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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后汉书 李贤注
志第二十八 百官五
州郡 县乡 亭里 匈奴中郎将 乌桓校尉 护羌校尉 王国 宋卫国 列侯 关内侯 四夷国 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国各遣一吏迎界上。”诸书不同也。
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蔡质《汉仪》曰:“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诸州刺史初除,比诸持板揖不拜。”《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复《禹贡》之九州。冀州得魏郡、安平、钜鹿、河闲、清河、博陵、常山、赵国、勃海、甘陵、平原、太原、上党、西河、定襄、雁门、云中、五原、朔方、河东、河内、涿郡、渔阳、广阳、右北平、上谷、代郡、辽东、辽东属国、辽西、玄菟、乐浪,凡三十二郡。省司隶校尉,以司隶部分属豫州、冀州、雍州。省凉州刺史,以并雍州部,郡得弘农、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上郡、安定、陇西、汉阳、北地、武都、武威、金城、西平、西郡、张掖、张掖属国、酒泉、敦煌、西海、汉兴、永阳、东安南,凡二十二郡。省交州,以其郡属荆州。荆州得交州之苍梧、南海、九真、交趾、日南,与其旧所部南阳、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长沙、零陵、桂阳,凡十三郡。益州本部郡有广汉、汉中、巴郡、犍为、蜀郡、牂牁、越巂、益州、永昌、犍为属国、蜀郡属国、广汉属国,今并得交州之郁林、合浦,凡十四郡。豫州部郡本有颍川、陈国、汝南、沛国、梁国、鲁国,今并得河南、荥阳都尉,凡八郡。徐州部郡得下邳、广陵、彭城、东海、琅邪、利城、城阳、东莞,凡八郡。青州得齐国、北海、东莱、济南、乐安,凡五郡。”《献帝春秋》曰:“孙权以步骘行交州刺史。”《东观书》曰:“交趾刺史,持节。”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
胡广注曰:“巡谓驿马也。县次传驾之,以走疾,犹古言附遂。”
录囚徒,
胡广曰:“县邑囚徒,皆阅录视,参考辞状,实其真伪。有侵冤者,即时平理也。”
考殿最。
胡广曰:“课第长吏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其有治能者为最。察上尤异州,又状州中吏民茂才异等,岁举一人。”
初岁尽诣京都奏事,
胡广曰:“所察有条应绳异者,辄覆问之,不茹柔吐刚也。岁尽,赍所状纳京师,名奏事,差其远近,各有常会。”
中兴但因计吏。
胡广曰:“不复自诣京师,其所道皆如旧典。”《东观书》曰:“和帝初,张酺上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挠,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愚以为刺史视事满岁,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所自举有意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弃戒其余,令各敬慎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韩诗外传》曰:“王者必立牧,方三人,所以使窥远牧众也。远方之民,有饥寒而不得衣食,狱讼而冤失,职贤而不举者,入告天子。天子于其君之朝也,揖而进之曰:‘意朕之政教,有不得尔者邪?如何乃有饥寒而不得衣食,狱讼而冤失,职贤而不举?’然后其君退而与其卿大夫谋之。远方之民闻,皆曰‘诚天子也’。夫我居之辟,见我之近也;我居之幽,见我之明也。可欺乎哉!可欺乎哉!故牧者所以开四目,通四聪。”
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余所,后世稍复增之。
臣昭曰:昔在先代,列爵殊等,九服不同,畿荒制异。虽连帅相司,牧伯分长,而封疆置限,兼庸有数,如身之使臂,手之使指,故能高卑相固,远近维缉,群后克穆,共康兆庶。爰及周衰,稍竞吞广,邦国侵争,递怀贪略,犹历数百年,乃能成其并一,岂非树之有本,使其然乎?秦兼天下,开设郡县,孤立独王,即以颠亡。汉祖因循,虽不顿革,分置子弟,终龛诸吕之难,渐剖列郡,以减大都之权。后严安之徒,犹忼慨发愤,谓千里之威,即古之强国,虑非安本无穷之计也。孝武之末,始置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数百,威望轻寡,得有察举之勤,未生陵犯之衅。成帝改牧,其萌始大,既非识治之主,故无取焉尔。世祖中兴,监乎政本,复约其职,还遵旧制,断亲奏事,省入惜烦,渐得自重之路。因兹以降,弥于岁年,母后当朝,多以弱守,六合危动,四海溃弊,财尽力竭,纲维挠毁,而八方不能内侵,诸侯莫敢入伐,岂非干强枝弱,控制素重之所致乎?至孝灵在位,横流既及,刘焉徼伪,自为身谋,非有忧国之心,专怀狼据之策,抗论昏世,荐议愚主,盛称宜重牧伯,谓足镇压万里,挟奸树算,苟罔一时,岂可永为国本,长期胜术哉?夫圣主御世,莫不大庇生民,承其休谋,传其典制。犹云事久獘生,无或通贯,故变改正服,革异质文,分爵三五,参差不一。况在竖騃之君,挟奸诈之臣,共所创置,焉可仍因?大建尊州之规,竟无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于岷、峨;袁绍取冀,下制书于燕、朔;刘表荆南,郊天祀地;魏祖据兖,遂构皇业:汉之殄灭,祸源乎此。及臻后代,任寄弥广,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钺之重,假之都督之威,开之征讨之略。晋太康之初,武帝亦疑其然,乃诏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监御史,皆总纲纪,而不赋政,治民之事,任之诸侯郡守。昔汉末四海分崩,因以吴、蜀自斗,自是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此一时之宜尔。今赖宗庙之灵,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为一,当韬戢干戈,与天下休息。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出颁诏条,入奏事京城。二千石专治民之重,监司清峻于上,此经久之体也。其便省州牧。”晋武帝又见其獘矣,虽有其言,不卒其事,后嗣缵继,牧镇愈重,据地分争,竟覆天下。昔王畿之大,不过千里,州之所司,广袤兼远。争强虎视之辰,迁鼎革终之日,未尝不藉蕃兵之权,挟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夺冲幼。其甚者臣主扬兵,骨肉战野,昆弟枭悬,伯叔屠裂。末壮披心,尾大不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终。倾辀愈袭,莫或途改,致雒京有衔璧之痛,秦台有不守之酷。胡、羌递兴,氐、鲜更起,摩灭群黎,流祸百世。坚冰所渐,兼缘兹蠹。呜呼!后之圣王,必不久滞斯迹,灵长之终,当有神算。不然,则雄捍反拒之事,惧甚于此心,凭强作害之谋,方盛于后意。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诸侯相病,丞、长史行事。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
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
案《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汉书音义》曰:“文无所枉害。”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
岁尽遣吏上计。
卢植《礼》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
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应劭曰:“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
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应劭《汉官》曰:“盖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尚矣。《易》称‘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诗》美公刘‘匪居匪康,入耕出战,乃里糇粮,干戈载扬,四方莫当’。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辨,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张角怀挟妖伪,遐迩摇荡,八州并发,烟炎绛天,牧守枭裂,流血成川。尔乃远征三边殊俗之兵,非我族类,忿鸷纵横,多僵良善,以为己功,财货粪土。哀夫民氓迁流之咎,见出在兹,不教而战,是谓弃之,迹其祸败,岂虚也哉!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国威抑私力也。今虽四海残壤,王命未洽,可折冲压难,若指于掌,故置右扶风。”
皆置诸曹掾史。
《新论》曰:“王莽时置西海郡,令其吏皆百石亲事。”一曰为四百石,二岁而迁补。
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
蔡质《汉仪》曰:“河南尹掾出考案,与从事同。”
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合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修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
应劭《汉官》曰:“《前书百官表》云,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扬江南七郡,唯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及南阳穰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汝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复其故。若此为系其本。俗说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皆无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书,斯近其真。”
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来,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
凡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
《史记》秦并天下,夷郡县,销兵刃,示不复用。
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
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汉官》曰:“雒阳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修行二百六十人。”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
《汉官》曰:“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掌一乡人;
《风俗通》曰:“秩则田闲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
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风俗通》曰:“啬者,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役赋。”
。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风俗通》曰:“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汉官仪》曰:“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当兵行长领。置部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应合选为亭长。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便剑,甲铠。鼓吏赤帻行滕,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戟,习射。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风俗通》曰:“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亭史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风俗通》曰:“《周礼》五家为邻,四邻为里。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旧欣,通其所也。”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
《太公阴符》曰:“武王问太公:‘愿闻治乱之要。’太公曰:‘其本在吏。’武王曰:‘吏者治也,所以为治,其乱者何?’太公曰:‘故吏重罪有十。’武王问‘吏之重罪。’太公曰;‘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贪污;四、吏以威力迫胁于民;五、吏与史合奸;六、吏与人亡情;七、吏作盗贼,使人为耳目;八、吏贱买卖贵于民;九、吏增易于民;十、吏振惧于民。夫治者有三罪,则国乱而民愁;尽有之,则民流亡而君失其国。’武王曰:‘民亦有罪乎?’太公曰:‘民有十大于此,除者则国治而民安。’武王曰:‘十大何如?’太公曰:‘民胜吏,厚大臣,一大也。民宗强,侵陵群下,二大也。民甚富,倾国家,三大也。民尊亲其君,天下归慕,四大也。众暴寡,五大也。民有百里之誉,千里之交,六大也。民以吏威为权,七大也。恩行于吏,八大也。民服信,以少为多,夺人田宅,赘人妻于,九大也。民之基业畜产为人所苦,十大也。所谓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诸侯,诸侯害天下。’武王曰:‘绝吏之罪,塞民之大,奈何?’太公曰:‘察民之暴吏,明其赏,审其诛,则吏不敢犯罪,民不敢大也。’武王曰:‘是民吏相伺,上下不和而结其仇。’太公曰:‘为君守成,为吏守职,为民守事。如此,各居其道则国治,国治则都治,都治则里治,里治则家治,家治则善恶分明,善恶分明则国无事,国无事则吏民外不怀怨,内不徼事。’”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
胡广曰:“盐官掊坑而得盐,或有凿井煮海水而以得之者。铸铜为器械,当铸冶之时,扇炽其火,谓之鼓铸。”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应劭《汉官》曰:“拥节,屯中步南,设官府掾史。单于岁遣侍子来朝,谒者常送迎焉,得赂弓马毡罽他物百余万。谒者事讫,还具表付帑藏,诏书来自受。”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
应劭《汉官》曰:“拥节。长史一人,司马二人,皆六百石。并领鲜卑。客赐质子,岁时胡市焉。”《晋书》曰:“汉置东夷校尉,以抚鲜卑。”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应劭《汉官》曰:“拥节。长史、司马二人,皆六百石。”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石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胡广曰:“后汉妾数无限别,乃制设正适,曰妃,取小夫人不得过四十人。”
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
《前书》曰:“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
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
《汉旧仪》曰:“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也。”
太傅但曰傅。
臣昭曰:观夫高祖之创业也,岂直鸿勋硕德,大庇群生,荡其毒虐,厝之和泰而已哉!至于谋深虑久,封建子弟,蕃维盘固,规谋弘远。及于三赵不终,燕灵夭绝,齐、代、淮、楚皆为外重,故宋昌曰“外畏齐、楚、淮南”,斯非效与?事过则獘,孰或通之?全国之难,诚固财物之富,作卫之益,亦既得之于前矣,故赐以几杖,用息奸谋。嗣陨局下,怨生有以,逮连师构乱,兵交梁阙,御侮摧寇,肇自密戚。景帝遂削蕃国之权,刻骨肉之援,封为君而不听治其民,置为主而稍贱其臣,矫枉过甚,遂臻于此。吕、霍之危朝,后族愈贵于来宠,吴、楚之叛奔,侯王恒藉以受诮,故贾谊欲众建以少其力,列虚以侯其生,此乃达观深识,监于亲陪之要者也。冢嗣必传万里之地,分支欲使动摇不得,于经维远算,且已碍矣。复哀平之际,刘氏遍于四海,宗正著录,遂以万数。及乎后汉,弥循前迹,光武十子,并列畿外近郡,孝明八国,不能开庇远民。国近则不可以大,不大则不足为强,此所以本枝之援,终以少固。若使汉分两越置二三亲国,剖吴、楚树数四列蕃,割辽海而分皇枝,开陇蜀而王子弟,使主尊显,依汉初之贵,民无定限,许滋养之富;若有肆虐之嗣,可得废而不得削,必传刘氏。民信所奉,发其侵伐兼并之衅,峻其他族篡杀之科,制其入贡轻重之法,疏其来朝往复之数。君君臣臣,永许百世之期,一国之民,长无迁动之志,四方得志,听离官列封,怀贤抱智,随所适乐土。强弱相侔,远近相摧,举其大归,略其小滞,与其画一,班之海内。天子之朝,自非异姓僭夺,不得兴勤王之师。诸蕃国,自非杂互篡主,不降讨伐之诏。犬牙相经,共为严国,虽王莽善盗,将何因而敢窃,曹操雄勇,亦安能以得士。斯无俟极圣然克行,明贤粗识亦足立。故父子首足也,昆弟四支也,当使筋骨髓血,动静足以相胜,长短大小,干用足以相卫。岂有割胫致腹,取骨肉以增头,刬背露骨,剥膏腴以裨颔,而谓颅颡魁岸,可得比寿松、晋,喉咽拥肿,必能长生久视哉?汉氏得之微,犹能四百载,魏人失之甚,不满数十年。爰自晋世,矫枉太过,入列皇朝,非简贤之授,唯亲是贵,无愚智之辨。不能胜衣冠,早据公相之尊,童蒙幼子,遄登槐岳之位。职应论道,而未离保母之养,续侯赋政,而服二三尺衣。英贤大度,禀彼昏稚,高才硕儒,恭承藐识。公餗覆而不忧,美锦碎而愈截。兼授若流,回迁竞路,才驽任重,功鲜衅多。晓比名于公旦,夕同罪于盗跖,褒称无位,可以充德,贬退刑轘,不足以塞咎。威力强济,声实隆重,嫌猜畏逼,身受其獘。覆灭分体,若枭仇寇,齑粉同气,有过他逆。忠贞之士,横罗其凶,志节之人,狼狈其祸。阏伯、实沈,继踵史笔,显思显甫,比有国书。赵伦以憃愚排天,齐攸以贤明谢世,枉郁殄夷,冤孙就尽,不可胜载矣。岂周、汉之君多孝悌之性,晋、宋之主禀豺狼之情,盖事势使之然也。朝行斯术,夕穷崩乱,未能革悛,来事愈甚。苍生为此将尽矣,四海为此构?矣!圣帝英君,欲反斯败,必当更开同姓之国,置不增之约,罢皇胤入宫之祸,守盟牲砺河之笃,乃可还险坠之路,反乎全安之辙也。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
《东观书》曰:“其绍封削绌者,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焉。仆主车及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减其秩。治书,比六百石。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谒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礼乐长。本注曰:主乐人。卫士长。本注曰:主卫士。医工长。本注曰:主医药。永巷长。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祠祀长。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自礼乐长至此,皆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无员。
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五经通义》:“二王之后不考功,有诛无绝。”郑玄曰:“王者存二代而封及五,郊天用天子礼以祭其始祖,行其正朔,此谓通三统也。三恪者,敬其先圣,封其后而已,无殊异者也。”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武帝讳,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
胡广《汉制度》曰:“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特进,在三公下,不在车骑下。”
赐位朝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胏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
胡广制度曰:“是为猥诸侯。”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稷,礼也。
胡广曰:“诸王受封,皆受茅土,归立社稷。本朝为宫室,自有制度。至于列侯归国者,不受茅土,不立宫室,各随贫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宠。”
列土、特进、朝侯贺正月执璧云。
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关内侯,
如淳曰:“列侯出关就国,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与之关内之邑,食其租税也。”《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初令关内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
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故以为号。”刘劭《爵制》曰:“《春秋传》有庶长鲍。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关内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义。古者天子寄军政于六卿,居则以田,警则以战,所谓入使治之,出使长之,素信者与众相得也。故启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军为将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军,在国也则以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卿大夫为称,其在军也则以卒伍、司马、将军为号,所以异在国之名也。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帅人皆更卒也,有功赐爵,则在军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义也。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关内侯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秦都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故曰关内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国诸侯之义也。然则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异其名,亦所以殊军国也。古者以车战,兵车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车,大夫在左,御者处中,勇士居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徒曰造士,虽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驷马者。要褭,古之名马也。驾驷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车左者也。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卒车,故曰公乘也。十爵为左庶长,十一爵为右庶长,十二爵为左更,十三爵为中更,十四爵为右更,十五爵为少上造,十六爵为大上造,十七爵为驷车庶长,十八爵为大庶长,十九爵为关内侯,二十爵为列侯。自左庶长已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古今注》曰:“成帝鸿嘉三年,令吏民得买爵,级千钱。”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百官受奉例:
《古今注》曰,建武二十六年四月戊戌,增吏奉如此,志例以明也。
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
《汉书音义》曰:“斗食禄,日以斗为计。”
佐史奉,月八斛。
《古今注》曰:“永和三年,初与河南尹及雒阳员吏四百二十七人奉,月四十五斛。”臣昭曰:此言岂其妄乎?若人人奉四十五斛,则四百石秩为太优而无品,若共进奉者人不过一斗,亦非义理。
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献帝起居注》曰:“帝在长安,诏书以三辅地不满千里,而军师用度非一,公卿已下不得奏除。其若公田,以秩石为率,赋与令各自收其租税。”
赞曰:帝道渊默,冢帅修德。寡以御众,分职乃克。不置不监,无骄无忒。程是师徒,宁民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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