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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八 景德元年(甲辰,100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五十八 景德元年(甲辰,1004)
起真宗景德元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冬十月壬午,以磁州刺史、邠州駐泊部署許均兼永興駐泊部署,仍與知府向敏中及鳳翔梁鼎同提總陝西諸州巡檢捕盜事。上既定議北征,念關、隴重兵多在邊郡,自陝以西直抵兩川,亦宜過為之防,故有是命。
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种放自終南山來朝,上言歸山已久,請計月不受俸,特給之。
詔歷代聖賢陵墓摧毀者官為修葺,申嚴樵采之禁。
鳳州言監軍李朗,以細故笞本城武定軍小校梁福,福聚徒六人,夜入朗廨,殺朗而遁,遣使督巡檢使捕之。
癸未,以引進使、潘州刺史何承矩領英州團練使。初議進秩,上謂宰相曰:「承矩知書好名,以才能自許,宜擇州之美名者授之。」
以環慶路鈐轄、供備庫使張煦領賀州刺史,為涇原路鈐轄,代秦翰赴闕。
令河北、河東、陝西緣邊州軍倉、場謹火禁,備戎諜也。
遣使勞北面諸軍,仍宴犒之。
羣牧判官王曙言:「準詔,諸州不堪放馬閒田,召牧戶耕種,不許有田輸稅戶棄業分房請占。又緣浮客戶多苦貧乏,應募者少,請依職田例,招主客戶種蒔,以沃瘠分為三等輸課。其州縣官吏使臣,如招得民,依元詔批歷為勞績。」從之。
甲申,麟府路鈐轄韓守英、張志言:「知府州折惟昌奏:奉詔率所部兵,自火山軍入契丹朔州界,前鋒破大狼水寨,殺戮甚眾,生擒四百餘人,獲馬牛羊、鎧甲數萬計。」詔奨之,賜錦袍、金帶,將士緡錢有差。時契丹方圍岢嵐軍,聞敗,即遁去。
知澶州張秉言已調集丁壯,修葺州城。上以戎寇在境,而內地遽有完葺,恐搖人心,亟命罷之。尋徙秉知滑州,以引進使、英州團練使何承矩知澶州。
乙酉,詔漕運所經州軍長吏兼輦運事,從淮南轉運使邵曄之請也。
丙戌,遣供備庫副使安守忠案行澶州已北頓遞【一】。
命澶州兵馬鈐轄內一人兼統緣河兵。時緣河州軍益兵,備戎人故也。
先是,詔雷有終等取土門路與大兵會。至是,以戎寇東行,逼武強縣,復詔有終等率兵赴鎮州。
王超言契丹引眾沿胡盧河而東,詔諸將整兵為備,仍令岢嵐威虜軍、保州、北平寨部署等深入賊境,腹背縱擊以分其勢。(諸路深入以分敵勢,實錄不及岢嵐軍,今從會要。是月二十五日乙巳,岢嵐亦奏捷,實錄蓋漏此。)
戊子,祔明德皇后神主於太廟。先是,詔有司詳定升祔之禮,上議曰:「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后,先天之始,唯以昭成配享,開元之末,又以肅明遷祔。晉驃騎將軍溫嶠有三夫人,嶠薨,詔問學官陳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復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朝旨以李氏卒於嶠之微時,不霑贈典,王、何二氏並追加章綬。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將立家廟,祖有二夫人,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又云:「晉南昌府君有荀氏,薛氏,景帝廟有夏侯氏、羊氏,魯公顏真卿廟有夫人商氏,繼夫人柳氏。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並祔,於理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祔,不可中移,明德皇后繼受崇名,亦當配享。雖先後有殊,在尊親一貫,請同祔太宗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官詳議,咸如禮官之請。二后並配,自是始也。
保州奏孫密破敵功狀,上曰:「緣邊強壯、軍士等,皆輕視敵人如此。但將領得人,固不難殄滅也。」詔以密為振武軍校,賜錦袍、銀帶,隨行軍士第遷賜之。
遣使於濱、棣、德、博州安集流民。
詔青、齊等州諭所部民無令驚擾,以邊郡轉徙,慮致搖動也。
令石隰路都監王汀率所部兵屯憲州,如戎人自西谷入寇,即會代州部署、忻州駐泊兵拒之;如自岢嵐、寧化軍入寇,即令麟府鈐轄韓守英率兵赴之。
庚寅,命兵部尚書、知青州張齊賢兼青、淄、濰安撫使,知制誥、知鄆州丁謂兼鄆、齊、濮安撫使,並提舉轉運及兵馬。又令齊賢、謂具管內諸州山河道路廣狹形勢,畫圖以聞。既而敵騎稍南,民大驚,趨楊流渡,舟人邀利,不時濟。謂紿取死罪囚斬河上,舟人懼,民悉得濟。乃立部分,使並河執旗幟、擊刁斗以懼敵,呼聲聞百餘里。敵遂引去。
時曹、濮多盜,曹又闕守,詔以屯田員外郎謝濤知州事。屬縣賦稅,舊分送睢陽倉助兵食。會霖潦,百姓苦於轉輸,濤悉留不遣,奏曰:「江、淮漕運,日過睢陽,可取以餉軍。願留此由廣濟河饋京師。」轉運使論以為不可,詔從濤奏。(濤時附見詔。考其知州月日,尹洙作濤行狀,乃云景德二年,蓋誤也。)
辛卯,詔廣南官滿三年仍願在任者,聽之。
乙未,詔王超等率兵赴行在。
命知永興軍府向敏中兼管鳳州駐泊兵馬,以便宜從事。上將北征,深念西鄙,故有是詔。敏中得詔,藏之不下,視事如他日,邊藩以安。上由是知其任重,有再用之意。
丙申,詔隨駕軍士先赴澶州,天雄軍及緣河駐泊者並就賜裝錢。
丁酉,詔威虜軍魏能、保州張凝、北平寨田敏等率所部兵屯定州。先是,詔能、凝、敏及緣邊都巡檢楊延朗【二】分握精騎,俟敵至則深入以牽其勢。王超嘗請四人悉隸所部,上以本設奇兵,撓其心腹,若復取裁大將,則四人無以自效,令不受超節度。超既赴行在,乃詔敏等移屯。(四人據張凝傳。實錄獨不及楊延朗。按明年正月詔,延朗實為緣邊都巡檢,而本傳脫略,今附見。)
上始聞潘囉支死,詔贈武威郡王,遣使賻卹其家。以廝鐸督為鹽州防禦使、靈州西面緣邊都巡檢使。
己亥,奪給事中呂祐之半月俸,監察御史朱搏贖銅四十斤,太僕卿直祕閣錢惟演、右驍衛將軍錢惟濟各贖銅三十斤。明德皇后發引前夕,百官赴臨,祐之班定方至,搏臨畢而至,惟演等不至,為御史所糾劾故也。
辛丑,賜監察御史王淳子元孺同學究出身。淳先通判麟州,會敵騎入寇,率厲士眾城守有勞,故錄其後。
詔洺州閉城以來,如聞薪芻翔貴,民甚艱食,應避寇入保者,宜縱其樵采。
壬寅,詔:「川峽四路兵甲賊盜事:內益、利兩路,令西川鈐轄司提舉;夔、梓兩路,令峽路鈐轄司提舉;其逐州都監,但主本州兵甲盜賊事。」
命入內副都知秦翰乘傳詣澶州、天雄軍等處裁制兵要【三】,便宜從事。
癸卯,以廝鐸督為朔方軍節度使、靈州西面巡檢、西涼府六谷大首領【四】。上以遷黨未平,藉其腹背攻制,故悉授以囉支故官。凡外臣除官,皆舍人院草制,廝鐸督授朔方,猶循舊事。自此,乃從學士院降麻。(此據春明錄。)
詔京西諸州軍,淳化中雇饑民男女役使者,悉還其父母。
乙巳,保莫州、岢嵐威虜軍、北平寨並言擊敗契丹,羣臣稱賀。是役,張凝、田敏皆以偏師抵易州南,擄獲人畜鎧仗凡數萬計,獨魏能逗撓無功。(此據凝、敏傳附見。實錄於十二月辛卯乃書凝等擄獲數,今移入。)
是日,宴於崇德殿,不舉樂。舊制,卿、監坐於東廂,不升殿。時光祿卿陳省華權知開封府,特升於兩省五品之南,別設位。
先是,王繼忠得上手詔,即具奏附石普以聞,言契丹已領兵攻圍瀛州,蓋關南乃其舊疆,恐難固守,乞早遣使議和好。丙午,上覽其奏,謂輔臣曰:「瀛州素有備,非所憂也。欲先遣使,固亦無損。」乃復賜繼忠手詔,許焉。募神勇軍士李斌持信箭赴敵寨,因令樞密院擇可使契丹者。王繼英言殿直曹利用自陳,儻得奉君命,死無所避。上曰:「契丹先露懇誠,求結和好,使於兵間,固亦無他。然小臣聞命請行,斯可嘉也。」乃授利用閤門祗候,假崇儀副使,奉契丹主書以往,又賜繼忠手詔。利用,諫子,趙州人也。(利用本傳稱真宗幸澶州,利用奏事行在,王繼英薦之。按初遣利用時【五】,車駕未離京師也,傳誤,以再遣為初遣耳。)
丁未,羣臣表三上請聽樂,不允。
以雍王元份為東京留守。元份懇讓,不許,仍為盛選賓佐,月增給錢三百萬,他物稱是。
鹽鐵副使林特、戶部副使崔端同判留司三司。特等乞依咸平二年魏羽例,不書牒帖。上曰:「魏羽兼權知開封,以故不書牒帖。今二人同掌,不須循此例也。」
戊申,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劉師道充隨駕三司使兼都轉運使。
己酉,初置龍圖閣待制,以都官郎中直祕閣杜鎬、右正言祕閣校理戚綸為之。
以衛州防御史李重貴【六】為大內都部署。
初,契丹自定州帥眾東駐陽城淀,遂緣胡盧河踰關南。是月丙戌,抵瀛州城下。勢甚盛,晝夜攻城,擊鼓伐木之聲,聞於四面。大設攻具,驅奚人負板秉燭,乘墉而上。知州、西京左藏庫使李延渥率州兵、強壯,又集貝冀巡檢史普所部拒守,發礧石巨木擊之,皆纍纍而墜。踰十數日,多所殺傷【七】。契丹主及其母又親鼓眾急擊,矢集城上如雨,死者三萬餘人【八】,傷者倍之,竟弗能克,乃遁去。獲鎧甲、兵矢、竿牌數百萬,驛書以聞。
十一月辛亥朔,賜延渥及將士等錦袍、金帶、緡錢有差。又特遷延渥本州團練使,通判睦元凱、推官李翔、錄事參軍蔡亨、兵馬監押王誨及普並進秩。普初自貝冀往援瀛州,道不通,傳言瀛州已陷,普亦叛去。上召內殿崇班、帶御器械王應昌問之,對曰:「彼輕兵深入,聞王師來援,其勢固應解去。普無故不應叛。」既而果然。延渥,進卿子。應昌,東明人也。(史普、睦元凱、李翔、蔡亨、王誨,未詳邑里。)
癸丑,石州地震。
詔澶州逃亡軍士,限兩月首身釋罪,仍舊隸籍。
乙卯,命戶部判官郝太沖詣邢、洺、磁、相、澶、滑、懷、衛、河陽、通利軍安撫。
北面部署奏:「契丹自瀛州遁去,其眾猶二十萬。偵得其謀,欲乘虛抵貝、冀、天雄軍。」詔督諸路兵及澶州戍卒會天雄軍。
自契丹入寇,河朔皆城守。右贊善大夫王嶼知冀州,常有破敵之志,日閱戍兵,又集強壯練習之,開門樵采如平日。常上言:「寇若至,必可邀擊,願勿以一郡為憂。」於是游騎逼城,嶼擊走之,有詔嘉奨。(王嶼,未見。)
發忻、代州兵赴諸路會合。
丁巳,詔德清軍,如戎寇南侵,不須固守,率城中軍民並赴澶州,仍令駕前排陣使分兵應接。以其介澶、魏之間,素不修完,屯兵寡少也。
戊午,詔官所僦京畿車乘,並籍其數,每乘賜千錢,以雪寒故也。
己未,遣都官員外郎孔揆安撫河東諸州。
庚申,上謂輔臣曰:「聞寇沿河屯泊,侵擾貝、冀,窺深州,皆不利而去,彼皆有備故也。獨通利軍素無城壁兵甲,若寇漸南,王超等大軍未至,邢、洺即可憂也,宜分兵益為之備。」
開封府落解士人百餘擊登聞鼓,自陳素習武藝,願備軍前役使。上御便殿召試之,能挽弓者才三人,各賜緡錢,令赴天雄指使。
辛酉,令隨駕兵自來日以次發赴澶州。
壬戌,詔北面諸路,如有材勇之士,能入賊壘焚營斬級者,以名聞,當加殊賞。
詔緣邊州軍,如有契丹、渤海人來投,即給廩食,遣人守護,俟敵退以聞。慮其姦詐,諸處莫能辨故也。
先是,周瑩召洺州騎士千五百人赴天雄,道與敵遇,力戰,有死傷者。瑩謂其玩寇,將悉誅之。會使者自北來言其事,詔並賜帛及酒藥,諭瑩勿治其罪。
甲子,上校獵近郊,至丁岡村,見民舍有牆垣頹壞、室廬卑陋者,因幸之,乃稅戶喬謙也。召其家人,賜萬錢、衣三十事,免三年庸調。
乙丑,詔留守官司,如車駕離京後,有無賴不逞,騷動人民,情理難恕者,並斬訖以聞。
頒諸路所偵戎寇事宜以示諸將。
詔京畿諸縣調發軍馬,京東、西諸州運芻糧,民戶今年秋稅展一月限。
詔應擊登聞鼓邀車駕河北舉人及諸色人,乞扈從先登效用者,令軍頭司第其材勇,引見訖,送諸處指使。
丙寅,遣都官員外郎王礪、祕書丞許洞、殿中丞皇甫選、大理寺丞李渭,詣澶州安集河北流民。
丁卯,詔今日以前逃亡軍士,並許首身釋罪,仍隸軍籍,在外者加賜裝錢。
戊辰,以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繼隆為駕前東面排陣使,馬軍都指揮使葛霸副之,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都鈐轄,南作坊使張旻為鈐轄。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石保吉為駕前西面排陣使,步軍都虞候王隱副之,入內副都知秦翰為鈐轄。
王繼忠之戰於望都也,張旻為定州行營鈐轄,率諸將間道往援。比至,城已陷,旻與敵戰,身被數創,殺一梟將。遲明,復戰,而繼忠為契丹所執。旻還,言天道方利客,先起者勝,宜大舉北伐,并上興師出境之日。上以問輔臣,皆言不可,乃止。於是車駕將親征,旻方戍并代,復奏邊事十餘,多論兵貴持重及所以取勝者。召還,入對,上曰:「契丹入塞,與卿所請北伐之日同,悔不用卿策。今須守澶州,扼橋而未得人,如之何?」旻請行,上喜,故命為東面鈐轄【九】,先令至澶州候敵遠近,旻即馳騎往。秦翰既受命,亟督眾環城浚溝洫以拒戎馬,功畢,寇果暴至,翰不解甲胄凡七十餘日云。
己巳,發永興駐泊龍衛、雲騎八指揮赴行在。
庚午,詔緣河京東、西路諸州軍秋稅並加限兩月。(實錄又於十二月壬午再書,此恐重複,今止存其一。)
是日,車駕北巡,司天言日抱珥,黃氣充塞,宜不戰而卻,有和解之象。
曹利用至天雄,孫全照疑契丹不誠,勸王欽若留之。契丹既數失利,復令王繼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頓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繼忠又與葛霸等書,令速達所奏【一○】。是夕,奏入,上因賜繼忠手詔,言已遣利用;又以手詔促利用往,并付繼忠使告契丹,遣人自抵天雄迎援之。繼忠尋亦聞利用留天雄不行,復具奏,乞自澶州別遣使者至北朝【一一】,免致緩誤【一二】。辛未,車駕次長垣縣【一三】,得其奏,遂以前意答焉。
壬申,次韋城縣。詔知滑州張秉、齊州馬應昌、濮州張晟(未見。)往來河上,部丁夫鑿冰,以防戎馬之度。
天雄軍聞寇將至,闔城惶遽。王欽若與諸將議探符分守諸門,孫全照曰:「全照將家子,請不探符。諸將自擇便利處所,不肯當者,全照請當之。」既而莫肯守北門者,乃以命全照。欽若亦自分守南門,全照曰:「不可。參政主帥,號令所出,謀畫所決,南北相拒二十里,請覆待報,必失機會,不如居中央府署,保固腹心,處分四面,則大善。」欽若從之。
全照素教蓄無地分弩手,皆執朱漆弩,射人馬洞徹重甲,隨所指麾,應用無常。於是大開北門,下釣橋以待之。敵素畏其名,莫敢近北門者,乃環過攻東門,良久,舍東門趨故城。(故城,未詳處所,當考。)夜,復自故城潛師過城南,設伏於狄相廟,遂南攻德清軍。欽若聞之,遣將率精兵追擊,伏起斷其後,天雄兵不能進退。全照請於欽若曰:「若亡此兵,是亡天雄也。北門不足守,全照請救之。」乃引麾下出南門力戰,殺傷其伏兵略盡,天雄兵復得還,存者什三四。敵遂陷德清,知軍、尚食使張旦及其子三班借職利涉、虎翼都虞候胡福等十四人並死之。
先是,詔王超等率兵赴行在,踰月不至。寇益南侵,上駐蹕韋城,羣臣復有以金陵之謀告上宜且避其銳者,上意稍惑,乃召寇準問之。將入,聞內人謂上曰:「羣臣輩欲將官家何之乎?何不速還京師!」準入對,上曰:「南巡何如?」準曰:「羣臣怯懦無知,不異於鄉老婦人之言。今寇已迫近,四方危心,陛下惟可進尺,不可退寸。河北諸軍,日夜望鑾輿至,士氣當百倍。若回輦數步,則萬眾瓦解,敵乘其勢,金陵亦不可得而至矣。」上意未決。
準出,遇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門屏間,謂曰:「太尉受國厚恩,今日有以報乎?」對曰:「瓊武人,誠願效死。」準復入對,瓊隨入,立庭下,準曰:「陛下不以臣言為然,盍試問瓊等。」遂申前議,詞氣慷慨。瓊仰奏曰:「寇準言是。」且曰:「隨駕軍士父母妻子盡在京師,必不肯棄而南行,中道即亡去耳。願陛下亟幸澶州,臣等效死,敵不難破。」準又言:「機會不可失,宜趨駕。」時王應昌帶御器械侍側,上顧之,應昌曰:「陛下奉將天討,所向必克,若逗遛不進,恐敵勢益張。或且駐蹕河南,發詔督王超等進軍,寇當自退矣。」上意遂決。
甲戌,晨發,左右以寒甚,進貂裘絮帽,上卻之,曰:「臣下暴露寒苦,朕獨安用此耶?」夕次衛南縣,遣翰林侍讀學士潘謹修先赴澶州,詔澶州北寨將帥及知州不得擅離屯所,迎候車駕。(記聞云:王欽若、陳堯叟密奏金陵之謀。按欽若時已在天雄【一四】,必無此奏。堯叟本議幸蜀,上既北出,堯叟固亦不復申言,且改圖也。此當是羣臣怯懦者別請南幸,偶與欽若前謀合,因誤以為欽若等密奏耳。寇準先破二策於朝,云不可遠之楚、蜀,今此但云金陵不可得至,固亦不及蜀也。它書載準語多差謬,蓋不知準先議於朝,後議於韋城【一五】,凡兩對,輒并言上幸澶淵時,故率不可據。今略取記聞所載,稍刪潤之。)
上前賜王繼忠詔許遣使,繼忠復具奏附石普以達。普自貝州遣指使、散直張皓持詣行闕,道出敵寨,為所得,契丹主及其母引皓至車帳前,問勞久之,因令抵天雄,以詔促曹利用。王欽若等疑不敢遣,皓獨還。契丹主及其母賜皓袍帶,館設加等,使繼忠具奏,且請自澶州別遣使速議和好事。於是皓以其奏入,上復賜欽若詔,又令參知政事王旦與欽若手書,俾皓持赴天雄,督利用同北去,并以詔諭繼忠。因謂輔臣曰:「彼雖有善意,國家以安民息戰為念,固許之矣。然彼尚率眾兵深入吾土,又河冰且合,戎馬可渡,亦宜過為之防。朕已決成算,親勵全師【一六】。若盟約之際,別有邀求,當決一戰,剪滅此寇。上天景靈,諒必助順。可再督諸將帥,整飭戎容,以便宜從事。」皓,澶州人也。(沈括筆談云國史載講和事,本末不詳,因著張皓往來及以寇謀告繼隆等,實錄蓋有之,見景德二年正月甲戌。所稱天雄圍合,不知曹利用所在,募遣皓及召見皓子,則恐非也。皓乃石普貝州所遣者,既為寇得,始見上,上因使至天雄,督利用偕往【一七】。其子當在貝州,或在他所,安得隨皓在衛南乎?括又云和議定,始改元景德。此則因王曾筆錄之誤。改元既誤,它所稱咸平六年夏四月,石普先得繼忠書,抑亦未可信也。今並不取。括又為皓子牧志墓,載皓事尤詳,且云考諸國史而信,蓋飾說也。雖如括所載,皓實上所親遣,則是時上已即師,契丹深入澶、魏矣。皓但當至寇所屯處,乃曰「臣不操質歸,死不復入白溝【一八】」,益知所載皆失實。蓋括乃皓孫女壻,直取其妻父說,又增飾之,且以夸世耳,不可據也。)
契丹既陷德清,是日,率眾抵澶州北,直犯大陣,圍合三面,輕騎由西北隅突進。李繼隆等整軍成列以禦之,分伏勁弩,控扼要害。其統軍順國王撻覽,有機勇,所將皆精銳,方為先鋒,異其旗幟,躬出督戰。威虎軍頭張瓌守床子弩,弩潛發,撻覽中額隕,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一九】,是夜,撻覽死。敵大挫衄,退卻不敢動,但時遣輕騎來覘王師。瓌,壽光人也。(撻覽死時,上猶未至澶州。劉攽所作寇準傳及他書皆誤,今不取。)
乙亥,內出陣圖二,一行一止,付殿前都指揮使高瓊等。給諸軍甲胄,及賜緡錢有差。
丙子,車駕發衛南,李繼隆等使人告捷【二○】,又言澶州北城門巷湫隘,望且於南城駐蹕。是日,次南城,以驛舍為行宮,將止焉。寇準固請幸北城,曰:「陛下不過河,則人心危懼,敵氣未懾,非所以取威決勝也。四方征鎮,赴援者日至,又何疑而不往?」高瓊亦固以請【二一】,且曰:「陛下若不幸北城,百姓如喪考妣。」簽書樞密院事馮拯在旁呵之,瓊怒曰:「君以文章致位兩府,今敵騎充斥如此,猶責瓊無禮,君何不賦一詩詠退敵騎耶?」即麾衛士進輦,上遂幸北城。至浮橋,猶駐車未進,瓊乃執撾築輦夫背【二二】曰:「何不亟行【二三】!今已至此,尚何疑焉?」上乃命進輦。既至,登北城門樓,張黃龍旂,諸軍皆呼萬歲,聲聞數十里,氣勢百倍,敵相視益怖駭。上覽觀營壁,召見李繼隆已下諸將,撫慰者久之,賜諸軍酒食、緡錢。
戊寅,移御北城之行營。(二十六日已渡河幸北城,當遂駐蹕。二十八日乃始移御北城行營,不知何也?豈二十六日卻還宿城南乎?當考。)
曹利用自天雄赴契丹寨,見其國主、羣臣與其宰相韓德讓同處一車,羣臣與其主重行別坐,禮容甚簡。以木橫車軛,上設食器,坐利用車下,饋之食。共議和好事,議未決,乃遣左飛龍使韓杞持國主書與利用俱還。詔知澶州、引進使何承矩郊勞,翰林學士趙安仁接伴之,凡覲見儀式,皆安仁所裁定云。
十二月,庚辰朔,韓杞入對於行宮之前殿,跪授書函於閤門使,使捧以陞殿,內侍省副都知閻承翰受而啟封,宰相讀訖,命杞升殿【二四】,跪奏云:「國母令臣上問皇帝起居。」其書復以關南故地為請【二五】,上謂輔臣曰:「吾固慮此,今果然,唯將柰何?」輔臣等請答其書,言:「關南久屬朝廷【二六】,不可擬議,或歲給金帛,助其軍費,以固懽盟,惟陛下裁度。」上曰:「朕守祖宗基業,不敢失墜。所言歸地事極無名,必若邀求,朕當決戰爾!實念河北居人,重有勞擾,儻歲以金帛濟其不足,朝廷之體,固亦無傷。答其書不必具言,但令曹利用與韓杞口述茲事可也。」趙安仁獨能記太祖時國書體式,因命為答書。賜杞襲衣、金帶、鞍馬、器幣。杞即日入辭,遂與利用同往。韓杞既受襲衣之賜【二七】,及辭,復左囏,且以賜衣稍長為解。趙安仁曰:「君將升殿受還書,天顏咫尺,如不衣所賜之衣,可乎?」杞即改服而入。上又面戒利用以地必不可得,若邀求貨財,則宜許之。利用對曰:「臣鄉使,曉契丹語。又密伺韓杞,聞其乘間謂左右曰:『爾見澶州北寨兵否?勁卒利器,與前聞不同。吁!可畏也』。臣此行得熟察之,苟妄有邀求,必請會師平蕩。」
命戶部判官、員外郎李含章澶州至京提點供頓。
鄆、齊等州安撫使丁謂言:「擒獲契丹諜者馬珠勒格,即斬之。鞫問其人,稱徒侶甚眾。今各具形貌年齒,請下諸路分捕。」從之。
是日,日有食之。
德、博州並言契丹已移寨由東北去。(晉公言:景德中,契丹寇澶淵,在河北,聖駕在河南,陣次【二八】,忽日食盡,真宗見之憂懼。司天監官奏云:按星經云主「兩軍和解」【二九】。真宗不之信,復檢晉書天文志,亦云「和解」。尋時【三○】,契丹兵果自退,而續馳書至,求通好。時晉公為紫微舍人,知鄆州。此事見潘汝士晉公談錄。按是日敵使韓杞已入對行營矣,談錄妄也,今不取。)
辛巳,遣殿中侍御史劉益、殿中丞皇甫選詣濮、青、淄、齊、濰等州安撫河北流民。(劉益,須城人。)
詔左神武軍大將軍王榮、寄班供奉官鄭懷德領龍衛兵馬,與滄州部署荊嗣會於淄、青,防寇之南渡也。
詔永興軍兵除先追赴河陽及量留本州外,並令部署許均領赴行在。
壬午,幸城南臨河亭,賜鑿凌軍士綿襦及緡錢有差。
詔京東、西緣河州軍秋稅於常限外延兩月。
龍衛左第四軍都虞候李珂而下六人,遞遷軍職,賜錦袍銀帶,賞北寨戰克之勞也。
何承矩言:「臨河、觀城縣民石興等數輩自敵寨逃歸,具言撻覽中矢死【三一】,其夕候騎自澶州繼至,寇聞駕起衛南,皆相顧失色,復有馳騎往來傳報及擊鼓驩譟,悉遁去。民被驅掠甚眾,無守視之者,因得脫。」上曰:「撻覽乃于越之儔也。于越舊樂野戰,頗難制。撻覽知勇不在其下,而多務城守,此所以不及也。今歲入寇,皆其首謀。或聞犯邊以來,累戰不利,因號令部下,凡獲男子十五以上者皆殺之。彼既失其謀主,朕親御六師,而王超等三路大兵亦合勢南來,彼奔北固其宜也。」
滑州言契丹引眾攻通利軍,知軍王固棄城宵遁,契丹掠城中民眾而東。詔劾固罪以聞。固至河陽,為趙昌言所縛,送闕下,付御史獄治。會赦,責監賀州銀錫場。(王固,未見。)
癸未,幸北寨,又幸李繼隆營,命將校從官飲,犒賜諸軍有差。
遣給事中呂祐之齎敕牓諭兩京以將班師。
曹利用與韓杞至契丹寨,契丹復以關南故地為言,利用輒沮之,且謂曰:「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也。」其接伴政事舍人高正始【三二】遽曰:「今茲引眾而來,本謀關南之地,若不遂所圖,則本國之人負媿多矣。」利用答以「禀命專對,有死而已。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其國主及母聞之,意稍怠,但欲歲取金帛。利用許遺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議始定。
契丹復遣王繼忠見利用,且言:「南北通和,實為美事。國主年少,願兄事南朝【三三】。」又慮南朝或於緣邊開移河道,廣浚壕塹,別有舉動之意。因附利用密奏,請立誓,并乞遣近上使臣持誓書至彼。
甲申,利用即與其右監門衛大將軍姚柬之持國主書俱還,并獻御衣、食物,其郊勞館穀,並如韓杞之禮,命趙安仁接伴。柬之談次,頗矜兵強戰勝。安仁曰:「聞君多識前言。老氏云:『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樂殺人者,不得志於天下。」柬之自是不敢復談。柬之又屢稱王繼忠之材,安仁曰:「繼忠早事藩邸,聞其稍謹,不知其他也。」安仁敏於酬對,皆切事機,議者嘉其得體。
乙酉,柬之入對於行宮,中使受其書,書辭猶言曹利用所稱未合王繼忠前議。然利用固有成約,悉具繼忠密奏中矣。是日,上御行宮之南樓,觀大河,宴從官,召柬之與焉。
丙戌,柬之入辭,命西京左藏庫使、奨州刺史李繼昌假左衛大將軍,持誓書與柬之俱往報聘。金帛之數,如利用所許,其他亦依繼忠所奏云。先是,上謂輔臣曰【三四】:「韓杞與柬之來,皆言其國母附達起居,而不述其主。此蓋母專其政,人不畏其主也。朕詢於利用,其言亦同,仍云聞聽之間,蓋因其主不慧。如是,則繼昌之行,宜亦致書其母。可令潛以此意訪于柬之。」既而利用言:「柬之云國母比欲致書,以南朝未有緘題,故寢而不議。若南朝許發簡翰,頗合便宜。」遂并致兩書,又各送衣服、茶藥、金器等以答柬之所獻者。柬之又言:「收眾北歸,恐為緣邊邀擊。」有詔諸路部署及諸州軍,勿輒出兵馬,以襲契丹歸師。
詔:「昨所調京畿民車乘輦運芻粟,並令輸於澶州而罷遣之。其還京車乘,有司別為規畫。」
分遣知制誥陳堯咨、侍御史知雜事李濬、都官員外郎王礪、祕書丞許洞撫諭懷、孟、澤、潞、滑、鄭等州,放強壯歸農。(濬,信都人也。)
詔荊嗣仍屯鄆州,都提舉鄆青淄濰齊曹單濟沂兗密亳宋徐州、廣濟淮陽軍巡檢司事。
丁亥,遣侍御史高貽慶等四人分詣河北諸州,安集流民,瘞暴骸;羣盜未擒獲者,督捕之。
以殿直、閤門祗候曹利用為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利用之再使契丹也,面請歲賂金帛之數,上曰:「必不得已,雖百萬亦可。」利用辭去,寇準召至幄次,語之曰:「雖有敕旨,汝往,所許不得過三十萬。過三十萬勿來見準,準將斬汝。」利用果以三十萬成約而還。入見行宮,上方進食,未即對,使內侍問所賂,利用曰:「此機事,當面奏。」上復使問之,曰:「姑言其略。」利用終不肯言,而以三指加頰,內侍入曰:「三指加頰,豈非三百萬乎?」上失聲曰:「太多!」既而曰:「姑了事,亦可耳。」宮帷淺迫,利用具聞其語。及對,上亟問之,利用再三稱罪,曰:「臣許之銀絹過多。」上曰:「幾何?」曰:「三十萬。」上不覺喜甚,故利用被賞特厚。(記聞稱敵兵既退,來求和,詔劉仁範往議之,仁範以疾辭,乃命曹利用。利用先與約歲賂二十萬,敵嫌其少。利用復還奏,上許百萬以下。按敵始求和,兵固未嘗退。利用初使,蓋不及歲賂,再使即許三十萬【三五】,亦不因還奏乃增益之也。龍川別志又云:撻覽死,寇始求和。此皆誤。今約本史刪修,事語則仍取二書。又不知劉仁範何人,當考詳。)
遣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往德清軍規度修城【三六】。
戊子,上作回鑾詩,命近臣和。
幸北寨勞軍,召排陣使李繼隆、石保吉宴射行宮亭,咸賜襲衣、金帶、鞍勒馬,仍舉酒屬之。繼隆等皆引滿,因再拜言曰:「契丹無名犯塞,此蓋將帥非才,致勞陛下親駕戎輅,冒犯雪霜。當戎寇之深入也【三七】,羣議皆務城守。若非決於宸斷,盡出禁衛驍卒陳於北郊【三八】,授以成算,則前日敵眾侵突,必不能戮彼渠魁,遏其壯勢。又戎寇之退走也,若會諸將襲逐,必立奇功。陛下復念其請盟,許其修好,安民息戰,示以好生,不令邀擊,開其歸路。臣等無以展尺寸之效。」上曰:「北狄自古為患【三九】,儻思平憤恚,盡議殲夷,則須日尋干戈,歲有勞費。今得其畏威服義,息戰安民,甚慰朕懷,亦卿等之力也。」保吉進曰:「臣受命禦寇,雖上禀宸略,至於戎人侵突之際,分布行陣,指揮方略,皆出於繼隆。」繼隆曰:「契丹之敗,並出聖謀。然宣力用心,躬率將士,臣不及保吉。」上曰:「將帥如此協和,共圖勳績,軍旅之事,朕復何憂。」是役也,定國節度使、駙馬都尉魏咸信獨無所職,因避席自陳材謀不得任用,上一笑慰撫之,相與盡懽而罷。
北面諸州軍奏:「偵得契丹北去,未即出塞,頗縱游騎騷擾鄉閭。貝州、天雄軍居民,驚移入郭。」詔高陽關副部署曹璨帥所部取貝冀路赴瀛州。以保州路部署、寧州防禦使張凝為緣邊巡檢安撫使,洛苑使、平州刺史李繼和副之。選天雄騎兵二萬為璨後繼,以躡戎寇,敢肆劫掠【四○】,則所在合勢翦戮。仍遣使諭契丹以朝廷為民庶尚有驚擾、出兵巡撫之意。又賜王繼忠手詔,令告契丹悉放所掠老幼【四一】,命澶州馬鋪小校華斌乘驛齎赴敵寨。
己丑,免澶州將校每日起居,欲移軍河內,就便董率故也。
賜河東廣銳兵三十指揮緡錢,遣還本營。
庚寅,詔河北經寇乏耕牛,商人販鬻者免其稅。
李繼隆奏龍衛指揮使劉普領兵奪戎人車牛生口凡萬餘計。
辛卯,命給事中呂祐之赴東京閱視迎駕儀仗。
詔河東轉運使鄭文寶所領蕃漢兵,就命使臣還本道。
王超等言率大軍赴天雄,虎翼卒三人,輒入村落伐桑棗為薪,已按軍法。
詔王超等分三路兵營在河南者步騎萬人赴澶州,命李繼隆、石保吉領之。天雄軍始聞超以大軍至,頗疑懼,孫全照欲閉城拒之,王欽若不可,曰:「若果如此,則猜嫌遂形,是成其叛心也。」乃命於城外十里結綵棚以待之,至則迎勞,懽宴飲酒連日,既罷,其所統諸軍悉已分散諸道盡矣,親軍皆不知焉。(記聞:此事恐未必然,今且附見,當考。)
遣雷有終領所部兵還并州屯所。時王超等逗撓無功,唯有終赴援,威聲甚振,河北列城賴以雄張云。
壬辰,赦河北諸州死罪以下,民經戎寇蹂踐者給復二年,死事官吏追錄子孫。
遣使臣五人赴曹璨、張凝等屯所,日一人乘傳入奏。
命翰林學士邢昺祭河。
癸巳,大宴於行宮。宰臣畢士安先以疾留京師,是日來朝。議者多言歲賂契丹三十萬為過厚,士安曰:「不如此,則契丹所顧不重,和事恐不能久也。」
東京有劫盜,繫右軍巡獄,疑狀未具,繼獲餘黨,既至,見其徒械擊,因共擊獄卒以謀奔竄,獄吏不能禁,馳白留守雍王元份,遽遣搜捕送府,主吏恐其復亡,亟折其足。元份始聞獄辭,怖甚,又不忍其酷法,遂驚悸,暴得疾。詔參知政事王旦權東京留守事,即日乘傳先還。時兩河之民頗有陷敵者,旦上言:「國家攬四海之富,不急之費動至億萬,願出金帛數十萬贖其人。」或有沮議者,遂止。(陳貫亦有此議,具明年。)
以供備庫使、帶御器械綦政敏為威虜軍鈐轄。先是,寇逼軍城,部署魏能與保州張凝等出兵拒鬥,小失利,能即引眾先還,凝等力戰卻之。眾皆憤悱,譙讓能。凝獨默然,或問之,凝曰:「能麤材險愎,既不為諸君所容,吾復切責,使其心不自安,非計也。」上聞而嘉凝。及分道抵幽、易,能又畏懦,不敢深入,且不戢所部,多俘奪人畜。既而俱屯定州,凝獨受詔躡寇,能自媿無功,言詞怨懟,有涉謗訕。朝議以能剛猾少檢,不可專任,故命政敏同掌其軍政。
河陽修築城池,詔罷之,慮擾民也。
甲午【四二】,車駕發澶州,大寒,賜道旁貧民襦袴。
張凝等奏率兵至貝、冀,戎人候騎各團結北去,不敢侵掠,偵得戎首與其母已過定遠軍。
乙未,巡寨使臣上言:「戎人寇相州,通判、太常丞楊自牧率州兵丁壯逐走之,境內以安。」詔以自牧知州事。(楊自牧,未見。)
命天雄軍諸路駐泊鈐轄、都監等率兵赴磁、相、洺州招誘羣盜,安集流民。
華斌自敵寨還,王繼忠具奏北朝已嚴禁樵采,仍乞詔張凝等無使殺傷北朝人騎。上謂輔臣曰:「昨儻徇羣議,發大軍會石普、楊延朗所部屯布緣河諸州,邀其歸路,以精銳追躡,腹背夾攻,則彼必顛沛矣。朕念矢石之下,殺傷且多,雖有成功,未能盡敵,自茲北塞常須益兵,河朔人民無日休息。況求結歡盟,已議俞允,若彼自渝盟約,復舉干戈,因而誓眾,中外同憤,使其覆亡,諒亦未晚。今張凝等出兵襲逐,但欲絕其侵擾耳。」左右皆稱萬歲。
延朗嘗言:「敵頓澶淵,去境北千里許,人馬罷乏,雖眾易敗,凡所剽掠,悉在馬上。願飭諸軍扼要路掩殺,其兵殲,則幽、易數州可襲取也。」奏入,不報。延朗獨率所部兵抵契丹界,破古城,俘馘甚眾。(此據延朗傳。按明年正月詔,延朗實再任緣邊都巡檢,而本傳脫略,今附見。)
李繼昌至敵帳,羣情大感悅,館設之禮益厚,即遣其西上閤門使丁振奉誓書來上。丁酉,車駕頓陳橋,振謁見行在所,賜宴,令辭歸,遣曹利用送之境上。繼昌言契丹頗遵用漢儀,然多雜其國之法,上之人雖欲變改,而俗不可易也。
張凝等言契丹已出塞,凝等各歸屯所。
戊戌,車駕至自澶州。
上初以懿德皇太后忌,欲徹鹵簿鼓吹,不舉樂。時龍圖閣待制杜鎬先還,備儀仗,遣騎馳問之,鎬曰:「武王載木主伐紂,前歌後舞。春秋不以家事辭王事,凱旋用樂,於禮無嫌也。」上復詔輔臣共議,皆固以請,乃從之。
寇準在澶州,每夕與知制誥楊億痛飲,謳歌諧謔,喧譁達旦,上使人覘知之,喜曰:「得渠如此,吾復何憂乎!」時人比之謝安。
既而曹利用與韓杞至行在議和,準初欲勿許,且畫策以進,曰:「如此,可保百年無事。不然,數十歲後,戎且生心矣。」上曰:「數十歲後,當有能扞禦之者。吾不忍生靈重困,姑聽其和也。」準處分軍事【四三】,或違上旨,及是,謝曰:「使臣盡用詔令,茲事豈得速成!」上笑而勞焉。(宋史全文陳瑩中曰:當時若無寇準,天下分為南北矣。然寇萊公豈為孤注之計哉!觀契丹之入寇也,掠威虜、安順軍則魏能、石普敗之,攻北平寨則田敏擊走之,攻定州則王超等拒之,圍岢嵐軍則賈宗走之,寇瀛州則李延渥【四四】敗之,攻天雄則孫全照卻之,抵澶州則李繼隆禦之,兵將若此,則親征者所以激將士之用命。然所謂親征者在景德行之則可,而議者當靖康時有請用真宗故事則不可。蓋親征之行,必兵強可也,財富可也,將能擒敵可也。若此,則分畫明,紀綱修,法度正。一有不然,則委人主以危事。曰天子所在,兵無不勝,此書生之虛論,可言而不可行也。寇準之功不在於主親征之說,而在於當時畫策欲百年無事之計。向使其言獲用,不惟無慶曆之侮【四五】,亦無靖康之禍矣。我宋之安,景德之役也。靖康之役,亦景德之役誤之也。景德王師一動而誅撻覽,契丹不能渡河也,遂使靖康坐守京城,而覘敵之不渡河。景德不戰而和,欲和者敵也,遂使靖康坐視寇之深入,而獨意和好之可久。景德既和,詔邊郡無邀其歸路,所以示大信也,遂使靖康敵人議割吾之三鎮,而猶縱之不追。其守不足以為謀,其和不足以為信,其縱不足以為德,準之言,至是驗矣。范仲淹曰:王文正公旦為相二十年,人莫見其愛惡之跡,天下謂之大雅。寇萊公澶州之役,而能左右天子不動如山,天下謂之大忠。樞密使扶風馬公知節慷慨立朝,有犯無隱,天下謂之至直。)
辛丑,錄契丹誓書,頒河北、河東諸州軍。始,通和所致書,皆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將作監丞王曾言:「是與之亢立,失孰甚焉,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四六】。」上嘉納之,然事已行,不果改。(按兩朝誓書冊內有景德元年誓書本,不知真宗實錄,何故不載,今附於此:「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契丹皇帝闕下:共遵成信,虔奉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四七】,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四八】。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遠具披陳,專俟報復,不宣,謹白。」「維統和二十二年【四九】,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大契丹皇帝謹致誓書於大宋皇帝闕下:共議戢兵,復論通好,兼承惠顧,特示誓書,云『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五○】,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慎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監,當共殛之。』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於天地,誓之子孫,苟渝此盟,神明是殛。專具諮述,不宣,謹白。」景祐二年二月一日,奉聖旨令上石。又按仁宗實錄:慶曆二年九月乙丑,載契丹誓書,其所稱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誓書,與此並同,但有一二字不同耳。此誓書俱不稱南、北朝,不知王曾何故云「事已行,不果改」,當考。)
壬寅,詣啟聖院謁太宗神御。
癸卯,命知制誥李宗諤楊億、直史館陳彭年詳定正辭錄【五一】,因令自今祝板當進署者,並祕閣吏書寫。上睹先代帝王祝文,有言「商王湯」者以問,宗諤等上言:「經典之內,堯、舜、禹、湯,或以名,或以諡。今正辭錄堯、舜並稱陶唐、有虞氏,若從改避,足表致虔。其禹、湯望止曰夏王、商王,中宗太戊、高宗武丁並止稱廟號。」奏可。
邠州部署言李繼遷子阿移孔目官何憲來歸,詔令乘傳赴闕。
遣內殿崇班楊保用等四人分詣河北東、西路【五二】撫問官吏將卒,察訪功狀。(實錄誤稱河北、河東、陝西路,今從本紀。)保用,宮邸攀附者,不詳其邑里。(見王繼忠傳。)
詔諭陝西、川峽官吏軍民,以契丹修好畢,賀還京也。
甲辰,上謂輔臣曰:「昨戎入寇德清軍,虎翼都虞候胡福帥兵力戰。金創徧體,猶奮劍轉鬥,矢無虛發,麾下死盡,獨挺刀殺數十人。副指揮使尚祚能運大撾,所斬首拉脅者亦百餘人。眾寡不敵,皆以戰沒,忠勇之節,實可嘉尚。朕遣使訪其遺骸,唯得福尸,已命厚葬之,宜奨其嗣。」
改威虜軍曰廣信,靜戎曰安肅,破虜曰信安,平戎曰保定,寧邊曰永定,定遠曰永靜,定羌曰保德,平虜城曰肅寧。
乙巳,以天雄軍鈐轄、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知軍府事,召王欽若歸闕。
丁未,廢石、隰州部署,置石、隰緣邊都巡檢使,仍命汝州防禦使高文岯領之,西上閤門使張守恩為都監,領駐泊兵,俟河冰合,即往來巡察。
戊申,上覽河北奏報,諸州多被蹂踐,通利軍傷殘尤甚,慘然形於顏色,乃下詔罪己,與民休息。畢士安等上表待罪,優詔答之。翰林學士梁周翰答詔不稱旨,命趙安仁改撰,既而謂安仁曰:「勿令周翰知,恐其愧恨也。」
徙河東轉運使鄭文寶為京西轉運使,賜手詔嘉奨之,以戎寇之際,能安輯所部故也。
詔殿前侍衛司:自今孔目官以下有闕,不得擅自轉補及改名,並奏聽朝旨。先是,殿前等司吏人無定制,只本司增移補署,至是,上令指揮使高瓊等重定員數以聞,故有是詔。(會要在元年十一月,今移入歲末。)
注 釋
【一】遣供備庫副使安守忠案行澶州已北頓遞「庫」原作「軍」,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二】緣邊都巡檢楊延朗「緣」字原脫,據閣本、本編原注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二七二楊延昭傳補。
【三】命入內副都知秦翰乘傳詣澶州天雄軍等處裁制兵要「等」下原衍「特」字,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四】以廝鐸督為朔方軍節度使靈州西面巡檢西涼府六谷大首領「西面」原作「四面」,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二一、宋史卷七真宗紀改。
【五】按初遣利用時「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衛州防禦使李重貴「防禦使」原作「防御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九本傳改。
【七】多所殺傷「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八】死者三萬餘人「餘」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故命為東面鈐轄「東面」原作「東西」,據同上書改。
【一○】令速達所奏「所」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乞自澶州別遣使者至北朝「乞」原作「請」,據同上書改。按閣本亦作「乞」。
【一二】免致緩誤「致」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一三】車駕次長垣縣「次」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五改。
【一四】按欽若時已在天雄「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一五】後議於韋城「後」原作「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六】親勵全師按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兵七之一二并蕃夷一之三○、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均於此句下有「況狄人貪惏,不顧德義」九字。
【一七】督利用偕往偕原作「皆」,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八】白溝原作「白講」,據閣本及沈氏三先生文集卷三五(沈括長興集)張中允墓誌銘、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九】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李繼隆等使人告捷「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改。
【二一】高瓊亦固以請「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補。
【二二】瓊乃執撾築輦夫背「背」原作「輩」,據宋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二三】何不亟行「亟」原作「並」,據同上書改。
【二四】命杞升殿「升」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二五】其書復以關南故地為請「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二六】關南久屬朝廷「關南」下原有「故地」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一、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刪。
【二七】韓杞既受襲衣之賜「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八】陣次宋本、宋撮要本及左氏百川學海癸集丁晉公談錄均作「陣敵次」。
【二九】主兩軍和解「兩」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尋時原作「移時」,據同上書改。
【三一】具言撻覽中矢死宋本於「撻覽」上有「虜師」(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作「虜帥」,當是。)二字,宋撮要本作「虜將」。
【三二】高正始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二作「高正」。按高正遼史卷八八有傳,但不言其任接伴政事舍人事。續通鑑卷二五據遼史作「高正」。
【三三】願兄事南朝「事」原作「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改。
【三四】上謂輔臣曰「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五】再使即許三十萬「使」原作「還」,據宋本及本編正文文義改。
【三六】遣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往德清軍規度修城「左班副都知」原作「三班副都知」,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及宋史卷四六六閻承翰傳改。案宋內侍省有左、右班都知副都知,參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
【三七】當戎寇之深入也「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四真宗澶淵通好補。
【三八】盡出禁衛驍卒陳於北郊「驍」原作「騎」,據同上書改。
【三九】北狄自古為患「狄」原作「陲」,據同上書改。
【四○】敢肆劫掠「肆」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治蹟統類補。
【四一】令告契丹悉放所掠老幼「放」原作「訪」,據同上書改。
【四二】甲午原作「甲子」,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四三】準處分軍事「事」原作「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七、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四四】李延渥原作「李渥」,據宋史全文卷五下補「延」字。案本卷上文十月丙戍契丹抵瀛州城下,知州李延渥率部拒守,契丹敗遁。宋史卷二七三李延渥傳所載與本卷同。此處作「李延渥」為是。
【四五】不惟無慶曆之侮「侮」原作「悔」,據宋史全文卷五下改。按此句係指慶曆二年宋許契丹歲增絹十萬匹、銀十萬兩並誓書中稱「納」事,作「侮」為是。
【四六】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按宋本、宋撮要本此段文字作:「古者尊中國,賤夷狄,直若首足。二漢【撮要本作『至漢』】始失,乃議和親,然禮亦不至均。今若是,是與之亢立,首足並處,失熟【孰】甚焉。狄固(撮要本無『固』字)不可啟,臣恐(撮要本作『臣誠恐』)久之非但並處,又病倒植(撮要本作『置』),願如其國號契丹足矣。」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五親征契丹文同。原刊省節,蓋係清人諱刪。
【四七】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使」字原脫,據契丹國志卷二○補。
【四八】開拔河道同上書作「開掘河道」,疑是。
【四九】維統和二十二年「二十二年」原作「二十年」。按宋景德元年,當契丹二十二年,「年」上脫「二」字,今據同上書補。
【五○】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更」字原脫,參本卷校勘記【四七】補。
【五一】正辭錄原作「正辭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五二】遣內殿崇班楊保用等四人分詣河北東西路「北」字原脫,據宋史卷七真宗紀補。案宋無「河東西路」,真宗景德初,河北分東、西路,契丹入侵,用兵正在河北。應從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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