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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書卷九十二 列傳列女第八十-魏書
魏書卷九十二 列傳列女第八十
〔一〕崔覽妻封氏 封卓妻劉氏 魏溥妻房氏 胡長命妻張氏 平原女子孫氏 房愛親妻崔氏 涇州貞女兕先氏〔二〕 姚氏婦楊氏 張洪初妻劉氏〔三〕 董景起妻張氏 陽尼妻高氏 史映周妻耿氏 任城國太妃孟氏 苟金龍妻劉氏 盧元禮妻李氏 河東孝女姚氏 刁思遵妻魯氏
夫婦人之事,存於織紝組紃、酒漿醯醢而已。至如嫫訓軒宮,娥成舜業,塗山三母,克昌二邦,殆非匹婦之謂也。若乃明識列操,文辯兼該,聲自閨庭,號顯列國,子政集之於前,元凱編之於後,隨時綴錄,代不乏人。今書魏世可知者為列女傳。
中書侍郎清河崔覽妻封氏,勃海人,散騎常侍愷女也。有才識,聰辯強記,多所究知,於時婦人莫能及。李敷、公孫文叔雖已貴重,近世故事有所不達,皆就而諮請焉。
勃海封卓妻,彭城劉氏女也。成婚一夕,卓官於京師,後以事伏法。劉氏在家,忽然夢想,知卓已死,哀泣不輟。諸嫂喻之不止,經旬,凶問果至,遂憤歎而死。時人比之秦嘉妻。中書令高允念其義高而名不著,為之詩曰:「兩儀正位,人倫肇甄。爰制夫婦,統業承先。雖曰異族,氣猶自然。生則同室,終契黃泉。
其一
封生令達,卓為時彥。內協黃中,外兼三變。誰能作配,克應其選。實有華宗,挺生淑媛。
其二
京野勢殊,山川乖互。乃奉王命,載馳在路。公務既弘,私義獲著。因媒致幣,遘止一暮。
其三
率我初冠,眷彼弱笄。形由禮比,情以趣諧。忻願難常,影跡易乖。悠悠言邁,戚戚長懷。
其四
時值險屯,橫離塵網。伏鑕就刑,身分土壤。千里雖遐,應如影響。良嬪洞感,發於夢想。
其五
仰惟親命,俯尋嘉好。誰謂會淺,義深情到。畢志守窮,誓不二醮。何以驗之?殞身是效。
其六
人之處世,孰不厚生。必存於義,所重則輕。結忿鍾心,甘就幽冥。永捐堂宇,長辭母兄。
其七
茫茫中野,翳翳孤丘。葛虆冥蒙,荊棘四周。理苟不昧,神必俱游。異哉貞婦,曠世靡疇。
其八
」
鉅鹿魏溥妻,常山房氏女也。父堪,慕容垂貴鄉太守。房氏婉順高明,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病且卒,顧謂之曰:「人生如白駒過隙,死不足恨,但夙心往志,不聞於沒世矣。良痛母老家貧,供奉無寄;赤子矇眇,血祀孤危。所以抱怨於黃墟耳。」〔四〕房垂泣而對曰:「幸承先人餘訓,出事君子,義在自畢。有志不從,命也。夫人在堂,稚子襁褓,顧當以身少,相感長往之恨。」〔五〕俄而溥卒。及大斂,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滂然,助喪者咸皆哀懼。姑劉氏輟哭而謂曰:「新婦何至於此!」房對曰:「新婦少年不幸,〔六〕實慮父母未量至情,覬持此自誓耳。」聞知者莫不感愴。於時子緝生未十旬,鞠育於後房之內,未曾出門。遂終身不聽絲竹,不預座席。緝年十二,房父母仍存,於是歸寧。父兄尚有異議,緝竊聞之,以啟母。房命駕紿云他行,因而遂歸,其家弗知之也。行數十里方覺,兄弟來追,房哀歎而不反。其執意如此。訓導一子,有母儀法度。緝所交游有名勝者,則身具酒飯;有不及己者,輒屏臥不餐,須其悔謝乃食。善誘嚴訓,類皆如是。年六十五而終。緝事在序傳。緝子悅為濟陰太守,吏民立碑頌德。金紫光祿大夫高閭為其文,序云:「祖母房年在弱笄,艱貞守志,秉恭妻之操,著自毀之誠。」又頌曰:「爰及處士,遘疾夙凋。伉儷秉志,識茂行高。殘形顯操,誓敦久要。誕茲令胤,幽感乃昭。」溥未仕而卒,故云處士焉。
樂部郎胡長命妻張氏,事姑王氏甚謹。太安中,京師禁酒,張以姑老且患,私為醞之,為有司所糾。王氏詣曹自告曰:「老病須酒,在家私釀,王所為也。」張氏曰:「姑老抱患,張主家事,姑不知釀,其罪在張。」主司疑其罪,不知所處。平原王陸麗以狀奏,高宗義而赦之。
平原鄃縣女子孫氏男玉者,夫為靈縣民所殺。追執讎人,男玉欲自殺之,其弟止而不聽。男玉曰:「女人出適,以夫為天,當親自復雪,云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毆殺之。有司處死以聞。顯祖詔曰:「男玉重節輕身,以義犯法,緣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清河房愛親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孫之女。性嚴明高尚,歷覽書傳,多所聞知。子景伯、景先,崔氏親授經義,〔七〕學行修明,並為當世名士。景伯為清河太守,每有疑獄,常先請焉。貝丘民列子不孝,吏欲案之。景伯為之悲傷,入白其母。母曰:「吾聞聞不如見,山民未見禮教,何足責哉?但呼其母來,吾與之同居。其子置汝左右,令其見汝事吾,或應自改。」景伯遂召其母,崔氏處之於榻,與之共食。景伯之溫凊,其子侍立堂下。未及旬日,悔過求還。崔氏曰:「此雖顏慚,未知心愧,且可置之。」凡經二十餘日,其子叩頭流血,其母涕泣乞還,然後聽之,終以孝聞。其識度厲物如此,竟以壽終。
涇州貞女兕先氏,許嫁彭老生為妻,娉幣既畢,未及成禮。兕先率行貞淑,居貧常自舂汲,以養父母。老生輒往逼之,女曰:「與君禮命雖畢,二門多故,未及相見。何由不稟父母,擅見陵辱!若苟行非禮,正可身死耳。」遂不肯從。老生怒而刺殺之,取其衣服。女尚能言,臨死謂老生曰:「生身何罪,與君相遇。我所以執節自固者,寧更有所邀?正欲奉給君耳。今反為君所殺,若魂靈有知,自當相報。」言終而絕。老生持女珠瓔至其叔宅,以告叔。叔曰:「此是汝婦,奈何殺之,天不祐汝!」遂執送官。太和七年,有司劾以死罪。詔曰:「老生不仁,侵陵貞淑,原其強暴,便可戮之。而女守禮履節,沒身不改,雖處草萊,行合古跡,宜賜美名,以顯風操。其標墓旌善,號曰『貞女』。」
姚氏婦楊氏者,閹人苻承祖姨也。家貧無產業。及承祖為文明太后所寵貴,親姻皆求利潤,唯楊獨不欲。常謂其姊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姊每遺其衣服,多不受,強與之,則云:「我夫家世貧,好衣美服,則使人不安。」與之奴婢,則云:「我家無食,不能供給。」終不肯受。常著破衣,自執勞事。時受其衣服,多不著,密埋之,設有著者,污之而後服。承祖每見其寒悴,深恨其母,謂不供給之。乃啟其母曰:「今承祖一身何所乏少,而使姨如是?」母具以語之。承祖乃遣人乘車往迎之,則厲志不起,遣人強舁於車上,則大哭,言:「爾欲殺我也!」由是苻家內外皆號為癡姨。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二姨至殿庭。一姨致法,以姚氏婦衣裳弊陋,特免其罪。其識機雖呂嬃亦不過也。
滎陽京縣人張洪初妻劉氏,年十七,夫亡,遺腹生子,三歲又沒。其舅姑年老,朝夕奉養,率禮無違。兄矜其少寡,欲奪而嫁之。劉氏自誓弗許,以終其身。
陳留董景起妻張氏。景起早亡,張時年十六,痛夫少喪,哀傷過禮。形容毀頓,永不沐浴,蔬食長齋。又無兒息,獨守貞操,期以闔棺。鄉曲高之,終見標異。
漁陽太守陽尼妻高氏,勃海人。學識有文才,高祖敕令入侍後宮。幽后表啟,悉其辭也。
滎陽史映周妻同郡耿氏女,年十七,適於映周。太和二十三年,映周卒。耿氏恐父母奪其志,因葬映周,哀哭而殯。見者莫不悲歎。屬大使觀風,以狀具上,詔標牓門閭。
任城國太妃孟氏,鉅鹿人,尚書令、任城王澄之母。澄為揚州之日,率眾出討。於後賊帥姜慶真陰結逆黨,襲陷羅城。長史韋纘倉卒失圖,計無所出。孟乃勒兵登陴,先守要便。激厲文武,安慰新舊,勸以賞罰,喻之逆順,於是咸有奮志。親自巡守,不避矢石。賊不能克,卒以全城。澄以狀表聞,屬世宗崩,〔八〕事寢。靈太后後令曰:「鴻功盛美,實宜垂之永年。」乃敕有司樹碑旌美。
苟金龍妻劉氏,平原人也。廷尉少卿劉叔宗之姊。世宗時,金龍為梓潼太守,郡帶關城戍主。〔九〕蕭衍遣眾攻圍,值金龍疾病,不堪部分,眾甚危懼。劉遂率厲城民,修理戰具,一夜悉成。拒戰百有餘日,兵士死傷過半。戍副高景陰圖叛逆,劉斬之,及其黨與數十人。自餘將士,分衣減食,勞逸必同,莫不畏而懷之。井在外城,尋為賊陷,城中絕水,渴死者多。劉乃集諸長幼,喻以忠節,遂相率告訴於天,俱時號叫,俄而澍雨。劉命出公私布絹及至衣服,懸之城中,絞而取水,所有雜器悉儲之。於是人心益固。會益州刺史傅豎眼將至,賊乃退散。豎眼歎異,具狀奏聞,世宗嘉之。正光中,賞平昌縣開國子,邑二百戶,授子慶珍,又得二子出身。慶珍卒,子純陀襲。齊受禪,爵例降。
慶珍弟孚,武定末,儀同開府司馬。
貞孝女宗者,趙郡柏仁人,趙郡太守李叔胤之女,范陽盧元禮之妻。性至孝,聞於州里。父卒,號慟幾絕者數四,賴母崔氏慰勉之,得全。三年之中,形骸銷瘠,非人扶不起。及歸夫氏,與母分隔,便飲食日損,涕泣不絕,日就羸篤。盧氏合家慰喻,不解,乃遣歸寧。還家乃復故,如此者八九焉。後元禮卒,李追亡撫存,禮無違者,事姑以孝謹著。母崔,以神龜元年終於洛陽,凶問初到,舉聲慟絕,一宿乃蘇,水漿不入口者六日。其姑慮其不濟,親送奔喪。而氣力危殆,自范陽向洛,八旬方達,攀櫬號踴,遂卒。有司以狀聞。詔曰:「孔子稱毀不滅性,蓋為其廢養絕類也。李既非嫡子,而孝不勝哀,雖乖俯就,而志厲義遠,若不加旌異,則無以勸引澆浮。可追號曰『貞孝女宗』,易其里為孝德里,標李盧二門,以惇風俗。」
河東姚氏女字女勝,少喪父,無兄弟,母憐而守養。年六七歲,便有孝性,人言其父者,聞輒垂泣。鄰伍異之。正光中,母死,女勝年十五,哭泣不絕聲,水漿不入口者數日,不勝哀,遂死。太守崔游申請為營墓立碑,自為製文,表其門閭,比之曹娥,改其里曰上虞里。墓在郡城東六里大道北,至今名為孝女冢。
滎陽刁思遵妻,魯氏女也。始笄,為思遵所娉,未踰月而思遵亡。其家矜其少寡,許嫁已定,魯聞之,以死自誓。父母不達其志,遂經郡訴,稱刁氏吝護寡女,不使歸寧。魯乃與老姑徒步詣司徒府,自告情狀。普泰初,有司聞奏,廢帝詔曰:「貞夫節婦,古今同尚,可令本司依式標牓。」
史臣曰。
闕
校勘記
〔一〕 魏書卷九十二 諸本目錄此卷注「不全」,卷末有宋人校語云:「此傳雖差多於北史、小史,然亦不完。」殿本考證云:「魏收書不全。」
〔二〕 涇州貞女兕先氏 北史卷九一傳目及傳「兕先」作「兒」。
〔三〕 張洪初妻劉氏 北史卷九一傳目及傳「初」作「祁」。
〔四〕 所以抱怨於黃墟耳 北史卷九一魏溥妻房氏傳「墟」作「壚」。按「黃壚」見淮南子兵略篇,即黃泉。「黃墟」不知所出,疑「墟」字訛。
〔五〕 顧當以身少相感長往之恨 北史卷九一「長往」上有「永深」二字,疑此脫,但「相感」屬下讀亦可通,今不補。
〔六〕 新婦少年不幸 北史卷九一「不幸」下有「早寡」二字,疑此脫,但無亦通,今不補。
〔七〕 子景伯景先崔氏親授經義 諸本及北史卷九一房愛親妻崔氏傳「景先」作「景光」。按卷四三房法壽傳附景伯景先傳,景先傳云:「其母自授毛詩、曲禮。」與此傳合。「光」乃「先」之訛,今改正。
〔八〕 屬世宗崩 諸本「宗」作「祖」。按卷八世宗紀事在正始元年二月,「祖」字訛,今改正。
〔九〕 金龍為梓潼太守郡帶關城戍主 張森楷云:「『郡』字衍。」按北史卷九一此傳首稱「梓潼太守苟金龍妻劉氏」,下云「金龍為郡,帶關城戍主」。「為郡」即「為太守」。本書諸傳凡其夫有官者,大都首標官位,如「中書侍郎清河崔覽妻」,「樂部郎胡長命妻」等。這裏恐本同北史,首稱「梓潼太守苟金龍妻」,「梓潼太守」四字錯簡在此,或後人移易,忘刪「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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