之内举行婚礼。由于他没有用媒人,主人很难拒绝他直接的求婚。主人的父亲,一位挺重要的官员,向皇帝抱怨柳开强迫他交出女儿,但是我们得知,皇帝并不吃惊。皇帝告诉那位高官,柳开才学优异,将成为一个好女婿,皇帝甚至自荐当媒人。
很轻易地被女子挑逗的男人会发现自己遇上了麻烦。让我引用洪迈记录的一则劝诫故事结束本章:
宣和三年,京师富子任迥,因游春独行,至近郊酒肆少憩,乐其幽雅,未即去。店姥从中出,回顾呼语曰:“吾夜分乃还,宜谨视家舍。”即去。迥窃望幕内,一女子皆妖冶,心殊慕悦,而难于言。女忽整容出,盼客微笑,服饰虽不华丽,而洁素可爱。迥招以坐,以言挑慰。女曰:“吾母赴村中亲舍宴席,家无一人,止妾独身耳。”迥心神流荡不禁,遂纵言调谑,命酒同饮,相携缱绻。薄暮而姥归,入门,见迥在内,忿然作色曰:“吾女良家处子,汝何敢无礼相污?”迥无辞以答,但泣拜引罪。久之,姥忽易怒为笑曰:“汝既犯吾女,无奈矣,当遂为吾婿,则可解,不尔,则缚送官矣。”迥思己未娶,又畏成讼,80唯而从之。姥曰:“若尔,无庸归,少留旬日,吾自遣信报尔父母。”于是遂谐伉俪。夫妇间殊惬适,唯防禁甚密,母子更迭守视,不许出中门,但兀坐饱食而已。一夕未寝,连闻扣户声,姥启扉,有男子妇女二三十辈,扶携而来,有得色,言曰:“城内某坊某家,今夜设大筵,宜往赴约。”姥呼女同行,而指迥告众曰:“奈此郎何?”或曰:“偕往何害?”乃空室而出。迥深忧疑之,而弗敢问。俄顷,到城门,门闭已久,众藉藉谋所以入。姥耸身穿隙而进,众与迥随之,皆无碍。及至市,灯烛贩鬻与平日不殊。到所谓某家,方命僧施法食三大斛,众拱立环绕,争搏取恣食,至于攘夺。迥骇曰:“吾许时乃为鬼婿耶!”始大悟,挺身走入佛座下,跧伏不动。望视同来者,诡形怪状,皆鬼也。竞前挽使回,迥不应。姥与女眷眷不忍释,至互相诋悔,流涕唾骂,乃去。天将晓,此家屏当供器,见而惊曰:“有奇鬼在此。”取火照之,迥出,具道本末。迨旦,送之归家。家人相视号泣曰:“一去半年,无处寻访,以为客死矣。”调治数日,乃复人形。徐验故处,但荒榛蔓草耳。
这个故事和许多别的故事证明,男人放纵自己,沉迷于不认识的女人的性吸引当中,等于把自己置于险境,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本章描述的大多数现象通常见于等级社会里身份意识比较明确的父母们对子女婚事的安排。子女很年轻时就考虑他们的婚姻,做决定时以道德为标准,选好的人和好的家庭,81留意财产状况,不仅注意未来配偶的性情品格,还同样考察他们的亲属,把整个过程视为烦人的负担而又是由年长妇女导演的令人兴奋的家庭乐章——这些特征都远远不是异乎寻常的。在这样的社会里,挑选结婚对象的权力,不在性别之间而多在辈分之间进行分割。老一辈男女有相当大的权力决定孩子应该与谁结婚,同时,年轻人,无论男女,在决定他们自己的命运时只有有限的权力。宋代中国的婚配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热衷于在异姓表亲之间通婚——这在其他的传统社会不常见,但在中国却有悠久的历史。
另外,可以从宋代的婚配看到一些有别于中国历史其他时段的特点。比如说,宋代显要家族不像它的唐代前辈那样关心亲家已经去世的祖先的声誉,而代之以重视活着的亲戚的现状。然而与明朝和明以后的官宦家庭不同的是,宋朝官宦家庭仍追随唐代的模式,与品级相近的官宦家庭通婚,哪怕他们相隔遥远。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些通婚的策略在统治阶级话语体系的演变中可以感觉到,在科举制导致的竞争加剧,影响升迁的关系也很重要的前提下,尤其如此。
但是,仅用两家男人政治利益的需要解释所有婚姻方面的决定是错误的。婚姻的决定关系到多种因素: 父母们和祖父祖母们的目标很多,以致任何一桩婚姻都难以满足要求。父母亲们多半在子女婚事的日程和安排上有各种设想,但是实际采用的却是各种方式的折中。比如,一位母亲会在孩子的婚事上采用自己的一些想法,别的想法则不得不放弃。
本章聚焦于幸存史料里明显地涉及联姻的记载,毫无疑问,大多来源于社会里境况好的人群。正如我们在本书后文会看到的,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设法为子女寻找配偶;事实上,有人甚至于从来没有试一试。在通向好的婚姻的道路上可以看到贫穷、贪婪、残酷和不幸。女孩子被父母卖作奴婢、妾、艺人或妓女的并不特别少见。失掉父亲、或恰好遇到养不起孩子的父母,女孩子们会被送到盼望儿媳的公婆那里当童养媳。受到性虐待的年轻女子会发现自己的婚姻是开采中的坏矿,后患无穷。第五、十、十三章将要展示,长大后可以继承财产的孤女会成为家产争夺中的抵押品。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明)朱星祚 编
江式
普陀洛迦新志
宋·叶清臣
战国·吕不韦
许慕羲
清·周士祢
唐·李肇
张怀瓘
于右任
薛凤昌
宋·曾慥
清·戴名世
清·李玉
晋-干宝
宋·晏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