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卷二百二十二-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二十二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二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 文
夏四月丙辰朔,降詔□刑。
丁巳,太常丞許將為集賢校理。將上所業,召試學士院中等也。
罷章惇相度夔州路差役。以惇言經制渝州夷賊疆土,難遍歷諸州,欲止以渝州役事立定條約,推行於一路。上批諸州役事不同,難止用一法,故罷之。上怪惇避事,王安石為惇解釋,且言惇材極高,但為流俗人所毀耳。上曰:「必不如呂惠卿。」安石曰:「誠如此。然如惇亦自為少及,但輕肆爾。」三月二日丁亥,遣惇經制渝州夷賊。
司農寺言:「開封府界諸縣民歲納役錢,其鄉村第四等已下並免,如非單丁,即與第五等輪差壯丁【一】。」從之。他日,上與王安石言:「第四等助役錢可惜直放了,不若使種桑,而役錢得免。」安石曰:「桑者,將使人人種之,若須第四等免役錢而後種,則種者有限矣。但當令保長及保正督課使種,不種,則保長及保正糾舉罰錢,入糾者而為官司所糾,則并保正出罰。如此,則人人皆種桑如課,不須免役錢也。役錢一事,可以銟保甲習武藝。」五月十六日、十月一日,七年正月十三日。
詔:「聞棄囉兀城堡,將官燕達等軍回遇賊多覆沒,令陝西都轉運司體量實數以聞。」尋又以走馬承受所奏數與前不同,詔鄜延經略司【二】并燕達各具上所亡實數。十二日事,燕達回軍遇賊,本傳無之。
內侍省入內殿頭王化基不合直批聖旨於內酒坊取吏人。樞密院劄子,奉旨令本省依理施行。上以諸司取吏,非待執政稟旨,乃詔自今須是送朝廷出文字,不得直批聖旨及依奏,餘依例。上諭樞密院曰:「內臣宮中幹事須稱聖旨,若一一關申中書、樞密院,則傷繁碎或稽緩不及事,可令本省具久例開析以聞。」其後具到例三十七件,皆一時須索,非出令者,盡得如例施行。
戊午,京西提舉常平等事陳知儉請先罷許州衙前管勾公使庫,以軍員主之,月給食錢三千,從之。初,諸州差衙前管勾公使,多所賠費,有至破壞家產者,及是遂更用軍員代之。其後遍及諸路悉用此法,人以為便。 庚申,上批:昨宣撫司令諸路簡刺蕃捉生,乃取於係籍熟戶,不惟分卻蕃部門族勢力,又徒費廩給而無益舊數。乃詔於近招降到蕃部中選少壯武勇者為之,毋過三千人,其熟戶更不揀選。
韓絳言:「臣昨至渭州,與本路經略使蔡挺議及邊計,大抵言秦、慶二路兵寡弱,宜各與增三五千人,別調東兵二萬於同耀州、河中鳳翔府,就糧草分屯。挺願自將於邠、寧州為四路行營駐軍之所,更不領逐路公事,止兼提舉城守之備,并出戰兵馬專為應援,候知賊界點集及來犯一路,即領所將二萬或更於鄰路追兵往彼,與本路出戰漢、蕃兵會合,分守要害,令諸城寨為清野堅壁之計,乘賊疲惰即往襲擊。如此則比慶曆以前陝西增兵其數至少,所費易辦。臣察挺實有才謀,處置一路邊事,訓練撫遏,恩威並行,觀其策畫,顯盡忠力,望召挺赴闕。」王安石以為專委挺,則挺必為本路計太多,恐不便於諸路,奏寢不報。朱本削去,今從新本。 辛酉,遼主遣利州觀察使蕭廣、太常少卿張遵度;其母遣懷化節度使耶律翬、起居郎知制誥張少微來賀同天節。
壬戌,太子中允、崇文院校書范育檢正中書戶房公事。育言:「中書法度政令,矯枉過直,從權失正,立本不一,故三年於茲而事益紛錯。」力辭新命,許之。許免檢正,在十八日,今并書。
環慶路都鈐轄亓贇、秦鳳路鈐轄劉舜卿、永興軍路鈐轄劉斌專管勾訓練陝西權駐泊軍馬,贇駐邠州,供備庫副使郭需副之;舜卿駐涇州,西京左藏庫副使白玉副之;斌駐河中,內殿承制郝旻副之。時環慶新經兵變,且西夏未庭,故遣贇等訓兵萬五千人分屯要郡。此段更參考五月一日所書。上令:特與贇等公使犒設,□支散銀楪子教閱。王安石以為犒設,令本州一體可也,支散銀楪子,仍須令諸州軍士一體。今特支散萬五千人,未足得此萬五千人心,而諸軍不得者皆將觖望,不必致變,但使其臨戰莫肯盡死,則害事大矣。凡兩日與樞密院反覆論之,上卒從安石言。
他日,此段,日錄在五月九日。安石又以為諸軍宜各與錢作銀楪子之類勸銟習藝,然宜為立條例,使諸路一體,不然,則諸路各務為厚以相傾,而無藝極。文彥博曰:「付與州郡公使,當聽其自使。向時,曾令公使置例冊,端午,知州送矃子若干個,亦上例冊,人以其削弱為笑。」安石曰:「周公制禮,籩豆貴賤皆有數。籩豆之實,葅醢果蔬,皆有常物,周公當太平之時,財物最多,豈可制禮務為削弱可笑。蓋用財多少,人心難一,故須王者事為之制,則財用得以均節,而厚薄當於人心也。」
吏部侍郎、新知鄧州韓絳請於通進司下奏狀,從之。
癸亥,著作佐郎、館閣校勘蒲宗孟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編修中書條例鄧潤甫檢正中書戶房公事,並遷太子中允。
廣南西路鈐轄陳箴言:「欽、廉等瀕海州蛋戶如自造船入海採珠,即從其便,貧者聽土人收養,更不科罪,所貴海戶無飢窮流徙之人。」從之。
詔罷陝西見行交子法。先是,陝西軍興,轉運司患錢不足,沈起請限以半歲令民盡納銅鐵錢於官,而易以交子,候三五歲邊事既息,復還民錢。宣撫司奏行之。知邠州張靖數言其不便。會李評、張景憲出使延州,因令訪利害,評等奏如靖言。景憲謂交子之法可行於蜀,不可行於陝西,將使細民流離失業,無以為生,故罷之。正月庚戌、三月戊子可考。
上批:昨簡諸路配軍為陝西強猛指揮,訪聞陝西軍州不依元降指揮選補,不給衣糧,而使依廂軍例推車作役,致無以自給,尤非便。磤詔強猛為禁軍,糧賜視壯勇在其上,令步軍司統轄,逐路都總管司差撥。
上批:王文諒雖已令陝西轉運司劾奏,緣文諒事多欺罔,沮辱邊威,啟侮戎醜,恐須朝廷推治及許令前後隨行出軍之人告首所見罪狀,庶令緣邊將校不敢誕妄以希功賞。迺詔陝西選官鞫於邠州,仍令王廣淵勘會,除□逵【三】案所通事外。更有明白罪狀,悉關送制勘院施行。
詔付趙□:聞鄜延路諸軍數出,至鬻衣裝以自給,可密體量,如合濟接,止作帥指揮借與一季衣,以漸□約納,仍常切照管,務令勞佚均齊,無致失所。
先是,王安石言於上曰:「今士卒極窘,或云有衣紙而擐甲者,此最為方今大憂。自來將帥不敢言賑□士卒,賑□士卒,即觽以為姑息致兵驕。臣愚以為親士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愛而不能令,譬如驕子不可用也,兵驕在於愛之之過。前見陛下言郭進事,臣案進傳,言進知人疾苦,所至人為立碑紀德政,惟士卒小有違令輒殺。又太祖盡以所收租稅付之具牛酒犒士卒。進所殺必皆違令者,至於犒賞士卒,知其疾苦,必已備盡人情。惟其能如此,然後能殺違令者而令無怨。不然,則進何以能用其士卒每戰必克?今將帥於撫士卒,未嘗敢妄用一錢,視士卒窮困如此,然無一言聞上,蓋習見近俗。臣恐士卒疾困則難用,且或復有慶州之變。謂宜稍寬牽拘將帥之法,使得用封樁錢物隨宜賑□士卒,然後可以責將帥得士卒死力也。」又言:「諸帥已是選擇,雖未足倚辦,然亦皆粗識事機。若朝廷遠處指揮,不若責令就近制置。」上使安石作文字指揮諸路,既而樞密院遲留不決,於是安石閒白上,上曰:「已有手詔與趙□矣。」然諸路未有也。
丙寅,環慶路經略使王廣淵言:「昨慶州兵變,臣以權宜牓諭,應緣坐家屬皆特免罪。今準朝旨,具人數、軍分、姓名,竊慮別有處置,欲望少假臣閫外之權。」詔:「柔遠寨作過軍士緣坐骨肉,依廣淵所奏。其慶州叛軍已就戮,同居骨肉配充奴婢,及年二十已上刺配京西者令勘會,內有服紀於法不當緣坐即釋之,充軍者給公據,已隸軍而配湖北者更不改配。」
丁卯,侍御史知雜事鄧綰言:「知亳州富弼責蒙城官吏散常平錢穀,妄追縣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諸縣,令未得依提舉司牒施行。本州簽判、管勾官徐公笃以書諭諸縣,使勿奉行詔令。乞盡理根治。」詔送亳州推勘院,其富弼止令案後收坐以聞。綰又言:「乞下諸路提舉官,凡行移青苗文字,止以貸助糧種、錢穀為名。」不行。朱史以不施行刪去,新本謂綰乞改青苗文字,是自知此法為非,復存之,今從新本。
富弼言: 臣已三奏乞獨坐臣重責,特賜矜貸其餘官吏,兼第三奏乞於青苗事上但違犯不以輕重,臣亦合一面招認。近又聞勘院推究職官見行移文牒,往來數次,臣竊觀朝廷力行支散青苗錢斛,必謂有利於天下。然以臣所聞,四方髃議此事害多利少,故臣愚意不願支散。又緣忝為長吏,不欲明明廢格新法,將來合散夏料之時【四】,即指揮州司依例舉行,又恐諸縣便行支散,遂勘會得管勾錢斛官徐公笃、權觀察支使石夷庚各曾往諸縣季點,篃識知縣、縣令,臣因令密與書題,不得支散,兼令丁寧說,向若妄亂廣行支俵,將來人戶逃移,帶卻官本錢斛,縣司上下公人必鴲攤賠。兼徐公笃、石夷庚並曾執覆,若如此恐致不便,臣即時叱去,二人既不敢違臣指揮,各曾因書傳臣之意諭與諸縣,遂亦不敢支俵。昨來不散青苗錢斛,其罪決不在他人,而臣專主其事,情狀甚明,所以臣累奏,乞獨坐重責正為此也。以臣今此招伏罪犯,并累奏事理,並乞降下推院,令照會取勘。竊念臣本意,卻欲粗存事體,若明行指揮州縣不得支散,即顯格朝廷新法,若便依法盡令支散,即恐向去催督不前,必致逃移卻貧下人戶,又使縣司上下公人枉遭攤賠,破壞家業,兩皆不便。所以臣及期舉行條法者,冀免廢格之名,復密諭縣官不令俵散者,是不欲使貧民逃竄,及不致縣司公人填賠家業,似兩得便。今朝廷盡理根究,臣亦須至盡理申陳,蓋事不獲已也。
臣今且說青苗一事,天下之人不以賢不肖皆知為害愈久愈深,只是朝廷不知,此亦無可柰何。況自初行法,內外大小臣僚及被逐者臺諫官論說不一,曲盡弊病。又聞後來弊病轉多,臣以老病昏塞,不能一一條上,但乞聖慈檢聚前後臣僚理會青苗文字,集百官定議,便見利害。臣如此略具辨明者,只為因朝廷根勘,故難隱默,即非強自文飾,苟求免過。所有今來本州不敢散青苗錢斛,並是臣獨見,情願當嚴譴,雖死無悔。其餘徐公笃以下州縣官吏,只有不合隨順臣指揮愆過,即望聖慈察其情理,別無深切,特與矜恕。此章當刪取,汪應辰云此章恐當存之,今悉具載。 辛未,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錢明逸卒。
癸酉,翰林學士、勾當三班院楊繪權御史中丞,翰林學士韓維兼翰林侍讀學士。自馮京罷,御史臺闕中丞,陳薦、孫固皆權領臺事,於是上欲用維。王安石言:「維必同俗,非上所建立,更令異論益熾,不如用繪。」上從之。
河東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劉庠權知開封府,代韓維也。
詔:兩浙路提舉常平等事、職方員外郎林英,太常博士張峋,管勾常平等事、著作佐郎王醇並衝替。先是,中書以兩浙路水利、差役事皆不舉,已差殿中丞張靚代醇,又下提點刑獄王庭老體量,庭老言英等自置提舉司以來,未嘗出巡,惟峋嘗至明、越二州而已,故三人俱責。會要言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時張峋丁憂,候服闋依衝替人例知璧州。林英二年十一月差府界,閏月改兩浙。太博、知鄞縣張峋二年十一月差兩浙。前宣州司理王醇二年十一月差兩浙,三年十二月,審官就移合入差遣張靚往代之。 詔天下軍器除三路緣邊已差官閱視,其他路令轉運司於逐州軍各選差官相驗,分為三等,轉運使副、判官分詣逐州軍督趣,事畢以聞。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年三月九日。 檢校水部員外郎、汝州團練使潭州安置种諤為賀州別駕。初,王安石論諤當深責,以慰謝關輔人心,請置之廣南。上曰:「須諤離陝西。」於是再責。
甲戌,試將作監主簿常秩為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勾國子監。初,秩不肯仕宦,世以為必退者也。及王安石更定法令,士大夫沸騰,以為不便。秩在閭閻,見所下詔書,獨以為是。被召,遂起,及對垂拱殿,上問秩:「先朝累有除命,何以不起?」秩言:「先帝容臣辭免,故臣得久安里巷。今陛下迫臣,不許稽違詔旨,是以不敢不來,非敢有所辭擇去就也。」上嘉之,徐問當今何以免民凍餒。秩言:「法制不立,庶民食侯食,服侯服【五】,此今之大患也。」且言:「臣才不適時用,願得復歸。」上曰:「卿來,安得不少留乎!俟異日不能用卿,然後有去就可爾。」初議除秩官,王珪曰:「可太子中允。」上曰:「待此等人當適理分之宜。」乃有是命。林希野史云:常秩,潁州人。皇祐中【六】,歐陽修為州,劉敞、王回在郡,日與之遊,聞常秩居里巷,有節行,閒與之宴集,由此知名。秩不能為文,故罷進士,無他才能。回與規磨之,學問稍進。修崇銟秩太過,力薦於朝,屢召不至,由是天下仰望,以為異人。就除試將作簿。英宗即位,召之,以疾辭。今上即位,公著密薦於上,及除御史中丞,又薦秩自代。庚戌歲,公著黜守潁,修亦赴青州,道過潁。秩時已有仕意,二公與秩談及時政,皆主以為是,修隨折之,安石乃敕本郡以人船送秩赴闕。辛亥五月至京師,館於太學。召對,上問秩所以久不起之意,秩對:「先帝召臣以官,故臣不敢至。陛下不以官召臣,臣所以起。」上大悅。又問安石、修、公著優劣及時事是非。秩對青苗等事皆合古義,安石知經知道,公著不知經不知道,修於浮文為長耳。明日,除官右正言、直集賢院、判國子監,面賜緋魚。後除直舍人院、天章侍講,又除起居注,供諫職。無月不除官,用悅其心。安石方盡逐學官,用親知傳授己學,凡更制學事,李定、張琥一稟於安石,隨順之,秩一無異論。秩素喜三傳之學,安石黜春秋,不立學官,秩亦無一言。銓事不曉吏文,供諫職默然無一語,中外皆笑之。鄧綰除雜端及中丞,皆舉秩自代。修自去潁,每為詩思潁,無不及秩,共為几杖之遊,公著薦之尤有力,一旦秩為安石所誘,特起仕宦,議論時事附會,二人大失望。公著方黜居潁,修又致仕來歸,秩方起,聞其譽安石而短己,遂不復與見。又惠卿、惇、括三人事修甚謹,及修老失勢,安石專政,三人者不復顧修,及歸潁,又失秩,終身自咎,以為知人之繆。秩之學本出於回,平時修待回不及秩厚,至是回死,修以文祭之曰:「利害不動其心,進退不更其守,處於觽而不隨,臨於得而不苟,惟吾知子於初,人徒信予於後者。」其意在秩也。希又云秩病心,竟自刎死。
太常博士、簽書河東節度判官李實,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劉摰,並為監察御史裏行。故事,御史不帶館職,以館職充御史自摰始。實,洛陽人也。王陶傳:司馬光嘗薦實,及孟恂,趙彥若章留中。摰未及陛對,上言:「亳州官吏昨以住滯俵散青苗本錢,下本路轉運使差官取勘,及今累月,尚未結絕。訪聞命官及干繫人等,在禁者甚觽,遂成大獄,驚駭物聽。臣愚以為本州官吏所犯,止於不依限支散青苗錢,其罪可以一言定,非有晦隱難窮之狀,而起獄不止,有司未測朝廷風旨,張皇事勢,連逮證佐。當此暑月,殊可矜恤。欲望速降指揮,嚴責勘司,須令日近圓結,其照證人逐旋先次簄放【七】,所貴盛暑不致淹延。」案摰奏議具此。本傳乃云:獄起不止,小臣意在傾故相富弼以市進。今弼已責,願□州縣之罪。此飾說也,兼此時弼亦未責,傳蓋因劉安世所作摰文集序。司馬光日記:劉摰為檢正官,介甫將黜富公,摰數諫止之,由是出為御史,富公竟坐奪使相。摰上言:亳州簿、尉、典級皆坐不散青苗錢申劾,以前宰相所為,豈此曹所能制?由是簿尉以下特宥之。當是時,摰在臺諫中最為敢言,周伯藥云。六月二十一日甲戌可考。
權慶州北路都巡檢崔昭用,柔遠寨主孫宗信、都監木信之各降兩官,坐所部蕃落盜器甲,開城門欲應慶州叛軍,而昭用等不能禁。詔德音特責之。
詔自今天下上雨雪狀,司農寺每月繳進。新紀書此,舊紀不書。
是日,王安石白上:「保甲習武藝新法如何?」上曰:「候秋冬閒,差役事了當頒行。」又謂安石曰:「人不能無過失,卿見朕有過失,但極口相救正,勿存形跡。」安石謝曰:「當盡死力,不敢存形跡。」上慮難濟,安石曰:「此在陛下,不可以他求。觀今年人情,聽上所為,不敢侮慢,孰與去年?」又曰:「陛下聖德日躋,風俗會丕變,何憂難濟!」此據日錄。新法之行否,端在此際。而實錄、朱墨本及新本皆闕不書,今特書之。
丙子,權發遣提點河北刑獄、都官員外郎王廣廉權發遣本路轉運副使、兼都大提舉糴便糧草催遣黃御河綱運。王安石言其可用也。通判大名府、職方郎中錢昌武與堂除知州。廣廉言昌武散青苗錢有勞也。 遣太常博士陳充體量宿、亳等州災傷,仍令本路修飭武備。先是,上批:「聞宿州之民乏食,盜賊充斥,人不安處,見禁死罪近五百人,未獲軍賊亦不少,乃所至全無武備。若不速賑濟,必聚為盜賊。」本路皆不奏,故遣充。
太常丞、集賢校理、同知禮院許將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李定辭說書,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定辭說書,已附去年十二月戊寅。
西作坊副使、知寧州田諲遷皇城副使、諲嘗與西賊戰有功,又招安慶州叛兵為多故也。 置太醫丞,請給、佩魚視殿中省尚藥奉御,班□其下,以處醫官之產科、小方脈者。
中書奏:檢正中書吏房公事李清臣兼編修中書條例。詔罷之。此據御集。尋自太子中允復為校書郎,通判海州。此據曾布制集及晁補之行狀。韓絳既責,清臣願還舊秩,且求外任故也。
戊寅,集賢校理趙彥若兼崇文院檢討,編修會要。
賜右贊善大夫□安度進士出身。先是,宰臣富弼言:「安度召試舍人院,聞考試入三等,論四等,止以「綠竹青青」詩不依注解作王芻萹竹,遂定入五等,改一官,報罷。竊詳安度命意,必謂王芻萹竹柔脆常草,不足興詠衛武公有德之人,以注說迂曲,非詩人本意也。又按史記河渠書「下淇園之竹」,則知淇澳之竹,祗是竹箭之竹也。又據陸德明釋文,青止音箐,茂盛之貌【八】,故安度直以綠竹茂盛立為題意,於理甚通,未為不識題義。乞賜再取安度所試三題詳定,如俱入等,隨其文藝,特與一科名。」下學士院看詳所試並為合格,惟詩不合自出己見,亦非紕繆,故有是命,復追先授一官。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修編敕,罷虞部郎中閻綬知濟州,以都官員外郎、權發遣鹽鐵副使馬默代之,仍令京東轉運、提點刑獄具析所見新知濟州羅希古庸懦,不可臨郡事狀以聞。御史知雜事鄧綰言「希古初未到官,監司素不識面,而違制擅舉綬以代希古,乞推劾」故也。日錄云【九】:綬與提點刑獄孔宗翰嘗為交代,故宗翰自提點改知蘄州,改知蘄州,疑坐此,當考。
上憂西人深入,王安石論其必不然,曰:「以韓絳之果,种諤之狂,然兵行百十里,已自行極危,彼獨安能深入而不虞後患?就其敢爾,非我所憂也。」
詔周嵩、慶、懿三陵百子戶,止留七戶,餘放歸農。
辛巳,河陽三城節度使、司空兼侍中、集禧觀使曾公亮判永興軍,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判永興郭逵判秦州。先是,呂大防罷延州,上曰欲使郭逵往【一○】,問王安石曰:「永興宜得一重人,卿以為孰可?」安石曰:「曾公亮精審善鎮撫,宜使之往。」上疑公亮憚行,安石曰:「就除其子孝□為陝西轉運副使以慰其意,彼必樂行。且公亮已老,得孝□在彼助之最便。」既而復用趙□,遂中輟。於是韓縝殘虐事聞,僉欲徙之,故以逵代縝,而公亮治永興如初議。
涇州就糧蕃落兵士安吉為右班殿直,賜絹百疋,錢百千,與陝西監當差遣。吉告本營党仙等謀叛,伏誅,故賞之。
趙□言:「昔郭進在西山,筦榷之利悉以與之,任其貿易,由是遂富於財,得以養募死力,閒得戎狄情狀。今延州歲計用錢萬緡,官以二千為額,今雖倍得,亦復不足。願貸萬緡回易取息,以養漢蕃士卒,責其死力。」詔經略司借以封樁錢二萬緡,為本州回易公使錢之本。
壬午,詔:聞陝西多劫盜未獲,令五路經略安撫司重立購賞,嚴責官吏早令靜盡,及令知太原府呂公弼體量本路提點刑獄以慶州軍變嘗發諸州義勇守城事以聞。後公弼言已下逐州不得擅發,如已調發,悉令放罷。
中書言:「選人磨勘并荬獎、致仕、改官,前後條例不一。請自今節度、觀察判官六考,進士太常丞,餘太子中舍【一一】;不及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不及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兩使推官、令、錄事參軍、軍事判官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不及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三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初等職官知縣、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六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不及三考,進士大理評事,餘奉禮郎。判、司、主簿、尉七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七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不及五考,進士大理評事,餘奉禮郎;不及三考,進士奉禮郎,餘將作監主簿。」從之。選舉志第二卷:選人磨勘節度、觀察判官六考,進士太常丞,餘太子中舍;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兩使推官、縣令、錄事參軍、軍事判官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初等職官知縣、知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判、司、主簿、縣尉七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自節、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遞降等。流外人,三任七考,有舉者六員,移令、通;有班行舉者三員,與磨勘。進納人,六考,有職官或縣令舉者四員,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舉者五員,與磨勘。本志所書,與實錄稍不同,今附此注。
降河東轉運副使、屯田郎中韓鐸一官,徙江南東路。初,河外修建堡寨,以撫寧不守,囉兀城堡無援,詔□修及已修未畢堡寨,未得興修,其軍馬並歸本路。鐸奏:「新修寨已廢,止於定河【一二】對岸築堡。又緣向西生界,別無聲援接應,止有隔河孤壘,難以固守。今準朝旨,並未得興修,實為先見。」已而又奏河外□堡寨最為險固,通綏德城,將來開拓疆圉,基此足以進廣聲援。朝廷跡其前後反覆異同,故有是責。
是日,王安石留身論助役事。先是,兩浙路提點刑獄王庭老、提舉常平張靚率民助役錢多至七十萬。薛向為上言之,上亦疑焉,故以手詔問安石。安石既對,他日又問,安石曰:「提舉官據合出錢數科定,朝廷以恩惠科減,於體為順。」七十萬數,據范祖禹誌楊繪墓,云繪亦因論此,連忤執政。
詔:權發遣發運使皮公弼如薛向在任例舉官。
是月,癈虢州玉城縣為鎮。舊紀在初一日丙辰。
注 釋
【一】即與第五等輪差壯丁「與」下原衍「上」字,「輪」原作「輸」,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刪改。活字本「輸」亦作「輪」。
【二】鄜延經□司「鄜」原作「綏」,據閣本改。 【三】□逵「逵」原作「達」,據編年綱目卷一九及本書卷二二○改。
【四】將來合散夏料之時「料」原作「科」,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改。
【五】庶民食侯食服侯服兩「侯」字原均作「候」,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常秩擢用改。 【六】皇祐中「祐」原作「佑」,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須令日近圓結其照證人逐旋先次簄放閣本同。劉摯忠肅集卷三「圓結」作「完結」,「照證人」作「證佐人」。
【八】青止音箐茂盛之貌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五:「青青,茂盛也,本或作菁,音同。」 【九】日錄云「日」原作「目」,據閣本改。
【一○】上曰欲使郭逵往據上下文義,疑「曰」字衍。
【一一】太子中舍閣本、活字本均同。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卷一六九職官志均作「太子中允」,下文小字注同。
【一二】定河閣本、活字本均同。寰宇記卷三八銀州撫寧縣條:「無定河在縣北二十里。」綏州廢龍泉縣條:「無定河一名奢延水,北自銀州撫寧縣界入境。」一統志卷二五○綏德直隸州條載有奢延水(即無定河),較詳。此處疑為「無定河」之誤。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宋·张商英
宋·李成之
清·江日升
贾题韬
唐·李亢
宋·王日休
(宋)唐庚
明·袁宏道
(清)清溪徐曼仙畹兰
唐·长孙无忌
石玉昆
三国魏·邯郸淳
(唐)玄奘
(明)陳子龍等 選輯
清·刘廷槐
(戰國)呂不韋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