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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書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漢書 顏師古注
漢書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一〕為築外宮舍之。〔二〕及貫高等謀反事覺,并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河內。厲王母亦繫,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三〕」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四〕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一〕 師古曰:「不敢更內之於宮中。」
〔二〕 師古曰:「舍,止也。」
〔三〕 師古曰:「日謂往日。」
〔四〕 師古曰:「(以)〔悔〕不理其母。」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為最親,〔一〕驕蹇,數不奉法。〔二〕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三〕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四〕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五〕命從者刑之。〔六〕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后,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辟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
〔一〕 師古曰:「時高帝子唯二人在。」
〔二〕 師古曰:「蹇謂不順也。」
〔三〕 師古曰:「橫音胡孟反。」
〔四〕 師古曰:「扛,舉也,音江。」
〔五〕 師古曰:「褏,古袖字也。謂以金椎藏置袖中,出而椎之。」
〔六〕 如淳曰:「刻其形體,備五刑也。」師古曰:「直斷其首,非五刑也。事見史記。」
當是時,自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一〕文帝重自切責之。〔二〕時帝舅薄昭為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三〕
〔一〕 師古曰:「數音所角反。」
〔二〕 如淳曰:「重,難也。」
〔三〕 師古曰:「數音所具反。」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一〕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二〕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三〕,而殺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四〕赦大王,甚厚。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五〕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冢真定。〔六〕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甚厚。〔七〕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
〔一〕 晉灼曰:「侯邑在淮南者,更易以它郡地封之,不欲使錯在王國。」
〔二〕 師古曰:「卒,終也。」
〔三〕 師古曰:「畢,盡也。」
〔四〕 師古曰:「與讀曰豫,謂不令吏干豫治其事。」
〔五〕 蘇林曰:「不從正法,聽王自置二千石。」師古曰:「骫,古委字。骫謂曲也。」
〔六〕 師古曰:「屬謂委棄之也,音之欲反。」
〔七〕 師古曰:「毋失,不失也。南面之尊,謂王位也。」
夫大王以千里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沬風雨,〔一〕赴矢石,野戰(次)〔攻〕城,身被創痍,〔二〕以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三〕幸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刑,不仁。〔四〕貴布衣一劍之任,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妄行,不(詳)〔祥〕。〔五〕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面之位,奮諸、賁之勇,〔六〕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於大王之手,明白。
〔一〕 師古曰:「沬亦頮字也。蒙,冒也。沬,洗面也,音胡內反,字從午未之未。」
〔二〕 師古曰:「痍音夷。」
〔三〕 鄭氏曰:「淮南王呼帝為大兄也。」師古曰:「鄭說非也。謂請守母冢,自為名節而表異行,用此矜高於兄耳。」
〔四〕 師古曰:「斷謂斬也。」
〔五〕 師古曰:「任情意所欲則行之妄行。行音下更反。」
〔六〕 應劭曰:「吳專諸,衛孟賁也。」師古曰:「賁音奔。」
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一〕秦始皇殺兩弟,遷其母,以安秦;〔二〕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三〕濟北舉兵,皇帝誅之,以安漢。〔四〕故周、齊行之於古,秦、漢用之於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以親戚之意望於太上,不可得也。〔五〕亡之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六〕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七〕今諸侯子為吏者,御史主;〔八〕為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古)〔占〕者,內史縣令主。相欲委下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九〕王若不改,漢繫大王邸,論相以下,為之奈何?夫墮父大業,退為布衣所哀,〔一0〕幸臣皆伏法而誅,為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一一〕甚為大王不取也。
〔一〕 韋昭曰:「子糾兄也,言弟者諱也。」
〔二〕 應劭曰:「始皇母與嫪毐私通生二子,事覺誅毐,并殺二弟,遷其母於咸陽宮也。」
〔三〕 應劭曰:「頃王,高帝兄仲也。匈奴入代不能守,走歸京師。高帝奪其國,退為郃陽侯,以便國法也。」師古曰:「便音頻面反。」
〔四〕 應劭曰:「濟北王興居與大臣共誅諸呂,自以功大,怨其賞薄,故反。」
〔五〕 如淳曰:「太上,天子也。」
〔六〕 師古曰:「舍匿,謂容止而藏隱也。」
〔七〕 師古曰:「言各有所主,而坐其罪。」
〔八〕 如淳曰:「主御史也。自此以下至縣令主皆謂王官屬。」
〔九〕 師古曰:「言諸侯王之相欲委罪於在下小吏,而身不干豫之,不可得也。與讀曰豫。」
〔一0〕師古曰:「墮,毀也。布衣,貧賤之人。王既伏法,則貧賤之人反哀憐之。墮音火規反。」
〔一一〕師古曰:「羞,辱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書謝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呂氏之世,未嘗忘死。〔一〕陛下即位,臣怙恩德驕盈,行多不軌。〔二〕追念罪過,恐懼,伏地待誅不敢起。」皇帝聞之必喜。大王昆弟歡欣於上,群臣皆得延壽於下;上下得宜,海內常安。願孰計而疾行之。行之有疑,禍如發矢,不可追已。〔三〕
〔一〕 服虔曰:「常恐畏死也。」
〔二〕 師古曰:「軌,法也。」
〔三〕 師古曰:「發矢,喻速也。已,語終辭。」
王得書不說。〔一〕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二〕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一〕 師古曰:「說讀曰悅。」
〔二〕 孟康曰:「谷口在長安北,故縣也,處多嶮阻。」師古曰:「輦車,人輓行以載兵器也。」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御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雜奏:「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儗天子,〔一〕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與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當得。〔二〕大夫但、〔三〕士伍開章等七十人〔四〕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事覺,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蕑忌謀,殺以閉口,〔五〕為棺槨衣衾,葬之肥陵,〔六〕謾吏曰『不知安在』〔七〕。又陽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葬此下』。〔八〕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為亡命棄市詐捕命者以除罪;〔九〕擅罪人,無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敗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心憂之,使使者賜棗脯,長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遣使者齎帛五十匹,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曰『無勞苦者』。南海王織上書獻璧帛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一0〕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曰『忌病』。長所犯不軌,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一〕 師古曰:「儗,比也。」
〔二〕 如淳曰:「賜亡畔來者,如賜其國二千石也。」臣瓚曰:「奉畔者以二千石之秩祿也。」師古曰:「瓚說是也。奉音扶用反。」
〔三〕 張晏曰:「大夫,姓也,上云『男子但』,明其本姓大夫也。」如淳曰:「但,大夫名也。」師古曰:「既曰大夫但,又士伍開章,明其為大夫也。上言男子但等者,總謂反人耳,不妨但為大夫也。」
〔四〕 如淳曰:「律,有罪失官爵,稱士伍也。開章,名。」
〔五〕 師古曰:「姓蕑,名忌。蕑音奸,嚴助傳作間字,音同耳。今流俗書本此蕑字或有作簡者,非也,蓋後人所改。既殺開章,所有口語皆無端緒,故云閉口。」
〔六〕 師古曰:「肥陵,地名,在肥水之上。」
〔七〕 師古曰:「謾,誑也。實葬肥陵,誑云不知處。謾音慢,又音莫連反。次下亦同。」
〔八〕 師古曰:「表者,豎木為之,若柱形也。」
〔九〕 晉灼曰:「亡命者當棄市,而王藏之。詐捕不命者而言命,以脫命者之罪。」師古曰:「為音于偽反。」
〔一0〕文穎曰:「忌,蕑忌也。」
制曰:「朕不忍置法於王,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宜論如法。」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有司奏:「請處蜀嚴道邛郵,〔一〕遣其子、子母從居,〔二〕縣為築蓋家室,皆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三〕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四〕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五〕於是盡誅所與謀者。乃遣長,載以輜車,〔六〕令縣次傳。
〔一〕 張晏曰:「嚴道,蜀郡縣也。邛,郵置名也。」師古曰:「郵,行書之舍,音尤。」
〔二〕 師古曰:「子母者,所生子之姬妾。」
〔三〕 師古曰:「炊器,釜鬲之屬。食器,盃碗之屬。」
〔四〕 師古曰:「食音飤。」
〔五〕 師古曰:「上言子母,則有子者令從之。今此云美人材人,則無子者亦令從之。」
〔六〕 師古曰:「輜,衣車也,音甾。」
爰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不為置嚴相傅,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復之。」〔一〕淮南王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以驕不聞過,故至此。」乃不食而死。縣傳者不敢發車封。〔二〕至雍,〔三〕雍令發之,以死聞。上悲哭,謂爰盎曰:「吾不從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願陛下自寬。」上曰:「為之奈何?」曰:「獨斬丞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諸縣傳淮南王不發封餽侍者,〔四〕皆棄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冢三十家。
〔一〕 師古曰:「暫困苦之,令其自悔,即追還也。復音扶目反。」
〔二〕 孟康曰:「檻車有封也。」
〔三〕 師古曰:「雍,扶風雍縣。」
〔四〕 師古曰:「逮,追捕之也。餽亦饋字耳。」
孝文八年,憐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歲,乃封子安為阜陵侯,子勃為安陽侯,子賜為陽周侯,子良為東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一〕上聞之曰:「昔堯舜放逐骨肉,周公殺管蔡,〔二〕天下稱聖,不以私害公。天下豈以為我貪淮南地邪?」乃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諡淮南王為厲王,置園如諸侯儀。
〔一〕 孟康曰:「尺帛斗粟猶尚不棄,況於兄弟而更相逐乎!」臣瓚曰:「一尺帛可縫而共衣,一斗粟可舂而共食,況以天下之廣,而不相容也。」師古曰:「瓚說是。」
〔二〕 師古曰:「鯀及共工皆堯舜之同姓,故云骨肉。」
十六年,上憐淮南王廢法不軌,自使失國早夭,乃徙淮南王喜復王故城陽,而立厲王三子王淮南故地,三分之:阜陵侯安為淮南王,安陽侯勃為衡山王,陽周侯賜為廬江王。東城侯良前薨,無後。
孝景三年,吳楚七國反,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其相曰:「王必欲應吳,臣願為將。」王乃屬之。〔一〕相已將兵,因城守,不聽王而為漢。漢亦使曲城侯將兵救淮南,〔二〕淮南以故得完。吳使者至廬江,廬江王不應,而往來使越;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孝景四年,吳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為貞信,乃勞苦之〔三〕曰:「南方卑溼。」徙王王於濟北以褒之。及薨,遂賜諡為貞王。廬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四〕徙為衡山王,王江北。
〔一〕 師古曰:「屬謂以兵委之也。屬音之欲反。」
〔二〕 晉灼曰:「功臣表蟲達也。」師古曰:「晉說非。此蟲達之子耳,名(揵)〔捷〕。達已先薨也。」
〔三〕 師古曰:「勞音來到反。」
〔四〕 師古曰:「邊越者,邊界與越相接。」
淮南王安為人好書,鼓琴,不喜弋獵狗馬馳騁,〔一〕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二〕亦二十餘萬言。時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為諸父,〔三〕辯博善為文辭,甚尊重之。每為報書及賜,〔四〕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五〕初,安入朝,獻所作內篇,新出,上愛祕之。使為離騷傳,〔六〕旦受詔,日食時上。又獻頌德及長安都國頌。每宴見,談說得失及方技賦頌,昏莫然後罷。
〔一〕 師古曰:「喜音許吏反。」
〔二〕 張晏曰:「黃,黃金;白,白銀也。」
〔三〕 師古曰:「安於天子服屬為從父叔父。」
〔四〕 師古曰:「賜,賜書也。」
〔五〕 師古曰:「草謂為文之藁草。」
〔六〕 師古曰:「傳謂解說之,若毛詩傳。」
安初入朝,雅善太尉武安侯,〔一〕武安侯迎之霸上,與語曰:「方今上無太子,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宮車一日晏駕,非王尚誰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遺武安侯寶賂。其群臣賓客,江淮間多輕薄,以厲王遷死感激安。建元六年,彗星見,淮南王心怪之。或說王曰:「先吳軍時,彗星出,長數尺,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竟天,天下兵當大起。」王心以為上無太子,天下有變,諸侯並爭,愈益治攻戰具,積金錢賂遺郡國。遊士妄作妖言阿諛王,王喜,多賜予之。
〔一〕 師古曰:「田蚡。」
王有女陵,慧有口。〔一〕王愛陵,多予金錢,為中詗長安〔二〕,約結上左右。元朔二年,上賜淮南王几杖,不朝。后荼愛幸〔三〕,生子遷為太子,取皇太后外孫修成君女為太子妃。〔四〕王謀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內泄事,乃與太子謀,令詐不愛,三月不同席。王陽怒太子,閉使與妃同內,終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書謝歸之。后荼、太子遷及女陵擅國權,奪民田宅,妄致繫人。〔五〕
〔一〕 師古曰:「性慧了而口辯。」
〔二〕 孟康曰:「詗音偵。西方人以反間為詗。王使其女為偵於中也。」如淳曰:「詗音朽政反。」師古曰:「詗,有所候伺也。如音是矣。偵者,義與詗同,然音則異。音丑政反。」
〔三〕 師古曰:「荼者,后名也,音塗。」
〔四〕 服虔曰:「武帝異姓姊之女也。」應劭曰:「修成君,王太后先適金氏女也。」
〔五〕 師古曰:「致,至也,牽引而致之。」
太子學用劍,自以為人莫及,聞郎中雷被巧,〔一〕召與戲。被壹再辭讓,誤中太子。〔二〕太子怒,被恐。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長安,被即願奮擊匈奴。太子數惡被,〔三〕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後。〔四〕元朔五年,被遂亡之長安,上書自明。事下廷尉、河南。河南治,〔五〕逮淮南太子。〔六〕王、王后計欲毋遣太子,〔七〕遂發兵。計未定,猶與十餘日。〔八〕會有詔即訊太子,〔九〕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一0〕劾不敬。王請相,相不聽。王使人上書告相,事下廷尉治。從跡連王,〔一一〕王使人候司。〔一二〕漢公卿請逮捕治王,王恐,欲發兵。太子遷謀曰:「漢使即逮王,令人衣衛士衣,持戟居王旁,有非是者,即刺殺之,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乃舉兵,未晚也。」是時上不許公卿,而遣漢中尉宏即訊驗王。〔一三〕王視漢中尉顏色和,問斥雷被事耳,自度無何,〔一四〕不發。中尉還,以聞。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詔,〔一五〕當棄市。」詔不許。請廢勿王,上不許。請削五縣,可二縣。使中尉宏赦其罪,罰以削地。中尉入淮南界,宣言赦王。王初聞公卿請誅之,未知得削地,聞漢使來,恐其捕之,乃與太子謀如前計。中尉至,即賀王,王以故不發。其後自傷曰:「吾行仁義見削地,寡人甚恥之。」為反謀益甚。諸使者道長安來,〔一六〕為妄言,言上無男,即喜;言漢廷治,有男,即怒,〔一七〕以為妄言,非也。〔一八〕
〔一〕 師古曰:「被音皮義反。巧者,善用劍也。」
〔二〕 師古曰:「中音竹仲反。」
〔三〕 師古曰:「謂譖毀之於王也。」
〔四〕 師古曰:「令後人更不敢效之。」
〔五〕 師古曰:「章下廷尉及河南令,於河南雜治其事。」
〔六〕 師古曰:「追赴河南也。」
〔七〕 師古曰:「王與王后共計也。」
〔八〕 師古曰:「與讀曰豫。」
〔九〕 師古曰:「即,就也。訊,問也。就淮南問之,不逮詣河南。」
〔一0〕如淳曰:「丞順王意,不遣太子應逮書。」
〔一一〕師古曰:「從讀曰蹤。」
〔一二〕師古曰:「入京師候司其事。」
〔一三〕師古曰:「即亦就也。」
〔一四〕師古曰:「自計度更無罪。度音徒各反。」
〔一五〕師古曰:「雍讀曰壅。格音閣,謂攱閣不行之。」
〔一六〕師古曰:「道,從也。」
〔一七〕師古曰:「漢廷治者,朝廷皆治理也。治音丈吏反。」
〔一八〕師古曰:「云治及有男皆妄言耳,非真實也。」
日夜與左吳等按輿地圖,〔一〕部署兵所從入。王曰:「上無太子,宮車即晏駕,大臣必徵膠東王,不即常山王,諸侯並爭,吾可以無備乎!且吾高帝孫,親行仁義,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萬世之後,吾寧能北面事豎子乎!」
〔一〕 蘇林曰:「輿猶盡載之意。」
王有孽子不害,最長,〔一〕王不愛,后、太子皆不以為子兄數。〔二〕不害子建,材高有氣,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三〕時諸侯皆得分子弟為侯,〔四〕淮南王有兩子,一子為太子,而建父不得為侯。陰結交,〔五〕欲害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數捕繫笞建。建具知太子之欲謀殺漢中尉,即使所善壽春嚴正上書天子曰:「毒藥苦口利病,忠言逆耳利行。今淮南王孫建材能高,淮南王后荼、荼子遷常疾害建。建父不害無罪,擅數繫,欲殺之。今建在,可徵問,具知淮南王陰事。」書既聞,上以其事下廷尉、河南治。是歲元朔六年也。故辟陽侯孫審卿善丞相公孫弘,怨淮南厲王殺其大父,陰求淮南事而搆之於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深探其獄。〔六〕河南治建,辭引太子及黨與。
〔一〕 師古曰:「孽,庶也。」
〔二〕 如淳曰:「后不以為子,太子不以為兄秩數。」
〔三〕 服虔曰:「不省錄著兄弟數中也。」
〔四〕 師古曰:「分國邑以封之。」
〔五〕 師古曰:「與外人交通為援。」
〔六〕 張晏曰:「探窮其根原。」
初,王數以舉兵謀問伍被,被常諫之,以吳楚七國為效。〔一〕王引陳勝、吳廣,被復言形勢不同,必敗亡。及建見治,王恐國陰事泄,欲發,復問被,被為言發兵權變。語在被傳。於是王銳欲發〔二〕,乃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夫、將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三〕欲如伍被計,使人為得罪而西,〔四〕事大將軍、丞相;一日發兵,即刺大將軍衛青,〔五〕而說丞相弘下之,如發蒙耳。〔六〕欲發國中兵,恐相、二千石不聽,王乃與伍被謀,為失火宮中,相、二千石救火,因殺之。又欲令人衣求盜衣,〔七〕持羽檄從南方來,〔八〕呼言曰「南越兵入」,〔九〕欲因以發兵。乃使人之廬江、會稽為求盜,未決。
〔一〕 師古曰:「言反事不成。」
〔二〕 師古曰:「王意欲發兵如鋒刃之銳利,故云銳也。」
〔三〕 師古曰:「法冠,御史冠也。本楚王冠,秦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
〔四〕 蘇林曰:「詐作得罪人而西也。」師古曰:「為得罪之狀而去也。西謂如京師也。」
〔五〕 師古曰:「發兵謂王發兵反。」
〔六〕 如淳曰:「以物蒙覆其頭,而為發去之,則其人欲之耳。」晉灼曰:「如發去物上之蒙,直取其易也。」師古曰:「晉說是。」
〔七〕 師古曰:「求盜,卒之掌逐捕賊盜者。」
〔八〕 師古曰:「羽檄,徵兵之書也,解在高紀。」
〔九〕 師古曰:「呼音火故反。」
廷尉以建辭連太子遷聞,上遣廷尉監與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王聞,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一〕中尉曰:「臣受詔使,不得見王。」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二〕計猶與未決。〔三〕太子念所坐者謀殺漢中尉,所與謀殺者已死,以為口絕,乃謂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繫,今無足與舉事者。王以非時發,恐無功,臣願會逮。」〔四〕王亦愈欲休,即許太子。太子自刑,不殊。〔五〕伍被自詣吏,具告與淮南王謀反。吏因捕太子、王后,圍王宮,盡捕王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六〕上下公卿治,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一〕 師古曰:「不應召而云已出也。解者,解說也,若今言分疏矣。」
〔二〕 師古曰:「遣出去。」
〔三〕 師古曰:「與讀曰豫。」
〔四〕 師古曰:「會謂應逮書而往也。」
〔五〕 晉灼曰:「不殊,不死也。」師古曰:「殊,絕也,雖自刑殺,而身首不絕也。」
〔六〕 師古曰:「索,搜也,音山客反。」
衡山王賜,淮南王弟,當坐收。有司請逮捕衡山王,上曰:「諸侯各以其國為本,不當相坐。與諸侯王列侯議。」趙王彭祖、列侯讓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端議曰:「安廢法度,行邪辟,〔一〕有詐偽心,以亂天下,營惑百姓,〔二〕背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將,將而誅。』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印圖及它逆亡道事驗明白,當伏法。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三〕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當免,〔四〕削爵為士伍,毋得官為吏。其非吏,它贖死金二斤八兩,〔五〕以章安之罪,〔六〕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復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上使宗正以符節治王。未至,安自刑殺。后、太子諸所與謀皆收夷。國除為九江郡。〔七〕
〔一〕 師古曰:「辟讀曰僻。下皆類此。」
〔二〕 師古曰:「營謂回繞之。」
〔三〕 師古曰:「謂真二百石及秩比二百石以上。」
〔四〕 師古曰:「若本有重罪,自從其法,縱無反狀者,亦皆免。」
〔五〕 蘇林曰:「非吏故曰它。」師古曰:「為近幸之人,非吏人者。」
〔六〕 師古曰:「章,明也。」
〔七〕 師古曰:「夷謂誅滅之。」
衡山王賜,后乘舒生子三人,長男爽為太子,次女無采,少男孝。姬徐來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淮南、衡山相責望禮節,間不相能。〔一〕衡山王聞淮南王作為畔逆具,亦心結賓客以應之,恐為所并。
〔一〕 師古曰:「兄弟相責故有嫌。」
元光六年入朝,謁者衛慶有方術,欲上書事天子,王怒,故劾慶死罪,強榜服之。〔一〕內史以為非是,卻其獄。〔二〕王使人上書告內史,內史治,言王不直。〔三〕又數侵奪人田,壞人冢以為田。有司請逮治衡山王,上不許,為置吏二百石以上。〔四〕衡山王以此恚,與奚慈、張廣昌謀,求能為兵法候星氣者,日夜縱臾王謀反事。〔五〕
〔一〕 師古曰:「榜,擊也。擊笞之,令其自服死罪也。榜音彭。」
〔二〕 師古曰:「卻,退也。」
〔三〕 師古曰:「內史被治而具言王之意狀。」
〔四〕 如淳曰:「漢儀注吏四百石已下自除國中。今以王之惡,天子皆為置。」
〔五〕 如淳曰:「臾讀曰勇。縱臾,猶言勉強也。」師古曰:「縱音子勇反。縱臾謂獎勸也。」
后乘舒死,立徐來為后,厥姬俱幸。兩人相妒,厥姬乃惡徐來於太子,〔一〕曰「徐來使婢蠱殺太子母。」太子心怨徐來。徐來兄至衡山,太子與飲,以刃刑傷之。后以此怨太子,數惡之於王。女弟無采嫁,棄歸,〔二〕與客姦。太子數以數讓之,〔三〕無采怒,不與太子通。后聞之,即善遇無采及孝。孝少失母,附后,后以計愛之,〔四〕與共毀太子,王以故數繫笞太子。元朔四年中,人有賊傷后假母者,〔五〕王疑太子使人傷之,笞太子。後王病,太子時稱病不侍。孝、無采惡太子:「實不病,自言,有喜色。」王於是大怒,欲廢太子而立弟孝。后知王決廢太子,又欲并廢孝。后有侍者善舞,王幸之,后欲令與孝亂以污之,欲并廢二子而以己子廣代之。太子知之,念后數惡己無已時,〔六〕欲與亂以止其口。后飲太子,太子前為壽,因據后股求與臥。后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縛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廢己而立孝,乃謂王曰:「孝與王御者姦,無采與奴姦,王強食,請上書。」即背王去。王使人止之,莫能禁,王乃自追捕太子。太子妄惡言,王械繫宮中。
〔一〕 師古曰:「惡謂讒毀之也。下皆類此。」
〔二〕 師古曰:「為夫所棄而歸也。」
〔三〕 師古曰:「上數音所角反,下數音所具反。」
〔四〕 師古曰:「非心實慈念,但以事計須撫之。」
〔五〕 師古曰:「繼母也。一曰父之旁妻。」
〔六〕 師古曰:「已,止也,數見讒譖無休止。」
孝日益以親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號曰將軍,(今)〔令〕居外家,多給金錢,招致賓客。賓客來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計,皆將養勸之。〔一〕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枚赫、陳喜作輣車鍛矢,刻天子璽,將、相、軍吏印。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二〕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并其國,以為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而有之,望如是。
〔一〕 師古曰:「將讀曰獎。」
〔二〕 師古曰:「下邳人,吳王反時請得漢節下下邳者。」
元朔五年秋,當朝,六年,過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語,〔一〕除前隙,約束反具。〔二〕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不朝。乃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立孝為太子。爽聞,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衡山王與子謀逆,言孝作兵車鍛矢,與王御者姦。至長安未及上書,即吏捕嬴,以淮南事繫。〔三〕王聞之,恐其言國陰事,即上書告太子,以為不道。事下沛郡治。元狩元年冬,有司求捕與淮南王謀反者,得陳喜於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四〕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反,〔五〕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陳喜等。廷尉治,事驗,請逮捕衡山王治。上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問王,〔六〕王具以情實對。吏皆圍王宮守之。中尉、大行還,以聞。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王聞,即自殺。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七〕孝坐與王御婢姦,及后徐來坐蠱前后乘舒,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皆棄市。諸坐與王謀反者皆誅。國除為郡。
〔一〕 師古曰:「為相親愛之言。」
〔二〕 師古曰:「(芺)〔共〕契約為反具。」
〔三〕 師古曰:「漢有司捕繫之。」
〔四〕 師古曰:「為頭首而藏匿之。」
〔五〕 師古曰:「數音所角反。」
〔六〕 師古曰:「就問之。」
〔七〕 師古曰:「先告有反謀,又告人與己反,而自得除反罪。」
濟北貞王勃者,景帝四年徙。徙二年,因前王衡山,凡十四年薨。子式王胡嗣,五十四年薨。子寬嗣。十二年,寬坐與父式王后光、姬孝兒姦,誖人倫,〔一〕又祠祭祝詛上,有司請誅。上遣大鴻臚利召王,王以刃自剄死。國除為北安縣,屬泰山郡。
〔一〕 師古曰:「誖,亂也,音布內反。」
贊曰:詩云「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一〕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親為骨肉,疆土千里,列在諸侯,不務遵蕃臣職,以丞輔天子,而剸懷邪辟之計,〔二〕謀為畔逆,仍父子再亡國,〔三〕各不終其身。此非獨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漸靡使然。〔四〕夫荊楚剽輕,好作亂,乃自古記之矣。〔五〕
〔一〕 師古曰:「此魯頌閟宮之章也。膺,當也,懲,艾也。荊,楚也。舒,群舒也。言北有戎狄,南有荊舒,土俗彊獷,好為寇亂,常須以兵膺當而懲艾也。」
〔二〕 師古曰:「剸與專同,音之兗反。」
〔三〕 師古曰:「仍,頻也。」
〔四〕 師古曰:「靡謂相隨從。」
〔五〕 師古曰:「剽音匹妙反。」
校勘記
二一三八頁 五行 野戰(次)〔攻〕城。 錢大昭說「次」當作「攻」。按景祐、殿、局本都作「攻」。
二一三八頁一0行 觸情妄行,不(詳)〔祥〕。 景祐、殿本都作「祥」。
二一三九頁 八行 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古)〔占〕者,景祐、殿、局本都「占」。此誤。
二一四四頁一四行 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 錢大昭說「淮南」二字閩本不重。按景祐、殿本都不重。
二一四五頁 五行 此蟲達之子耳,名(揵)〔捷〕。 景祐本作「捷」,與功臣表同。
二一五五頁一0行 號曰將軍,(今)〔令〕居外家, 景祐、殿、局本都作「令」。
二一五六頁一二行 (芺)〔共〕契約為反具。 景祐、殿、局本都作「共」。王先謙說作「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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