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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竇瑾 許彥 李訢
竇瑾,字道瑜,頓丘衛國人也。自云漢司空融之後。高祖成為頓丘太守,因家焉。瑾少以文學知名。自中書博士,為中書侍郎,賜爵繁陽子,加寧遠將軍。參與軍國之謀,屢有軍功。遷祕書監,進爵衛國侯,加冠軍將軍,轉西部尚書。初定三秦,人猶去就,拜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秦雍二州諸軍事、寧西將軍、長安鎮將、毗陵公。在鎮八年,甚著威惠。徵為殿中、都官尚書,仍散騎常侍。世祖親待之,賞賜甚厚。從征蓋吳,先驅慰諭,因平巴西氐、羌酋領,降下數千家,不下者誅之。又降蠻酋仇天爾等三千家於五將山。蓋吳平,瑾留鎮長安。還京,復為殿中、都官,典左右執法。世祖歎曰:「古者右賢左戚,國之良翰,毗陵公之謂矣。」恭宗薨於東宮,瑾兼司徒,奉詔冊諡。出為鎮南將軍、冀州刺史。清約沖素,憂勤王事,著稱當時。還為內都大官。興光初,瑾女婿鬱林公司馬彌陀以選尚臨涇公主,瑾教彌陀辭託,有誹謗咒詛之言,與彌陀同誅。瑾有四子,秉、持、依並為中書學生,與父同時伏法。唯少子遵,逃匿得免。
遵善楷篆,北京諸碑及臺殿樓觀、宮門題署,多遵書也。官至尚書郎、濮陽太守,多所受納。其子僧演,姦通民婦,為民賈邈所告,免官。後以善書,拜庫部令,卒官。
許彥,字道謨,小字嘉屯,高陽新城人也。祖茂,慕容氏高陽太守。彥少孤貧,好讀書,後從沙門法叡受易。世祖初,被徵,以卜筮頻驗,遂在左右,參與謀議。拜散騎常侍,賜爵博陵侯。彥質厚慎密,與人言不及內事。世祖以此益親待之。進爵武昌公,拜安東將軍、相州刺史。在州受納,多違法度,詔書切讓之。然以彥腹心近臣,弗之罪也。真君二年,卒。諡曰宣公。
子宗之,初入為中散,領內祕書。世祖臨江,賜爵高鄉侯。高宗踐阼,遷殿中尚書,出為鎮東將軍、定州刺史,潁川公。受敕討丁零,丁零既平,宗之因循郡縣,求取不節。深澤人馬超毀謗宗之,宗之怒,遂毆殺超。懼超家人告狀,上超謗訕朝政。高宗聞之,曰:「此必妄也。朕為天下主,何惡於超,而超有此言。必是宗之懼罪誣超。」按驗果然。事下有司,司空伊馛等以宗之腹心近臣,出居方伯,不能宣揚本朝,盡心綏導,而侵損齊民,枉殺良善,妄列無辜,上塵朝廷,誣詐不道,理合極刑。太安二年冬,遂斬於都南。
宗之孫亮,字元規。正光中,盪寇將軍,稍遷冀州驃騎長史、司徒諮議參軍。年五十二,卒。
宗之長兄熙,字德融,襲爵武昌公。中書郎,早卒。
子安仁,襲。除中書郎。卒,贈安東將軍、冀州刺史,諡曰簡。
子元康,襲爵,後降為侯。拜冠軍將軍、長安鎮副將。遷監河州諸軍事、河州刺史,將軍如故。入為廷尉少卿。除魏郡太守,固辭不拜。尋卒,贈征虜將軍、營州刺史,諡曰肅。
子廓,字崇遠,襲爵。除奉朝請,累遷頓丘、東太原二郡太守。卒,年二十八。子子躬襲。
子躬,武定末,中外府水曹參軍。齊受禪,爵例降。
子躬弟子憲,太尉中兵參軍。
元康弟護,州主簿。
子瑞,字徵之,亦州主簿。卒。
瑞弟絢,字伯禮,頗有業尚。閨門雍睦,三世同居。吏部尚書李神俊常稱其家風。自侍御史累遷尚書左民郎、司徒諮議參軍,修起居注。後拜太中大夫。興和初卒,年四十七。贈使持節、都督冀瀛二州諸軍事、征東將軍、吏部尚書、冀州刺史。
絢弟遜,武定末,東陽平太守。
遜弟曄,字叔明,性開率。州治中、別駕、西高陽太守、太中大夫。興和三年卒,年四十一。贈鎮東將軍、瀛州刺史。
曄弟惇,字季良。武定末,兼大司農卿。
熙弟龍,官至趙郡太守。
孫琰,字長琳,有幹用。初除太學博士,累遷尚書南主客郎、瀛州中正。孝昌中卒,年四十七。贈平東將軍、滄州刺史。永熙中,重贈散騎常侍、衛將軍、尚書右僕射、瀛州刺史。
琰弟璣,字仲衡,有識尚。廣平王常侍、員外散騎侍郎、諫議大夫。遷通直散騎常侍、瀛州大中正、散騎常侍、滎陽太守、行南青州事。卒,年五十五。琰兄弟並通率,多與勝流交遊。
又有博陵許赤虎,涉獵經史,善嘲謔。延興中,著作佐郎,與慕容白曜南討。後使江南,應對敏捷,雖言不典故,而南人頗稱機辯滑稽焉。使還,為東郡太守,卒官。
子陀,定州長史。
李訢,字元盛,小名真奴,范陽人也。曾袓產,產子績,二世知名於慕容氏。父崇,馮跋吏部尚書、石城太守。延和初,車駕至和龍,崇率十餘郡歸降。世袓甚禮之,呼曰「李公」,以崇為平西將軍、北幽州刺史、固安侯。卒,年八十一,諡曰襄侯。
訢母賤,為諸兄所輕。崇曰:「此子之生,相者言貴,吾每觀察,或未可知。」遂使入都,為中書學生。世袓幸中書學,見而異之,指謂從者曰:「此小兒終效用於朕之子孫矣。」因識眄之。世袓舅陽平王杜超有女,將許貴戚。世袓聞之,謂超曰:「李訢後必宦達,益人門戶,可以女妻之,勿許他貴也。」遂勸成婚。南人李哲嘗言訢必當貴達。杜超之死也,世袓親哭三日。訢以超婿,得在喪位出入。帝目而指之,謂左右曰:「觀此人舉動,豈不有異於眾?必為朕家幹事之臣。」訢聰敏機辯,強記明察。初,李靈為高宗博士、諮議,〔一〕詔崔浩選中書學生器業優者為助教。浩舉其弟子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給事高讜子祐、尚書段霸兒姪等以為浩阿其親戚,言於恭宗。恭宗以浩為不平,聞之於世袓。世袓意在於訢,曰:「云何不取幽州刺史李崇老翁兒也?」浩對曰:「前亦言訢合選,但以其先行在外,故不取之。」世袓曰:「可待訢還,箱子等罷之。」訢為世袓所識如此。遂除中書助教博士,稍見任用,入授高宗經。
高宗即位,訢以舊恩親寵,遷儀曹尚書,領中祕書,賜爵扶風公,加安東將軍,贈其母孫氏為容城君。高宗顧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歲,情未能專,既總萬機,溫習靡暇,是故儒道實有闕焉。豈惟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所以爵賞仍隆者,蓋不遺舊也。」訢免冠拜謝。出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相州刺史。為政清簡,明於折獄,姦盜止息,百姓稱之。
訢上疏求立學校曰:「臣聞至治之隆,非文德無以經綸王道;太平之美,非良才無以光贊皇化。是以昔之明主,建庠序於京畿,立學官於郡邑,教國子弟,習其道藝。然後選其俊異,以為造士。今聖治欽明,道隆三五,九服之民,咸仰德化,而所在州土,學校未立。臣雖不敏,誠願備之,使後生聞雅頌之音,童幼睹經教之本。臣昔蒙恩寵,長管中祕,時課修學有成立之人,髦俊之士,已蒙進用。臣今重荷榮遇,顯任方岳,思闡帝猷,光宣於外。自到以來,訪諸文學,舊德已老,後生未進。歲首所貢,雖依制遣,對問之日,懼不克堪。臣愚欲仰依先典,於州郡治所各立學官。使士望之流、冠冕之胄,就而受業,庶必有成。其經藝通明者貢之王府。則郁郁之文,於是不墜。」書奏,顯袓從之。
以訢治為諸州之最,加賜衣服。自是遂有驕矜自得之志。乃受納民財及商胡珍寶。兵民告言,尚書李敷與訢少長相好,每左右之。或有勸以奏聞,敷不許。顯袓聞訢罪狀,檻車徵訢,拷劾抵罪。時敷兄弟將見疏斥,有司諷訢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訢告列敷等隱罪,可得自全。訢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乃謂其女婿裴攸曰:「吾宗與李敷族世雖遠,情如一家。在事既有此勸,竟如何也?昨來每欲為此取死,引簪自刺,以帶自絞,而不能致絕。且亦不知其事。」攸曰:「何為為他死也?敷兄弟事釁可知。有馮闡者,先為敷所敗,其家切恨之,但呼闡弟問之,足知委曲。」訢從其言。又趙郡范〈摽寸〉具條列敷兄弟事狀,有司以聞。敷坐得罪。詔列訢貪冒,罪應死。以糾李敷兄弟,故得降免,百鞭髡刑,配為冢役。
訢之廢也,平壽侯張讜見訢,與語奇之,謂人曰:「此佳士也,終不久屈。」未幾而復為太倉尚書,攝南部事。用范〈摽寸〉、陳端等計,令千里之外,戶別轉運,詣倉輸之。所在委滯,停延歲月,百姓競以貨賂各求在前,於是遠近大為困弊。道路群議曰:「畜聚斂之臣,未若盜臣。」訢弟左將軍璞謂訢曰:「范〈摽寸〉善能降人以色,假人以辭,未聞德義之言,但有勢利之說。聽其言也甘,察其行也賊,所謂諂諛、讒慝、貪冒、姦佞,不早絕之,後悔無及。」訢不從,彌信之,腹心之事,皆以告〈摽寸〉。
訢既寵於顯袓,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內外,百僚莫不曲節以事之。〈摽寸〉以無功,起家拜慮奴令。延興末,詔曰:「尚書李訢著勳先朝,弼諧皇極,讜言嘉謀,旬日屢進,實國家之楨幹,當今之老成也。是以擢授南部,綜理煩務。自在厥位,夙夜惟夤,乃心匪懈,克己復禮,退食自公,利上之事,知無不為,賞罰所加,不避疏戚。雖孝子之思慈母,鷹鸇之逐鳥雀,何以方之。若鄭之子產,魯之季文亦未加也。然惡直醜正,盜憎主人。自往年以來,群姦不息,劫訢宗人李英等四家,焚燒舍宅,傷害良善。此而可忍,孰不可恕!有司可明加購募,必令擒殄。」
六月,顯袓崩。訢遷司空,進爵范陽公。七月,以訢為侍中、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徐州刺史。范〈摽寸〉知文明太后忿訢也,又知內外疾之。太和元年二月,希旨告訢外叛。文明太后徵訢至京師,言其叛狀,訢曰無之。引〈摽寸〉證訢,訢言:「爾妄云知我,吾又何言!雖然,爾不顧余之厚德而忍為此,不仁甚矣。」〈摽寸〉曰:「公德於〈摽寸〉,何若李敷之德於公?公昔忍於敷,〈摽寸〉今敢不忍於公乎?」訢慨然曰:「吾不用璞言,自貽伊戚,萬悔於心,何嗟及矣!」遂見誅。訢有三子。
長子邃,起家拜侍御中散、東宮門大夫。遷散騎常侍,加平東將軍。先訢卒。子晴,字誨明。逃竄,遇赦免。晴子衡,字伯琳。武定中,中堅將軍、齊獻武王丞相府水曹參軍。邃弟令和、令度,與訢同時死。訢長兄恭,字元順。成周太守。卒,贈幽州刺史、容成侯,諡曰簡侯。恭弟瓘,字元衡。營丘太守,襲父爵固安侯,平西將軍。卒,贈兗州刺史,諡曰康侯。子長生,襲。長生卒,子元宗襲。廣平郡丞,陳郡太守。
璞字季真,性惇厚,多識人物。歷中書博士、侍郎、漁陽王尉眷傅、左將軍、長安副將,賜爵宜陽侯,太常卿。承明元年,年五十一,先訢卒。贈安西將軍、雍州刺史,諡曰穆。
子暉,中書議郎。 暉弟固,太學博士、高密太守。 固弟欽,州主簿。 欽子奭,字元熾。武定末,鎮西將軍、南營州別駕。 奭弟盛,字仲炎。安東將軍、開府諮議參軍。 盛弟叔樊,平西將軍、太中大夫。
欽弟蘊,字宗令,有器幹。中書學生、祕書中散、侍御中散。出為燕郡、范陽二郡太守。入為員外散騎常侍、尚書右丞、中堅將軍,遷左丞。延昌三年卒,贈平遠將軍、南青州刺史,諡曰敬。
初,崇之歸魏也,與州里北平田彪俱降,而彪子孫遂微劣焉。
史臣曰:魏氏之有天下,百餘年中,任刑為治,蹉跌之間,便至夷滅。竇瑾、李訢器識既美,時曰良幹。瑾以片言疑似,訢以夙故猜嫌,而嬰合門之戮,悲夫!宗之不全,自貽伊戚矣。
校勘記
〔一〕 為高宗博士諮議 北史卷二七李訢傳無「諮議」二字。按卷四九李靈傳云:「拜中書博士,選授高宗經,」亦不云為「諮議」。二字疑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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