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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四十六-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四十六
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四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四年(甲申,1044) 全 文
春王正月戊辰,詔陝西都部署司、涇原經略司,罷修水洛城,從宣撫使韓琦奏請也。然劉滬時已興役,鄭戩又遣著作佐郎董士廉將兵助之矣。
庚午,詔京城積雪,民多凍餒,其令三司置場,減價出米穀、薪炭以濟之。 辛未,降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權知鳳翔府滕宗諒為祠部員外郎、知虢州,職如故;引進使、并代副部署張亢為四方館使、本路鈐轄。宗諒及亢皆置獄邠州,獄未具而有是命,從參知政事范仲淹言也。
先是,仲淹力辨宗諒、亢等非有大過,乞免下獄。及是,又言:
臣聞議論太切,必取犯顏之誅;保任不明,豈逃累己之坐?彞典斯在,具僚式瞻。臣自邊陲誤膺獎擢,授任不次,遇事必陳。竊見故監察御史梁堅,彈奏滕宗諒於慶州用過官錢十六萬貫,有數萬貫不明,必是侵欺入己,及邠州宴會并涇州犒設諸軍,乖越不公,致聖慈赫怒,便欲罷去。臣緣在彼目擊,雖似過當,別無切害,不曾有一兵一民詞訟,至於處置邊事,亦無簄虞。臣遂進諫,乞聖慈差官根勘,逐一且與辯明【一】,未消挫辱,恐誤朝廷賞罰。
又有上言張亢驕僭不公,臣亦乞根勘辯明,或無深過。如有大段乖越,侵欺入己,臣甘同受貶黜。臣所以激切而言者,非滕宗諒、張亢勢力能使臣如此竭力也,蓋為國家邊上將帥中,未有曾立大功,可以威觽者。且遣儒臣,以經略、部署之名重之,又借以生殺之權,使彈壓諸軍,禦捍大寇,不使知其乏人也。若一旦以小過動搖,則諸軍皆知帥臣非朝廷腹心之人,不足可畏,則是國家失此機事,自去爪牙之威矣。唐末藩鎮,多殺害、逐去節度使,於軍中自立帥臣,而當時不能治者,由帥臣望輕,易於搖動故也。
今燕度勘到滕宗諒慶州一界所用錢數分明,並無侵欺。其毀卻涇州前任公用曆,勘到干連人,只稱有送官員等錢物,亦不顯入己,又是元彈奏狀外事件。所有張亢借公用錢買物,事未發前,已還納訖。又因移任,借卻公用銀,卻留錢物準還,皆無欺隱之情。其餘罪狀,多未摭實。其干連人,當盛寒之月,久在禁繫,皆是非辜。若令燕度勘問二人,既事非確實,必難伏辨,或逼令認罪,又是陛下近臣,不可辱於獄吏。或至錄問有辭,即須差官再勘,其干連人,當轉不聊生。兼邊上臣僚,見此深文,謂朝廷待將帥少恩,於支過公用錢內,搜求罪戾,欲陷邊臣。且塞下州郡,風沙至惡,觸目愁人,非公用豐濃,何以度日?豈同他處臣僚,優游安穩,坐享榮祿。陛下深居九重,當須察此物情,知其艱苦,豈可使獄吏為功,而勞臣抱怨?臣欲乞聖慈據燕度奏到事節,特降朝旨,差使臣二人齎去,取問滕宗諒、張亢。如實是己犯,便仰承認,當議量情親斷,如別有緣由,具分晰聞奏。候到見得別無枉抑,便可取旨斷遣。如有異同,即乞朝廷別選官勘鞫,免致噃滯。其干連人,且乞指揮放出知在。
臣則已有不合保此二人罪狀,乞聖慈先次貶黜,免令臣包羞於朝,受人指笑。儻聖慈念臣不避艱辛,尚留驅使,即於河東、河北、陝西乞補一郡,臣得經畫邊事,一一奏論。或補三輔近州,臣得為朝廷建置府兵,作諸郡之式,以輔安京師。臣之此請,出於至誠,願陛下不奪不疑。況臣久為外官,不知輔弼之體,本是□材,秪堪犬馬之用。若令臣待罪兩府,必辱君命,且畏人言,不勝祈望激切。
仲淹又言:「臣昨見樞密院進狀呈張亢所奏,曾將公用錢回易到利息買馬,及交鈔乞與遊索之人,自甘伏罪,乞不追究遊索之人。取旨下燕度結案聞奏。臣伏睹編敕指揮,若將公使錢回易到別物公用,但不入己,更不坐罪。其張亢所奏二事,若未有發露,乃是自首,縱已發露,亦不入己,合該上項編敕指揮。臣昨與韓琦在涇州,同使公用錢,曾為慶州簽判,秘書丞馬倩身亡,本人家貧親老,與錢一百貫文;又涇州保定知縣、大理寺丞劉襲禮丁父憂,家貧起發不得,與錢一百貫文;又虢州推官、監環州入中陳叔度丁父憂,家貧無依,與錢五十貫文;又進士黃通來涇州相看,與錢五十貫文。並是一面將公使庫錢回易到利息相兼使用,即不曾侵使鴲係省官錢。自來邊上,有公使錢處,為有前項條貫【二】,及有回易利息,但不入己,各是從便使用。今來若依編敕施行,則張亢自首與遊索人錢,不曾入己,又是燕度元勘外事節,朝廷自可指揮,不須卻送入案。兼恐追尋遊索之人,或在遠方,何時結絕?若不用上件編敕指揮,則臣與韓琦,亦有上件與人錢物罪狀,須至自劾。昔人有言曰:『法者,聖人為天下畫一,不以貴賤親疏而輕重也。』伏望聖旨送樞密院依詳編敕,及將臣與韓琦用錢事狀,并張亢所奏二事,一處定斷,以正典刑。宗諒及亢,乞免重劾。」
權判吏部流內銓王質言:「伏見先朝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引見磨勘差遣人,並臨時取旨。自天聖垂簾之後,皆前一日進入文字,內中批定指揮,其間雖有功過,有司不敢復有所陳。今請如先朝故事,更不豫進文字,並於引見日,面與處分。」詔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如批降指揮後,有合奏情事,令主判官別取旨。
壬申,西蕃摩旃遣人入貢。
甲戌,以大雪,賜河北、京西、河東遞鋪軍士特支錢。
乙亥,荊王元儼薨。
元儼生而穎悟,太宗尤所鍾愛,不欲令早出宮,每朝會宴集,必侍左右,期以年二十始得出就封,故宮中呼為二十太保。廣顙豐頤,資質嚴毅不可犯,其名聞於外夷。性喜儒學,在宮中時,孫奭為侍講,平日與論經藝,尤所親禮。多畜書,好為文詞,頗善二王書法及飛白書,嘗自繪太宗聖容。性謹約,寡嗜欲。
帝以十二歲即位,章獻皇太后制朝事,自以屬尊望重,恐為太后所忌,深自晦密。因闔門卻絕人事,不復預朝謁,或故繆語,陽為狂疾不慧。及太后崩,帝親政,益加尊寵,凡有請報可,王必自書謝牘。嘗問翊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曰:「如此,安用宰相?」聞者畏其言。
去冬大雨雪,木冰,陳、楚之地尤甚。占者曰:「大臣憂。」既而元儼病。帝憂形於色,親至臥內,手調藥,屏人語久之,所獻多忠言。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帝敦諭,又固辭,曰:「臣羸憊不能治,且死,重費國家多矣。」帝為嗟泣。臨終,誡諸子以孝友。仍以太醫治疾不瘳,慮得譴,豫為表祈貸。及薨,贈天策上將軍、徐□二州牧、燕王,諡曰恭肅。詔取墨跡及所賦詩分頒輔臣,餘藏祕閣。 范仲淹言:「昨日奉旨,令中書熟議荊王葬事者。臣謂此有三說:其一曰,年歲不利,此陰陽之說也;其二曰,財用方困,此有司之憂也;其三曰,京西寇盜之後,不可更有騷擾,此憂民之故也。臣又別有四議,乞陛下擇之。其一曰,諸侯五月而葬,自是不易之典,今年歲不利之說,非聖人之法言也。其二曰,天下財利雖困,豈不能葬一皇叔耶?陛下常以荊王是太宗愛子,真宗愛弟,雖讒惑多端,陛下仁聖,力能保全,使得令終,豈忍送葬之際,卻惜財利,而廢典禮,使不得及時而葬?恐未副太宗、真宗之意,臣為陛下惜之,豈不防天下之竊議哉?更乞檢會先朝諸王之薨,有無權厝者。其三曰【三】,自來敕葬,多是旋生事端,呼索無算。臣請特傳聖旨,令宋祁、王守忠與三司使副並禮官聚議,合要物色,務從簡儉,畫一聞奏,與降敕命,依所定事件應副,更不得於敕外旋生事節,枉費官物。仍出聖意,特賜內藏庫錢帛若干備葬事,使三司易為應副。如此,則陛下孝德無虧,光於史冊。其四曰,自來敕葬,枉費大半,道路供應,民不聊生。臣請特降嚴旨,荊王二子並左右五七人送葬外,其餘婦人,合存合放,便與處分,更不令前去,自然道路易為供頓,大減□費。既減得費耗,又存得典禮,此國家之正體也。乞聖慈從長處分,臣待罪政府,不敢不盡。」從之。四月癸卯葬燕王,今附此。
丙子,賜德順軍太平聖惠方及諸醫書各一部。韓琦言軍城初建,屯集師旅,而極邊之地,人皆不知醫術,故賜之。
陝西穀價翔貴,丁丑,轉運司出常平倉米,賤糶貧民。
庚辰,詔應敕葬者,自今止量加賜予,其家有大勳勞者令取旨。 丙戌,詔:「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薦恩澤及所授命,為親屬乞賜科名及轉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親屬嘗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澤牽復;若因累而為別更名奏蔭者,重坐之。」 又詔陝西災傷州軍,募人入粟以賑貧民,其永興軍馬徙就糧多處,候麥收乃還。
丁亥,金部員外郎周陵為司勳員外郎、荊湖南路轉運按察使。蠻猺未平,更命陵往治也。周陵專了蠻事,據歐陽修諫疏。不知周陵何許人,當考。
戊子,詔審官院,凡選差知州,而通判官高者勿拘。
辛卯,太常禮院上新修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曆祀儀六十二卷;賜提舉,參知政事賈昌朝,編修,龍圖閣直學士孫祖德、知制誥李宥張方平,同編修,直集賢院呂公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王洙、崇文院檢討孫瑜、集賢校理余靖刁約,器幣有差。景祐四年三月□育建請。
二月乙未,命知汝州、太常博士范祥,馳傳與陝西都轉運使程戡同議解鹽法,從三司請也。慶曆二年,既用范宗傑說,復京師榷法。久之,東南鹽池悉復榷,量民資厚薄,役令軵車轉致諸郡。道路靡耗,役人竭產不能償,往往棄甽竴、捨妻子亡匿。東鹽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若禁鹽地則為東鹽。總州府軍二十八,已見天聖八年。則盛置卒徒,車運抵河而舟,寒暑往來,未嘗暫息,關內騷然。所得鹽利,不足以佐縣官之急。並邊務誘人入中芻粟,皆為虛估,騰踊至數倍,歲費京師錢幣,不可勝數,帑藏益虛。祥本關中人,熟其利害,嘗以謂兩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助邊計者,公私侵漁之害也;儻一變法,可歲省度支緡錢數百萬。乃畫策以獻。是時韓琦為樞密副使,與知制誥田況皆請用祥策,故有是命。本志云,會祥以喪去。按祥明年三月壬午,乃自知華州提舉坑冶鑄錢,其以喪去,實在此後,行狀亦云,本志誤也。八年十月,乃復用祥,當是祥與戡議不合,故以祥知華州,明年三月,除提舉坑冶鑄錢,始遭父喪去耳。
諫官歐陽修言:「臣風聞知汝州范祥為相度陝西青白鹽,敕差張子奭權知汝州。子奭自選人二年內遷至員外郎,朝廷之意雖曰賞勞,而天下物議,皆云僥倖。蓋以子奭宣勞絕少,止兩次而遷官賜恩已數重【四】。自古賞功,不過一賞,賞之不已,難弭人言。初自選人改京官,曰賞勞;未及二歲改祕書丞,又曰賞勞;賜以章服,又曰賞勞;祕書丞不久又轉官,又曰賞勞;合得太常博士,超遷員外郎,又曰賞勞;後行祠部為名曹【五】,又曰賞勞;作京官,合作知縣而作簽判【六】,又曰賞勞;一任未滿,合更有一任知縣,又超通判差遣,又曰賞勞。此所以外人之議不允也。況范祥暫出勾當,只合交割以次官員,或轉運司自差人權。今朝廷差人,已自失體,又於子奭為此僥倖,今朝臣待闕在京者甚觽,豈無一人堪權知州者?朝廷每用一人,必當天下人服,今每一差遣,則物議沸騰,累日不息。昔五代桑維翰為晉相,一夕除節度使十五人為將,而人皆服其精。今中書差一權知州而不能免人譏議者,蓋事無大小,當與不當而已。其張子奭,伏乞追寢權差之命,仍乞今後外處差出知州,只委本路轉運使差官權。至於賞罰之柄,貴在至公。今莫大之罪,不過一刑而止;豈有勞者終身行賞而不已?亦乞今後有勞效之人,量其大小,一賞而止。若其別著能效,則拔擢自可不次,人亦自然無言。伏以朝廷用人,惟患守例而不能不次選任,但不涉於僥倖,實有材藝出人,誰敢有言乎?子奭作使西鄙,不為無勞,但恩典已優,於賞已足。可惜令天下指為僥倖之人,而掩其前效,況又上虧朝政,不可不思也。」
丙申,遣內侍齎奉宸庫銀三萬兩下陝西,博糴穀麥以濟饑民。三月乙丑可考。
賜知府州折繼閔,并代鈐轄王凱、都監田朏,麟府都監王吉器幣有差,仍降敕書獎諭,並以擊西賊有勞也。王凱傳云,敵觽二萬寇青塞,王凱出鞋斜谷【七】,轉戰四十里,至牯囵川【八】,大破之,復得所掠牛馬以還。不知即此役否。
戊戌,命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及樞密院都承旨、右監門衛將軍戰士寧編修樞密院例策。編修例策,按韓琦傳乃是再入樞密為使時,事在嘉祐元年八月。
己亥,詔曰:「比多浮薄之人,託為衣冠之後,娶皇族女,而至有寒饑不能自養者,豈朕所以敦骨肉之愛也?其令大宗正司,自今凡與宗室約婚,並先體量行義、貲業以聞。」
諫官孫甫言:「自昔之有天下者,未嘗一日去兵,雖然,兵無良將,與去兵同。祖宗朝養兵不多而取勝於中外者,有良將也。今日養兵多而未嘗勝者,以無將也。非無將也,不知其才而任之也,其人可將千人,而授以萬人,欲不取敗得乎【九】?今韓琦歷經略、招討、部署之任最久,田況曾為經略判官,近皆還自陝西,邊將之才,無容不知。請詔琦等條四路將臣能否,為上中下三等,其最下者黜之,庶幾將帥得人,而勝可取也。」
庚子,樞密副使韓琦、知制誥田況等言:「竊知張子奭曾諭西界,令盡還前所侵延州地,而終未聽從。此於朝廷所繫者大。且栳栲、塞門、安遠、黑水等寨,自為賊所破,直至延州更無障蔽,其承平、長寧、安南等寨【一○】,亦當時倉卒棄之。今若遂不修復,則斥堠至迫而邊民不敢耕植,豈得為延州之利乎?又聞賊更欲每年入中青鹽十萬斛,今只以解鹽半價約之【一一】,已及二十餘萬貫,并所許歲幣,僅四十餘萬,此乃與北敵之數相當。議者又欲許其入中青鹽,卻復所侵邊地,臣竊思之,亦恐未為完計也。緣青鹽即於保安軍入中,必難盡易,當須官自輦置別州,且疲敝之後,可復興此勞役乎?自來緣邊屬戶,與西界蕃部交通為常,大率以青鹽價賤而味甘,故食解鹽者殊少。邊臣多務寬其禁以圖安輯,惟漢戶犯者,坐配隸之刑,曾無虛月。今若許入中青鹽,其計官本已重,更須增價出賣,則恐緣邊蕃漢,盡食西界所販青鹽【一二】,無由禁止;解鹽之利,日漸侵削,而陝西財用不得不屈矣。是使西賊畜銳俟時,禍變不測,其勢必然。今急於議和者,但徼目前苟且,而不顧貽患於國家,欲乞朝廷熟慮。今來所許歲幣已厚,須是盡還延州侵地,方與納和。其欲入中青鹽,決不可許。若西賊緣此未肯納款,即乞早議修復城寨,為一路經遠保守之計。」
歐陽修言:「臣自去年春,蒙恩擢在諫列,便值朝廷與西賊初議和好,臣當時首建不可通和之議,前後凡十餘次論列。然天下之士,無一人助臣言,朝廷之臣,無一人採臣說。今和議垂就,禍胎已成,而韓琦自西來,方言和有不便之狀,余靖自北至,始知敵利急和之謀。見事何遲,雖悔無及。當臣建議之際【一三】,觽人方欲急和,以臣一人,誠難力奪觽議。今韓琦、余靖親見二敵事宜,中外之人,亦漸知通和為患,臣之前說,稍似可採。但願大臣不執前議,早肯回心,則於後悔之中,尚有可為之理。臣計西賊無故而請和者,不止與北敵通謀,共困中國,兼欲詐謀款我,并力以吞唃畼囉、摩旃、瞎□之類諸族,地大力盛,然後東向以攻中國耳。今若未見有他計拒其來和,則當賜以詔書,言唃畼囉等皆受朝廷官爵,父子為國藩臣,今若講和,則不得攻此數族。且攻此數族【一四】,是賊本心所貪,聞我此言,必難聽約。用此為說,亦可解和。臣所以區區惟願未和者,蓋臣愚慮知不和患輕,易為處置,和後患大,不可枝梧。臣前後奏章,論列已備,此乃天下安危大計,聖心日夜所憂。臣為言事之官,見利害甚明,若不極言,罪當誅戮。」
辛丑,權御史丞王拱辰言:「賞罰者,朝廷之所以令天下也。此柄一失,則善惡不足以懲勸。今滕宗諒在邊,盜用公使錢,不俟具獄,止削一官,皆以謂所坐太輕,未合至公。張亢本列武臣,不知朝廷大意,不欲以督過之,臣不復言。宗諒則不然,事既發,乃將所支文歷,悉皆焚去。原心揣情,慢忽朝廷,非亢之比。臣所以不避而固爭者,誠恐來者相效,而陛下之法遂廢矣。臣明日更不敢入朝,乞賜責降一小郡,以戒妄言。」監察御史裏行李京又言:「滕宗諒在慶州所為不法,而朝廷止降一官,移知虢州。近聞興元府西縣又奏,宗諒差兵士百八十七人,以驢車四十兩,載茶三百餘籠出引,逐處不得收稅。宗諒職在近侍,而亂法太甚,仍慮昨來推劾狀中,猶未及販茶之事,宜奪天章閣待制,以懲貪墨之人。」
壬寅,知光化軍、水部員外郎韓綱除名,英州編管。兵馬監押許士從,追三官,舒州編管。以東頭供奉官陳曙為禮賓副使,左班殿直李方為內殿崇班,三班借職賈昌言為左班殿直,並閤門祗候;左班殿直楊能為東頭供奉官【一五】。綱、士從坐棄城,曙等賞誅賊功也。
諫官歐陽修等言:「風聞朝廷近降指揮與諸路轉運使,令體量州縣官吏酷虐軍民者。臣料朝旨如此,必是因韓綱酷虐,近致光化兵士作亂,故有所指揮。切以昨來光化兵變,雖因韓綱自致,其如兵亦素驕,處置之間,須合中道。韓綱自當行法,驕兵亦合討除,如此兩行,方為得體。今若明行號令,編約官吏,則驕兵增氣,轉更生心,長吏畏避,無由行事【一六】。其所降與轉運司文字,竊慮朝夕之間,傳播中外,扇動髃小,引惹事端。然已失之令,既不可追,伏乞速降指揮與諸路轉運使,令密切稟行,不得漏洩,所貴別不生事。」修等上言,不得其時,因韓綱被罪附見,更須考詳。
修又言:「去年五月詔敕節文:『諸路轉運並兼按察使。或貪殘老昧,委寔不治者,逐旋具狀聞奏。若因循不切按察,致官吏貪殘,刑獄枉濫,民庶無告,朝廷察訪得知,並當勘罪,嚴行黜降。』近賊張海等入金州,劫軍資甲仗庫,蓋知州王茂先老昧,所以放賊入城。及張海等到鄧州,順陽縣令李正己用鼓樂迎賊入城飲宴,留賊宿縣,恣其劫掠,其李正己亦是老昧。京西按察使陳洎、張□,自五月受朝廷詔書,半年內並不按察一人。如王茂先、李正己並顯然容庇,不早移換。及光化軍韓綱在任殘酷,致兵士作亂,亦不能早行覺察。其陳洎、張□,自合依元降詔敕,重行黜降,中書又不舉行,使國家號令,棄作空文,天下禍亂,貽憂君父,蓋由上下互相蒙庇之罪也。若明降詔敕,顯有違者,並不舉行,則今後朝廷號令,徒煩虛出。伏望出於聖斷,以警後來。」
又言:「古人於作事之初【一七】,尚或借人行法,況洎等首自違犯,理合舉行,宜於革弊之初,先行勵觽之事。或謂洎等於少人之際,且要任使,即乞各與降官,依舊差遣,以責後效,徐議復資,亦使過之術也。尚慮議者謂淮南王倫賊後,不曾行遣轉運使。蓋淮南新授詔書,未及按察,而賊已卒至,又部內官吏如晁仲約等,本非昏老,不比京西慢賊經年,不能翦滅,直至養成凶勢。又洎等部內官吏,顯是昏老誤事之人,受詔半年【一八】,故違不舉,較其事體,與淮南不同。今若以淮南不曾行遣,便捨洎等不問,則今後犯者,又指洎等為例。是則朝廷命令,永廢不行。伏惟陛下聰明睿斷,惟是則從,尚恐大臣務收私恩,不顧國體,若能不惜暫降洎等一兩資官,存取朝廷綱紀,以礪中外,則庶幾國威復振,患難可平。」洎尋自河東轉運使降知懷州,□改知鄧州。按陳洎以二年三月為京西漕,三年八月改淮南漕,據御史臺記,陳洎改淮南漕未行,又改河東,尋坐為京西漕不察光化繆征,黜懷州。范仲淹宣撫河東【一九】,復起為京東漕。張□以三年五月為京西漕,後緣張海掠所部,改知鄧州,□辭親老且病。言者以為避事,謫守衛州,范仲淹時在朝,言□非避事者,乃許侍養。尋以憂去。洎降知懷州,□知鄧州,必具緣修劾章也。但實錄不書,□傳又不詳,不知是何月日,今附見,俟考。
武成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柴宗慶卒。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三日,遣中使護喪事。宗慶性貪鄙,積財鉅萬,而自奉□糲,至食閭閻下賤之食,優人以為戲,宗慶雖知,莫能改也。初客大名府右族李宗佑家,宗佑善交公卿,與宗慶為遊道,其得選尚,宗佑尤有力。及貴,不能報。無子,臨終願以資產送官。上以其女尚幼,不許。知禮院曾公亮謂宗慶選尚,榮貴逾四十年,寵祿光大,晚能求上積俸以裨軍用,為追補前過,諡榮密。
廣西環州隸宜州羈縻,領思恩、都亳二縣【二○】。蠻區希範者,思恩人也。狡黠,頗知書。嘗舉進士,試禮部。景祐末,與其叔正辭應募,從官軍討安化州叛蠻。既而希範擊登聞鼓,求錄用,事下宜州,而知州馮伸己言其妄,編管全州。正辭亦嘗自言功,不報。二人皆觖望。希範後輒遁歸,與正辭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趕、荔波洞蠻謀為亂,將殺伸己,且曰:「若得廣西一方,當建為大唐國。」會有日者石太清至,因使之筮,太清曰:「君貴不過封侯。」乃令太清擇日殺牛建壇場,祭天神,推蒙趕為帝,正辭為奉天開基建國桂王,希範神武定國令公、桂州牧,皆北嚮再拜,以為受天命。又以區丕續為宰相【二一】,餘皆偽立名號,補署四十餘人。正月甲子,率觽五百破環州,劫州印,焚其積聚,以環州為武成軍;又破帶溪寨,下鎮寧州及普義寨,有觽一千五百。是月癸卯,事聞,詔轉運、鈐轄司亟發兵捕繫之,無得深入。
乙巳,以上清宮田園、邸店賜國子監。
丁未,詔審官院,自今磨勘轉運使、提點刑獄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二二】,只據在任勞績取旨。 戊申,遣入內供奉官王昭明往宜州,召募勇敢人入峒捕擊蠻賊。 徙知虢州滕宗諒知岳州,用御史中丞王拱辰之言也。己酉,宣拱辰赴臺,拱辰因入見,上諭曰:「言事官第自振職,勿以朝廷未行為沮己,而輒請解去以取直名。自今有當言者,宜力陳無避。」拱辰頓首謝。 始,梁堅劾宗諒枉費公用十六萬緡。及遣中使檢視,乃宗諒始至涇州日,以故事犒賚諸部屬羌;又間以饋遺遊士故人【二三】。宗諒恐連逮者觽,因悉焚其籍,以滅姓名。然宗諒所費,才三千緡,堅并諸軍月給言之,故云十六萬。參知政事范仲淹力辨之。會堅死,臺官執堅奏劾宗諒不已【二四】,故宗諒再黜,然終賴仲淹之力,不奪職也。 辛亥,詔:「舊制諸道榷酤課滿三萬貫,舉官監臨,歲滿而課贏者,特獎之。如聞州縣吏不務民政,多干請為監臨官,自今滿五百萬以上,方聽舉官。」
壬子,都官員外郎皮仲容提舉陝西路銀銅坑鑄錢事。
癸丑,徙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任中師知陳州。
甲寅,罷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復置逐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從韓琦之議也。以陝西四路都部署、經略安撫招討使、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鄭戩為永興軍都部署、知永興軍。
初,命戩知永興軍,仍兼四路都部署,諫官歐陽修言:
自聞此命,外人議論皆以為非,在臣思之,實亦未便。竊以兵之勝負,全由處置如何。臣見用兵以來,累次更改,或四路都置部署,或分而各領一方,乍合乍離,各有利害。惟夏竦往年所任,鄭戩今日之權,失策最多,請試條列。
臣聞古之善用將者,先問能將幾何?今而不復問戩能將幾何,直以關中數十州之廣,蕃漢數十萬之兵,沿邊二三千里之事,盡以委之,此其失者一也。 或曰:「戩雖名都部署,而諸路自各有將,又其大事不令專制,必稟朝廷。」假如邊將有大事,先稟於戩,又稟於朝廷,朝廷議定下戩,戩始下於沿邊,只此一端【二五】,自可敗事,其失二也。 今大事戩既不專,若小事又不由戩,則部署一職,虛名可廢。若小事一一問戩,則四路去永興軍數百里,其寨柵遠者及千里,使戩一一處分合宜【二六】,尚有遲緩之失,萬一耳目不及,處置失宜,則為害不細。其失三也。 若大小事都不由戩,而但使帶其權,豈有數十州之廣,數十萬之兵,二三千里之邊事,作一虛名,為無權之大將。若知戩可用,則推心用之,若知不可用,則善罷之,豈可盡關中之大,設為虛名,而以不誠待人?其失四也。
今都部署名統四路,而諸將事無大小,不稟可行,則四路偏裨,各見其將不由都帥,上下相效,皆欲自專。其失五也。
今都部署是大將,反不得節制四路【二七】,而逐路是都帥部將,卻得專制一方。則委任之意,大小乖殊,軍法難行,名體不順,其失六也。
若知戩果不可大用,但不敢直罷其職,則是大臣顧人情、避己怨。如此作事,何以弭息人言?其失七也。
料朝廷忽有此命,必因韓琦等近自西來,有此擘畫。琦等身在邊陲,曾為將帥,豈可如此失計?臣今欲乞命兩府大臣,明議四路不當置都部署利害。其鄭戩既不可內居永興軍,遙制四路,則乞落其虛名,只命坐鎮長安,撫民臨政,以為關中之重,其任所繫亦大,而使四路各責其將,則名體皆順,處置合宜。
從之。鄭戩罷四路部署,實錄、正史皆云韓琦所議。據歐陽修諫疏,則初移戩知永興,尚兼四路,後乃改命,必緣修此疏,但實錄、正史都不詳耳。
丙辰,御迎陽門,召輔臣觀畫,其畫皆前代帝王美惡之跡,可為規戒者。因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王洙讀祖宗聖政錄,翰林侍讀學士丁度讀范漢書,數刻乃罷。自元昊反,罷進講,崇政殿說書趙師民上疏曰: 陛下體至仁之資,至明之性,足以衣被萬物,臨照四方。然而海內吁嗟,邊隅震撓,明不得監,仁不得施,豈非有所蔽哉?臣請陳十五事。
一曰咨輔相。輔相之本,在於進賢退愚,使中外之任,各當其能,上下之材,咸適其分,雖欲天下之不治,不可得也。苟浮競之徒,以希附獲進,幽素之倫,以間隔見廢,小人道長,賢者窮處,雖欲天下之不危,不可得也。奇邪者其黨常觽,方正者其徒常寡;黨觽則進取易,徒寡則見用難,士人之常勢也。方今之世,豈能盡善,非簡材者,率不勝任,亦陛下所以責之未盡其道也。
二曰命將帥。將帥之臣,雖專閫外,然所以指縱屬任而駕御之,在於本朝。比年以來,師出敗衄,慮陛下未盡將將之善也。臣請粗舉強弱以言之,羌賊所盜陝右數州,於本路十二分之二,校其人觽,七八分之一,雖兼戎狄,亦不過五六分之一;窮塞之地土至薄,校其財力,二十分之一。今乃舉天下之兵,引海內之財,未有成功,益為虛費,固有以使之然也。 三曰簡侍從。近臣之任,必取於髃吏,宰輔之任,亦取於近臣;前日之髃吏,今茲之近侍,今茲之近侍,將來之宰輔也。當舉肅哲之士,方重之人,謀於老成,考其篤行。纖薄不逞、輕果無行者,不得進焉,則雖異日,朝廷之間無凶人矣。
四曰擇守宰。向日吏能蓋寡,用兵以來尤甚。嚴督責以為善治,促賦斂以為能才,外飭拊養之名,內行苛刻之實。或束縛疲民,以為軍卒,受招募之賞;或放縱姦吏,傍緣公賦,逞率割之欲。雖軍興調用,有弗得已,而邦本至重,焉可勿念?陝右列郡,海濱諸州,方秋冬時,而猶不足,若春夏久旱,人何以堪?強者起而劫州閭,弱者轉而填溝壑,以共理之不善也。
五曰治軍旅。強兵戰勝,在於教之有法,御之得道。羌賊不能數十萬,然或舉國出寇,或全師遠匿,其出如風雨【二八】,其匿如鬼神,非有節制之良,徒以暴令驅之。王旅列戍,自衛而已,賊來與鬥,每輒覆敗,況能長驅悉起,掩其巢穴哉!何則?不示之信義,不明之威賞。教習之際,尚不能校闊狹,睹深淺,徒取矢道齊發戰勝之格【二九】,但應得甲首、獲戎馬者,此乃古技擊之流,而為亭長捕賊之事。又將領之臣,寵私其左右,暴虐於吏士,衣食之不恤,器械之不利,舉天下之觽,困於小夷,用是法也。昔安祿山亂,人主在奔迫中,節將之僨軍,郡守之委城,皆斬焉,而唐祚遂以興復,此為小不仁以成其大仁也。
六曰修邊防。昔晁錯上言,募人徙邊。邊境少人,尚欲徙之,今東自瀛海,西被秦鳳,濱塞數千里【三○】,田氓將百萬,徒患所以教養制馭未盡其方爾。人力殫盡,國用衰減,有邊民而不善用也。苟知積聚之術,盡發縱之能,比之遠戍之士,新募之卒,其才勇豈但倍哉?且因邊民有十利:安其土壤,一也;耐其風氣,二也;通其人情,三也;習其徑路,四也;即其家室,五也;親其什伍,六也;厥性忮猛,七也;服其金革,八也;減飛芻之勞,九也;省轉粟之費,十也。非徒不能教養制馭,又有四害:地土不毛,而暴徵之,一也;性鄙樸而重擾之,二也;稱過客者,驅之而使供口腹,三也;輸貨賂者,強之而賈其裘馬,四也。 七曰求諫諍。先帝設諫官、御史,以司君上之過,糾臣下之罪。陛下增其員數,甚盛德也。然不務規正【三一】,專為伺察,掎摭纖微之釁,訐揚幽昧之私,取悅聞聽,彌縫非職。上之所宜言,不獻其可;上之所過作,不替其否。夫明四目,達四聰,所以廣視聽於天下,黈纊充耳,冕而前旒,不欲窺人之私如是,豈諍臣皆非其人,所以諮詢之義未當也。
八曰延講誦。王者必延學古之士,以備顧訪,及於宴間。先帝時得邢昺、杜鎬、孫奭、馮元,猶有正議聞於上,明節著於朝。漢家宰相,精通一經,天下大事,據之以決。夫帝王治經,與品庶異,不獨玩空文,占古語也,天下無事,右文之治於是在;天下有事,經武之圖於是出。沈滯僻老、孤陋鄙生,使之坐鄉塾、訓民士者,非帝王經意也。今方外小有事,臣等不復進見二年矣,苟不足奉大問、發大對,雖屏斥之,無足惜者;以為先王之遺籍,古人之陳篇,可以講無事之朝,不足贊有為之世,臣愚以為過矣。
九曰革貢舉。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敦樸茂異,既舉而升諸朝,然後考以古學,詢之世務,本行試言,得人為盛。今欲先策論以近古,後詩賦以救弊,而華偽滋久,淆濫者觽,文或代作,言或預儲,不若還鄉舉里選,復庠序升黜,以教育而察糾之也。 十曰久官政。頃年守吏,煩於數易,雖有共治之志,莫之或暇,上多苟且,下鮮畏忌。屢變而啟浮偽,數徙而無根據;浮偽生則易淆亂,根據淺則輕動搖,官不及事,民不安教,欲物俗歸厚,難矣。
十一曰謹財用。兵興以來,招募尤廣,縣官所養,浮□者觽,皆不業之徒【三二】,無所教之法,可戰之士,十無二三。諸路本城,復非戰卒,虛設班行,亦數十萬。仰費公廩,坐殫國財,文武官吏,增倍前朝,此永久之斁也。臣以為不在於厚招收,在於簡費用而已。
十二曰不遺年。古者七十致仕,非告之使休也,臣請老於下,君加惠於上,進退以禮,其來有舊。若老悖人無善可師,貪得居位,自可推擇,歸之田里,未聞一切降詔,為百官之制,既棄其人,復官其子,子或不教,而使從政,以為私惠,非理之得者也。 十三曰容誹謗。近者無名人為誹謗者明旨購捕,此誠厚大臣之義,然臣以為宜但勿惑而已。堯、舜在上,設誹謗之木。傳有士傳言庶人謗【三三】、風聽臚言於市、謗議於市朝受下賞,皆盛世之所為也。
十四曰除忌諱。古之人君不諱所惡,唐德宗中才之主,遜於畿甸,一詔罪己,天下知其中興。近者詔書之下,先自稱美;其有災咎,又為文飾,士民識者,豈無觀笑?陛下帝跡多緒,未盡省閱,代言之臣,非皆求媚,習使然爾。去春侍於邇英,陛下謂太宗似好名者,此尚實德、簡虛名之至。既議名之華【三四】,當務道之實,五帝、三王之名至於今者,有其實故也。 十五曰慎出令【三五】。每下詔命,或有駮議,朝行夕改,遷流莫已,怯懦者圖身福而請留中,淺薄者揚主失而使聞外,皆為臣之敝也。書曰:「慎乃出令【三六】,令出惟行。」必先求諸正道,考之古法,既有所下,莫之能改。苟有狂夫妄議,雖重誅之可也;若利不補害,正人盡言,何憚改哉?
因獻勸講箴。至是,復命講讀經史。
錄達州巡檢、左班殿直顏吉子庶幾為三班奉職,以吉與蠻賊戰死也。
丁巳,開封府推官、殿中丞張庚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兼提舉捉賊,庚既受命,乃求為御史,坐降知虢州。
范仲淹言:「臣竊見審官、三班院并銓曹,自祖宗以來,條貫極多,逐旋衝改,久不刪定。主判臣僚,卒難詳悉,官員使臣,莫知涯涘,故司屬高下,頗害至公。欲乞特降指揮,選差臣僚,就審官、三班院并銓曹,取索前後條例,與主判官員,同共看詳,重行刪定,畫一聞奏。付中書、樞密院,參酌進呈。別降敕命,各令編成例策施行。」詔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又至和二年十一月。 注 釋 【一】乞聖慈差官根勘逐一且與辯明此句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再奏辯滕宗諒張亢作「乞聖慈差官勘逐具與辯明」。
【二】為有前項條貫「項」原作「頃」,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其三曰「其」字原脫,據同上范文正公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荊王元儼補。
【四】止兩次而遷官賜恩已數重「而」字原脫,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張子奭恩賞太頻劄子補。 【五】後行祠部為名曹「名」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六】合作知縣而作簽判「作」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七】鞋斜谷閣本作「實實谷」,宋史卷二五五王凱傳作「鞋邪谷」。
【八】牯囵川閣本作「牡牯川」,同上宋史作「杜囵川」。
【九】欲不取敗得乎「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其承平長寧安南等寨「安南」,宋本、宋撮要本作「南安」。
【一一】今只以解鹽半價約之「解」原作「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盡食西界所販青鹽「青鹽」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三】當臣建議之際「建」原作「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乞與元昊約不攻唃畼囉劄子改。
【一四】且攻此數族此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左班殿直楊能為東頭供奉官「官」原作「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無由行事「由」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體量官吏酷虐劄子改。
【一七】古人於作事之初「古」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再論陳洎等劄子改。
【一八】受詔半年「半」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九】范仲淹宣撫河東「撫」原作「府」,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傳改。
【二○】領思恩都亳二縣「都亳」,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太平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歐希範、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廣蠻區希範內寇作「都毫」,太平寰宇記卷一六八、元豐九域志卷一○作「都亮」。
【二一】又以區丕續為宰相「區丕續」,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均作「區丕績」。
【二二】自今磨勘轉運使提點刑獄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四此句作「自今磨勘發運、轉運、提刑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
【二三】又間以饋遺遊士故人「故人」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四】臺官執堅奏劾宗諒不已「執」原作「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梁堅等劾滕宗諒改。
【二五】只此一端「端」原作「時」,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論罷鄭戩四路都部署劄子及續資治通鑑卷四六改。
【二六】使戩一一處分合宜「分」原作「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七】反不得節制四路「得」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八】其出如風雨「雨」原作「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徒取矢道齊發戰勝之格「矢道」原作「天道」,據同上諸本改。 【三○】濱塞數千里「塞」原作「寨」,據同上諸本改。
【三一】然不務規正「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三二】皆不業之徒「業」原作「棄」,據同上諸本改。 【三三】傳有士傳言庶人謗「有」原作「曰」,據同上諸本改。 【三四】既議名之華「議」,同上書作「譏」。
【三五】慎出令「慎」原作「謹」,係避宋孝宗諱,現據宋史卷二四九趙師民傳回改。
【三六】慎乃出令「慎」原作「謹」,係避宋孝宗諱,現據尚書周書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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