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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漢書志第十一 天文中-後漢書 李賢注
後漢書志第十一 天文中
明十二 章五 和三十三 殤一 安四十六 順二十三 質三
孝明永平元年四月丁酉,流星大如斗,起天市樓,西南行,光照地。流星為外兵,西南行為西南夷。是時益州發兵擊姑復蠻夷大牟替滅陵,斬首傳詣雒陽。〔一〕
〔一〕 古今注曰:「閏九月辛未,火在太微左執法星所,光芒相及。十一月辛未,土逆行,乘東井北軒轅第二星。二年十二月戊辰,月食火星。」黃帝星經曰:「出入井,為人主。一曰(陽)〔賜〕爵祿事。」
三年六月丁卯,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稍北行至亢南,(百)〔見〕三十五日去。天船為水,彗出之為大水。是歲伊、雒水溢,到津城門,壞伊橋;郡七縣三十二皆大水。
四年八月辛酉,客星出梗河,西北指貫索,七十日去。梗河為胡兵。至五年十一月,北匈奴七千騎入五原塞,十二月又入雲中,至原陽。貫索,貴人之牢。其十二月,陵鄉侯梁松坐怨望懸飛書誹謗朝廷下獄死,妻子家屬徙九真。
七年正月戊子,流星大如杯,從織女西行,光照地。織女,天之真女,流星出之,女主憂。其月癸卯,光烈皇后崩。〔一〕
〔一〕 古今注曰:「三月庚戌,客星光氣二尺所,在太微左執法南端門外,凡見七十五日。」
八年六月壬午,長星出柳、張三十七度,犯軒轅,刺天船,陵太微,氣至上陛,凡見五十六日去。柳,周地。是歲多雨水,郡十四傷稼。〔一〕
〔一〕 古今注曰:「十二月戊子,客星出東方。」
九年正月戊申,客星出牽牛,長八尺,歷建星至房南,〔一〕滅見至五十日。〔二〕牽牛主吳、越,房、心為宋。後廣陵王荊與沈涼,楚王英與顏忠各謀逆,事覺,皆自殺。廣陵屬吳,彭城古宋地〔三〕。
〔一〕 古今注曰:「歷斗、建、箕、房,過角、亢至翼,芒東指。」
〔二〕 郗萌占曰:「客星舍房,左右群臣有吞藥死者。」又占「有奪地」。
〔三〕 古今注曰:「十年七月甲寅,月犯歲星。十一年六月壬辰,火犯土星。」
十三年閏月丁亥,火犯輿鬼,為大喪,質星為大臣誅戮。〔一〕其十二月,楚王英與顏忠等造作妖〔書〕謀反,事覺,英自殺,忠等皆伏誅。〔二〕
〔一〕 晉灼曰:「鬼五星,其中白者為質。」
〔二〕 古今注曰:「十一月,客星出軒轅四十八日。十二月戊午,月犯木星。」
十四年正月戊子,客星出昴,六十日,在軒轅右角稍滅。昴主邊兵。後一年,漢遣奉車都尉顯親侯竇固、駙馬都尉耿秉、騎都尉耿忠、開陽城門候秦彭、太僕祭肜,將兵擊匈奴。一曰,軒轅右角為貴相,昴為獄事,客星守之為大獄。是時考楚事未訖,司徒虞延與楚王英黨與黃初、公孫弘等交通,皆自殺,或下獄伏誅。
十五年十一月乙丑,太白入月中,為大將戮,人主亡,不出三年。後三年,孝明帝崩。
十六年正月丁丑,歲星犯房右驂,北第一星不見,辛巳乃見〔一〕。房右驂為貴臣,歲星犯之為見誅。是後司徒邢穆,坐與阜陵王延交通知逆謀自殺。四月癸未,太白犯畢。畢為邊兵。後北匈奴寇〔邊〕,入雲中,至(咸)〔漁〕陽。使者高弘發三郡兵追討,無所得。太僕祭肜坐不進下獄。
〔一〕 石氏星經曰:「歲星守房,良馬出廄。」古今注曰:「正月丁未,月犯房。」
十八年六月己未,彗星出張,長三尺,轉在郎將,南入太微,皆屬張。張,周地,為東都。太微,天子廷。彗星犯之為兵喪。其八月壬子,孝明帝崩。
孝章建初元年,正月丁巳,太白在昴西一尺。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市,長二尺所,稍行入牽牛三度,積四十日稍滅。太白在昴為邊兵,彗星出天市為外軍,牽牛為吳、越。是時蠻夷陳縱等及哀牢王類〔牢〕反,攻(蕉)〔嶲〕唐城。永昌太守王尋走奔楪榆,安夷長宋延為羌所殺。以武威太守傅育領護羌校尉,馬防行車騎將軍,征西羌。又阜陵王延與子男魴謀反,大逆無道,得不誅。廢為侯。
二(月)〔年〕九(日)〔月〕〔一〕甲寅,流星過紫宮中,長數丈,散為三,滅。十二月戊寅,彗星出婁三度,長八九尺,稍入紫宮中,百六日稍滅。流星過,入紫宮,皆大人忌。後四年六月癸丑,明德皇后崩。〔二〕
〔一〕 古今注曰:「甲申,金入斗魁。」
〔二〕 古今注曰:「五年二月戊辰,木、火俱在參,五月戊寅,木、水在東井。六年七月丁酉,夜有流星起軒轅,大如拳,歷文昌,餘氣正白句曲,西如文昌,久久乃滅。」黃帝星經曰:「木守東井,有土功之事。一曰大水。」郗萌曰:「歲星守參,后當之。熒惑守,大人當之。」
元和(元)〔二〕年四月丁巳,客星晨出東方,在胃八度,長三尺,歷閣道入紫宮,留四十日滅。閣道、柴宮,天子之宮也。客星犯入留久為大喪。後四年,孝章帝崩。
孝和永元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起參,長四丈,〔一〕有光,色黃白。〔二〕二月,流星起天棓,東北行三丈所滅,色青白。壬申,夜有流星起太微東蕃,長三丈。三月〔三〕丙辰,流星起天津。〔四〕壬戌,有流星起天將軍,東北行。〔五〕參為邊兵,天棓為兵,太微天廷,天津為水,天將軍為兵,流星起之皆為兵。其六月,漢遣車騎將軍竇憲、執金吾耿秉,與度遼將軍鄧鴻出朔方,並進兵臨私渠北鞮海,斬虜首萬餘級,獲生口牛馬羊百萬頭。日逐王等八十一部降,凡三十餘萬人。追單于至西海。是歲七月,又雨水漂人民,是其應。〔六〕
〔一〕 古今注曰:「大如拳,起參東南。」
〔二〕 古今注曰:「癸亥,鎮在參。又有流星大如桃,色赤,起太微東蕃。」石氏曰:「鎮守參,有土功事。」
〔三〕 古今注曰:「戊子,土在參。」
〔四〕 古今注曰:「星大如桃,起天津,東至斗,黃白頻有光。」
〔五〕 古今注曰:「色黃,無光。」
〔六〕 古今注曰:「十一月壬申,鎮星在東井。」石氏曰:「天下水,其大出,流殺人。」
二年正月乙卯,金、木俱在奎,丙寅,水又在奎。〔一〕奎主武庫兵,三星會又為兵喪。辛未,水、金、木在婁,亦為兵,又為匿謀。〔二〕二月丁酉,有流星大如桃,起紫宮東蕃,西北行五丈稍滅。〔三〕四月丙辰,有流星大如瓜,起文昌東北,西南行至少微西滅。有頃音如雷聲,已而金在軒轅大星東北二尺所。〔四〕八月丁未,有流星如雞子,起太微西,東南行四丈所消。十月癸未,有流星大如桃,起天津,西行六丈所消。十一月辛酉,有流星大如拳,起紫宮,西行到胃消。
〔一〕 巫咸曰:「辰守奎,多水火災,亦為旱。」古今注曰:「土在東井。」
〔二〕 郗萌曰:「辰守婁,有兵兵罷,〔無兵〕兵起。」巫咸、石氏云:「多火災。」古今注曰:「丙寅,水在奎,土在東井,金在婁,木、火在昴。」
〔三〕 古今注曰:「三月甲子,火在亢南端門第一星南。乙亥,金在東井。」
〔四〕 古今注曰:「丁丑,火在氐東南星東南。」
三年九月丁卯,有流星大如雞子,起紫宮,西南至北斗柄閒消。〔一〕紫宮天子宮,文昌、少微為貴臣,天津為水,北斗主殺。流星起,歷紫宮、文昌、少微、天津,文昌為天子使,出有兵誅也。竇憲為大將軍,憲弟篤、景等皆卿、校尉,憲女弟婿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與衛尉鄧疊母元俱出入宮中,謀為不軌。至四年六月丙(寅)〔辰〕發覺,和帝幸北宮,詔執金吾、五校勒兵屯南、北宮,閉城門,捕舉。舉父長樂少府璜及疊,疊弟步兵校尉磊,母元,皆下獄誅。憲弟篤、景等皆自殺。金犯軒轅,女主失勢。竇氏被誅,太后失勢。
〔一〕 星紫宮占曰:「有流星出紫宮,天子使也。色赤言兵,色白言(義)〔喪〕,色黃言吉,色青言憂,色黑言水。出皆以所之野命東、西、南、北。」
五年〔一〕四月癸巳,太白、熒惑、辰星俱在東井。〔二〕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九月,金在南斗魁中。〔三〕火犯房北第一星。東井,秦地,為法。三星合,內外有兵,又為法令及水。金入斗口中,為大將將死。火犯房北第一星,為將相。其六年正月,司徒丁鴻薨。〔四〕七月水,大漂殺人民,傷五穀。許侯馬光有罪自殺。九月,行車騎將軍事鄧鴻、越騎校尉馮柱發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士及八郡跡射、烏桓、鮮卑,合四萬騎,與度遼將軍朱徵、護烏桓校尉任尚、中郎將杜崇征叛胡。十二月,車騎將軍鴻坐追虜失利,下獄死;度遼將軍徵、中郎將崇皆抵罪。
〔一〕 古今注曰:「正月甲戌,月乘歲星。」
〔二〕 巫咸曰:「太白守井,五穀不成。」黃帝經曰:「五星及客星守井,皆為水。」石氏曰:「為旱。」又曰:「太白入東井,留一日以上乃占,大臣當之,期三月,若一年,遠五年。」古今注曰:「木在輿鬼。」
〔三〕 為水。石氏曰:「為旱。」
〔四〕 古今注曰:「六年六月丁亥,金在東井。閏月己丑,流星大如桃,起參北,西至參肩南,稍有光。」
七年正月丁未,有流星起天津,入紫宮中滅。色青黃,有光。二月癸酉,金、火俱在參。〔一〕戊寅,金、火俱在東井。〔二〕八月甲寅,水、土、金俱在軫。〔三〕十一月甲戌,金、火俱在心。〔四〕十二月己卯,有流星起文昌,入紫宮消。丙辰,火、金、水俱在斗。流星入紫宮,金、火在心,皆為大喪。三星合軫為白衣之會,金、火俱在參、東井,皆為外兵,有死將。三星俱在斗,有戮將,若有死相。八年四月樂成王黨,七月樂成王宗皆薨。將兵長史吳棽坐事徵下獄誅。〔五〕十月,北海王威自殺。十二月,陳王羨薨。其九年閏月,皇太后竇氏崩。遼東鮮卑〔反〕,太守祭參不追虜,徵下獄誅。九月,司徒劉方坐事免官,自殺。隴西羌反,遣執金吾劉尚行征西將軍事,越騎校尉節鄉侯趙世發北軍五校、黎陽、雍營及邊胡兵三萬騎,征西羌。
〔一〕 巫咸占曰:「熒惑守參,多火災。」海中占曰:「為旱。太白守參,國有反臣。」郗萌曰「有攻戰伐國」也。
〔二〕 郗萌曰:「熒惑守井,百川皆滿。太白又從舍,蓋二十日流國。」又曰:「雜糴貴。又將相死。」
〔三〕 春秋緯曰:「五星有入軫者,皆為兵大起。」巫咸占曰:「五星入軫者,司其出日而數之,期二十日皆為兵發。司始入處之率一日期,十日軍罷。」石氏星經曰:「辰星守軫,歲水。」郗萌曰:「鎮星出入留舍軫六十日不下,必有大喪。」春秋緯曰:「太白入軫,兵大起。」郗萌曰:「太白守軫,必有死王。」
〔四〕 雒書曰:「太白守心,後九年大飢。」
〔五〕 古今注曰:「八年九月辛丑,夜有流星,大如拳,起婁。」
十一年五月丙午,流星大如瓜,起氐,西南行,稍有光,白色。〔一〕占曰:「流星白,為有使客,大為大使,小亦小使。疾期疾,遲亦遲。大如瓜為近小,行稍有光為遲也。又正王日,邊方有受王命者也。」明年二月,蜀郡旄牛徼外夷白狼樓薄種王唐繒等率種人口十七萬歸義內屬,賜金印紫綬錢帛。
〔一〕 古今注曰:「六月庚辰,月入畢中。」
十二年十一月癸酉,夜有蒼白氣,長三丈,起天園,東北指軍市,見積十日。占曰:「兵起,十日期歲。」明年十一月,遼東鮮卑二千餘騎寇右北平。
十三年〔一〕十一月乙丑,軒轅第四星閒有小客星,色青黃。軒轅為後宮,星出之,為失勢。其十四年六月辛卯,陰皇后廢。〔二〕
〔一〕 古今注曰:「正月辛未,水乘輿鬼。十二月癸巳,犯軒轅大星。」
〔二〕 古今注曰:「十四年正月乙卯,月犯軒轅,在太微中。二月十日丁酉,水入太微西門。十一月丁丑,有流星大如拳,起北斗魁中,北至閣道,稍有光,色赤黃,須臾西北有雷聲。」
十六年四月丁未,紫宮中生白氣如粉絮。戊午,客星出紫宮西行至昂,五月壬申滅。七月庚午,水在輿鬼中。〔一〕十月辛亥,流星起鉤陳,北行三丈,有光,色黃。白氣生紫宮中為喪。客星從紫宮西行至昴為趙。輿鬼為死喪。鉤陳為皇后,流星出之為中使。後一年,元興元年十〔二〕月(二日),和帝崩,殤帝即位一年又崩,無嗣,鄧太后遣使者迎清河孝王子即位,是為孝安皇帝,是其應也。清河,趙地也。
〔一〕 黃帝占曰:「辰星犯鬼,大臣誅,國有憂。」郗萌曰:「多蝗蟲。」
元興元年二月庚辰,有流星起角、亢五丈所。四月辛亥,有流星起斗,東北行到須女。七月己巳,有流星起天市五丈所,光色赤。閏月辛亥,水、金俱在氐。〔一〕流星起斗,東北行至須女。須女,燕地。天市為外軍。水、金會為兵誅。其年,遼東貊人反,鈔六縣,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烏桓討之。
〔一〕 巫咸曰:「辰星守氐,多水災。」海中占曰:「天下大旱,所在不收。」荊州星占曰:「太白守氐,國君大哭。」
孝殤帝延平元年正月丁酉,金、火在婁。金、火合為爍,為大人憂。〔一〕是歲八月辛亥,孝殤帝崩。
〔一〕 古今注曰:「七月甲申,月在南斗中。」
孝安永初元年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前星。〔一〕八月戊申,客星在東井、弧星西南。心為天子明堂,熒惑逆行守之,為反臣〔二〕。客星在東井,為大水。〔三〕是時,安帝未臨朝,鄧太后攝政,鄧騭為車騎將軍,弟弘、悝、閶皆以校尉封侯,秉國勢。司空周章意不平,與王尊、叔元茂等謀,欲閉宮門,捕將軍兄弟,誅常侍鄭眾、蔡倫,劫刺尚書,廢皇太后,封皇帝為遠國王。事覺,章自殺。東井、弧皆秦地。是時羌反,斷隴道,漢遣騭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及諸郡兵征之。是歲郡國四十一縣三百一十五雨水。四瀆溢,傷秋稼,壞城郭,殺人民,是其應也。
〔一〕 韓楊占曰:「多火災。一曰地震。」檢其年十八郡地震,明年漢陽火。
〔二〕 雒書曰:「熒惑守心,逆臣起。」黃帝占曰:「逆行守心二十日,大臣亂。」
〔三〕 荊州經曰:「客星干犯東井,則大臣誅。」
二年正月戊子,太白晝見。〔一〕
〔一〕 古今注曰:「四月乙亥,月入南斗魁中。八月己亥,熒惑出入太微端門。」
三年正月庚戌,月犯心後星。〔一〕己亥,太白入斗中。〔二〕十二月,彗星起天菀南,東北指,長六七尺,色蒼白。太白晝見,為強臣。〔三〕是時鄧氏方盛,月犯心後星,不利子。心為宋。五月丁酉,沛王(牙)〔正〕薨。太白入斗中,為貴相凶。〔四〕天菀為外軍,彗星出其南為外兵。是後使羌、氐討賊李貴,又使烏桓擊鮮卑,又使中郎將任尚、護羌校尉馬賢擊羌,皆降。
〔一〕 河圖曰:「亂臣在旁。」
〔二〕 古今注曰:「三月壬寅,熒惑入輿鬼中。五月丙寅,太白入畢中。」石氏經曰;「太白守畢,國多任刑也。」
〔三〕 前志曰:「太白晝見,強國弱,小國強,女主昌。」
〔四〕 臣昭案:楊厚對曰「以為諸王子多在京師,容有非常,宜亟發遣還本國」,太后從之,星尋滅不見。以斯而言,太白入之,災在貴相。
四年〔一〕六月甲子,客星大如李,蒼白,芒氣長二尺,西南指上階星。癸酉,太白入輿鬼。指上階,為三公。後太尉〔張禹、司空〕張敏〔皆〕免官。太白入輿鬼,為將凶。後中郎將任尚坐贓千萬,檻車徵,棄巿。〔二〕
〔一〕 古今注曰:「二月丙寅,月犯軒轅大星。」
〔二〕 韓揚占曰:「太白入輿鬼,亂臣在內。」臣昭以占為明〔堂〕,豈任尚所能感也。
五年六月辛丑,太白晝見,經天。〔一〕元初元年三月癸酉,熒惑入輿鬼。二年九月辛酉,熒惑入輿鬼中。三年三月,熒惑入輿鬼中。五月丙寅,太白入畢口。〔二〕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閏月己未,太白犯太微左執法。十一月甲午,客星見西方,己亥在虛、危,南至胃、昴。〔三〕四年正月丙戌,歲星留輿鬼中。〔四〕乙未,太白晝見丙上。四月壬戌,太白入輿鬼中。〔五〕己巳,辰星入輿鬼中。〔六〕五月己卯,辰星犯歲星。六月丙申,熒惑入輿鬼中,戊戌,犯輿鬼大星。九月辛巳,太白入南斗口中。〔七〕五年三月丙申,鎮星犯東井鉞星。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質星。丙戌,太白犯鉞星。六年四月癸丑,太白入輿鬼。〔八〕六月丙戌,熒惑在輿鬼中。〔九〕丁卯,鎮星在輿鬼中。〔一0〕辛巳,太白犯左執法。自永初五年到永寧,十年之中,太白一晝見經天,再入輿鬼,一守畢,再犯左執法,入南斗,犯鉞星。熒惑五入輿鬼。鎮星一犯東井鉞星,一入輿鬼。歲星、辰星再入輿鬼。凡五星入輿鬼中,皆為死喪。熒惑、太白甚犯鉞、質星為誅戮。斗為貴將。執法為近臣。客星在虛、危為喪,為哭泣。〔一一〕昴、畢為邊兵,又為獄事。至建光元年三月癸巳,鄧太后崩;五月庚辰,太后兄車騎將軍騭等七侯皆免官,自殺,是其應也。
〔一〕 春秋漢含孳曰:「陽弱,辰逆,太白經天。」注云:「陽弱,君柔不堪。」鉤命決曰:「天失仁,太白經天。」
〔二〕 黃帝占曰:「火攻,近期十五日,遠期四十日。」又曰:「大臣當之,亂國易主。」
〔三〕 郗萌曰:「客星入虛,大人當之。」又曰:「客星守危,強臣執國命,在后族。又且大風,有危敗。」黃帝星經曰:「客星入守若出危,大飢,民食貴。」
〔四〕 石氏經曰:「歲星入留輿鬼五十日不下,民有大喪;百日不下,民半死。」黃帝經曰:「守鬼十日,金錢散諸侯。」郗萌曰:「五穀多傷,民以飢死者無數。」
〔五〕 石氏占:「太白入鬼,一曰病在女主,一曰將戮死。」
〔六〕 郗萌曰:「以罪誅大臣。一曰后疾。一曰大人憂。」
〔七〕 黃帝經曰:「大人當之,國易政。」
〔八〕 郗萌曰:「太白守輿鬼,疾在女主。」
〔九〕 黃帝經曰:「熒惑犯守鬼,國有大喪,有女喪,大將有死者。」荊州星占曰:「熒惑犯鬼,忠臣戮死,不出一年中。」
〔一0〕黃帝經曰:「鎮入鬼中,大臣誅。」海中、石氏曰:「大人憂。」
〔一一〕星占曰:「不一年,遠期二年。」
延光〔一〕二年八月己亥,熒惑出太微端門。三年二月辛未,太白犯昴。〔二〕五月癸丑,太白入畢。〔三〕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四年,太白入輿鬼中。〔四〕六月壬辰,太白出太微。九月甲子,太白入斗口中。十一月,客星見天巿。熒惑出太微,為亂臣。太白犯昴、畢,為(近)〔邊〕兵,一曰大人當之。鎮星犯左執法,有誅臣。太白入輿鬼中,為大喪。太白出太微,為中宮有兵;入斗口,為貴將相有誅者。客星見天巿中,為貴喪。是時大將軍耿寶、中常侍江京、樊豐、小黃門劉安與阿母王聖、聖子女永等并構譖太子保,并惡太子乳母男、廚監邴吉。三年九月丁酉,廢太子為濟陰王,以北鄉侯懿代。殺男、吉,徙其父母妻子日南。四年三月丁卯,安帝巡狩,從南陽還,道寢疾,至葉崩,閻后與兄衛尉顯、中常侍江京等共隱匿,不令群臣知上崩,遣司徒劉喜等分詣郊廟,告天請命,載入北宮。庚午夕發喪,尊閻氏為太后。北鄉侯懿病薨,京等又不欲立保,白太后,更徵諸王子擇所立。中黃門孫程、王國、王康等十九人,共合謀誅顯、京等,立保為天子,是為孝順皇帝。皆姦人強臣狂亂王室,其於死亡誅戮,兵起宮中,是其應。〔五〕
〔一〕 古今注曰:「元年四月丙午,太白晝見。」
〔二〕 石氏星占:「太白守昴,兵從門闕入,主人走。」郗萌曰:「不有亡國,必有謀主。」又云:「入昴,大赦。」
〔三〕 郗萌曰:「太白入畢口,馬馳人走。」又曰:「有中喪。」
〔四〕 古今注曰:「四月甲辰入。」
〔五〕 古今注曰:「永建元年二月甲午,客星入太微。五月甲子,月入斗。」李氏家書曰:「時天有變氣,李郃上書諫曰:『臣聞天不言,縣象以示吉凶,挺災變異以為譴誡。昔齊桓公遭虹貫牛、斗之變,納管仲之謀,令齊去婦,無近妃宮。桓公聽用,齊以大安。趙有尹史,見月生齒,齕畢大星,占有兵變。趙君曰:「天下共一畢,知為何國也?」下史於獄。其後公子牙謀弒君,血書端門,如史所言。乃月十三日,有客星氣象彗孛,歷天巿、梗河、招搖、槍、棓,十六日入紫宮,迫北辰,十七日復過文昌、泰陵,至天船、積水閒,稍微不見。客星一占曰:「魯星歷天巿者為穀貴,梗河三星備非常,泰陵八星為凶喪,紫宮、北辰為至尊。」如占,恐宮廬之內有兵喪之變,千里之外有非常暴逆之憂。魯星不得過歷尊宿,行度從疾,應非一端,恐復有如王阿母母子賤妾之欲居帝旁耗亂政事者。誠令有之,宜當抑遠,饒足以財。王者權柄及爵祿,人天所重慎,誠非阿妾所宜干豫,天故挺變,明以示人。如不承慎,禍至變成,悔之靡及也。』」
孝順永建二年二月癸未,太白晝見三十九日。〔一〕閏月乙酉,太白晝見東南維四十一日。八月乙巳,熒惑入輿鬼。太白晝見,為強臣。熒惑為凶。輿鬼為死喪。質星為誅戮。是時中常侍高梵、張防、將作大匠翟酺、尚書令高堂芝、僕射張敦、尚書尹就、郎姜述、楊鳳等,及兗州刺史鮑就、使匈奴中郎〔將〕張國、金城太守張篤、敦煌太守張朗,相與交通,漏泄,就、述棄巿,梵、防、酺、芝、敦、鳳、就、國皆抵罪。又定遠侯班始尚陰城公主堅得,鬥爭殺堅得,坐要斬馬巿,同產皆棄巿。〔二〕
〔一〕 古今注曰:「丁巳,月犯心,七月丁酉,犯昴。」
〔二〕 古今注曰:「其年九月戊寅,有白氣,廣三尺,長十餘丈,從北落師門南至斗。三年二月癸未,月犯心後星。六月甲子,太白晝見。四年二月癸丑,月犯心後星。五年閏月庚子,太白晝見。六年,彗星出於斗、牽牛,滅於虛、危。虛、危為齊,牽牛吳、越,故海賊浮於會稽,山賊捷於濟南。五年夏,熒惑守氐,諸侯有斬者,是冬班始腰斬馬巿。」
六年四月,熒惑入太微中,犯左、右執法西北方六寸所。十月乙卯,太白晝見。十二月壬申,客星芒氣長二尺餘,西南指,色蒼白,在牽牛六度。客星芒氣白為兵。牽牛為吳、越。後一年,會稽海賊曾於等千餘人燒句章,殺長吏,又殺鄞、鄮長,取官兵,拘殺吏民,攻東部都尉;揚州六郡逆賊章何等稱將軍,犯四十九縣,大攻略吏民。
陽嘉元年閏月戊子,〔一〕客星氣白,廣二尺,長五丈,起天菀西南。主馬牛,為外軍,色白為兵。是時,敦煌太守徐白使疏勒王盤等兵二萬人入于窴界,虜掠斬首三百餘級。烏桓校尉耿嘩使烏桓親漢都尉戎末瘣等出塞,鈔鮮卑,斬首,獲生口財物;鮮卑怨恨,鈔遼東、代郡,殺傷吏民。是後,西戎、北狄為寇害,以馬牛起兵,馬牛亦死傷於兵中,至十餘年乃息。〔二〕
〔一〕 臣昭案:郎顗表云「十七日己丑」。
〔二〕 臣昭案:郎顗傳,陽嘉元年,太白與歲星合於房、心。二年,熒惑失度,盈縮往來,涉歷輿鬼,環繞軒轅。古今注曰:「二年四月壬寅,太白晝見,五月癸巳,又晝見,十一月辛未,又晝見。十二月壬寅,月犯太白。三年十二月辛未,太白晝見。四月乙卯,太白、熒惑入輿鬼。永和元年正月丁卯,太白犯牽牛大星。」
永和二年五月戊申,太白晝見。八月庚子,熒惑犯南斗。斗為吳。〔一〕明年五月,吳郡太守行丞事羊珍與越兵弟葉、吏民吳銅等二百餘人起兵反,殺吏民,燒官亭民舍,攻太守府。太守王衡距守,吏兵格殺珍等。又〔九〕江賊蔡伯流等數百人攻廣陵、九江,燒城郭,殺〔江〕都長。
〔一〕 黃帝經曰:「不期年,國有亂,有憂。」海中占:「為多火災。一曰旱。」古今注曰:「九月壬午,月入畢口中。」
三年二月辛巳,太白晝見,戊子,在熒惑西南,光芒相犯。辛丑,有流星大如斗,從西北東行,長八九尺,色赤黃,有聲隆隆如雷。三月壬子,太白晝見。六月丙午,太白晝見。八月〔一〕乙卯,太白晝見。閏月甲寅,辰星入輿鬼。己酉,熒惑入太微。乙卯,太白晝見。〔二〕太白者,將軍之官,又為西州。晝見,陰盛,與君爭明。熒惑與太白相犯,為兵喪。流星為使,聲隆隆,怒之象也。辰星入輿鬼,為大臣有死者。熒惑入太微,亂臣在廷中。是時,大將軍梁商父子秉勢,故太白常晝見也。其四年正月,祀南郊,夕牲,中常侍張逵、蘧政、(陽)〔楊〕定、內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等與中常侍曹騰、孟賁爭權,白帝言騰、賁與商謀反,矯詔命收騰、賁,賁自解說,順帝寤,解騰、賁縛。逵等自知事不從,各奔走,或自刺,解貂蟬投草中逃亡,皆得免。其六年,征西將軍馬賢擊西羌於北地(謝)〔射〕姑山下,父子為羌所沒殺,是其應也。
〔一〕 古今注曰:「己酉,熒惑入太微。」
〔二〕 古今注曰:「十二月丁卯,月犯軒轅大星。」
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五年四月戊午,太白晝見。八月己酉,熒惑入太微。斗為貴相,為揚州,熒惑犯入之為兵喪。其六年,大將軍商薨。九江、丹陽賊周生、馬勉等起兵攻沒郡縣。梁氏又專權於天廷中。
六年二月丁巳,彗星見東方,長六七尺,色青白,西南指營室及墳墓星。〔一〕丁丑,彗星在奎一度,長六尺,癸未昏見,〔二〕西北歷昴、畢,甲申,在東井,遂歷輿鬼、柳、七星、張,光炎及三台,至軒轅中滅。〔三〕營室者,天子常宮。墳墓主死。彗星起而在營室、墳墓,不出五年,天下有大喪。後四年,孝順帝崩。昴為邊兵,又為趙。羌周馬父子後遂為寇。又劉文刦清河相射暠,欲立王蒜為天子,暠不聽,殺暠,王閉門距文,官兵捕誅文,蒜以惡人所刦,廢為尉氏侯,又徙為犍陽都鄉侯,薨,國絕。歷東井、輿鬼為秦,皆羌所攻鈔。炎及三台,為三公。是時,太尉杜喬及故太尉李固為梁翼所陷入,坐文書死。及至注、張為周,滅於軒轅中為後宮。其後懿獻后以憂死,梁氏被誅,是其應也。
〔一〕 郗萌占曰:「彗星出而中營室,天下亂,易政,以五色占之吉凶。」
〔二〕 河圖曰:「彗星出貫奎,庫兵悉出,禍在強侯、外夷,胡應逆首謀也。」
〔三〕 古今注曰:「五月庚寅,太白晝見。十一月甲午,太白晝見。」
漢安〔一〕二年,正月己亥,太白晝見。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二〕六月乙丑,熒惑光芒犯鎮星。七月甲申,太白晝見。辰星犯輿鬼為大喪。熒惑犯鎮星為大人忌。明年八月,孝順帝崩,孝沖〔三〕明年正月又崩。
〔一〕 古今注曰:「元年二月壬午,歲星在太微中。八月癸丑,月犯南斗,入魁中。」
〔二〕 古今注曰:「丙辰,月入斗中。」
〔三〕 古今注曰:「建康元年九月己亥,太白晝見。」韓揚占曰:「天下有喪。一曰有白衣之會。」
孝質本初元年,〔一〕三月癸丑,熒惑入輿鬼,四月辛巳,太白入輿鬼,皆為大喪。五月庚戌,太白犯熒惑,為逆謀。閏月一日,孝質帝為梁冀所鴆,崩。
〔一〕 古今注曰:「(三)〔二〕月丁丑,月入南斗。」
校勘記
三二二九頁 六行 閏九月辛未 按:此注繫永平元年下,查永平元年無閏,是年九月乙卯朔,有辛未,「閏」字當衍。
三二二九頁 七行 (陽)〔賜〕爵祿事 盧校謂「陽」疑「賜」字之訛。按:今輯本開元占經作「賜」。今據改。
三二二九頁 八行 (百)〔見〕三十五日去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本紀章懷注引伏侯古今注作「彗長三尺許,見三十五日乃去」。此「百」字疑當作「見」。今據改。
三二三0頁一三行 其十二月楚王英與顏忠等造作妖〔書〕謀反 據盧校補。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十二月」宜作「十一月」。
三二三一頁 九行 後北匈奴寇〔邊〕入雲中至(咸)〔漁〕陽 據盧校補改。按:盧云「寇」下當有「邊」字。「咸」當作「漁」,何焯以南匈奴傳校改。
三二三二頁 一行 是時蠻夷陳縱等及哀牢王類〔牢〕反 按:南蠻傳「陳縱」作「陳從」。又按:西南夷傳「類」下有「牢」字,今據補。
三二三二頁 二行 攻(蕉)〔嶲〕唐城 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按文當作「嶲唐城」,嶲唐,永昌郡屬縣也。又集解引惠棟說,謂「焦」西南夷傳作「嶲」,當從傳。今據改。
三二三二頁 二行 安夷長宋延 按:西南夷傳「宋延」作「宗延」。
三二三二頁 五行 二(月)〔年〕九(日)〔月〕 殿本考證李良裘謂案書日例惟甲子,此兼言「九日」,訛也。上書「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巿」,此不應更紀二月事。且上書「元年正月丁巳」,則二月九日安得為甲寅乎?下云「十二月戊寅彗星出」,考章帝紀在建初二年,此「二月九日」
乃「二年九月」之訛也。又集解引洪亮吉說略同。今據改。
三二三二頁 八行 甲申金入斗魁 按:建初二年九月乙未朔,無甲申,注有訛。
三二三二頁 九行 五年二月戊辰 按: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無戊辰,注有訛。
三二三二頁 九行 五月戊寅 按:汲本、殿本「五月」作「三月」。
三二三二頁一二行 元和(元)〔二〕年四月丁巳 據盧校改。按:章帝崩於章和二年,下云「後四年章帝崩」,自元和二年至章和二年,相距恰四年也。
三二三三頁 二行 壬戌有流星起天將軍 按:永平元年三月丁亥朔,無壬戌,志文有訛。
三二三三頁 四行 並進兵臨私渠北鞮海 按:「北」當依范書竇憲傳作「比」。
三二三三頁 七行 癸亥鎮在參 按:注繫永元元年正月之後,查是年正月戊子朔,無癸亥,注有訛。
三二三三頁一四行 四月丙辰 按:永元二年四月辛巳朔,無丙辰,志文有訛。
三二三四頁 四行 有兵兵罷〔無兵〕兵起 盧校謂「兵起」上脫「無兵」二字,通考有。今據補。
三二三四頁 七行 丁丑火在氐東南星東南 按:注繫於永元二年四月之後,查是年四月辛巳朔,無丁丑,注有訛。
三二三四頁一0行 憲女弟婿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 按:竇憲傳作「憲女婿」,通鑑同,此云「憲女弟婿」,未詳孰是。
三二三四頁一一行 至四年六月丙(寅)〔辰〕發覺 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和帝紀云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黨,則此志「丙寅」應作「丙辰」為是。又案下五行志,丙辰地震,後五日詔收憲,丙辰至庚申正五日。今據改。
三二三四頁一四行 色白言(義)〔喪〕 據汲本、殿本改。
三二三五頁 三行 七月水大漂殺人民傷五穀許侯馬光有罪自殺 按:校補謂案本書和紀,永元六年七月有旱無水,五行志亦不載是年七月水。又馬光自殺,紀屬二月,亦不在七月。
三二三五頁 四行 與度遼將軍朱徵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和帝紀、匈奴傳俱作「朱徽」。
三二三五頁一三行 十一月甲戌 按:永元七年十一月戊寅朔,無甲戌,志文有訛。
三二三五頁一四行 十二月己卯 按:永元七年十二月戊申朔,無己卯。下云丙辰,則「己卯」乃「乙卯」之訛。
三二三六頁 一行 樂成王宗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宗」傳作「崇」。
三二三六頁 二行 遼東鮮卑〔反〕太守祭參不追虜徵下獄誅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參考鮮卑傳,當作「鮮卑寇肥如,遼東太守祭參不追虜,徵下獄誅」。按:校補謂此「卑」下脫「反」字耳。遼東鮮卑者,鮮卑之種別。本書鮮卑傳載參沮敗事,亦原作「遼東鮮卑」。上已言遼東,則「太守」上自不必更出「遼東」字,史例然也。今依校補補「反」字。
三二三六頁 七行 司其出日而數之 按:校補謂司讀為伺。又按:汲本「日」作「入」。
三二三六頁一四行 白狼樓薄種王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樓」和紀作「貗」。
三二三七頁 六行 二月十日丁酉 按:「十日」二字當衍。既書丁酉,不當更書某日,且永元十四年二月壬申朔,丁酉為二十六日,非十日也。
三二三七頁 六行 十一月丁丑 按:永元十四年十一月戊戌朔,無丁丑,注有訛。
三二三七頁一一行 元興元年十〔二〕月(二日)和帝崩 據集解引錢大昕、洪亮吉說改。
三二三七頁一四行 元興元年二月庚辰 按:是月乙酉朔,無庚辰,志文有訛。
三二三七頁一五行 閏月辛亥 按:元興元年閏九月辛巳朔,無辛亥,志文有訛。
三二三八頁 九行 與王尊叔元茂等謀 按:汲本「王尊」作「王遵」。
三二三八頁一0行 刦刺尚書 按:「刺」疑「敕」之訛。
三二三九頁 五行 四月乙亥 按:注繫永初二年下,查永初二年四月丙申朔,無乙亥,注有訛。
三二三九頁 五行 八月己亥 按:是年八月甲子朔,無己亥,注有訛。
三二三九頁 八行 沛王(牙)〔正〕薨 集解引惠棟說,謂「牙」當作「正」,傳寫誤也。今據改。按:沛王正,沛獻王輔之孫,謚節。
三二三九頁一一行 五月丙寅 按:注繫永初三年下,查永初三年五月庚寅朔,無丙寅,注有訛。
三二三九頁一一行 國多任刑也 按:汲本、殿本「任」作「淫」。
三二三九頁一五行 四年六月甲子 按:汲本、殿本作「丙子」。
三二三九頁一六行 後太尉〔張禹司空〕張敏〔皆〕免官 據盧校依御覽八七五補。
三二四0頁 三行 臣昭以占為明〔堂〕豈任尚所能感也 據盧校補。按:殿本有「堂」字,脫「豈」字。
三二四0頁 八行 六月丙申至戊戌 按:元初四年六月癸卯朔,無丙申、戊戌,志文有訛。
三二四0頁一一行 自永初五年到永寧十年之中 按:「十」原訛「七」,逕改正。
三二四一頁 三行 黃帝占曰火攻 按:盧校謂「火攻」通考作「大敗」。
三二四二頁 一行 太白犯昴畢為(近)〔邊〕兵 據盧校改。
三二四二頁 七行 遣司徒劉喜等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喜」范書作「熹」。
三二四二頁一一行 元年四月丙午 按:延光元年四月乙亥朔,無丙午,注有訛。
三二四三頁 九行 閏月乙酉 按:永建二年閏六月乙巳朔,無乙酉,志文有訛。
三二四三頁一二行 使匈奴中郎〔將〕張國 據盧校補。
三二四三頁一五行 丁巳月犯心 按:注繫永建二年二月下,查永元二年二月丁丑朔,無丁巳,注有訛。
三二四四頁 一行 三年二月癸未 按:永建三年二月辛丑朔,無癸未,注有訛。
三二四四頁 九行 敦煌太守徐白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西域傳「白」作「由」。
三二四四頁一0行 使烏桓親漢都尉戎末瘣等出塞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鮮卑傳「末」作「朱」。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 二年四月壬寅 按:陽嘉二年四月辛未朔,無壬寅,注有訛。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 五月癸巳 按:陽嘉二年五月庚子朔,無癸巳,注有訛。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 十一月辛未 按:陽嘉二年十一月戊戌朔,無辛未,注有訛。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 十二月壬寅 按:陽嘉二年十二月丁卯朔,無壬寅,注有訛。
三二四五頁 一行 四月乙卯 按:「四月乙卯」 不當置於「十二月辛未」之後,或「四月」上脫「四年」二字,然陽嘉三年四月乙丑朔,四年四月庚申朔,皆無乙卯,注顯有訛。
三二四五頁 一行 永和元年正月丁卯 按:汲本、殿本「正月」作「五月」。
三二四五頁 二行 吳郡太守行丞事羊珍與越兵弟葉吏民吳銅等 按:順帝紀作「吳郡丞羊珍」,「太守」字當衍。
三二四五頁 四行 又〔九〕江賊蔡伯流等數百人攻廣陵九江 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順帝紀作「九江賊」,此脫「九」字。今據補。按:盧文弨云文法不順,紀云「攻郡界及廣陵」,得之。
三二四五頁 四行 殺〔江〕都長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按:順帝紀有「江」字。
三二四五頁 六行 九月壬午 按:注繫於永和二年下,查永和二年九月丙午朔,無壬午,注有訛。
三二四五頁一二行 (陽)〔楊〕定 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四五頁一五行 擊西羌於北地(謝)〔射〕姑山下 據順帝紀及西羌傳改。
三二四六頁一二行 廢為尉氏侯又徙為犍陽都鄉侯薨 按:清河王蒜坐貶為尉氏侯,不得云廢,文有訛。集解引洪頤烜說,謂桓帝紀、清河孝王傳並云蒜坐貶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
三二四七頁 六行 元年二月壬午 按:漢安元年二月庚戌朔,無壬午,注有訛。
三二四七頁 七行 丙辰月入斗中 按:注繫於漢安二年五月之後,查漢安二年五月癸酉朔,無丙辰,注有訛。
三二四七頁一一行 (三)〔二〕月丁丑 據盧校依通鑑目錄改。按:是年二月丁巳朔,有丁丑,三月丙戌朔,無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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