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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書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四-周書
周書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四
周惠達
馮景
楊寬
兄穆 儉
柳慶
子機
周惠達字懷文,章武文安人也。父信,少仕州郡,歷樂鄉、平舒、平成三縣令,〔一〕皆以廉能稱。
惠達幼有志操,好讀書,美容貌,進退可觀,見者莫不重之。魏齊王蕭寶夤為瀛州刺史,召惠達及河間馮景同在閤中,甚禮之。及寶夤還朝,惠達隨入洛陽。領軍元釜勢傾海內,惠達嘗因寶夤與釜言論,釜歎重之,於座遺惠達衣物。孝昌初,魏臨淮王彧北討,以惠達為府長流參軍。及万俟醜奴等構亂,蕭寶夤西征,惠達復隨入關。寶夤後與賊戰不利,退還,仍除雍州刺史,令惠達使洛陽。未還,而寶夤反謀聞於京師。有司以惠達是其行人,將執之。乃私馳還,至潼關,遇大使楊侃。侃謂惠達曰:「蕭氏逆謀已成,何為故入獸口?」惠達曰:「蕭王為左右所誤,今往,庶其改圖。」及至,寶夤反形已露,不可彌縫,遂用惠達為光祿勳、中書舍人。寶夤既敗,人悉逃散,唯惠達等數人從之。寶夤語惠達曰:「人生富貴,左右咸言盡節,及遭厄難,乃知歲寒也。」
賀拔岳獲寶夤送洛,留惠達為府祭酒,給其衣馬,即與參議。岳為關中大行臺,以惠達為從事中郎。嘗使至洛,魏孝武與惠達語及世難。惠達陳天下事勢,述岳有誠節,唯以憂國定亂為事。言辭激切,帝甚嘉之。及還,具以白岳。岳曰:「人生於天,受命於君,豈有利人榮祿,而不憂其禍難?卿之所奏,實獲吾心。」自是更被親禮。岳每征討,恆命惠達居守。又轉岳府屬。〔二〕
岳為侯莫陳悅所害,悅得惠達,欲官之。惠達辭以疾,不見許,乃遁入漢陽之麥積崖。悅平,惠達歸於太祖,即用秦州司馬,安輯隴右。及太祖為大都督總管兵起雍,〔三〕復以惠達為府司馬,便委任焉。魏孝武詔太祖尚馮翊長公主,以惠達為長史,赴洛陽奉迎。至潼關,遇孝武已西,即令惠達先。太祖謂惠達曰:「昔周之東遷,晉鄭是依。今乘輿播越,降臨關右,吾雖猥當其任,而才愧昔人。卿宜戮力,共成功業,以取富貴也。」對曰:「惠達宦遊有年,屬明公一匡之運,富貴之事,非所敢望。但願明公威德加於天下,惠達得效其尺寸,則志願畢矣。」
太祖為大將軍、大行臺,以惠達為行臺尚書、大將軍府司馬,封文安縣子,邑三百戶。太祖出鎮華州,留惠達知後事。于時既承喪亂,庶事多闕。惠達營造戎仗,儲積食糧,簡閱士馬,以濟軍國之務,時甚賴焉。為安東將軍,拜太子少傅,進爵為伯,增邑三百戶。尋除中書令,進爵為公,增邑通前九百戶,加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
四年,兼尚書右僕射。〔四〕其年,太祖與魏文帝東征,惠達輔魏太子居守,總留臺事。惠達前後辭讓,帝手詔答曰:「西顧無憂,唯公是屬。蕭、寇之重,深所寄懷。」及邙山失律,人情駭動。趙青雀率東人據長安子城反,惠達奉太子出渭橋北以禦之。軍還,青雀等伏誅。拜吏部尚書。久之,復為右僕射。
自關右草創,禮樂缺然。惠達與禮官損益舊章,至是儀軌稍備。魏文帝因朝奏樂,顧謂惠達曰:「此卿之功也。」尋拜儀同三司。
惠達雖居顯職,性謙退,善下人,盡心勤公,進拔良士。以此人皆敬而附之。十年,薨。子題嗣。隋開皇初,以惠達著績前代,追封蕭國公。
馮景字長明,少與惠達同志相友。延(景)〔昌〕中,〔五〕梁人寇抄徐、揚,景謂蕭寶夤曰:「今梁寇憑凌,朝廷思靖邊之將。王若能先驅效命,非唯雪家國之恥,亦是保身之長策也。」寶夤深然之。及寶夤為大都督,以景為功曹參軍。後為右僕射,引景入省,領尚書都令史。正光中,寶夤為關西大行臺,又假景陵江將軍,領大行臺都令史,從寶夤征討。寶夤將舉兵反,景固諫,不從。
寶夤敗後,景還洛。朝廷先聞景有諫言,故免之。除奉車都尉。汝陽王元叔昭為隴右大行臺,啟景為行臺郎中。賀拔岳為大都督,又以景為從事中郎。太祖平侯莫陳悅,除景洛陽郡守,〔六〕尋兼行臺左丞,留守原州。魏孝武西遷,封高陽縣伯,邑三百戶。遷散騎常侍、行臺尚書,加瀛州刺史。大統初,行涇州事。後以疾卒。
楊寬字景仁,〔七〕弘農華陰人也。祖恩,魏鎮遠將軍、河間內史。〔八〕父鈞,博學彊識,舉秀才,拜大理平,轉廷尉正。累遷,歷洛陽令、左中郎將(軍)、〔九〕華州大中正、河南尹、廷尉卿、安北將軍、七兵尚書、北道大行臺、恆州刺史、懷朔鎮將(軍)〔一0〕,卒於鎮。贈侍中、司空公,追封臨貞縣伯,諡曰恭。
寬少有大志,每與諸兒童遊處,必擇高大之物而坐之,見者咸異焉。及長,頗解屬文,尤尚武藝。弱冠,除奉朝請。屬鈞出鎮恆州,請從展效,乃改授將軍、高闕戍主。時茹茹既亂,其主阿那瑰來奔,魏帝遣使納之,詔鈞率兵衛送。寬亦從,以功拜行臺郎中。時北邊賊攻圍鎮城,鈞卒,城民等推寬守禦。尋而城陷,寬乃北走茹茹。後討鎮賊,破之,寬始得還朝。
魏廣陽王深與寬素相委昵,深犯法得罪,寬被逮捕。魏孝莊時為侍中,與寬有舊,藏之於宅,遇赦得免。除宗正丞。北海王顥少相器重,時為大行臺,北征葛榮,欲啟寬為左右丞,〔一一〕與參謀議。寬辭以孝莊厚恩未報,義不見利而動。顥未之許。顥妹婿李神軌謂顥曰:「楊寬義士也,匹夫猶不可奪志,況義士乎。王今彊之以行,亦恐不為人用。」顥乃止。孝莊踐阼,拜通直散騎侍郎,領河南尹丞,行洛陽令。
邢杲反,寬以都督從太宰、上黨王元天穆討平之。就拜通直散騎常侍。師未還,屬元顥自梁入洛,孝莊出居河內。天穆懼,計無所出,集諸將謀之。寬曰:「吳人輕跳,非王之敵。況懸軍深入,師老兵疲,彊弩之末,何能為也。願徑取成皋,會兵伊洛,戮帶定襄,於是乎在。此事易同摧朽,王何疑焉。」天穆然之,乃引軍趣成皋,令寬與爾朱能為後拒。〔一二〕尋以眾議不可,乃回赴石濟。寬夜行失道,後期。諸將咸言:「寬少與北海周旋,今不來矣。」天穆答曰:「楊寬非輕於去就者也,其所逗留,必有他故。吾當為諸君保明之。」語訖,候騎白寬至。天穆撫髀而笑曰:「吾固知其必來。」遽出帳迎之,握其手曰:「是所望也。」即給牛三十頭、車五乘、綿絹一十五車、羊五十口。與天穆俱謁孝莊於太行,拜散騎常侍、安東將軍。仍為都督,從平河內,進圍北中。
時梁將陳慶之為顥兵守北門,〔一三〕天穆駐馬圍外,遣寬至城下說慶之。寬先自稱姓名,然後與語,備陳利害,勸令早降。慶之不答。久之,乃曰:「賢兄撫軍在此,頗欲相見。」寬答曰:「僕兄既力屈(凶)〔王〕威,〔一四〕跡淪逆黨,人臣之理,何煩相見。向所以先申姓名者,豈不知兄在彼乎。直以信不見疑,忠為令德耳。僕之昆季,幸不待言。但當議良圖,自求多福。」天穆聞之,謂左右曰:「楊寬大異人,何至不惜形便如此。」自是彌敬重之。孝莊反正,拜中軍將軍、太府卿、華州大中正,封澄城縣伯,邑三百戶。
爾朱榮被誅,其從弟世隆等擁部曲燒城門,出據河橋,還逼京師。進寬鎮北將軍、使持節、大都督,隨機扞禦。世隆謂寬曰:「豈忘太宰相知之深也?」寬答曰:「太宰見愛以禮,人臣之交耳。今日之事,事君常節。」世隆北走,寬追至河內。俄而爾朱兆陷洛陽,囚執孝莊帝。寬還洛不可,遂自成皋奔梁。至建業,聞孝莊帝弒崩,寬發哀盡禮。梁武義之,待之甚厚。尋而禮送還朝。至下邳,爾朱仲遠啟復寬官爵,留為大行臺吏部尚書。
孝武初,改授散騎常侍、驃騎將軍、給事黃門侍郎,監內典書事。時夏州戍兵數千人據兗州反,詔寬兼侍中,節度諸軍討平之。中尉綦儁與寬有宿憾,誣以他罪,劾之。孝武謂侍臣等曰:「楊寬清直,朕極知其無罪,但不能杜法官之奏耳。」事下廷尉,尋得申釋。又除黃門侍郎,兼武衛將軍。孝武與齊神武有隙,遂召募騎勇,廣增宿衛。以寬為閤內大都督,專總禁旅。從孝武入關,兼吏部尚書。錄從駕勳,進爵華山郡公,邑一千二百戶。大統初,遷車騎大將軍、太子太傅、儀同三司。三年,使茹茹,迎魏文悼后。還,拜侍中、都督涇州諸軍事、涇州刺史。五年,除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都督東雍州諸軍事、東雍州刺史,即本州也。十年,轉河州刺史。十六年,兼大丞相府司馬。
朝議欲經略漢川,而梁宜豐侯蕭循固守南鄭。十七年,寬從大將軍達奚武討之。梁武陵王蕭紀遣將楊乾運率兵萬餘人救循,武令寬督開府王傑、賀蘭願德等邀擊之。軍至白馬,與乾運合戰,破之,俘斬數千人。軍還,除南豳州刺史。魏廢帝初,入為尚書左僕射、將作大監,坐事免。魏恭帝二年,除廷尉卿。世宗初,拜大將軍,增邑一千二百戶。從賀蘭祥討吐谷渾,破之,別封宜陽縣公,邑一千戶。除小冢宰,轉御正中大夫。武成二年,詔寬與麟趾學士參定經籍。
寬性通敏,有器識。頻牧數州,號為清簡。歷居臺閣,有當官之譽。然與柳慶不協,欲按成其罪,時論頗以此譏之。保定元年,除總管梁興等十九州諸軍事、梁州刺史。其年,薨於州。贈華陝虞上潞五州刺史。諡曰元。子紀嗣。大象末,官至上儀同大將軍、虞部下大夫。
寬二兄,穆、儉。穆字紹叔。魏永安中,除華州別駕。孝武末,寬請以澄城縣伯讓穆,詔許之。仍拜中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除車騎將軍、都督并州諸軍事、并州刺史。卒於家。贈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華州刺史。
儉字景則。偉容儀,有才行。魏正始中,起家侍御史,加奉朝請,遷員外散騎侍郎。孝昌中,除鎮遠將軍、頓丘太守。未及述職,元顥啟請隨軍。建義初,兼給事黃門侍郎、左將軍、太府少卿。元顥入洛,授撫軍將軍。孝莊反正,廢於家。尋拜散騎常侍、都督潁州諸軍事、潁州刺史。建明中,加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孝武初,除衛將軍、北雍州刺史。政尚寬惠,夷夏安之。孝武西遷,除侍中、驃騎將軍。大統初,以本官行東秦州事,加使持節、當州大都督。從破齊神武於沙苑,封夏陽縣侯,邑八百戶。七年,領大丞相府諮議參軍,出為都督東雍華二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華州刺史。八年,卒於家。贈本官,諡曰靜。
柳慶字更興,解人也。五世祖恭,仕後趙,為河東郡守。後以秦、趙喪亂,乃率民南徙,居於汝、潁之間,故世仕江表。祖縃,宋同州別駕,宋安郡守。〔一五〕父僧習,齊奉朝請。魏景明中,與豫州刺史裴叔業據州歸魏。歷北地、潁川二郡守、揚州大中正。
慶幼聰敏,有器量。博涉群書,不治章句。好飲酒,閑於占對。年十三,因曝書,僧習謂慶曰:「汝雖聰敏,吾未經特試。」乃令慶於雜賦集中取賦一篇,千有餘言,慶立讀三遍,便即誦之,無所遺漏。時僧習為潁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將選鄉官,皆依倚貴勢,競來請託。選用未定。僧習謂諸子曰:「權貴請託,吾並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慶乃具書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恆典。」僧習讀書,歎曰:「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如是。」即依慶所草以報。起家奉朝請。
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為服重。慶泣而言曰:「禮者蓋緣人情,若於出後之家,更有苴斬之服,可奪此從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塊終喪。既葬,乃與諸兄負土成墳。服闋,除中堅將軍。
魏孝武將西遷,〔一六〕除慶散騎侍郎,馳傳入關。慶至高平見太祖,共論時事。太祖即請奉迎輿駕,仍命慶先還復命。時賀拔勝在荊州,帝屏左右謂慶曰:「高歡已屯河北,關中兵既未至,朕欲往荊州,卿意何如?」慶對曰:「關中金城千里,天下之彊國也。宇文泰忠誠奮發,朝廷之良臣也。以陛下之聖明,仗宇文泰之力用,進可以東向而制群雄,退可以閉關而固天府。此萬全之計也。荊州地非要害,眾又寡弱,外迫梁寇,內拒歡黨,斯乃危亡是懼,寧足以固鴻基?以臣斷之,未見其可。」帝深納之。
及帝西遷,慶以母老不從。獨孤信之鎮洛陽,乃得入關。除相府東閤祭酒,領記室,轉戶曹參軍。八年,遷大行臺郎中,領北華州長史。十年,除尚書都兵,郎中如故,并領記室。
時北雍州獻白鹿,群臣欲草表陳賀。尚書蘇綽謂慶曰:「近代以來,文章華靡,逮于江左,彌復輕薄。洛陽後進,祖述不已。相公柄民軌物,君職典文房,宜製此表,以革前弊。」慶操筆立成,辭兼文質。綽讀而笑曰:「枳橘猶自可移,況才子也。」尋以本官兼雍州別駕。
廣陵王元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匈橫。或有告其盜牛。慶捕推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今若加以桎梏,後復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辨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權戚,侵虐之狀。言畢,便令笞殺之。此後貴戚歛手,不敢侵暴。
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交易,寄人停止。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失之。謂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服。慶聞而歎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恆置何處?」對曰:「恆自帶之。」慶曰:「頗與人同宿乎?」曰:「無。」「與人同飲乎?」曰:「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主人特以痛自誣,〔一七〕非盜也。彼沙門乃真盜耳。」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後捕得,盡獲所失之金。十二年,改三十六曹為十二部,詔以慶為計部郎中,別駕如故。
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所,鄰近被囚繫者甚多。慶以賊徒既眾,似是烏合,既非舊交,必相疑阻,可以詐求之。乃作匿名書多牓官門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侶混雜,終恐泄露。今欲首,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慶乃復施免罪之牓。居二日,廣(陽)〔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牓下。〔一八〕因此推窮,盡獲黨與。慶之守正明察,皆此類也。每歎曰:「昔于公斷獄無私,闢高門可以待封。儻斯言有驗,吾其庶幾乎。」十三年,封清河縣男,邑二百戶,兼尚書右丞,攝計部。十四年,正右丞。〔一九〕
太祖嘗怒安定國臣王茂,將殺之,而非其罪。朝臣咸知,而莫敢諫。慶乃進曰:「王茂無罪,奈何殺之?」太祖愈怒,聲色甚厲,謂慶曰:「王茂當死,卿若明其無罪,亦須坐之。」乃執慶於前。慶辭氣不撓,抗聲曰:「竊聞君有不達者為不明,臣有不爭者為不忠。慶謹竭愚誠,實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之君耳。願深察之。」太祖乃悟而赦茂,已不及矣。太祖默然。明日,謂慶曰:「吾不用卿言,遂令王茂冤死。可賜茂家錢帛,以旌吾過。」尋進爵為子,增邑三百戶。十五年,加平南將軍。十六年,太祖東討,以慶為大行臺右丞,加撫軍將軍。還轉尚書右丞,加通直散騎常侍。魏廢帝初,除民部尚書。
慶威儀端肅,樞機明辨。太祖每發號令,常使慶宣之。天性抗直,無所回避。太祖亦以此深委仗焉。二年,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魏恭帝初,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轉左僕射,領著作。六官建,拜司會中大夫。孝閔帝踐阼,賜姓宇文氏,進爵平齊縣公,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
晉公護初攝政,欲引為腹心。慶辭之,頗忤旨。又與楊寬有隙,及寬參知政事,慶遂見疏忌,出為萬州刺史。世宗尋悟,留為雍州別駕,領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史。慶自為郎,迄于司會,府庫倉儲,並其職也。及在宜州,寬為小冢宰,乃囚慶故吏,求其罪失。按驗積六十餘日,吏或有死於獄者,終無所言,唯得剩錦數匹。〔二0〕時人服其廉慎。保定三年,又入為司會。
先是,慶兄檜為魏興郡守,為賊黃寶所害。〔二一〕檜子三人,皆幼弱,慶撫養甚篤。後寶率眾歸朝,朝廷待以優禮。居數年,檜次子雄亮白日手刃寶於長安城中。晉公護聞而大怒,執慶及諸子姪皆囚之。讓慶曰:「國家憲綱,皆君等所為。雖有私怨,寧得擅殺人也!」對曰:「慶聞父母之讎不同天,昆弟之讎不同國。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責於此乎。」護愈怒,慶辭色無所屈,卒以此免。天和元年十二月薨。時年五十,贈鄜綏丹三州刺史,諡曰景。子機嗣。
機字匡時,少有令譽,風儀辭令,為當世所推。歷小納言、開府儀同三司、司宗中大夫。大象中,御正上大夫、華州刺史。
機弟弘,字匡道,少聰穎,亦善草隸,〔二二〕博涉群書,辭彩雅贍。與弘農楊素為莫逆之交。解巾中外府記室參軍。建德初,除內史上士,歷小宮尹、御正上士。〔二三〕陳遣王偃民來聘,高祖令弘勞之。偃民謂弘曰:「來日,至於藍田,正逢滋水暴長,所齎國信,溺而從流。今所進者,假之從吏。請勒下流人,見為追尋此物也。」〔二四〕弘曰:「昔淳于之獻空籠,前史稱以為美。足下假物而進,詎是陳君之命乎。」偃民慚不能對。高祖聞而嘉之,盡以偃民所進之物賜弘,(乃)〔仍〕令報聘。〔二五〕占對詳敏,見稱於時。使還,拜內史都上士,遷御正下大夫。尋卒於官,時年三十一。高祖甚惜之。贈晉州刺史。楊素誄之曰:「山陽王弼,風流長逝。潁川荀粲,零落無時。修竹夾池,永絕梁園之賦;長楊映沼,無復洛川之文。」其為士友所痛惜如此。有文集行於世。
慶三兄,鷟、虯、檜,虯、檜並自有傳。鷟好學,善屬文。魏臨淮王記室參軍事。早卒。
子帶韋,字孝孫。深沉有度量,少好學。身長八尺三寸,美風儀,善占對。韓賢素為洛州刺史,〔二六〕召為主簿。後與諸父歸朝,太祖辟為參軍。
時侯景作亂江右,太祖令帶韋使江、郢二州,與梁邵陵、南平二王通好。行至安州,值假寶等反,〔二七〕帶韋乃矯為太祖書以撫安之,〔二八〕並即降附。既至郢,見邵陵,具申太祖意。邵陵即(時)〔使〕隨帶韋報命。〔二九〕以奉使稱旨,授轉輔國將軍、中散大夫。
十七年,太祖遣大將軍達奚武經略漢川,以帶韋為治行臺左丞,從軍南討。時梁宜豐侯蕭循守南鄭,武攻之未拔。乃令帶韋入城說循曰:「足下所固者險,所恃者援,所守者民。今王師深入棧道,長驅漢川,此則所憑之險不足固也;武興陷沒於前,白馬破亡於後,自餘川谷酋豪,路阻而不敢進,此則所望之援不可恃也;夫顧親戚,懼誅夷,貪榮慕利,此生人常也,今大兵總至,長圍四合,戮逃亡以勸安居,賞先降以招後服,人人懷轉禍之計,家家圖安堵之謀,此則所部之民不可守也。且足下本朝喪亂,社稷無主,盡忠將何所託,死節不足成名,竊為足下不取也。僕聞賢者相時而動,智者因變立功。當今為足下計者,莫若肉袒軍門,歸命下吏,免生民於塗炭,全髮膚於孝道。必當紆青拖紫,裂土分珪,名重當時,業光後嗣。豈若進退無據,身名俱滅者哉。」循然之,後乃降。
魏廢帝元年,出為解縣令。二年,加授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明年,轉汾陰令。發摘姦伏,百姓畏而懷之。世宗初,入為地官上士。武成元年,授帥都督、治御伯下大夫,遷武藏下大夫。保定三年,授大都督。四年,加儀同三司、中外府掾。天和(六)〔二〕年〔三0〕,封康城縣男,邑五百戶,轉職方中大夫。三年,授兵部中大夫。雖頻徙職,仍領武藏。尋丁母憂。起為職方中大夫。五年,轉武藏中大夫。俄遷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凡居劇職,十有餘年,處斷無滯,官曹清肅。
時譙王儉為益州總管,漢王贊為益州刺史。高祖乃以帶韋為益州總管府長史,領益州別駕,輔弼二王,總知軍民事。建德中,大軍東討,徵帶韋為前軍總管齊王憲府長史。齊平,以功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進爵為公,增邑一千戶。陳王純出并州,〔三一〕以帶韋為并州司會、并州總管府長史。六年,卒於位,時年五十五。諡曰愷。子祚嗣。少有名譽。大象末,宣納上士。
史臣曰:周惠達見禮於寶夤,楊寬荷恩於晉泰。〔三二〕既而蕭氏獲罪,莊帝出居,遂能契闊寇戎,不以興(王)〔亡〕革慮;〔三三〕崎嶇危難,不以夷險易心。斯固篤終之士。柳慶束帶立朝,懷匪躬之節;蒞官從政,著清白之美。並遭逢興運,各展志能,譽重搢紳,望隆端揆,非虛云也。然慶畏避權寵,違忤宰臣,雖取詘於一時,實獲申於千載矣。
校勘記
〔一〕 歷樂鄉平舒平成三縣令 北史卷六三周惠達傳「平成」作「成平」。按魏書卷一0六上地形志上瀛州章武郡領縣有「成平」「平舒」。惠達本章武文安人,其父為本郡二縣令,似較可信。疑這裏作「平成」是倒誤。
〔二〕 又轉岳府屬 北史本傳作「惠達為岳府屬,岳為侯莫陳悅所害」。知「屬」字連上讀,「府屬」連文。惠達先由岳府祭酒轉關中大行臺從事中郎。從事中郎屬於行臺,雖同為賀拔岳的屬官,府與臺卻有區別。這時又由行臺屬官轉府屬。
〔三〕 及太祖為大都督總管兵起雍 張森楷云:「太祖紀(當云文帝紀)無為總管事,兵亦不起雍,此五字上下蓋有挩誤。」按疑「管」字衍,「起」當作「赴」。卷一文帝紀上稱「禦(梁禦)遂入雍州。魏帝……進太祖……關西大都督」。宇文泰本在秦隴,孝武帝為了牽制高歡,「命太祖稍引軍而東」,得了雍州,被任為關西大都督,即在長安開府,所以說「為大都督,總(管)兵(起)〔赴〕雍」。
〔四〕 四年兼尚書右僕射 北史本傳「四年」上有「大統」二字。這裏不標明年號,不知是何四年。疑上有脫文。
〔五〕 延(景)〔昌〕中 張森楷云:「『景』當作『昌』。」張說是,今據改。
〔六〕 除景洛陽郡守 張森楷云:「『洛』疑當作『略』,以略陽是隴右地,而洛陽非宇文泰此時所有。」
〔七〕 字景仁 北史卷四一楊敷附叔父寬傳「景」作「蒙」。
〔八〕 祖恩魏鎮遠將軍河間內史 北史本傳「內史」作「太守」。按郡稱太守,王國稱內史。今不知恩任職在何時,河間為郡為國無可考。
〔九〕 左中郎將(軍) 張森楷云:「左中郎無將軍之名,『軍』字衍文。」張說是,今據刪。
〔一0〕懷朔鎮將(軍) 張森楷以為「軍」字衍。按北史本傳無「軍」字,今據刪。
〔一一〕欲啟寬為左右丞 北史本傳無「右」字,疑此「右」字衍。
〔一二〕爾朱能 北史本傳、御覽卷三0二「能」作「兆」。按「爾朱能」不見其他紀載,疑「能」為「兆」之訛。
〔一三〕時梁將陳慶之為顥兵守北門 北史本傳,「兵」上有「勒」字,較長。
〔一四〕僕兄既力屈(凶)〔王〕威 諸本和冊府卷三七三「凶」都作「王」。殿本當據北史改,局本從殿本。張元濟云:「『王』指北海王顥,言時楊寬兄儉為灝撫軍將軍。」按張說是,今據改。
〔一五〕祖縃宋同州別駕宋安郡守 宋本、南本、北本、汲本第一個「宋」都作「守」。北史卷六四柳虯傳作「祖緝宋州別駕」。按「縃」「緝」不知孰是。宋無「同州」。宋安郡見宋書卷三六州郡志二,司州義陽太守環水長條,郡是宋明帝所立,在宋屬司州。據州郡志宋明帝時的司州僑置於南豫州之義陽郡,宋安郡即從義陽分置。據此,本條「同州」實為「司州」之訛,北史脫「司」字,諸本作「守」是「宋」之形訛。柳縃當是以司州別駕帶宋安郡守。
〔一六〕魏孝武將西遷 「遷」原作「還」。諸本和北史卷六四柳虯附弟慶傳都作「遷」,是。今逕改。
〔一七〕主人特以痛自誣 「痛」原作「病」。宋本、南本、局本及御覽卷二六三作「痛」。二張都以為「病」字誤。今逕改。
〔一八〕廣(陽)〔陵〕王欣家奴 張森楷云:「即上文之廣陵王欣也。按欣是廣陵惠王羽孫,則嗣廣陵,非廣陽也。『陽』字誤。北史(卷六四柳虯附弟慶傳)是『陵』字。」按張說是,廣陵王元欣見卷一六傳末和卷三八元偉傳末。今據改。
〔一九〕兼尚書右丞攝計部十四年正右丞 北史本傳作「除尚書左丞攝計部」。按下文又云:「十六年,太祖東討,以慶為大行臺右丞,加撫軍將軍。還轉尚書右丞。」而卷四六孝義柳檜傳云:「弟慶為尚書左丞」,正是大統十六、七年事(五五0-五五一年),「左」「右」也不同。
〔二0〕唯得剩錦數匹 宋本和北史本傳「剩」作「乘」,汲本作「〈{亠桀}刂〉」。張元濟云:「『乘』可作覆解。剩,餘也。府庫不應有餘,有餘必有缺。『乘錦』猶言覆巾。」按「剩」字較長,言不但無缺失,且有剩餘。張云府庫不應有餘,殊為武斷,出納之間,尺寸贏縮是可以有剩的。唐代所謂回殘剩利且成為財政收入的一種項目。但乘錦也可能如張說或其他解釋。
〔二一〕為賊黃寶所害 北史卷六四柳虯附弟慶傳作「黃眾寶」。按此雙名單稱。
〔二二〕亦善草隸 按上面沒有說誰善草隸,這裏「亦」字前無所承。考北史卷六四柳虯傳稱:「父僧習,善隸書」,即柳機之祖,所以說機「亦善草隸」。周書既分傳柳虯弟兄,於柳慶傳中不載「僧習善隸書」,這裏的「亦」字就不可通。北史柳氏弟兄子姪合為一傳,卻於此反改作「工草隸」。大抵柳氏諸傳多據子孫家狀,周書分列數卷,致有此誤,今不改。
〔二三〕御正上士 「御」原作「卿」。諸本和北史卷六四柳虯附從子弘傳、冊府卷六二一都作「御」。張元濟以為「卿」字誤,云:「見盧辯傳(卷二四)。」按張說是,今逕改。
〔二四〕請勒下流人見為追尋此物也 冊府卷六二一流下無「人見」二字。
〔二五〕(乃)〔仍〕令報聘 宋本、南本和北史卷六四柳虯附從子弘傳、冊府卷六二一「乃」都作「仍」。張元濟以為「乃」字誤,今據改。
〔二六〕韓賢素為洛州刺史 按北齊書卷十九韓賢傳,賢字普賢,天平初,為洛州刺史,似即此人。此處衍一「素」字。柳慶歸西魏,在獨孤信入洛之後,即天平中。
〔二七〕值假寶等反 北史百衲本、殿本卷六四柳虯傳附從子帶韋「假」作「叚」,局本作「段」,疑是。
〔二八〕乃矯為太祖書以撫安之 「安」原作「定」。諸本和北史柳虯傳附帶韋都作「安」。今逕改。
〔二九〕邵陵即(時)〔使〕隨帶韋報命 宋本「即」下缺一字。諸本都作「時」。百衲本作「使」,可能所據宋
本不缺。「使」字較長,若作「時」,像是蕭綸自己隨帶韋報命。今據百衲本改。
〔三0〕天和(六)〔二〕年 北史柳虯傳附帶韋「六」作「二」。按下紀年有「三年」「五年」。下文稱譙王儉為益州總管,據卷五武帝紀上事在天和五年(五七0年),知「三年」「五年」也都是天和三年、五年。這裏當從北史作「二年」。今據改。
〔三一〕陳王純出并州 北史柳虯傳附帶韋作「鎮并州」,疑這裏「出」下脫「鎮」字。
〔三二〕楊寬荷恩於晉泰 張森楷云:「『晉』疑當作『普』。」按「普泰」是節閔帝年號。據本傳楊寬被逮捕,「孝莊帝時為侍中,與寬有舊,藏之於宅」。以後楊寬不受北海王顥左右丞之召,「辭以孝莊厚恩未報」,傳論下面也明云「莊帝出居」,和節閔帝全無干涉。其因廣陽王淵犯法牽連,事更在前,不是「普泰」中事。這裏的「晉」雖是「普」之訛,但作「普泰」也不合事實。今不改。
〔三三〕不以興(王)〔亡〕革慮 宋本、南本「王」作「亡」。張元濟以為「王」字誤,今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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