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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卷二 帝紀第二
文帝下
魏大統元年春正月己酉,進太祖督中外諸軍事、〔一〕錄尚書事、大行臺,改封安定郡王。太祖固讓王及錄尚書事,魏帝許之,乃改封安定郡公。東魏遣其將司馬子如寇潼關,太祖軍霸上,子如乃回軍自蒲津寇華州,刺史王羆擊走之。
三月,太祖以戎役屢興,民吏勞弊,乃命所司斟酌今古,參考變通,可以益國利民便時適治者,為二十四條新制,奏魏帝行之。
二年春三月,東魏襲陷夏州,留其將張瓊、許和守之。
夏五月,秦州刺史、建中王万俟普撥率所部叛入東魏。〔二〕太祖勒輕騎追之,至河北千餘里,不及而還。
三年春正月,東魏寇龍門,屯軍蒲阪,造三道浮橋度河。又遣其將竇泰趣潼關,高敖曹圍洛州。太祖出軍廣陽,召諸將曰:「賊今掎吾三面,又造橋於河,示欲必渡,是欲綴吾軍,使竇泰得西入耳。久與相持,其計得行,非良策也。且歡起兵以來,泰每為先驅,其下多銳卒,屢勝而驕。今出其不意,襲之必克。克泰則歡不戰而自走矣。」諸將咸曰:「賊在近,捨而遠襲,事若蹉跌,悔無及也。」太祖曰:「歡前再襲潼關,吾軍不過霸上。今者大來,兵未出郊。賊顧謂吾但自守耳,無遠鬥意。又狃於得志,有輕我之心。乘此擊之,何往不克。賊雖造橋,不能徑渡。此五日中,〔三〕吾取竇泰必矣。公等勿疑。」庚戌,太祖率騎六千還長安,聲言欲保隴右。辛亥,謁帝而潛出軍。癸丑旦,至小關。竇泰卒聞軍至,惶懼,依山為陣,未及成列,太祖縱兵擊破之,盡俘其眾萬餘人。斬泰,傳首長安。高敖曹適陷洛州,執刺史泉企,〔四〕聞泰之歿,焚輜重棄城走。齊神武亦撤橋而退。企子元禮尋復洛州,斬東魏刺史杜密。〔五〕太祖還軍長安。
六月,遣儀同于謹取楊氏壁。太祖請罷行臺,帝復申前命,太祖受錄尚書事,餘固讓,乃止。
秋七月,徵兵會咸陽。
八月丁丑,太祖率李弼、獨孤信、梁禦、趙貴、于謹、〔六〕若干惠、怡峰、劉亮、王德、侯莫陳崇、李遠、達奚武等十二將東伐。至潼關,太祖乃誓於師曰:「與爾有眾,奉天威,誅暴亂。惟爾士,〔七〕整爾甲兵,戒爾戎事,無貪財以輕敵,無暴民以作威。用命則有賞,不用命則有戮。爾眾士其勉之。」遣于謹居軍前,狥地至槃豆。東魏將高叔禮守柵不下,謹急攻之,乃降。獲其戍卒一千,送叔禮於長安。戊子,至弘農。東魏將高干、〔八〕陝州刺史李徽伯拒守。於時連雨,太祖乃命諸軍冒雨攻之。庚寅,城潰,斬徽伯,虜其戰士八千。高干走度河,令賀拔勝追擒之,並送長安。於是宜陽、邵郡皆來歸附。先是河南豪傑多聚兵應東魏,至是各率所部來降。
齊神武懼,率眾十萬出壺口,趨蒲阪,將自后土濟。又遣其將高敖曹以三萬人出河南。是歲,關中饑。太祖既平弘農,因館穀五十餘日。時戰士不滿萬人,聞齊神武將度,乃引軍入關。齊神武遂度河,逼華州。刺史王羆嚴守。知不可攻,乃涉洛,軍於許原西。太祖據渭南,徵諸州兵皆〔未〕會。〔九〕乃召諸將謂之曰:「高歡越山度河,遠來至此,天亡之時也。吾欲擊之何如?」諸將咸以眾寡不敵,請待歡更西,以觀其勢。太祖曰:「歡若得至咸陽,人情轉騷擾。今及其新至,便可擊之。」即造浮橋於渭,令軍人齎三日糧,輕騎度渭,輜重自渭南夾渭而西。
冬十月壬辰,至沙苑,距齊神武軍六十餘里。齊神武聞太祖至,引軍來會。癸巳旦,候騎告齊神武軍且至。太祖召諸將謀之。李弼曰:「彼眾我寡,不可平地置陣。此東十里有渭曲,可先據以待之。」遂進軍至渭曲,背水東西為陣。李弼為右拒,趙貴為左拒。命將士皆偃戈於葭蘆中,聞鼓聲而起。申時,齊神武至,望太祖軍少,競馳而進,不為行列,總萃於左軍。兵將交,太祖鳴鼓,士皆奮起。于謹等六軍與之合戰,李弼等率鐵騎橫擊之,絕其軍為二隊,大破之,〔一0〕斬六千餘級,臨陣降者二萬餘人。齊神武夜遁,追至河上,復大克獲。前後虜其卒七萬。留其甲士二萬,餘悉縱歸。收其輜重兵甲,獻俘長安。還軍渭南,於是所徵諸州兵始至。乃於戰所,准當時兵士,人種樹一株,以旌武功。進太祖柱國大將軍,增邑并前五千戶。李弼等十二將亦進爵增邑。并其下將士,賞各有差。
遣左僕射、馮翊王元季海為行臺,與開府獨孤信率步騎二萬向洛陽;洛州刺史李顯趨荊州;賀拔勝、李弼渡河圍蒲阪。牙門將高子信開門納勝軍,東魏將薛崇禮棄城走,勝等追獲之。太祖進軍蒲阪,略定汾、絳。於是許和殺張瓊以夏州降。初,太祖自弘農入關後,東魏將高敖曹圍弘農,聞其軍敗,退守洛陽。獨孤信至新安,敖曹復走度河,信遂入洛陽。東魏潁川長史賀若統與密縣人張儉執刺史田迅舉城降。〔一一〕滎陽鄭榮業、鄭偉等攻梁州,擒其刺史鹿永吉;清河人崔彥穆、檀琛攻滎陽,擒其郡守蘇定:〔一二〕皆來附。自梁、陳已西,將吏降者相屬。
於是東魏將堯雄、趙育、是云寶出潁川,欲復降地。太祖遣儀同宇文貴、梁遷等逆擊,大破之。趙育來降。東魏復遣將任祥率河南兵與雄合,儀同怡峰與貴、遷等復擊破之。又遣都督韋孝寬取豫州。是云寶殺其東揚州刺史那(樁)〔椿〕,以州來附。〔一三〕
四年春三月,太祖率諸將入朝。禮畢,還華州。
七月,東魏遣其將侯景、厙狄干、高敖曹、(元)〔韓〕軌〔一四〕、可朱渾元、莫多婁貸文等圍獨孤信於洛陽。齊神武繼其後。先是,魏帝將幸洛陽拜園陵,會信被圍,詔太祖率軍救信,魏帝亦東。
八月庚寅,太祖至穀城,莫多婁貸文、可朱渾元來逆,臨陣斬貸文,元單騎遁免,悉虜其眾送弘農。遂進軍瀍東。是夕,魏帝幸太祖營,於是景等夜解圍去。及旦,太祖率輕騎追之,至於河上。景等北據河橋,南屬邙山為陣,與諸軍合戰。太祖馬中流矢,驚逸,遂失所之,因此軍中擾亂。都督李穆下馬授太祖,軍以復振。於是大捷,斬高敖曹及其儀同李猛、西兗州刺史宋顯等,虜其甲士一萬五千,赴河死者以萬數。
是日置陣既大,首尾懸遠,從旦至未,戰數十合,氛霧四塞,莫能相知。獨孤信、李遠居右,趙貴、怡峰居左,戰並不利,又未知魏帝及太祖所在,皆棄其卒先歸。開府李虎、念賢等為後軍,遇信等退,即與俱還。由是乃班師,洛陽亦失守。大軍至弘農,守將皆已棄城西走。所虜降卒在弘農者,因相與閉門拒守。進攻拔之,誅其魁首數百人。
大軍之東伐也,關中留守兵少,而前後所虜東魏士卒,皆散在民間,乃謀為亂。及李虎等至長安,計無所出,乃與公卿輔魏太子出次渭北。關中大震恐,百姓相剽劫。於是沙苑所俘軍人趙青雀、雍州民于伏德等遂反。青雀據長安子城,伏德保咸陽,與太守慕容思慶各收降卒,以拒還師。長安大城民皆相率拒青雀,每日接戰。魏帝留止閿鄉,遣太祖討之。長安父老見太祖至,悲且喜曰:「不意今日復得見公!」士女咸相賀。華州刺史導率軍襲咸陽,斬思慶,擒伏德,南度渭與太祖會攻青雀,破之。太傅梁景睿先以疾留長安,遂與青雀通謀,至是亦伏誅。關中於是乃定。魏帝還長安,太祖復屯華州。
冬十一月,東魏將侯景攻陷廣州。
十二月,是云寶襲洛陽,東魏將王元軌棄城走。都督趙剛襲廣州,拔之。自襄、廣以西城鎮復內屬。
五年冬,大閱於華陰。
六年春,東魏將侯景出三鳥,將侵荊州,太祖遣開府李弼、獨孤信各率騎五千出武關,景乃退還。
夏,茹茹度河至夏州,太祖召諸軍屯沙苑以備之。
七年春三月,稽胡帥、夏州刺史劉平伏據上郡叛,〔一五〕遣開府于謹討平之。
冬十一月,太祖奏行十二條制,恐百官不勉於職事,又下令申明之。
八年夏四月,大會諸軍於馬牧。
冬十月,齊神武侵汾、絳,圍玉壁。太祖出軍蒲阪,將擊之。軍至皂莢,齊神武退。太祖度汾追之,遂遁去。
十二月,魏帝狩於華陰,大饗將士。太祖率諸將朝於行在所〔一六〕。
九年春,東魏北豫州刺史高仲密舉州來附,太祖帥師迎之,令開府李遠為前軍。至洛陽,遣開府于謹攻柏谷塢,拔之。
三月,齊神武至河北。太祖還軍瀍上以引之。齊神武果度河,據邙山為陣,不進者數日。太祖留輜重於瀍曲,士皆銜枚,夜登邙山。未明,擊之,齊神武單騎為賀拔勝所逐,僅而獲免。太祖率右軍若干惠等大破齊神武軍,悉虜其步卒。趙貴等五將軍居左,戰不利。齊神武軍復合,太祖又不利,夜乃引還。既入關,屯渭上。齊神武進至陝,開府達奚武等率軍禦之,乃退。太祖以邙山之戰,諸將失律,上表請自貶。魏帝報曰:「公膺期作宰,義高匡合,仗鉞專征,舉無遺算。朕所以垂拱九載,實資元輔之力,俾九服寧謐,誠賴翊贊之功。今大寇未殄,而以諸將失律,便欲自貶,深虧體國之誠。宜抑此謙光,恤予一人。」於是廣募關隴豪右,以增軍旅。
冬十月,大閱於櫟陽,還屯華州。
十年夏五月,太祖入朝。
秋七月,魏帝以太祖前後所上二十四條及十二條新制,方為中興永式,乃命尚書蘇綽更損益之,總為五卷,班於天下。於是搜簡賢才,以為牧守令長,皆依新制而遣焉。數年之間,百姓便之。
冬十月,大閱於白水。
十一年春三月,令曰:
古之帝王所以外建諸侯內立百官者,非欲富貴其身而尊榮之,蓋以天下至廣,非一人所能獨治,是以博訪賢才,助己為治。若其知賢也,則以禮命之。其人聞命之日,則慘然曰:「凡受人之事,任人之勞,何捨己而從人。」又自勉曰:「天生俊士,所以利時。彼人主者,欲與我為治,安可苟辭。」於是降心而受命。及居官也,則晝不甘食,夜不甘寢,思所以上匡人主,下安百姓;不遑恤其私而憂其家,故妻子或有饑寒之弊而不顧也。於是人主賜之以俸祿,尊之以軒冕,而不以為惠也。賢臣受之,亦不以為德也。位不虛加,祿不妄賜。為人君者,誠能以此道授官,為人臣者,誠能以此情受位,則天下之大,可不言而治矣。昔堯、舜之為君,稷、契之為臣,用此道也。及後世衰微,此道遂廢,乃以官職為私恩,爵祿為榮惠。人君之命官也,親則授之,愛則任之。人臣之受位也,可以尊身而潤屋者,則迂道而求之;損身而利物者,則巧言而辭之。於是至公之道沒,而姦詐之萌生。天下不治,正為此矣。
今聖主中興,思去澆偽。諸在朝之士,當念職事之艱難,負闕之招累,夙夜兢兢,如臨深履薄。才堪者,則審己而當之;不堪者,則收短而避之。使天官不妄加,王爵不虛受,則淳素之風,庶幾可反。冬十月大閱於白水,遂西狩岐陽。
十二年春,涼州刺史宇文仲和據州反。瓜州民張保害刺史成慶,以州應仲和。太祖遣開府獨孤信討之。東魏遣其將侯景侵襄州,太祖遣開府若干惠率輕騎擊之。至穰,景遁去。
夏五月,獨孤信平涼州,擒仲和,遷其民六千餘家於長安。瓜州都督令狐延起義誅張保,瓜州平。
七月,太祖大會諸軍於咸陽。
九月,齊神武圍玉壁,大都督韋孝寬力戰拒守,齊神武攻圍六旬不能下,其士卒死者什二三。會齊神武有疾,燒營而退。
十三年春正月,茹茹寇高平,至于方城。是月,齊神武薨。其子澄嗣,是為文襄帝。與其河南大行臺侯景有隙,景不自安,遣使請舉河南六州來附。齊文襄遣其將韓軌、厙狄干等圍景於潁川。〔一七〕
三月,太祖遣開府李弼率軍援之,軌等遁去。景請留收輯河南,遂徙鎮豫州。於是遣開府王思政據潁川,弼引軍還。
秋七月,侯景密圖附梁。太祖知其謀,悉追還前後所配景將士。景懼,遂叛。
冬,太祖奉魏帝西狩於岐陽。
十四年春,魏帝詔封太祖長子毓為寧都郡公,食邑三千戶。初,太祖以平元顥、納孝莊帝之功,封寧都縣子,至是改縣為郡,而以封毓,用彰勤王之始也。
夏五月,進授太祖太師。太祖奉魏太子巡撫西境,自新平出安定,登隴,刻石紀事。下安陽,至原州,歷北長城,大狩。將東趣五原,至蒲川,聞魏帝不豫,遂還。既至,帝疾已愈,於是還華州。
是歲,東魏遣其將高岳、慕容紹宗、劉豐生等,率眾十餘萬圍王思政於潁川。
十五年春,太祖遣大將軍趙貴帥軍至穰,兼督東南諸州兵以援思政。高岳起堰,引洧水以灌城,自潁川以北皆為陂澤,救兵不得至。
夏六月,潁川陷。初,侯景自豫州附梁,後遂度江,圍建業。梁司州刺史柳仲禮以本朝有難,帥兵援之。梁竟陵郡守孫暠舉郡來附,太祖使大都督符貴往鎮之。及景克建業,仲禮還司州,率眾來寇,暠以郡叛。太祖大怒。
冬十一月,遣開府楊忠率兵與行臺僕射長孫儉討之,攻克隨郡。忠進圍仲禮長史馬岫於安陸。
是歲,盜殺齊文襄於鄴,其弟洋討賊,擒之,仍嗣其事,是為文宣帝。
十六年春正月,柳仲禮率眾來援安陸,楊忠逆擊於漴頭,〔一八〕大破之,擒仲禮,悉虜其眾。馬岫以城降。
三月,魏帝封太祖第二子震為武邑公,邑二千戶。先是,梁雍州刺史、岳陽王察與其叔父荊州刺史、湘東王繹不睦,乃稱蕃來附,遣其世子嶚為質。及楊忠擒仲禮,繹懼,復遣其子方平來朝。
夏五月,齊文宣廢其主元善見而自立。
秋七月,太祖率諸軍東伐,拜章武公導為大將軍,總督留守諸軍事,屯涇北以鎮關中。
九月丁巳,軍出長安。時連雨,自秋及冬,諸軍馬驢多死。遂於弘農北造橋濟河,自蒲阪還。於是河南自洛陽,河北自平陽以東,遂入於齊矣。
十七年春三月,魏文帝崩,皇太子嗣位,太祖以冢宰總百揆。梁邵陵王蕭綸侵安陸,大將軍楊忠討擒之。
冬十月,太祖遣大將軍王雄出子午,伐上津、魏興;大將軍達奚武出散關,伐南鄭。
魏廢帝元年春,王雄平上津、魏興,以其地置東梁州。〔一九〕
夏四月,達奚武圍南鄭,月餘,梁州刺史、宜豐侯蕭循以州降。武執循還長安。
秋八月,東梁州民叛,率眾圍州城,太祖復遣王雄討之。
侯景之克建業也,還奉梁武帝為主。居數旬,梁武以憤恚薨。景又立其子綱,尋而廢綱自立。歲餘,綱弟繹討景,擒之,遣其舍人魏彥來告,仍嗣位於江陵,是為元帝。
二年春,魏帝詔太祖去丞相大行臺,為都督中外諸軍事。
二月,東梁州平,遷其豪帥於雍州。
三月,太祖遣大將軍、魏安公尉遲迥率眾伐梁武陵王蕭紀於蜀。
夏四月,太祖勒銳騎三萬西踰隴,度金城河,至姑臧。吐谷渾震懼,遣使獻其方物。
五月,蕭紀潼州刺史楊乾運以州降,引迥軍向成都。
秋七月,太祖自姑臧至於長安。
八月,克成都,劍南平。
冬十一月,尚書元烈謀作亂,事發,伏誅。
三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敘內外官爵。以第一品為九命,第九品為一命。改流外品為九秩,亦以九為上。又改置州郡及縣:改東雍為華州,北雍為宜州,南雍為蔡州,華州為同州,北華為鄜州,〔二0〕東秦為隴州,南秦為成州,北秦為交州,東荊為淮州,南荊為昌州,東夏為延州,南夏為長州,東梁為金州,南梁為隆州,北梁為靜州,陽都為汾州,南汾為勳州,汾州為丹州,南豳為寧州,南岐為鳳州,南洛為上州,南廣為淯州,南襄為湖州,西涼為甘州,西郢為鴻州,西益為利州,東巴為集州,北應為輔州,恆州為均州,沙州為深州,寧州為麓州,義州為巖州,新州為溫州,江州為沔州,西安為鹽州,安州為始州,并州為隨州,肆州為塘州,冀州為順州,淮州為純州,揚州為潁州,司州為憲州,南平為昇州,南郢為歸州,青州為眉州。凡改州四十六,置州一,改郡一百六,改縣二百三十。
自元烈誅,魏帝有怨言。魏淮安王育、〔二一〕廣平王贊等垂泣諫之,帝不聽。於是太祖與公卿定議,廢帝,尊立齊王廓,是為恭帝。
魏恭帝元年夏四月,帝大饗群臣。魏史柳虯執簡書於朝曰:「廢帝,文皇帝之嗣子。年七歲,文皇帝託於安定公曰:『是子才,由于公,不才,亦由于公,宜勉之。』公既受茲重寄,居元輔之任,又納女為皇后,遂不能訓誨有成,致令廢黜,負文皇帝付屬之意,此咎非安定公而誰?」太祖乃令太常盧辯作誥諭公卿曰:〔二二〕「嗚呼!我群后暨眾士,維文皇帝以襁褓之嗣託於予,訓之誨之,庶厥有成。而予罔能革變厥心,〔二三〕庸暨乎廢,墜我文皇帝之志。嗚呼!茲咎予其焉避。予實知之,矧爾眾人之心哉。惟予之顏,豈惟今厚,將恐來世以予為口實。」乙亥,詔封太祖子邕為輔城公,憲為安城公,邑各二千戶。
茹茹乙旃達官寇廣武。五月,遣柱國趙貴追擊之,斬首數千級,收其輜重而還。
秋七月,太祖西狩至於原州。
梁元帝遣使請據舊圖以定疆界,又連結於齊,言辭悖慢。太祖曰:「古人有言『天之所棄,誰能興之』,其蕭繹之謂乎。」
冬十月壬戌,遣柱國于謹、中山公護、大將軍楊忠、韋孝寬等步騎五萬討之。
十一月癸未,師濟於漢。中山公護與楊忠率銳騎先屯其城下,據江津以備其逸。丙申,〔二四〕謹至江陵,列營圍守。辛亥,進攻城,其日克之。擒梁元帝,殺之,并虜其百官及士民以歸。沒為奴婢者十餘萬,其免者二百餘家。立蕭察為梁主,居江陵,為魏附庸。梁將王僧辯、陳霸先於丹陽立梁元帝第九子方智為主。
魏氏之初,統國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後多絕滅。至是,以諸將功高者為三十六國後,次功者為九十九姓後,所統軍人,亦改從其姓。
二年,梁廣州刺史王琳寇邊。冬十一月,〔二五〕遣大將軍豆盧寧帥師討之。
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建六官。以太祖為太師、大冢宰,柱國李弼為太傅,大司徒趙貴為太保,大宗伯獨孤信為大司馬,于謹為大司寇,侯莫陳崇為大司空。初,太祖以漢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統中,乃命蘇綽、盧辯依周制改創其事,尋亦置六卿官,然為撰次未成,眾務猶歸臺閣。至是始畢,乃命行之。
夏四月,太祖北巡狩。
秋七月,度北河。王琳遣使來附,以琳為大將軍、長沙郡公。魏帝封太祖子直為秦郡公,招為正平公,邑各一千戶。
九月,太祖有疾,還至雲陽,命中山公護受遺輔嗣子。
冬十月乙亥,崩於雲陽宮,還長安發喪。時年五十二。甲申,葬於成陵,〔二六〕諡曰文公。孝閔帝受禪,追尊為文王,廟曰太祖。武成元年,追尊為文皇帝。
太祖知人善任使,從諫如流,崇尚儒術,明達政事,恩信被物,能駕馭英豪,一見之者,咸思用命。沙苑所獲囚俘,釋而用之,河橋之役,率以擊戰,皆得其死力。諸將出征,授以方略,無不制勝。性好朴素,不尚虛飾,恆以反風俗,復古始為心。
史臣曰:水曆將終,群凶放命,或威權震主,或釁逆滔天。咸謂大寶可以力征,神物可以求得,莫不闚〈門俞〉九鼎,睥睨兩宮,而誅夷繼及,亡不旋踵。是知巨君篡盜,終成建武之資;仲潁凶殘,實啟當塗之業。天命有底,庸可滔乎。〔二七〕
太祖田無一成,眾無一旅,驅馳戎馬之際,躡足行伍之間。屬與能之時,應啟聖之運,鳩集義勇,糾合同盟,一舉而殄仇讎,再駕而匡帝室。於是內詢帷幄,外仗材雄,推至誠以待人,弘大順以訓物。高氏籍甲兵之眾,恃戎馬之彊,屢入近畿,志圖吞噬。及英謀電發,神旆風馳,弘農建城濮之勳,沙苑有昆陽之捷。取威定霸,以弱為彊。紹元宗之衰緒,創隆周之景命。南清江漢,西舉巴蜀,北控沙漠,東據伊瀍。乃擯落魏晉,憲章古昔,修六官之廢典,成一代之鴻規。德刑並用,勳賢兼敘,遠安邇悅,俗阜民和。億兆之望有歸,揖讓之期允集。功業若此,人臣以終。盛矣哉!非夫雄略冠時,英姿不世,天與神授,緯武經文者,孰能與於此乎。昔者,漢獻蒙塵,曹公成夾輔之業;晉安播蕩,宋武建匡合之勳。校德論功,綽有餘裕。
至於渚宮制勝,闔城孥戮;茹茹歸命,盡種誅夷:雖事出於權道,而用乖於德教。周祚之不永,或此之由乎。
校勘記
〔一〕 進太祖督中外諸軍事 張森楷云:「『督』上當有『都』字。」 按冊府卷六、卷七二、通鑑卷一五七「督」上並有「都」字,張所疑有據,但諸本皆同,今不補。
〔二〕 建中王 宋本、南本「中」作「忠」,北史卷六齊本紀上、北齊書卷一神武紀同。按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京兆郡三原縣條云:「後周置建忠郡。」但郡實是北魏末建。北史卷四九毛遐附弟鴻賓傳說魏孝明帝因為鴻賓兄弟鎮壓關中武裝軍和反抗蕭寶夤的叛變有「功」,「改三原縣為建中郡」,字作「中」。但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耀州三原縣條引周地圖記卻作「忠」。周書卷一六獨孤信傳見「建忠縣伯」,卷三一韋孝寬傳見「建忠郡公」,並作「忠」。立郡所以旌表毛氏兄弟,恐以作「忠」為是。
〔三〕 此五日中 宋本、北史周本紀上「此」作「比」。
〔四〕 泉企 泉企,周書卷四四、北史卷六六都有傳,周書作「企」,北史作「仚」,卷三一高允附高昂傳作「仚」,而北齊書卷二一高乾附弟昂傳作「企」。二字常相混,未知孰是,今悉仍其舊。
〔五〕 杜密 卷四四泉企傳、通鑑卷一五七「密」作「窋」。
〔六〕 于謹 「謹」原作「瑾」。宋本、南本、汲本、局本都作「謹」,按于瑾即唐瑾,卷三二有傳,名輩較後,豈能在十二將之列。今逕改。
〔七〕 惟爾士 御覽卷三0七「爾」下有「眾」字,疑當有此字。
〔八〕 高干 汲本「干」作「于」,北史卷九周本紀上作「千」。參卷三三校記第一七條。
〔九〕 徵諸州兵皆〔未〕會 北史周本紀上「皆」作「未」。通典卷一五六記這次戰事和通鑑卷一五七「皆」下有「未」字。按下文屢言眾寡不敵,在戰勝後又說「還軍渭南,於是所徵諸州兵始至」,顯然在戰時尚未至。諸本皆脫,今據通典、通鑑補。
〔一0〕絕其軍為二隊大破之 北史周本紀上、冊府卷一二五、御覽卷三0九、通典卷一五六、通鑑卷一五七「隊」都作「遂」,屬下讀為「遂大破之」,文義較長。但諸本都作「隊」,今不改。
〔一一〕東魏潁川長史賀若統與密縣人張儉執刺史田迅舉城降 張森楷云:「『川』當作『州』,潁川是郡,不得有長史也。」按作「潁州長史」者有本書卷二八賀若敦傳、魏書卷一二孝靜紀、北齊書卷一九任延敬傳、卷二0堯雄傳、北史卷六0宇文貴傳,作「潁川長史」者除本條外,有北史卷五三任祥傳、卷六八賀若敦傳,作「潁州刺史」者有本書卷一九宇文貴傳(殿本,他本作「潁川」,別見卷一九校記第二八條)。其名則周書紀傳都作「統」,北齊書任延敬傳、堯雄傳、北史卷五三任祥傳都作「徽」,魏書孝靜紀作「」,不成字,也是「徽」之訛。大抵東魏、北齊知其名為「徽」,或是統之初名、小名。其官則作「刺史」顯誤,下云「執刺史田迅」可證,作「長史」是。「潁州」「潁川」是州郡之異,據隋書卷二七百官志中北齊的刺史屬官有「長史」。知作「潁州長史」是。但諸本皆同,今不改。又「田迅」,通鑑卷一五七作「田迄」。按本書卷二八賀若敦傳、魏書卷一二孝靜紀、北史卷五三任祥傳都作「田迅」,疑通鑑誤。
〔一二〕蘇定 宋本「定」作「宿」,本書卷三六、北史卷六七崔彥穆傳、通鑑卷一五七又作「蘇淑」。 按「宿」「淑」音近,「宿」「定」形似,未知孰是。
〔一三〕東揚州刺史那(樁)〔椿〕以州來附 宋本、南本「樁」作「椿」,汲本作「樁」,注云「一作『椿』」。北史周本紀上、通鑑卷一五七也作「椿」,「樁」字誤,今據改。宋本及北史卷九周本紀上(百衲本)「揚」作「楊」,古書常通用。唯通鑑卷一五七又作「陽州」。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無「東揚州」,「陽州」治宜陽。北齊書卷二0堯雄傳稱是云寶(「云」,原作「育」,誤)以揚州刺史攻潁州,後來「還本州,據城降敵」,所云「本州」和「以州來附」之州,自即揚州。堯雄傳又說「西魏以是育寶為揚州刺史,據項城」,蓋即以所據之地授官。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中:「北揚州,天平二年置,治項城。」隋書卷三0地理志中淮陽郡項城條云:「東魏置揚州,梁改曰殷州,東魏又改曰北揚州。」據此,知天平二年置此州,本無「北」字,那時治於壽春的北魏揚州,已為梁有,故寄治項城,侯景降梁,改為殷州,到侯景渡江,壽春又歸東魏,乃復壽春的揚州而加「北」字於治項城的揚州。隋志前後兩稱東魏,即因此故。是云寶據以降西魏之州,既是治項城的「揚州」,則不但通鑑作「陽州」誤,即此處作「東揚州」亦衍「東」字。北齊書以是云寶是東魏揚州刺史亦誤,刺史是那椿。
〔一四〕(元)〔韓〕軌 宋本、南本、冊府卷六「元」作「韓」。按韓軌,北齊書卷一五、北史卷五四有傳,雖不載攻圍洛陽事,然此處與侯景等諸將並列,應即其人,今據改。
〔一五〕劉平伏 卷一五于謹傳作「劉平」,乃雙名單稱。
〔一六〕朝於行在所 「行在所」原倒作「行所在」。諸本及北史卷九周本紀上都作「行在所」,今逕乙正。
〔一七〕厙狄干 諸本「厙」都作「庫」。按「庫」亦音舍,後人因為有兩種讀法,始以去點者讀作舍(北朝胡姓考有說)。周書原文恐當作「庫」,但異讀已久,今不改。
〔一八〕楊忠逆擊於漴頭 卷一九楊忠傳「漴」作「淙」,通鑑卷一六三作「漴」,考異云:「太清紀作『潼頭』,在去年十二月,今從典略。」參見卷一九楊忠傳校記第四七條。
〔一九〕王雄平上津魏興以其地置東梁州 按隋書卷二九地理志西城郡條云:「梁置梁州,尋改為南梁州,西魏改置東梁州。」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以下簡稱楊氏考證)卷二以為「南梁」乃「東梁」之誤。考周書卷四四李遷哲傳,說他曾為梁之東梁州刺史。可知梁代置州就名東梁,治魏興,並非西魏改名,更非創置此州。又卷四四泉企附子仲遵傳,說他隨王雄佔領上津、魏興後,「遂於上津置南洛州,以仲遵為刺史」,則上津別自為州,不屬東梁,與本紀不合。隋書卷三十地理志上洛郡上津縣條云:「舊置北上洛郡,梁改為南洛州,西魏又改為上州。」卷四四扶猛傳說他曾為梁南洛、北司二州刺史,可知南洛州治上津,亦始於梁。西魏佔領其地,並未併合改置,故下面廢帝三年正月改置州郡中即有「東梁為金州」「南洛為上州」的明文。本紀此條當云「以其地置南洛州、東梁州」,今本脫去「南洛州」三字。至於因梁之舊而云「置」者,當因魏本無此二州,在西魏為創置也。
〔二0〕北華為鄜州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下簡稱錢氏考異)卷三二云:「隋書地理志(見卷二九上郡條)『鄜』作『敷』。」楊氏考證卷一云:「據地形志『敷城郡』『敷城縣』,則周書與元和志所云,皆當從志(隋書地理志)作『敷』。此因隋大業改『敷』作『鄜』,遂蒙西魏之稱云。」按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二五鞏賓墓誌云:「周二年除〈尃夂〉州(〈尃夂〉即敷)中部郡守」,當時石刻都作「敷」,楊說是。但周書皆作「鄜」,或原本如此,今不改,以後不再出校記。
〔二一〕魏淮安王育 御覽卷一0五引周書作「臨淮王」。按通鑑卷一六五亦作「臨淮」,然卷一六六卻又作「淮安」。卷三八元偉傳末,北史卷六0傳末都作「淮安」。這裏可能原作「臨淮」,但未必是。參卷一六校記第三0條。
〔二二〕作誥諭公卿 諸本及宋本冊府卷五五四「誥」都作「告」。北史卷九周本紀上、明本冊府作「誥」。疑都據北史改。
〔二三〕而予罔能革變厥心 北史卷九周本紀上、冊府卷五五四、御覽卷一0五「革」作「弗」。按「弗」可作去解,作「弗」未必誤。
〔二四〕丙申 宋本、南本、汲本「丙」都作「景」,乃是避唐諱。原本當作「景」,後人追改。以後此字不再出校記。
〔二五〕冬十一月 北史周本紀上「十一月」作「十月」。通鑑卷一六六同周書。〔二六〕時年五十二甲申葬於成陵 北史周本紀上作「時年五十。十二月甲申,葬於成陵」。按年齡不合,已見卷一校勘記第六條。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二三強獨樂文帝廟造象碑稱宇文泰「春秋五十,薨於長安」,和北史同。疑周書本同北史,亦作「時年五十。十二月甲申葬於成陵」。傳寫脫去一個「十」字(也可能脫去「月」字),不可通,後人又刪「月」字(如脫去的是「月」字,則又刪「十」字),遂合而為「年五十二」,甲申也繫於十月了。通鑑卷一六六與北史同,考異無說,知司馬光所見的周書這一條並無異文。
〔二七〕天命有底庸可滔乎 北史周本紀上「滔」作「慆」。按「滔」「慆」都有「慢」義,可通。然左傳昭二十七年孟懿子、陽貨伐鄆,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杜注:「慆,疑也。」這裏和上「天命有底」相連,疑作「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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